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的认识 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研究(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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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的认识 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研究篇一
贷。可以跨地区开展存贷业务。信用社之间、信用社与各专业银行之间可以发生横向业务联系。存放利率允许参照银行所定基准利率上下浮动,有的可以接近市场利率。信用社必须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并接受农业银行领导。”
1986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中发〔1986〕1号)文件指出:“农村建设资金,除国家增加农业投资外,主要靠农村自身的积累。提倡各地合作经济组织从当年收入中适当提取公共积累,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鼓励群众投资兴建各种生产设施。人民银行、农业银行要制定不同区域和产业的信贷政策。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技术改造。中央去年一号文件对信用社规定的各项政策和国务院有关信用社体制改革的各项规定,应逐项落实。不得向信用社下达指令性转存款指标,保证信用社多存多贷。积极发展农村各项保险事业。”
1987年 中共中央《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中发〔1987〕5号)文件指出:“信用合作社必须改革官办的积弊。信用社在遵守国家金融法规的前提下,民主管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国家银行及各级政府均不得干预其资金营运的自主权。信用社交纳准备金比例降到与专业银行一致;存贷款利率可以比照国家的基准利率,按市场资金供求状况适当浮动;业务范围可以与其他基层金融组织适当交叉。县联社的体制改革,应在保证基层信用社合作性质的前提下,进行多样试点。农业银行和其他专业银行在互等互利基础上,为信用社提供服务和相互代办委托业务。”
1993年 《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3〕91号)文件指出:“有步骤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根据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的基础上,有步骤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要制定《农村合作银行条例》,并先将农村信用社联社从中国农业银行中独立出来,办成基层信用社的联合组织。农村合作银行目前只在县(含县)一下地区组建。国有商业银行可以按《农村合作银行条例》向农村合作银行参股,但不能改变农村合作银行的集体合作金融性质。”
1996年8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成立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确定改革的核心是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农民自愿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改革的步骤是: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对其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然后按合作制原则加以规范。
1997年2月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和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姜春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就农村信用社按合作制改革、人民银行加强监管、组建行业自律组织等工作进行了部署。
1997年6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国办发〔1997〕20号),要求坚定不移地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合作金融组织,按合作制原则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完善和加强县联社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在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增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专门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工作。
1998年11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整顿规
范管理工作意见》(国办发〔1998〕145号),要求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按合作制进行规范改造,中国人民银行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组建农村信用社县以上行业自律组织,行使对农村信用社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功能。
1999年4月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会议提出,根据需要,逐步组建地(市)联社,承担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在全国各省建立信用合作协会,主要职能是对信用社提供联络、指导、协调、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2000年7月 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同意,人民银行和江苏省政府在江苏全省进行了信用社改革试点。在明晰产权、完善经营机制的基础上,全省信用社实行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在常熟、江阴、张家港三个县级市组建了农村商业银行;在县(市)联社入股基础上,组建了江苏省联社。
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的认识 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研究篇二
