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官网(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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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1 00:00:00    小编:公考干货君

2025年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官网(五篇)

小编:公考干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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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官网篇一

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交函„2011‟104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厅外资办:

现将《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持续稳定地推进全省治超工作,在强化治超、深化治超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省厅决定开展“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不懈地抓好治超生命线工程,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铁腕治超”,将治超工作纳入交通运输的日常工作内容,坚持源头监管与路面执法并重,源头治超以落实装载监管责任为重点,高速公路以调整完善治超模式为重点,干线、农村公路以优化治超网络布局为重点,全面推进治超信息化建设,提高治超科技水平,不断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在全国率先实现长效治超。

二、目标任务

在前几年集中治理的基础上,通过长效治超机制建设年活

货运车辆和驾驶员信誉档案,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纳入信誉考核管理。要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和“黑名单”制度,以“路面促源头、以源尾补源头”,对路面查处的车辆倒查源头,倒查处理率达到60%以上。对巡查或倒查时发现的非法超限运输装载源头,运管部门要及时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

(三)“五位一体”治超网络完善,互联互动相互补充 省公路局、厅运管局要合理统筹,调整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检测站、治超卸货场、计重收费站、流动检测车“五位一体”、互联互动、相互补充、全方位、无盲区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将高速、干线、农村公路超限超载率长期稳定控制在1%、2%、3%以内。各市交通运输局要彻底清理整顿货车包缴通行费行为,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车辆闯站行为,加大辖区非封闭式收费站治超力度。要注重发挥流动检测车机动灵活特点,加强流动稽查和联合执法、小区域集中整治,以治超检测站和卸货点为依托,加大对盲区路段、绕行逃检、短途驳载等区域超限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实现对全路网的布控。

(四)部门联勤联动运转有序有效,一超四罚全面落实 运政、路政和收费部门要坚持源头(装载企业)、路面(治超站、卸货点、检测车、收费站)、源尾(建筑工地、收货企业)联动,由各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修订完善违法车辆处理程序和信息抄报流程及内容,规范联动流程、落实联动责任、实施有效联

报三次以上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项目长就地免职。

(七)大件运输审批高效监管有力,桥隧安全道路畅通 各级大件运输监管单位应本着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桥梁安全的理念,加强大件运输监管工作力度。规范不可解体大件货物运输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执行超限运输许可手续“一站式办理”,运输车辆“一站式监护”等各项服务承诺。建立我省各条公路通行承载标准数据库,研究开发网上审批软件系统和路况通行能力自动检索系统,实现审批程序网上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建立高速、干线和农村公路治超机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将各自掌握的超限车辆信息相互通报,防止大件运输车辆擅自通行,确保公路桥梁运营安全,确保道路畅通。

(八)科技治超成果手段广泛应用,治超水平全面提升 积极广泛应用各类先进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治超工作水平。厅运管局要加强源头治超监控信息联网建设,统一全省货物源头装载管理软件,严格装载登记等信息的报送和监督管理。每市至少建立1~2个远程源头治超监控点,并与省市两级运政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省公路局要实现全省治超检测信息联网管理系统互通互联、资源共享,治超检测站实现省市站三级远程管理;要结合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数据库建设,推行大件运输网上审批系统;试点流动检测车安装gps定位系统和远程视频传输系统,加强对运行轨迹的监控,促进规范执法。

车、治超卸货点、计重收费站超限超载率、公路路况、社会反馈信息等多种评价载体在内的路面治超成效科学评价体系,并作为一项长效工作制度组织考核评价。厅运管局要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完善源头治超制度办法,并争取在修订《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时增加治超相关内容。各市交通运输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相关制度办法,保证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治超制度保障体系。

三、实施步骤

为确保“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在实施目标管理的同时加强过程管理,活动分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完善提高、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2011年1月至3月为制定方案阶段,各单位根据省厅《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和长效治超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2011年4月至9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单位根据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三)2011年10月为完善提高阶段,各单位对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完善提高,省厅将适时进行督导。

(四)2011年11月为总结验收阶段,省厅对各单位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单位总体目标责任考核,兑现奖惩。

四、保障措施

实处,任务全面完成。各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县交通运输局的目标责任考核,落实治超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治超长效机制。

(三)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形象

进一步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到规规矩矩执法、清清白白做人、真真切切为民。在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强化治超内部稽查工作,明确各级监管责任,坚持“五不准”、“十条禁令”等工作纪律,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违纪现象,要严格按照省厅要求进行轮岗。各级治超单位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全面开展治超工作以来在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好的做法发扬光大,存在问题要找准症结所在,以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促进治超执法行为规范化、制度化,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努力开创治超工作新局面,树立治超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主题词: 长效治超

