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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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力是当今社会中最重要的竞争力之一,我们需要培养自己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让自己处于一个思考和回顾的环境中。6.不同的总结范文适用于不同的情境和需求,请根据实际情况加以选择和借鉴
1.延长毕业生派遣期:自2012年毕业生起,在青就业的派遣期由两年延长到三年,三年内可改派两次。
2.研究生住房补贴:2012年7月1日以后,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应届国内毕业生及留学毕业生,在青就业、户口落在青岛且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400元。
3.青岛市大学生人才储备计划:对于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211、985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有意来青就业创业的,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进入储备中心的人才,由各单位优先推荐参加就业见习培训,政府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见习基地财政补贴;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进入事业单位人才储备岗位见习;可参加一次政府财政补贴的综合职业能力培训,培训合格后可获得免费推荐就业服务;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在见习期内即可享受研究生住房补贴,就业后可连续享受,最长3年;对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的高校毕业生,在签订服务协议半年后仍未就业的,在储备期内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月310元的生活补助费。
4.就业见习: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派遣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青岛籍毕业生和驻青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由见习基地和区市分别以50%、25%的比例,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其中,五市按照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市财政以奖励方式给予不低于25%的补贴;其他毕业生由见习基地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其中,五市按照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5.综合职业能力培训:毕业内或派遣期内未就业的青岛籍高校毕业生和进入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储备中心的毕业生可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综合职业能力理论培训,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1000元。
6.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对于青岛生源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继续升学、参军毕业生),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毕业生毕业后可持相关材料到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中心申请领取。
具体政策毕业生可登陆“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进行查询。
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电话:6861100。
1.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领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地户籍硕士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每招用1人给予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3.自谋职业扶持金:青岛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可申领4000元的自谋职业扶持金。
4.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青岛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租用经营场所可申领每月200元、最长24个月的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5.小额担保贷款: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大学生,来青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可申请10-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政府全额贴息,贴息时限最长两年。
6.创业培训优惠: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大学生来青创业,可享受免费的大学生创业培训。
7.创业场地优惠: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大学生来青创业,可申请入驻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和全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经过评审入驻的可享受第1年100%、第2年50%、第3年30%的房租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还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8.人才招聘和参加会展优惠:来青创业的大学生,自企业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免费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的人才招聘会。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学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登记。
10.享受税收减免: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1.投资基金扶持:来青创业的大学生,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的扶持。
12.导师扶持:来青创业的大学生,可免费加入青岛市创业者协会,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受创业培训、导师扶持。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请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扶持,享受5万元的无抵押、无利息、无担保资金扶持和一对一创业导师扶持。
毕业生创业政策咨询电话:68611114。
我市辖四区一县一市,残疾人总数有万。这次调研涉及大冶市、阳新县、西。
八、罗桥和还地桥五个镇的13个村,访问残疾人55人。
税减免管理暂行规定中对残疾人按重、中、轻不同残疾程度分别减免税100%、50%、30%的特别照顾政策因年初颁布,宣传没到位,此政策没有普及贯彻落实。多数残疾人担心往年拖欠的农业税款会在今后被村里抵扣,虽然去年就没收了,但村里没明确勾销。王英镇泉丰村就有残疾人反映村组没有和残疾人算清积欠款,擅自将国家发给库区农民的粮补抵扣,直到去年上级发粮补一律要村民本人签字时,才使蒙在鼓里的残疾人始知有粮补这回事。还有,残疾人困难户子女学杂费减免面不宽。医疗保障方面:访问的残疾人普遍对就医有意见,小病拖着不敢进医院,大病四处向亲友借钱,绝大多数残疾人医疗无保障。罗桥五个村七户残疾人家庭中就有五个患重病或大病,债台高筑,生活难以为计。他们都要求医疗救助。居住在西塞山八泉街办的前截肢世界冠军、省劳模陆林今年46岁,已有三十年工龄但因厂里今困难无法为他缴医疗保险,也时刻担心生病无钱医治。而其街坊陈新华因患高血压,为保命通过做副食小生意筹集医疗基金,才为自己买了医疗保险。冶钢村27岁的智力残疾人汪莉芬去年年底因突发糖尿病,住院治疗费1万多元,通过社会捐款才得以解决。可出院后每天还要注射两针胰岛素,费用无着落。
今年大冶作为全省试点,全市4万多残疾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只要个人投入15元就可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但在乡镇,这一政策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灵乡镇凭借其经济实力政府为残疾人全部承担了个人出资的那部分。阳新县及其他农村暂时还没有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统计,农村残疾人无房危房户阳新县有12800户,大冶有4000多户。
2、开展扶贫工作几年来,残疾人中的脱贫率很低,返贫率却很高。由于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方式和下岗失业人员、灾民、孤老、弃儿等的保障方式没有区别开,不加区别地把农村残疾人列入扶贫对象一起进行扶贫,达不到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目的;而不加区别地把城镇残疾人拿城市低保的贫困户和健全人一视同仁也是不合理的。黄石港有一残疾人想通过做早点生意补贴孩子上学杂费,社区却对其家庭收入核算追踪,可能会使其享受的城市低保金降低。另外,《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中安排的低息扶贫贷款很难落实到残疾人。因为实际掌握着贷款发放权的农业银行是商业银行,它考虑的是贷款能不能收回,资金能不能增长效益,残疾人偿还能力较差,所以不愿意把贷款投放给残疾人。阳新县的残疾人强烈要求贷款创业,但贷不到款,县残联也无奈。
3、农村残疾人从目前的合作医疗中得到实惠不多。一方面只有大冶作为全省试点开始实行,而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开展;另一方面,政府对贫困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个人交费的补贴较少,大冶只有灵乡镇为残疾人全额补贴,其他镇没有补贴。残疾人普遍反映镇政府财力不足而将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限制太多,残疾人患重大疾病的比例又高,几乎享受不到政策实惠。
管理费的指标任务。学校的学费减免同样如此……。
人证》,农村残疾人大部分不知道农业税减免政策,更无从谈到落实。大冶还地桥就有一户盲人反映他家在税费改革之前按人均计算交税金200元左右,税改后按田亩计算要交300元左右,相比之下负担加重了。
三、对策和建议。
根据调研的情况及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呼声,我们建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改时应该增加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内容,有效维护市场经济形势下和改革大潮中残疾人的社会利益与生存权利。应该把注重务虚的弹性条款变为注重务实的操作性更强的条款。
2、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出台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时,必须同时制定和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强化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利益保护。特别是在财税征收时要明确戴帽减免残疾人的税款,要用精神的、物质的多种手段帮助残疾人群体。
3、政府民政部门发放残疾人家庭的基。
