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保证书(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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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保证书篇一
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丰汇分公司:
本公司为丰融国际中心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单元之租户,现籍此通知贵司,本公司拟聘请_________公司为我单元承办室内装修工程。
本公司已熟知《装修手册》及管理公司提交的其他文件,并理解其全部内容。本公司郑重承诺遵守各项有关装修的规则及条款。
本公司明白所聘承办商及其装修工人均须佩戴管理公司签发之有效装修通行证,方可进入大厦内工作。
本公司愿意对该承办商在大厦内的装修行为负起全责。同时,本公司愿意负责该承办商所引致公众设施损坏的一切修理复原费用。
本公司明白非法接驳电源或胡乱弃置装修废物于公众地方均属违例。本公司承担所购买/承租单元装修施工过程中之设备及人身安全责任。
装修保证书篇二
为了保障业主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在业主签订入住合约时,业主需向物业公司缴纳500元的装修保证金,无违反以下承诺的情况下,装修完工满半年后将全额返还。
(1)不以任何形式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砸、凿、拆、更改外墙、承重墙、梁、天花板、地面、楼板等毗邻部位。禁止改变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荷载。
(2)不扩大外墙、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不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不刨凿、重击顶板、排烟道。不乱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3)不超负荷增加楼面静载荷,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等。
(4)不改变房屋外立面色泽及材料;禁止安装雨阳棚、阳光棚;不占用共用屋面,不擅自在公共区域进行开凿、挖掘等作业或搁置物品。
(5)不更改入户门开启方向,不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6)不擅自动用明火进行焊接作业;不对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造成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
(7)不将空调安装在非指定位置。
(8)不做引起周边业主投诉及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9)装修垃圾及时清理打扫干净。
我如果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自行承担立即恢复原状的责任;如果接到恢复原状整改通知书三日后,没有整改恢复原状,物业公司有权将装修保证金扣留,并提请有关管理部门强制整改恢复,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如装修垃圾未处理,物业公司有权对我进行停电、停水处理,直至处理完毕,保持清洁为止。
业物情况:号楼号。
物业公司(签章):业主(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文档为doc格式。
装修保证书篇三
为了保障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安全,完善装修管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使装饰、装修规范化,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有关装饰装修管理的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小区内所有装饰装修活动有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监督管理。
一、装饰装修申报管理规定。
1、业主对其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应选择正规装修公司。装修前业主须持身份证原件、装修方案(包括装修平面图、水电线路图及其它文字说明材料等)和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随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一道到物业管理中心申报,填写装修申请表格,办理装修申报手续。若为使用人装修房屋,使用人还需持业主同意其装修的书面文件和租房合同等文件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2、室外装饰装修如店面、招牌、灯箱、防盗铁花艺、卷帘门等装饰工程,必须到物业管理中心申报,取得物业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3、在办妥上述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
二、装饰装修相关费用交缴管理规定。
为保障小区环境,及时清理装修建筑垃圾,杜绝因装修施工不当和违规操作造成安全隐患,避免因装修施工影响邻里利益或影响环境、治安、消防、公共秩序等,装饰装修施工单位需向物业管理中心缴纳装修保证金。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必须缴清上述费用后,方可入场施工。
如业主请有资质的正规装修公司装修,上述费用则由装修公司承担;业主自己设计和施工,其相应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中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议业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公司。
三、装饰装修证照管理规定。
1、《装饰装修施工证》必须每户一证,加盖物业管理中心印章方可有效。
2、装饰装修施工单位须将《装饰装修施工证》端正贴于防盗门内,以便物业管理中心现场查验。
3、禁止施工证转借、转让、涂改或在与登记房号不相符的地方使用,违者证件予以没收,按无证施工相应条款处理。如施工工期延长,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同业主一起或持业主同意延期期的证明在施工证有效期满前一天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拒不办理延期手续的,物业管理中心有权没收过期的施工证,并按无证施工相应条款处理。
4、保安员对进出小区的装饰材料厂严格按规定进行查证,无证者一概不行进出。
5、物业管理中心人员将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与本管理规定不相符的,将立即进行处理。
四、装饰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洞口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2、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1)、(2)行为,应当经双城市城市规划管理处批准,本条(3)行为,应当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本条(4)行为应当经燃气单位批准。
3、严禁改变、损坏原有房屋的外貌,必须保持原有(外墙、门窗、阳台)造型和外观设计的材料、款式、颜色,违者必须立即恢复原状。
4、不得改变原有进户门的颜色、大小、方向和位置,违者必须立即恢复。门窗严禁安装外置式防护栏及未经物业管理中心书面许可的其他任何户外设施,旨在维护整体的美观和统一。安装内置式防护栏应采用物业管理中心规定的统一款式和颜色。违者必须立即拆除。
5、为保持楼宇的完美统一,禁止在楼宇外墙面增加或改变任何设施,如架设花架、晾衣架、阳台做外保温、改变外窗、落地门的规格及颜色等,禁止未经批准加装防盗铁艺,随意安装空调外机等行为。
6、严禁在承重墙(纵横墙)、山墙、底框结构的底层抗震墙上破墙开洞、移动门窗位置、横向剔槽埋管。纵向剔槽深度控制在3cm以内。违者必须立即恢复。
7、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门窗洞口尺寸(包括打掉窗台墙、窗间墙);不得损伤钢筋混凝土圈(过)梁和构造柱的受力性质;不得改变圈(过)梁上砌体材料的厚度;不得在钢筋混凝土梁下悬挂重物。违者必须立即恢复。
8、严禁在楼面现浇、预制板上凿槽埋管、打洞。楼板底面吊顶承重支点应尽量设在周边的墙体上。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审批。违者必须立即整改。
9、严禁在二楼及二楼以上的楼面和阳台上增加填充材料,粘贴较重(如花岗石、大理石、红砖等)的楼面材料,房间内不得增设除木质、铝合金以外的任何隔墙,以免加大负荷或影响楼宇外观,违者必须立即整改。楼梯是房屋结构中重要的受力构件之一,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超载,避免过大的冲击和振动,更不能在楼板上随意增砌隔墙。
10、严禁拆改或移动污水管道,严禁改变厨房、卫生间排气孔的位置。违者必须立即修复。
11、严禁私自改动厨卫间的防水层和上下水管、水表、地漏、便坑的位置。涉及破坏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24小时闭水试验。
12、楼道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在此进行装修、拆除、更改、摆放物品、粘贴、涂抹等行为。在向室内运送沙子、砖、水泥及其它装修材料时不得污染走廊的公共卫生,不得破坏地面、墙面或其它公共设施设备。如情节严重的,物业管理中心有权要求业主及当事人对走廊进行必要的清扫处理,必要时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款项。
13、装修时应预留水表、煤气表、给排水及各种阀门、开关等的检修口。不得私自拆装煤气管接头、水表、暖气分户阀,有线电视、通讯等配套设施设备。