方案

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1年3月1日印发

共印35份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官网篇二

2012年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绩效评估方案及实施办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2〕12号)、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省直机关各单位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湘绩发〔2012〕2号)和省厅《关于下达2012年高速公路建设绩效考核目标的通知》(湘交基建〔2012〕338号)精神,为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及省厅的重点工作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特制定本方案及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厅成立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全厅绩效评估工作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贺仁雨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詹新华任副组长,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实施。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厅人事处。

厅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全面指导全厅的绩效评估工作,审定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绩效评估指标,确定厅直单位及责任人员的绩效评估考核结果或等次,对绩效评估中出现的问题责令整改,运用绩效评估成果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实行奖惩。

厅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厅绩效评估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在厅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拟定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绩效评估指标,组织开展年中、自评、跟踪评估及年终评估,对厅直各单位(处室)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绩效评估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协助厅党组运用绩效评估成果。

二、评估范围

(一)厅直单位(17个)

1.厅直行业局(5个单位):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省公路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2.综合管理类(6个单位):厅项目办、厅规划办、厅造价站、省交通科技信息中心、交通职院、省联运办;

3.交通企业类(6个单位):湘江公司、远洋公司、现代投资、国合公司、省交通科研院、省交通设计院。

(二)厅机关各处室(16个)

1.综合部门类(8个部门):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工会。

2.业务部门类(8个部门):计划统计处、基本建设处、财务处、农村公路建设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科技教育处、交通战备办。

三、评估内容、指标

主要评估省委、省政府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为民办实事、厅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履行法定职责与机关效能建设等指标的完成情况(详见附件)。

四、评估程序和方法

(一)制定评估指标体系

厅绩效办根据厅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报厅党组审定后实施。厅直各单位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绩效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明确目标要求、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报厅绩效办审核备案。

(二)日常评估

1.自我评估。7月中旬和12月中旬,各单位(处室)对各自承担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半年自评和自评,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分别于7月31日前、12月20日前将自评报告报厅绩效办。

2.跟踪评估。厅绩效办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处室)完成工作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掌握工作情况。重点是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重点工作、履行法定职责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年终评估

从12月下旬开始,由厅绩效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各单位(处室)绩效进行综合评估。总分值为1000分,具体分指标评估、领导评价(结合“万人评议交通”活动的评议情况)、内部互评三种方式进行,分别占绩效评估总分的70%、20%、10%。

1.指标评估。按照评估指标,对被评估单位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等进行评估打分,全面考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采取“听、查、看、访”的方式进行。其中没有省委、省政府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的,可将本单位(处室)重点工作列入指标体系。

听。听取被评估单位(处室)完成绩效计划情况的汇报,主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与业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查。重点查阅被评估单位(处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工作计划、会议记录、工作过程记录、自评资料、检查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工作总结、工作业绩等。

看。重点察看被评估单位(处室)相关工作任务完成结果、重点项目现场,核验工作落实的实际情况。

访。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服务对象和知情群众,发放民意调查表,听取各方面对被评估单位(处室)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领导评价。由厅领导对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评分,按照平均分折算此项评价得分。

3.内部评估。包括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单位互评,按照平均分折算此项评价得分。

(四)加分与减分。

1.加分。下列情形给予加分:列为绩效评估指标的工作受到中央、省部级表彰或成倍超额完成厅党组重点工作任务的;厅直各参评单位反映工作成绩的主要指标在全国、全省排位大幅前移或名列前茅的;在应对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组织得力,做出突出贡献的。加分事项,由被评估单位在12月底前向厅绩效办申报,由厅绩效办审核提出意见报厅党组审定,根据情况每项给予1—5分的加分。累计加

分不超过20分。

2.减分。受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受到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工作人员(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每次(项)扣5—10分。扣分事项由厅绩效办提出意见,报厅党组审定。

(五)汇总结果。厅绩效办汇总考核评估结果。得分计算方式为:被考核评估单位绩效评估综合得分(满分1000分)=指标考核得分(占总分的70%)+厅领导评价(占总分的20%)+各单位(处室)互评分(占总分的10%)+加(减)分。

(六)申诉与复核。省厅将考核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单位(处室)若对考核评估结果有不清楚或持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厅绩效办提出申诉,厅绩效办在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予以答复。