本生活保障金时,只和残疾人本人发生关系,不牵连残疾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生活,也不对其家庭的收入逐月追踪考查,更不要规定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残疾人家庭只能过最低水平的生活。应优先提高农村残疾人和城镇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金。4、11月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已经下发,我省在出台该政策的实施意见或办法时应明确将贫困残疾人作为救助对象。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上,应设法将与残疾人康复的相关内容纳入,包括精神病防治、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假肢安装、助听器配戴等。并对残疾人实行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5、各级残联和财政部门要联合起来尽快摸清村组残疾人的详细状况,必要时可通过培训班、工作组等形式培训工作人员,市县残联要加大办证力度,深入农村,上门服务,为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将农业税减免政策落实到人。
6、鉴于基层残联力量薄弱的现状,各级政府应在乡镇机构改革时注意残联的位置和群团组织一样的政治待遇,并保证有专用经费。为此,省里应出台文件政策,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一定比例划拨给乡镇用于残疾人工作。
7、市政府需要对《黄石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作进12下一页。
城关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位于城关区平凉路282号天润大厦第一、第三、第四层。
残疾人办事服务中心,为全区残疾人提供政策咨询、残疾证办理、残保金审核等服务;残疾人就业托养中心,为全区有服务需求的轻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训练和辅助性就业;残疾人康复中心,在专业人员指导下,为全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残疾儿童康复特教中心,为全区适龄智障、脑瘫和自闭症儿童提供集学前教育、集中托养、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残疾人图书馆,为全区残疾人提供图书阅览、电子阅览和盲人语音上网服务;残疾人法律援助及心理咨询中心,定期为残疾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
残疾人联合会具有“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
1、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3、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
“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天水南路社区残协工作简介。
残疾人证分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七种。
4、制证:经区残联初审,录入信息报市残联复审,打印发证;
5、发证:本人或家属持户口本或本人身份证到城关区残联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
城关区康复中心。
配备完善相应的设备和器材,配备专业康复医师、康复医疗人员华人康复护理人员,将全区所有需要康复训练的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提供功能性补偿训练。做好全区康复技术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打造全省一流的残疾人康复医疗机构。
“幸福家园”城关区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中心。
“幸福家园”----城关区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中心,是综合我区指导残疾人实际,依托区虚拟养老院服务平台成立的新型残疾人服务组织。纳入范围:处于就业年龄段的男18-65岁、女18-60岁的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残疾人。区政府每人每月按552元提供服务费补贴。虚拟养老院安排专人每天上门服务。
“免费午餐”----必须是纳入低保的就业年龄段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一级残疾人;智力、精神一、二、三级残疾人;多重一、二及残疾人均可享受免费午餐。
“低保纳入”----必须是视力盲一级、肢体一、二级、听力一级、智力一、二、三、四级、精神一、二、三、四级、多重一、二级。无业,无收入的残疾人,不计家庭收入。
儿童康复特教中心服务对象。
1、孤独症儿童;
2、智力残疾儿童;
3、感觉综合失调儿童;
4、语言障碍儿童;
5、学习障碍儿童。
非义务教育阶段助学金申领程序。
一、资助对象。
1、贫困残疾学生;
2、贫困残疾家庭子女;
3、原残运车子女。
二、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1、本人申请;
2、社区、街道出具家庭困难证明;
3、残疾证、身份证、户口本;
4、低保金领取证;
5、录取通知书。
1、持以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残联审核;
2、街道、社区进行公示;
3、领取助学金。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一、培训对象:具有城关区户口处于就业年龄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
1、持本人户口、残疾人证到城关区残联开具介绍信。
2、持城关区残联介绍信的指定机构进行职业培训。
三、培训内容:电脑、美容美发、插花、陶艺、烹饪、电工等专业。
重度精神病患者集中托养。
1、服务对象:具有城关区户口,残疾证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
2、提供材料:残疾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申请表(一式二份)。
3、服务内容:可在指定专科医院托养,每月补助552元。
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
1、服务对象:具有城关区户口,经医生诊断为精神病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免费服药医疗救助。
2、提供材料:残疾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介绍信;申请表(一式三份);医院诊断证明(一式二份)。
3、服务流程:向社区提供所需材料---上报区残联---区残联安排医务人员如社区免费发放药品。
4、服务内容:每年分四个季度,总发放价值450元药品。
居家就业。
充分发挥残疾人居家服务中心作用,依托区人力资源市场,探索具有城关特色的创业和就业新路子,鼓励残疾人从事网络商店营运、生活服务、手工编织、各类加工装配等居家创业活动,已有6家企业与区残联签订了合作协议,采取来料加工,企业统一回收的方式,力争使残疾人足不出户实现就业。
美伊“放心主食”连锁销售项目。
“放心主食”项目是城关区政府为解决主食安全问题,促进残疾人就业而开展的民生项目。该项目旨在为市民提供绿色、安全馒头面条等主食,同时为近300名残疾人提供集中就业的机会。
具体运行方式为,兰州美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主食的生产和配送,聘用18--45岁轻度肢体、视力、听力、言语类残疾人担任销售人员,经面试、体检,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将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企业的员工,由企业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其收入约为1800—2000元左右,企业负责为销售人员购买养老、失业、医疗、计划生育和工伤等各类社会保险。
2015.8。
残联回覆:
关于残疾人个别(机动就颐魅者)养老保险补贴的划定:
1、申请工具:本市户籍,介入本市个别养老保险的持证残疾人。
2、优惠法子:每年补贴昔时缴纳个别养老保险总额的30%(昔时指:上年度7月至今年度6月尾止),受理时刻为8月―10月尾。
3、治理流程:领取申请表――镇、街道残联考核――市残联劳务所复核――市残联审批。
4、申请原料:(1)社会养老保障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2)昔时缴纳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上年度7月至今年度6月止)(3)农村相助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
5、治理地点:瑞安市残疾人综合处事中心3楼(安阳路78号)残疾人劳动就业处事所,电话:65630017。
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镇残联的指导下按照镇签订的《博湖镇2019年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全面贯彻《残疾人保障法》认真履行“服务、管理”职能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开拓进取社区残疾人工作出现了基础工作长足发展重点工作有新突破整体工作全面推进的可喜局面为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先将残疾人协会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明显加强。
社区进一步加强了残疾人协会的组织领导工作,充实了办事人员,社区居委会于年初又重新调整成立了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和残疾人协会。通过残联干事和社区协会的工作使残疾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社会保障工作初步开展。
合镇民政救助、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等工作的开展,认真摸底调查,积极上报请求有关部门解决贫困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目前,已解决城镇户口的贫困残疾人5人低保问题,17人居民参加了城市医疗保险。
积极采取了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并对贫困残疾人予以特别照顾。在今年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中,社区“两节”以及“助残日”期间,对残疾人配合镇残联为4户残疾家庭发放救济面粉4袋、清油20公斤,解决生活困难救济资金近300元,又通过镇民政、残联等部门协调,冬季发放救济煤4吨。
三、康复救助富有成效。
在20残疾人康复工作中,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1、通过调查摸底,认真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登记表》,并及时规范上报镇残联。2、积极配合镇残联开展康复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报名登记佩戴助听器1人。同时有效地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等宣传活动,极大地预防和减少残疾的发生。
四、劳动就业进一步推进。
在服务中,指导和帮助残疾求职者了解有关就业政策和形势,根据其自身条件开展就业辅导,帮助其开发自身潜能,引导他们转变就业观念,实现就业。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残疾人大部分是肢体残疾,自身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可以从事个体经营。
五、教育文化体育取得进展。
社区采取挂横幅、散发传单、张贴标语、入户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宣传教育。社区居委会残疾人协会,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残疾人的教育工作。宣传、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教育的方针政策,在全社会掀起“尊残、助残、爱残”的社会新风尚,宣传普及“保障法”及各项优惠政策。结合“五五”普法,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及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宣传力度,组织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集体活动3次。今年5月“全国助残日”期间,开展了“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法律援助”等活动,动员社区大学生志愿者为残疾人家庭打扫卫生、清洗衣服、帮干农活等助残活动,鼓励他们身残志不残,自强、自立。
六、信访维权工作得到深化。
