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邮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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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邮编篇一
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自治区桂林路政执法支队及所属四级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路政执法支队是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全区路政执法机构及调整全区公路管理机构编制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桂编„2010‟65号)精神组建的执法机构。按照桂编„2010‟65号规定,撒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交通征费稽查处和下属各交通征费稽查所,同时组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路政执法支队,并在其下设计12个路政执法大队及1个直属大队(正科级)。
2.预算单位及预算管理方式
纳入本次预算编制范围的14个单位,包含1个自治区桂林路政执法支队本级,1个自治区桂林路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自治区平乐、恭城、灵川、灌阳、龙胜、荔浦、永福、阳朔、临桂、兴安、资源、全州12个县级路政执法大队。按照原预算管理方式,上述预算单位均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3.基本职能
1)自治区桂林路政执法支队基本职能
桂林路政执法支队是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路政执法监督 局的一支执法队伍,主要职能是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桂林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政执法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路政巡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维护公路路产不受侵占和破坏,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2)自治区桂林路政执法支队所属预算单位基本职能(1)县级路政执法大队职能
设立12个路政执法大队,分别由相应县级公路管理局管理。路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政执法工作。
(2)直属大队职能
设立1个直属大队,由相应的路政执法支队管理。直属大队负责固定治超场所的路政执法工作。
二、编制及人员构成情况 1. 编制总体情况
由财政拨款负担的自收自支人员编制数为168人,其中:桂林路政执法支队本级编制内在职人数26人;桂林路政执法直属大队编制内在职人数27人;全州路政执法大队编制内在职人数12人;灵川路政执法大队编制内在职人数9人;兴安路政执法大队编制内在职人数9人;平乐路政执法大队编制内在职人数9人;荔浦路政执法大队编制内在职人数9人;临桂路政执法大队编制内在职人数13人;恭城路政执法大队编制内在职人数9人;龙胜路政执法大队编制内在职人数9人;永福路政执 法大队编制内在职人数9人;资源路政执法大队编制内在职人数10人;阳朔路政执法大队编制内在职人数9人;灌阳路政执法大队编制内在职人数8人。
2.实有人数总体情况
1)在职编内实有人数140人,其中:自治区桂林路政执法支队本级在职编内实有人数22人;自治区桂林路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在职编内实有人数21人;自治区平乐路政执法大队在职编内实有人数7人;自治区恭城路政执法大队在职编内实有人数9人;自治区灵川路政执法大队在职编内实有人数9人;自治区灌阳路政执法大队在职编内实有人数7人;自治区龙胜路政执法大队在职编内实有人数6人;自治区荔浦路政执法大队在职编内实有人数7人;自治区永福路政执法大队在职编内实有人数6人;自治区阳朔路政执法大队在职编内实有人数7人;自治区临桂路政执法大队在职编内实有人数10人;自治区兴安路政执法大队在职编内实有人数7人;自治区资源路政执法大队在职编内实有人数10人;自治区全州路政执法大队在职编内实有人数12人。
2)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自治区桂林路政执法支队本级退休人员3人,自治区桂林路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退休人员2人,自治区平乐路政执法大队退休人员1人;自治区恭城路政执法大队退休人员2人;自治区龙胜路政执法大队退休人员1人;自治区荔浦路政执法大队退休人员2人;自治区阳朔路政执法大队退休人员2人;自治区临桂路政执法大队退休人员3人;自治区全州路政执法大队退休人员2人。3)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07人,其中:自治区桂林路政执法支队本级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5人;自治区桂林路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编外在职实有人数92人。
三、主要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法制部门建设。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要求,重点做好
全区公路涉诉案件监管和合同管理,创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扎实做好法治宣传和综治维稳等工作。
二是推动联合执法常态化开展。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坚持路警联勤工作机制,推动联合执法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强化路面治超力度。
三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深化整治公路货车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大力推广应用科技手段治超。
四是完成交通运输厅布置给我单位的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任务,继续试点推进路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及路政移动执法工作。
五是狠抓路容路貌整治,强化涉路项目管理。结合2018年环广西自行车世界巡回赛赛道整治工作,开展国道公路专项整治活动,路政部门与养护部门联合开展公路巡查和路容路貌整治活动,优化公路路域环境,提升服务出行能力,打造示范公路;推动过境公路路政管理移交,探索过境公路管理新模式。此外,加强涉路项目事中事后监督,重点整治违章建筑、私搭乱建、私开道口、乱设非标以及乱堆杂物、人为堵塞水沟等行为。六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作风建设年”活动及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继续落实路政管理业务专项督察,实现全区路政执法机构业务督察全覆盖。同时,计划开展2-3期路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力争年内完成公路路政执法人员轮岗换证培训工作和换发新执法证件工作。
七是加强对农村公路路政业务指导和管理,助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宣传和落实《广西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强化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制,规范路政管理。
八是积极开展工作创新,增添路政执法工作新活力。一方面要积极开展好“路政宣传月”活动;总结三年来,各单位开展法院强制执行工作好的经验,积极推动治超、路政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创新工作模式。继续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划定和公告公路建筑控制区工作,促进公路用地权和依法保护路产路权。
第二部分:2017年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全年总收入预算3276.12万元,同比减少346.1万元,同比减少9.55%。其构成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60.28万元,占年总收入的96.47%。同比减少352.25万元,同比降低10.03%,其中:
(1)经费拨款3057.75万元,同比减少289.83万元,同比降低8.66%。根据资金性质分:(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102.53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公路路产补偿费收入)102.53万元,同比减少62.42万元,同比减少37.84%。
2.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2018年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35.84万元,占年总收入的1.09%,同比减少0.16万元,同比下降0.44%。:按收入种类分为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35.84万元,为所属各路政单位属于不需要上缴财政专户的所属各路政执法支队收到的租金等收入35.84万元。
3.上年结余收入
2018年上年结余收入80万元,全部是其他净结余,占年总收入的2.44%,同比增长6.31万元,同比增长8.56%。
(二)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8支出总预算3276.12万元,基本支出2025.86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1.84%,同比增加961.11万元,增长90.27%;项目支出1250.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16%,同比减少1307.21万元,同比降低51.11%。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同比出现较大变动的主要原因:2018年预算编制时将2017年预算原在项目支出编制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考评奖)”安排编制到基本支出中,因此,出现了上述基本支出同比大幅增长、项目支出同比大幅减少的情况。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1)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235.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8%。