浅议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
【摘 要】 农村信用社改革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我国农村信用社在改革的历程中,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差异及各地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的特点,使得农信社改革中面临着一些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当前农村信用杜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继而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对策建议,最后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总结,以期对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提供一点理论支持。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改革 现状 问题 建议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现状与特征分析 从2003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至今,我国农村信用社通过央行专项资金支持、财政税收减免等政策扶持手段,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果,但与“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改革目标仍存在一定差距,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如何看待和解决这些问题,是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并取得最终胜利的关键。通过考察农村信用社发展历史和改革现状,我们应深刻认识和把握当前农村信用社的本质特征,这是进一步深入推进改革的认识基础和实践前提。
(一)目前的农村信用社并不是真正的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本意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并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农民为了解决融资困难而在商业银行体系外进行的金融互助活动,具有自愿性、互助共济性、民主管理性、非盈利性的特点。
[3]而实际上,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来的我国农村信用社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国家在农村地区设立的准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商业银行的信贷模式经营业务,已经失去信用合作社的本意。这也是部分地区将农村信用社改造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现实基础。
(二)现阶段农村信用社法人主体地位没有得到根本保障
由于先天发展过程中各种因素的影响和目前改革中政府外部主导的现实,农村信用社虽然在形式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县级农村信用社已经设立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法人治理机构,但在实际运作中却缺少相关制度保障,受到外界干预较为严重。一是缺乏法律保障。我国至今没有制定出台《农村合作金融法》,也没有相关的法律对农村信用社的法人地位进行具体规定和保护。二是在“省联社”模式下,省联社对县级农村信用社具有实质管理权。省联社不仅直接干预县级农村信用社的人事权、财务权、贷款权,而且将人员招聘、人事任免、大额贷款审批、固定资产采购等权力集中到自己手中,在经营中向县级农村信用社下达任务指标,对农村信用社法人独立性造成严重干预。三是缺乏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完善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金融系统的风险实质上还是由国家信用在进行担保,影响农村信用社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
(三)政府主导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色彩浓重
我国农村信用社在社会主义改造之前已得到一定发展,后来随着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在政府主导下逐步变成国家设在农村的基层金融机构,先后由农业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管理,2003年由政府推行开始新一轮改革。在今天,我们仍将其作为向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还强调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性支农作用。可见,无论在农村信用社发展阶段还是改革阶段,政府都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这虽然能够发挥政府职能作用的积极性,在农村金融市场顺利实现政府意志,但也造成农村信用社对政府管理和国家信用的过度依赖,进而造成改革内生动力不足。
二、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发展战略不明确
全国农村信用社改革按国家宏观政策组建联社、合作银行或商业银行。对于基层的信用社来讲,他们缺乏对自身及所处的经济环境的清醒的认识。牌子变了,内部体制如何及时转变,以后的发展方向如何,对于这些问题都缺乏足够的认识和思考。
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具有金融空间结构效率方面的比较优势:(1)体制完善、经营灵活;(2)扎根于地方,网点多、人脉熟;(3)信贷资产质量优;(4)农村金融格局的调整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提供了契机。通过以上对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优势的分析,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市场定位不在于和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争业务、抢客户,而在于要充分发挥其地方性银行的地域优势、网点优势和决策优势,在细分市场的基础上为支持当地的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二)市场定位不准确
