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制教育讲稿 很荣幸 法制教育讲课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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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制教育讲稿 很荣幸 法制教育讲课稿范文一
今天有幸应邀参加溧阳市上兴中学举行的法制课,与大家交流一些法律知识,再讲几例发生在我们中学生身上的典型案例。
我们举办今天的法制讲座主要目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同学们首先要先弄清楚三个概念。一个是法律,一个是违法犯罪,还有一个是未成年人。
先来说说法律。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大家行为的“规矩”。可能很多同学会认为,法律就是惩罚坏人的东西。其实这样的理解是片面的。国家的法律是面对每一个公民的。法律赋予了每一个公民各种各样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是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的。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法律是约束公民的自由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没有自由。法律之所以要限制我们的自由,是为了让我们获得更多的权利。就比如交通安全,只有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规则了,大家才能享受到交通通行的便利。所以,这种自由的约束是相对的。法律就是给我们一定的规则,我们就要去遵守,否则,就将得到法律的惩罚。与我们中学生日常生活相关的有法律有《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二个,就是要来讲讲违法犯罪。什么是犯罪呢,从法律角度来讲,就是触犯了刑法的行为就是犯罪。再具体点说,就是任何会造成社会危害的,依法律必须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就是犯罪。通俗一点来讲,就是说,只要你的行为是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就会构成刑法当中规定的某种罪,这就是犯罪。例如我们平常经常说到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等等。什么是违法呢,广义上讲是一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狭义上主要就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的不良行为。
第三个,就要来说说未成年人。在座的都是未成年人、青少年。先说下这两个概念的基本区别,未成年人是一个法律概念,《民法典》《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这几部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概念都有涉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也就是说,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就都是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青少年是青春期的年龄段的人。一般指十三岁至十九岁左右的阶段,青少年正好对应的就是我们初中、高中时代。青春期是从童年向成年发展的过渡期。生理上的逐渐成熟是青少年期心理发展变化的基本条件。青少年期心理发展的基本特征是矛盾动荡性,人生、价值观形成逐渐形成。
青少年心理发展的矛盾主要表现为思想意识与心理行为不稳定性。具体表现为:两极性:情绪行为两极波动;闭锁性与开放性:对成人闭锁,对同伴开放;反叛性:反叛传统,喜欢标新立异。
青少年期是最容易出现心理和行为异常问题的时期。常见的心理和行为异常问题有:特俗家庭品德问题、心理问题、亲子沟通障碍、自我中心、心理脆弱、情绪障碍等。
那是不是“只有要十八岁以上才会受到法律制裁”。这点是错误的。并不是说只有十八周岁以上的才会受到刑罚处罚。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犯罪就不用受到刑法处罚。《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具体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就是说,在14岁以上16岁以下犯了八种暴力犯罪,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也就是16周岁以上的不管犯了什么罪都要受到刑法处罚。但是,在犯罪时或者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不适用死刑。这也就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还有,就是不满14周岁犯罪的,则依法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由政府收容所教养。
我们为什么要开展学习法制教育,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近几年来逐年上升,这也就意味着有不少未成年人因犯罪而被关进看守所或监狱,仅我们常州市,2020年12岁-15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02起。盗窃、故意伤害、诈骗、故意毁损公私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猥亵儿童、组织卖淫等。2020年12岁-15岁未成年人治安案件265起,盗窃、殴打他人、猥亵、卖淫嫖娼、谎报警情、携带管制刀具、谎报险情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等等。