14、严禁将垃圾或装修剩余的各种胶、油漆、水泥浆等杂物,投入排污管道。
15、施工过程中如需临时更改装修方案,应立即到物业管理中心申报。严禁施工内容与报批方案不相符,违者必须立即补办手续,同时受到相应的处理。
16、为保证小区外观整体和谐统一,各种阳光板、阳光棚、铝合金门窗、防盗铁艺、花架、保温设施等禁止入场,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得到物业管理中心书面同意。
17、运输装饰材料的车辆进出小区后必须按规定的线路限速行驶,严禁鸣笛、超速、乱停乱放,卸完材料后,立即清洁地面,随即离开。
18、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机动车进入小区必须停入指定的位置,施工人员自行车进入小区内应按指定位置和指定时间停放。
19、装饰材料进入小区后,应立即搬运入户,不得堆放于公共道路或楼梯上。沙石在公共地方停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并注意不要漏于暗沟内、井道中,以免造成堵塞。散落的沙石、水泥材料必须立即清扫干净。如有污染小区环境的行为,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做出相应处罚。搬运材料进户,必须从楼道进入,不得从窗外或阳台上吊、拉入内,搬运时应小心谨慎,因涂料、胶水、油漆、油渍等造成大面积污染或做出相应的赔偿。20、施工用电器设备,严禁表外搭电,大功率用电应到物业管理中心申请临时用电登记,严禁超负荷用电,如超负荷用电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电器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1、严禁改动供热设施管线或擅自增加散热器数量,违者必须立即整改恢复原状。对擅自改动者,物业中心将不保证其供热效果并且不负责其供热设施的维修。如因擅自改动供热设施给业主及他人造成损失,将由改动者承担全部责任。
22、施工期间,应爱护公共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恢复。一旦进场施工,室内一切设备、设施(如门窗、卫生洁具、水电系统等)发生故障,损坏责任由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共同承担。
23、若因装修施工不当给毗邻造成损失,如上层漏水给下层住户造成损坏等,上层业主及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和修复。修复期间不得懈怠,应承诺明确的整改完成时间。
24、装修时不得覆盖或改变公用下水立、横管检视孔位。
25、装修建渣、垃圾必须日结日清。搬运材料后,应立即清扫公共地方,拒不清扫者将由物业管理中心代为清扫,清扫费用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6、如遇政府行为的检查或参观和部分法定节日,物业管理中心将有权要求暂停施工,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
27、施工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7:30——20:00,周六、周日为8:00——20:00,其中每天的12:00——14:00,严禁使用噪声较大的设备(如电锤、切割机、空压机等)。违者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28、施工人员应爱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严禁利用四邻的空置房大小便或堆放材料等,装修时必须关闭门窗,严禁高空抛物,违规者物业管理中心将对其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严重的将没收其《装饰装修许可证》,并按无证的相应条款处理。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文明施工。
29、遵守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工作场地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非工作时间不得在小区内留宿、逗留。严禁使用电炉、柴火等做饭、烧水。离开现场时,关好水电气阀。锁好门窗,若因离开时检查不力而对公共设施或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将接受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在装修现场,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配备不少于2具的2kg的干粉灭火器。30、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严禁在小区内洽谈业务招揽生意,展示广告。任何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不得将单位的名称或电话展示于其他人可以看到的地方。
31、搬运超长、超宽的装饰材料时,不得破坏地面和墙面,在运送颗粒、粉末等容易散落的建渣或材料时,应全部袋装后方可搬运。
32、空调进入小区,必须到客户服务部办理空调入场手续,才能进场安装。空调应安装在物业管理中心指定的位置,并做好空调外机滴水处理。
33、施工期间业主、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法规和本文所载管理制度。
34、所有违规违纪行为物业管理中心将立即予以处理,按规定的标准开据《违规违纪处理通知单》。
35、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给小区造成损失或违反物业管理中心的规定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业主也负有连带责任。
六、装饰装修退证管理规定。
1、装修结束后,由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证退款手续,并需请业主在退款手续上签署装修质量意见。业主意见作为装修质量验收的主要依据。
2、物业管理中心根据业主所报装修方案内容到现场进行查看,并做好记录,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装修保证金不予退还。
3、检查无误后,将日常巡视记录、违规违纪处理情况附在退款手续后。
4、物业管理中心根据验收意见收回施工证,按证照管理规定和违规违纪处理情况,核算出实退款金额。
5、办妥上述手续后,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持交款收据和退款手续退款。
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小区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和消防隐患,切实保障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消防管理规定。
1、积极参加物业管理中心组织的各种消防安全学习及宣传活动,熟知报警电话、本区域内所有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消防通道和在消防通道内乱堆乱放。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任何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挪动和挪用,不得破坏消防设施设备。
4、本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支持消防人员进行消防检查。各商家应对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进行经常性自检,发现电源线路破损、老化及其它隐患时,应及时通报物业管理中心,协助进行整改。
5、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拉电源线路,电器新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消防规定。需要使用各种大功率电器时,用书面报告物业管理中心,经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拔掉电器电源插头。
6、在本区域内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时,必须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方可作业。
7、禁止乱扔烟头,吸烟后烟头要即时熄灭。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本区域。
9、燃料及石油贮气切勿贮存过量,放置地点应远离火源。
10、外出时或燃气使用后,请关闭燃气总阀。
11、配合物业管理中心组织紧急状态下的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1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消防机关和物业管理中心调查火灾原因。
商服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小区整体环境的整洁和立面统一协调,为您的经营和生活创造和谐有序的空间,特对商服做如下规定,敬请各位业主/经营者配合和遵守:
1、商服的租赁管理。
商服业主不论自行经营或转租给他人经营,均需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转租时,双方必须一同将经营内容、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承租人的相关资料交到物业管理中心备案。同时承租人须根据其经营管理内容,将《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上墙,复印件交物业管理中心建档备案。商服业主在转租商服时,应告知承租人本商服管理规定。
2、商服的环境管理。
商服经营必须经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取得经营许可证。商服经营产生的废气、废油、噪音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装的净化设备设施在装修前须将方案报物业管理中心审批。如无可行措施,则应改营其它项目,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施工。如发现违规行为,物业管理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或依例进行处理。
