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请假休假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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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1 00:00:00    小编:单位晋升

医院请假休假管理制度(5篇)

小编:单位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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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请假休假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 为使员工请休假有所依据,保障工作纪律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 员工依法享有国家法定休假日(三八妇女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十一国庆节、元旦、春节等)和每周工作休假日1天。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其它工作日期调换,试用期员工每两周休息1天。

第四条 员工假期分为以下六种,即:

1、事假:如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而请假,则应提前1天申请,注明事由和起止日期,科室安排好工作后方能休假,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件,则应于3日内出具证明并提出申请,经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方准予补假,事假每次不得超过3天,合并调休不得超过7天,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事假期间无工资。

2、病假:员工因病请假,须持相关检查结果和诊断证明并经医务部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病假期间工资按员工手册规定发放。

3、婚假:因员工本人结婚需持《结婚证》等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可享有国家规定的假期,婚假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主管部门签字,将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带薪婚假。

4、丧假:员工因直系亲属丧亡,可享有连续3个工作日带薪假期,外地员工有往返日1天假。

5、公假:员工因履行出庭作证等法定义务、政府指令必须参加的会议或活动、医院派遣参加的会议而休假视为出勤,但仍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核准后方为有效。

6、产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应政策规定执行。第五条 请假程序及假期核准权限

1、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单〉;

2、原则周休假本周休,除工作需要调整休息外,无得任意调休假期,调休必须提前申请并说明调休的日期,不得提前调休下周或下月假,否则作旷工处理,每年调休不得超过3次,外地员工经科主任同意可以调当月假期回家探亲;

3、员工凡请病假者,均需医务部主任在〈请假单〉上签字确认,方视为病假;

4、员工请假首先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申请,经部门主任和院长批准后方可休假;

5、医生、医技人员请假除向所在科室主任申请外,必须报医务部主任审核或审批。

6、主管及以上人员(各部门主管、各区护士长、科室主任等)请假均需经所属部门主任审核,院长批准后方可休假;

7、假期在2日之内的由部门批准;假期在2日以上的科室负责人确认后由院长批准;凡请公假均需由分管院长批准;

8、所有人员经批准的〈请假单〉均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备查,否则不予计发因此缺勤的工资。第六条 员工请假除因病不能亲自请假可由同事或亲属代为办理外,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 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手续或虽行续假手续但未被核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第八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九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给其他员工;若请假者为科室(部门)的负责人,则必须指定或有限范围授权给本部门人员,由其代行职责,并在〈请假单〉上注明受权人的姓名。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与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医院请假休假管理制度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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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休假、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请各职工认真遵守执行。

(一)请假制度。禁止电话请假或稍假条。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均需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送交医院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再经院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签字,院分管领导签字后由院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由院分管领导审批;院班子成员请假须经院长审批。

(二)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在假期满后不能按时返回的,事后必须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当天工资的5倍处罚;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当月工资、补助、奖金等一律扣除不发放。

(三)月公休假按4天计,集中在周六、周日,不允许累计攒假。各科室主任自行安排本科工作人员休假。周内1—5无特殊、重大事情不允许休假、请假,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月公休假不满4天者,每少休一天补助一天日工资。请假期间无公休假。每月将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后经财务科与办公室核实后,按照规定计算出应当扣除(或增加)工资部分,在发放时予以扣除(或增加)。

(四)考勤制度。本院从2013年4月1起实行指

纹机考勤,不在进行人工考勤。所有在职职工必须在指纹机上留样。如遇留样难以识别时,请提前向院办申请及时更换留样,以免影响出勤。

(五)职工每天输指纹2次,分别为上午8:00以

前和下午5:30以后。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不得迟到、早退。每月迟到、早退的前3次暂不进行处罚,3次以上(不含3次)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元,时间以指纹机考勤时间为准。如遇作息时间调整,以调整后的为准。

(六)每月初院办公室打印上月考勤表,并进行

核对,若有因公外出无指纹考勤时间的情况时,需安排(上级)领导的签字有效。核对无误后报财务科,财务科按规定计算出应当扣除工资部分,在发放时予以扣除。

(七)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

归院委会。

医院请假休假管理制度篇三

休假、请假及相关考勤制度的规定

一、休假类别、期限及待遇

(一)寒暑假、带薪年休假

1、医院正式在编职工享受寒暑假,合同制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详见北大六院[2008]人字第4号《合同制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规定》)。

2、在编人员每年应享受寒暑假天数以本人工龄为基础确定:

(1)工龄不满5年者,每年可连续休假2周,如不连续则可休假10天;工龄5—14年者,每年可连续休假3周,如不连续则可休假15天;工龄15年及以上者,每年可连续休假4周,如不连续则可休假20天。

(2)硕士研究生毕业的,硕士学习期间折合1年并入工龄计算寒暑假天数。

(3)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博士学习期间以3年计工龄计算寒暑假天数,其硕士期间不再折合年限。

3、休病假、事假应先利用寒暑假、年休假。

4、当年6月30日之前来院者可享受当年一半寒暑假,7月1日以后来院者均不再享受当年寒暑假。

(二)病假

1、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需有本院保健医、三院医师证明,经科室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急诊可在其它医院就诊并开病假证明(须附诊疗记录及相关资料)。

2、病假期限及待遇

(1)凡休满规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当月连续或累计病休8-15天者,扣发下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20%,扣发浮动工资100%,补贴1-10的50%。

(2)凡休满规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当月连续或累计病休16天及以上者,扣发下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40%,扣发浮动工资、补贴1-10的100%。

(3)病假期间按比例计发的工资待遇,如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数额发放。

(4)半日工作者,两个半天折合为一天,累计后按规定扣发。

(5)凡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受伤者,在休息期间工资停发,医药费自理。13、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三)事假(出国探亲除外)

1、事假期限及待遇

(1)凡休满规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需请事假1—3天者,由科室领导审批;需连续请事假4—7天者,由人事处审批;需连续请事假8天及以上者,由人事处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2)凡休满规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当月连续或累计休事假4天及以上者扣发下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40%;扣发浮动工资、补贴1-10的100%。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科室领导批准,可以不计入事假,但要计入考勤:

(1)职工凭子女幼儿园、学校通知书参加家长会的;

(2)女职工有一周岁以内的婴儿需要哺乳者,每天享有1小时哺乳时间。

3、事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四)婚假

1、凡来我院工作后领取结婚证者,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可休婚假。

2、法定婚假为3天。初婚登记结婚,男女双方均为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另享受奖励假7天。

3、婚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五)生育假、节育手术假

1、生育假

(1)已婚女职工生育后可享受生育假。生育假为90天;晚育者(指24岁及以上初育者)可另增加奖励假30天;难产、剖腹产再增加生育假15天(须有诊断证明);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生育假15天,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2)女方护理婴儿确有困难的,男方在女方单位出具证明的情况下可享受所增加的30天奖励假协助女方护理婴儿,而女方就此不再享受奖励假。

(3)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每月享受10元独生子女奖励费(父母各5元),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时止。

2、节育手术假

(1)已采取长效措施而接受人工流产及节育手术者,凭医疗单位证明休假。人工流产休假14天;人工流产同时放节育环休假17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休假30天;人工流产同时取节育环休假15天;单纯结扎休假20天。中期引产休假30天,同时输卵管结扎休假50天;生育后输卵管结扎者,生育假增加20天。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取节育环休假1天。

(2)未采取长效措施做人工流产者,按病假处理;一年内做两次及以上人工流产者,第二次起按事假处理,医药费自理。

3、生育假、节育手术假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六)探亲假

1、职工工作满一年后,与配偶或父母不在同一城市居住的,可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路程假。

2、探亲假期限及待遇

(1)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有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有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

(3)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有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

3、休探亲假应利用寒暑假,寒暑假天数不足的可根据相应的探亲假天数予以补足。

4、出国探亲除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外,可根据情况给予最多1个月的事假。出国时间超过3个月及以上的,不再保留公职。

5、职工探亲路费报销根据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6、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七)丧假

1、凡职工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自幼抚养人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的可以请丧假,北京地区假期为3天,外省市假期为7天。

2、丧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严格考勤制度及对旷工的处理

(一)有关考勤的相关事宜

1、各科室应严格考勤登记制度,上述各类休假原则上均为当年有效,确因工作安排当年无法休假的,经科室同意,允许保留至下一的第一季度。对于

休值班休原则上应于一个月内完成补休,禁止累积数月值班休集中补休。

2、考勤员应于每月22日前将当月考勤表报送人事处。考勤员每月应向本科室人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

3、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及休假期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到单位请假者,事后需附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补假手续。续假应在假期期满前提出,经批准后方为有效。休假完毕后应及时到科室或人事处销假,以便恢复相关待遇。凡不按规定及审批程序休假或放任违反规定者,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共同承担责任。