(七)结果公布。绩效考核评估结果报厅党组审定后,通报考核评估结果排名,对先进单位(处室)进行表彰。

五、评估结果运用

考核评估等次分为先进、合格(600分以上)、不合格(600分以下)三个等次。

(一)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处室),经厅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并经厅党组同意后,可定为先进等次。先进等次名额按被考核评估单位总数的25%确定,先进等次根据各单位(处室)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分类确定。评为合格以上单位的,省厅依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绩效评估考核奖励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处室),取消评先: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三次以上重大事故的;厅直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被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下属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出现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累计达到2次及以上的;本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发生腐败案件的。

(二)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单位:(1)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下的;(2)有上述取消评先资格情形中2种及以上情形的;因工作失误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经厅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厅党组审定为不合格的。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省厅给予通报批评;单位(处室)及班子成员考核不得评优,不得参加其他奖励项目的评比;主要负责人由分管厅领导、驻厅纪检组和厅人事处进行诫勉谈话。单位连续2年被评为不合格的,提请厅党组调整其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岗位,对严重失职、渎职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人员,按照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对厅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考核,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结合绩效评估和为民办实事考核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发〔2012〕31号)精神,适用于《2012年省交通运输厅公务员考核方案》。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官网篇三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物价局关

于调整采煤塌陷地征迁补偿标准的意见

(苏国土资规发〔2009〕2号)

各市及徐州市所辖县(市)国土资源局、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物价局:

为妥善解决采煤塌陷地征迁补偿和复垦治理问题,维护塌陷区农民合法权益,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煤矿企业与地方经济共同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对调整提高采煤塌陷地征迁补偿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煤矿企业采煤塌陷的集体所有土地,塌陷深度大于1.5米、不能用于农业生产的,经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煤矿企业现场勘测确认后,办理征地手续。采煤塌陷地征收后不转为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38号)中确定的每亩20000元执行,可暂不缴纳农用地转用相关的规费,征收后的土地仍由原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以后如需转为建设用地时按有关规定执行;采煤塌陷地征收并转为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26号令)的规定执行,并依法办理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用手续,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历史遗留应征未征6.47万亩采煤塌陷地的征收,按苏政办发〔2008〕13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煤矿企业采煤塌陷的集体农用地,不具备征收条件的,必须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稳沉的采煤塌陷集体农用地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复垦的,煤矿企业应当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复垦协议,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复垦费用:塌陷平均深度0.5米以下的,每亩5000元;塌陷平均深度0.5米至1米的,每亩6000元;塌陷平均深度1米以上的,每亩7000元。对采煤塌陷地的复垦,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对采煤塌陷地复垦竣工工程进行验收。

三、采煤塌陷的集体农用地,在稳沉前不具备复垦或者征收条件的,由煤矿企业按照塌陷地当年实际减少的收益支付农作物损失补偿费,每亩每年最高不超过900元。采煤塌陷地具备征收条件并办理征地手续后,不再支付农作物损失补偿费。采煤塌陷地具备复垦条件并签订复垦协议后,继续支付2年农作物损失补偿费。

四、因采煤塌陷危及村庄的,煤矿企业应当及时提供补助资金,由当地政府安排村庄新址用地,做好村庄搬迁工作。民房搬迁补偿费按人均搬迁建筑面积×单位面积补偿标准+(人均搬迁建筑面积×单位面积补偿标准)×15%计算。其中个人部分为人均搬迁建筑面积×单位面积补偿标准;集体部分为人均搬迁面积×单位面积补偿标准×15%,用于村庄内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厕所等各项配套设施的建设补贴。人均搬迁建筑面积按30平方米计算;单位面积补偿标准原为平房的按每平方米400元、原为正式楼房的按每平方米500元计算。乡村企事业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搬迁有关补偿规定,仍按《省政府关于调整煤矿采煤塌陷地征迁补偿费的通知》(苏政发〔1995〕16号)执行。搬迁人口须经当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定。

五、采煤塌陷地征迁补偿和复垦治理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国土、经贸、财政、国资、物价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解决有关问题,促进矿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前已签订补偿协议的,继续履行。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物价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官网篇四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妇女联合会

赣交宣字〔2009〕9号

文件

关于表彰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巾帼文明岗”

和“巾帼建功标兵”的决定

各设区市交通局、公路局,厅直属各单位:

