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清运协议(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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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清运协议篇一
甲方: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整个现场内文明施工,普利司通(天津)轮胎有限公司技改工程项目部把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垃圾以及零星渣土由天津津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清运,便于双方责、权、利的执行,特制定此协议。
1、甲方负责把所有建筑垃圾、零星渣土集中堆放在统一处堆放;
2、及时通知乙方按规定进行渣土清运,在清运过程中要注意一次扬尘;
3、甲方及时支付乙方的渣土清理费用;
4、甲方督促乙方在清运过程不要把渣土掉到市区马路上,以便不必要的环境污染;
1、乙方负责清运甲方已堆放一起的所有施工现场建筑垃圾、零星渣土等;
2、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必须及时到位,不能堆积过多,如果有堆积现象要进行覆盖。以免二次扬尘。
3、乙方在清运过程中的车辆必须覆盖,以免污染环境。
4、严格按环境管理体系有关条例执行,在装卸时要洒水湿润,以免出现扬尘。
5、建筑垃圾、渣土必须分类处理,严格按环境体系条例执行。
参照有关规定,建筑垃圾、零星渣土费用共计暂定8万元,完工后以现场签证为准。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甲方(公章)
代表(签字)
电话:
日
渣土清运协议篇二
施工现场渣土委托清运协议书
甲方:(项目部)乙方:(分包方)
为保障 工程顺利完成,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和郑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生产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郑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要求。
2、负责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措施、方案和预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对本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履行安全教育、交底、验收、检查、监督等总包单位应尽职责。有权责令乙方消除不安全隐患。
4、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和北京市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要求,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章,不服从甲方管理等行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有权责令停工整改,有权单方面终止分包合同。
5、不得违章指挥。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乙方必须安排具有 “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的车辆承担现场土方、建筑垃圾等的运输任务,并按《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的通告》的有关要求,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
3、运输车辆符合本市环保要求。
4、车辆具有机械式全密闭装置、车辆后箱板需喷涂反光放大车号、两侧车门喷涂运输企业(个体)名称、车辆驾驶室上方安装统一规格的标示顶灯。硬质机械式全密闭装置需符合《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全密闭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b11/t158-2002);软质机械式全密闭专职需符合郑州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相关技术要求的通告。
3、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经甲方相关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凡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投 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及安全群众监督员,做好自检自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业主和监理的要求,严格按照交底内容组织实施。对违反本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6、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严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除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外,并可对乙方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施工区域要符合甲方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指定专人做好出场车辆清扫并保持本方现场的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凡违反本条款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8、夜间施工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做到不扰民,不违反规定。
9、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发现文物古迹、危险品时,要停止施工,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严禁破坏、私自收藏、倒卖或隐瞒不报。
10、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交通、施工、机电、消防等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减少财产损失,积极主动的配合甲方处理事故。
11、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乙方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并有提出批评、拒绝执行以及检举、控告的权利;乙方明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而不制止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三、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人员或财产的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2、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或他人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发生被群众投诉举报、被媒体曝光、被政府执法部门处罚,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甲方或他人损失,经甲方通知乙方改正并承担责任后10天内,乙方不改正且不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分包合同。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土方计算方法:
2、付款办法:
五、奖励与处罚:按照甲方相关办法、细则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为分包合同的从合同,随分包合同生效而生效,分包合同解除之日起,本协议自然失效。但因乙方违背协议,造成主合同终止,不影响本协议责任条款的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后资料包括:乙方法人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员证件、分包合同及法人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
渣土清运协议篇三
北京鑫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马家堡西路南延(春和路-西红门路)道路工程3#标段
施工现场渣土委托清运协议书
甲方:马家堡西路南延(春和路-西红门路)道路工程3#标段(项目部)乙方:(分包方)
为保障马家堡西路南延(春和路-西红门路)道路工程3#标段工程顺利完成,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生产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要求。
2、负责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措施、方案和预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对本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履行安全教育、交底、验收、检查、监督等总包单位应尽职责。有权责令乙方消除不安全隐患。
4、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要求,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章,不服从甲方管理等行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有权责令停工整改,有权单方面终止分包合同。
5、不得违章指挥。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乙方必须安排具有 “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的车辆承担现场土方、建筑垃圾等的运输任务,并按《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的通告》的有关要求,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
3、运输车辆符合本市环保要求。
4、车辆具有机械式全密闭装置、车辆后箱板需喷涂反光放大车号、两侧车门喷涂运输企业(个体)名称、车辆驾驶室上方安装统一规格的标示顶灯。硬质机械式全密闭装置需符合《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全密闭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b11/t158-2002);软质机械式全密闭专职需符合《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关于发布实施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相关技术要求的通告》(2012年通告第1号)