街沿上不得摆放货物(架)、桌椅、招贴、清洁用具等有碍环境秩序的物品或在街沿上经营、宣传、工作。商服所产生垃圾应集中投放到垃圾箱内。商服玻璃、广告、阶沿等请各位业主或经营者定期清洁,以与大环境相协调、统一。如自行清洁有难处,物业管理中心可提供有偿服务。
商服店招、灯箱钢架及走线将由物业管理中心统一制作标准,业主或承租人施工时按此标准制作,其目的在于规范广告灯箱的统一和协调,使小区外观更整齐、美观。商服的防盗门需按物业管理中心规定的统一款式和颜色进行安装。商服经营人员或顾客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停放在物业管理中心指定的位置。
3、商服的安全管理。
为保证小区业主/使用人的安全,防止不法分子趁机进出小区,请商服使用人务必关闭后门。物业管理中心夜间虽有保安巡逻,但仍请商服经营者派人值守,防止不测。为保证消防安全,商服外设有消防栓或消防箱,业主或承租方在装修时应对商服的消防方案及人员培训做出具体安排,不得有消防隐患存在。业主、商服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中心将不定期的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对所有商服的经营者组织消防演习和消防知识培训,商服各经营户应积极参与。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常规服务项目。
(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
楼梯间内外(含电子门)窗、声控灯日常维护养护、楼内公共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清疏和维修上下管道、化粪池、小区内的道路、景点、护栏、路灯(含电费)、公益性文体设施等日常维护。
(2)保洁。
小区内庭院、道路以及楼宇内公共楼道在内的公共部分卫生清洁、生活垃圾清运及经常性的保洁。
(3)绿化养护。
对绿化物进行定期修剪、施肥、浇水、喷药、更新保护绿化物生长。
装修保证书篇四
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丰汇分公司:
本公司为丰融国际中心楼____层单元之租户,现籍此通知贵司,本公司拟聘请公司为我单元承办室内装修工程。
本公司已熟知《装修手册》及管理公司提交的其他文件,并理解其全部内容。本公司郑重承诺遵守各项有关装修的规则及条款。
本公司明白所聘承办商及其装修工人均须佩戴管理公司签发之有效装修通行证,方可进入大厦内工作。
本公司愿意对该承办商在大厦内的装修行为负起全责。同时,本公司愿意负责该承办商所引致公众设施损坏的一切修理复原费用。
本公司明白非法接驳电源或胡乱弃置装修废物于公众地方均属违例。
本公司承担所购买/承租单元装修施工过程中之设备及人身安全责任。
租户签字及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fr-d-form-11-cus/000v01。
装修保证书篇五
xx处:
本人是xx栋x单元x楼x号x门面x电梯公寓的业主,现决定自行装修本人拥有的物业房屋,自觉缴纳xx元的装修保证金,在此特向物业管理中心驻xx办事处承诺:
一、本人的房屋装修自觉接受物业管理中心驻xx办事处的监督和管理;。
六、安装防盗网采用白色不锈钢材且不会突击墙面;。
八、自觉交纳房屋装修管理xx元;。
九、本人装饰时,室内堆放材料(包括粗砂、细砂、石粉、水泥)总计不超过xx公斤,如超过xx公斤以上,装饰完工后,造成梁、板、墙开裂由我本人自行负责,与开发商及物管无关。
装修保证书篇六
一、保维修范围:
本企业所签订的装饰合同内的相关内容:
1、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的防渗漏,保修五年。
2、对企业采用半成品在现场制作装饰的部件,保修二年。
3、按合同内容由企业提供的小家电、卫浴设备等,按生产企业或行业规定实行保修。
4、在保修期内的报修,除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将实行免费服务。
5、超出保修日期或范围的实行有偿服务。
二、保维修时限。
1、水、电抢急修,按双方约定到现场,进行勘察、抢修,遇紧急情况下,三小时内(内环线内)到达现场。
2、其它部件的报修,按双方约定进入维修阶段。
3、保维修前本企业人员将出示保维修处理单,并将保维修内容予以约定。
4、提供有偿维修服务的`,本企业将收取人工费、材料费,并列出材料、人工费清单,由消费者认可后实施服务。
三、下列事项不属于保修范围:
1、消费者自备材料所产生的材料质量问题。
2、消费者房屋的建筑质量、配套设施所产生的问题,
3、消费者使用不当所产生的问题。
4、不可抗拒外力所产生的问题。
5、消费者与施工人员私下交易的项目。
6、施工完毕后,居室较长时间无人居住和保养,造成室内空气过于干燥或潮湿,温度过高或过低等,或发生意外情况,如:火烧、浸水、外力损伤等,而引起的质量问题。
7、由于材料自然属性形成的变化。
8、对上述不保修范围的事项,本企业实行有偿维修服务,并明示维修收费标准。
四、保维修注意事项:
1、消费者应向企业所提供的报修电话所在部门进行维修。
2、为维护消费者保维修权益,消费者妥善保管好质保书。
3、本企业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时,消费者应出示质保书。
4、当本企业服务人员服务结束后,由服务人员在质保书上作保维修记录。
5、保维修完毕且质量达到要求,请消费者在保维修单上签字,以便企业存档。
保维修电话:xxxx-xxxxxxxx。
xxxxxxxxxxx。
xx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文档为doc格式。
装修保证书篇七
为了保障业主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在业主签订入住合约时,每户需向物业公司缴纳500元的装修保证金,无违反以下承诺的情况下,装修完工满一年后将全额返还。
(1)不以任何形式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砸、凿、拆、更改外墙、承重墙、梁、天花板、地面、楼板等毗邻部位。确须改变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的,我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规划设计审核部门审批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施工。
(2)不扩大外墙、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不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不刨凿、重击顶板、排烟道。不乱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3)不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若破坏和拆改厨房间、卫生间的防水,按照防水标准重做防水,并做闭水试验。
(4)不超负荷增加楼面静载荷,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面等。
(5)不改房屋外立面色泽及材料;按指定位置、统一规格、样式、颜色安装晒衣架、雨阳棚、阳光棚;不占用共用屋面,不擅自在公共区域进行开凿、挖掘等作业或搁置物品。
(6)不更改入户门开启方向,不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7)不擅自动用明火进行焊接作业;不对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造成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
(8)不将空调安装在非指定位置。
(9)不做引起周边业主投诉及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我如果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自行承担立即恢复原状的责任;如果接到恢复原状整改通知书三日后,没有整改恢复原状,物业公司有权将装修保证金扣留,并提请有关管理部门强制整改恢复。
业主(签名):
物业情况:圣源丽都小区号楼单元(商铺区)层号。
装修保证书篇八
x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今后开发住宅项目进行100%全装修的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住宅交付使用前对新建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中的公共租房和廉租住房全部装修,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卫基本设施全部安装到位,墙面、地面、门窗、灯具安装完毕,所用建筑材料、部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要求,达到入住使用条件。
二、实施住宅全装修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尚可交付使用。实行建筑设计施工图与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图一体化设计,实行新建住宅项目建筑主体工程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投标,明确住宅项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内容。
三、全装修住宅房价中包含毛坯房价格和装修价格两部分,与购房者分别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委托装修协议,明确毛坯房价格和装修价格。合理控制装修成本,不通过提高装修价格等手段变相提价,增加购房者负担。按照“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规范运作、取信于民”的要求落实。向购房者交付已装修的成品住宅。
四、严格执行《成品房装修技术标准》等国家、自治区技术标准、规范。在交房时向购房者提供装修质量保证书和装修、建筑材料环保认证书。包括装修明细表,装修平面图和主要材料及部品的生产厂家,并执行有关的保修期。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设施设备相关指标,并明确使用方法和维护要求。
特此承诺!
