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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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篇一
⑴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⑵
⑶
(外观设计)
⑷设计人
姓 名
地 址
⑸申 请 人
姓名或名称
电话
邮政 □□□□□□
地址
编码 □□□□□□
国籍或总部所
经常居所或营业所在地国家名称
所在地国家名称
代表姓名
⑹名称
地址
专利
专利局给出的代理机构所在地区
代理
代理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机 构
代理人姓名
登记号
⑺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请求费用减缓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⑻申请文件清单
⑼附加文件清单
1.请求书 份每份页□代理人委托书□要求优先权声明
2.图片或照片份每份页□优先权证明材料 □不丧失新颖性的证明文件
3.说明书 份每份页□
⑽上述以外的设计人
⑾上述以外的申请人
⑿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签章
年月日
2.说明
(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照片(必要时有图或照片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2)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3)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5)本表第⑴⑵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6)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作为联系人,填在第⑸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 以上单位共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⑸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 人委托代理人的,第⑸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7)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⑴、⑸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别填写在第⑽、⑾栏中。本表第⑿栏应由第⑸栏或第⑹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8)本表第⑹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9)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10)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编号。
(11)个人申请专利缴费有困难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在本表第⑺栏中作出标记。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未作出请求费用减缓的标记,申请日后提出费用减缓,申请 费不予减缓,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局原则上不批准费用减缓请求。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篇二
委托方
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电话
发明人
传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受托方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就委托乙方申请囗发明囗使用新型囗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办理申请、审批程序中的有关事宜,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李瑛代为办理上述事务。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应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3.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执行任务,应负责另行指派代理人接替。
4.甲方如申请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应毫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真实情况,并提供详细的发明创造披露表格及有关资料与证明。
5.如甲方的申请案有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技术等不正当行为,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6.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但是所交代理费不予退回,未交代理费必须向乙方付清。
7.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如下:
1代理费:囗发明囗使用新型囗外观设计申请元/件。
2代缴官方费用:囗发明囗使用新型囗外观设计申请元/件。
3其他费用元,包括制图费、摄影费、翻译费、差旅费等。
以上费用总计:元
8.甲方必须全额支付上述费用后,乙方才启动代理事务的有关工作。
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在递交专利事务文件之前,甲方囗要求囗不要求审阅递交稿。
11.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负责。
1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其它约定: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篇三
1.格式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
使用该外观设│⑴
计的产品名称│
──┬─────────────────────┤(外观设计)
⑷│姓名├───────────
设├─────────────────────┤
计│地址│⑵
人││
⑸│姓名或名称电话
│邮政
申│地址□□□□□□
请│编码
人├─────────────────────────────────
│国籍或总部所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在地国家名称所在地国家名称
│代表姓名
⑹│名称地址
专├─────────────────────────────────
利│专利局给出的代理机构所在地区
代│□□□□□□□□□□□
理│代理机构代码邮政编码
机├─────────────────────────────────
构│代理人姓名登记号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请求费用减缓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⑻申请文件清单│⑼附加文件清单
1.请求书份每份页│□代理人委托书
│□要求优先权声明
2.图片或照片份每份页│□优先权证明材料
│□不丧失新颖性的证明文件
3.说明书份每份页│□
⑽上述以外的设计人│⑾上述以外的申请人│⑿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签章
││年月日
2.说明
(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
图片照片(必要时有图或照片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2)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
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3)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
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
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5)本表第⑴⑵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6)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
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作为联系人,填在第⑸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
位共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
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⑸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
代理人的,第⑸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7)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⑴、⑸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
别填写在第⑽、⑾栏中。本表第⑿栏应由第⑸栏或第⑹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
字或盖章。
(8)本表第⑹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
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9)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10)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
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编号。
(11)个人申请专利缴费有困难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在本表第⑺栏中作出标
记。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未作出请求费用减缓的标记,申请日后提出费用减缓,申请
费不予减缓,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局原则上不批准费用减缓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