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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的发展应根据校力和实际需要来安排基建项目,学校房屋、设备、设施以实用安全为原则,确定需要维修时,各使用、保管部门应于年初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列入学校收支预算;
2、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规要求,学校3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5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实现公开招标或议标,并将投标结果向学校职代会报告;
3、加强基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学校成立基建管理班子,按照互相制约的原则,分工负责,并各确定一名原则性强、工作认真熟悉基建业务的同志负责现场施工、监督工程质量;
4、学校基建管理应坚持基本程序、基建计划办事,坚持按因施工,监督工程质量,不扩大基建规模,认真做好隐藏工程记录,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作为办理基建、决算的依据;
5、学校采用包工不包料形式进行基建危修时,应切实加强基建材料的管理,建立健全材料采购、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设置基建专帐核算;
6、工程竣工后,学校应认真审查、复核工程数量、造价,然后报教育局审核。
xx公司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一、为使本公司基建维修工作有序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此基建系指小型辅助工程建设项目,大型工程不适应此制度,应适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维修系指对原先易地搬迁项目各单体的局部修缮,大规模的修理应适应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
三、基建维修时应根据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建设维修资金。
基建维修的提起
四、公司或公司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和职工生活的需要提出基建维修申请,应由公司负责人签字后交基建负责人执行。
一般性修理、应急修理也可口头通知。
五、基建负责人根据所提出的建设维修申请或通知,应本着节约原则,作出判断,断定是否需要建设或维修,认定不需要的应作出合理解释。认定需要的,可进行询价过程。
询价过程
六、决定进行建设维修的,基建负责人应联系施工单位来现场查看,向对方作技术交底,并根据所提部门的具体要求作出说明:并绘制施工图纸。
七、新建的建设维修项目应与原来的项目相配套、衔接,以不影响原来建设项目的使用为原则。
八、施工单位应根据我方给出的图纸和说明进行报价。
九、难度大、造价数额较大的可向2~3个施工单位询价,并竞价,基建负责人也可向与我公司业务联系紧密的审计单位和集团成员企业永佳房产公司咨询,以控制造价与质量。
报价、询价及协商初步结果应及时上报,以便决策。在征得上级同意的情况下,签订施工合同。
十、小的建设维修、应急维修和造价较低的项目,由基建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议价。
十一、原建设项目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原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修缮。
建设维修
十二、基建负责人在上级决定进行建设维修时,应查看原易地搬迁建设项目的图纸和更改部分,向施工单位作出说明,并就水、电、工作面等方面的事项作出安排。
十三、在建设维修过程中,基建负责人应做好进度、质量控制,妥善处理施工单位与公司内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十四、基建负责人应保持与使用部门之间的沟通,使建设维修项目符合使用要求。
十五、基建负责人应加强对施工维修时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维修方搞好安全工作。
完工结算
十六、建设维修项目完工并进行场地清理后,基建负责人应与使用部门一道,对项目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责成施工单位整改或重建、重修。
十七、使用部门认为所建及维修项目符合要求可以使用后,施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以利使用。
十八、建设维修项目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提出结算或工程联系单提出付款申请,基建负责人根据整个工程的实际情况,认为可以支付工程款的,可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
认为暂不可以支付工程款,应向对方作出说明。
十九、上级领导同意支付工程款时,基建负责人应协同施工单位按合同议定或协商议定的款项办理机关财务手续。
其它
二十、基建负责人在联系施工单位时,应注意考察施工单位的资质,以确定好的施工队伍。
二十一、工程完成后应做好工程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二
十二、建设维修过程中,基建负责人应做好材料的质量控制,不得指定与自己有关联的材料供应商,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院 后勤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秦陵博物院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管理,规范维修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健全维修项目监督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博物院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建项目的决策和实施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xx总体规划,紧紧围绕打造“两个基地”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为不断开创xxxx事业的新局面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三条 基建项目的决策,不论其投资规模的大小,必须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由管理局、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管理权限决定、审批或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 基建项目的实施,按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式,由管理局和基建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基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其职责分工对所承担的工作具体负责。承担基建项目勘测(包括勘察和测绘)设计、监理、施工等任务的单位法人代表按照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基建项目质量负终身责任。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局及基层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投资和各类自筹资金建设的基建项目,具体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拨款、自筹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新建、购置、改扩建、修缮等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小型基建项目、维修改造、专项建设、灾害修复等建设项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管理局基建处负责项目计划的审核、申报、下达以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的下拨以及使用监督,监审处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