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原因解析: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家庭原因(一)溺爱型教育方式(二)粗暴型教育方式(三)放任型教育方式(四)教唆型教育方式;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原因(一)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贫富差距(二)社会就业难的压力(三)社会文化原因,暴力、色情信息的影响,网络媒介促使未成年人犯罪高发,网络游戏导致未成年人上网成瘾,网络色情导致未成年人直接犯罪;
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育原因: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足、学校心理教育的缺位、失学未成年人群体;
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个人原因:爱慕虚荣、追求享乐、性格叛逆、自暴自弃等。
案例一常州天宁区某中学学生刘某,2007年出生。2020年4月底5月初在常州化龙巷论坛发布不实言论,造谣生事,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例二溧阳燕山中学燕湖校区学生徐某某,2005年出生,到学校老师办公室盗窃香烟、打火机、化妆品等物品,涉案价值数千元,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例三溧阳职高学生黎某某(2002年出生)、陈某(2002年出生)2019年8月某日,在上兴牌楼公园篮球场,因谈恋爱争风吃醋结伙殴打李某某,致李某某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赔偿十余万。
案例四陈某、女、2005年出生,辍学后长期与社会不良青年交往,2019年9月报警称被人强奸,公安机关在调查中过程中发现陈某有卖淫行为,因谎报警情、卖淫被公安机关拘留。
案例五王某、女、2005年出生,金坛某中学学生,2019年9月在吾悦广场以扇巴掌、脚踢等手段无故殴打他人,公安机关定性为寻衅滋事案,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例六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为了叙述方便,我先把涉案的人员基本情况作以介绍:张某,男,16周岁,某中学学生;孙某,男,16周岁,某中学学生;沈某,男,18周岁,某中学学生。
2014年3月22日晚10时许,张某走出学校宿舍楼大门时,将下晚自习回宿舍的学生孙某撞了一下,把孙某撞坐在地上。孙某回到宿舍,将其被撞的事情告诉了同学沈某,请沈某帮忙。沈某答应后,两人就将张某叫出宿舍楼问张某这件事怎么处理,张某跟沈某、孙某说:“你们想咋办就咋办。”沈某就在张某的右肩上捣了一拳,后又用左手搂住张某的脖子,用右拳在张某的身上捣,孙某就在一旁帮助沈某殴打张某。张某被打急后,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刀,对孙某的胸部、身上捣了几刀,孙某大量出血送医院抢救。孙某左胸部、右胸部、左上腹等处被刺伤。经法医鉴定:孙某的伤情已构成重伤。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赔偿若干万元。
本案涉及到的法律概念有:
1、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怎么构成的,通俗一点讲,就是伤害或者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损害,法医鉴定为轻伤以上。
故意伤害与殴打他人的行为有什么界限,主要就是在后果上的区别,殴打他人造成的后果是尚未构成轻伤。
2、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在《刑法》中有规制,《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涉及这一概念。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有四个条件:一,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二,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三,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四是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现实生活当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真的是正当防卫吗?一般说来,打架还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的第一条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行为主要是指《刑法》中规定的各种犯罪行为,如杀人、强奸、抢劫、放火、故意伤害等,对这些行为,如果不果断采取防卫行动,使其停止非法侵害,将会造成重大危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比如说,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报警、向老师报告求助,完全没有必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只能造成一个后果:双方互殴,两人均要收到法律惩罚。