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行业标准规范 电镀工艺规范六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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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行业规范条件篇一
环发[2011]56号
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一、严格环境准入,新建涉铅的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铅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要根据《规划》目标对本省(区、市)的所有新建涉铅的项目进行统筹考虑,禁止在《规划》划定的重点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铅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内新、改、扩建增加铅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非重点区域的新、改、扩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项目必须遵循铅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的原则,且应有明确具体的铅污染物排放量的来源;对于现有铅蓄电池或再生铅企业,未依法落实防护距离的,应立即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经地级市以上环保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铅冶炼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由省级或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二、进一步规范企业日常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铅蓄电池企业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极板铸造、合膏、涂片、化成等工艺进行全面污染治理,必须建设完善的铅烟、铅尘、酸雾和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并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减少无组织排放。严禁将铅蓄电池破碎产生的废酸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及污泥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接触铅烟、铅尘的废弃劳动保护用品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要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重金属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要进一步规范物料堆放场、废渣场、排污口的管理,逐步安装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企业必须具有完善的自行监测能力,建立铅污染物的日监测制度,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三、完善基础工作,严格企业环境监管。按照《规划》要求,2012年年底前要全面建立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地方环保部门应建立健全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实施重点监管,通过环保验收正式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纳入数据库,已经被淘汰、取缔关闭的企业要定期注销;企业生产、日常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安装及联网情况、监测数据、污染事故、环境应急预案、环境执法等情况要纳入数据库,实施综合分析、动态管理。建立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的监督检查台账。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按照《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2011〕52号)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重点检查物料的管理、重金属污染物处置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等。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现有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的有关规定,加大对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的现场排查和监督整改力度,对于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重金属排放企业,须待其全部完成整改且经现场核实确认隐患消除后,才可出具同意的核查初审意见或核查意见。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采取严格措施整治违法企业。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的执法监察力度,严格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 “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未得到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
五、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环保部门应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应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环境报告,公布铅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各地要按照《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在2011年7月30日前,在省(区、市)环保厅(局)网站上公布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名单、地址,以及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将公布情况报送我部。
