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发言材料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而制定的法规。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发言材料,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发言材料1
推动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30年来,为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保障并推动红十字会凝聚人道力量,开展国际援助,拓展民间外交。多年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红十字会密切合作,在多领域持续发力,推动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全面动员,无偿献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中国红十字会等部门的组织领导和有力推动下,我国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红十字会通过多种措施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不断深化。2022年,全国无偿献血人次1603.5万,献血总量达2760.2万单位,我国无偿献血总量、献血人次数、血液安全水平位居全球前列。
二是密切协作,大力推进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为进一步落实红十字会法关于红十字会参与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等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与中国红十字会密切协作,建立了由中国红十字会作为第三方参与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行业推动、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通过共同努力,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取得显著成绩。2022年,全国遗体器官捐献数量达到5628例,年器官捐献量已位居世界第二位。2023年10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对于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及具体工作职能作出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三是加强合作,推动医疗应急和急救工作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红十字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不断提升医疗应急救治能力,有效开展了汶川地震、玉树地震、新冠疫情等突发事件处置和医疗救援。同时,红十字会大力支持院前急救工作,在完善院前医疗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推动自动体外除颤仪配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协同配合,卫生援外工作不断深化。国家卫生健康委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卫生援外工作上持续开展合作,红十字会作为牵头单位,先后4批派遣中国医疗队。同时,红十字会积极协调支持对口医院合作机制建设项目,在推动健康丝绸之路建设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
今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红十字会法的制度框架下,进一步加强与中国红十字会的合作,全力支持配合中国红十字会依法履职,共同推动我国健康和人道事业的发展与进步,为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发言材料2
法律护航基层红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是红十字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三十年的实践充分证明,红十字会法是深受基层欢迎,得到全社会广泛认同的好法律。
法律护航,基层红会工作获得长足进步发展。xx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红十字会法贯彻落实,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新时期全省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xx省红十字会改革方案》等政策,通过大力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持续推动xx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在红十字会法的引领下,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在服务群众上取得明显进步。打造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近三年投入资金4000余万元,建设博爱家园、博爱校医室等基层服务阵地249个,景区救护站实现5A级景区全覆盖。持续开展群众救助活动。近三年筹集资金6500万,开展“博爱送万家”、关爱重点人群“敲门行动”等活动,救助人体器官捐献困难家庭、白血病和先心病患儿、失智失能老人等困难群体,受益群众80余万人次,有效推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关爱群众生命健康。近三年,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535万余人次,培训救护员35万余人。累计实现人体器官捐献4131例,造血干细胞捐献605例。在红十字会法的引领下,我们在自身建设上有明显进步。红十字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省、市、县红十字会全部明确党委分管领导,全部设立党组。组织队伍不断壮大。省、市、县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全部理顺,近三年新建基层组织10000余个、志愿服务队2000余支,发展志愿者和会员25万余人。
精准实施,xx地方立法展现时代担当作为。《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xx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先后颁布施行,《xx省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9月27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一是领导重视、高位推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蒙徽亲自听取立法情况汇报,研究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审阅条例建议表决稿。省长、省红十字会名誉会长王忠林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法规修订草案。总会领导和机关部门亲自指导,提出修改意见。省人大落实立法项目领导小组“双组长制”和工作专班“双班长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云彦和副省长、省红十字会会长邵新宇共同担任修法领导小组组长,坚持专班并联,提高立法工作效率。