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果因还手而使打架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的造成的还是后动手的造成的,双方都要依法律负应有的责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列举了九种严重不良行为,这九种都属于违法行为,是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制裁的;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同学们!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新世纪的中国是一个法治不断完善的国家,学习法律知识,清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更好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正是在大家的肩上。为了更好地肩负、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神圣使命,大家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广博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愿所有的同学平安、健康、幸福、学习进步!
谢谢大家!
最新法制教育讲稿 很荣幸 法制教育讲课稿范文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很高兴能坐在这里和大家进行法制学习的开学第一课。面对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未成年人也时常受到无辜伤害的现象,我们作为基层战线的警察,感到肩上的责任很重。同学们每天生活在阳光下,你们的生活是幸福的,既拥有优越的学习环境,在家又倍受父母和亲人的宠爱,可是你们知道吗?在阳光照射不到的角落里,仍有一些与你们同龄的孩子不能象你们一样拥有自由和快乐,他们有的成为侵犯别人,给别人造成伤害的青少年罪犯,也有的成为被罪犯侵害的目标,成了无辜的受害者。那么,是什么原因使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又是什么原因使一些青少年经常受到无辜的伤害呢?经过深深的思考与工作的实践,我们发现,他们当中有的是因为对法律的无知,不懂得什么是犯罪,或是对法律漠视,故意以身试法而误入歧途,有的是因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而成为犯罪分子的猎物。今天,我将以一些案例的方式给同学们重点讲述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以及青少年如何远离社会不良因素的伤害,保护自身安全。
首先,我给大家讲一下刑事责任年龄。我们初中的同学大多是12周岁至15周岁左右吧?有的同学可能要问:对我们这么大的学生来说,如果触犯了法律会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呢?那么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处罚都有哪些规定呢?我国刑法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又规定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同时又规定,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时候,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所以,并不是说,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可以为所欲为,无所约束了。那有些同学可能要说,我们是好孩子,不会去做坏事,那我们是不是就不需要进行法制教育了呢?我们之所以给同学们进行法制教育,目的之一,是为了让你们从小就增强法律观念,知道怎样才能预防青少年犯罪,做一个守法的好学生,目的之二,是要教会你们增强自己的保护意识,学会如何远离社会危害,保护自身安全。
那么对青少年来说,怎样才能远离危害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呢?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个人走上犯罪的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其中很多犯罪分子与他从小养成的不良习惯有着必然的联系。小时候的不良习性如果不及时改正,对我们学生来说危害是极大的,因为以后很有可能发展成犯罪,成为犯罪的根源。据我所知,现在的各中、小学都很重视培养学生的好习惯。一个人的行为将改变他的习惯,他的习惯将养成他的性格,而他的性格又将决定着他的命运。所以我们必须明白一个道理-----是你的习惯决定着你的未来。下面我将学生中常见的一些不良习惯结合青少年中常见的几种犯罪行为介绍给大家,供大家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引以为戒。
第一,随意旷课和夜不归宿是一种很不好的习惯
