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引导语: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风险,将危害降到最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据风险制定。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和分厂安全管理制度考试题及答案,欢迎参考!
1、在所辖区域内或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进行下列( d )工作时可以不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作业许可证”。
2、风险评估由作业许可( b )负责组织双方相关人员进行。
a、申请人;b、批准人;c、监护人;d、作业人员
3 、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应严格落实风险削减措施。需要系统隔离时,应由( a )负责进行系统隔离、吹扫、置换,交叉作业时需考虑区域隔离。
a、属地单位;b、作业单位;c、前两者共同
4、挖掘作业里所指的沟槽是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通常沟槽的宽度不大于( c )m,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a、2;b、3;c、5;d、10
5、在挖掘作业中,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 c )天。
a、3;b、10;c、15;d、30
6、对于挖掘深度( b )m以内的作业,为防止挖掘作业面发生坍塌,应由技术负责人根据土质的类别设计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
a、3;b、6;c、9;d、12
7、挖掘深度超过( b )m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
a、1;b、1.2;c、1.5;d、2
8、当深度超过( b )m的可能存在危险性气体的场所或遇到和地漏、下水井、阀门井相连时,要增加挖掘作业相关安全措施(如进行气体检测等)。
a、1;b、1.2;c、1.5;d、2
9、挖掘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识。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施工时,夜间应悬挂( a )警示。
a、红灯;b、黄灯;c、绿灯;d、蓝灯
10、受限空间内外的氧浓度应一致。若不一致,在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应确定偏差的原因,氧浓度应保持在( b )。
a、20厘米;b、30厘米;c、40厘米
a、1.5m;b、2m;c、1.2m
13、属地单位( c )判定气体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合格后将分析数据填写到作业许可证上并签字。
项目负责人;b、采样分析人员;c、安全员
a、24;b、36;c、72
15、高于( b )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可视为受限空间。
a、1.0;b、1.2;c、1.5;d、2.0
16、严禁在( a )℃及以上高温、( )℃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处作业。
a、40,-30;b、40,-20;c、30,-20
17、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得超过( c )小时。
a、24;b、48;c、72
18、( b )米及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相应的.通讯装置,并由专人负责通讯联系。
a、15;b、30;c、60
19、在传动机器附近使用梯子时,应在梯子与机器的传动部位设置可靠的( b )。
a、消防设施;b、隔离设施;c、防静电设施
20、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 a ),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a、高挂低用;b、低挂高用;c、随意悬挂
21、高处作业人员应穿轻便衣着,禁止穿( a )、铁掌和易滑的鞋。
a、硬底;b、软底;c、胶底
22、安全网的安装和测试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 b )至少检查一次,确认安全牢固后方可投入使用。掉入安全网的材料、构件和工具应及时予以清除。
a、每两天;b、每周;c、每月
23、属地单位应指派具有( a )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动火作业现场的基本情况,并经属地单位和二级单位的专门培训,取得动火作业监护资格的人员作为动火作业监护人。
a、2;b、3;c、5;d、1
24、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中的特殊动火每( b )小时分析1次。
a、1;b、2;c、3;d、4
25、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中的一级动火每( d )小时分析1次。
a、1;b、2;c、3;d、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考试工作的基本依据。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及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和考试管理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普通中小学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的模块(学分认定)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模拟考试。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与类别,优化考试的.命题与方式,控制考试的规模与次数,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试的积极作用,正确运用考试结果。充分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质量观、人才观,关注学生学习兴趣、态度、方法与习惯培养,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第六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科学考察学生的学习素养、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等,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发展性原则。中小学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改进教学服务而测量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开放性原则。中小学考试要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提倡实施开放性考试。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揭示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学习与发展水平,充分反映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成果。
