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通知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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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通知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篇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转变干部作风
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3月13日
谈观念谈作风谈效能
区民政厅直属单位认真开展大讨论活动
按照民政厅党组的统一部署,3月7日—12日,自治区民政厅直属单位认真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大讨论活动。大家在讨论中围绕查找影响和妨碍本单位干部职工队伍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体制机制、管理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发言,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区北海福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助理苏文峰在讨论中谈
到,当初刚刚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时,我还以为与二层单位关系不大,但是通过参加厅里组织的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动员会和培训班后,深深地认识到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重要性,我们要以这次活动为动力,加强营销宣传,抓好各项工作,把我区民政系统的几家接待站联系起来,创新模式,实现联网,把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成果体现在经营效益上。
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副主任韦江林在讨论中谈到,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对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指导意义非常大,我们应该尽快建立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树立顾客就是上帝的观念,进一步的转变工作作风和提高服务水平。
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副院长程莉在发言中谈到,要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医院就要坚持硬件、软件一起抓,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医院环境,通过建立质量评估、首问负责、每周测评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医院的各方面工作。
区假肢康复中心副主任黄思松在讨论中谈到,单位要提高效益,就必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产品质量,扩大市场范围,我们要以这次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为契机,进一步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做好为残疾人服务工作。
区备灾中心副主任杨礼忠在讨论中谈到,备灾中心作为储存物资和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提高各项应急服务水平,保障灾民第一时间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做到有爱心、有良心、有善心。
区地名档案馆副馆长俸玉芳在讨论中谈到,档案馆作为为全区提供地名区划材料查询工作的服务窗口,转变作风加强效能建设显得尤其重要,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转变作风,注重实效,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区民政厅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网正式开通
3月9日,由区民政厅作风效能办主办的网站——广西民政厅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网正式开通,网址为http:///efficiency/。网站设置了领导讲话、工作简报、活动实效等三个区域,同时还在网站上公布了厅作风效能办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这一网站的开通,为民政厅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提供了新的平台,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职工可以通过网站及时了解活动的实施方案,每一个阶段的具体要求、方法步骤和活动进展等情况,有力地推进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扎实开展,促进了各项工作效率的提高。
抄报:自治区作风效能办,区直机关工委作风效能办,自治区民政厅
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分送:厅机关各处室、后勤服务中心,自治区老龄办,厅直属单位
(共印70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通知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篇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整改措施
为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广西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深入开展交心谈心、认真查摆问题、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针对我厅在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学习自觉性不够高、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执行力不够强、工作效率不够快、工作作风不够实等问题,结合民政工作的职能特点,制订如下4个方面15项整改措施。
一、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建设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民政干部队伍
1、进一步完善学习培训制度。进一步完善《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党员学习教育制度》和《民政业务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使干部的学习和培训成为一种系统化、普遍化、制度化的行为,真正能认识和解决问题,保证学习和培训工作的长效、规范、有序。
此项工作由张廷登同志负责,人事教育处承办,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执行,2007年9月底前完成。
2、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活动,大力开展公务员依法行政、三项制度和业务技能的培训,认真实施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的年
度培训任务,推动大规模干部培训工作的开展。针对目前全区民政局长新手多、业务不熟的情况,近期举办一次全区市、县民政局长培训班,对他们进行抗灾救灾、优抚安置、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低保救济等民政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全区民政局长的业务知识水平,推动全区民政工作的发展。
此项工作由张廷登同志负责,人事教育处承办。机关公务员培训每年年初制订培训计划,年底检查落实;全区民政局长培训班今年7月份完成。
二、完善长效制度机制,建设依法行政、锐意创新的民政干部队伍
3、制订“三项制度”实施办法。根据自治区关于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善以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政务公开制度,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开承诺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实施首问负责制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实施限时办结制度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暂行办法》,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来信必复制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等制度,并认真实施。
