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宪法在我心中手抄报(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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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在我心中手抄报篇一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宪法在我心中》。在我的心中,原本没有觉得《宪法》对我有多么重要,我曾经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只是初中学生,每天学校家里两点一线过着最简单的生活,宪法与我能有多大的关系呢?但是,当我从网上看到一则故事后,我明白了,原来《宪法》就在我们每一个人身边。
故事是这样的:中学生李某到超市,因为没有看上如意的东西,便空手而出,谁知超市保安怀疑他偷了商品,便对他就进行了搜身。这位中学生回家和学过法律的父亲说了这件事,父亲便把这家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超市在当地媒体向李同学道歉,并赔偿一块钱。最后,李同学胜诉了。
李同学的父亲说,这一块钱看上去不多,但他代表了《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代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尊严。
是啊,我国的《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承载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社会价值的共识。宪法来源于人民,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包括我们这些未成年人的权利。正如列宁的一句名言:“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作为共和国的一位普通公民,作为当代的中学生,我们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去用《宪法》去维护我们社会的和谐。所以,我不妨简单进行一下普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宪法相当“高大上”,是“母法”,他是法律界的“老祖宗”,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与宪法相抵触的所有法律无效。
现代社会,阻塞的交通,频发的事故常令人们痛苦不堪,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将近10万,远远超过了一场现代战争的死亡人数。交通事故已成为“世界第一害”,而中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曾连续十余年居世界首位。面对死亡的悲剧,我们曾埋怨,我们曾斥责,但我们是否更要深思?车祸的原因不外乎是酒驾、醉驾、疲劳驾使、超速等,但这些是不是交通法规所明令禁止的行为?正是有些人对法规的无视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通过他们的以身试法,用事实一次次向我们证明不遵守法律等待我们的将是什么!
如果再贴近点我们的生活,近年来频发的校园暴力事件也令人触目惊心。就在去年,重庆一初中女生兰兰在住校期间太邋遢,引起宿舍其他女生的“公愤”,5名女生对兰兰大打出手,想要“教育”兰兰,不料竟将其打成10级伤残。一个个本应前途光明的人,却因不知法,不守法,转眼间成为法律祭坛上的牺牲品!法律是无情的,如果谁无视甚至试图挑衅法律的权威,等待他的,也必将是法律的严惩。但其实宪法是有情义的,此法中明确规定了每个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了我们的更好成长,国家在《宪法》准则下制定出台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法律,让每位青少年儿童都得到了受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大家能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学习,今天能坐在这里都应当感恩宪法的制定和实施。
作为中学生的我们,上学路上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在红灯面前停一停脚步;来到学校,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保证每一堂课的纪律,杜绝抄袭作业,抵制网吧毒品等的诱惑„„从日常的小事,从生活中的点滴做到与法同行。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做到心中有法、知法守法的话,那么,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生活,就会变的更加和谐而美好!
大哲学家苏格拉底说过“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的多”。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我们每个人要把宪法“根植”于心中,自觉守法,从我做起,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信仰的力量是无穷的,让《宪法》成为我们的信仰,让《宪法》成为我们的守护神!
谢谢大家!
宪法在我心中手抄报篇二
宪法在我心中
宪法创造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
回顾中国历史,西周的封建制和礼制,汉初的无为而治,唐的三省六郡,宋的官员的选拔制,满清的督抚制等历代政治智能中都蕴涵了法制的重要概念。虽然它们各不相同且变化极大,可是站在历史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到,它们都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并反映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近代以来,人类在多种选项中选择了法治这种国家治理方式,而在法治之中,宪法又是其核心。从初中学习政治开始,我们就熟知一句话“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可是,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似乎又感受不到宪法的存在,感觉不到宪法与自己的生活之间的关系,至少是对宪法的感受没有对具体的行政法律那样强烈。那么,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宪法的身影在何处呢? 宪法在根本上和宏观上确定着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而宪法确定这些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的最高价值是维护人的尊严,可以说,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维护人的尊严而展开的。在这一最高价值指导之下,宪法设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国家机构及其具体运行、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依照这一最高价值,设定了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一切国家权力均来源于宪法并受制于宪法,宪法不仅控制着整个国家权力,而且国家权力之组成部分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均需遵从宪法的最高价值和由这一最高
价值所决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因此,我们所直接体验和观察到的国家权力的运行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都是宪法影响社会生活的具体体现。
宪法的内容比较原则和抽象,立法机关的基本职责就是依据宪法而制定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必须依据宪法积极地进行立法,使得宪法的实施获得制度性支持。简而言之,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一些如《婚姻法》《刑法》《交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就是按照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体现,并且是以宪法的最高价值——维护人的尊严为准则。宪法与具体法律的关系,就像一片文章的中心思想和每个段落,也就真正符合了“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这句话。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只有在维权或违法的时候才能真正的接触到法律法规。在维权时,我们会觉得法律是这样的平易近人又不可或缺,它帮助我们获得了应得的利益,保护了我们。而在违法时,我们又会觉得它是这样的冷酷无情又令人生厌,在很多时候我们对于这样一些框框条条总是无法理解。于是开始质疑,宪法的最高价值真的是为了维护人的尊严吗?