综观我国当前的金融市场,各家商业银行在目标客户的选择和业务拓展方向上存在趋同化现象:一是没有基于市场竞争的行业分工,业务范围与经营领域基本一致;二是金融产品的设计上不存在互补,相互的替代性和模仿性很强;三是在客户选择上大都将目光投向国家垄断性行业、大型企业集团、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政府相关部门等,而对于与农相关的产业及中小客户群体兴趣不大。这是一种定位误区,虽然在某一层面上形成了充分竞争,但既不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造成了金融资源的重复投入和浪费,同时也导致了对弱势农业,农村经济中非国有企业、个体农户的金融约束。
由于发展方向不明,自身的定位也就模棱两可,市场定位不准,一是会偏离实现国家宏观金融政策下的信用社发展目标,二是会偏离自身发展的正常轨道。
(三)经营管理体制落后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在信贷管理、财务管理、干部人事管理、固定资产购建、现金管理、统计管理、薪酬管理等各个方面缺乏有力的管理制度,缺乏保障制度落实的机制,缺乏监督制度执行的措施,特别是缺乏对高管人员的有效监督,使农村信用社产生内部道德风险,成为形成大量不良资产、亏损挂帐、历史包袱的重要原因。
三、进一步深化信用社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银行经营管理体制,积极开展联合与并购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制的治理结构已经形成,但与之相对应的决策链、管理链、业务操作链还需进一步理顺。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和激烈的同业竞争,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要本着审慎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观念逐步完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监察审计制度,并建立与银行发展策略和价值理念相一致的薪酬机制、考核机制、晋升机制、岗位流动制度等一系列激励约束机制。
(二)正确确定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
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一般都组建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所面临的农村经济环境已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农村经济已不是单一的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均衡发展,伴随着乡镇企业“改制”,私营经济和股份经济成分大幅增加,大多数农民己经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转移、向城镇集中,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已经成为当地农村经济的主体。
面对农村经济和地方产业结构的变化,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要及时转变传统的支农观念,调整信用社时期的市场定位,由原来的支持“三农”扩展到立足于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和个体民营经济,服务优质客户。
(三)制定符合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发展要求的发展战略
建立健全规范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管理的科学化,是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向现代金融企业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与目标相适应的智力结构应包括:有效的董事会、监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和制约;独立的风险控制、审计、薪酬委员会;独立、市场化和专业化的管理层。其中,独立、相互制衡是控制风险的关键。虽然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都建立了“三会”制度,但离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特别是在职权的划分、职能的发挥、职责的承担上仍需进一步规范。
(四)优化农村金融机构的基本企业队伍建设
市场环境在改变,竞争对手在进步,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服务对象更是在不断成长与发展。面对客户的改变,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员工也必须发生相应的转变,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才不会在工作中面对客户的需求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一是要转换思想观念,改变原信用社框架下一成不变和循规蹈矩的工作方式;二是要不断加强学习,确立不学习就要被淘汰的危机感和紧迫感;三是要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业务技能,在工作中寻求创新和突破;四是切实加强人才引进,对人才的引进力度将直接关系到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前景。除提高员工的素质外,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还应大力引进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努力提升现有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在引进人才的同时也引进全新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
(五)进一步与市场经济接轨,发展农村客户群体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客户群体的成长,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原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范围越来越难以满足客户的需求,结算弱势更成为制约其业务发展的瓶颈。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经营领域受区域的局限,无法跨区域设置经营网点,结算渠道也不象全国性商业银行那样畅通无碍,而客户的需求是不受区域限制的,如果在某个环节上无法达到客户的要求,客户资源就有可能会流失。