为什么这样说呢?随意旷课和夜不归宿不仅仅会影响你们的学习,而且也不利于家长和老师对你们的监管。你们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你们的学习和安全都是由老师负责管理的。放学回家后,你的学习、生活和安全是由你的家长负责管理。这样你的学习、生活情况都在家长和老师的掌握之中,而一旦学生旷课或是夜不归宿,不仅家长很难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学校也不知学生的去向,这样,学生就脱离了学校和家长的管束,非常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我们中学生社会经验少,平时又都是生活在温暖的花室里,所以很少看到社会上一些丑恶的、血腥的事件发生,所以防犯意识很弱,想象不到各种危险的存在,很容易在无知的情况下受到罪犯的侵害。我们在坐的同学可以回想一下自己,有没有这样的情况:放学后不告诉家长自己去哪了,玩到很晚才回家,有的甚至是住到同学或朋友家里。可能你是很幸运的,没有受到什么伤害,可是有的人就没那么幸运了。有这样一起案件,一名女学生叶某,受同学刘某的邀请在放学路上直接去了同学家,没有告诉父母自己的去向。当天夜晚,刘某的父亲将叶某单独安排在一个房间睡觉,深夜,刘某的父亲悄悄的进入叶某睡觉的房中,将叶某强奸,为了防止事情败露,又杀人灭口,将叶某掐死后,将尸体埋掉。案发后,刘某的父亲被法院判处了死刑,但是叶某年青的生命再也回不来了!同学们可能很难理解,也很难预料,同学的爸爸怎么会成了一个无耻的强奸犯和杀人犯呢?通过这个案例主要是告诉同学们,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随意在别人家过夜,更要和自己的家长保持联系,以免受到意外的伤害。
有的男同学可能会觉得,我是男生,没关系的,其实正是这种大意的心理,才会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男孩子同样也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眼中的目标。我不是在这里危言耸听,有真实案例为证。某市发生一起有重大影响的杀童案,一名刑满释放的男青年,因无正当职业,常去网吧上网,他看到有很多中、小学校的小男孩经常旷课去黑网吧(就是无证的、规模较小网吧)上网玩游戏,放学后也不按时回家,长时间的在网吧逗留,就产生了歹意。他先是花钱请这些学生玩游戏,博得学生的好感,等学生对他失去了戒备心理,便以家中有游戏机,要带学生到他家中玩游戏等为理由,先后将十一名十一、二岁左右的学生骗到他的家中,先是对这几名学生实施猥亵,后来又残忍的将其中的六名学生杀害,这些孩子中仅有一名是十岁的小女孩,其余都是十一、二岁至十五、六岁的男孩子。当法官问被告人为什么会选择一些男孩子作为被害的对象呢?被告人告诉我们,他第一个杀害的是小女孩,但是对女孩子下手危险性太大了,因为家长大多对女孩子管理的严格一些,担心女孩子一个人上学放学会有危险,而对男孩子就相对的放松一些,加上有些男孩子放学后在外面长时间的逗留,家长可能也习以为常了,孩子发生危险后家长不会很快的发觉。所以他才选择对男孩子下手。尽管这名犯罪分子被判处了死刑,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是这起案例留给我们的却是深深的思考。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男孩子也不能掉以轻心,同样应该加强保护意识,以免受到坏人的侵害。
我们知道,学生无故旷课大多是会做一些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在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学生无故旷课,夜不归宿不但经常受到伤害,更容易使小学生走上犯罪的道路。
第二、有些学生喜欢随身携带管制刀具,这种习惯容易诱发各种暴力犯罪,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等,这两种犯罪也是我们青少年中多发的两种犯罪类型。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男孩子身上,大多数的男孩子从小都喜欢刀、枪,炮等等。小的时候是拿一些玩具刀、枪做游戏,等大一点了可能就开始玩一些真刀、真枪了。但是你们想过吗?携带管制刀具特别容易滋生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产生恶性犯罪的根源。
都有哪些刀具属于我们所说的管制刀具呢?主要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三角尖刀等等。我国法律是严禁公民随身携带管制刀具的。但是还是有很多人视法律于不顾,仍然随身携带刀具。大量的因随身携带刀具而引发的暴力犯罪摆在我们面前,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例如,有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马某是某中学男生,平时性格内向,不善言谈,在班级里也是大家公认的老实人。因在校园内曾遇到过几位高年级的学生向其索要钱财和一些学习用品,在以后上学的时候,他经常在书包里放上一把尖刀用来防身。一天课间休息的时候,几位同学在教室里打闹,其中一名男生张某对马某进行辱骂和挑衅。这个张某在班里被同学称为老大,因马某系农村转来的学生,平时经常受到他的欺负和嘲笑。马某对张某的辱骂忍无可忍,一时气愤,掏出书包内的尖刀突然刺向张某,张某因没有防备被刺中心脏,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案件。试想,马某要是不随身携带刀具,也不会一时气愤拿刀伤人。马某和张某本是花季的年龄,张某却早早的离开了人世,而马某也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开始了漫长的牢狱生活。他的父母也因为他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与马某连带赔偿被害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近四十万元。马某的行为不但给别人的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同时也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害人又害己!
第三、以大欺小,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这种习惯在往前发展一步,那就非常容易构成抢劫罪