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和教科文卫委多次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协调会和推进会,反复修改、评估论证,确保立法质量。二是聚焦问题、措施务实管用。聚焦人道救助资金不足的问题,规定将红十字会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必要资金,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依法设立专项基金。聚焦政策保障不完善的问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红十字会信息化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明确“红十字博爱周”集中开展博爱公益活动。聚焦激励保障不足的问题,对“三献”捐献者给予“三免”激励优待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志愿者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围。三是结合实际、体现xx特色。总结参与救援救助的实践经验,设立“应急与救援”专章,明确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接受管理分配捐赠款物等内容,支持红十字会参与救援救助。
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将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为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xx力量。一是坚持宣传普及化。深入社区、农村等广泛宣传红十字会法、条例、红十字事业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和“三救”“三献”工作成绩,提升群众对红十字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二是坚持服务便民化。建好用好各类阵地,将救护培训和“三献”志愿登记等服务下沉社区,在医疗机构设立“三献”咨询服务专区,让红十字服务“救”在群众身边。三是坚持激励制度化。制订对捐献者和志愿者的奖励优待等具体政策措施,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营造党政支持、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环境,更好地为国奉献、为民造福。
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发言材料3
构建支持保障红十字事业发展法律制度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多次就红十字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红十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司法部党组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立足自身职能,积极推动红十字事业发展。
一是为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证。中国红十字会是国内历史最悠久的人道组织,成立110多年来,为推动人道主义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红十字会法明确了红十字会的性质、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责,规定了红十字会组织和职责,为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了贯彻红十字会法,保障红十字会更好地履行职责,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献血法、精神卫生法、艾滋病防治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健康康复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多部相关法律法规,就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和人体器官捐献、开展急救培训、参与救灾工作等专门作出了规定。2023年10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红十字会参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职责。这些法律法规和红十字会法一起构成了支持保障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
二是做好红十字会法普法宣传工作,司法部坚持把红十字会法的宣传普及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任务,努力为红十字会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认真指导各地各级红十字会把红十字会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列入工作计划,利用“5·8”世界红十字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精心组织集中宣传活动,丰富普法形式,深入开展红十字会法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的活动,推动各级红十字会及时总结普法工作中的经验做法,选树普法典型,红十字会系统两家单位被评为全
国七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一名同志被评为全国七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下一步司法部将根据本次会议精神继续做好红十字事业发展相关法治保障工作。一是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工作中,注意听取红十字会的意见,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领域的作用,为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二是会同红十字会总会以红十字会法颁布30周年为契机,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进一步推动各地把红十字会法列入普法责任清单,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学习宣传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拓宽渠道,广泛利用各类普法阵地,扩大宣传覆盖面,进一步丰富形式,积极开展多样化宣传,增强宣传实效。
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发言材料4
践行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的内涵
今天,我们相聚在人民大会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30周年,请允许我对中国红十字会邀请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表示由衷感谢,并祝贺你们迎来这一非凡的时刻!
回顾历史,中国承认《日内瓦四公约》植根于对和平的追求。1952年7月13日,时任国务院总理兼外长周恩来阁下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这些公约,是因为认定它们“有利于国际持久和平”。