4、当年退休人员可在退休前休完当年相应的寒暑假、探亲假,不再单独享有其他假期。

5、根据考勤登记,除寒暑假和值班补休外,其他休假均不享受卫生津贴、午餐补贴、交通补贴;除寒暑假外连续休假1个月以上者不享受当月的电话补贴。连续休寒暑假或值班补休等2周以上者,超过2周的天数不享受岗位奖金。

(二)旷工及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或调动,经教育仍不按要求报到上岗者;

(4)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属实或伪造者;

(5)擅自离岗从事非本职工作者。

2、旷工期间的相应处理:

(1)对旷工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必要时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每旷工1天即扣发1个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40%,扣发浮动工资、补贴1-10的100%。

三、以上未尽事宜,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有我院规章制度中内容与此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我院合同制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规定

为了维护合同制人员休息休假权利,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在我院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合同制人员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合同制人员在我院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各科室根据工作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合同制人员年休假。年休假当年有效,不得跨休假。

4、合同制人员休年休假期间的各种待遇与在编人员休寒暑假期间的各种待遇相同。

5、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参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医院请假休假管理制度篇四

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顺应公司发展的需要,规范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律己、准时、守信的良好职场工作习惯,促进工作作风的改进,提高团队绩效,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各部门

三、内容:

1.总体规定

1.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各级人员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1.2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各店的考勤管理由店长负责;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2.店长考勤职责

2.1 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2.2 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2.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2.4 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作出报告。

3.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事假:l年假:nl 病假:sl旷工:ie例休:lh 婚假:ml丧假:±产假:cl

4.作息时间规定:

4.1各分店按营业需要自行制定工作时间,并实行综合工时制,一个月休息4天,由店长安排轮休。

4.2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劳动节(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国庆节(3天)。

注:根据国家规定或因特殊情况,公司可对休假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5.具体考勤方法:

5.1上班必须佩带工作证按公司规定着装上班,并提前5分钟到店。不得无顾迟到或早退、旷工。

5.2白班员工除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各店店长事先安排者外,不得任意提早或退后上下班时间。

5.3各店店长每天做好该店员工上下班考勤。

5.4值班:指公众假期期间公司不得不安排留守人员的值班。

5.5值班时间:是指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节)。

5.6值班人员由营运部指定,负责假期期间各店铺所有事务。

5.7值班补偿方法:100元/天/人

6.违规处理方法:

6.1迟到:

6.1.1员工每次迟到1分-14分(含14分)以1元/分/次进行扣款,每次超过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60分钟以下,以50元/次进行扣款,超过60分钟以上者(含60分钟)按旷工半日处理。

6.1.2当月迟到累计4次及以上,或连续迟到3次及以上,记过一次,留用察看。屡教不改、程度严重者,予以解雇并不支付资遣费。

6.1.3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60分钟以上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

6.2早退:

6.2.1当月早退一次,扣50元/人,并发《警告信》(由所属部门最高主管签名确认)

6.2.2当月早退累计二次,扣100元/人,记过一次,留用察看。

6.2.3当月早退累计三次或以上,及早退累计五次或以上,予以解雇并不支付资遣费。

6.3旷工(遇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6.3.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无故不上班,而又未提前向直接主管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即为旷工。

6.3.2当月旷工一天,扣100元/人,记过一次,留用察看。

6.3.3当月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旷工累计三天及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予以解雇并不支付资遣费。

6.3.4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工作调动和班次安排,如因特殊原因要求变动班次时,应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申请,并获得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7.休假标准:

公司员工享有例行假期和法定有薪假期。每月例休须在当月休完,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积假,确实需要积假的员工需部门经理与人事部获得批准后方可施行,否则当事假处理。

7.1事假

事假扣款标准:按员工工资总额/当月天数计扣工资。

7.1.1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7.1.2一般员工请事假半天内(含半天),由直接主管(店长)审批,区域督导审核;一天及以上3天以内(超过半天不满一天,以一天计),由部门主管、人事部审批。

7.1.3员工请事假,除特殊情况,请事假每次不可超过10天,10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核,再由所属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请假期间不计发员工当月请假天数工资及有关的补助。

7.1.4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0天,超过时为旷工。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2日内出具证明,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7.2病假

7.2.1员工确实因病或上班时间中途突发疾病而无法工作时,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单送交人事部登记。

7.2.2请病假一天以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者,必须检具当日就医的劳保或公立(县级或区级)医院证明(私人医院无效)或病历复印件一份至行政人事部,否则以事假处理。