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行为在校园里时有发生,主要的表现就是:有的同学在学校里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学习文具,索要好吃的,好玩的东西,后来慢慢发展到向低年级的同学要钱,当遭到反抗时,还会进行辱骂,甚至是拳脚相加。如果这种行为不及时矫正,非常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当欲望越发膨胀时,人的胆量也就随之增大,就有可能铤而走险。当从同学那索要的钱财不能满足需要时,就很有可能发展成为抢劫犯罪,甚至给被害人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例如这样一起抢劫案件,两名在校的学生为了满足个人的虚荣心,多次在校园里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钱财和学习用品,不给就拳脚相加,小同学都对他们敢怒而不敢言,大有校园雄霸之势头。后来天长日久,胆子也越来越大,最终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受到了刑法的惩罚。更可悲的是,有的青少年在犯了罪后,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因为学生身上一般也不带多少钱,都是家长给了一些午饭钱,或是零花钱。所以每次抢劫学生时,有时只抢到几十块钱。有些抢劫案发生了,自己还无任何意识,三名被告人看到两个中学生在路上走,就上前跟两个学生要钱,在遭到反抗时,又用砖头和拳脚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被害人害怕了,赶紧将身上的几十块钱给了三名被告。三名被告拿钱到游戏厅,拿钱买了游戏币,开始玩游戏。被公安机关抓到时,三名被告也承认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但是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是其他方法强行抢劫公私财物的,就构成了抢劫罪。哪怕是抢了一元钱,只要是符合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那么都要按抢劫罪定罪处罚。法律的无知带给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他们将为此付出大好的青春时光作为代价。所以,不健康的心理和行为一定要从小杜绝。
第四、顺手牵羊的小偷小摸行为也是一种很不好的习惯,容易引发盗窃罪,而盗窃罪在青少年中更是多发的犯罪类型
社会发展了,同学们用的文具,书包、衣着等都有了新颖的变化,样式多,五花八门。在校园里有的同学羡慕别人有漂亮的文具,会一时心动,趁同学不注意顺手牵羊,随手拿走,据为已有。有的同学可能认为随手拿了别人少量的财物不算什么,其实严格地说,这就是一种偷窃行为。只不过是偷窃的数额较少,还没有构成犯罪。可是忽视了这种行为的危害性,任其发展,时间长了,胆子越来越大,偷窃的数额也会越来越多,最终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了盗窃罪。在我们审理的盗窃案件中,绝大多数的罪犯都是从小养成了小偷小摸的习惯,以至于不能自拔,最终导致犯罪。例如被告人郭某从小家境不太好,但他很懂事,学习成绩也不错。一次班里组织春游,每人要交50元钱,因为他家经济状况不好,他没有开口向父母要钱,又怕同学知道自己的情况,觉得没面子,他决定自己想办法解决。可是一个学生,他能有什么好办法呢?他到邻居家见屋里没人,便在一抽屉里拿了100元钱离开了。这是他第一次盗窃,可是没想到,正是这第一次盗窃慢慢的将他引向了犯罪的深渊。到学校后他用偷来的钱交了春游费,见事情没有败露,他尝到了甜头,后来又多次盗窃同学的零用钱,在被老师发现后当众训斥了他。他觉得很没面子。从此对学习失去了兴趣,开始仇恨老师、仇恨学校,乃至于仇恨社会,后来跟本就不去学校上学。又经常到居民区、机关单位盗窃,几次得手,胆子也越来越大,后来干脆发展到抢劫作案。后终因他持刀抢劫他人财物而落入法网。在众多盗窃、抢劫案件中,罪犯在服刑期满出狱后,一部分人仍不能改掉盗窃和抢劫的恶习,继续作案,以至于二进宫,三进宫的现象时有发生。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不能忽视一个不良习惯的养成,以免造成终身的遗憾。好的习惯要从小养成,让我们从小做起,从今天做起,做个品德优良的好学生。
第五、缺乏宽容心,同学之间因琐事打架斗殴,这个习惯也很不好,越来越多的校园暴力案件都是因为学生不能正确处理彼此之间发生的矛盾,而引发流血事件
打架斗殴是一种扰乱社会治安极其严重的不良行为,属于暴力性犯罪的初期阶段。同学们一定要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现在的家庭大多是独生子女,孩子没有兄弟姐妹,在家有父母和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多方宠爱,处事时多半是以自我为中心,很少能学到宽容、忍让和理解。而正是这种缺乏宽容的心态,使一些学生在处理一些矛盾时容易走极端。我们看一起校园暴力案件,被告人王某系高中二年级的一名学生,平时学习成绩非常好,在班级里名列第二,又是班里的班长。他和同学葛某平时是很要好的朋友,葛某从外地转学来到这所学校时,王某是葛某在这所学校里交的第一个好朋友,二人平时交往甚密。一次开班会,老师组织同学们用纸条互相写出对方的缺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目的是使学生能够发现自己的不足,以便于今后改正。同学葛某就写了几条王某的缺点,王某很生气,觉得葛某很不够朋友。当天下课后,葛某因玩弄手中的水瓶子,将水弄洒在王某的书桌上,王某让葛某将水擦干,葛某笑嘻嘻地说:“我不擦能怎么的啊?”然后又用手拍了拍王某的头,王某很生气。认为葛某不把他当朋友看,是故意和他过不去。越这么想就越生气,他趁课间的时间回到家中,取来两把尖刀,又返回学校,进到教室时,同学们已经在上课了。