(2)210类医疗卫生科目12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82%。
(3)214类交通运输科目2774.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4.7%。
(4)221类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41.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说明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88.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1.54%。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95.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02%。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1.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28%。
(2)项目支出预算说明
项目支出1250.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16%,同比减少1307.21万元,同比降低51.11%。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160.2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合计1920.52万元,占一 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0.77%。项目支出预算合计1239.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9.2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5.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7.44%;事业单位医疗99.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3.16%;公务员医疗补助25.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0.80%;公路运输管理2659.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4.14%;住房公积金141.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4.46%。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60.89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4.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86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159.03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去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80.84万元,同比增加68.31万元,增长37.77%;增长因素是2018年新增路政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移动执法子系统等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预算180.8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0%;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或以前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 险费等。
4、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
(1)公路养护(公路水路运输)(项):反映公路养护支出。
(2)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10、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反映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2)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项):反映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支出。
(3)车辆购置税其他支出(项):反映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11、车辆通行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1)公路还贷(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车辆通行费安排用于偿还政府还贷公路建设贷款、有偿集资款本息的支出。
(2)政府还贷公路养护(项):反映车辆通行费安排用于政府还贷公路养护的支出。
(3)政府还贷公路管理(项):反映车辆通行费安排用于政府还贷公路运行和管理工作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邮编篇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阳朔县市容管理局 2016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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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阳朔县市容管理局概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能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阳朔县县市容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阳朔县市容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2—
说明。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阳朔县市容管理局概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即:阳朔县市容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局政秘股、财务股、政策法规股、后勤股、大队办、市政中队、规划中队、渣土办、整治组、巡查组。
2、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即:阳朔县城建监察管理大队,与阳朔县市容管理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3、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即:阳朔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
4、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即:阳朔县排污设施管理站。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区、市、县关于城镇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宣传工作;
2、负责受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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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施办法规定的有关市容管理审查项目的登记、备案、初审等;
3、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公共街道、路灯等设施的养护、修缮;
4、燃气管理;
5、对户外广告,公益性、商业性横幅,户外雨棚等搭盖物实施审批;
6、查处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行为;
7、查处漓江、遇龙河两岸,国道、省道两旁的影响市容、景观的违法违章行为;
8、查处县城规划去范围内的破坏市政设施及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违章占道行为。
三、人员构成情况
核定阳朔县市容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9名(含阳朔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现在编58人,其中工勤编制13人。另聘有协管员73人。
核定阳朔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编制为55名,现在编26人,在职350人。
核定阳朔县排污设施管理站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现在编1人,聘用人员1人。
四、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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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单位仅为阳朔县市容管理局(阳朔县城建监察管理大队)。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阳朔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系独立核算单位,因此自行编制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阳朔县市容管理局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阳朔县市容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2296.08
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
2296.08 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2015年收入(1875.55万元)增加了420.53—5—