社区残疾人积极与镇人大、司法所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进一步落实有关残疾人方面的优惠政策;社区还聘请了法律顾问为残疾人服务,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社区残联非常重视残疾人信访工作,急残疾人之所急,想残疾人之所想,对来信来访基本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能做的做了,该讲的讲了,要解释的解释了,残联真正成了残疾人的“娘家”,极大地增强了残疾人及亲属对残联的理解、信任、支持。
七、存在的问题。
总之,社区残疾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残疾。
人的实际需求相比、与镇党委、政府和县残联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表现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长效机制尚未全部形成,不少能够康复的残疾人还没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救助;残疾人总体受教育程度较低.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残疾人如何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威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申请具体流程如上图所示。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1997]第37号令)规定:本省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未达到比例的单位,每必须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用工单位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并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中国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通。
知》(中国残联教就字[1999]87号)规定:除宣布停产和破产的企业外,有生产任务的企业,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进行改组、改制的企业,一般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裁员。残疾人所在的单位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有益活动,其在集训、比赛、表演期间,视为出勤。
下岗残疾职工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协助所在企业帮助他们选择项目、安排培训,工商、税务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在办营业执照、减免税费、落实经营场地、筹集资金等方面提供服务。
再就业中心为进入中心的下岗残疾职工提供岗位需求信息,利用现有的资金、技术场地、设备进行进行针对性的转业、转岗训练。对参加培训取得证书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在半年内提供三次职业介绍。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的1.5%的比例的单位,在招录人员时应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需的工勤人员,有适合残疾人岗位的,应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
国家对盲人从业保健和医疗按摩有什么措施。
地方各级和有关部门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开办个体、私营及其他形式的按摩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盲人按摩机构、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和有按摩业务的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应优先录用获得相应从业资格的盲人按摩人员。
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享有哪些权利。
减免杂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学习;残疾人家庭应当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
社区如何解决“三无”残疾人的生活问题。
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属城镇户口的,由社会福利院收养或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救济金;属农村户口的,由所在农村基层组织,按五保户供养的办法,保障基本生活。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限额为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指纳税,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三)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四)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内不得变更。
(五)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六)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第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0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二)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或者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但人数在10人以下,5人以上的单位,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2、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财税[2007]92号、国税发〔2007〕67号、厦国税函〔2007〕111号、财税〔2009〕70号)。
根据干教领导小组对全区办公室主任培训班学员的要求,本人在7月7日—7月18日围绕残疾人的定救、税费、减免医疗保障等方面对全区落实市区有关扶助残疾人的优惠政策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中通过座谈会、走村入户、访问工商、税务、财政、教育和民政等有关单位的方法,了解了优惠政策落实的基本情况,发现了一些问题,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我区辖6个街道办事处、一个工业园区和马坪开发区以及13个乡镇,残疾人总数约3.84万。这次调研涉及乡镇5个分别是普利桥镇、黄阳司镇、高溪市镇、上岭桥镇和蔡市镇,调查点选择了农村下叶塘、腊子山、鲁头碑、何家亭、社湾、七里坪、小李村、桐子山等8个村委会;涉及街道办事处有凤凰园、梅湾和肖家园,调查点选择了城市渡假村、湖塘、工业村、三多亭、清桥路、翠竹园、又一村、通化街、红旗路等9个社区,访问残疾人51人。
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乡镇、街道执行了中央、省、市、区优惠残疾人、保障他们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不彻底不全面;少数村对政策不了解,农村中残疾人享受优惠政策的不多;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发展水平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有的方面存在拉大的趋势;大部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没有保障。具体地说:
税费减免方面,城乡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对税务和工商执行优惠政策较为满意。冷水滩工商分局普利桥所辖区收取管理费时根据残疾程度不同酌情减免残疾人21户,黄阳司所则全免残疾人“摩的”车主的管理费,减半收取个协会费。大多数工商所一直采取扶持下岗职工,减免特困户工商管理费的政策,残疾人身在其中享受减免照顾。农业税减免政策出台以来,全区残疾人农民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还有,残疾人困难户子女学杂费也可享受减免政策,但面不是很宽。
医疗保障方面:访问的残疾人普遍对就医有意见,小病拖着不敢进医院,大病四处向亲友借钱,绝大多数残疾人医疗无保障。花桥镇一个残疾人家庭五口人就有四个患精神病,债台高筑,生活难以为计。像这样的.家庭他们都要求医疗救助。
今年***区作为全省试点之一,全区2万多残疾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只要个人投入15元就可按规定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但在乡镇由于宣传不是很到位有部分残疾人没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致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残疾人当中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近年来残疾人生活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主要是和过去相比,但和全国奔小康的大潮流比,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却相对下降。残疾人由于自身残疾的影响和外界的障碍,在与健全人的竞争中难免处于劣势。绝大多数城镇残疾人只能在低收入职业岗位上就业,残疾人哪怕找一份收入低微的工作也很困难,有一位门卫残疾人嫌200元工资低却不敢提出加工资的要求,因为随时有健全的下岗工人盯着这一空缺。身处拆迁被征用开发的农村残疾人由于补偿政策不倾斜,面临粮食涨价吃不饱饭的新问题。杨村甸有一家五口靠断了两个指头的户主编织竹制品取得经济来源,年收入一二千元,买粮食只能吃半年,另半年靠吃薯片和山上野菜,如今大米猪肉涨价,生活质量明显下降。住房方面,尽管近几年市区残联对农村无住房和危房的特困残疾人实行无房新建、危房改建,投入了一定资金,但还不能满足广大特困残疾人的需要。据统计,农村残疾人无房危房户杨村甸乡就达30户以上,普利桥镇就有70多户。
解读“残疾人优惠政策”
只给予有交社保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社保补贴,而绝大多数残疾人并不是个体户,就无法享受。
此优惠.绝大多数残疾人就业道路困难重重,尽管市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只是解决小部分。
优惠.我们翘首以盼!!
访谈嘉宾答:目前还没有出台这项政策。我们这几年也一直在调研,会积极争取。
张女士问:我是一个脑瘫患儿的家长,目前脑瘫患儿的康复方法主要有三种:1.传统的康复方法:
独特的方法,但没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不能开具发票。以上三种方法各有所长,不同的孩子。
可能适应不同的方法。厦门政府每月给四残儿童千余元的康复补助,大大减轻了四残儿童家。
庭的经济负担。但2008恩宇的训练费可报销,2009恩宇的训练费就不给报销,理。
由是恩宇是私人开办的机构。恩宇既然是合法的康复机构并能开具正规发票,并且确实对孩。
这部分费用都能划入康复补助之列。另外,希望康复补助费即可以按月来算也可以以年来计,如每年可累计报销多少,而不要限于每月能报销多少。
答:厦门市是提倡社会办康复机构。创办的康复机构必须要符合上级有关康复机构设置标。
准,包括场地面积、师生比例、教师资质、康复手段与方法、软硬件建设等。社会办的康复。
机构自认为符合标准,就可以到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过核查达到标准的就。
计算是比较合理的,因为有的康复机构有放假,还有孩子可能会有其他疾病没有到康复机构。
进行康复,我们必须要按照实际到康复机构康复的月份进行结算。对于孩子的康复效果和财。
政资金使用监督来说都比较合理。
年前湖里的启智学校(公办)曾经要求孩子去学校,结果因为残疾程度过高无法就读。从出。
训、护理等等),作为非常迫切希望得到相关机构帮助的一群人,却得到如此微薄的帮助?
我们家长承受着身心双重的煎熬,没有感觉到这个社会的任何温暖,很不合理。希望尽快得。
到改变。今天向领导反映这个问题,希望能得到回复。谢谢!
答:请问你女儿是否一级残疾,如果持有一级残疾证,再到区级以上医院进行鉴定,鉴定。
是低保户的每人每月300元,详细情况可以看今天的厦门日报“残联之窗”。
什么样的优惠?有关部门给残疾人创业的经营场所给予什么样的照顾?残疾人创业后的卫。
生体检费有什么样的优惠?对残疾人创业中的城管费用有什么优惠服务?