他径直走到葛某的面前问葛某:“你拿不拿我当朋友?”葛某说:“我怎么不拿你当朋友了?”说到这,王某突然掏出一把尖刀连续刺向葛某几刀,葛某倒地后流血很多。同学们慌忙将葛某送往医院,但还是因为尖刀刺中了心脏,抢救无效死亡了。王某的梦想是考取北京外国语学院,他的学习成绩很好,本来是很有希望考取的。可是现在,当他的同学正在紧张的迎接高考,准备向自己的理想发起挑战的时候,他却在法庭上接受审判,这是一个多么鲜明的对比!我们也很为他惋惜。他还说,当他想起死去的好朋友时,内心也是非常的愧疚,因为他的冲动,葛某失去了宝贵而又年轻的生命,也给葛某的家庭和亲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不但父母因此承担了巨额的经济赔偿,自己也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更与自己的理想失之交臂。宣判后,王某深深的忏悔了自己的行为,可是一切都太晚了,年轻的生命再也无法挽回,王某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因为王某的不冷静,改变了两个花季少年的命运,甚至是两个家庭的命运。试想一下,如果在王某和葛某发生矛盾的时候,王某能多宽容一点,再冷静一些,或是换另外一种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可能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刚才我讲过的马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同学刺死的案例同样也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案件。同学们,听到这些案例,你们是不是也很有感触,因为这些案件都发生在校园里,也随时有可能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同窗数载,同学之间难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但终归都是一些琐事,彼此没有什么深仇大恨,道个歉也就心平气和了,如果非要逞一时的口舌之快,往往会使矛盾激化,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被害人可能会因此家破人亡,被告人也可能因此失去人身自由,受到法律的严惩,这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损失,谈不上谁赢谁输,谁胜谁负。当你们走上工作岗位,回忆起上学时的时光,这份同学之间的友情是非常可贵的。我们一定要珍惜这份友谊。
说到这里,我给大家讲一个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小时候发生的小故事,有一次,他在外面受了委屈,回到家中向母亲诉说,我们都知道,小孩子在外面受了欺负,都喜欢回家告诉自己的家长,希望能受到家长的庇护。而他的母亲告诉他,要学会宽容别人,因为宽容会让你拥有更多的朋友。在克林顿长大后,他的宽容和大度使他拥有了更多人的拥护,他成为了美国历史上最年轻的总统之一,他在位期间经历了美国有史以来最长的经济增长期,取得了很高的成就。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宽容是一种美德。“忍一忍风平浪静,让一让海阔天空。”说的也是这个道理。所以,同学们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一定要学会宽容人,理解人,培养自己开朗、豁达的性格,团结友爱,互谅互让。同时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学会冷静面对突发事件,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希望同学们都能够把握好自己的命运,认真地、负责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路。
第六、中学生因观看、收听色情、淫秽、枪战、黑社会打砸抢等方面的音像制品,因此诱发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的也不在少数,已经引起了我们的重视
中学生的心理发育不成熟,自控能力不强,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差,好奇心又强,喜欢模仿,容易受这些不健康的文化制品的腐蚀而诱发犯罪。在发生的案件中不乏有这样的案例。被告人金某才刚满十五周岁,平时经常去他舅舅家里帮忙干一些杂活。他舅舅家里有很多有关色情方面的淫秽碟片,还有一些有关港台黑社会的暴力片,他经常趁大人不在时自己偷偷看。受黄色录相的影响,他就想找个小女孩强奸。有一天,他在舅舅家附近看到有一个十一、二岁左右的小女孩经过,他就上前拽住这个小女孩,想强行带到舅舅家进行奸淫,正巧被这个女孩的一个亲属看到,这个女孩才幸免遇难。之后,他又寻机作案。几天后,他在舅爷家门前,看到门前有一个九岁的小女孩经过,他打开门将毫无防备的小女孩拉进来,用双手掐住小女孩的脖子,直到小女孩昏迷,他又用一根尼龙绳缠在女孩的脖子上使劲勒,他怕女孩没有死,又用一根铜丝缠在女孩脖子上用力勒,看小女孩确实死了,他又进行了奸尸。正好这时,他舅舅的儿子带女朋友回来,叫他一起去饭店吃饭,金某就将尸体用一条破棉被盖上,若无其事的跟着一起去吃饭,吃饭的过程中谁也没有发觉他有什么异常,吃过饭后,他又回到自己家找来尼龙丝袋子,第二次返回舅舅家,想把尸体装上扔到江边去,被排查到此的公安人员抓获。是不是很难想象?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孩子能用这么残忍的手段将一个小女孩杀死,奸尸,而且还没有表现出有任何的慌张。这都是因为青少年效仿不健康的音像制品中的一些作案手段和情节,使一个没有杀过人的青少年,在作案的时候表现出非常的成熟和老道。录相片里面那些表现黑社会打砸抢的的打斗场面,以及通过盗窃、抢劫时的不劳而获,而又整天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这些对青少年来说似乎是一种巨大的诱惑,让青少年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所以我们中学生一定要引以为戒,远离这些不健康的东西。
