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租合同(模板14篇)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约定并经双方或多方达成协议,形成共同的意思表示,为实现合同目的,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法文书。”大家都知道,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每天都可能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合同,不论是工作合同、租赁合同还是购买合同,它们都对我们的生活产生着直接的影响。合同的签署应当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任何强迫或欺诈行为。鉴于合同的重要性,我们为您准备了一些合同写作的注意事项。
北京市出租合同篇一
单位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________。
原籍: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_________区_________镇_________(村)街_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包括乙方之家属名单)作_________使用。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基本情况载于合同,乙方愿意承租。
二、甲乙双方愿意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接受当地房屋土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三、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月租金为_________元;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个月。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于每月的15日前向甲方交纳租金。
四、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一)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二)负责对房屋和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设备的正常维修。如因维修房屋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提前通知并与乙方签订回迁协议。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致使乙方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甲方负责赔偿。
(三)甲方出卖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四)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五)租赁期届满甲方要求收回房屋,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该房屋继续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有优先承租权,并应订立新的租赁合同。
(六)如乙方死亡,应准许本合同附件二中乙方之家属中的其他合法居住人办理合同更名手续。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一)依约按时交纳租金,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分租或与第三人互换。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房屋进行扩、改建、装修或增加设备。
(四)要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负责陪偿。
(五)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应交还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三十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六)乙方另有房屋居住,甲方提出退房的,乙方应交还承租房屋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应付违约金。
(三)租赁期内,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另一方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外,还有权收取违约金。
七、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日期内付清。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责任。
九、租赁期内因房屋拆迁,双方应共同遵守《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不遵守而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起诉。
十一、房屋在租赁期内,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交纳税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须到房屋土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一份送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备案。
十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联系地址、电话:_________联系地址、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出租合同篇二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门面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2.室内附属设施:
电器:____________家具: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2.房屋门面租金:每月____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____元人民币;。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门面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门面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门面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门面租金达_________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门面租金;。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北京市出租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一次性支付。
三、协议期限为1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四)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如遇年检。
(五)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北京市出租合同篇四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
二、租赁期限:_________,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如使用中有非人为损坏,应由甲方修理。
3、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度,电度,煤气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在租赁期限内,甲方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
9、其他约定事项: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下称甲方)。
承租人(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为合法住宿之需要,就租用甲方房屋事宜,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合同条款。
一、租赁物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拥有完整所有权及处分权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上述房屋,保证在约定范围内使用房屋,并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及超经营范围从事活动。
二、租赁期间。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的期限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租赁费用及给付。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的月租金为______元/月,采取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______月缴纳。下一次租金需提前______天内交纳。
乙方所用水、电、煤气、物管、清洁等相关生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逾期造成停水停电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采暖费由______方承担。
四、乙方对房屋进行任何装修或增设他物可能影响甲方房屋结构或安全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五、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规经营或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联系电话:
经xx房屋中介部中介,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以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租借甲方座落于约计房屋。
二、租房合同期为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其他费用由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为,如拖欠房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但一切后果由乙方自理。
五、甲方提供乙方等设施,费用由方承担。
六、乙方在租房合同期内应注意爱惜房屋及内部其他设施,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七、乙方支付甲方押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合同期结束后,如甲方对五、六两点没有异议,应该立即退回乙方押金。
八、乙方如在租借房屋期间,有非常行为发生,和乙方在借用期间使用不当引起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及中介方无关。
九、乙方无权将此房屋转租给其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双方如有特殊情况不租借房屋,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与中介方无关。
十一、第二次付款应该提前10天付清。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水表起用度数为,电表起用度数为,煤气起用度数为。
附录。
中介公证方:xx市定海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中介所。
地址:定海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电话:
经办: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注:(一、甲方出租人二、乙方承租人三、中介方)。
文档为doc格式。
北京市出租合同篇五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门面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2.室内附属设施:
电器:____________家具: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2.房屋门面租金:每月____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____元人民币;。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门面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门面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门面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门面租金达_________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门面租金;。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入住时的水度数________电度数________天然气度数________。
北京市出租合同篇六
出租方:
承租方: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市运输管理局制定________年____月。
术语解释。
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
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0.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1
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
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____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提供虚假信息。
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
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____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____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承租方: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证照号码:
保证人: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
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汽车长期租赁合同条款。
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就车辆的长期租赁合作事宜共同协商,并达成协议如下: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其中包括本车的行驶证、购置税证、年检牌等。
2.向承租方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并指定车辆所在市提供定期维护保养,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4.负责提供车辆所在____区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5.提供给承租方的租赁车辆仅限在____省内使用。
6.承担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7.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
第三者责任险。
8.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9.不委派司机只负责租赁车辆的机油、制动液、发动机冷却液、轮胎气压等常规检查项目。出现简单机械故障时,由承租方负责通知出租方,并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如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到达的,由出租方负责处理。