万元,上涨了22.42%。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及住房保障的投入有所增加。
(二)支出总计
2296.08 万元。比2015年支出(1875.55万元)增加了420.53万元,上涨了22.42%。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及住房保障的投入有所增加。包括:
1、城乡社区支出 2271.11 万元:主要用于市容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城管执法工作任务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城管执法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节能环保支出
0.62 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能源节约利用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 24.35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阳朔县市容管理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82.05万元,比2015年(1515.98万元)支出增加了366.07万元,上涨了24.14%,主要原因是工资、绩效、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有所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 1612.55 万元,项目支出 269.5 万元。
1、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
0.62 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能源节约利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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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管执法支出
993.6 万元:主要用于市容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城管执法工作任务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城管执法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3、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140.08
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专项支出。
4、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
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5、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98.8 元,主要用于人行道护栏的维护、路灯安装及维护、路面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6、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594.6
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专项支出。
7、住房公积金支出
24.35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阳朔县市容管理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414.03 万元,比2015年(359.57万元)增加了54.46万元,上涨了15.15%。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有所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414.03 万元。
1、城市建设支出 414.03 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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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612.55 万元,比2015年(1304.42万元)增加了308.13万元,上涨了23.62%,主要原因是员工增加工资。其中:人员经费 1297.3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及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 315.2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及公务用车购置。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70.16 万元,比上年增加56.6 万元,上涨417.4 %;主要是购买了一辆高空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2.17 万元,与上年持平。“三公经费”支出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强化机关财务管理,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审核各项支出时,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70.16 万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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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56.6 万元。购买用于路灯维护用的高空车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13.56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城管执法用车辆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2016年,阳朔县市容管理局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13.56 万元,平均每辆 2.712 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 2.17 万元, 主要用于局机关与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接待发生的住宿费和工作餐费等支出。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5 次,人次176次。
(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各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 0人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阳朔县市容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344.92 万元,比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1.6万元)增加了423.32 万元,上涨45.93%。主要原因是电费、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购置费用有所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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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阳朔县市容管理局共有车辆 5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 3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城管执法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阳朔县市容管理局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59.44 万元,比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57.18万元)增加2.26万元,上涨3.95%。主要原因是办公用品采购数量有所增加。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无工程和服务类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阳朔县市容管理局共组织对 2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449.8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45.24%。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比较理想,基本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路灯和夜景灯电费、安装及维护自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以来,本单位对县乡路灯、夜景灯、新城区路灯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市民有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和出行条件,有利于创建一个更加美丽、和谐的阳朔。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阳朔县市容管理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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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机关运行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但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12—