六、建立重金属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对于发生重大铅污染以及由铅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我部将对该区域所在地级市实行区域限批,暂停该市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造成环境危害的肇事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停止排放污染物。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依法对造成环境危害的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要从企业的立项、审批、验收、生产和监管各环节,依法依纪对当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实施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造成较大影响的,取消其三年内在环保系统评先资格。今后凡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地区,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应承担领导责任。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发生重特大铅污染事件以及由铅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生态建设示范区,一律立即撤销其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生态建设示范区称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七、逐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引进市场机制,推进保险经纪中介服务,推行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位于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及环境风险较大的生产企业应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与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挂钩。
八、加强宣传力度,把回收废铅蓄电池变成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让更多群众了解废铅蓄电池的危险性、回收的重要意义,把回收废铅蓄电池变成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抵制将铅蓄电池卖给流动商贩,自觉将置换下来的废铅蓄电池交给4s店或维修店。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铅蓄电池 污染防治 通知 抄送:有关行业协会。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篇二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国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行业投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合理布局、控制总量、优化存量、保护环境、有序发展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
(一)新建、改扩建项目应在依法批准设立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内建设,符合《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9)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批复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应将现有生产企业逐步迁入工业园区。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禁止新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有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
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内,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
二、生产能力
(一)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项目),建成后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50万千伏安时(按单班8小时计算,下同)。
(二)现有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20万千伏安时;现有商品极板(指以电池配件形式对外销售的铅蓄电池用极板)生产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极板生产能力不应低于100万千伏安时。
(三)卷绕式、双极性、铅碳电池(超级电池)等新型铅蓄电池,或采用连续式(扩展网、冲孔网、连铸连轧等)极板制造工艺的生产项目,不受生产能力限制。
(一)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指采用酸雾未经过滤的直排式结构,内部与外部压力一致的铅蓄电池)生产项目。
(二)新建、改扩建商品极板生产项目。
(三)新建、改扩建外购商品极板组装铅蓄电池的生产项目。
(四)干式荷电铅蓄电池(内部不含电解质,极板为干态且处于荷电状态的铅蓄电池)生产项目。
(五)镉含量高于0.002%(电池质量百分比,下同)或砷含量高于0.1%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
四、工艺与装备
(一)项目应按照生产规模配备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及技术规范的工艺装备和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节能环保设施。节能环保设施应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做好日常运行维护记录。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工程设计和工艺布局设计应由具有国家批准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熔铅、铸板及铅零件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熔铅锅、铸板机中产生烟尘的部位,应保持在局部负压环境下生产,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熔铅锅应保持封闭,并采用自动温控措施,加料口不加料时应处于关闭状态。禁止采用开放式熔铅锅和手工铸板、手工铸铅零件、手工铸铅焊条等落后工艺。所有重力浇铸板栅工艺,均应实现集中供铅(指采用一台熔铅炉为两台以上铸板机供铅)。