2006年以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女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加快发展为主题,大力推进交通改革和建设,扎实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实现了自身新的发展与进步,涌现出一大批“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个人。为了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推动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快又好地发展,经研究,决定授予江西长运南昌长安客运服务公司售票组等40个单位为“巾帼文明岗”,授予曹昀等60 名同志为“巾帼建功标兵”。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三个文明”建设中不断创造新业绩,做出新贡献。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女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努力学习,提高素质,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交通改革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开创我省交通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巾帼

表彰

决定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09年6月16日印发 附件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巾帼文明岗”和

“巾帼建功标兵”表彰名单

一、巾帼文明岗(共40个)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长安客运服务公司售票组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长途汽车总站李红班组 九江长运集团永修公司售票组

九江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长途汽车站售票组 九江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加油站 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汽车站小件快运受理中心 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西客站高客服务组 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高客乘务组

萍乡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处直属所运政服务厅 萍乡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处上栗公路运输管理所服务大厅 新余长运有限公司客运中心站售票组 鹰潭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处运政服务大厅 赣州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处直属管理所 抚州市交通局黎川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窗口

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客运二分公司乘务员班 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客运站售票班 吉安市交通局吉水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运政业务大厅 吉安长运有限公司吉安客运中心站行车服务班 吉安长运有限公司遂川汽车站票务组 抚州长运有限公司资溪汽车站女子售票班 鹰潭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鹰潭汽车站售票处 九江市公路局德安分局城郊道班 上饶市公路局灵罗公路收费管理处 赣州市公路局于都分局工会 新余市公路局分宜分局冷补料车间

新余市公路局斯丽马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河下收费站 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客运中心站客运组

省公路管理局通信总站96122公众出行交通服务热线 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银三角乙站 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赣州管理处遂川所

省高等级管理局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九景高速公路信息中心

省航运管理局财务审计科

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景鹰高速公路公司万年收费站收费二班 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景鹰高速公路公司赣皖收费站一班 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恒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 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资质科 江西交通工程咨询监理中心咨询科 九江长江大桥公路桥管理局稽查监控科 九江长江大桥公路桥管理局桥南所收费四班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二、“巾帼建功标兵”(共60人)

曹 昀 南昌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处监察室副主任 李跃跃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高速客运二分公司乘务员 谢 燕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徐坊客运“三品”检查组班长 张晓洪

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武宁公司会计 熊清华

九江长途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长途汽

胡苏芳 刘卫萍 付 婷 杨新荣 王丽英 张 一 周丽萍曹江华 肖春华杜茶莲简冬花 刘 月 朱文静 朱应玲 车站检票员

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西客站值班站长 萍乡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处驻萍乡市公共

政务管理局运管处窗口副主任

新余长运有限公司客运中心站站务组长 鹰潭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处财务科负责人 鹰潭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鹰潭汽车站客

房组组长

宜春市交通局丰城市赣江大桥管理处收费员 宜春市交通局铜鼓县运输管理所综合股股长 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车队乘务组组长 吉安市交通局永丰长运有限公司客运总站站

务组组长

吉安市交通局峡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运管股负责人 吉安市交通局公共交通公司点钞中心主任 吉安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遂川汽车站票务组售票员 吉安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客运中心站行车服务班

副班长

抚州长运有限公司资溪汽车站乘务员

郑鸿英

上饶市交通局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

部经理

江开梅 抚州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处维管驾培科科长 张芳芳 九江市公路局庐山旅游公路开发总公司威家

游 悠李永灵熊 妩杜红云闵金英黄连华韩红芳龚素芬蔡华玲胡碧瑛张小燕胡莉花胡小姣雷艳红吴 琤袁 林李番番刘宁燕收费站收费三班班长

抚州市公路局金溪公路分局办公室主任 抚州市公路局南城分局办公室主任 宜春市公路局路桥工程局工会副主席 南昌市公路局公路勘察设计院高级工程师 南昌市公路局省大(南安)公路收费管理处收费员 吉安市公路局新干公路分局沂江养路队队长 上饶市公路局广丰分局副局长 上饶市公路局工程科工程师

赣州市公路局于都公路分局养护科副科长 景德镇市公路局公路勘察设计院副院长 鹰潭市公路局财审科中级会计师 新余市公路局公路计划科副科长

新余市公路局分宜分局风阳养路队养路工 萍乡市公路局安源分局十里道班养路工 省公路管理局物资储运总站党支部书记 省公路管理局温沙管理处南昌东收费所收费班长 省公路管理局昌金管理处省界所收费员 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泰井高速井冈山管理所