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具体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保障等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性住房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和城乡社区住宅等方面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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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邮编篇三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
阳朔镇人民政府
2017年部门决算(汇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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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阳朔县阳朔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阳朔县阳朔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
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表
四、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表
五、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表(财决08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表)
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
十一、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2— 第三部分:阳朔县阳朔镇人民政府2017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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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阳朔县阳朔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惠农力度不减、强农投入加大、护农举措更实,努力开创农业农村发展新局面。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环境、信息引导、技术服务、典型示范和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上来,积极探索繁荣农村经济的有效形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创新工作机制,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农事村办等形式,改进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实现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3.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抓好卫生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管理,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4— 农村利益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4.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发展基层民主,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和机制。依法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屯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乡村多元治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行政单位1个,即:阳朔县阳朔镇人民政府,设4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2、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即:阳朔县阳朔镇财政所。
3、下属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阳朔县阳朔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阳朔县阳朔镇农业服务中心、阳朔县阳朔镇林业工作站、阳朔县阳朔镇乡镇企业管理办公室、阳朔县阳朔镇社会保障事务中心、阳朔县阳朔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阳朔县阳朔镇旅游服务站、阳朔县阳朔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阳朔县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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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镇扶贫开发工作站、阳朔县阳朔镇中心校。
4、人员构成情况 :阳朔镇12个预算单位编制人数为389人,其中:行政编制(含参公单位)76人,全额事业310人,工勤编制3人。编制内在职303人,其中:行政在职40人,参公在职5人、全额事业在职255人,工勤在职3人。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阳朔县阳朔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详细版本可参见附件excel表格)
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
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表
四、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表
五、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表(财决08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表)
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 表
十一、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阳朔县阳朔镇人民政府2017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844.25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6421.78万元。比2016年收入6528.32万元,减少了106.54万元,下降1.63%。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农林水投入有所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325.55万元。比2016年收入63.68万元,增加了261.87万元,增长了411.23%。主要是上级各主管部门对下级单位的补助有所增加。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5、其他收入96.92万元,比2016年收入0万元,增加了96.92万元,增长了100%。主要是增加了单位资产出租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与上年持平。
7、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总计6844.25万元。
2017阳朔镇部门决算支出总计6844.25万元,比2016年支出6591.99万元,增加了252.26万元,增长了3.83%。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农林水投入有所增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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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228.6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较2016决算数增加240.39万元,增长24.33%。
2、教育支出(类)3269.70万元。主要用于普通教育支出。较2016决算数减少1183.14万元,下降26.57%。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38.83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较2016决算数增加12.3万元,增长46.36%。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4.2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支出29.26万元、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15万元。较2016决算数增加28.31万元,增长177.49%。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09.35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较2016决算数增加9.17万元,增长9.15%。
6、节能环保支出(类)155.81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开展业务工作支出152.81万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3元。较2016决算数减少31.71万元,下降16.91%。
7、城乡社区支出(类):944.77万元。其中: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05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俩务收入安排的支出639.77万元,其他城社区支出100万元。较2016决算数增加805.07万元,增长576.28%。