装修保证书篇九
一、业主住宅如需装修,须填写装修审批表向万达公寓管理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装修项目、装修平面设计图、及复印件,经管理处同意方可进行装修。
二、装修施工队进场前,需到管理处办理进场装修手续。施工队需提供施工单位有效证明、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二张,指定施工责任人(联系人或通信方式),装修时需动用电或烧焊则需施工人员的相关证件(电工证、焊工证、动火证复印件)。经管理处同意后办理临时出入证(交纳出入证工本费每证5元及押金10元),方可进场施工。
三、业主要保证按装修审批同意的内容及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特别是不能破坏原建筑主体结构及外立面不得有造成危害大楼安全和影响邻居正常生活的情况(如渗漏、墙体、地板开裂、穿孔等)。如有发现,业主应无条件给予维修,严重违反则由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四、不改动进、排水管、排污管、煤气管、地热分水器的原走向和位置,不封闭进、排水口、排污管和地热分水器的检查口,如有影响进、排水、排污管道、煤气管、地热分水器畅通、影响今后检修和维护,业主则无条件负责排除、维修及恢复原状。
五、不得乱接公共电源和水源,业主住宅电表前、水表前未经管理处书面同意,严禁改动,烧焊动火前要注意安全,做好放火措施(施工时要配备一个标准3公斤以上的手提灭火器),违者造成后果严重,业主无条件负全部责任。
六、业主住宅装修时间定为:8:00至12:00,下午14:00至20:00时。装修工程期间,要确保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非施工时间不得有施工噪音,施工杂物及物件不得高空坠落,不得住楼内外及公共场所乱抛余泥、垃圾,在公共场所遗留的余泥、垃圾及杂物业主要负责清理干净。违反规定管理处第一次给予口头批评及送违章通知单,第二次违反则发出扣罚施工违规通知单。每项、次扣罚施工押金50元整。经劝阻二次无效,第三次继续高空坠物罚施工押金500元。
七、使用电梯运送施工材料、垃圾其高度不得超过2.1米,重量不超过1000公斤。垃圾搬运应用包装袋密封,不得随地遗留,并听从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地点堆放,每次杂物、垃圾当天要即时清走,违者扣罚施工押金50元,搬运材料及清理杂物时应文明工作,不得损坏电梯设备及立面材料,不得碰、损公共墙体立面,违者业主无条件进行维修及恢复原状。
八、工时如有违反,公寓管理处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直到禁止施工。对违反条款的行为所造成后果,业主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九、业主交纳的施工押金在工期完成后,业主使用三个月后并证实未因施工质量而影响其它业主条件下,凭施工押金收据到管理处取回押金本金。
十、此保证书由业主、管理处各执一份,签字确认后生效。
业主(签名):
施工责任人(签名):
管理处(签名、盖公章):
装修保证书篇十
北岸雅墅物业:
本人系北岸雅墅d区公寓楼 室的业主,现拟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并委托有资质的装修单位负责具体施工,为维护本小区的生活秩序和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本人保证在装修过程中严格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一、服从物业公司管理,接受物业公司指导、检查和监督,规范装修,文明施工。
二、委托有资质的装修单位(个人)实施房屋装修,管理约束装修人员:装修人员进出公寓楼须由保安登记,不得在公寓楼内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损坏楼宇内公共设施;不得攀爬窗户进入楼宇外部;不得在楼道内大小便。
三、开工前须备好合格的灭火器并摆放在显眼位置,按施工要求作业,确保施工安全。装修期间封闭好下水口,确保下水通畅,如装修不当造成自家或本单元排水系统堵塞,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自行承担。
四、不得在12:00至14:00,18:00至次日8:00之间从事钻、敲、刨、锤等产生噪音的装修活动。
五、严格遵守《物业装修管理协议》,按照装修协议不私自拆除、改动室内承重墙,不得铺贴超重石材和增砌实体墙;不得私自改动供排水系统、地暖供暖系统、供电等管线;不得私自改动地漏和下水口位置;不得改动排烟、排气管道;不得改动室内消防设施。一旦擅自改动,必须限期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装修期间,沙子、水泥等不得使用电梯运送;装修垃圾不得堆放在公用走廊;不得在楼内使用小推车运送装修垃圾,装修垃圾须装袋后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在楼前、走廊等公共部位制作水泥灰;不得破坏及损坏公共设施设备;不得脏污公共走廊墙壁及楼宇外墙。不得开门装修。
七、施工人员不得在室内使用明火作业,不得释放、使用有毒气(液)体。
八、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留宿于装修房间。
九、装修期间铺设电源路线,安装灯具电器,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以免短路或对主供电线路造成破坏。
十、不得在窗户外安装防盗网,楼顶上不得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十一、安装空调须由物业指定位置,以确保楼宇美观和行人安全。
十二、装修过程中如产生违章责任,将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装修期间无违章责任,在装修房屋验收合格一年后退还。
特此保证!