事实上,如波斯纳所说,宪法创造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我们是在宪法的指引下去寻找幸福的方向,是在不断探寻中前进,而并非许诺我们一个美好的蓝图。也许它给了我们制约、束缚,可是它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维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公民,维护宪法,更是在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
而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我们作为人民的公仆,将宪法放在心中,维护法律,不仅表现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
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好公民权利。更表现在,将宪法作为行为准则,让我们在代替国家和人民行使权力,时刻提醒自己,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滥用职权,做一个内外兼修,业务精湛,品格正直的人。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让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这也是宪法与公民联系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将宪法放在心中,保护公民权利,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宪法在我心中手抄报篇三
宪法在我心中
——尊重法律、相信法律,让法律铺撒大地
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母法,就像一个家庭里的母亲一样,在众多的法律部门中,她代表的是圣神,是权威。宪法很薄,但也很沉。宪法精神的内在价值是以人为本,而一个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以人为本,她赋予了人民权利,切实保障着每一个公民的利益。而其他具体的部门法,都在其各自的领域指导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这些法律对于建设一个法制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法律是神圣的,庄严的,不容许有任何纰漏。法律的出台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通过,需要经过无数专家的讨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记得在2004年8月,也就是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形成物权法草案修改稿的同时,北京大学法学院巩献田教授交给全国人大的一封“物权法涉嫌违宪”的公开信,一石击起千层浪,引起了当时法律界的争论,有些人对他表示支持,有些人则认为他是在哗众取宠,事件最终结果是:物权法在经过了十几次修改后,并在其中内容——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得侵犯前特别强调了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再经过数次讨论后才勉强出台。这个事件一方面体现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在规范其他法律制定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强调了我们所遵守的法律在其制定过程中的严谨,其每一个字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随着新中国的发展,我们法律体系也越发健全,人民的生活可以在一个有法律保障的环境下进行,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环境保
护、食品安全都有法可依,人们的衣食住行得到切实的保护。
纵观历史,我们的社会是一个从人治向法治进阶的过程。所谓人治,是指在封建社会依靠个人的作用来实行政治统治,它的弊端不言而喻,遇到圣贤的君主国家还能勉强维持,反之,人民的生活将水深火热,国家的发展也将停滞不前。江泽民总书记说过:我们要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正是说明一个社会的法制化的重要性。
在我国历史上人们并不重视用法来保护自身权利,中国人历来不愿意打官司,认为上法庭打官司是丑事。在古代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也就是所谓的状师,在当时却被人称为“讼棍”,他们被认为是靠耍嘴皮子混饭吃,因此是不被尊重的。尽管如此,在古代也有推广法律比较成功的——说起明朝的律法,人们的第一印象就是《大明律》,但是在那时候还有一部比较出名的律法——“明大诰”,它是明朝初期朱元璋在位时的一种特别的刑事法规。朱元璋为了从重处理犯罪特别是官吏犯罪,就将自己亲自审理的案件加以汇总,再加上就案而发的言论,合成一种训诫天下臣民并要求必须严格遵守的刑事特别法。简而言之,就是记录着各种案例的判例法。大诰在中国历史上是普及最广泛的一种法律,基本每一家都要有一本。当时老百姓犯了法,并不是直接送去关押,而是由衙役押送到家中,查看这户人家是否有“明大诰”,有的话罪刑可以减轻一等处罚。因此在当时,各家各户都留有一本明大诰,它像家里的族谱一样重要。而明大诰的内容由于都是一个个案例,读起来像一个个的小故事,所以在当时人们闲来无事,就翻看明大诰,无形中律法的宣传作用就体现出来了,这对通过学习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现如今,从1985年的“一五”普法发展到如今的“六五”普法已经有近30年了。普法工作从对全体公民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到学法用法的结合再到提出依法治国战略,让广大群众逐步的知法、懂法、守法。普法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已不仅仅局限在开会学习,更有法制文化下乡巡演、法律知识竞赛有奖问答、普法有奖征文、直接街头的法律咨询等等一些更让人喜闻乐见的、更能为群众所接受的方式。普法工作能让人民群众从生活点滴去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更好地使用法律。