第七条 基层单位负责项目计划的申报以及依法依规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确保基建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等控制目标的实现。基建科负责项目的具体落实,未设基建科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基建工作。
第八条 项目管理实行管理人责任制。工程项目管理需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由项目单位确定,并与之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中应明确工程的质量、工期、预算造价要求。
第九条 管理局和建设单位应结合工作的实际,制定并落实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基建项目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第三章 项目计划的申报
第十条 管理局建立基建和维修改造项目库。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从2011年起开始建立本单位基建和维修改造项目库,每三年更新一次。在建立项目库时要加强计划性,统筹考虑今后几年的维修改造计划,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
第十一条 每年四月底前上报下一基建和维修改造项目计划。在编制项目计划时,要充分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小型基建项目须附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筛选,如新增项目需书面说明情况。我局将各单位项目计划汇总后上报国家局或安排项目计划。
第四章 项目的前期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的立项管理。
(一)拨款项目:凡需纳入国家局、管理局建设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先行提出建设项目的数量、建设地点、建设面积、投资概算、建设方案初步设想,上报管理局或国家局,由管理局或国家局在规定权限内批准。
(二)自筹资金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报国家局批准;投资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省局批准。需在地方立项的项目,凭国家局或管理局批复在地方办理相关手续。
立项报告应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三条 项目立项或计划任务下达后,项目单位要及时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工作计划及时上报管理局,确保当年完成建设任务。第十四条 十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必须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需要进行地质勘察的,必须委托给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应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招标方式可以是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管理局组织招标,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组织招标,管理局视情况派员参加。
第十六条 投资规模50万元以上的单项基建项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目标控制。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七条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也须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八条 招投标工作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达不到招标条件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通过竞争性比选确定中标单位。比选方案由建设单位参照招投标制定,比选过程应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投标和竞争性比选的全程监督工作。管理局监察审计处负责管理局组织的招投标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应及时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应进行合同评审,防范合同风险。建设单位与承包人签订工程合同时,须签订廉政协议。
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的格式与内容按照《建筑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并报省局备案。其他项目的施工合同格式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报管理局备案。
第五章 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建设,并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设计变更要上报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实施,重大设计变更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项目投资应以上级下达的计划数为控制数,超支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节余部分可由项目单位安排相关的附属工程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每日到现场,每月有小结,隐蔽工程有记录,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第二十四条 严格把好概、预、决算三关。各单位在上报项目计划时,不得冒估多报;施工预算由项目单位按照施工图严格审核把关;工程决算要上报管理局审核。第二十五条 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单位协助监理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不得对参建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的验收管理参照《xxxx系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试行)》执行。维修改造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管理局负责对其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小型基建项目由管理局或管理局委托项目单位组织验收。
项目单位接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15日内向管理局提交验收申请(维修改造项目1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向管理局提交验收报告。