因而,通过产品创新,凭借网络联结将经营的触角向区域外延伸,就成为在现有政策限制下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挽留客户资源的次优选择。
四、结束语
在中国,农信社改革是采用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模式还是选择合作制的形式,是由各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及农信社自身的特征所决定。两种模式并没有优劣之分,关键是要选择最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改革模式。只有确定了改革的方向,决定了改革的正确路径,整个农信社的改革才能有成功的前提。
中国农信社改革任重而道远,在改革的进程中,会遇到种种问题,在理论的指导下,只有不断结合实际情况,不断解决新问题,才能将中国的农信社改革不断向前推进,使其成为中国农村金融的一个支撑,扶持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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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的认识 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研究篇三
在县委常委扩大会上的发言
刘 兆 云
总书记在视察江苏时,对江苏提出了努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的新目标。围绕这个目标,就我县新型城镇化如何实现转型跨越发展,本人认为,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应着重发展“五大经济”:
一、突出高端产业经济,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建湖不靠江、不沿海,区位优势不强,资源禀赋不足,在宏观经济萧条、实体经济乏力的大背景下,可持续、跨越式发展压力空前加大。靠投资拉动、靠铺摊子已经行不通了,必须注重经济发展内涵,提升城市发展品质。要在广谱招商的基础上,以高新区和建湖开发区为主阵地,突出重点,围绕国际尖端产业、世界500强企业,集中力量,全力公关,确保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对已有的特色产业、新兴产业,重视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高端装备等产业链顶端的产品,为建湖在新一轮竞争中早布局、早发展,建立新的优势。同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推进“515”人才引进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双创”人才引进工程,加快引进产业匹配度高、带动力强的创业人才与创新团队,使建湖成为各类人才的集聚地、万众创新的向往地,真正提升城市的核心竞争力。
二、再现民营经济辉煌,夯实产城融合发展基础。民营经济一度是建湖的主体经济,上世纪90年代的森达等一批民营企业全国知名,建湖本土服务业企业如摩登经典、有意思成功实现了向全国各地的品牌输出;建湖的茶餐馆遍布城乡,餐饮经济十分丰富;建湖全民创业的氛围特别浓,弃政从商的建湖现象曾轰动一 时,几千万、几百万的大小老板比比皆是。因此,如何推动万众创业,再创建湖民营经济辉煌,成为建湖产城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当前,民营经济各方面瓶颈制约日渐明显,如资本结构单
一、融资渠道狭窄、产品科技含量不高、管理手段落后等。为此,我们既要顶天立地,也要铺天盖地。在突出发展高端经济的同时,也要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要以县科技创业园、各镇工业集中区为主阵地,突出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推进产权制度创新,走向现代企业制度;出台更加有利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措施和政策;拓宽融资渠道,推促银行为民营企业开展多样化的融资服务,同时,努力探索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路子;推动技术进步,鼓励其成为科技创新主体;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加大蓝领人才培训力度,从整体上改变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三、加快旅游经济发展,打造城镇水乡园林特色。旅游业是保护环境、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弘扬文化、宣传城市的形象产业。城市旅游不能没有特点,建湖县城比区位、比资源、比工业、比商贸、比历史,远的不谈,省内、市内也毫无优势可言,但我们也有自己的特色,建湖是著名的“水乡明珠”,境内共有3000多条河流,县城建成区内就有100多条河流,正在申报国家级园林县城。因此,如何利用现有资源,建设百河之城,彰显水乡园林特色,成为当务之急。建议以双湖公园、秀夫公园、西塘河风光带、神台河风光带为基础,整合城南、城东广场绿地、城市慢行系统、苗圃、植物园、水上乐园、游乐场等现有资源,加大城市河道整治力度,精心设计水上游线,增设渔人码头、游船画舫、水上游乐竞技项目,融合水乡文化、杂技文化、淮剧文化、烟花文化,科学点缀城市小品雕塑、规划展示馆、美术馆、淮杂烟花 博物馆,集休闲、娱乐、健身、度假于一体,全力打造“水乡休闲慢城”。同时,以九龙口旅游度假区为重点,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景区项目尽量涵盖所有与水有关的元素,如以观赏自然风光为主的湿地观赏区,以科研、学习、培育、观鸟、展览为主的湿地体验区,以渔耕文化展示、体验、生活为主的渔耕文化体验区、以水上运动、水滨垂钓、休闲购物为主的休闲娱乐区,以及游客接待区、养生度假区等,总之,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特,集水乡、生态、湿地、里下河风情之大成,策应县城“水乡休闲慢城”的打造,融入长三角旅游圈,成为现代都市人群向往的新的旅游目的地,建湖新的重要经济增长极。