8、农林水支出(类):823.57万元。其中:事业运行24.97万元,农业生产支持补贴20.87万元,农村公益事业151.15万—8— 元,其他农业支出147.11万元,林业事业机构32.84万元,抗旱14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60万元,扶贫事业机构支出1.7万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70.93万元。较2016决算数增加308.52万元,增长59.9%。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41.43万元。主要用于旅游行业业务管理支出。较2016决算数增加22.99万元,增长124.67%。
10、住房保障支出(类)187.8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6决算数增加40.36万元,增长27.36%。
6.结余分配0万元。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7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阳朔县阳朔镇人民政府201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82.01万元,比2016年支出6393.61万元,减少611.6万元,下降9.57%。主要是减少其他自然生态保护及退耕还林支出。其中:基本支出5108.74万元,项目支出673.27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216.9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较2016决算数增加240.82万元,增长24.67%。
2、教育支出(类)3061.42万元。主要用于普通教育支出。较2016决算数减少1371.88万元,下降3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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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2.42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较2016决算数减少2.16万元,下降8.79%。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5.8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支出。较2016决算数增加21.39万元,增长148.13%。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96.7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较2016决算数增加17.46万元,增长22.03%。
6、节能环保支出(类)115.97万元。其中:主要用于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开展业务工作支出112.97万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3元。较2016决算数减少67.08万元,下降36.65%。
7、城乡社区支出(类):305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05万元、其他城社区支出100万元。较2016决算数增加300万元,增长600%。
8、农林水支出(类):741.57万元。其中:事业运行13.71万元,农业生产支持补贴20.87万元,农村公益事业151.15万元,其他农业支出86.25万元,林业事业机构22.96万元,抗旱14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60万元,扶贫事业机构支出1.7万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70.93万元。较2016决算数增加228.37万元,增长44.5%。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29.36万元。主要用于旅游行业业务管理支出。较2016决算数增加12.23万元,增长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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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住房保障支出(类)156.7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6决算数增加9.25万元,增长6.27%。
6.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持平。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2017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阳朔县阳朔镇人民政府2017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639.77万元,比2016年137.4万元,增加502.37万元,增长365.63%。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中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大幅增加。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类):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77.75万元,土地开发支出459.64万元,城市建设支出102.38万元。
四、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08.74万元,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60.51万元增加248.23万元,增长了5.11%,各部门支出都有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3929.74万元,较2016决算数减少162.46万元,下降3.9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27.02万元、津贴补贴971.80万元、奖金440.6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1.78万元、绩效工资58.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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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1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04万元、离休费8.45万元、退休费376.54万元、抚恤费5.59万元、生活补助64.85万元、医疗费3.95万元、助学金1.76万元、奖金0.06万元、住房公积金156.7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7.42万元。
公用经费1179万元,较2016决算数增加410.69万元,增长53.45%。主要包括:办公费136.86万元、印刷费18.37万元、手续费0.04万元、水费16.49万元、电费27.83万元、邮电费10.55万元、物业管理费20.99万元、差旅费88.62万元、维修(护)费168.78万元、会议费14.95万元、培训费22.71万元、公务接待费6.7万元、专用材料费33.82万元、劳务费221.41万元、委托业务费12.21万元、工会经费20.26万元、福利费2.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9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29.9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8.6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4.7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8.0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14.99万元。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3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7万元。
—12—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4.03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6.64万元,降低32.12%。比上年支出数减少12.78万元,下降47.6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和上年实际支出相比有所节约。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33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67万元,降低18.56%。比上年支出数减少4.84万元,下降39.7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4.97万元,降低42.59%。比上年支出数减少7.94万元,下降54.23%。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三公” 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 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3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7年无公务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33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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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7.33万元,平均每辆1.4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6.7万元, 主要用于与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的接待支出,包括接待发生的住宿费和工作餐费等支出。据统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34次,人次1339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4.43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6年303.4万元,增加391.03万元,增长128.88%。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确保政府各项中心工作顺利开展的原则,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1.91万元,比2016年180.04万元增加91.87万元,增长51.03%,主要是工程采购大幅增加。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3.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共有车辆11辆。其中,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14—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阳朔镇共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07%。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1.组织对阳朔镇美丽阳朔·宜居乡村、清洁乡村建设260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将全镇49个自然村的生活垃圾全部纳入镇统一转运范围,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完成改厨813户,改厕912户,完成村道硬化7100米,完成村道亮化安装太阳能路灯612盏。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改善阳朔镇农村人居环境,促进阳朔镇经济社会发展。