第二十七条 基建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同时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并将工程决算报表和审计报告一并上报管理局。
第二十八条 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项目单位应将工程的各种工程资料(包括批复文件、施工图、会议纪要、预决算等)按有关规范要求分别整理归档。
第二十九条 基建项目投入使用后,管理局和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后评价工作。全面评价项目实施后综合效益,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同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履行保修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xxxx部门基本建设、更改、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xxxx局基设、更改维修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管理局基建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一一年八月
新建/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基建部
年月日
1、目的
1.1 为规范厂区维修工程管理,有效控制维修费用的合理使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应于公司生产区、办公区内所有维修工程。
1.3 公司各车间、职能科室提出的维修项目,需严格按照本规定的程序办理。抢修工程可先施工,手续后补。适用范围
2.1 建(构)筑物维修:主要包括屋面防水、漏水维修、建筑物门窗维修;地板砖、地面、墙面、吊顶、内外粉刷等建筑物装饰工程维修。
2.2 公共设施维修:主要包括厂区围墙、道路、道牙、路灯、地面的维修;厂区地下管网、检查井的维修及清理。
2.3 配合生产需要发生的零星土建及小型改动项目:主要为生产上的小型改动、设备基础、基坑、地沟等项目。
2.4 不包括厂房内及厂房周边小型给排水管道及设备管道维修。、组织与职责 3.1 基建科:
3.1.1 负责维修工程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3.1.2 负责维修工程的管理及实施。
3.1.3 负责维修工程承包商的管理及考核工作。
3.1.4 负责维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工作。3.1.5 负责维修工程施工方案的确定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定工作。3.1.6 负责组织维修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3.1.7 负责维修工程的预算、结算,支付工程款的审核监督工作。3.2各车间、职能科室:
3.2.1 为维修工程项目提出申请。
3.2.2 负责对维修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3.2.3 协助承包商在施工前办理各种作业证。3.2.4 负责维修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3.2.5 负责编写危险区域维修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3.2.6 对维修工程发生的工程量进行初步审核。3.2.7 参与维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管理要求
4.1 基建部应对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应符合或高于所承建维修工程项目所需资质。
4.2 各车间科室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区域进行施工。
4.3 应监督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4 施工前应进行交底,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减少噪音污染、不随便乱排污水、施工垃圾按有关规定处理,不乱倒乱放,减少施工对环境的破坏。
4.5 动土、占道、动火、临时用电、登高、进入受限空间等的作业,需严格按照有关流程执行。
5、维修项目报审程序
5.1新建维修需求部门填写,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基建部组织实施。
5.2基建部接到《基建新建/维修项目申请表》后,即可进行现场勘察,开展工程设计、工程预算及施工单位遴选工作。
5.3单项估算10000元以下的项目,在施工图纸设计完成后即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组织进场的人工、材料及机械,由基建部、后勤部、需求部门、施工单位四方代表按实际发生材料、人工、机械及市场价格据实计量,填写《工程量确认单》并由参加计量人员签字,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参加验收四方代表填写《新建/维修项目验收表》,基建部按照《工程量确认单》工程量出具《新建/维修项目结算表》,所有单项10000元以下项目结算方式按《工程量确认单》实际工程量加15%管理费及税金,基建部填写《建筑工程结算表》。5.4单项估算10000元以上的项目,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基建部遴选两家以上施工单位填写《建筑工程()算表》进行报价,基建部填写《新建/维修工程审核单》书面方式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领导作出决定,由基建部签订施工合同并组织施工,工程完工后,由基建部组织,后勤部、需求部门、施工单位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参验四方代表填写《新建/维修项目验收表》。
5.5 项目完工后,基建部整理好所有资料后,填写《付款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所有10000元以下工程一个月后付款,10000元以上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
6、维修工程竣工验收
6.1 维修工程达到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报基建部申请竣工验收。
6.2 基建部组织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时填写《维修项目验收表》6.3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基建部与相关使用管理单位填写《新建/维修项目移交单》办理移交手续
6.4基建部填写《付款申请单》,为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
6.5基建部填写《基建工程登记表》《基建工程项目结算明细表》,建立基建台帐,并整理施工资料,交档案室存档。
7、其他
本规定由基建部负责解释。
小型基本建设及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一、小型基本建设及计划外基建维修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学院小型基建项目及计划外基建维修的管理,经研究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范围及内容
1.1小型基建指我院单项工程投资额小子30万元或一次性投资成批量维修的基建工程项 目。
1.2计划外基建维修指我院未列入后勤服务总公司年计划内基建维修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维修目,及未列入小型基建项目中的偶然性新建、改造及维修。项目实施
2.1小型基建