30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出台,将中国红十字会的职能和职责法制化,从法律上确立了红十字会的职责和作为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为红十字事业在中国法律的框架内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2017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北京代表处有幸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修订案)》立法程序中的咨询会议。修订案进一步强化了中国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加强了红十字会的内部治理结构,强化了财产和监督条款,并增加了法律责任条款。
主席强调,“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类社会面临许多挑战,有些似曾相识,有些是新挑战。在此形势下,中国没有独善其身,而是同世界各国加强合作,共同探寻解决之道,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道主义是能够凝聚不同文明的最大共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见证了全球160年的冲突历史,目前全球仍有100多场冲突正在上演,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深知冲突导致的苦难,也深知人道行动如何成为苦难局势中的一条重要生命线。
中国一贯呼吁尊重国际人道法,支持中立和独立的人道行动,这正是国际所急需的宝贵声音。中国红十字会作为中国人道事业的重要力量,也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践行了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的内涵。这在新冠大流行期间、叙利亚地震之后、阿富汗人道危机中、应对俄乌冲突以及向“一带一路”沿线其他国家派遣人员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都得到了彰显。
明年是中国红十字会成立120周年,也是日内瓦四公约诞生75周年。明年,我们愿与你们携手共同庆祝这两个重要的里程碑事件。
一部严肃、严谨、严格的法律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迎来了全面改革开放的新局面。国家的快速发展特别需要加强法治建设,中国红十字会无疑也需要有一部国家法律保障中国红十字运动的健康发展。
1991年,中国红十字会第五届理事会决定正式开展立法工作。党组和执委会成立了专门机构并派专人负责。在党组和执委会的领导下,我们克服了相当大的困难,查阅和搜集了大量资料,寻找了很多国内外依据和通行做法,组织对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部分已经完成立法的国家红十字会进行考察,提高了各方面对红十字会立法“必要性和目的”的认识。
我国的立法工作十分严肃、严谨、严格。首先必须由国务院所属的正部级以上单位向国务院法制部门申请立项。当时,红十字会由卫生部代管,经请示卫生部,在经过多方努力和有关方面同意后上报了《关于申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请示》《关于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说明》等相关文件,并在说明中就制定红十字会法的必要性和目的做了阐述。
红十字会法的所有条款,都经过各方面仔细严格斟酌,仅在国务院和全国人大两个阶段就经过了八次座谈和讨论,邀请各方面专家和各个部委以及群众代表参加。各项条款审议后,根据立法程序以国务院名义上报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经过法制委员会的再审查论证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这部国家法律从立项到颁布实施仅仅用了一年零三个月,确立的保护性条款最多,很多法律专家都说是一部很经典的国家法律。2017年5月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又对这部法律进行了修改。
30年来,这部法律指引着中国红十字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奋进。首先,使中国红十字会能够依法树立国家的良好形象;其次,保障了中国红十字会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再次,体现在平时进行人道主义传播,战时和突发事件中代表中国面对国际社会提供人道援助和救护,国内自然灾害发生时面对困难群众开展及时的救护救助等。
描绘青春色彩贡献青年力量
2018年,我加入学校红十字会。当年8月,参加了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举办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青年交流营,学员们来自不同的文化背景,人道主义成为把大家凝聚在一起的最大共识。我们热情地分享各自的红十字志愿经历,热烈地交流不同国家红会人道工作所面临的挑战与采取的青年行动。七天的训练营不仅让我收获了深厚的国际友谊,更让我感受到中国红十字青年在传播人道精神、促进民心相通中的责任与担当,为我的红十字之旅提供了前行的动力。
之后,我学习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成为一名持证红十字应急救护员;参加红十字会举办的青春善言行项目,成长为一名青年同伴教育培训师;参加探索人道法项目,向更多的青少年伙伴普及国际人道法。我还多次参与组织全国性与省市级红十字青年骨干培训,紧密联系各地青年,探索国内红十字青年骨干交流机制。我从一名普通的红十字受益者,成长为可以影响和带动更多伙伴的红十字青年志愿者骨干。
虽然疫情带来了很多限制,我们依然积极以各种形式开展人道行动。例如,2019年武汉面临疫情重大考验时,我们组织来自不同省份的红十字青年为xx省红十字会提供话务接线、数据整理等线上志愿服务;我们发起全国性和地方性红十字青年线上交流会,聚焦防灾避险、应急救护、无偿献血、预防艾滋病等人道议题,分享与学习各地先进青年经验⋯⋯2022年,我代表中国青年参加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法定会议并利用发言机会,介绍中国红十字青年工作,发出中国青年倡议。
可以说,红十字会法为像我一样的青年伙伴参与红十字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红十字会法提出的“国家支持在学校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红十字青少年的重视,越来越多的高校和中小学校成立红十字会,普及生命健康教育、开展志愿服务、传播人道理念、增进青年交流。在红会法的指引下,我们更加自信地参与红十字各项工作,更为深刻地理解红十字青少年的使命。
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的过程中,无数青少年接受人道教育,参与人道实践,从红十字运动中受益。作为青年一代,我将积极响应号召,与青年伙伴们一道,为建设新时代红十字事业描绘青春色彩,贡献青年力量。
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发言材料5
躬身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使命宗旨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此为标志,中国红十字事业进入依法监管、高速发展的崭新阶段。