第七、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目前来说对青少年最具有诱惑力的不健康娱乐场所就是游戏厅和网吧等。在这些娱乐场所空气污浊,人员复杂,有着大量的不健康的娱乐项目,对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造成了大量的负面影响和消极影响。不仅使青少年受到伤害,也使一些青少年误入歧途。当前是网络时代,随着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的飞速发展,同学们的生活、成长环境、学习娱乐方式,甚至包括思维方式、情感理念、价值取向、道德标准、行为习惯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我们在座的同学们也许有上过网的,也有玩过网络游戏的。可能对网络这个名词并不陌生。学校也专门开设了计算机课,教会学生如何使用计算机。因为现在是网络时代,使用电脑已经成为一项基本的技能。但是对象你们这么大的学生来说上网大多数都是玩游戏,用到学习上来的很少。华中师范大学陶宏开教授说过这样一句话:“电脑是一种工具,是给我们用的,而不是玩的;学会用的人是聪明人,而只会玩的人则是愚蠢的。”我们并不是反对青少年上网,并不反对他们利用网络来寻求知识,但是在这里我要强调一点的是,网络是面双刃剑,要学会正确的使用,千万不要痴迷于网络游戏。因为过多的沉迷于网络游戏,不但会影响你们的学习,更重要的是你们将自身处于一个不安全的环境里,随时都有可能受到侵害,而且还有可能因此引发犯罪。
前几年电视上报道了一起学生因痴迷网络游戏,过于投入引发了幻想,把自己想象成游戏中的人物,盲目的崇拜游戏中虚拟的人物形象,模仿游戏中主人公的形象,从高楼往下飞,跳楼自杀的事件,给我们敲响了一次警钟。同学们的心理还不成熟,容易模糊虚拟世界和现实生活的差异,这对我们同学的身心健康是极为不利的。同时因网络诱发的犯罪事件也屡见不鲜。中学生胡某在网吧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也就是我们常听到的网络用词PK,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在一旁的一名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忍不住对其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半尺长的尖刀捅向少年的胸口,导致该少年当场死亡。而胡某仍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真到警方赶到才如梦初醒。惊呼:“我是不是杀了人了,我会不会坐牢?”从这个案例不难看出,胡某已沉浸在暴力游戏中失去理智,分不清虚拟网络和现实世界了。有些玩过游戏的同学可能知道,在游戏中的人物一般都有好几条命,死了之后还可以重新活过来。这些错误的引导使沉迷于网络游戏的青少年往往并不理解生命的可贵性。我们要知道,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一旦死了,即便你有多后悔自己的行为,生命都是不能复生的,所以同学们一定要处事冷静,珍惜我们自己的生命,同时也珍惜他人的生命。
另外,学生经常出入网吧容易对网络游戏产生依赖性,也就是说有瘾。开始是课余时间上网玩,后来就发展到旷课、逃学、夜不归宿、甚至辍学等。使一些孩子过早的进入了社会,更多的接触了社会上的不良影响。可以说,没有哪一位家长会专门给孩子上网玩游戏的费用,而有的学生不吃中午饭省下钱去网吧上网,有的借口学校收费骗取家长的钱,有的甚至偷家中大人的钱。对游戏依赖性越大就越觉得钱不够花,因而有的人开始铤而走险,依靠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金钱。有学生因将自己交学费的钱玩游戏花掉了,无法和家长、老师交待,而产生抢劫之念,在实施了一起抢劫犯罪之后被判刑。又如,有两名中学生为了搞到钱去打游戏,竟然绑架了同班同学,并用刀将同学杀死。近几年,因上网无钱,抢劫、绑架等暴力案件数量大增,发人深省。
在学生中还有一些其他的不良习惯,比如,喝酒、抽烟,无照驾驶摩托车等等。喝酒虽然不能直接导致犯罪,但是人在喝完酒后,大脑受酒精的麻醉,神志不清醒,易冲动,容易间接的引发某些犯罪的发生。很多案件都是被告人在醉酒后,在酒精的刺激下引发的杀人、伤害等暴力犯罪。而我国法律规定,醉酒后实施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法律是无情的,不会因为你喝多了酒而对你手下留情。吸烟有害健康,这是众所周知的,无需我在此多讲,青少年的身心还没有发育完整,吸烟对于正在发育的青少年来说,更是危害严重。更重要的是在酒吧、KTV等人员复杂的环境里,抽烟行为也有可能会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引诱被害人吸毒的手段等等。目前因未成年人无照驾驶摩托车将人撞死、撞伤的案件也不在少数,有的甚至也搭进了自己的性命,害人又害已。杜绝以上几种不良行为能使青少年远离犯罪的泥潭,同时也能有效的防止罪犯的侵害。我们在座在同学们有没有类似的习惯呢?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吧。
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充满了各种各样的诱惑,面对社会上随时可能发生的各种诱惑,我们青少年如何把握自己,如何选择正确的道路,这是一个考验意志的过程,是一个磨炼性格的过程,也是一个认识自我的过程,更是一个塑造人生的过程。我相信,在我们聪明的孩子们面前,没有什么诱惑是不能抵制的,没有什么弱点是不能克服的,没有什么习惯是不能改变的。
同学们,你们正在成长,有很多事情需要你们去学习,愿同学们都能把握好自己,把握好前进的方向,等待你们会是更美好的前程。
最后,祝同学们都能够健康成长,学业有成!