10.负责出租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
第三者责任险,并向承租方提供复印件。
1
1.向承租方提供有效合法的证件。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改装车辆。5在车辆及车辆钥匙由承租方保管时,停驶车辆盗抢,由承租方承担不高于保险公司不能理赔部分的5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除此之处的情况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6.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7.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承租方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及时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8.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9.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0.负责租赁车辆发生的日常费用。
1
1.负责按期归还租赁车辆,需续租的,可经双方协商继续租用,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且尚未签订续约条款期间,照原价计收租金。
第五条租金、租期及结算方式。
2.租金为:人民币元。
3.租赁车型:
4.所有价格已含税。出租方收款前需向甲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发票,且出租方所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承租方对价款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出租方承担,如给承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出租方必须赔偿。
5.承租方提车前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一个月租金,承租方支付租金之日起,可随时提车,出租方必须适驾车辆交付给承租方。双方续租则按月支付出租方租金。
6.承租方租期未满____月按本合同约定月度租金折算后的日租结算。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如出租方应投保而未投保、未能及时理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任何一辆租赁车辆达不到正常行驶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或车辆维修期超过6小时的,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补偿承租方遭受的损失。
4、如出租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给。
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的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取得方即自然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并承担本合同中出租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
2.承租方如有需要将租赁车辆使用权转让给。
第三方,必须事先与出租方达成书面协议。
3.任何一方注册信息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合同附件。
《汽车租赁登记表》等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生效。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出租方: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户:
账号:
地址:
承租方:电话:委托代理人:开户行:账户:账号:地址: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
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提供虚假信息。
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
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____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____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术语解释。
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
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0.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1
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
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____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提供虚假信息。
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
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____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____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详见本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
2.1出租方应保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及保险单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且保证该等证件在租期内合法有效。
2.2出租方负责定期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
2.3出租方负责对租赁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抛锚或故障提供24小时全国救援服务平台,其中对于租赁车辆由于本身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出租方有义务进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须自行承担费用。如经施救后车辆仍无法正常行驶的,承租方可直接将车辆交给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点位于承租方租车门店以外的____市,承租方须另行支付异地还车费。
2.4出租方应协助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2.5出租方保留随时检查车辆停放、行驶情况的权利。
三、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3.1承租方应在各种随车证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到出租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承租方如不及时履行上述义务,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或扣押的,处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租金照常计算。如发生遗失车牌或各种随车证件的,承租方须承担所有补办费用,且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承租方应正确使用车辆,按时配合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3.2承租方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用及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承租方应按租赁车型所规定的油耗标准加注燃油,并将车辆停放于有专人看管的专业停车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3.3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的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员、财产及罚款责任以及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等。
3.4承租方承担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
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责任。
3.5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支付超公里金额。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加装设备或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等,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四、车辆归还及续租。
4.1车辆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和各种证件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况的确认以《验车单》为准。如还车时车辆存在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的,承租方须照价赔偿承租方亦可选择到出租方指定维修场所自行修理、补齐设备、证件等,出租方自车辆及其设备、证件完好归还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4.2承租方应按时归还车辆,如有延迟,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违约金。
4.3承租方需续租车辆的,须在车辆租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续租。双方续租车辆,须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办理车辆交接、验车等手续出租方:
承租方: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市运输管理局制定________年____月。
术语解释。
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
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0.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1
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
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____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提供虚假信息。
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
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____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____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承租方: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证照号码:
保证人: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
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汽车长期租赁合同条款。
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就车辆的长期租赁合作事宜共同协商,并达成协议如下: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其中包括本车的行驶证、购置税证、年检牌等。
2.向承租方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并指定车辆所在市提供定期维护保养,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4.负责提供车辆所在____区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5.提供给承租方的租赁车辆仅限在____省内使用。
6.承担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7.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
第三者责任险。
8.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9.不委派司机只负责租赁车辆的机油、制动液、发动机冷却液、轮胎气压等常规检查项目。出现简单机械故障时,由承租方负责通知出租方,并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如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到达的,由出租方负责处理。
10.负责出租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
第三者责任险,并向承租方提供复印件。
1
1.向承租方提供有效合法的证件。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改装车辆。5在车辆及车辆钥匙由承租方保管时,停驶车辆盗抢,由承租方承担不高于保险公司不能理赔部分的5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除此之处的情况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6.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7.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承租方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及时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8.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9.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0.负责租赁车辆发生的日常费用。
1
1.负责按期归还租赁车辆,需续租的,可经双方协商继续租用,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且尚未签订续约条款期间,照原价计收租金。
第五条租金、租期及结算方式。
2.租金为:人民币元。
3.租赁车型:
4.所有价格已含税。出租方收款前需向甲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发票,且出租方所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承租方对价款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出租方承担,如给承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出租方必须赔偿。
5.承租方提车前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一个月租金,承租方支付租金之日起,可随时提车,出租方必须适驾车辆交付给承租方。双方续租则按月支付出租方租金。
6.承租方租期未满____月按本合同约定月度租金折算后的日租结算。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如出租方应投保而未投保、未能及时理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任何一辆租赁车辆达不到正常行驶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或车辆维修期超过6小时的,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补偿承租方遭受的损失。