收费员

李桂兰 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省庄养路站工程部部长 曹文芳 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泰和收费所费收员

高红艳 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吕秋梅吴悦庆万小红潘秀英汪晓燕熊林林熊云霞吴幸华蒲 华廖 玲万春艳卢燕瑞万文利徐 变陈晓明祝卫华公司温厚费收所南昌南费收站费收员

省航务管理局界牌枢纽管理处工会副主席 省航务管理局疏浚工程处行政办公室主任 省航运管理局会计师

省航运管理局交通科技大楼物业管理中心副主任 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梨温高速公路公司广丰

收费站副站长

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景鹰高速公路公司万年

收费站收费班长

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景鹰高速公路公司赣皖

收费站站长

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高级工程师 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资质科科长 江西交通工程咨询监理中心职工

九江长江大桥公路桥管理局稽查监控科监控班长 九江长江大桥公路桥管理局桥南征费所收费员 省交通设计院第二设计所副所长

省交通设计院技术审查处专业主任工程师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路桥工程系副主任 省交通厅规划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王迪华 省交通工会生产部副部长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官网篇五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关于征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第三方试验

检测制度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各市质监站,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省桥指,厅公路局、航道局、港口局,南京四桥,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控制,不断规范试验检测市场管理,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第三方试验检测制度实施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将意见收集汇总后报省厅质监局,报送要求如下:

1、各市质监站负责征求本地区意见建议并汇总报省厅质监局。

2、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省桥指、厅公路局、航道局、港口局、南京四桥、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甲级检测机构等单位汇总后直接报省厅质监局。

3、请各单位于2010年3月10日前按附表要求,以书面形式及电子稿报省厅质监局。

联系人:厅质监局行管科陈业平

联系电话:025-52853085传真:025-52853083 电子邮箱:cyp_zjz@

地址:南京市升州路16号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邮编:21000

1附件:《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第三方试验检测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征求意见稿回函意见表》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二日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第三方试验检测制度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控制,营造公正的试验检测工作环境,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第三方试验检测制度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保证或评价工程建设质量,应由质监机构或建设单位委托试验检测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标准和合同,开展独立的试验检测活动。

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处于监理、施工利益之外,监理及施工单位为完成本身职责所委托的第三方试验检测不属于本制度规定之列。

第三条 【条件】从事第三方试验检测的机构应具有公路水运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或者相应专项能力等级,且通过计量认证,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法人授权的独立组织。

第四条 【范围】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特长隧道及大型水运工程应遵守本制度。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 【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作与职责

第六条 【委托】质监机构或建设单位应采用招标等方式委托满足条件的机构进行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其委托合同须由质监机构签订或备案。

第七条 【关系】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接受质监机构或建设单位委托,独立公

正地开展工作,并行使相应职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其独立、客观地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第八条 【依据】第三方试验检测应以国家法律法规、委托合同及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为工作依据。

第九条 【工作内容】

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以下条款中的相关工作:

(1)按照一定的频率,对工程重要原材料、混合料的关键指标及工程实体的关键部位进行抽检和验证。

(2)承担公路水运工程中基础、特大桥、隧道等关键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的监测、分析。

(3)承担工程项目交工检测及竣工验收的质量鉴定检测工作。

(4)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质监机构、委托方进行阶段性工程验收和其他检查工作。

(5)组织解决试验检测工作中遇到的相关技术问题。

(6)委托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十条 【责任】

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必须承担以下责任:

(1)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真实、可靠,客观反映工程质量。

(2)建立完善的不合格品(项)及风险防控措施上报制度,及时向委托方上报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项)及异常情况。

(3)根据试验检测结果科学分析评价工程质量状况。

(4)委托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 【作用】第三方试验检测可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和动态控制工程质

量提供服务,也可作为质监部门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费用】第三方试验检测费用应在预算中明确列出,并建立专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经质监部门监督拨付。

第十三条 【机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自律,树立品牌意识,不断提高技术实力和服务水平。

根据合同设立工地试验室的,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规范管理。

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因试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严重失真、失准造成重大事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并不得再从事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

第十四条 【委托方】委托方对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负有监管职责。应按照《信用评价办法》对其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委托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以下(含b级)的试验检测机构从事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

第十五条 【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的质监机构应注重第三方试验检测市场的培育与扶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严格按照《信用评价办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附表:

征求意见稿回函意见表编号()

提出单位:

文件名称:《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第三方试验检测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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