业主签字:
年 月 日
装修保证书篇十一
为了保障业主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在业主签订入住合约时,每户需向物业公司缴纳500元的装修保证金,无违反以下承诺的情况下,装修完工满一年后将全额返还。
(1)不以任何形式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砸、凿、拆、更改外墙、承重墙、梁、天花板、地面、楼板等毗邻部位。确须改变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的,我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规划设计审核部门审批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施工。
(2)不扩大外墙、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不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不刨凿、重击顶板、排烟道。不乱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3)不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若破坏和拆改厨房间、卫生间的防水,按照防水标准重做防水,并做闭水试验。
(4)不超负荷增加楼面静载荷,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面等。
(5)不改房屋外立面色泽及材料;按指定位置、统一规格、样式、颜色安装晒衣架、雨阳棚、阳光棚;不占用共用屋面,不擅自在公共区域进行开凿、挖掘等作业或搁置物品。
(6)不更改入户门开启方向,不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7)不擅自动用明火进行焊接作业;不对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造成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
(8)不将空调安装在非指定位置。
(9)不做引起周边业主投诉及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我如果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自行承担立即恢复原状的责任;如果接到恢复原状整改通知书三日后,没有整改恢复原状,物业公司有权将装修保证金扣留,并提请有关管理部门强制整改恢复。
业主(签名):
装修保证书篇十二
北岸雅墅物业:
本人系北岸雅墅d区公寓楼2室的业主,现拟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并委托有资质的装修单位负责具体施工,为维护本小区的生活秩序和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本人保证在装修过程中严格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一、服从物业公司管理,接受物业公司指导、检查和监督,规范装修,文明施工。
二、委托有资质的装修单位(个人)实施房屋装修,管理约束装修人员:装修人员进出公寓楼须由保安登记,不得在公寓楼内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损坏楼宇内公共设施;不得攀爬窗户进入楼宇外部;不得在楼道内大小便。
三、开工前须备好合格的灭火器并摆放在显眼位置,按施工要求作业,确保施工安全。装修期间封闭好下水口,确保下水通畅,如装修不当造成自家或本单元排水系统堵塞,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自行承担。
四、不得在12:00至14:00,18:00至次日8:00之间从事钻、敲、刨、锤等产生噪音的装修活动。
五、严格遵守《物业装修管理协议》,按照装修协议不私自拆除、改动室内承重墙,不得铺贴超重石材和增砌实体墙;不得私自改动供排水系统、地暖供暖系统、供电等管线;不得私自改动地漏和下水口位置;不得改动排烟、排气管道;不得改动室内消防设施。一旦擅自改动,必须限期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装修期间,沙子、水泥等不得使用电梯运送;装修垃圾不得堆放在公用走廊;不得在楼内使用小推车运送装修垃圾,装修垃圾须装袋后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在楼前、走廊等公共部位制作水泥灰;不得破坏及损坏公共设施设备;不得脏污公共走廊墙壁及楼宇外墙。不得开门装修。
七、施工人员不得在室内使用明火作业,不得释放、使用有毒气(液)体。
八、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留宿于装修房间。
九、装修期间铺设电源路线,安装灯具电器,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以免短路或对主供电线路造成破坏。
十、不得在窗户外安装防盗网,楼顶上不得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十一、安装空调须由物业指定位置,以确保楼宇美观和行人安全。
十二、装修过程中如产生违章责任,将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装修期间无违章责任,在装修房屋验收合格一年后退还。
特此保证!
装修保证书篇十三
为了保障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安全,完善装修管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使装饰、装修规范化,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有关装饰装修管理的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小区内所有装饰装修活动有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监督管理。
1、业主对其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应选择正规装修公司。装修前业主须持身份证原件、装修方案(包括装修平面图、水电线路图及其它文字说明材料等)和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随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一道到物业管理中心申报,填写装修申请表格,办理装修申报手续。若为使用人装修房屋,使用人还需持业主同意其装修的书面文件和租房合同等文件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2、室外装饰装修如店面、招牌、灯箱、防盗铁花艺、卷帘门等装饰工程,必须到物业管理中心申报,取得物业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3、在办妥上述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
为保障小区环境,及时清理装修建筑垃圾,杜绝因装修施工不当和违规操作造成安全隐患,避免因装修施工影响邻里利益或影响环境、治安、消防、公共秩序等,装饰装修施工单位需向物业管理中心缴纳装修保证金。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必须缴清上述费用后,方可入场施工。
如业主请有资质的正规装修公司装修,上述费用则由装修公司承担;业主自己设计和施工,其相应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中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议业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公司。
1、《装饰装修施工证》必须每户一证,加盖物业管理中心印章方可有效。
2、装饰装修施工单位须将《装饰装修施工证》端正贴于防盗门内,以便物业管理中心现场查验。
3、禁止施工证转借、转让、涂改或在与登记房号不相符的地方使用,违者证件予以没收,按无证施工相应条款处理。如施工工期延长,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同业主一起或持业主同意延期期的证明在施工证有效期满前一天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拒不办理延期手续的,物业管理中心有权没收过期的施工证,并按无证施工相应条款处理。
4、保安员对进出小区的装饰材料厂严格按规定进行查证,无证者一概不行进出。
5、物业管理中心人员将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与本管理规定不相符的,将立即进行处理。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洞口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2、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1)、(2)行为,应当经双城市城市规划管理处批准,本条(3)行为,应当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本条(4)行为应当经燃气单位批准。
3、严禁改变、损坏原有房屋的外貌,必须保持原有(外墙、门窗、阳台)造型和外观设计的材料、款式、颜色,违者必须立即恢复原状。
4、不得改变原有进户门的颜色、大小、方向和位置,违者必须立即恢复。门窗严禁安装外置式防护栏及未经物业管理中心书面许可的其他任何户外设施,旨在维护整体的美观和统一。安装内置式防护栏应采用物业管理中心规定的统一款式和颜色。违者必须立即拆除。
5、为保持楼宇的完美统一,禁止在楼宇外墙面增加或改变任何设施,如架设花架、晾衣架、阳台做外保温、改变外窗、落地门的规格及颜色等,禁止未经批准加装防盗铁艺,随意安装空调外机等行为。
6、严禁在承重墙(纵横墙)、山墙、底框结构的底层抗震墙上破墙开洞、移动门窗位置、横向剔槽埋管。纵向剔槽深度控制在3cm以内。违者必须立即恢复。
7、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门窗洞口尺寸(包括打掉窗台墙、窗间墙);不得损伤钢筋混凝土圈(过)梁和构造柱的受力性质;不得改变圈(过)梁上砌体材料的厚度;不得在钢筋混凝土梁下悬挂重物。违者必须立即恢复。
8、严禁在楼面现浇、预制板上凿槽埋管、打洞。楼板底面吊顶承重支点应尽量设在周边的墙体上。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审批。违者必须立即整改。
9、严禁在二楼及二楼以上的楼面和阳台上增加填充材料,粘贴较重(如花岗石、大理石、红砖等)的楼面材料,房间内不得增设除木质、铝合金以外的任何隔墙,以免加大负荷或影响楼宇外观,违者必须立即整改。楼梯是房屋结构中重要的受力构件之一,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超载,避免过大的冲击和振动,更不能在楼板上随意增砌隔墙。