答: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国家有给予小额低息贷款,但是因为厦门是经济特区,社会发展。
条件较好,省里没有给予这方面的资金。所以在厦门残疾人贷款没有扶持政策。对于自主创。
讨并准备出台,对于从事盲人按摩业租赁场地给予一定补贴的办法进行扶持。个人卫生体检。
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两项补助)。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残疾人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条〔职责〕。
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一条〔救济与供养〕。
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第四十二条〔保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举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
第四十四条〔特别照顾〕。
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方便和照顾;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
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下岗残疾职工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协助所在企业帮助他们选择项目、安排培训,工商、税务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在办营业执照、减免税费、落实经营场地、筹集资金等方面提供服务。
再就业中心为进入中心的下岗残疾职工提供岗位需求信息,利用现有的资金、技术场地、设备进行进行针对性的转业、转岗训练。对参加培训取得证书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在半年内提供三次职业介绍。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的1.5%的比例的单位,在招录人员时应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需的工勤人员,有适合残疾人岗位的,应优先安排。
现行税收政策法规中,针对残疾人个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可依法减征个人所得税;为便利残疾人行动而特制专为残疾者使用的车辆,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同时,国家还对安置残疾人员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民政福利企业制订了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增值税方面:对安置盲、聋、残、哑“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先征后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安置“四残”
人员占生产人员35%以上,未达到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如发生亏损,以不亏损为限,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6%的征收率返还已征税款。
二是营业税方面:对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35%(含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营业税。三是企业所得税方面: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民政部门办福利工厂和街道办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暂免征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残疾人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残疾人考驾照条件。
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五类残疾人可以驾驶机动车:
1、左下肢残疾的人员。
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c2),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2、右下肢残疾的人员。
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3、双下肢残疾的人员。
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4、有听力障碍的人员。
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5、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
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对残疾人实行特别照顾的规定。
(1)公共服务机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4)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县残疾人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报告按照县政协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7月下旬至8月上旬,县政协副主席带领部分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单位和西渠、东湖、大坝等乡镇部分村社及城区街道办部分社区的残疾人家庭,对全县残疾人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基本情况。
人,占办证人数的%;
三、四级残疾人2536人,占办证人数的%。从调查情况看,我县围绕残疾人生产生活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保障、教育培训、扶贫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建立,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目前,全县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残疾人615人,占全县城市低保对象的%,月人均补差241元;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2180人,占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的%,月人均补差101元。保障残疾五保人员411人,占全县五保对象的30%。
医疗保险方面:全县共有5476名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100%,其中:
一、二级残疾人2973人,政府代缴个人参合资金148650元;
三、四类残疾人2503人,政府代缴个人参合资金62575元。上半年共有172人次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万元,1684人次享受门诊统筹补偿万元,累计共享受补偿万元,其中:
11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了家庭无障碍改造。
扶贫救助方面:1-6月共救助残疾人患者219人,发放救助资金万元。累计为4名残疾人提供了总额20万元的担保贷款;70周岁以上残疾老人享受每人每年200元定额生活补助,近三年累计有1000多人受惠,累计发放资金20多万元;有200名残疾人享受每人每年260元代步工具燃油补贴,力争实现应补尽补的目标。
班就读的有146人,县教师进修学校聋儿语训部有残疾儿童7人,全县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8%。自聋儿语训部创办以来,累计收训聋儿300余名。,争取国家投资940万元,新建了占地面积17200平方米、建筑面积4840平方米的民勤县特殊教育学校。为确保特殊教育学校在秋季投入使用,今年5月份,教育局选派4名教师到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培训学习,使县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教师人数达到5名,基本可满足特殊教育的教学需要。经费保障方面:,县财政预算安排残疾人事业经费万元,具体标准为:村残联专职委员月每人补助100元,全县249个行政村每村1名专职委员,合计每年补助万元。全县共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万元。
企业单位没有把扶助残疾人当作自己的社会责任,在落实优惠政策方面表现不主动不积极。近年来的社会助残活动,大多为临时性、个体性,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扶残助残氛围,残疾人缺乏经常性的社会扶助。
二是保障机制尚待健全。尽管围绕残疾人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但调查发现一些因病致残人员需要长期吃药,药费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还有个别家庭因子女上大学的费用而一筹莫展。三是政策落实尚待跟进。调查发现城镇残疾人和农村一、二级残疾人基本按政策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但部分农村三、四级残疾人因种种原因未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还存在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减免等部分优惠政策没有得到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础的残疾人受资金的制约,无法扩大经营规模;已有一门技术的残疾人因无启动资金而望业兴叹;有些残疾人本身无就业要求,依赖心强。这些原因导致残疾人就业机会少、入门困难多、就业率低。
五是基层基础尚待加强。首先是无障碍建设相对落后。我县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落实无障碍设计建设工作起步较晚,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后于其他地方,车站、广场等很多公共场所很少有无障碍设施。其次是康复服务设施缺乏。全县各综合医院未设立康复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没有设立残疾人康复室,致使大部分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不到康复治疗。第三是基层工作力量相对薄弱。虽然今年县上为农村各村委会配备了村残联专职委员,但乡镇一级的残疾人工作还没有按规定配备专职人员,工作基本上都由民政助理员承担,由于任务过重,个别地方存在顾此失彼现象。
三、对策建议。
1、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努力提高残疾人优惠政策知晓率。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县扶残助残相关政策,教育引导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努力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浓厚氛围。积极宣传自强不息、奋发有为残疾人的先进事迹,帮助引导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及时发现和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先进典型,鼓励引导社会各界自觉投身残疾人事业,多种形式开展扶残助残活动,促使社会扶残助残活动常态化。
救济评估单位,即采取同健全人有所区别的收入计算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二是逐步探索建立长期患病残疾人医药费补助制度,对不需住院治疗但又要长期吃药且年药费数额较大的残疾人给予适当比例的药费补助。三是健全完善残疾人子女上学就业救助制度,对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上学就业,要整合助学贷款、就业援助等资源给予特别救助。四是探索建立残疾人集中抚养或托养服务制度,谋划建设残疾人抚养中心或托养站,解除无法定抚养人或法定抚养人无力抚养残疾人的后顾之忧。
动为契机,加大优惠政策落实督查力度,对照全市“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落实年”活动重点落实的30条政策内容,逐项检查,逐条落实。
4、进一步创新拓展就业渠道,努力提高残疾人创业就业成功率。一是县残联、人社局要根据残疾人的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争让每一个有能力的残疾人都能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增加残疾人创业就业机会。二是财政、人社、扶贫、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整合项目,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启动资金和帮扶资金,重点扶持有技术有条件的残疾人从事其力所能及的产业,帮助已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个体户扩大经营规模。三是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按《残疾人就业条例》的有关规定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优惠扶持政策,激励民营企业吸纳安排残疾人就业。
5、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高残疾人基本需求惠及率。一是建设局、城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凡今后新上的城市建设项目,没有按规定落实无障碍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没有按设计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的,一律不予骏工验收。同时在今后的城市公共设施改造中逐步增加无障碍设施。二是卫生局要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步在全县各综合医院设立残疾人康复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残疾人康复室,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设施设备,保证能够正常开展康复治疗,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治疗。三是健全完善以县残联为主导、乡镇残联为骨干、村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配齐、配强乡镇残联理事长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精干、服务功能完善的基层残疾人组织“三级网络”。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更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在全国第xx次“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5月13日,官桥镇围绕“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这一主题,组织镇残联、宣传科、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民政科、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扶残助残系列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志愿者向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残疾人家庭,宣传扶残助残相关政策,进一步弘扬了中华民族扶残济困的`传统美德,在全社会营造了扶残助残、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浓厚氛围,让残疾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真正把关心、关爱残疾人的一片爱心落到实处。
此次主题宣传活动共设立宣传站一处,现场发放扶残助残知识手册、明白纸等宣传资料200余份,悬挂标语横幅20余幅,入户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余份,同时在大厅向前来办理业务人士讲解扶残助残政策以及辅具使用发放,共接待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人员40余人次,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减免规费........................1。
三、残疾人如何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2。
五、残疾人劳动者都有哪些权益?....................2。
六、国家对下岗的残疾职工再就业有什么优惠措施?.............3。
七、国家对盲人从业保健和医疗按摩有什么措施?.................3。
八、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享有哪些权利....................3。
一、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三、残疾人如何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威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申请具体流程如上图所示。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997]第37号令)规定:本省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未达到比例的单位,每必须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残疾人劳动者都有哪些权益?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用工单位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并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中国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国残联教就字[1999]87号)规定:除宣布停产和破产的企业外,有生产任务的企业,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进行改组、改制的企业,一般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裁员。残疾人所在的单位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有益活动,其在集训、比赛、表演期间,视为出勤。
六、国家对下岗的残疾职工再就业有什么优惠措施?
