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评估准则 土地评估协议属行政协议(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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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评估准则 土地评估协议属行政协议篇一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劳动法》相关规定,本着诚信、求实的原则,就 项目的土地整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工程承包范围:围墙内所有土方,不包括山皮石,土方工程量暂定13万立方米,按实计算。
第二条:工程具体内容及要求
要求土方质量良好,含水率,有机质含量等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设计要求,按照图纸、设计、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分层碾压,标高压实度等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条、工程具体期限
本工程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程必须在 天内完成,否则视违约责任。
第四条:工程具体结算方法
1、以实际运土方量为结算依据,具体数量以现场发放《土方运输凭证》为准。
2、土方平整按本合同第二条相关要求进行施工。满足上述二项工作要求,按照实际运土方量进行结算。第五条:工程量具体验收方法
1、乙方所有进场车辆,每车次车辆容积按标准折算,由甲方填写《土方运输凭证》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签字做为实际结算依据;
2、乙方所有进场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在规定的地点要求卸货,并按工程要求进行平整,验收后乙方领取《土方运输凭证》后方可离场,否则不予计量。
3、采用《土方运输凭证》作为工程量的结算依据,但乙方凭证必须与甲方项目部存根相吻合。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方式(要仔细斟酌)
本工程结算方式是,甲方按乙方实际工程量结算,《土方运输凭证》作为工程量的结算依据,开具正式发票,按 支付工程款,余款在 内付清,以此类推。
第七条:双方责任
1、甲乙责任:
(1)现场负责人张良宝***,负责施工总协调、指挥和管理,工程款的及时支付。
(2)负责施工场地具备通行条件,确保土方进场后正常工作。(3)在乙方车辆不违反本合同并能够满足甲方施工要求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再安排其他车辆进场装运,反之,甲方可以安排其他车辆进场,乙方不得有异议。
(4)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及安全教育。(5)负责运输道路的局部洒水。
2、乙方责任:
(1)负责装车、运输、卸土、平整场地,应按照上述条款内容,精心组织力量进行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的质量要求,把好质量关。
(2)乙方所运送的土方需按本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不合格甲方不予以计量及付款。
(3)按甲方的要求组织车辆按时进场,要求车辆完好,证件齐全有效,保险手续完备。车辆的维修、保养及司机的配备等等一应由乙方负责。
(4)乙方需把好车辆的行车安全,与车辆相关的交通安全、交通罚款、交通赔偿等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如乙方车队在道路行驶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6)乙方要切实落实乙方在场地内工作人员的施工安全,确因乙方施工人员的责任所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并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所有责任与相关赔偿均与甲方无关。
(7)施工期间与村民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己协调解决,与甲方无关。(8)合同未到期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乙方在甲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不得中途终止合同。如若乙方自行中途终止合同,当月工程款及剩余未结价款甲方将视为乙方对甲方的经济赔偿直接扣回,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9)乙方运输车辆在施工场地内如损坏甲方的一切财产,将按价赔偿修复。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果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违约方负担责任及赔偿。
2.人为不可抗力,如雨雪大风等天气状态无法施工的特殊情况,经与甲方商榷同意后,扣除其影响施工的天数。否则,超过规定的 天无法完成工程,甲方即取消剩余施工款项并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其它:
1、双方要互相配合,做好解决协调工作,双方要派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工作。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完善,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工程完工价款结清,本合同自然终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评估准则 土地评估协议属行政协议篇二
近期国土资源部先后下发了《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报数据审核情况通报》和《关于反馈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初报数据审核结果的函》,将各地上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审核情况进行了通报。经统计汇总国土资源部对我市的反馈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审核情况
今年矿产卫片监测我市变化图斑25个,经部审核16个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上报数据未通过,其中合法图斑8个(泗水县1个、曲阜市3个、邹城市4个);伪变化8个(微山县2个、泗水县1个、邹城市4个、汶上县1个)。对此,各县市区已按要求举证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待国土资源部审核。
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数据审核情况
我市通过信息系统上报数据经部审核存在893个问题,共7类。
(一)转用征收审批手续填写不完整地块100个。其中,嘉祥县1个、金乡县1个、梁山县21个、曲阜市39个、任城区1个、市中区6个、泗水县14个、微山县13个、兖州市4个。
