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交规法则(4篇)
文件格式:DOCX
时间:2023-03-25 00:00:00    小编:讲爆真相

2025年新交规法则(4篇)

小编:讲爆真相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新交规法则篇一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

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第二十四条 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十五条 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

(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第二十六条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第二十七条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新交规法则篇二

一下记6分的: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8.驾驶机动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4.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行驶的5.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物品未按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未悬挂明显标志的6.驾驶机动车载运危险品未按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的安全措施的7.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8.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新交规法则篇三

最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发布,将于5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广大司乘人员的安全行车意识,避免交通违规行为的发生,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特摘选新交规解释,请大家认真学习,遵守交规,平安出行。

1.酒后开车不管醉没醉都将扣照半年罚千元

为严厉惩治酒驾行为,《实施办法》针对酒驾行为的惩处,作出更严格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下拘留,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而现行办法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1年内有前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新的《实施办法》与现行办法相比,措施更简单更易执行。

2.雨天开车要慢点溅人一身水可能受罚

下雨天在路边等车,突然被一辆车疾驰而过的车溅了一身脏水,这是不少人都曾遭遇过的倒霉事。《实施办法》施行后,机动车驾驶员再这么冒冒失失,就有可能受罚了。《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行经有积水、泥泞、碎石或者易产生扬尘的道路,遇有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时,应当减速慢行或者避让。”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解释,制定本条款主要目的是保障交通参与弱者通行安全,同时倡导机动车驾驶人文明驾驶,具体如何实施,要施行城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

3.学校门口临时停车要靠右单排停放

按照以往情况,各学校门口路段会因为接送孩子的车辆乱停乱放而发生拥堵。《实施办法》中针对这一现象也作出规定:“接送幼儿、中小学生的机动车应当在幼儿园、学校门口靠道路右侧单排临时停车,不得影响道路通行。”

对这一条款,有家长认为执行比较困难,因为接送孩子时大人一般都会坐在车上等,“即使遇到交警执法,这种情况按现行规定也就是劝离,几乎没有有罚款的”。

对此,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称,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便于执行的细则。

4.为避急救车交通违法以后将不予追究

开车出行时,常会遇到急救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紧急通过的情形,这种时候,许多私家车主都很纠结,虽然想变换车道为它们让路,但又怕自己发生交通违法被处罚。为解决这一问题,《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要让特种车辆优先通行,并不予追究车辆让道产生的交通违法记录。

交通违法处理

车辆发生违法记录审验前处理即可

按现行规定,如果机动车的违法记录累积达到5次,交警部门就会在15日之内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并督促车主及时接受处理。《实施办法》实行以后,不管车主的违法记录达到多少,交警部门都不会再进行任何形式的提醒和通知。机动车的违法记录只要在“检验合格期内”处理过即可,并不会影响车辆的审验。

据了解,小型机动车驾驶证(c照)以发证日期为一个记分周期,交警部门提醒尽管新的《实施办法》不再要求及时接受处理,但驾驶员还是应该尽量避免集中处理违法记录,以免所有违法算入同一记分周期记满12分,导致机动车驾驶证被扣。

5.个人被罚款两千以上可要求举行听证

《实施办法》第102条规定:“对个人作出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作出二万元以上罚款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作出处罚的部门应当提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此,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条款为个人和单位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供了救济途径。

6.规范执法行为

(1)增设交通监控设备需提前三天公告

市民王先生说,自己上网查询时,经常会发现爱车有一些自己毫不知情的违法记录,因为自己经过违法发生路段时,并未发现有监控设备,为此他希望,交警部门在道路上增加交通监控设备时,能及时告知广大驾驶人员,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和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实施办法》对这个问题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城市道路增设、调换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在增设调换前三天向社会公告。”

(2)使用依法扣留车辆民警将被行政处分

此次修订的《实施办法》,针对民警执法行为也作了明确规定,强调交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2.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3.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4.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5.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8.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9.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10.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11.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12.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13.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14.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15.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实施办法》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7.解决停车难

擅改停车场用途每天每平方米罚5元

针对停车难,《实施办法》明确:“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改为中小学、幼儿园、医院、餐饮、娱乐、商贸、物流等的,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

《实施办法》同时规定:“已经投入使用或者已经建成的公共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对于将停车场擅自改变用途或者停止使用的,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城乡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按每日每平方米五元处以罚

款”。

8.道路限速要求及处罚(1)

-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最高时速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同方向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最高时速城市道路为每小时7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80公里;

-不划中心线道路,最高时速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9.道路限速要求及处罚(2)