30年来,中国红十字会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和国际救援行动,有序推动了社会公益性事业发展,有力保护了人民生命健康和尊严,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人类和平进步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过去30年中,军队卫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大力践行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同中国红十字会紧密联系,携手共进。
一是在挑战中共担重任。多年以来,军队医疗卫生力量积极参与国内外灾害救援和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解放军总医院第三医学中心等专业力量,作为第一批国家级红十字救援队,多次参加汶川地震、菲律宾海燕台风、尼泊尔地震等重特大灾害的应急医学救援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军队先后派出30多批专家医疗队,极力投身扶贫救心公益活动,筛查先心病患儿6万多例,为6000余名患儿成功实施手术,特别是三年抗疫期间,军队医务工作者与红十字工作者及全国医务人员一道,无私无畏,拼搏奉献,共同打赢了抗击新冠疫情的总体战、阻击战,躬身践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使命宗旨。
二是在合作中部署发展。长期以来,军队卫生系统与中国红十字会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器官捐献、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等工作。“十三五”以来,全军官兵累计献血超过200万人次,约430.5万单位,72个单位、695名个人受到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和军队的联合表彰,在保障部队所需的同时,也有力服务了国家和地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三是在传承中共同融合。红十字运动起源于战争,自诞生之日起,就与军队唇齿相印,血脉相连。进入新时代,军队卫生系统与中国红十字会积极探索军民融合新路,在人道主义救援、疾病预防、履行日内瓦公约等方面并肩同行,全力打造经济协作的新典范,树立军民团结的新丰碑。
总书记指出,红十字不仅是一种精神,更是一面旗帜,跨越国界、种族、信仰,引领着世界范围内的人道主义活动,人道主义事业是全人类共同的事业,相信红十字精神将不断发扬光大。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刻领悟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深入贯彻xxx法治思想和xxx强军思想,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为抓手,与中国红十字会研究探索建立多领域、多层次、多渠道深度合作共建的发展路径,加速推进军民融合高质量发展,不断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建设水平。
一是持续加强普法宣传,组织部队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官兵执法遵法守法用法,积极投身红十字事业和红十字行动,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针对双方常态化的会商协作机制,扎实推进有关职责任务的履行落实。二是巩固推进既有成果,加大在南丁格尔奖推选、器官捐献和移植、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等方面的合作力度,推动三救三献领域重要成果的实施落地工作。
三是不断拓展合作空间。近期,我们正与中国红十字会共同研究助力国防建设、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后续将在应急救护进军营、急救骨干联合培训培养,以及深化国防卫生动员等方面,扎实开展系列工作,持续推进军队卫生系统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发展迈上新台阶。
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发言材料6
红十字会法落地实施的生动展现
199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中国红十字会走上依法治会的法治轨道。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修订,进一步为中国红十字会依法履责、依法监督和保护提供了坚实保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指引下,中国红十字会积极履行在“三救三献”等领域的职能,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在应急救护、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志愿者和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发展。近年来,中国红十字会同相关部委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并联合发布了多项重要指导意见文件,这些工作不仅为中国红十字会充分发挥作为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提供了有力支持,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落地实施的生动展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指引下,中国红十字会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在会员管理、组织建设、资源动员、监督管理、标志使用等各方面推进改革创新,以更好地保证中国红十字会履行职责,保持同群众的紧密联系,为易受损群体提供高质量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中国红十字会更大、更重的责任,为中国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机遇与动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还为中国红十字会参与和实现国际人道救援及其他国际性人
道事务战略愿景提供了支撑。近年来,中国红十字会在数次国际重大灾害和危机中提供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在应对新冠疫情方面,中国红十字会不仅全面参与国内疫情防控,同时为其他国家提供防护物资、疫苗及知识经验,为全球健康事业做出宝贵贡献。在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中国红十字会与多国开展社区韧性项目,促进当地民生发展,增强国家间的交流和友谊,成为人道和发展领域的活跃力量。中国红十字会在国际联合会网络内同样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于2013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国际联合会副主席,积极协调和参与亚太地区的区域合作,助力其他国家红会发展,促进国际联合会整体进步,并持续在强化整个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凝聚力和集体影响力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在2022年国际联合会第23届全体大会上,中国红十字会获颁国际联合会最高荣誉——亨利·戴维逊奖。这也是国际联合会及全体成员国家红会对中国红十字会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所作贡献的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颁布、修订和全面实施,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其他成员提供了值得学习借鉴的优秀范例。国际联合会愿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与中国红十字会的合作,并一如既往地支持中国红十字会在国内和国际层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发言材料7