当前我们的司法工作虽然在不断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就比如佘祥林案:1994年1月2日,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2005年9月2日佘祥林领取70余万元国家赔偿。还比如赵作海案:1999年因同村赵振晌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而被拘留,2002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刑2年。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赵振晌回到村中,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宣告赵作海无罪。在这些案件审理过程中都出现了“刑讯逼供”的问题。同时,相对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更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判决的结果往往迟迟得不到有效实施。
这些问题都有损法律在人们心中神圣的形象,法律的作用受到了质疑。因此,我们法治国家的建设任重道远。
如今我们也看到了国家和政府在不断追求依法行政,追求公平公正公开办事的决心。如行政诉讼的开放,上到市长、下到一般政府官员都有可能成为被告;还有就是通过网络进行政务公开;在拆迁工作上进行“八公开一监督”;在征地工作上依法进行听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阳关权利网、村村通的建立;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推进,12345平台的创设。这些都有助于在群众面前树立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形象。
现在,作为一名在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司法干警,我从事的就是专门的法务工作,从刑事解教到社区矫正,从大调解到普法宣传、从维稳到纠纷排查都是我所要涉及并必须要做好的工作,这些工作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保障人民生活安定发挥了作用。在六五普法工作中,首先自己学好法律,掌握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内涵,再积极去做好普法宣传,让全社会融入浓郁的法制氛围,让更多的人去知法、懂法,去尊重法律、相信法律,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成贡献力量。
宪法在我心中手抄报篇四
宪法在我心中
七(1)班 吴情雪
什么能让国家保持统一,民族保持团结?什么能使社会变得安定,和谐?相信我们的答案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宪法。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每个人应该也必须遵守的,而我们作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自然也应该知宪法,守宪法。遵守宪法,是从任何事做起。然而,我们身边就有许多触犯宪法的行为,比如说对别人进行侮辱还有打架之类的行为,有一次我就遇见了。
那是一个暑假,我和妈妈一起去外面逛街。正在一家店里试衣服,忽然听见外面一阵闹哄哄的声音,我和妈妈都在好奇心地驱使下跑出去看,原来是两个人正在因什么事而吵架,看样子似乎还未成年,也许是两个中学生吧。只见他们争得面红耳赤,越吵越激烈,口水都要喷到对方脸上去了。围观的有人想开口和解,但那两个人的声音高得出奇,隔着一条街似乎也能听见。就在大家都束手无策时,吵架的一个人忽然揪住另一个人的衣领,用发红的眼睛瞪着另一个人,那个人也不甘示弱,狠命地揪着第一个人的衣领。眼见他们就要打起来了,人们赶紧将他们分开,都说“冲动是魔鬼”,不错的,此刻那两个中学生就像两个魔鬼,红着眼睛,喘着粗气,可怕极了。他们的理智因为怒火而丧失了,这种行为怎么会像是理智人的行为呢?简直就像野兽般疯狂。其中一个人突然甩开拉着他的人,举起拳头就要打向另一个人,大家又赶快将他拉住。这时,妈妈叫我走了,我也不愿再看这种场面,连忙拉着妈妈离开了。
后来不知怎么解决的,是和解了还是叫警察过来了。总之,当我再次逛到这条街时,人群已经散开了,那两个中学生也走了。回家的路上,我一直在想这件事情。那两个中学生怎么会这么冲动呢?按理说也知道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就算是未成年人,也要把宪法刻在心里啊!行为如此,想来学习也不会好吧。望着夕阳,我静静地想着。
那件事后,我十分庆幸我们国家有宪法,要是没有宪法,那有些人可能就会像那两个中学生一样,社会岂不乱了套?我把这个感悟说给妈妈听,妈妈也赞同地点点头。
所以,同学们,不要认为我们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而不在意宪法。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懂宪法,守宪法,那社会怎么不会和谐,国家怎么不会团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