四、抢抓高铁经济机遇,促进城北经济板块崛起。徐宿淮盐高铁以及沿海高铁建成后,建湖与上海、南京、周边各大地级市的距离迅速拉近,我县与其他城市之间人员、资金、信息等交流将变得更加快速频繁;要素和产品流动的成本明显降低,进一步带动我县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为我县接受产业辐射、提升产业层次提供重大历史契机,进一步提升城市化水平。因此,要抓住机遇,大力发展高铁经济,推动城北重新崛起。建议:一是加强宣传推介。提升建湖整体形象和美誉度,最大限度放大高铁经济效应。二是主动对接高铁经济。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科学制定未来产业发展、城乡统筹、交通运输、商贸物流等专项规划。三是高标准设计建设高铁站区。按照建设地标性建筑群和功能完善的城市综合体要求,实施高铁客运站、站前路改造、秀夫路北延、站前广场建设等工程,打造多功能的综合客运枢纽。四是加快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利用大规模的人流和站区功能完善的基础设施,高效能推进城北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五是发展 高铁道口枢纽经济。坚持“以站兴商、以商带城”发展战略,重点建设宾馆、酒店、写字楼和商品超市;做好现有市场和物流园区的提质与升级换代,打造连接全国乃至世界的物流网络。
五、重视总部经济培育,提升城南新区发展水平。发展总部经济能为建湖带来五种效应:一是“税收贡献效应”,包含企业的税收贡献和企业总部高级白领、员工个人税收贡献;二是“产业乘数效应”,企业总部会带动一大批有紧密业务关联的知识型服务公司随之迁移。同时,带动的商务写字楼、房地产等投资对城市的贡献也很大;三是“消费带动效应”,包括总部的商务活动、研发活动所带来的各种配套消费,以及高级白领的个人生活消费;四是“劳动就业效应”,总部经济会带来大量高智力就业岗位,带动第三产业就业;五是“社会资本效应”,可以提升建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城南新区环境优美,行政资源集中,现代服务业具有后发优势,适宜作为总部经济的招引者和承载者,建议城南新区围绕金融商务文化服务业集聚区定位,把引进和发展总部经济作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加快总部经济区、电子商务、商业综合体、文化创意园、水乡风情小镇、汽车文化广场、健康养老等重点项目建设,增强配套能力,积聚人气商气,提升新区产业的辐射力。
2016年8月
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的认识 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研究篇四
概述
农村信用社改革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改革农信社管理体制,将农信社的管理交由地方省级政府负责;二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信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扩大入股范围,提高入股额度,产权形式可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三种形式,组织形式可采取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法人和两级法人等模式。改革实践
1.2003年以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经历了从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到中下贫农管理,又到农业银行管理的多次改革。中国农业银行在1979年恢复后,农村信用社成为其下设机构。1984年,国务院审批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这次改革强调农村信用社的“三性”,即组织上的合作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但恢复“三性”改革并没有取得显著效果,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还是按照自上而下的指令式计划进行。90年代后,国务院要求农村信用社要逐渐从农业银行分离出来。1993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1994年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开始各自独立办公;1996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标志着农村信用社完成了与中国农业银行的正式脱钩,并开始由中国人民银行托管。
2.自2003年起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及评价
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这个方案再次启动了农村信用改革的新一轮创新,试点工作在浙江等8个省进行,该方案主要有三方面内容,即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以及国家帮扶信用社。2004年8月底,将试点地区进一步扩大到了21个省市自治区。2007年8月,随着最后一家省级合作社的正式挂牌,我国新的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体制框架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
这次改革在产权和管理权方面有很大的突破。首先是强调信用社的商业化、市场化,其次是将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了省级政府,权力的下放有利于因地制宜,但也增加了政府对信用社的行政性控制,同时容易引发信用社的道德风险。2现状分析
产权制度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制度方面采取多样化方针,各地区根据自身发展水平以及信用社自身状况来选择不同的产权模式: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经营的少数地区实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具备商业银行模式改造条件的信用社可以选择合作银行模式在人口相对比较稠密
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市),可以县(市)为单位将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对其他还达不到条件的地区,可继续实行原先的体制,同时通过降格、合并等手段,对高风险信用社进行兼并和重组,并对严重资不抵债、机构设置在城区或城郊、支农服务较少的信用社,可考虑按照《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予以撤销。这样,我国农村信用社出现了三种新型的基本发展模式:农村信用社制度框架内重组模式、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模式和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各地都有不同选择。但在管理模式上,除北京、天津、上海外,各地基本上都选择组建了省级联社。当前问题:首先,当前的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制度方面是一种混合产权模式,出资方主要是各级政府,监管方面还是以政府指导为主,产权没有明确的界定,信用社的性质还存有“官办”金融机构的迹象。