-高速公路同方向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每小时100公里;

-高速公路同方向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时速为每小时90公里;

-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不足20%的,处100元罚款(现行办法罚100元);

-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不足50%的,处200元罚款(现行办法罚100元);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现行办法罚200元),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10.道路通行相关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优先通行,正常情况下,其他车辆应当让出最左侧车道;遇交通拥堵,应当按执行紧急任务驾驶人的要求避让;因避让产生的压线、闯红灯、占道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予追究。

机动车行经有积水、泥泞、碎石或易扬尘道路,遇有行人或非机动车时,应减速慢行或避让。

11.机动车停放新规定

-不得在地铁站出入口30米内、单位或者居住区出入口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车身右侧与右侧路缘石或者边缘线的距离不得超过30厘米;

-接送幼儿、中小学生的机动车应当在校门口靠道路右侧单排临时停车。

12.行人有下列情形可罚款20元

行人闯红灯(现行办法罚10元);

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听劝阻或者兜售、发送物品的;

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

在车行道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在道路上进行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

(注:行人发生上述行为时,交管部门也可只处以警告不罚款)。

13.坐车时以下情形可罚款50元

-在机动车行驶中向车外抛撒物品的;

-在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或者跳车的;

-坐机动车前排不系安全带的,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乘坐机动车未系安全带的;

-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的(现行办法罚20元);

-乘坐摩托车时不戴安全头盔的;

-背向、侧向乘坐两轮摩托车的。

(注:乘车人发生以上行为时,交管部门也可只处以警告不罚款)

14.无照驾驶相关情形处罚规定

驾驶证被扣期间:驾驶营运客车处1000元罚款,其他机动车500元,摩托车200元;驾驶证被吊销后:驾驶营运客车处1500元罚款,其他机动车1000元,摩托车300元;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营运客车处2000元罚款,其他机动车1500元,摩托车500元;

让无证者(包括未考取、被暂扣、被吊销)驾驶机动车:处1000元罚款,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摘选自华商网)

新交规法则篇四

根据新交规实施需要,结合阜宁县城交通安全管理实际,经阜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报盐城市**局交通巡逻**支队备案,自2013年1月21日起决定对以下路口(路段)实施电子抓拍或现场测速:

一、在新桥出城卡口、花园路(花园路卡口)、上海路(全线段)、新阜宁大桥(全线段)、大关路(全线段)、向阳路(全线段)和香港路(全线段)等7处实施抓拍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处罚代码:13451。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二、沿岗路与阜城大街交叉路口(限时禁止左转,上午10:00-12:00,下午16:00-20:00)。

东风路与石字街交叉路口(学生上学、放学期间禁止任何机动车由东向西驶入石字街,上午10:00-12:00,中午13:00-14:30,下午16:00-17:30)。北门街(石字街交叉路口至阜城大街交叉路口,除公交车外,上午7:00-8:30,中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期间禁止任何机动车由北向南通行)。

阜宁宾馆南出口(全天禁止阜城大街由西向东车辆左转驶入阜宁宾馆和禁止阜宁宾馆车辆左转驶入阜城大街)等4处路口路段实施抓拍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罚代码:13441。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三、在所有信号灯路口实施抓拍机动车逆向行驶和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两种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机动车逆向行驶。

处罚代码:1301。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违法行为: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罚代码:1208。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项。

四、新增城南出城卡口、新桥出城卡口、向阳路道路卡口、城西出城卡口、三灶出城卡口、花园路出城卡口、北京路出城卡口、南舍镇际卡口、上海路出城卡口、陈良县际卡口、永兴县际卡口、合利县际卡口、城北出城卡口、澳门路道路卡口、阜城大街大关路卡口、公兴县际卡口、沟墩县际卡口、香港路道路卡口和204国道沟墩南卡口等19处卡口实施抓拍不系安全带和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两种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代码:6011。

五十一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违法行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罚代码:1223。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七)项。

五、在204国道602km-605km处设立流动测速点,限速值为80公里/小时;在329省道62km+500m-65km+500m处设立流动测速点,限速值为60公里/小时。同时,撤销204国道600km+700m处固定测速点;撤销329省道55km+550m处固定测速点。

敬请各位驾驶人文明行驶。

特此公示

阜宁县**局交通巡逻**大队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

猜你喜欢 网友关注 本周热点 软件
musicolet
2025-08-21
BBC英语
2025-08-21
百度汉语词典
2025-08-21
精选文章
基于你的浏览为你整理资料合集
2025年新交规法则(4篇) 文件夹
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