(三)铅粉制造工序应采用全自动密封式铅粉机。铅粉系统(包括贮粉、输粉)应密封,系统排放口应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禁止使用开口式铅粉机和人工输粉工艺。
膏机。
(五)涂板及极板传送工序应配备废液自动收集系统,并与废水管线连通,禁止采用手工涂板工艺。生产管式极板应当使用自动挤膏工艺,禁止采用干式灌粉工艺。
(六)分板刷板(耳)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采用机械化分板刷板(耳)设备,做到整体密封,保持在局部负压环境下生产,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禁止采用手工操作工艺。
(七)供酸工序应采用自动配酸系统、密闭式酸液输送系统和自动灌酸设备,禁止采用人工配酸和灌酸工艺。
(八)化成、充电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配备与产能相适应的硫酸雾收集装臵和处理设施,保持在微负压环境下生产;采用外化成工艺的,化成槽应封闭,并保持在局部负压环境下生产,禁止采用手工焊接外化成工艺。应采用回馈式充放电机实现放电能量回馈利用,不得用电阻消耗。所有新建、改扩建的项目,禁止采用外化成工艺。
(九)包板、称板、装配焊接等工序,应配备含铅烟尘收集装臵,并根据烟、尘特点采用符合设计规范的吸气方式,其中铅烟采用上吸或侧上吸,铅尘采用下吸或侧下吸;应保持合适的吸气压力,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确保工位在局部负压环境下。
(十)淋酸、洗板、浸渍、灌酸、电池清洗工序应配备
废液自动收集系统,通过废水管线送至相应处理装臵进行处理。
(十一)包板、称板工序必须采用机械化包板、称板设备。
(十二)焊接工序必须使用自动烧焊机或自动铸焊机等自动化生产设备,禁止采用手工焊接工艺。
(十三)电池清洗工序必须使用自动清洗机。
五、环境保护
所有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严格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竣工验收、排污申报、排污缴费与排污许可证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且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必须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充分利用公开的环境信息,了解铅蓄电池企业的环境保护状况。对于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环保专项行动违法企业明细表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检测信息系统等环境违法信息系统中存在违法信息的企业,需要提供下达处罚意见的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合格证明材料,方可申请列入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告。
六、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
(一)项目应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条件,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新建、改扩建项目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应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三)生产作业环境必须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和《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gb 13746)的要求。
等进行统一清洗。
(五)熔铅、铸板及铅零件、铅粉制造、分板刷板(耳)、装配焊接、废极板处理等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应安装送新风系统,并保持适宜的风速,其换气量应满足稀释铅烟、铅尘的需要;送新风系统进风口应设在室外空气洁净处,不得设在车间内;禁止使用工业电风扇代替送新风系统或进行降温。
(六)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待遇及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和有关标准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普通员工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血铅检测;对工作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员工,应采取预防铅污染措施,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血铅检测,经诊断为血铅超标者,应按照《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gbz 37)进行驱铅治疗。
(七)企业应通过gb/t 28001(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七、节能与回收利用
(一)企业生产设备、工艺能耗和产品应符合国家各项
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积极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系统,或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等相关单位对废旧铅蓄电池进行有效回收利用。企业不得采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再生铅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料。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机制,并与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再生铅企业共同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系统。
八、监督管理