第七条考试类别
学科单元测验属于教学过程中的诊断性考试。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
义务教育阶段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义务教育阶段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是一种阶段性考试,由学校组织进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小学不组织期中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中间;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试题由学校命制。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同级教研机构命题,省教研室可提供样题。
高中阶段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普通高中各门课程按模块设置,采用学分管理。在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进行的考试称为模块考试,同时也是学分认定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试题由学校命制。对不及格的学生,每次考试后要在适当时间安排补考。
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组织,省教研室命题。高考模拟考试。高中三年级下学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统一组织一次高考模拟考试。
第八条考试(考查)科目
小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查科目为科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初中阶段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高中阶段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学校课程。
第九条考试(考查)形式鼓励采用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考试、考查方式。重视过程诊断反馈与期末考试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试相结合;免考与重考相结合。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条考试命题
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意考查学生灵活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程度。
各级教研机构要加强考试命题的研究,负责对学校命题的指导、审查、监督和管理,并在考试后及时进行命题质量分析。教研机构要加强自身命题的管理与质量分析,并根据考试情况及时写出命题质量分析报告。学校要建立命题、审题制度。对于日常考试,学校可采取教研组或备课组集体命题、专家审题等方式,也可由学生自主命题,充分发挥学生在考试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试题命制要结构合理、题型灵活、难易适中、分量适宜,杜绝偏题、怪题。
第十一条考试实施
除学科单元测验外,考试试题的印制、保存、传送要采取保密措施,合理设置考点、考场,根据考试的需要安排监考人员。有条件的学校可开展无人监考的实践,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优良品质。考试的组织者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试组织或实施细则,细化考试环节和流程,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平稳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试卷评阅
各学校应周密安排试卷评阅工作,评阅前要审查试题答案的准确性、合理性,并进行试评,统一标准后再行正式评阅。试卷评阅应坚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宽严适度,始终如一的原则。要加强对主观试题、开放性试题的阅卷质量管理,建立相应的监测制度。
第十三条考试结果呈现
学科单元测验实行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的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提倡实行等级评价(一般为优秀、良好、及格、待及格或a、b、c、d四个等级);高中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以学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等级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考模拟考试可用分数表达。
第十四条考试结果运用
考试成绩应单独反馈给学生,并作为考察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及时准确的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学校和教师应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了解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情况,反思矫正日常教育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队并公布名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地区、学校排队并公布名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标准。