其次,在管理模式上,各省级地方政府都无一例外的选择了易于行政管理的联社模式,这造成了信用社不是对股东和社员负责,而是对上一级的联社负责,同时也伤害了农民参股入社的积极性。
最后,在股权设置方面,农村信用社的“非农”问题日益突出,出现了排挤小股民和农民股民的现象,改变了信用社“支农惠农”的核心目标。
资金运营
(1)资产情况。2000年以后,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规模开始迅速加大,但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并没有完全达到国家8%的标准要求。从2004年以来,农村信用社再次出现增资扩股高峰,资本充足率有明显提高趋势,可以预见资本不足的问题不久将会得到解决。不良贷款近年来也有所好转,但由于大多数是属于历史积累,在短期内很难收回,这就使得各个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甚至有的地方超过了50%,成为信用社经营困难的主要原因。
(2)负债情况。从信用社的负债总体来看,农民仍然是最主要的储蓄者,其存款额大约占到信用社总存款的70%。从存款流动性和结构来看,信用社保持较高的流动性水平,但流动性较高的同时也削弱了信用社的盈利能力,尤其是上存制度限制占用了大量资金限制了放贷规模。
(3)盈利情况。农村信用社从农业银行脱离出来后,一方面被转嫁了许多沉重历史包袱,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行业竞争加大,挤压了信用社的盈利空间,而其服务“三农”的宗旨使得社盈利水平长期处于低位。
内部治理
(1)1996年中国农村信用社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后,农村信用社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决定》要求,建立了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的核心治理制度。理事会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并向信用社经营层提出经营目标和战略方针;监事会负责对经营层的监督管理。代表大会负责理事
会和监事会的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对代表大会负责。三会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约。
农村信用社体系上自上而下分为四个层级,分别是国家级、省级、县级、乡镇级,该体系的采用自下而上的所有权控股方式。
(2)当前问题。首先,农村信用社“三会”制度形同虚设。社员代表大会没有成为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自身受到信用社的控制和操纵。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制度还没有建立,理事会受到上级的控制,监事会流于形式,无法发挥有效的内部监管,信用社的经营活动更多依靠行政命令的方式开展。
其次,省级联社控制制度与法人产权治理机制相互矛盾。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三权分立模式,解决了农村信用社、信用社股东和政府之间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配问题。但改革中将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省级政府,造成了各省都毫无例外的建立了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这为地方政府控制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地方金融提供了机遇,制约了不同产权主体共同参与决策的权力。
最后,管理水平有限,管理效率不高。农村信用社职工的文化水平不高,在放贷时不能准确有效的向农户传达信贷信息,同时存在机构冗余、人员庞杂的现象,行政成本高而经营效率低下。
监管状况
(1)建国之初,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供销社共同监管,监管的内容多是对一些基本的规章制度的规范。80年代后,农村信用社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由中国农业银行负责监管,监管手段多是强制性的行政式命令。199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社开始逐步脱离农业银行的附属地位。
(2)2003年6月,国务院出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确定了监管的总体原则。2004年银监会经国务院审批下发的《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权责分工的通知》经一步将监管体制中各级政府、省级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银监会的权责明确。
(3)当前问题。首先,没有有效的执行对省级联社的监管工作。随着国家将农村信用社的权力逐步下放给省级政府,省级联社的特殊地位就必须要有更高层的国家机构严格管理,这方面银监会监管不完善,管理基本还是流于形式。而是否应当建立专门的全国性信用社监管机构还需讨论。
其次,信用社与监管部门关系不畅,没有建立适当的沟通机制。当前信用社还处于改革发展初期,很多业务还不规范,因此对监管机构存有戒心。而监管者也没有主动建立与各级信用社的有效沟通机制。
最后,监管体系中忽略“三会”制度。“三会”中的内部监事会形同虚设,没有与外部的监管部门内外呼应,而是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信用社管理层的附属机构。3改革对策
1.明晰信用社产权关系,推进多元化产权模式。当前农村信用社的产权问题主要是法人产权的概念迷糊不清,入股农民社员享受不到自身应有的权力,甚至连基本的监督知情权都得不到满足。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必须推进多元化产权改革,分散股权,民主管理,群众监督,克服“一人说了算”的内部控制机制。具体来说,要求信用社在原有社员的基础上,更广泛的吸收当地的农民农户、个体工商业者、农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资金,甚至可以吸收外地资本、外资企业的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2.增加大额贷款数量,建立区域资金流通机制,提高信用社盈利能力。解决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关键是提高信用社自身的盈利能力。历史债务包袱重和小额信贷利润低是信用社提高盈利水平的两大难题,笔者认为首先应当适当提高利差相对较高的大额信贷的数量,优化信用社的负债结构,降低资金过剩流动性的同时提高信用社的收入。其次是要建立区域间的资金流通机制,适当放宽信用社之间的头寸交易,进而保证资金过剩的信用社可以及时将资金流通到资金缺乏的信用社。