(二)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手续批准时间晚于用地时间却保存为合法用地的地块144个。其中,嘉祥县5个、金乡县1个、梁山县15个、曲阜市16个、任城区59个、市中区1个、泗水县8个、汶上县22个、兖州市13个、鱼台县1个、邹城市3个。
(三)用地时间早于1986年1月晚于2011年2月的地块504个。其中,北湖区4个、高新区5个、嘉祥县25个、金乡县25个、梁山县53个、曲阜市21个、任城区37个、市中区23个、泗水县33个、微山县34个、汶上县123个、兖州市65个、鱼台县22个、邹城市34个。
(四)农用地转征收时间早于1999年1月或晚于2011年10月的地块30个。其中,嘉祥县1个、曲阜市21个、任城区1个、兖州市6个、鱼台县1个。
(五)除城乡增减挂钩、灾后重建或紧急用地项目以外的合法用地没有填报手续或只填报预审手续的地块12个。其中,泗水县3个、微山县1个、汶上县8个。
(六)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时间不规范的地块55个。其中,高新区2个、任城区1个、市中区2个、泗水县12个、微山县32个、汶上县2个、兖州市4个。
(七)各类批文时间(年份)与批准时间(年份)不对应的地块47个。其中,北湖区1个、嘉祥县3个、金乡县1个、梁山县7个、曲阜市16个、汶上县4个、兖州市14个、邹城市1个。
三、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逐宗审核情况
国土资源部将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初报数据与“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平台中的建设用地审批数据、“二次调查”数据库中的批准文号进行比对,结果如下:
我市信息系统中填报合法用地765宗,面积34835.7亩,其中耕地31634.4亩(不含往年批准今年实地建设pj地块),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审核,有批准文号的732宗,面积33596.3亩,其中耕地30767.2亩。
我市上报合法用地中,在国土资源部“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平台中有合法用地批文的308宗,面积13638亩,其中耕地12739.6亩。全国“二次调查”数据库中有合法用地批文的27宗,总面积1470.6亩,其中耕地1323.7亩。
土地评估准则 土地评估协议属行政协议篇三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议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将经营的亩土地同意转包给乙方。期限:15年,每亩每年300元。自2013年 月 日至2028年月日。签订合同后,乙方先预付甲方5年内承包费18750元(大写:壹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承包。
本协议一式二份,签订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证明人:
2013年月日
土地评估准则 土地评估协议属行政协议篇四
土地整理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根据[*]与[*]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以下称“《合作协议》”)的约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作范围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作整理的土地位于[*],其四至范围为:北至[*];南至[*];西至[*];东至[*],面积约为[*]。本宗地的具体用地范围以市规划局划定的储备红线图为准(本宗地红线图附后)。
第二条 甲、乙双方本次合作整理的本宗地的出让面积,按市规划局出具的出让红线确定的面积为准,但本宗地的代征地面积不超过本宗地总面积的[*]亩(含代征地,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甲方承诺本宗地的容积率和商业用地面积等规划指标根据[*]确定,并允许在[*]总的现有控规条件下有所突破。
第二章 合作方式
第三条 甲乙双方作为本宗地土地整理的共同立项方,共同对本宗地进行土地整理。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向乙方提交正式、有效的政府文件以确定乙方参与土地整理的资格,该政府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的出让计划并向乙方提供正式的政府文件;在[*]年[*]月底前根据[*]市批准的[*]市当年土地供应指标落实第二批土地的出让计划并向乙方提供正式的政府文件;在[*]年[*]月底前根据[*]市批准的[*]市当年土地供应指标落实剩余土地的出让计划并向乙方提供正式的政府文件。
甲方保证[*]市批准的[*]市土地供应指标优先用于本宗地。
第十条 甲方承诺于[*]年底前完成首批土地[*]亩(不含代征地)(以下简称“第一批土地”)的出让;[*]年[*]月底前完成第二批土地[*]亩(不含代征地)(以下简称“第二批土地”)的出让;余下用地(以下简称“剩余土地”)在[*]年[*]月底前全部出让完成。
第十一条 双方同意在本宗地分期挂牌或拍卖出让时根据乙方已编制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确定竞买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1.1 竞买价保证金不低于拍卖起叫价或挂牌起始价的[*]; 11.2 按已批准的规划方案对本宗地进行开发、建设;
本条中的竞买条件应在挂牌或拍卖文件中予以明确,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二条 本宗地出让时,甲方应根据[*]控制性详规将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到每宗项目用地的红线外围。
第十三条 甲方承诺在每宗地挂牌或拍卖出让成交并缴清全额成交地价款后的[*]个工作日内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土地交付条件为:七通一平,包括上水、下水、电、天然气、通讯、广播电视、道路和场地平整;土地交付的时间及土地交付条件应在挂牌或拍卖文件中予以明确。土地交付条件及宗地的市政配套相关情况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四章 土地整理资金的支付、返还及土地整理分成
第十四条 为保障合作整理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合作协议》的
整理。
15.1 为保证土地整理资金的专款专用,双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开立土地整理资金专户并由乙方签章共管(以下简称“共管账户”)。
15.2 乙方按本协议第14.1至14.4条的约定将土地整理资金划入共管账户后,视为乙方已经按本协议第14.1至14.4条约定履行了支付土地整理资金的义务。
15.3 甲乙双方和开户银行通过共管账户,共同对土地整理资金进行监管和结算管理,乙方和乙方委托的银行的监管不得阻挠甲方整理土地的正常开支。共管账户的开立及土地整理资金的监管等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与开户银行签订的资金监管协议进行约定,且该资金监管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宗地的挂牌或拍卖平均价不低于人民币[*]万元/亩(不含代征地,下同),甲方按本协议约定以双方认可的挂牌起始价或拍卖起叫价将每宗地分期挂牌或拍卖出让时,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参加土地竞买,并实质性应价。乙方已支付的相应额度的土地整理资金自动转为竞买保证金。