此项工作由刘宗海同志负责,办公室承办,2007年9月底前完成。
4、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每年制订2-3个重点调研主题,由厅领导担任调研责任人,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对策,解决矛盾,实现民政工作的新突破、新发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广西民政理论研究成果评选”活动,组织全区各级民政机关和干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撰写研究报告和论文,及时将工作经验上升为规律性的认识,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新思路、新理论、新见解。
此项工作由刘宗海同志负责,办公室承办,每年年初制订年度调研计划,年底前完成年度调研任务。
三、着力办好几件实事,建设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干部队伍
5、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建立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重要基础工作。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在全区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保证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此项工作由肖芳佐同志负责,低保处承办,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6、健全五保户供养制度。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斤米、30元钱、1斤食用油的标准,对全区五保户实行供养,真正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
此项工作由肖芳佐同志负责,低保处承办,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7、实施“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救助工程”。积极筹集资金,对全区农村贫困家庭中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儿童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治疗,为他们今后能过上正常的生活创造条件。
此项工作由刘宗海同志负责,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承办,用2年时间完成。
8、做好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我厅列入自治区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36个基层政权设施建设项目,为都安、大化、隆安、马山、天等等五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大石山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建设乡镇办公楼项目15个、乡镇干部周转房项目21个。
此项工作由黄瑞平同志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承办,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9、实施边境烈士陵园维修改造工程。积极筹集资金,维修改造广西边境一线11个烈士陵园,切实改善边境烈士纪念建筑物老化、风化、绿化档次低、设施不配套等现状,提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水平,为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献礼。
此项工作由何军同志负责,优抚处(双拥办)承办,2008
年9月底前完成。
10、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力度。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不断加大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此项工作由肖芳佐同志负责,低保处承办,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11、启动“蓝天计划”项目。根据民政部的部署,认真实施广西“蓝天计划”,逐步改善地级市以上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保障福利机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项工作由刘宗海同志负责,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承办,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12、全面落实军人优待政策。研究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军人优待抚恤条例〉办法》,全面落实军人优待抚恤政策,提高伤残军人医疗待遇。
此项工作由何军同志负责,优抚处承办,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13、组织实施“解民困、送温暖”主题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民政工作的实际,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为基层和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
此项工作由刘宗海同志负责,厅效能办承办,各处室、各单位参加,于2007年年底前完成。
四、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建设廉洁高效、文明规范的民政干部队伍
14、抓好行政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履行职能情况的清理工作。对我厅原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履行职能进行清理,该取消的取消,该合并的合并,该下放的下放,并根据自治区审定的事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项工作由刘宗海同志负责,办公室承办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人事教育处承办履行职能情况的清理、计划财务处承办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清理,2007年9月底前完成。
15、设立服务窗口。在各处室设立服务窗口,在办公楼设立触摸式电子屏幕办事指南,将我厅现有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项目名称、办理条件、申报程序、办结期限、监督方式、申请书示范文本、政策依据以及需提交材料目录等内容输入其中,方便服务对象查询和办事。
此项工作由刘宗海同志负责,办公室承办,各处室提供相关资料,2007年9月底前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通知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篇三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
桂民发„2009‟196号
文件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举办第一届“广西福彩杯” 民政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依法治市、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动民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增强我区民政干部和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的法治意识,不断推进法治民政进程,结合全区民政系统实施“法制建设年”工作部署要求,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期间举办以“关注民生,民政为民”为主题的第一届“广西福彩杯”民政法律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举办民政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 本次竞赛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五五”普法宣传教育计划的重要举措,也是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认真组织好本次竞赛活动,对于增强全民关注民生、了解民政的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民间组织登记、军人优待抚恤与安置、自然灾害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基层民主自治、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改革以及救灾物资捐赠、福利彩票发行等民政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进一步保障广大民政工作对象参与权、知情权,推进法治民政进程,建设“阳光民政”,强化民政为民的理念,提高民政部门及所属单位依法办事能力,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竞赛问答要点、竞赛试题公布和下载