10、严禁拆改或移动污水管道,严禁改变厨房、卫生间排气孔的位置。违者必须立即修复。
11、严禁私自改动厨卫间的防水层和上下水管、水表、地漏、便坑的位置。涉及破坏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24小时闭水试验。
12、楼道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在此进行装修、拆除、更改、摆放物品、粘贴、涂抹等行为。在向室内运送沙子、砖、水泥及其它装修材料时不得污染走廊的公共卫生,不得破坏地面、墙面或其它公共设施设备。如情节严重的,物业管理中心有权要求业主及当事人对走廊进行必要的清扫处理,必要时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款项。
13、装修时应预留水表、煤气表、给排水及各种阀门、开关等的检修口。不得私自拆装煤气管接头、水表、暖气分户阀,有线电视、通讯等配套设施设备。
14、严禁将垃圾或装修剩余的各种胶、油漆、水泥浆等杂物,投入排污管道。
15、施工过程中如需临时更改装修方案,应立即到物业管理中心申报。严禁施工内容与报批方案不相符,违者必须立即补办手续,同时受到相应的处理。
16、为保证小区外观整体和谐统一,各种阳光板、阳光棚、铝合金门窗、防盗铁艺、花架、保温设施等禁止入场,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得到物业管理中心书面同意。
17、运输装饰材料的车辆进出小区后必须按规定的线路限速行驶,严禁鸣笛、超速、乱停乱放,卸完材料后,立即清洁地面,随即离开。
18、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机动车进入小区必须停入指定的位置,施工人员自行车进入小区内应按指定位置和指定时间停放。
19、装饰材料进入小区后,应立即搬运入户,不得堆放于公共道路或楼梯上。沙石在公共地方停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并注意不要漏于暗沟内、井道中,以免造成堵塞。散落的沙石、水泥材料必须立即清扫干净。如有污染小区环境的行为,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做出相应处罚。搬运材料进户,必须从楼道进入,不得从窗外或阳台上吊、拉入内,搬运时应小心谨慎,因涂料、胶水、油漆、油渍等造成大面积污染或做出相应的赔偿。
20、施工用电器设备,严禁表外搭电,大功率用电应到物业管理中心申请临时用电登记,严禁超负荷用电,如超负荷用电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电器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1、严禁改动供热设施管线或擅自增加散热器数量,违者必须立即整改恢复原状。对擅自改动者,物业中心将不保证其供热效果并且不负责其供热设施的维修。如因擅自改动供热设施给业主及他人造成损失,将由改动者承担全部责任。
22、施工期间,应爱护公共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恢复。一旦进场施工,室内一切设备、设施(如门窗、卫生洁具、水电系统等)发生故障,损坏责任由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共同承担。
23、若因装修施工不当给毗邻造成损失,如上层漏水给下层住户造成损坏等,上层业主及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和修复。修复期间不得懈怠,应承诺明确的整改完成时间。
24、装修时不得覆盖或改变公用下水立、横管检视孔位。
25、装修建渣、垃圾必须日结日清。搬运材料后,应立即清扫公共地方,拒不清扫者将由物业管理中心代为清扫,清扫费用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6、如遇政府行为的检查或参观和部分法定节日,物业管理中心将有权要求暂停施工,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
27、施工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7:30—20:00,周六、周日为8:00—20:00,其中每天的12:00—14:00,严禁使用噪声较大的设备(如电锤、切割机、空压机等)。违者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28、施工人员应爱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严禁利用四邻的空置房大小便或堆放材料等,装修时必须关闭门窗,严禁高空抛物,违规者物业管理中心将对其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严重的将没收其《装饰装修许可证》,并按无证的相应条款处理。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文明施工。
29、遵守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工作场地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非工作时间不得在小区内留宿、逗留。严禁使用电炉、柴火等做饭、烧水。离开现场时,关好水电气阀。锁好门窗,若因离开时检查不力而对公共设施或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将接受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在装修现场,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配备不少于2具的2kg的干粉灭火器。
30、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严禁在小区内洽谈业务招揽生意,展示广告。任何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不得将单位的名称或电话展示于其他人可以看到的地方。
31、搬运超长、超宽的装饰材料时,不得破坏地面和墙面,在运送颗粒、粉末等容易散落的建渣或材料时,应全部袋装后方可搬运。
32、空调进入小区,必须到客户服务部办理空调入场手续,才能进场安装。空调应安装在物业管理中心指定的位置,并做好空调外机滴水处理。
33、施工期间业主、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法规和本文所载管理制度。
34、所有违规违纪行为物业管理中心将立即予以处理,按规定的标准开据《违规违纪处理通知单》。
35、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给小区造成损失或违反物业管理中心的规定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业主也负有连带责任。
1、装修结束后,由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证退款手续,并需请业主在退款手续上签署装修质量意见。业主意见作为装修质量验收的主要依据。
2、物业管理中心根据业主所报装修方案内容到现场进行查看,并做好记录,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装修保证金不予退还。
3、检查无误后,将日常巡视记录、违规违纪处理情况附在退款手续后。
4、物业管理中心根据验收意见收回施工证,按证照管理规定和违规违纪处理情况,核算出实退款金额。
5、办妥上述手续后,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持交款收据和退款手续退款。
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小区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和消防隐患,切实保障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消防管理规定。
1、积极参加物业管理中心组织的各种消防安全学习及宣传活动,熟知报警电话119。
2、本区域内所有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消防通道和在消防通道内乱堆乱放。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任何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挪动和挪用,不得破坏消防设施设备。
4、本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支持消防人员进行消防检查。各商家应对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进行经常性自检,发现电源线路破损、老化及其它隐患时,应及时通报物业管理中心,协助进行整改。
5、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拉电源线路,电器新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消防规定。需要使用各种大功率电器时,用书面报告物业管理中心,经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拔掉电器电源插头。
6、在本区域内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时,必须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方可作业。
7、禁止乱扔烟头,吸烟后烟头要即时熄灭。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本区域。
9、燃料及石油贮气切勿贮存过量,放置地点应远离火源。
10、外出时或燃气使用后,请关闭燃气总阀。
11、配合物业管理中心组织紧急状态下的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1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消防机关和物业管理中心调查火灾原因。
商服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小区整体环境的整洁和立面统一协调,为您的经营和生活创造和谐有序的空间,特对商服做如下规定,敬请各位业主经营者配合和遵守:
1、商服的租赁管理
商服业主不论自行经营或转租给他人经营,均需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转租时,双方必须一同将经营内容、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承租人的相关资料交到物业管理中心备案。同时承租人须根据其经营管理内容,将《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上墙,复印件交物业管理中心建档备案。商服业主在转租商服时,应告知承租人本商服管理规定。
2、商服的环境管理