第十五条严格规范各种学科竞赛、考级等活动。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不得举行和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统一考试、竞赛或其他考级考试等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自愿原则参与社会证书、等级认定考试所获得的奖励与证书,可作为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容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但不得作为刚性指标量化赋分与升学挂钩。普通高中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学科竞赛有关的有偿补习、培训辅导等活动。普通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除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任何考试和培训。
第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中小学校不得以教育质量监测等名义组织学生进行统考。
第十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中小学贯彻本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地区与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选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验收规范化学校、教学示范学校以及评先选优等结合起来。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教研机构,要将贯彻落实本规定作为教育督导和教育教学评估的重要指标,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督导评估结果。
第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纳入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管理的重要内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学校和个人,要按照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等相关资料在考试启用前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命题人员、涉卷人员及相关考试工作人员对其负有安全、保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二、国家统计局负责考试命题、样卷印制、及样卷向各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运送过程中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负责试卷印刷、保管、运送,以及考试等环节相应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三、考试命题采用命题组集中命题的方式进行。试题命制后的所有相关资料存放在具有安全防盗功能的保险柜中,由专人负责保管。无须保留的与试题有关的原始材料要及时销毁。
四、命题组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其命题人身份和与试题有关的信息。
五、考试试卷(样卷)印制必须在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定点复制单位进行。交印和承印双方要有严格的交接手续,并应事先签定安全保密、任务、质量等方面的协议。
六、试卷(样卷)包装封面须标明密级标识,试卷(样卷)包装必须用专用密封签密封。
七、若邮寄试卷(样卷)必须采用机要交通渠道。若通过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运送试卷(样卷),必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押运,押运全程要做到人卷不分离。
八、各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各县(或市)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设立试卷保密室或配备试卷保密柜保管试卷。保密室和保密柜应符合严格的保密要求,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蛀等功能,且须配备双锁,钥匙由工作人员两人分别掌管。
九、试卷保密室、保密柜保管人员负责试卷(样卷)接收、保管和发放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试卷(样卷)接收和发放应当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
十、试卷保密室、保密柜保管人员发现试卷(样卷)漏封、破损、涂改、泄密、被盗等异常问题应如实记录、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环节.良好的考风考纪,既是校风,教风,学风的直观反映,也是社会形象,办学质量的具体体现,与学校的生存,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加强我校考试工作的管理,提高考试工作的质量,强化,细化考试工作规程,使严格考试成为师生的共同意识与自觉行动,特制定考试管理制度。
一、考场安排
1、考试实行全年级通排座次,单人单桌,年级提前安排考场与考号,考场号用小胶带贴在前门,考号一率贴在桌子右上角。
2、桌子调转过来,抽屉口向讲台,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尽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讲台,其它边上的座位要靠墙,每个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平均。
3、桌面整洁,可有一张空白纸作垫,书包等与考试无关学习用品全部放在考场外面。注意安全,提醒学生能不带的书尽量不带,带来的全部放在书包内,统一保管。
4、学校领导巡场时检查各考场座位,对不合格的考场应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强调公物保护,建议让学生把东西全捎回去,学生换位,课桌不动。
二、试卷的管理
1、提前一上午由年级教导主任到教导处领取试卷,试卷中途不得由他人经手,到年级后,由年级主任负总责,任何其他老师中途不得翻看试卷。
2、每场考试结束后,应迅速把试卷交到指定地方,安排专人装订密封。试卷密封好后送教导处。
3、试卷从分发、领取、学生做题、交卷等过程中不允许有一张试卷流入无关人员手中。
三、人员的安排
周二上午:宋立年、孙梅娜,周二下午:周红华,许传江。保证每场巡视不少于一次。
2、每年级安排一至三名老师订卷与信号,监考人员具体安排年级教师会传达。
四、考场规则
1、按考试科目要求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进场。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携入座位。
2、考试所需的草稿纸,由考生自己准备。
3、考场必须保持肃静。如试题印刷有不清之处考生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考试过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后回来续考。