下岗残疾职工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协助所在企业帮助他们选择项目、安排培训,工商、税务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在办营业执照、减免税费、落实经营场地、筹集资金等方面提供服务。
再就业中心为进入中心的下岗残疾职工提供岗位需求信息,利用现有的资金、技术场地、设备进行进行针对性的转业、转岗训练。对参加培训取得证书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在半年内提供三次职业介绍。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的1.5%的比例的单位,在招录人员时应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需的工勤人员,有适合残疾人岗位的,应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
七、国家对盲人从业保健和医疗按摩有什么措施?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开办个体、私营及其他形式的按摩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盲人按摩机构、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和有按摩业务的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应优先录用获得相应从业资格的盲人按摩人员。
八、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享有哪些权利。
《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学习;残疾人家庭应当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
九、社区如何解决“三无”残疾人的生活问题。
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属城镇户口的,由社会福利院收养或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救济金;属农村户口的,由所在农村基层组织,按五保户供养的办法,保障基本生活。
成府发[2002]6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弱助残优良传统,使全社会更加理解、关心和帮助残疾人,从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出发,切实保障残疾人以平等权利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使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制定并实施以下优惠策。
一、本策享受对象是常住户口在本市的残疾人。
二、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落实残疾人优惠策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密切配合,依法行政。
三、企事业单位对残疾职工作出下岗、辞退、除名、开除等决定时应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一般不宜安排残疾职工及其配偶下岗。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民政部门对城镇、农村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四、教育部门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子女(包括随残疾人父母在城市生活的子女)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市属普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及成人教育机构在招生时,应当录取符合分数标准的残疾考生。
五、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医院享受挂号、就诊、交费、取药四优先。
六、为减轻农村残疾人的负担,凡被确定为贫困户的残疾人家庭应缴纳农业税的,可视其家庭生活情况及残疾人劳动能力情况给予“农业税社会减免”照顾,征收办法按照《四川省农业税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七、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市属非商业性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宫)、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中心)、科技活动中心、公共图书馆、公园、动物园等公共场所。对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允许1名陪同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公共场所陪护。
八、盲人凭《残疾人证》或《免费乘车证》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盲人读物邮政免费寄送;残疾人乘车时可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残疾人使用市内收费公共厕所凭《残疾人证》予以免费。残疾人专用车在(指定)公共停车场免费停放。
九、对我市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条件具备的,工商、税务、公安、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应按策规定优先办理,核发执照。工商部门免收管理费,税务部门按税收策给予减免税照顾。公安、文化部门要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对残疾人从事文化娱乐经营给予适当的照顾。
十、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等,规划、建设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物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对现有道路、公共设施,应当有计划地按照《规范》进行改造。对残疾人使用的公共设施要设置无障碍标志。
十一、各法律业务机构要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对持有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证明的涉及残疾人权益的事,优先接待、优先办理。
各公证处对持乡、镇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证明的贫困残疾人涉及财产事项需要公证的,酌情减免公证费。
十二、夫妻一方或双方是残疾人,持有城镇户口的一方申请将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残疾人子女转为城镇户口的,有市级医院出具的伤残证明,公安机关应按户籍策予以优先办理。
十三、残疾人住宅安装有线电视、煤气等,凡申请安装地点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凭《残疾人证》,安装单位应优先安装。
十四、贫困残疾人经批准在非耕地上建住房,应酌情减免其他相关费用。
农村残疾人在申请住宅基地时,乡、镇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安排和办理手续。
十五、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时,应当本着方便生活的原则在安置房楼层上予以适当照顾。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费时,对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贫困残疾人应当比规定标准提高20%。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残疾人过渡用房,自行解决确有困难的,由拆迁单位提供周转用房。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1、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各大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在贷款过程中,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5万元左右。
2、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后确定需要延长贷款期限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
3、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担保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大学生创业贷款办理方法如下: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需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可以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的资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1年内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如追加至50%以上,余款可以在3年内分期到位。如有创业大学生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信誉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加大发放信用贷款,并可以享受优惠的低利率。
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在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中对于税收方面作出了以下规定:
1、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当地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即:免税)。
2、新成立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除此之外,具体不同的行业还有不同的税务优惠:
1、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企业运营管理:
1、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当地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以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这一点有助于在创业初期获得相关行业所需求的人才资源。能够帮助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以最低代价,更容易地获取所需专业人才。
2、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时可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大学生创业贷款条件。
贷款申请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2、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3、在申请此类贷款时,有三点比较重要:第一,贷款申请者必须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第二,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创业者所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具备以上条件的方能向银行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担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报告。除了书面材料以外就是要有抵押物。抵押方式较多,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抵押,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符合要求的担保人担保。发放额度就根据具体担保方式决定。
贷款期限和金额要求。
国家为大学毕业生提供的小额创业贷款是政府贴息贷款,其期限为1~2年,2年之后不再享受财政贴息。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机具)以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个人创业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期限贷款利率,可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上下浮动。
贷款偿还方式。
1、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创业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创业贷款,贷款本息偿还方式可采用。
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也可按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偿还。具体优待政策可以咨询了解当地政府。
大学生创业贷款流程。
大学生创业贷款流程分为三部分:质押,抵押,担保。
贷款申请资料。
申请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者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担保资料,涉及抵押品或质抵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报告。
除了书面材料以外就是要有抵押物。抵押方式较多,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抵押,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劵质押、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符合要求的担保人担保。发放额度就是根据具体的担保方式决定。
按照县政协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安排,7月下旬至8月上旬,县政协副主席带领部分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单位和等乡镇部分村社及城区街道办部分社区的残疾人家庭,对全县残疾人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各类残疾人18000人,占总人口的6.7%。已办理残疾证的5531人,占残疾人总数的30.7%。其中一、二级残疾人2995人,占办证人数的54.1%;三、四级残疾人2536人,占办证人数的45.9%。
从调查情况看,我县围绕残疾人生产生活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保障、教育培训、扶贫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建立,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目前,全县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残疾人615人,占全县城市低保对象的7.9%,月人均补差241元;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2180人,占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的7.8%,月人均补差101元。保障残疾五保人员411人,占全县五保对象的30%。
名残疾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近两年县残联组织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0至6周岁贫困聋儿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手术4例,安装助听器18例。
养老保险方面:全县残疾人中有148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2221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上为一、二级残疾人代缴最低养老保险金的100%(每年每人100元),为三、四级残疾人代缴最低养老保险金的50%(每人每年50元),累计受益14000多人,代缴养老保险金109.63万元。