商服经营必须经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取得经营许可证。商服经营产生的废气、废油、噪音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装的净化设备设施在装修前须将方案报物业管理中心审批。如无可行措施,则应改营其它项目,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施工。如发现违规行为,物业管理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或依例进行处理。
街沿上不得摆放货物(架)、桌椅、招贴、清洁用具等有碍环境秩序的物品或在街沿上经营、宣传、工作。商服所产生垃圾应集中投放到垃圾箱内。商服玻璃、广告、阶沿等请各位业主或经营者定期清洁,以与大环境相协调、统一。如自行清洁有难处,物业管理中心可提供有偿服务。
商服店招、灯箱钢架及走线将由物业管理中心统一制作标准,业主或承租人施工时按此标准制作,其目的在于规范广告灯箱的统一和协调,使小区外观更整齐、美观。商服的防盗门需按物业管理中心规定的统一款式和颜色进行安装。商服经营人员或顾客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停放在物业管理中心指定的位置。
3、商服的安全管理
为保证小区业主/使用人的安全,防止不法分子趁机进出小区,请商服使用人务必关闭后门。物业管理中心夜间虽有保安巡逻,但仍请商服经营者派人值守,防止不测。为保证消防安全,商服外设有消防栓或消防箱,业主或承租方在装修时应对商服的消防方案及人员培训做出具体安排,不得有消防隐患存在。业主、商服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中心将不定期的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对所有商服的经营者组织消防演习和消防知识培训,商服各经营户应积极参与。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常规服务项目
(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
楼梯间内外(含电子门)窗、声控灯日常维护养护、楼内公共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清疏和维修上下管道、化粪池、小区内的道路、景点、护栏、路灯(含电费)、公益性文体设施等日常维护。
(2)保洁
小区内庭院、道路以及楼宇内公共楼道在内的公共部分卫生清洁、生活垃圾清运及经常性的保洁。
(3)绿化养护
对绿化物进行定期修剪、施肥、浇水、喷药、更新保护绿化物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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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装修保证书篇十四
为了保障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安全,完善装修管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使装饰、装修规范化,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有关装饰装修管理的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小区内所有装饰装修活动有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监督管理。
一、装饰装修申报管理规定。
1、业主对其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应选择正规装修公司。装修前业主须持身份证原件、装修方案(包括装修平面图、水电线路图及其它文字说明材料等)和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随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一道到物业管理中心申报,填写装修申请表格,办理装修申报手续。若为使用人装修房屋,使用人还需持业主同意其装修的书面文件和租房合同等文件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2、室外装饰装修如店面、招牌、灯箱、防盗铁花艺、卷帘门等装饰工程,必须到物业管理中心申报,取得物业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3、在办妥上述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
二、装饰装修相关费用交缴管理规定。
为保障小区环境,及时清理装修建筑垃圾,杜绝因装修施工不当和违规操作造成安全隐患,避免因装修施工影响邻里利益或影响环境、治安、消防、公共秩序等,装饰装修施工单位需向物业管理中心缴纳装修保证金。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必须缴清上述费用后,方可入场施工。
如业主请有资质的正规装修公司装修,上述费用则由装修公司承担;业主自己设计和施工,其相应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中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议业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公司。
三、装饰装修证照管理规定。
1、《装饰装修施工证》必须每户一证,加盖物业管理中心印章方可有效。
2、装饰装修施工单位须将《装饰装修施工证》端正贴于防盗门内,以便物业管理中心现场查验。
3、禁止施工证转借、转让、涂改或在与登记房号不相符的地方使用,违者证件予以没收,按无证施工相应条款处理。如施工工期延长,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同业主一起或持业主同意延期期的证明在施工证有效期满前一天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拒不办理延期手续的,物业管理中心有权没收过期的施工证,并按无证施工相应条款处理。
4、保安员对进出小区的装饰材料厂严格按规定进行查证,无证者一概不行进出。
5、物业管理中心人员将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与本管理规定不相符的,将立即进行处理。
四、装饰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洞口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2、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1)、(2)行为,应当经双城市城市规划管理处批准,本条(3)行为,应当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本条(4)行为应当经燃气单位批准。
3、严禁改变、损坏原有房屋的外貌,必须保持原有(外墙、门窗、阳台)造型和外观设计的材料、款式、颜色,违者必须立即恢复原状。
4、不得改变原有进户门的颜色、大小、方向和位置,违者必须立即恢复。门窗严禁安装外置式防护栏及未经物业管理中心书面许可的其他任何户外设施,旨在维护整体的美观和统一。安装内置式防护栏应采用物业管理中心规定的统一款式和颜色。违者必须立即拆除。
5、为保持楼宇的完美统一,禁止在楼宇外墙面增加或改变任何设施,如架设花架、晾衣架、阳台做外保温、改变外窗、落地门的规格及颜色等,禁止未经批准加装防盗铁艺,随意安装空调外机等行为。
6、严禁在承重墙(纵横墙)、山墙、底框结构的底层抗震墙上破墙开洞、移动门窗位置、横向剔槽埋管。纵向剔槽深度控制在3cm以内。违者必须立即恢复。
7、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门窗洞口尺寸(包括打掉窗台墙、窗间墙);不得损伤钢筋混凝土圈(过)梁和构造柱的受力性质;不得改变圈(过)梁上砌体材料的厚度;不得在钢筋混凝土梁下悬挂重物。违者必须立即恢复。
8、严禁在楼面现浇、预制板上凿槽埋管、打洞。楼板底面吊顶承重支点应尽量设在周边的墙体上。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审批。违者必须立即整改。
9、严禁在二楼及二楼以上的楼面和阳台上增加填充材料,粘贴较重(如花岗石、大理石、红砖等)的楼面材料,房间内不得增设除木质、铝合金以外的任何隔墙,以免加大负荷或影响楼宇外观,违者必须立即整改。楼梯是房屋结构中重要的受力构件之一,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超载,避免过大的冲击和振动,更不能在楼板上随意增砌隔墙。
10、严禁拆改或移动污水管道,严禁改变厨房、卫生间排气孔的位置。违者必须立即修复。
11、严禁私自改动厨卫间的防水层和上下水管、水表、地漏、便坑的位置。涉及破坏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24小时闭水试验。
12、楼道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在此进行装修、拆除、更改、摆放物品、粘贴、涂抹等行为。在向室内运送沙子、砖、水泥及其它装修材料时不得污染走廊的公共卫生,不得破坏地面、墙面或其它公共设施设备。如情节严重的,物业管理中心有权要求业主及当事人对走廊进行必要的清扫处理,必要时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款项。
13、装修时应预留水表、煤气表、给排水及各种阀门、开关等的检修口。不得私自拆装煤气管接头、水表、暖气分户阀,有线电视、通讯等配套设施设备。
14、严禁将垃圾或装修剩余的各种胶、油漆、水泥浆等杂物,投入排污管道。
15、施工过程中如需临时更改装修方案,应立即到物业管理中心申报。严禁施工内容与报批方案不相符,违者必须立即补办手续,同时受到相应的处理。
16、为保证小区外观整体和谐统一,各种阳光板、阳光棚、铝合金门窗、防盗铁艺、花架、保温设施等禁止入场,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得到物业管理中心书面同意。
17、运输装饰材料的车辆进出小区后必须按规定的线路限速行驶,严禁鸣笛、超速、乱停乱放,卸完材料后,立即清洁地面,随即离开。
18、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机动车进入小区必须停入指定的位置,施工人员自行车进入小区内应按指定位置和指定时间停放。
19、装饰材料进入小区后,应立即搬运入户,不得堆放于公共道路或楼梯上。沙石在公共地方停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并注意不要漏于暗沟内、井道中,以免造成堵塞。散落的沙石、水泥材料必须立即清扫干净。如有污染小区环境的行为,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做出相应处罚。搬运材料进户,必须从楼道进入,不得从窗外或阳台上吊、拉入内,搬运时应小心谨慎,因涂料、胶水、油漆、油渍等造成大面积污染或做出相应的赔偿。
20、施工用电器设备,严禁表外搭电,大功率用电应到物业管理中心申请临时用电登记,严禁超负荷用电,如超负荷用电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电器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1、严禁改动供热设施管线或擅自增加散热器数量,违者必须立即整改恢复原状。对擅自改动者,物业中心将不保证其供热效果并且不负责其供热设施的维修。如因擅自改动供热设施给业主及他人造成损失,将由改动者承担全部责任。