3.确立“三会”在内部治理的核心地位,减少政府部门对信用社的干预,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一方面必须确立社员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的地位,同时增强农户和企业股东的参与意识,保证信用社真正反映大多数社员的利益;另一方面建立名副其实的监事会制度,保证其对理事会的监管权力。同时,政府部门要逐渐弱化自身的经营决策者地位,改变农村信用社的一元决策体制,推进多元产权模式。在人才培养方面,在吸纳高素质专业金融人才的同时,更要加大在职员工的培训力度,从根本上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4.建立健全信用社监管体制,逐渐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有效的监管体系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首先,明确外部监管机构的主体地位和各自职责,包括各级政府、省级管理机构、银监会、中央银行。这其中必须强调银监会监管的核心地位,在协调好与各级政府之间关系的同时,更要监督约束政府部门对信用社经营的干预。其次,加强内部监事会的作用。完善的监事会制度一方面可以帮助社员代表大会监管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的与外部监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建立内外结合的监管体系。最后,建立信用社行业的行业自律机构,这便于各个信用社之间的信息沟通,自律自治。
5.国家配套优惠扶持政策,信用社自身建立风险控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信贷领域的竞争力。当前的农村信用社历史债务还未解决,信贷资金不足、盈利水平低下、管理体制不健全,因此国家的惠农政策中应当考虑对农村信用社政策上的偏向,比如适当的扶持偿还历史债务,减免税金,制定三农信贷的专项优惠利率。同时,信用社自身也应当进一步加强风险的评估和控制意识,减少坏帐和不良贷款,这样,依靠国家政策和自身管理的提高,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信贷领域就能建立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提高整个农村金融系统的绩效。
6.完善农村信用社法律法规体系,保证信用社进一步改革的有法可依。对于农村信用社的法律体系,首先要明确多元产权的法律地位,这是下一步改革的方向性
问题,是改革从根本上得以推进的关键;其次,在具体业务方面制定严格的操作办法和处罚措施,并由银监会统一监管;最后,信用社、各级政府、银监会等不同部门的权责范围要在法律上得到明确表述,使得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权责分明、各司其职,防止越权管理和推卸责任的现象出现,最终保证以农村信用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系统改革拥有坚实的法律基础。
4改革概况
改革并不等于说我国不需要合作制农村信用社,或国际规范的农村信用社在我国无法生存。国际经验表明,许多发达国家,合作金融仍然是各国金融业中不可或缺的生气勃勃的重要组成部分。合作金融的必要性和存在生存、发展的空间就在于弱势群体可以通过团体合作、资金联合的方式,实现互助,解决单个社员不易解决的经济问题。现在,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业面临的现实是:商业银行战略转向、机构网点收缩;政策性银行无力直接伸到最基层去顾及农户的金融需要;农村信用社也面临重组、改造,甚至撤并;民间借贷、地下钱庄日渐活跃。因此,完全有必要发育一大批农民自己的真正意义上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对现有农村信用社也应区别情况进行可行的合理的改造。为此,国家决心将农村信用社按照合作制进行规范,并明确提出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造应当是一个在国家适度推动下的自然过程。
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的认识 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研究篇五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思路研讨
论文大纲
指导老师:盖兵姓名:和峰学号:200822150112 引言:自2003年8月国务院决定在8个省份开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如今已整整经历了四年多的时间,从全国各个省、市、地区的改革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整体水平也有了大幅度提升。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四级分类口径下不良率9.6%,比改革前降低了27.33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2.24%,比改革前提高了20.69个百分点;历年亏损挂账586亿元,比改革前减少了722亿元,降幅55.6%,资产质量明显好转。但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为农村金融改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在新形势下,我们又当如何正确认识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就这一问题,结合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做了深度思考。
1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必要性
1.1农村发展信贷资金的来源
1.2农民资金设备的提供
1.3国家战略的需要
2山西省改革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2.1法人治理结构的错位问题突出。
2.2“三会一层”制度的虚位问题严重。
2.3服务发展方向的移位问题普遍。
2.4监督管理机构的多位问题明显。3改革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对策建议
3.1强化改革宣传力度,稳步推进持续发展。
3.2加快管理体制改革,明晰法人产权关系。
3.3创新业务发展步伐,增强支农服务作用。
3.4推进实施人才战略,加强金融队伍建设
3.5积极发挥多方合力,全力争取有利环境。
3.6国家宏观与监督,让农村政策落实 4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