2.1.1计划及立项
每年年末,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编制下一年度我院小型基建建设计划,包括项目建设理由、实施方案、建设期限及建设地点等,并编制工程概算,报 院领导审批。
2.1.2组织实施 项目经院领导批准,建设资金落实后,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工程设计,并按 有关规定办 理建设前期各项手续。项目施工单位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后勤服务总 公司应积极参加
投标,并参与有关工程的监理。后勤管理处基建科组织人员进行工程的质量 控制、费用控制、工期控制,合同管理及负责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协调、现场管理等。
2.2计划外基建维修
2.2.1申报及立项单件性维修项目由使用部门通过建、修申报单的形式报后勤管理处,并 说明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制订实施方案,维修时间,编制预算,报院领导审批。
2.2.2组织实施经院领导批准,资金落实后,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凡预算额大于1万元 的维修项目〈含一次性投资成批量维修的工程项目),应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开展社会招标, 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后勤服务总公司应积极参加投标,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凡预算额小 于1万元(含1万元)的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通过建、修委托单的形式直接向后勤服务 总公司委托任务,并签定委托合同。工程由后勤服务总公司组织施工,后勤管理处进行合同 管理。工程造价计算方法
小型基建及计划外基建维修费用的计算,根据设计图纸,河南省现行的土建装修及安装定额(无子目时套维修定额)及最新的开封市造价信息进行计算,按囚类短途取费。主材按 设计要求及实际使用的材料进行费用调整。对于我院己有成熟内部定额的计费子目,在计算 工程造价时,可直接套用。内部定额是指在多次招标的基础上建立,并及时修订完善的。竣工验收及奖罚
4.1竣工验收 小型基建及计划外基建维修任务完成后,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工程的竣工验 收,验收工作应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由后勤管理处组织竣工结算。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由施工单位重新返工,直至达到合同要求。
4.2奖罚
奖罚措施应按工程承包合同严格执行。后勤服务总公司通过投标获得的工程,经 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的,学院可给予5%至10%的奖励。审计及工程资料归档
5.1审计工程竣工后,后勤管理处应及时将竣工资料一并交学院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经审 计的决算书及时报资产管理科加记。
5.2资料归档竣工工程应严格按资料归档制度收集、整理、归档,后勤管理处基建科应有专人负责。
二、小型基本建设及计划外基建维修招标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小型基本建设及计划外基建维修的招标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招标范围
1、小型基建指我院单项工程技资额小子30万元的基建工程项目
2、计划外基建维修指我院未列入后勤服务总公司年计划内基建维修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维修项目,及未列入小型基建项目中的偶然性新建、改造及维修,投资额在1.5万元以上的工 程项目。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黄河水院小型基建及计划外基建维修管理办法
3、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开封市工程造价信息
4、黄河水院建筑安装及装饰内部定额
(三)、招标机构及人员组成 l、招标机构
招标机构设置由四部分组成:招标组织机构,招标监督机构,评标机构及决策机构。
招标组织机构由学院后勤管理处牵头组织,负责工程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及概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协作单位包括院财务处、使用部门及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等。
招标监督机构由院纪委、审计等部门组成,负责招标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等监督,并负责接收招标文件,查验投标文件及评标、定标活动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评标机构应具有相对独立性及权威性,一般由学院内各系、部具有相应专业的中、高级专业人员组成专家库,人数不应少于20人。评标专家组成员应从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机构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单位按照评标细则评分并排序。
决策机构应对评标机构所作结论及排序情况,结合企业信誉最后确定中标单位,决策机构由学院领导组成。
2、参加招标的成员应政治思想水平高,责任心强,业务熟悉,严禁漏标,严肃纪律,与投 标单位有亲属关系的应主动避嫌。
(四)、招标工作实施方法步骤
1、招标方法小型基本建设及计划外基建维修工页目原则上采用邀请招标。
2、对投标人的要求所有投标企业应具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企业信誉好,己建工程 项目优良率高。项目经理应具有与工程相应的资质证书,近年来业绩优良。
3、招标实施步骤
(l)基建科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及评标细则。
(2)邀请投标单位并发放标书。
(3)由招标监督机构抽取评标专家。
(4)由招标监督机构接受投标书。(5)开标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招标监督机构及投标人共同验标、开标。投标人应展示企业资质、法人委托书并宣读标书。
(6)评标由评标机构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评标细则对各投标文件评标、打分、排队并推荐中标侯选人。
(7)定标 由招标决策机构对中标侯选人进行最后评议,确定中标人。
(五)、其他
1、招标活动内容应保密,严格纪律,且有专人负责工作记录。
2、基建科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督促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及时组织开工。
三、小型基本建设及计划外基建维修评标办法
评标机构:
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
人数为7人。
评标内容:
1、技标报价
2、施工单位业绩
评标步骤:
1、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标底,并有招标决策机构指定的专人负责标底的保密工
作。
2、计算各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修正标底=(标底*w1+报价算术平均值*w2)/(w1+w2)
注:w1 w2一分别为标底及报价算术平均值的权重,其大小在开标前20分钟 由招标决策机构或招标组织机构及监督机构确定。
4、合理报价范围:修正标底+x%~修正标底-y% 注:(x,y)一可取(3,5)、(4,6)、(5,7),其大小在开标前20分钟由 招标决策机构或招标组织机构及监督机构确定。报价超出合理报价范围者为废标。
5、评分