16.1 如乙方成功竞得相应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已支付在出让宗地上的土地整理资金转为成交地价款(含出让金,下同),实际成交地价款与乙方已支付的土地整理资金之间的差额部分(如有)应按下列期限支付:
16.1.1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实际成交地价款与土地整理资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的[*]%;16.1.2 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实际成交地价款与土地整理资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的[*]%;16.1.3 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余款。对成交地价款超过亩均[*]万元部分,甲方承诺按[*]%比例作为乙方投资回报,由甲方在乙方缴清每宗地总价款后[*]日内将该资金提供给乙方。
67第二十七条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向乙方提供以政府正式、有效文件形式确定的本协议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第16.1条涉及的时间表。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整理资金。为促进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基于乙方融资的需要,甲方同意应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除本协议附件中的相关文件外的其他文件,以便乙方办理相关融资手续。
第二十八条 如乙方竞得本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和条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论因任何原因变成无效,该等条款的无效不影响、不损害本协议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及其执行,双方可协商变更该无效条款,本协议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第三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在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北京)依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解决。
第三十二条 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及其所有约定对双方均具有不可撤销的法律效力。如需作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 双方合作整理的土地公开拍卖或挂牌出让前[*]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依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及相关约定就拍卖(挂牌)涉及相关事宜另行协商。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确认本协议相关附件后生效。乙方将在[*]市专门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甲方同意由该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
附件:
1、竞买基本条件
2、土地交付条件
3、以政府文件形式确定的土地整理进度、供地指标落实、土地拍卖牌的进度及支付地价款的时间表
4、资金监管协议
5、本宗地的储备红线图
/挂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土地评估准则 土地评估协议属行政协议篇五
土地租赁协议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杨庄街道上堡子西扁村面积_________亩坡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
2.承租形式:个人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 _月_ _日至_ __年_ _月___日止。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元,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的承租金。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1
2.按照协议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协议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协议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协议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六、协议的转租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协议,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租协议的内容。
3.本协议转租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租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租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七、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
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在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难以履行时,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协议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协议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租协议。
八、违约责任
1.在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协议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45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协议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协议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西安市土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签字)承租方:签约日期:(签字)_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