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管理体制的基本内涵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颁布,极大保障和推动了我国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为落实第八条“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要求,理顺管理体制随后成为中国红十字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工作。经过30年的持续努力,全国全部省级和地级行政区域、84%以上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理顺了红十字会管理体制,从卫生行政部门独立出来开展工作。这有力促进了红十字运动广覆盖的目标。进入新时代以后,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管理体制逐步形成并日趋完善。
将红十字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又为机构和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规划引导力和全面落实保障,也极大增强了红十字会业务活力和服务效能。设立党组,不仅强化了党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也最大化增强了红十字会的身份影响力和对自身组织发展的引导力,全面保证了中国红十字会成为参与国家治理的一支靠得住的重要力量。
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根据实践的发展,中国红十字会法及时得到修订,与时俱进,始终保持了法的先进性、科学性、务实性,为我国红十字事业更加快速、持续、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总书记强调:“我国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管理体制还在不断完善过程中。中国红十字事业必将为全球红十字运动发展、全球人道主义问题治理作出越来越大的贡献。
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发言材料8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实施30周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举办纪念红十字会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对深入学习贯彻xxx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红十字会法贯彻实施,为推动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在红十字会法实施20周年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新形势,将红十字会法修改列入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起草,并提交审议。教科文卫委在中国红十字会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从我国国情和红十字会实际情况出发,对红十字会法的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修订后的红十字会法于2017年5月8日正式实施。红十字会法的修订和施行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推动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进一步走向依法治会、依法履职、依法保护的法治化轨道,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里程碑,这次修订的内容亮点纷呈,突出的有以下三点。
一是设立监事会,改革完善红十字会的治理结构。在各级红十字会增设监事会,是红十字会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推进红十字会组织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为提升红十字会依法治理和依法监督水平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完善法定职责,赋权和拓展了红十字会的核心业务。修订后的红十字会法,进一步完善了红十字会救灾救助卫生救护的法定职责,同时将红十字会开展的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等工作正式写入法律,特别是将参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明确为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为红十字会与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开展这项工作,确立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强化财产监管,对红十字会的监督管理提出更高要求,修订后的红十字会法要求红十字会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进行审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了红十字事业监管体系的完善,增强了红十字会的公信力。
总之,修订后的红十字会法是一部具有时代感和前瞻性的重要法律,与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一起构建起我国慈善领域的法律体系,为红十字会依法治会、依法履责、依法监督提供了法治保障,为加强和推动红十字会自身建设和改革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30年来,各级红十字会及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广大红十字会员、志愿者积极参与服务实践,开创了依法办会、治会、兴会的新局面,成效显著。希望各级红十字会深入学习贯彻xxx法治思想,以红十字会法实施30周年为契机,加大普法宣传和法律实施的力度。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对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的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动红十字制度体系发展完善,进一步夯实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治根基。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将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适时对红十字会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调研,并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开展相关监督工作的建议,支持督促各有关方面落实好法律的各项规定,为新时代新征程红十字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