(1)基本分为100分。
(2)报价加分及减分计算方法:与修正标底比较,若超出1%,减1分:若低于1%,加1分。
(3)业绩加分与减分计算方法:业绩好,加5分:较好,加3分:一般,1分。
四、关于建立基建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规定
(一)、基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坚决杜绝“三边”工程。
(二)、基建工程资金属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保证工程项目资金的足额到位。
(三)、基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我院制订的岗位责任制,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四)、学院基建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每项工程设专职项目责任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质量、进度及费用控制和合同、安全、信息及资料管理,协调各方关系。其他专职人员应积极 支持配合。
(五)、基建项目实行质量追究责任制,项目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在工程实施中,项目责任人有 权拒绝不合理的各种指令,有权拒绝不合规定的各种票据。真正做到责权统一。
五、立项制度
(一)、学院基建工程项目,按照管理制度,必须实行先立项后实施的工作程序,杜绝先实施后 立工页。
(二)、对于紧急工程项目,经管理处同意,可以先实施,但必须补办立项手续。
(三)、程立项步骤项目申请单位到后勤管理处基建科填写立项书→基建科进行方案设计并做出概算→报后勤管理处批复→主管院领导批复→院财务处批复。
(四)、若项目不能实施或申请项目有变动,基建科应及时反馈到申请单位。
六、工程变更制度
1、按图纸施工,在确保工期、造价及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变更。
2、工程确需变更时,应按本制度执行。
3、变更审批程序权限
(1)一次性变更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院长审批。
(2)一次性变更在1一5万元的项目由主管院领导审批。
(3)一次性变更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基建科审批,同时报后勤管理处审查。
4、变更手续
(1)变更提出方提出变更申请单。
(2)由设计方进行设计变更,出具设计变更单。
(3)由提出方编制变更预算,按规定权限进行申报审批。
(4)变更申报过程中,由项目负责人预测由此引起的对工程总价、工期的影响及采取 的相应措施。
5、除政策性原因引起的变更外,其它原因引起的变更应在原预算价及工期范围内进行调 整,以保证决算不超过预算,工期按期交付使用。
七、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制度
1、建设平程实行项目管理,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的质量、安全第一负责人,全权负责该项 目的质量及安全问题,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本人无法解决时及时向科长请示。
2、项目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项目负责人所管工程出现安全事故,事前没能及时发现,事 中又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也没能及时请示汇报,不得参与年终晋级评先,并根据事故 性质追究一定的责任。
3、项目负责人应严格监控项目的设计及施工质量,及时提出自己的观点,或请示组织专门 会议研究解决质量问题。
4、工程质量的隐蔽工程验收、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及最终验收应有文字资料并及时归档。
5、工程进展到规定的验收阶段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验收请示,由后勤管理处安排组织有关部门参加验收。
6、隐蔽工程验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阶段性验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基建科组织,竣
工验收及最终验收由后勤管理处组织。
7、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具有签字权。
8、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科长作为直接行政领导,对项目负有终身责任,与年终考评、晋级、评先挂钩。
八、工程预决算制度
1、工程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据程序进行审批
大型项目开工前做出项目概算,包括前期工程费、主体工程费、配套工程费等,上报后 勤管理处及院领导审批。小型工程项目也要进行设计、预算,上报后勤管理处及院领导进行审批。
2、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实施。
3、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进行费用控制,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4、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变更制度执行,确保决算不超过预算。
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达到设计要求后,应进行两级决算、审核、审计,基建科进行工程决算审核,报院(市)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6、工程经过基建部门决算审核后,由该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协助财务人员及时完成财务决算。
7、财务决算完成后,由该项目负责人做出该工程预算与决算对照表,并写出总结。
九、文件、资料收集及保管制度
1、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管理,项目经理负责该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文件、资料 的收集、保管、整理及归档工作。
2、信息、文件及资料包括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所有上级文件、工程前期各种手续、招投标资 料、承包合同、设计文件、设计变更、预决算书、竣工验收资料及施工日志、会议纪要 等。
3、上级有关该项目的文件及工程承包合同除送交有关部门及领导外,基建科对该项目必须 有一份原件留存。
4、每一项目从立项至竣工交付使用的所有文件、资料、建立专门档案,由项目经理负责保 管,工程交付使用后,由基建专门资料保管人员配合,负责交至院档案室保存。
5、所有文件、资料的借阅需办理借阅手续,注明借阅时间、用途,由项目经理负责追回。
6、每项工程竣工之后,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及审计,完成后一个月时间内负责完成归档
工作。
7、每项工程文件、资料归档齐全与否作为该项目经理年终考评、晋级评先的主要依据之一。
十、基建工程经费开支审批制度
1、基建工程项目经费支出应严格按基建工程经费开支审批制度进行审批。
2、基建工程项目的经费支出依工程承包合同中经费支出的条款相应支出。
3、经项目负责人按“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认可后,根据合同进度确认应付工程款的数额。
4、发票签字程序:
(l)工程项目一次性支出在1万元以下者(含1万元)项目负责人一基建分管科长一主管基建处长一主管基建副院长。
(2)工程项目一次性支出在1万元以上者 项目负责人一基建分管科长一主管基建处长一主管基建副院长一主管财务处处长一院长
5、主管财务人员严格按财务制度、工程承包合同、基建工程经费开支审批制度规定,保证 工程项目的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