4、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好,反放在课桌上,然后安静地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喧哗。
5、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以作弊论处。(凡作弊者,通报批评,不得参与学校表彰)
(1)把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本,材料,纸条等藏匿于试卷下或文具盒,课桌内等处。
(2)在桌面,墙壁等处抄写,或借故离开考场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文字。
(3)偷看或抄袭书本,有关资料,纸条及他人试卷等。
(4)私调试卷,抢他人试卷或草稿纸。
(5)传条,示意,核对答案,试卷被抢后不报告,互换试卷等协同作弊行为。
(6)不听监考人员安排及劝阻,与监考人员顶撞,扰乱考场秩序。
(7)有意损坏,带走试卷。
6、考试完成后,教导处组织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评议。
五、监考人员守则
1、考前15分钟,主监考人员负责检查考场并强调纪律,副监考人员领取试卷。
2、对学生有关试题的提问,只回答字迹印刷模糊或错误部分,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更不能暗示。不得随便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若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须报校长批准。
3、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和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4、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时间。
5、考试结束铃响,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维持考纪的前提下收卷,试卷收齐。
6、监考人员不得迟到和擅自离岗,不得看书,抽烟,闲聊及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试室出现混乱的要追究监考员责任。
六、阅卷要求
1、施行年级内流水阅卷。严禁试卷作标记。
2、阅卷采取备课组长负责制及阅卷题负责到底制度,谁阅卷谁负责,包题到人(做好登记表)。
3、评卷人必须公平公正地对试卷进行统一标准无误地评价。如在阅卷中出现一题多解,应与相关人员商量,达成共识,再给予正确评分。
4、合算学生个人总分的教师必须在分工表签名,分数要用铅笔,分数完成后由另一名老师再核算一遍。
5、评卷结束后,年级要组织人员进行核卷,每班科核卷份数不少于5份。对错误较多要给予相关人员批评,并要求重做。
6、年级阅卷全部完成后,统一交教导处,然后年级交换,年级主任及副主任统计分数到电脑,由教导处分析。
7、坚决杜绝学生参与阅卷合分,年级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教导督导,一旦发现,通报批评,各年级要对阅卷质量进行学生评议。
七、试卷讲评及查卷要求
1、教导处统计完分数后,年级统一领回发给学生讲评,对阅卷合分有错误的,统一由班主任收交报年级主任核对,的确有较大错误的,交教导处统一修改。
2、试卷讲评完成后,以年级为单位统一回收,上交教导处存档,各任课老师可自由查阅。
一、考试命题要求
月考、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是考查学生学业成绩和检查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检测方式。要做好上述考试,各学科都应重视并认真做好考试命题工作。因为命题工作决定着考试的效率高低和质量优劣。
1、考试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要结合学生实际,注重基础知识和能力的考查,不出偏题和怪题。
2、题量和题目的难易程度要适中,试题难度比例为:基础题:中等难度题:较难题=4:4:2。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65以上。
3、试卷一律采用电脑打印,试卷格式由教务处统一规定。试卷分第一卷及第二卷,第一卷用答题卡答卷,电脑阅卷。各卷分数比例参照高考试卷。
4、考试命题应注意下列事项:①命题老师在考前绝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考试内容,这是关系到师德的问题,若违犯,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处分,严重的将停止上课资格。②命题老师负责完成命题、电脑打印、校对及拟参考答案的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试题、参考答案直接交到教务处。③考前的试题除命题老师外,其他老师不得阅看、补充和删除。
6、命题老师要完成试卷的“三校对”工作:即命题后校对,电脑打印后校对,印刷后考前一天到教务处校对。每次考试,教务处要对试题出现差错又不及时更正的科目进行登记并张榜批评。
二、学校考试中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职责
1、全面负责当天的考试工作。
2、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检查考前准备工作,并对监考员作指示。
3、检查和督促考务管理人员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监督试卷发放;对请假的监考员作调整,对旷工及迟到的监考员作记录并拟出处理意见。
4、安排副主考的责任管辖区。
5、小结上一科监考工作,提出批评或表扬。
6、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作出处分决定。
(二)副主考职责
1、协助主考完成上述有关工作。
2、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
3、经常巡视和监督责任管辖区内各个考场,对监考不力的监考员要严厉批评,及时发现和处理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发生的一般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考汇报。
4、向主考汇报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考试情况。
5、验收责任管辖区各考场的试卷。
三、学校考试监考员守则
月考、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是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参加各类考试的监考工作是学校教职工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每位教职工一定要从“只有严肃考风才能建立优良学风”的思想认识出发,以饱满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做好考试的监考工作。