住房保障方面:年,城镇残疾人有72户享受租赁补贴,24户享受实物配租,并在分配时给予了楼层照顾。自2009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以来,始终执行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标准高于其他普通农户家庭的优惠政策,累计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650户,补贴标准由起初的每户8000元增加到现在的每户15000元。通过彩票公益金项目补助380户,补助资金417万元。投入资金6万元对11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了家庭无障碍改造。
扶贫救助方面:2013年1-6月共救助残疾人患者219人,发放救助资金76.6万元。累计为4名残疾人提供了总额20万元的担保贷款;70周岁以上残疾老人享受每人每年200元定额生活补助,近三年累计有1000多人(次)受惠,累计发放资金20多万元;年有200名残疾人享受每人每年260元代步工具燃油补贴,2013年力争实现应补尽补的目标。
培训就业方面:2011年至今,先后对34名残疾人进行了就业再。
就业培训,其中19人在培训后实现就业;安排15名残疾人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帮助10名残疾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登记认定残疾未就业困难人员60人,帮助29名残疾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教育保障方面: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现共有残疾儿童少年153人,其中视力残疾的8人,听力残疾的18人,智力残疾的65人,其他残疾的62人;初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有146人,县教师进修学校聋儿语训部有残疾儿童7人,全县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8%。自聋儿语训部创办以来,累计收训聋儿300余名。年,争取国家投资940万元,新建了占地面积17200平方米、建筑面积4840平方米的县特殊教育学校。为确保特殊教育学校在秋季投入使用,今年5月份,教育局选派4名教师到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培训学习,使县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教师人数达到5名,基本可满足特殊教育的教学需要。
经费保障方面:2013年,县财政预算安排残疾人事业经费29.88万元,具体标准为:村残联专职委员月每人补助100元,全县249个行政村每村1名专职委员,合计每年补助29.88万元。全县共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6.6万元。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是宣传工作尚待强化。
由于宣传工作深度广度方面存在的差距,致使社会扶残助残的氛围仍不够浓厚,特别是一些企业单位没有把扶助残疾人当作自己的社会责任,在落实优惠政策方面表现不主动不积极。近年来的社会助残活动,大多为临时性、个体性,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扶残助残氛围,残疾人缺乏经常性的社会扶助。
二是保障机制尚待健全。
尽管围绕残疾人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但调查发现一些因病致残人员需要长期吃药,药费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还有个别家庭因子女上大学的费用而一筹莫展。
三是政策落实尚待跟进。
调查发现城镇残疾人和农村一、二级残疾人基本按政策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但部分农村三、四级残疾人因种种原因未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还存在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减免等部分优惠政策没有得到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四是就业渠道尚待拓展。
一些残疾人受身体条件所限,不能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生产技能掌握得不多;已有一定创业基础的残疾人受资金的制约,无法扩大经营规模;已有一门技术的残疾人因无启动资金而望业兴叹;有些残疾人本身无就业要求,依赖心强。这些原因导致残疾人就业机会少、入门困难多、就业率低。
任务过重,个别地方存在顾此失彼现象。
三、对策建议。
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县扶残助残相关政策,教育引导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努力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浓厚氛围。积极宣传自强不息、奋发有为残疾人的先进事迹,帮助引导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及时发现和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先进典型,鼓励引导社会各界自觉投身残疾人事业,多种形式开展扶残助残活动,促使社会扶残助残活动常态化。
2、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机制,努力提高残疾人生产生活保障率。
要逐步健全完善残疾人配套救助保障机制,全面提高残疾人保障救助水平。一是创新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核定机制,在收入核定中充分考虑残疾人自身生理、心理条件所产生的特殊需求,将残疾人本人作为救济评估单位,即采取同健全人有所区别的收入计算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二是逐步探索建立长期患病残疾人医药费补助制度,对不需住院治疗但又要长期吃药且年药费数额较大的残疾人给予适当比例的药费补助。三是健全完善残疾人子女上学就业救助制度,对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上学就业,要整合助学贷款、就业援助等资源给予特别救助。四是探索建立残疾人集中抚养或托养服务制度,谋划建设残疾人抚养中心或托养站,解除无法定抚养人或法定抚养人无力抚养残疾人的后顾之忧。
3、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努力提高残疾人优惠政策落实率。一是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是部门单位和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想方设法克服困难,不折不扣地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县优待扶持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二是县政府残工委和县残联要以市残联组织开展的“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落实年”活动为契机,加大优惠政策落实督查力度,对照全市“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落实年”活动重点落实的30条政策内容,逐项检查,逐条落实。
4、进一步创新拓展就业渠道,努力提高残疾人创业就业成功率。
一是县残联、人社局要根据残疾人的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争让每一个有能力的残疾人都能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增加残疾人创业就业机会。二是财政、人社、扶贫、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整合项目,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启动资金和帮扶资金,重点扶持有技术有条件的残疾人从事其力所能及的产业,帮助已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个体户扩大经营规模。三是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按《残疾人就业条例》的有关规定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优惠扶持政策,激励民营企业吸纳安排残疾人就业。
生局要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步在全县各综合医院设立残疾人康复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残疾人康复室,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设施设备,保证能够正常开展康复治疗,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治疗。三是健全完善以县残联为主导、乡镇(街道)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精干、服务功能完善的基层残疾人组织“三级网络”。
编者按:为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行股权投资,推动高新企业、创业企业及地区经济的发展,国家及各地政府先后出台了大量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发展的办法,其中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返还政策对于股权投资者极具吸引力。华税律师在查阅大量法律文件的基础上,对我国32个省、市、县的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为境内外股权投资者提供法律参考。
国家层面: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第31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结转抵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7条)。
适用条件:
(1)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2)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创业投资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中的“金融服务业”。
企业同时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减免税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25%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按照西部大开发的标准,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重庆市、四川省、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
32个地区:
1、北京。
具体内容:鼓励和支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号令)进行备案,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
法律依据:《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
2、天津。
具体内容: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普通合伙人取得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个税税率适用20%。
法律依据:《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津政发〔2009〕45号)。
3、上海。
具体内容:对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有限合伙人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沪金融办通〔2008〕3号)。
《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沪金融办通〔2011〕10号)。
4、深圳。
具体内容:深府〔2010〕103号文中第三条有关地方性所得税优惠政策从2014年12月1日起停止执行。相关的财政奖励政策继续保留,例如,以公司制(或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或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一次性500万—1500万不等的落户奖励。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
5、横琴新区(广东)。
具体内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其他营业收入按照5%-35%征收。法人合伙人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当年个人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80%给予奖励。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其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前两年按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自其获利起,前两年按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
法律依据:《珠海市横琴新区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发展的试行办法》(珠横新管〔2012〕21号)。
《横琴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珠横新管〔2012〕22号)。
6、东莞(广东)。
具体内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股权投资收益,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人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以公司制(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从500万—1500万不等。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可根据其经济贡献,按其退出后形成地方财力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笔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法律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2〕99号)。
7、浙江。
具体内容: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经省金融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对从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以股权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结转抵扣。
法律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57号)。
8、抚州(江西)。
具体内容: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之日起,所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受益财政奖励80%,其余20%由受益财政对其购房和租房经费进行补贴;从第三年起由受益财政奖励50%,同时按20%由受益财政对其购房和租房经费进行补贴。合伙人(企业高管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受益财政奖励80%,其余20%由受益财政对其购房和租房经费进行补贴;从第三年起由受益财政奖励50%,同时按20%由受益财政对其购房和租房经费进行补贴。企业上市后,减持实现的所得税在本市缴纳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
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相关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抚府办发〔2013〕20号)。
9、宣城(安徽)。
具体内容: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登记。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其他的,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税。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
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之日起,所缴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以后年份减半奖励。企业上市后,减持实现的所得税在本市缴纳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的,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规定条件,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结转抵扣。
