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考招生时间安排 陕西高考报名政策
文件夹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规定;
3.截至2014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
4.截至2014学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学生还应有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六条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必须常住户籍在陕西,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报名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公安部门出具户籍审核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其报名申请。 第七条 随外出务工父亲或母亲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初次户口登记并常住户籍在陕西的,考生在就读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出具不能在当地高考的证明后,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第八条 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第九条 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因故经批准休学,但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复学后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完整学籍,可申请报名参加高考。 第十条 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规定,并须持有陕西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规范管理,继续实施好阳光工程,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平公正进行。
2014年是我省规范后的高考照顾政策全面落实年。各地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政策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和公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考生资格和身份造假,切实维护最广大考生的公平竞争权益。
各地要把高考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强化高考安全管理,夯实工作责任,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进一步细化考试实施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加大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治理和源头管理,开展涉考人员全员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涉密人员的职业道德、法纪和警示教育。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违规招生,维护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要巩固和深化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成果,深入实施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十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和规范信息公开制度,不断优化服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考招生工作。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
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陕西高考招生时间安排 陕西高考报名政策优秀
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