(一)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节能评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手续应按照本规范条件中的规定进行审核,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在建项目或者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
产技术应用力度,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环境污染状况。
(三)现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企业应达到《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发展改革委公告第87号)中规定的“清洁生产企业”水平,或达到《清洁生产标准 铅蓄电池工业》(hj 447)中规定的三级水平;新建、改扩建项目应达到《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规定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或达到《清洁生产标准 铅蓄电池工业》中规定的二级水平。
(四)对不符合本规范条件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备案(核准);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城乡规划和建设、消防、卫生、质检、安全监督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或重新核发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符合本规范条件的要求。对经审核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五)搬迁项目应执行本规范条件中关于新建项目的有关规定。
(六)生产或购买商品极板的企业,应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极板销售或采购记录,不得将极板销售给不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也不得采购不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生产的极板。
(七)所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企业,应在本
规范条件公布后,按照自愿原则对本企业符合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八)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本规范条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对于已达到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行公告,实行社会监督和动态管理。
(九)行业协会应组织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规范条件的实施和跟踪监督工作。
九、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中涉及的企业和项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新建、改扩建和现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企业及其生产项目。
(二)本规范条件中所涉及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产业政策若进行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最新版本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四)本规范条件自发布之日起立即实施。《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18号公告)同时废止。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篇三
资料来源: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马永刚 杨洪永
铅酸蓄电池是世界上各类电池中产量最大、用途最广的一种电池,它所消耗的铅占全球总耗铅量的82%。我国铅酸蓄电池工业在上世纪80年代进入蓬勃发展时期,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其市场将不断扩大,以汽车、摩托车及电力、通讯为主要对象。到上世纪90年代,我国铅酸蓄电池年产量3000多万kwh⑴。近年来,电动汽车等无烟交通工具的开发,会使铅酸蓄电池有更大的发展。铅酸蓄电池产量越大,报废更新的铅酸蓄电池越多。从环保的角度来看,铅酸蓄电池也是对环境、人类健康危害最大的一种电池,如不采取较完善的回收制度,随意抛置的废铅酸蓄电池所分解出的重金属和有毒废液会对生态平衡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急性或慢性的铅摄入人体会造成神经代谢、生殖等方面的疾病,严重时可导致死亡。
由此可见,废铅酸蓄电池是固体废物中的危险废物,应遵循分类管理、强制处置,对其收集、转运、贮存、处理、处置等重点环节要有严格要求和重点控制,实行集中处置的原则进行管理。虽然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于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置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善合理的废铅酸蓄电池管理法规与具体可操作的管理法规实施细则,以及具体管理办法。对于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者、运输者、再生产者、综合利用者等都尚无明确和具体的要求,管理极其薄弱。为加强我国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和再生产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法规实施细则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1、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现状
我国每年约有5000万只约30万吨废铅酸蓄电池产生,回收工作总的说来处于一种无序状态,多家收购、多管齐下、分散经营。全国尚无一家企业建立了全国性回收网络。从事回收的部门有:供销系统的物资回收公司;物资系统的物资再生利用公司;机电系统的蓄电池制造企业;有色系统的再生铅企业以及数以万计的个体收购者,回收主渠道掌握在大量的个体专业户手中。由于小商小贩(个体户)和小工业者缺乏环境意识,在收集、转运过程中,随意拆解,将废旧电池中有毒废酸液任意倒置,将塑料外壳到处丢弃,不仅严重影响环境和人类健康,还造成废铅资源严重的浪费。整只废蓄电池一般含有20~25%的电解液,其中含有15~20%的硫酸以及悬浮的含铅化合物,经过静置澄清的废电解液含铅浓度达7~10g/l。由于大部分整只电池随意倒酸,假设只有10%整只废电池得到了妥善处置,则每年有5万吨废硫酸流入大地和地下水中,污染之重不言而喻。