2.组织对阳朔镇市容管理240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完成桑园路a、b段、龙脊小区至廉租房小区等路段的改造工程,完成北门厄小区、大村门村的有线路灯安装工程,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秩序条件,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市容环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17年没有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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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阳朔县阳朔镇人民政府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16— 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或以前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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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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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邮编篇四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报送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先进典型材料的通知 桂依法行政办发〔2014〕4号
各市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有效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经研究,拟定于2014年底召开全区依法行政示范点经验总结交流会(时间另行通知),现就报送总结经验交流会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获自治区级第一批、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单位提交1份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经验总结材料。经验材料要注意总结具有推广意义的经验和做法,把握特点,突出亮点,观点鲜明、论证有力,字数控制在3500字左右。
二、请各市撰写关于如何开展和推进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的工作总结。
以上两份材料请于2014年9月15日前报送给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本发送到ry2802638@。
附件:自治区级第一批、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名单
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3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容易,0771-2850694。)
附件 自治区级第一批、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名单
第一批:南宁市人民政府、来宾市人民政府、玉林市人民政府、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宾阳县人民政府、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鹿寨县人民政府、灵川县人民政府、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政府、岑溪市人民政府、上思县人民政府、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北流市人民政府、田阳县人民政府、宜州市人民政府、东兰县人民政府、象州县人民政府、扶绥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工商局。
第二批: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崇左市大新县人民政府、崇左市地方税务局、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州市公安局、柳州市水利局、桂林市人民政府、桂林市交通运输局、桂林市国家税务局、梧州市人民政府、梧州市公安局、梧州市交通运输局、梧州市审计局、玉林市公安局、玉林市公路局、玉林市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海市人民政府、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防城港市财政局、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防城港市检验检疫局、防城港市国家税务局、贵港市人民政府、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政府、百色市人民政府、河池市人民政府、河池市卫生局、贺州市富川县人民政府、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贺州市国家税务局、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邮编篇五
广西壮族自治区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三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2006年1月12日
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三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单位数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区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340个,就业人员[注1] 21.71万人;个体交通运输经营户28.79万户,就业人员33.75万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行政事业法人单位593个,就业人员1.72万人。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交通运输业[注2] 占84.85%,仓储业占13.66%,邮政业占1.49%;在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交通运输业占89.87%,仓储业占2.99%,邮政业占7.14%(详见表1)。
表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
(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682.12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占88.50%,仓储业占7.70%,邮政业占3.80%;负债合计233.36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占82.34%,仓储业占16.49%,邮政业占1.17%;所有者权益合计448.76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占91.71%,仓储业占3.13%,邮政业占5.16%(详见表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率为34.21%。分行业看,交通运输业为31.83%,仓储业为73.28%,邮政业为10.5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政事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为20.31亿元。
表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单位:亿元
(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185.93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占87.83%,仓储业占7.17%,邮政业占5.0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政事业法人单位业务收入10.70亿元;交通运输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174.63亿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润总额13.45亿元(详见表3)。
表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单位:亿元
二、房地产业
(一)单位数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区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0.32万个,年末就业人员7.61万人(详见表4);房地产业个体经营户269户, 就业人员374人。