4、如出租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给。
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的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取得方即自然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并承担本合同中出租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
2.承租方如有需要将租赁车辆使用权转让给。
第三方,必须事先与出租方达成书面协议。
3.任何一方注册信息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合同附件。
《汽车租赁登记表》等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生效。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出租方: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户:
账号:
地址:
承租方:电话:委托代理人:开户行:账户:账号:地址: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
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提供虚假信息。
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
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____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____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术语解释。
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
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0.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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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
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____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提供虚假信息。
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
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____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
北京市出租合同篇七
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10.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北京市出租合同篇八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租用甲方房屋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归属所有权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平方米,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的租期从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日止。为期________年。
三、租金________现金________支付,每月________________租金,乙方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________________元。
四、甲方须向乙方出示房屋的'正本房产证和有关证明。
五、乙方需承担租用期间住房的一切管理费用,其中包括小区管理费,电视收视费,水、电、煤气费和电话费等。
七、乙方在租房期内,不得将租房作违法经营场所。一经发现,除按法律制裁外,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剩租金不退。
八、乙方在租房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如未经甲方同意转租,此协议无效,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九、如租期满,乙方需继续租用,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交涉说明,并提前交清下年租金,如乙方不再续租交清租房期间的所有费用,退还甲方钥匙并结清相关手续给甲方或中介方;如不按此办理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和中介方有权在租房期满五天后打开房屋另行出租或使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出租合同篇九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村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_____承租方(签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
保证人(签章):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住址/地址: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住址/地址: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住址/地址:_____________。
驾驶员:_____________。
驾驶证编号:_____________。
档案编号: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车牌号:_____________。
车型:___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_。
燃料标号:_____________。
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
保证金:_____________。
起租时间:_____________。
应还时间:_____________。
租期:_____________。
限驶里程:_____________。
超程费:_____________。
超时费:_____________。
预付租金: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
下次付款日期:_____________
合同变更记录:_____________。
特别约定。
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时)起生效。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_日。
承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_日。
保证方(签章):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_日。
北京市出租合同篇十
身份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门面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2、房屋门面租金:每月____元人民币、
(1)乙方擅自将房屋门面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门面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门面租金达_________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门面租金;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
北京市出租合同篇十一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市汽车出租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租用乙方汽车一辆作为工作交通车,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形成以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租用乙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所有人:
所有人地址:
额定载客:
车辆保险情况:
车辆年审情况:
二、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甲方租赁乙方汽车的价格为 元/月,每月 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乙方出据正式发票。
三、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甲方单方停租止,但甲方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四、甲方职责:
2、按规定支付乙方租车费
3、甲方租赁期间调度乙方日常驾驶工作,保证行车安全,并支持乙方做好乘车人员的上、下车纪律管理。
4、除以上1、2、条款所列的费用外,其它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均与甲方无
关。
五、乙方职责:
1、乙方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性能能够满足甲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乙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20万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
3、乙方按时缴纳各项规费,保证甲方能正常用车;
5、乙方车辆必须随时听从甲方的调派,随叫随到,服务热情周到;
6、乙方按车辆保养规定、按时保养车辆,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8、乙方若因汽车年检、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时,甲方应扣除相应的租金。
六、如乙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乙方必须自备通信工具并确保24小时开机,如需要更新联系号码必须提前1天上报申请并通知公司全体人员储存。如因联系不上或者故意拖延接听电话时间造成公司直接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并扣除当月租凭全部费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 日期:
北京市出租合同篇十二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
5.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
第六条其它。
1.出租方:获北京市交通局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3.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双方签定的合同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规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单位为元/月、元/天、元/小时。
6.超时费:超过合同规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规定租金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7.超程费:超出合同规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记收费用。
8.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承租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北京市出租合同篇十三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出租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见附件),并协助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日内乙方应到房屋现场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乙方应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人现场看房的,甲方应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与房屋状况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费的,甲方应支付全部费用。
(二)应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
(三)应保证自己提供的房屋资料真实、合法;。
(四)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五)应对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资料保密;。
(七)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___%(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______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居间人(章):
住所:住所: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
附件:
房屋基本情况一览表。
房屋所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权证号(其他权属证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楼房总层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套房屋层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朝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型:楼房为_____________室_____________厅_____________卫,平房为_____________间。
月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致租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情况: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具体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器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出租合同篇十四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门面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2.室内附属设施:
电器:____________家具: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2.房屋门面租金:每月____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____元人民币;。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门面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门面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门面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门面租金达_________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门面租金;。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入住时的水度数________电度数________天然气度数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