1、准时到岗。各科考前2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博约楼三楼考务室)签到,并请点试卷份数和接受主考临时指示。
2、开考前8分钟到达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检查违规物品,清出考场。考前5分钟发卷,督促学生填涂答题卡及密封线内的姓名、班级、座位号,并在黑板上书写:本场考试科目、时间及试卷总页数,其中第ⅰ卷××页,第ⅱ卷××页。
3、试卷分发完毕,应宣布请检查一下,如试卷有缺张、漏印、破损、污染或字迹不清的`请举手报告。遇到试题需更正的将更正内容写在黑板上,并告知考生。
4、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教师应宣布:“现在开始答题”,并检查学生是否携带考试凭证(学生证和校徽),若没有携带相关证件,要求学生到教务处获取证明。
3、要认真坚守岗位,在考场内不吸烟、不报读、不打瞌睡、不抄题、不作题、不念题、不评卷、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在考生身边逗留、不与考生单独交谈、不提前和拖延分发试卷、不擅离职守、不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4、要严肃考场纪律。对学生违规作弊行为要及时警告、制止,对作弊者要暂扣作弊材料或工具,将发生的作弊情况记录在《考场纪要》栏上,并及时报告主考、副主考。
5、监考员在监考期间不得接听手机,违者视为工作失责。
6监考老师要按座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齐试卷,并填写考场纪要,及时将试卷交回考务办公室,经考试工作人员验收完毕,装订后方可离场。
7、有情况及时向主考或副主考汇报。
8、监考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非请假不可者,请报校长批准。
1、考生必须携带考试凭证(学生证或校徽)按时进入考场,并按学校规定,到指定的考场和考试位置入座。开考后20分钟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2、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和有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违者视为作弊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
3、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考生至多可提前30分钟离开考场,交卷走出场后,不准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4、考生必须在规定的区域书写、填涂姓名和准考证号,必须在答卷密封线外或规定的区域答题,其它地方不准涂写任何标记。在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5、答卷ⅰ必须用2b或hb铅笔填涂,用圆珠笔、钢笔等其它笔填涂无效。答卷ⅱ必须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用其它颜色的笔或铅笔书写无效(用铅笔作图除外)。
6、遇试卷、答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但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7、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喧哗、吵闹;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考场内不准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不准将试卷、答卷、草稿纸带出试场。
8、学生因病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应经过班主任或科任教师上报教务处批准并备案,否则,学科分数视为零分处理,缺考者必须要参加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合格者方可获得模块学分。
9、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整理好自己的答卷、试卷、草稿纸等,按监考人员指令依次退出试场,不得在试场逗留。
五、考试违规处罚条例
1、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监考老师先提出警告,再违犯者,扣除该科考试成绩20%:⑴旁窥他人试卷。⑵交头接耳或喧哗。⑶不经监考老师批准顺便传递物品。⑷在考场里随便走动。⑸干扰考试秩序,但情节不严重。⑹不携带有效考试凭证。⑺携带禁带物品进入考场。
2、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记过一次处分:⑴抄袭他人答案。⑵让别人抄袭自己的答案。⑶传递纸条、资料。⑷不按规定入座。⑸夹带课本、资料入考场并偷看资料答案。⑹利用其他手段和工具作弊。⑺干扰考试秩序,情节较严重。⑻携带手机入考场,在开考前不上交监考老师。⑼不交试卷,并将带出考场。⑽抢答或拖答。
3、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⑴干扰考试秩序,情节非常严重。⑵威胁或漫骂监考老师或有关工作人员。⑶同一期考试中被记过达三次。⑷利用手机在考场内或考场外作弊。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所有考试成绩,并强令其转学,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⑴盗窃试卷。⑵不参与盗窃试卷但扩散或使用被盗试卷内容。⑶殴打监考老师或有关工作人员。⑷同一期考试中被记过达四次。
5、本条例如有未列及的违规行为,其处罚标准由政教处决定。
六、教师阅卷规则与总结
1、阅卷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星期六,实行签到制;地点安排在各学科备课组办公室。
2、各年级各学科要在备课组内集体流水评卷,教师不得私自将试卷带回家中单独阅卷。
3、备课组长要做好阅卷的组织和分工工作,要统一评卷标准和要求,要制订好评分细则。对阅卷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要组织讨论,统一认识和标准。要坚决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集体阅卷后,备课组内要集中统分和登分,并及时将登分表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交教务处存档。
5、任课老师不能更改试卷分数,批改完的试卷除非统计分数错误原则上不改分,若发现分数统计错误,必须由年级统一登记并附学生原卷统一报教导处处理后方可更正。
6、原则上于星期日晚上,各年级各学科教师或通过班主任将试卷下发给学生,以便学生核实是否出现统分错误。
7、阅卷完成后,每题的阅卷教师要以书面形式总结得失点和优秀的解法交各学科备课组长汇总,并写成报告上交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