表4 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
(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为894.63亿元,负债合计为663.50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31.13亿元。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负债率为 74.16%,分行业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为73.25%,物业管理业为102.95%,中介服务业为52.68%,其他房地产业为78.75%(详见表5)。
表5 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单位:亿元
(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177.66亿元,利润总额3.97亿元(详见表6)。房地产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0.06亿元。
表6 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单位:亿元
(四)房地产业生产经营情况
2004年,商品房建设施工面积3427.94万平方米;竣工房屋面积1056.05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面积933.6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销售面积840.20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额189.15亿元。住宅销售额为152.27亿元。
物业管理企业在管房屋建筑面积4081.91万平方米;中介服务业房屋代理销售成交合同面积248.94万平方米,房屋代理销售成交合同41.70亿元。
三、批发和零售业
(一)单位数、就业人员和商品销售额
2004年末,全区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44万个,就业人员28.66万人。批发和零售业全年商品销售额[注3]合计1392.86亿元,其中批发业销售额1082.98亿元,零售业销售额309.88亿元(详见表7)。批发业个体经营户6.34万户,就业人员11.70万人,零售业个体经营户64.75万户,就业人员98.46万人。
表7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及销售额
在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国有联营和国有独资公司共占20.32%,集体、集体联营和股份合作企业共占19.02%,私营企业占45.8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5%,外商投资企业占0.19%,其余类型企业共占14.45%。
在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法人企业就业人员中,国有、国有联营和国有独资公司共占27.56%,集体、集体联营和股份合作企业共占20.55%,私营企业占27.8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4%,外商投资企业占0.63%,其余类型企业共占23.24%(详见表8)。
表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及就业人员
(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766.61亿元,负债合计557.38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09.23亿元。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率为 72.71%,分行业看,批发业为73.88%,零售业为69.87%(详见表9)。
表9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单位:亿元
(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1240.90亿元,利润总额22.44亿元(详见表10)。
批发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186.87亿元;零售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734.62亿元。
表10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单位:亿元
四、住宿和餐饮业
(一)单位数、就业人员和营业额
2004年末,全区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0.19万个,就业人员9.73万人,全年营业额[注4]48.70亿元(详见表11)。
住宿业个体经营户0.76万户,就业人员2.40万人,餐饮业个体经营户7.76万户,就业人员23.36万人。
表11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及营业额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国有联营和国有独资公司共占23.07%,集体、集体联营和股份合作企业共占25.16%,私营企业占37.1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57%,外商投资企业占1.72%,其余类型企业共占11.37%。
在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就业人员中,国有、国有联营和国有独资公司共占30.52%,集体、集体联营和股份合作企业共占11.72%,私营企业占31.7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5.14%,外商投资企业占4.93%,其余类型企业共占15.93%(详见表12)。
表1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
(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为122.96亿元,负债合计为87.29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5.67亿元。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负债率为71.00%,分行业看,住宿业为74.81%,餐饮业为50.24%(详见表13)。
表13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单位:亿元
(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46.22亿元,利润总额-3.22亿元(详见表14)。
个体住宿业营业收入8.35亿元;个体餐饮业营业收入122.58亿元。
表14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总额 单位:亿元
五、其他第三产业
(一)单位数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区共有从事其他第三产业[注5]的法人单位 7.82万个,就业人员166.78万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0.83 万个,就业人员28.9万人,行政事业及其他非企业单位6.99 万个,就业人员137.88万人。全区共有从事其他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16.38万户,就业人员32.48万人。单位数和就业人员的行业分布详见表15。
表15 其他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
(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其他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合计为 5250.12亿元,负债合计 4533.55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16.58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6.35%(详见表16)。
表16 其他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单位:亿元
(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末,其他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548.70亿元,利润总额50.7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中,金融业、信息传输及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所占比重分别是52.40%、22.07%、13.66%,三个行业合计占88.13%。利润总额中,上述三个行业分别占40.16%、30.56%、18.29%,合计占89.01%(详见表17)。
表17 其他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单位:亿元
(四)行政事业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收入和支出
2004年末,其他第三产业中的行政事业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合计1281.80亿元,全年收入608.19亿元,全年支出596.81亿元(详见表18)。
表18 行政事业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收入和支出 单位:亿元
注释:
[注1]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
[注2]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注3]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商品销售额:是指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售予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商品金额,包括零售额和批发额两部分,其中零售额包括售予居民和社会集团商品的金额,批发额包括售予生产经营单位商品的金额和出口商品的金额。
[注4]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是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
[注5]其他第三产业:包括金融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