7.2.3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或劳保医院医师诊断

必须继续疗养者,可酌给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现住院者,以一年为限。

7.2.4一般情况下需提前申请审批,遇紧急情况,可先电话告知相关主管,回公司后即补交《休假申请表》至行政人事部。

7.2.5病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的60%,但不低于该时段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不再发放各项补助,病假超过医疗期的,解除劳动关系。

备注:请病假必须由部门经理审批、人事部与总经理助理审核方可生效。

7.3工伤假

7.3.1职工在上下班、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在停工留薪工伤期间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条例发放。

7.3.2员工因工至伤的,需立即通知营运主任及行政人事部,由店长24小时内填写《工伤报告》,并报送行政人事部,以便行政人事部报请社会保险管理局。

7.3.3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7.4婚假

7.4.1达到法定年龄且属初婚的员工申请婚假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可享受婚假3天。(在当月须向人事部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7.4.2假期使用期限:自领结婚证之日起三个月内,过期作废。

备注:婚假须报部门经理审核、人事部审批、总经理助理批准方可生效。

7.5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

备注:丧假须报部门经理审核、人事部审批、总经理助理批准方可生效。

7.6产假

7.6.1女职员生育前后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7.6.2意外流产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不得不流产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必须向人事部提供县级或区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

7.6.3工作满半年后方可享用产假,产假必须一次性休完,不能补休。

7.6.4配偶正常分娩的,男职员可享有一天护理假。

备注:产假与护理假须报部门经理、人事部、总经理助理审批方可生效。

7.7休假

7.7.1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有薪年假,休假时间按公司工龄计算:

a.满1—5年者,每年享受5天休假(含公休日);

b.满6—10年者,每年享受7天休假(含公休日);

c.满11—20 年,每年享受10天休假(含公休日);

d.超过20年者,每年享受14天休假(含公休日)。

7.7.2年假自具有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未休或有余假者无效,余假或年假未休完期间自行提出离职的,假期自动失效。

7.7.3休有薪年假需提前15天申请,当未休完有薪年假不计积假,作为对公司的贡献处理。员工休完有薪年假后三个月内不得申请离职,否则,公司将扣除所休有薪年假期间的工资作为补偿。

备注:年假须报部门经理、人事部、总经理助理审批方可生效。

7.8其他福利

7.8.1公司为员工提供购买社会保险;

7.8.2每月被评为店优秀员工的给予100-200元标准的奖励;

7.8.3对工作满半年的员工给予50元工龄奖;满一年的员工给予100元工龄奖;满二年的员工给予150元工龄奖;

7.9存假抵消

7.9.1在员工有存假的基础上,可申请以存假来抵消病假或事假;

7.9.2存假来源:员工加班、直落的时间,未休的婚假、丧假、年假;每月未休的例休;

7.9.3申请方法:员工自行在《休假申请单》中的“备注”项说明抵消存假的天数或时数。

医院请假休假管理制度篇五

医院员工请假休假制度

第一条为使员工请休假有所依据,保障工作纪律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 员工依法享有国家法定休假日(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十一国庆节、元旦、春节等)和工作休假日。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其它工作日期调换。

第四条 员工假期分为以下六种,即:

1、事假:如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而请假,则应提前半天申请,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件,则应于两日内出具证明并提出申请,经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方准予补假。

2、病假:员工因病请假,须持诊断证明并经医务部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病假期间享有60%的工资。

3、婚假:因员工本人结婚需持《结婚证》等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可享有3天有薪假期(晚婚者享有7天有薪假期)。

4、丧假:员工因直系亲属死亡,可享有3天有薪假期。

5、公假:员工因履行出庭作证等法定义务而休假视为出勤,但仍需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核准后方为有效。

6、产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条 请假程序及假期核准权限

1、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条〉;

2、员工凡请病假者,均需医务部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方视为病假;

3、员工请假首先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申请,经部门主任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4、医生、医技人员请假除向所在科室主任申请外,必须报医务部主任审核或审批。

5、主管及以上人员(各部门主管、各区护士长、二级科室主任等)请假均需经所属部门主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6、假期在1日之内的由部门批准;假期在2日(含)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凡请公假均需由总经理批准;

7、所有人员的经批准的〈请假条〉均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备查,否则不予计发因此缺勤的工资。

第六条 员工请假除因病不能亲自请假可由同事或亲属代为办理外,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 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手续或虽行续假手续但未被核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九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给其他员工;若请假者为科室(部门)的负责人,则必须指定或有限范围授权给本部门人员,由其代行职责,并在〈请假条〉上注明受权人的姓名。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与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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