法律依据:《宣城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宣政〔2011〕105号)。
10、晋城(山西)。
具体内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股权投资收益,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人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结转抵扣。
法律依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政发〔2012〕26号)。
11、陕西。
具体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
12、铜川(陕西)。
具体内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20%征收个人所得数;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其他收益按照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前三年,由企业纳税地财政部门每年按照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补贴。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规定条件、且股权持有满2年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结转抵扣。
法律依据:《铜川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铜政发〔2012〕66号)。
13、武汉(湖北)。
具体内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所得和自然人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者股权转让收益部分,按照20%计征个税。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除税收优惠外,还有许多财政奖励及补贴。
法律依据:《促进资本特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武政办〔2011〕110号)。
14、恩施(湖北)。
具体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
15、长沙(湖南)。
备案企业自开业起,前3年缴纳营业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依据当时市,区、县(市)两级分享政策给予全额奖励,后两年减半奖励;自获利起,在基金存续期内,由市财政部门依据当时市,区、县(市)两级分享政策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备案企业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由市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缴纳的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29号)。
16、湘西(湖南)。
具体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
17、云南。
具体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普通合伙人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税;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依20%税率计征个税。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符合现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规划的金融产业园区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享受金融产业园区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意见》(云政办发〔2011〕159号)。
18、四川。
具体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
19、重庆。
具体内容: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适用20%的个税政策。法人合伙人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此外,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按规定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在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出资者,其股权投资所得缴纳的税收市级留存部分,由市财政按40%给予奖励;所投资项目位于重庆市内的,按60%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2〕307号)。
20、重庆两江新区。
具体内容: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比照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享有税收优惠政策;所有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各类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到202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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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广西。
具体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
22、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广西)。
具体内容: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园区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15%税率以及减半征收期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企业外,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开发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2〕67号)。
23、宁夏。
具体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
24、石嘴山(宁夏)。
具体内容:新办商贸、金融和物流等服务业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纳税起,前五年按税收总额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税收总额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石嘴山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5、西藏。
具体内容:自治区企业统一执行西部大开发战略中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自治区内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对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旅游业、能源产业、特色农林畜产品加工业、藏医药业、民族手工业等特色优势产业的未上市企业满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结转抵扣。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14〕51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藏政发〔2014〕103号)。
26、拉萨经济开发区(西藏)。
具体内容: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从获利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外商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从获利年起,前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5年减半征收;产业目录产业或项目,企业年缴纳所得税部分,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扶持比率为30%;10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扶持比率为35%;200万元至400万元(含400万元),扶持比率为40%;400万元以上,扶持比率为45%(享受了其他所得税减免的企业不适用本条)。
法律依据:《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27、昌都地区(西藏)。
符合产业目录产业或项目,缴纳所得税高于上年实际上缴的部分,超基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部分,扶持比率为20%;超基数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扶持比率为25%;超基数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的部分,扶持比率为30%;超基数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扶持比率为35%;超基数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扶持比率为40%,昌都地区扶持比率最高为50%。
法律依据:《昌都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实施方案》。
28、那曲地区(西藏)。
法律依据:《那曲地区进一步扩大开放和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试行)》。
29、新疆。
具体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执行15%的所得税率的同时,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不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减免企业所得税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的70%。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合伙人的投资收益,适用20%的个税政策,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和权益转让收益,以及合伙人转让股权的,依法不征收营业税。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0〕187号)。
30、喀什、霍尔果斯(新疆)。
具体内容:自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
《关于在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试行特别机制和特殊政策的意见》(新党办发〔2014〕10号)。
31、喀什(新疆)。
具体内容: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的,适用(财税〔2011〕112号文;不符合条件,但公司股权70%以上由自然人持有且由自然人承诺在园区缴税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若以上两个条件都不满足,则适用15%所得税率,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股东在园区纳税,按实际缴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按实际缴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自然人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按20%计征个人所得税。股东缴税后,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喀什经济开发区促进部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喀经开发〔2014〕4号)。
32、新疆困难地区。
具体内容: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起,取得的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本通知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减半期内,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新疆困难地区”是指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等三地州、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共计50个县市。
法律依据:《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
总结。
新一轮税制改革下,税收法定被提到了新的高度,包括营改增、税收征管法等税制的改革,对纳税人税务管理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应看到,税收征管的规范化也为税务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通过税收筹划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华税律师认为,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投资方应从长远规划和整体利益考虑,合理合法节税。从境内来看,由于区域性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存在,各地也存在一定的税负差。尤其,国务院发布《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停止清理各地出台的税收优惠等政策,企业应该抓住这一契机,积极通过优化运营架构,争取享受到国家及地方税收、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实现未来运营及投资退出阶段税负成本最小化。
2002年9月,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帮扶困难职工活动的意见》。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单位的努力配合下,党员干部的积极参与下,帮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呈现出了“政府部门出台政策帮、机关单位对口帮、党员干部结对帮”的特点,受到了困难职工和社会各界的拥戴和盛赞。尤其是职能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成为帮扶活动的主渠道,许多困难职工从中受益,摆脱了贫困。为了进一步深化帮扶活动,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按照市领导要求,市帮扶活动办公室近期就我市帮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汇报如下:
一、有关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
1、市工商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2、市地税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3、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
4、市卫生局制定了《关于对困难职工实行医疗卫生保障帮扶的通知》。
5、市房管局制定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
6、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再就业优惠正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7、市民政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8、市司法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市职工法律服务站的通知》。