3、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经甲方相关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凡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及安全群众监督员,做好自检自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业主和监理的要求,严格按照交底内容组织实施。对违反本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6、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严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除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外,并可对乙方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施工区域要符合甲方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指定专人做好出场车辆清扫并保持本方现场的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凡违反本条款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8、夜间施工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做到不扰民,不违反规定。
9、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发现文物古迹、危险品时,要停止施工,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严禁破坏、私自收藏、倒卖或隐瞒不报。
10、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交通、施工、机电、消防等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减少财产损失,积极主动的配合甲方处理事故。
11、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乙方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并有提出批评、拒绝执行以及检举、控告的权利;乙方明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而不制止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三、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人员或财产的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2、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或他人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发生被群众投诉举报、被媒体曝光、被政府执法部门处罚,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甲方或他人损失,经甲方通知乙方改正并承担责任后10天内,乙方不改正且不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分包合同。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五、奖励与处罚:按照甲方相关办法、细则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为分包合同的从合同,随分包合同生效而生效,分包合同解除之日起,本协议自然失效。但因乙方违背协议,造成主合同终止,不影响本协议责任条款的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后资料包括:乙方法人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员证件、分包合同及法人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
渣土清运协议篇四
施工现场渣土委托清运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中房威泰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为保障林州一中西校区续建工程顺利完成,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和林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生产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房一中西校区
2、工程地址:林州市鲁班大道西段路北一中西校区
3、工程范围:该范围内所有垃圾的清运(装车、拆除零星建筑垃圾、运输等)
二、工程款及付款方式:
工程施工完毕后付30%,验收合格后付到30%,结算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三、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2017年3月17日开始,于2017年3月31日结束。
2、施工周期:天
3、因不可抗拒或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签证后,以签证顺延。
4、乙方未按工期要求完工的,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
四、结算方式:
1、按每立方13元结算,该费用不含税费;
2、计量以发包方与业主单位的计量为准。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林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要求。
2、负责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措施、方案和预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对本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履行安全教育、交底、验收、检查、监督等总包单位应尽职责。有权责令乙方消除不安全隐患。
4、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和林州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要求,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章,不服从甲方管理等行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有权责令停工整改,有权单方面终止分包合同。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林州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乙方必须安排具有 “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的车辆承担现场土方、建筑垃圾等的运输任务,并按林州市城管局、住建局、交警队相关渣土运输的有关要求,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
3、运输车辆符合林州市环保要求,垃圾清运出场后堆放地点由承包方负责。
4、车辆具有机械式全密闭装置、车辆后箱板需喷涂反光放大车号、两侧车门喷涂运输企业(个体)名称、车辆驾驶室上方安装统一规格的标示顶灯。硬质机械式全密闭装置需符合《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全密闭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b11/t158-2002);
3、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经甲方相关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凡未经 验收批准,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及安全群众监督员,做好自检自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业主和监理的要求,严格按照交底内容组织实施。对违反本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6、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严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除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外,并可对乙方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施工区域要符合甲方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指定专人做好出场车辆清扫并保持本方现场的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凡违反本条款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8、夜间施工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做到不扰民,不违反规定。
9、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乙方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并有提出批评、拒绝执行以及检举、控告的权利;乙方明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而不制止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0、渣土车上路、通行证及渣土堆放地点均由承包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人员或财产的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2、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或他人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发生被群众投诉举报、被媒体曝光、被政府执法部门处罚,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甲方或他人损失,经甲方通知乙方改正并承担责任后10天内,乙方不改正且不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分包合同。
八、奖励与处罚:按照甲方相关办法、细则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协议为分包合同的从合同,随分包合同生效而生效,分包合同解除之日起,本协议自然失效。但因乙方违背协议,造成主合同终止,不影响本协议责任条款的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后资料包括:乙方法人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员证件、分包合同及法人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施工现场渣土委托清运协议书补充条款 甲方:(发包方)中房威泰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为保障林州一中西校区续建工程顺利完成,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和林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生产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为了更快更好的完成该协议内的各项工程,经甲乙双方负责人协商一致,如乙方按协议各条款完成承包工程,在原有单价的基础上每立方渣土增加2元。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