谢谢大家。
2020年9月2日
最新法制教育讲稿 很荣幸 法制教育讲课稿范文三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稿
同学们: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 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各方面应注意和应了解的问题: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
《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
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
家要学习法律, 增强是非判断能力, 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 但他不用在学习上, 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
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 有些同学喜欢打架, 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 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 没有钱买东西吃、 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 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 影响自己的一生。
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
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 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 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 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 在这里我要告诉
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
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 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
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
各种不良习性的话, 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 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
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 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
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二、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
呢?我们要冷静机智, 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 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
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 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 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
根据实践经验, 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
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 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 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 然后
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 110 ” 报警;第二、
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 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 《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 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
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
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
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 团结爱护同学,
谨慎交往朋友, 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 特别是
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
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 以免给自
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
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 单独回家的孩子,
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 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 独自在家的孩子,
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
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
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
求救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
法侵害。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
长!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座
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 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本人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和
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常识,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 树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 培养自己的 “法商” (相对学生 “智商”和“情商”来讲的,“三商”都重要! )——“法商”就是指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一、 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
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 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
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 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 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 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例如: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学生:
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你学了 《义务教育法》 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某家养
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 127 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
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总之,只有学法, 才能知法、 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法律体现人民利益, 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 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 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
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 8 至 13 周岁之间,这个
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
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 18 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 14 至 16 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16 周岁:完全行为
能力人。《刑法》规定 16 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罚
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21 条规定 14 周岁
治安 年 ,也就是年 14 周 未 16 周 的人 自己的 法具有一定的 能力,但 知能力 弱,因此《刑法》第
十七条 定, 已 16 周 的人犯罪, 当 刑事 任。
已 14 周 不 16 周 的人,犯故意 人、故意 害致人重 或者死
亡、 奸、 劫、 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 刑事 任。已 14 周 的不 18 周 的人犯罪, 当以 或者减 。因不 16 周 不予刑事 的, 令他的家 或者 人 加管教;在必要的 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 10 周 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 能力人。由于
他 正 于成 育的 程中, 是不成熟和不 定的, 也是最容易 他人造成 害的群体, 由本人及其 人共同承担相 的民事 任。
(四)、不 10 周 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 能力人,造成他人 害的, 由其 人承担民事 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定 12 周 以上方能 自行 上路,18 周 至 60 周 允 机 〈小客可至 70 周 〉《通路交通安全法》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委 会等五次会 通 , 第六条第四次 定: 教育行政部 、学校 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学生乘 注意的安全:① 部、手不要伸出 窗外;
②上、下 不要 ;③不要 行搭乘机 ;④乘 不要向
外乱扔 西。
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 影响司机安全
2、学生行走 注意的安全:①靠右 靠 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 、打球等;③横穿公路 ,要前后 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 或天 的地方,要走斑 或天 ,不要 灯!④不要向 往 抛 物三、个 学生容易 生的不良 象
《未成年人保 法》 列 了九种不良 象, 希望在坐的每个学生都要牢 在心, 作 自己的一条警戒! 九种不良 象最容易引 法行 ,甚至 化走上犯罪的深渊!我 要 刻警惕它。《未成年人保 法》第 14 条 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
人和学校, 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 :
1
、 ,夜不 宿;
2
、携 管制刀具;
3
、打架斗殴、辱 他人;
4
、 行向他人索要 物;
5
、 窃、故意 坏 物;
6
、 参与 博或者 相 博;
7
、 看、 收听色情、淫 的音像制品、 物等;
8
、 入法律、 法 定未成年人不适宜 入的 性
歌舞
等 所;
9
、 其他 重 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 。
同学! 我 利用 、 活 ,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
,提高自己的“法商”, 法律陪伴我 一起健康成!
最新法制教育讲稿 很荣幸 法制教育讲课稿范文四
遵纪守法,做一个勤奋好学的好学生
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 服务科学发展”。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做一个勤奋好学的好学生》。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同学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要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就要学法、懂法、守法,只有遵纪守法了,才能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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