为更好地宣传普及民政法律知识和有关政策,本次竞赛组委会将以海报的形式印发一定数量的《竞赛问答要点》和《竞赛试题》及答题卡,依托市、县(市、区)民政局发放到全区基层民政部门及所属单位以及乡(镇)、街道办和社区、村(居)委会,依托自治区和各级普法机构发放到各级党政机关和当地的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同时,在广西法制网站(http://)、广西民政信息网站(http://)和《法治快报》公布竞赛问答要点、竞赛试题和竞赛规则。参赛者可以从上述网站下载竞赛问 — 2 — 答要点、竞赛试题、答题卡或从《法治快报》上剪取竞赛试题及答题卡。
三、竞赛办法
(一)书面答卷
1.各级民政部门及所属单位人员、乡镇(街道办)民政工作人员以及社区、村(居)委会辖区居民参赛,由各市、县(区)民政局负责复印竞赛组委会印发的答题卡(自行设计的答题卡视为无效)向上述人员免费发放或由参赛者在广西民政信息网站、广西法制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答题卡答卷。答题卡须由发放部门统一收集或由参赛者自行于2010年1月10日前邮寄给竞赛组委会评卷。
2.各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人员、学校、其他企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法治快报》读者,可以从广西法制网站上下载或从《法治快报》上剪取答题卡(自行设计的答题卡视为无效)进行答卷。答题卡由自治区和各级普法机构统一收集或由参赛者自行于2010年1月10日前邮寄给竞赛组委员会评卷。
3.本次竞赛书面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试题为80题,参赛者须以2b铅笔涂圈答卷。评卷将由竞赛组委会通过电脑扫描方法进行。
(二)电视竞赛
由14个市民政局商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一支竞赛队和自治区民政厅直属竞赛队一起参加由竞赛组委会组织的民政法律知识电视竞赛笔试选拔初赛,通过初赛选出前6名
— 3 — 参加由广西电视台公共频道录播的电视竞赛,再决出冠、亚、季军名次及第四、五、六名名次。同时,通过电视竞赛现场以入围参赛者的身份证号码随机抽出书面答卷的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的获奖名单。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民政部门、各级普法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民政法律知识竞赛的组织工作,要把本次竞赛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工作落实,确保竞赛顺利进行。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与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的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市竞赛组织机构要根据当地实际,按照竞赛组委会印发的《第一届“广西福彩杯”民政法律知识竞赛方案》要求,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2009年12月30日前将本级的实施方案报竞赛组委会备案。
(三)广泛发动。全区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本次竞赛,同时组织好直属企事业单位职工和民政工作对象参赛。民政工作对象参赛人员应达到当地民政工作对象人数的15%以上。同时,要走村串巷广泛开展张贴民政标识、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蓝天计划)标识、中华慈善协会标识、广西风彩标识以及挂各种民政工作标语横幅的活动,吸引广大城乡居民参与,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认真总结。各地推进竞赛活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竞赛组委会从2009年12月20日开始定期通报活动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各市竞赛组织开展情况,评选出若干优秀组织奖。请各市在自治区电视竞赛开赛前向竞赛组委会报送本地区竞赛组织活动总结报告。
附件:《第一届“广西福彩杯”民政法律知识竞赛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 5 — 附件
第一届“广西福彩杯”民政法律知识竞赛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动民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增强我区民政干部和广大民政对象的法治意识,不断推进法治民政进程,结合全区实施“民政法制建设年”工作部署要求,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期间举办以“关注民生,民政为民”为主题的第一届“广西福彩杯”民政法律知识竞赛。为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竞赛活动宗旨
通过举办竞赛,普及民政法律知识,增强全民关注民生、了解民政的意识,提高广大群众对民间组织登记、军人优待抚恤与安置、自然灾害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基层民主自治、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改革以及救灾物资捐赠、福利彩票发行等民政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保障广大民政工作对象参与民政事务管理的知情权,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建设。
二、竞赛主办单位
竞赛由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主办,由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南宁市民政局协办。
三、竞赛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竞赛组委会。为使竞赛有序进行,成立第一届“广西福彩杯”民政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和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及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顾 问:陈利丹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主 副 主成 王荣华 任:黄远山任:陈佳克黄焕光冯 志谭桂安苏绍荣员:刘社松叶伟青苏耀南潘志武黎 伟冼定同董小明李一焕任、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委
派驻民政厅纪检组长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主任
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自治区民政厅法制处处长 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 南宁市民政局局长
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处长
自治区民政厅优抚处处长 自治区双拥办副主任 自治区民政厅安置办主任 自治区民政厅救灾救济处处长 自治区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处处长 自治区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 自治区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处长
— 7 — 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
梁愈军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 韦华云 自治区民政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韦少东 自治区民政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朱 永 自治区监察厅派驻民政厅监察室主任 梁维平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后勤服
务中心主任
梁丽玲 自治区老龄办主任
杜定华 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副主任
秘 书 长:冯 志(兼)自治区民政厅法制处处长 副秘书长:韦成香 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处长
杜定华(兼)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副主任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