9、市财政局转发了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以上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是基于解决困难职工的“生活难、就业难、就学难、就医难、住房难、诉讼难”等实际问题制定的,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在一定程度上健全了帮扶机制,强化了帮扶活动。
1、领导重视建立组织。
在调查中发现,各单位都能充分认识到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帮扶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漯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有效举措来抓,努力做到服务帮扶活动、服务困难职工。为了加强领导,均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帮扶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帮扶工作,制定帮扶计划,实施帮扶活动,督促优惠政策的落实,深化帮扶活动的开展。
2、采取措施落实政策。
为了使与困难职工息息相关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帮扶活动中的作用,各职能部门采取措施,精心筹划,周密部署,千方百计为困难职工创造良好的帮扶环境。如市工商局通过开辟困难职工再就业“绿色通道”、设立下岗职工再就业信息咨询服务热线、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吸纳下岗职工、支持国有企业提高自我消化富余人员的能力等四条途径扶持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下岗、困难职工开展了“零就业”家庭援助、就业渠道援助、政策援助、职业指导援助、提供就业信息和岗位援助、技能培训援助、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援助等。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内组织开展与特困学生结对救助活动的通知》,对各学校明确要求,广泛动员,层层落实;并就实行的教育优惠政策在市教育电视台开辟专栏进行报道,在漯河内陆特区报教育周刊推出系列通讯《爱如潮涌》,宣传教育扶贫典型事例。市地税局把国家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制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编印成册2000余本,简介2000余份,免费发给困难职工,并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办理税收减免。市民政局按照xx“应保尽保”的要求,积极把特困职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准备建立“扶贫超市”和经常性的捐助站,以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力度。卫生局、司法局、财政局和房管局也都采取了相应措施,保证优惠政策在帮扶活动中及时到位,使每一位困难职工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关爱。
3、政策到位效果明显。
从调查中得知,政府职能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确实帮助困难职工解决了燃眉之急,无奈之困,对于促进我市的帮扶困难职工活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如市工商局扶持下岗职工柴联营、刘慧敏在中华路市场经营服装生意,每月减免工商费用220元;市第一人民医院为二针脑梗塞患者周大娟减免医疗费用1000多元,为世林冶金有限公司心脏病患者李宝福、气泵厂脑梗塞患者王海军各免医疗费2000多元;市实验幼儿园学生魏婉的家长双双下岗,生活贫困,该园在免除她的全部学杂费后,还送去救助金500元,解除了家庭的后顾之忧;困难职工韦勇受到工伤后,企业不但不支付医疗费,反而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协调下,司法局法援中心受理了此案,无偿进行法律援助,依法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此次调查显示:工商系统共帮助2038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减免各项工商费用75.6万元;税务系统有1141人享受了优惠政策,减免税款157万多元;教育系统帮扶困难学生7000多人次,减免学杂费140多万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27495个,仅今年就安排3000多名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卫生系统为困难职工减免医疗费达236万元;房管局已建成经济适用住房21万多平方米,2005年拟再建7.8万平方米,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20人,另有200名困难职工即将搬进廉租住房;民政局发放《低保证》17656个,涉及人员39711人,今年支出低保金2321.4万元;司法局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1起,减免费用22万元,为困难职工挽回经济损失200万元左右。财政局元--8月份,累计拨付各类社保资金6591万元。
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和谐的情况,存在着一些问题。
1、在帮扶优惠政策的宣传上存在漏洞。
许多企业和职工在谈到帮扶优惠政策时,都表示不知道,或者说知道一些但不清楚具体内容,当然就无法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了。市帮扶办和优惠政策制定部门曾经采取措施进行了宣传,如印制《帮扶手册》和宣传品等,现在看来效果不是十分明显。加大宣传是当前帮扶活动中必须认真对待的一项重要工作。
2、职能部门的硬性规定制约了优惠政策的落实。
工商、税务等部门每年都要制定管理费和税收目标任务,为了完成工作,他们采取了把征收税费与工资挂钩的方法,基层所和工作人员头上都戴了一顶“任务帽”。教育系统自从实行了“一费制”,学校收费大幅度下降,资金比较紧张。卫生系统由于无主病人增加,需要减免的困难病人多,医院表态快无法承受。这些因素削弱了单位执行政策的积极性,无形中制约了优惠政策的落实。
3、具体执行单位认识不到位造成政策棚架。个别医院、学校、工商所和税务所等优惠政策具体执行部门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或其他原因,未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文件规定执行,引发不良影响;据反映,市煤炭公司一下岗职工为了维持生活,在夜市上摆摊卖小百货;当手持《再就业优惠证》到工商所要求减免有关费用时,遭到了拒绝;泰山南路小学的困难学生也不能享受到应有的费用减免政策。职工不解地问:国家规定有用吗?另外还存在变相棚架的现象,就是在原来收费的基础上,先增加,后减免,其实与原收费一样。这些做法严重伤害了职工的感情,也与国家的政策格格不入。
4、有虚假证件的现象。一些职工其实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但是为了私利,自己制作了《再就业优惠证》、《低保证》和《特困职工证》,或借用他人的有效证件,骗取政策执行单位的信任,规避法律法规。
5、资金匮乏造成落实力度不够。有些优惠政策的落实要有雄厚的资金作支撑,才能建立起长效机制。如在法援案件中,不能收取困难职工的任何费用,但办案成本是不可避免的,如交通费、出差费等。困难职工没有钱,律师更不会倒贴钱,因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师的主观能动性,也将影响司法优惠政策的进一步落实。
四、建议。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扶优惠政策是解决下岗职工、困难职工实际问题的法律武器,为帮扶活动的进一步深化和开展创造了政策空间和制度保障。因此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或借助会议、开办培训班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地宣传报道,让下岗职工、困难职工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依靠政策。
2、规范整合优惠政策。帮扶优惠政策是政府部门根据职能特点制定出台的,各自为政,管理比较混乱。应把各家的优惠政策进行归纳汇总,整合政策资源后,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统一下文,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才能达到帮扶困难职工活动的最佳效果。
3、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为了使帮扶优惠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建议由政府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实行分组包干的办法,利用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全市帮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弄虚作假、棚架政策的行为坚决给与严肃查处。要建立目标考核制度,把贯彻帮扶优惠政策工作纳入到考核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年底进行总结考核。
4、提高执行政策水平。帮扶优惠政策直接关系到下岗、困难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要加强对各政策执行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执行政策水平,坚持“以人为本”思想为下岗、困难职工提供优质服务、高效服务,让下岗、困难职工真正从中受益,尽快脱离贫困。
5、设立投诉热线电话。为了方便职工对违反政策规定行为的举报,加大协调、查处力度,各优惠政策制定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或由政府指定某综合部门设立统一的投诉热线电话。对于所举报的违规行为,要责令相关单位限时解决,责任人给与严肃处理。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落实对残疾人优惠政策的调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我区辖6个街道办事处、一个工业园区和马坪开发区以及13个乡镇,残疾人总数约3。84万。这次调研涉及乡镇5个分别是普利桥镇、黄阳司镇、高溪市镇、上岭桥镇和蔡市镇,调查点选择了农村下叶塘、腊子山、鲁头碑、何家亭、社湾、七里坪、小李村、桐子山等8个村委会;涉及街道办事处有凤凰园、梅湾和肖家园,调查点选择了城市渡假村、湖塘、工业村、三多亭、清桥路、翠竹园、又一村、通化街、红旗路等9个社区,访问残疾人51人。
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乡镇、街道执行了中央、省、市、区优惠残疾人、保障他们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不彻底不全面;少数村对政策不了解,农村中残疾人享受优惠政策的不多;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发展水平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有的方面存在拉大的趋势;大部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没有保障。具体地说:
税费减免方面,城乡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对税务和工商执行优惠政策较为满意。冷水滩工商分局普利桥所辖区收取管理费时根据残疾程度不同酌情减免残疾人21户,黄阳司所则全免残疾人“摩的”车主的管理费,减半收取个协会费。大多数工商所一直采取扶持下岗职工,减免特困户工商管理费的政策,残疾人身在其中享受减免照顾。农业税减免政策出台以来,全区残疾人农民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还有,残疾人困难户子女学杂费也可享受减免政策,但面不是很宽。
今年xxx区作为全省试点之一,全区2万多残疾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只要个人投入15元就可按规定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但在乡镇由于宣传不是很到位有部分残疾人没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致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残疾人当中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1、近年来残疾人生活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主要是和过去相比,但和全国奔小康的大潮流比,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却相对下降。残疾人由于自身残疾的影响和外界的障碍,在与健全人的竞争中难免处于劣势。绝大多数城镇残疾人只能在低收入职业岗位上就业,残疾人哪怕找一份收入低微的工作也很困难,有一位门卫残疾人嫌200元工资低却不敢提出加工资的要求,因为随时有健全的下岗工人盯着这一空缺。身处拆迁被征用开发的农村残疾人由于补偿政策不倾斜,面临粮食涨价吃不饱饭的新问题。杨村甸有一家五口靠断了两个指头的户主编织竹制品取得经济来源,年收入一二千元,买粮食只能吃半年,另半年靠吃薯片和山上野菜,如今大米猪肉涨价,生活质量明显下降。住房方面,尽管近几年市区残联对农村无住房和危房的特困残疾人实行无房新建、危房改建,投入了一定资金,但还不能满足广大特困残疾人的需要。据统计,农村残疾人无房危房户杨村甸乡就达30户以上,普利桥镇就有70多户。
政协委员提交4件提案,建议解决残疾人在医保、养老保险、住房及就业方面难题约有6%的残疾人还没有参加医保;53%的残疾人无能力参加或续接养老保险;符合廉租房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仅5%申请到廉租房;80%的残疾大中专毕业生没有就业岗位。在省政协十届二次会上,姚振华、唐延生、梁力、马福才、房锋生等委员向大会提交了四份关注残疾人生活的提案。这些提案中提出,我省残疾人在医疗、养老、住房、就业方面存在较多困难,呼吁出台相关残疾人的优惠政策。
医保:重点扶助贫困残疾人参保。
医疗保险的参保覆盖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约有6%的残疾人还没有参保。
负担的政策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残疾人缴纳参保金困难问题。
养老保险:降低缴费基数政府给予补贴。
提案名:《关于贫困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给予补贴的提案》。
续接养老保险。
贴。
廉租房:专款解决残疾人住房问题。
提案名:《关于完善廉租住房政策,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的提案》提案内容:自2007年我省全面启动廉租住房制度以来,全省各市州的86个县区均已建立廉租住房保障机制。目前全省已解决1.8万多户,占总需求的27.4%。我省城镇残疾人有21.72万人,其中符合廉租房条件的残疾人家庭1.6万多户,已解决廉租房的只有800户,占总需求量的5%。
和配套设施。
就业:优先录用残疾大中专学生。
提案名:《请求解决残疾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的提案》。
提案内容:由于受身体条件的制约,我省残疾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相对较窄,在领到。
大学毕业证书的学生中,80%的没有就业岗位。
想。本报首席记者朱婕记者崔雪茜实习生粟洁。
2022年5月15日是第xx个全国助残日。在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友爱、互助、融合、共享的理念,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让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能平等参与社会生活。2022年5月11日至5月13日期间,在淡水街道公共事务办社会事务组的指导下,大同社工开展了“疫情阻挡不了关爱”——全国助残日宣传慰问活动。
全国助残日宣传活动。
“全国助残日宣传”活动期间,因天气预报显示,预计10-13日广东有大范围持续性暴雨到大暴雨,并伴有强降水。街道残联组织工作人员与康园社工走访慰问康园会员,了解会员们在闭园期间的身心健康状况,并给他们派送了慰问品。向他们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残疾人权益保障、两项补贴优惠政策、惠残便民服务的同时,还及时告知暴风雨动态。提醒他们注意用电安全,做好防御措施,普及安全避险知识。为康园会员排忧解难、送温暖。
扶残助残。
通过开展活动,让康园会员倍感温馨,得到关爱,受到尊重。提高了大家对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认识和理解。让他们感受到了康园大家庭的关心和温暖,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模板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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