22、施工期间,应爱护公共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恢复。一旦进场施工,室内一切设备、设施(如门窗、卫生洁具、水电系统等)发生故障,损坏责任由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共同承担。
23、若因装修施工不当给毗邻造成损失,如上层漏水给下层住户造成损坏等,上层业主及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和修复。修复期间不得懈怠,应承诺明确的整改完成时间。
24、装修时不得覆盖或改变公用下水立、横管检视孔位。
25、装修建渣、垃圾必须日结日清。搬运材料后,应立即清扫公共地方,拒不清扫者将由物业管理中心代为清扫,清扫费用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6、如遇政府行为的检查或参观和部分法定节日,物业管理中心将有权要求暂停施工,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
27、施工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7:30——20:00,周六、周日为8:00——20:00,其中每天的12:00——14:00,严禁使用噪声较大的设备(如电锤、切割机、空压机等)。违者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28、施工人员应爱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严禁利用四邻的空置房大小便或堆放材料等,装修时必须关闭门窗,严禁高空抛物,违规者物业管理中心将对其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严重的将没收其《装饰装修许可证》,并按无证的相应条款处理。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文明施工。
29、遵守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工作场地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非工作时间不得在小区内留宿、逗留。严禁使用电炉、柴火等做饭、烧水。离开现场时,关好水电气阀。锁好门窗,若因离开时检查不力而对公共设施或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将接受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在装修现场,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配备不少于2具的2kg的干粉灭火器。
30、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严禁在小区内洽谈业务招揽生意,展示广告。任何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不得将单位的名称或电话展示于其他人可以看到的地方。
31、搬运超长、超宽的装饰材料时,不得破坏地面和墙面,在运送颗粒、粉末等容易散落的建渣或材料时,应全部袋装后方可搬运。
32、空调进入小区,必须到客户服务部办理空调入场手续,才能进场安装。空调应安装在物业管理中心指定的位置,并做好空调外机滴水处理。
33、施工期间业主、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法规和本文所载管理制度。
34、所有违规违纪行为物业管理中心将立即予以处理,按规定的标准开据《违规违纪处理通知单》。
35、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给小区造成损失或违反物业管理中心的规定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业主也负有连带责任。
六、装饰装修退证管理规定。
1、装修结束后,由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证退款手续,并需请业主在退款手续上签署装修质量意见。业主意见作为装修质量验收的主要依据。
2、物业管理中心根据业主所报装修方案内容到现场进行查看,并做好记录,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装修保证金不予退还。
3、检查无误后,将日常巡视记录、违规违纪处理情况附在退款手续后。
4、物业管理中心根据验收意见收回施工证,按证照管理规定和违规违纪处理情况,核算出实退款金额。
5、办妥上述手续后,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持交款收据和退款手续退款。
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小区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和消防隐患,切实保障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消防管理规定。
1、积极参加物业管理中心组织的.各种消防安全学习及宣传活动,熟知报警电话119.
2、本区域内所有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消防通道和在消防通道内乱堆乱放。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任何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挪动和挪用,不得破坏消防设施设备。
4、本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支持消防人员进行消防检查。各商家应对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进行经常性自检,发现电源线路破损、老化及其它隐患时,应及时通报物业管理中心,协助进行整改。
5、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拉电源线路,电器新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消防规定。需要使用各种大功率电器时,用书面报告物业管理中心,经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拔掉电器电源插头。
6、在本区域内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时,必须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方可作业。
7、禁止乱扔烟头,吸烟后烟头要即时熄灭。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本区域。
9、燃料及石油贮气切勿贮存过量,放置地点应远离火源。
10、外出时或燃气使用后,请关闭燃气总阀。
11、配合物业管理中心组织紧急状态下的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1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消防机关和物业管理中心调查火灾原因。
商服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小区整体环境的整洁和立面统一协调,为您的经营和生活创造和谐有序的空间,特对商服做如下规定,敬请各位业主/经营者配合和遵守:
1、商服的租赁管理。
商服业主不论自行经营或转租给他人经营,均需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转租时,双方必须一同将经营内容、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承租人的相关资料交到物业管理中心备案。同时承租人须根据其经营管理内容,将《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上墙,复印件交物业管理中心建档备案。商服业主在转租商服时,应告知承租人本商服管理规定。
2、商服的环境管理。
商服经营必须经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取得经营许可证。商服经营产生的废气、废油、噪音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装的净化设备设施在装修前须将方案报物业管理中心审批。如无可行措施,则应改营其它项目,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施工。如发现违规行为,物业管理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或依例进行处理。
街沿上不得摆放货物(架)、桌椅、招贴、清洁用具等有碍环境秩序的物品或在街沿上经营、宣传、工作。商服所产生垃圾应集中投放到垃圾箱内。商服玻璃、广告、阶沿等请各位业主或经营者定期清洁,以与大环境相协调、统一。如自行清洁有难处,物业管理中心可提供有偿服务。
商服店招、灯箱钢架及走线将由物业管理中心统一制作标准,业主或承租人施工时按此标准制作,其目的在于规范广告灯箱的统一和协调,使小区外观更整齐、美观。商服的防盗门需按物业管理中心规定的统一款式和颜色进行安装。商服经营人员或顾客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停放在物业管理中心指定的位置。
3、商服的安全管理。
为保证小区业主/使用人的安全,防止不法分子趁机进出小区,请商服使用人务必关闭后门。物业管理中心夜间虽有保安巡逻,但仍请商服经营者派人值守,防止不测。为保证消防安全,商服外设有消防栓或消防箱,业主或承租方在装修时应对商服的消防方案及人员培训做出具体安排,不得有消防隐患存在。业主、商服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中心将不定期的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对所有商服的经营者组织消防演习和消防知识培训,商服各经营户应积极参与。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常规服务项目。
(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
楼梯间内外(含电子门)窗、声控灯日常维护养护、楼内公共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清疏和维修上下管道、化粪池、小区内的道路、景点、护栏、路灯(含电费)、公益性文体设施等日常维护。
(2)保洁。
小区内庭院、道路以及楼宇内公共楼道在内的公共部分卫生清洁、生活垃圾清运及经常性的保洁。
(3)绿化养护。
对绿化物进行定期修剪、施肥、浇水、喷药、更新保护绿化物生长。
栋单元室业主(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