何理锋 自治区民政厅法制处副调研员
副 主 任:莫 涛 自治区民政厅法制处副主任科员
秦国华 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办公室主任
各地民政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联合成立相应的组委会和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主任由民政局主要领导担任。自治区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法制处。联系人:何理锋,0771-2831326,***;莫涛:0771-2831326,***8。
(二)竞赛专门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评委组。负责初、决赛评分及协调与比赛评分有关的其 — 8 — 他事务,聘请总决赛的评委等工作。
组 长:朱 永(兼)自治区监察厅派驻民政厅监察室主任 副组长:范永忠 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处长 成 员:刘社松、叶伟青、潘志武、黎 伟、冼定同、董小明、李一焕、梁愈军、梁丽玲
2.秘书组。负责竞赛所有文件资料的印发以及竞赛比赛场地的协调、联络和聘请公证员、评卷等工作。
组 长:陈佳克(兼)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主任 成 员:黄启成、邓子光、莫 涛、李政清、陆炳强、秦国华、韦百兴
3.命题组。负责编写本次知识竞赛问答要点、试题答卷及评卷、统分等工作。
组 长:江兴业 自治区民政干部培训中心副主任 成 员:何理锋、谭宝
三、钟荣平、潘 潇、班秀萍 4.宣传组。负责整个竞赛期间的宣传报导工作,包括在《广西民政》内刊、广西民政信息网站做专题报导以及到各地专题采集竞赛活动摄影资料等。
组 长:蒙昭平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民
政研究所主任
成 员:梁雄明、冼建林、黄光曦、李海俊
5.后勤保障组。负责参赛队员的食宿安排、车辆调度、聘请礼仪小姐、制作奖状奖牌、比赛场地布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 9 — 组 长:梁维平(兼)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后勤
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陈克富、罗海芬、黄江萍、谭文燕、黄 萍、杜定华、赵 兵、谭忠顺、申群新
三、竞赛举办形式
(一)书面答卷。
1.印发试题及答卷向全区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乡镇(街道办)民政办以及村(居)委会发放,由各市统一负责收集试题答卷送交自治区竞赛组委会评卷。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以2b铅笔涂圈答卷,通过扫描方法评卷,满分者入围电视竞答竞赛抽奖。
2.通过《法治快报》,发动《法治快报》读者参加民政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通过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法治快报》读者的答卷送交或由读者直接邮寄自治区竞赛组委会评卷。
(二)电视竞赛。由14个市民政局商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派一支竞赛队和自治区民政厅直属竞赛队一起参加由竞赛组委会组织的民政法律知识电视竞赛笔试选拔初赛,通过初赛选出前6名参加由广西电视台公共频道录播电视竞赛,再决出冠、亚、季军名次及第四、五、六名名次。同时,通过电视竞赛现场抽出书面答卷的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获奖名单。
四、竞赛活动内容
(一)民政法律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由竞赛组委会负责编写“关注民生,民政为民”第一届“广西福彩杯”民政法律知识竞赛问答要点海报,由各市组委会依托县(市、区)民政局、乡(镇)民政办、街道办以及社区、村(居)委会免费向驻地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发放,广泛发动宣传,采取各种形式组织民政工作对象学习民政法律知识,吸引广大城乡居民参与,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舆论氛围。活动期间,各地要通过专题讲座、文艺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民政法律知识。竞赛组委会将对各地的竞赛活动进行专题采访和跟踪拍摄,并择优制成专题片,在广西民政信息网等媒体上进行展播。
(二)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民政法律知识。竞赛组委会将与《法治快报》合作,在《法治快报》上刊登“关注民生,民政为民”第一届“广西福彩杯”民政法律知识竞赛试题、答题卡及竞赛规则,广泛邀请全区各级机关和社会各届人士参加竞赛,由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收集各级机关、企业事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参赛的答题卡交竞赛组委会评卷。竞赛试题和竞赛知识要点及具体竞赛办法将在广西民政信息网站、广西法制网站上公布。
(三)举办总决赛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各地组委会办公室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严密的逐级知识竞赛方案,竞赛的覆盖
— 11 — 面要涉及到市、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街道(乡、镇)民政办和社区、村(居)委会,并由各市民政局和依法治市办公室共同选派1支市级竞赛队伍到南宁参加全区电视竞赛笔试选拔初赛和总决赛。竞赛队伍由1名领队、3名参赛队员、1名司机,共5人组成,其中参赛队员中至少有1名女队员。各队参赛队员要统一着装,着装以简洁、有活力为宜。电视竞赛总决赛情况将通过广西电视台公共频道向全区播出,同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邀请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向竞赛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奖。
五、竞赛时间和初、决赛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六、评比表彰
竞赛结束时,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积极参与组织活动的先进单位、社区和个人进行表彰,颁发奖品和证书。
(一)书面答卷奖。以答卷满分者为抽奖对象,用抽奖对象的身份证号码进行电脑随机抽奖。
1.一等奖5名,每名奖金800元; 2.二等奖20名,每名奖金400元; 3.三等奖100名,每名奖金100元; 4.鼓励奖150名,每名奖金50元。
(二)电视竞赛奖。通过电视竞赛初赛和总决赛奖励成绩最好的前六名,同时设组织奖若干名。
— 12 — 1.前六名奖。
(1)冠军,奖金5000元;(2)亚军,奖金3000元;(3)季军,奖金2500元;(4)第四名,奖金2000元;(5)第五名,奖金1500元;(6)第六名,资金1000元
2.组织奖若干名:奖金总额8000元。
(三)成绩公布。本次竞赛的成绩将在广西民政信息网站和《法治快报》上公布。
第一届“广西福彩杯”民政法律知识竞赛组委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民政
法律
宣传
比赛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09年12月18日印发(共印300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通知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篇四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暂行办法》解读
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2016年11月14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暂行办法》(桂民发〔2016〕63号),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我区是全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较早的省区之一,全区老年人口增长趋势明显加快,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全社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截至2016年11月,全区养老床位数17.6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近2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数4.9张,仅占养老床位数的20%。
进一步完善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对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有重要意义,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我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拉动消费、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具体举措。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四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补贴适用范围。凡是广西行政区域內同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民办养老机构都适用本办法,包括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二是申请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其一运行和管理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29353-2012);其二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或签订5年(含)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或签订《公建民营运营合同》;其三与入住老年人签订6个月以上的服务协议,包括区内外60岁(含)以上老年人。
三是补贴标准。建设补贴针对新增床位,为一次性补贴,按房屋性质分三类,第一类是自建、购置房屋,给予每张新增床位5000元补贴,第二类是租赁房屋且租期5年(含)以上,给予每张新增床位3000元补贴,第三类是公建民营养老设施,房屋等基础设施由政府投资,运营方投入装修和设施设备,类似于租赁房屋举办养老机构,因此补贴标准与第二类相同也是3000元。运营补贴针对失能老年人,采取养老机构星级、老年人能力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区分15个档次给以每人每月60-160元不等补贴。
四是补贴用途。建设补贴主要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的配置及维修改造;运营补贴主要用于养老机构服务条件的改善及护理人员的薪酬补贴等。
五是申请程序。当年7月15日前向实施设立许可的民政部门申请上年7月1日起至当年6月30日止的补贴。申请时提交四份材料:《补贴申请表》;房屋产权证明,或5年(含)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或《公建民营运营合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登记证书。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定期检查监督机制、第三方评估机制及政策衔接等内容。
三、《办法》的主要亮点
《办法》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意见》(桂政发〔2015〕33号)精神为主线,以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为目标,立足我区实际,提出操作性强、务实有效的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措施。主要亮点是“三分两不分”:
“三分”一是使用的房屋分性质。建设补贴由原来的按照机构床位规模调整为区分房屋自建(购置)、租赁、公建民营三类,给予不同标准补贴,社会资本自建(购置)房屋举办养老机构比租赁房屋及公建民营投入大,因此建设补贴标准相应高。二是老年人能力分等级。根据《广西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桂民发〔2016〕34号),将原来由老年人自主选择护理等级改变为由养老机构对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分为能力健全、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4个等级,根据能力等级确定护理等级。能力评估实行动态管理,老年人申请入住养老机构时进行首次评估,以后每年进行一次常规评估,自理能力发生变化时即时评估。三是养老机构分星级。根据《广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桂民发〔2016〕43号),按照环境设施、机构管理、服务提供、运营情况等指标将养老机构从低到高评定为一至五星级并实行动态管理。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结果及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结果均录入全区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老年人分类管理和申请运营补贴的重要依据。
“两不分”一是民办养老机构不分营利、非营利。无论是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只要符合本《办法》申请条件,统一按本《办法》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二是收住的老年人不分户籍地。凡是入住的老年人经过能力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不分区内区外、国内国外,统一按本《办法》给予运营补贴,鼓励社会发展异地养老。
本《办法》对民办养老机构区分房屋性质给予建设补贴,将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与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和入住老年人能力评估挂钩,有利于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及实现精准补贴,其中运营补贴办法在全国属首创。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通知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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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通告
为做好2015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面试入围人选需提供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现就有关事通告如下:
一、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合格分数线和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夏敏 等3名考生为面试入围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招考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考职位没有人员通过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二、报送资格审查材料的时间、方式(一)报送时间:2015年5月25日至31日。(二)报送材料内容及方式
请面试入围的考生按公告要求,通过传真、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给自治区民政厅人事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录用资格。
未入围考生不需要提供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凡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我厅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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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未能通过面试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情形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逾期不报送资格审查材料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其他
(一)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2015年6月5日前在广西人事考试网(网址: )上公布。(二)本通告发布后,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和放弃面试资格(包括递补面试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第二批职位的报名。面试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771-2808358、2824186 传真电话:0771-2824186 面试资格审查材料邮寄(或直接送达)地址:广西南宁市民主路49号自治区民政厅人事处,邮政编码:530012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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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2015年5月25日 自治区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