再生铅工业是我国在重视环境保护和充分利用金属再生资源的情况下逐步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随着我国汽车工业、通讯和化学工业的迅速发展,对铅的需求不断提高。2003年,我国铅的需求量将达到70万吨以上,其中蓄电池行业需要铅60万吨。这样一来,既扩大了再生铅的消费市场(目前在蓄电池消耗的铅中有50%为再生铅),又因为蓄电池消费量的增大而导致废蓄电池的增多,使再生铅工业有了更多的原料来源,我国再生铅工业正处于非常有利的发展时期。
再生铅资源则不同,它会随铅消费量的增加而增加。其次,回收再生铅可节约能源。再生铅能耗仅用原生铅的25.1~31.4%,生产再生铅从铅废料中直接回收,不需要像生产原生铅那样经过采矿、选矿等工序,生产成本较低。据测算,再生铅生产成本比原生铅低38%。再次,回收再生铅资源有利于环境保护。铅是有害于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金属,各种铅废料若不加以合理回收,都将成为环境的污染源,尤其是废铅酸蓄电池,只有充分回收利用,才能避免其中的铅膏和硫酸污染环境。可见,为保护环境,保证铅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发展再生铅工业,使铅金属进入生产———消费———再生的良性循环,这是一个长远的战略问题。
(ncestt 摘编)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篇四
全自动垂直升降挂镀电镀设备自动生产线
环形垂直升降生产线特性说明:
1、环形垂直升降线效率高、产量大且维护方便;
2、采用人机界面触摸屏式控制管理;
3、主要电器采用日本三菱、欧姆龙、施耐德、西门子等品牌;
6、可随时变换电镀种类及电镀时间;
9、该生产线适合于形状大小不一,而又经常变换产品的电镀。
温州斯普达环保主要进行电镀设备、电泳设备、涂装设备、超声波清洗设备、烘干设备、以及各种电镀配件、涂装配件、电泳配件的生产制造。主要产品有电镀自动线系列、自动喷涂系列、无尘系列、超声波清洗机系列、涂装生产线系列、废气处理系列、电泳系列、烘箱烤房系列、电镀周边辅助系列。
电镀自动线系列有:环形垂直升降线、龙门滚镀线、龙门挂镀线、单臂式、压板式、连续电镀线、阳极氧化生产线等可用于镀锌、铜、镍、铬、仿金、仿古铜、镀锡、铝氧化等等。
超声波清洗机系列有:喷淋式、过滤式、、硅片、一体式、分体式、通过式、网带式、链式超声波清洗机以及清洗线。可用于汽配零部件、金属冲压件、油泵油嘴、压缩机零件、半导体硅片、电镀行业前处理、化纤行业、无纺布行业、轴承、机械零件、齿轮、线路板、电容器、延迟线、变阻器、镜片、镜框、液晶玻璃、表带、减震器、缸体、活塞环、紧固件、医疗器械、灯饰、磁性材料、园林工具。餐具、水晶等。
烘箱烤房系列有:不锈钢、红外线、燃油烘箱等,可以用于各个行业产品,温度可调。使用简便。
废气处理系列有:玻璃钢风机、废气塔、活性炭吸附塔等,可用于工业废气的处理,可处理粉尘、酸碱废气等。旋风除尘器、洗涤塔、voc废气吸附处理设备。
电泳系列有:电泳自动线、电泳槽、电泳电源、超滤机、纯水机、水帘柜、离心机等。
喷涂系列有:单轴往复自动喷涂机、两轴往复自动喷涂机、三轴往复自动喷涂机、四周跟踪式喷涂机、五轴往复式喷涂机、六轴全方位弧面自动喷涂机等;自动喷涂升降机;液体、粉末静电喷涂机、内置式静电喷涂机、振吸式手动喷涂机;喷台;瓦格纳喷枪、台本喷枪、金马喷枪等;喷漆泵;喷漆柜。
无尘系列有:无尘车间、十万级无尘车间、科研用无尘实验室、精密电子电器无尘车间等。
设备运行
每臂周期时间可调 最快25秒/臂
上升平移→下降
水洗槽滴水时间可调 槽内洗涤时间可调
附加设备 每管加装转动机
全自动龙门挂镀生产线
设备运行
槽边抽风设备:固定式 升降摇摆装置
产品名称:龙门式自动电镀生产线
采用plc编程控制,可根据要求编设不同的工艺程序,通过人机界面实现各类参数的设定,并可进行实时安全监控及数显记录。本产品广泛应用于五金、塑胶及线路板行业较大工件的批量生产,具有应用范围广,运行稳定,工艺适用性强等特点。对于工艺的频繁变化适应性强,能满足各种镀种的功能性和装饰性要求。而根据客户不同的电镀工艺,生产周期及不同工件的产量大小和各种实际情况选择低轨式,中轨或高轨式龙门直线生产线,我公司可为客户量身定制具有整线清洁,外形美观,操作简便灵活等特点的龙门式电镀生产线。本生产线可实现全自动运行和半自动操作,可根据工艺要求将行车设计成单钩或双钩式,并可编入多套电镀操作程序于主电控柜内,主控柜带口令实现人机界面,客户可根据不同的要求在口令屏上选择适合自己的运行方式,行车运行情况一目了然。
2龙门滚镀生产线
全自动龙门式滚镀生产线
适用
五金工件的滚镀 前处理除油、除锈工艺
流程、工艺按客户要求订做制作
设备运行
镀槽工位禁用、开放、槽内时间预定 客户可自编写程序(plc触摸屏控制)
全自动龙门滚镀及钝化生产线
适用
五金工件镀锌及钝化工艺
五金工件滚镀铜、镍、锡仿金及钝化工艺 流程、工艺按客户要求订做制作
设备运行
镀槽工位禁用、开放、槽内时间预定 客户可自编写程序(plc触摸屏控制)
手动滚镀生产线 适用
五金工件的滚镀 前外理除油、除锈工艺 工艺按客户要求订做制作
设备运行 人工操作
转速选择
5转、8转、10转、12转(或变频调转)
滚桶常用规格
432×600、432×700、432×800 498×700、498×800、498×900(或按客户提供尺寸制作)
大幅度提高劳动生 产率,占地面积小,性能稳定良好。节省镀液及用水,减少污染。滚筒可采用pp板钻孔或模板拼接。
适用各种小零件及各种镀种需要。
浙江杭州市龙门滚镀挂镀生产线、宁波市龙门滚镀挂镀生产线、温州市龙门滚镀挂镀生产线、嘉兴市龙门滚镀挂镀生产线、湖州市龙门滚镀挂镀生产线、绍兴市龙门滚镀挂镀生产线、金华市龙门滚镀挂镀生产线、衢州市龙门滚镀挂镀生产线、舟山市龙门滚镀挂镀生产线、台州市龙门滚镀挂镀生产线、丽水市龙门滚镀挂镀生产线.电镀生产线首选瑞安斯普达电镀环保涂装设备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电镀环保涂装环保的高科技企业。专注电泳涂装设备、电镀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瑞安市斯普达电镀涂装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销售电泳涂装成套设备、电泳设备、电镀设备、喷涂设备、废水废气处理设备、反渗透纯水设备、电泳涂料、制冷设备、电泳自动线、烘干设备的研发制造,安装调试、培训一条龙服务的大型专业涂装设备生产厂家。
全自动滚镀生产线系列 特性说明
2、滚筒采用全自动上下料方式。
3、采用人机界面触摸屏式控制管理。
4、滚筒根据客户需求可采用模块式、网模式及常规pp材料钻孔等;滚筒导电性能好,传动灵活,五跳动等。
5、主要电器采用日本三菱、欧姆龙、施耐德等品牌。
6、设备广泛用于五金、电子、骑车、灯饰家具等行业。
塑料湿法电镀工艺基本流程及作用原理:除油一(预处理)一浸蚀一中和一(表面清洗)一添加催化剂一活化一非电解电镀一电镀。各个步骤的作用和原理如下。
(1)除油 由于塑料制品表面常沾有指纹、油污等有机物,以及靠静电作用而附着的灰尘等无机物,这些污垢都应加以去除电镀设备。(2)预浸蚀 由于工程塑料及超工程塑料耐化学药品性能好,一般难以被化学药品浸蚀,因此在浸蚀之前要进行预浸蚀。(3)浸蚀 浸蚀是采用强氧化剂或强酸、强碱对塑料进行化学处理,使塑料表面有选择性的溶解,产生凹凸不平的固定点—电镀设备,结果使电镀产生良好的外观并保证镀层附着性好。
(4)中和 经浸蚀处理后必须去除塑料表面残留的浸蚀剂,如用盐酸做浸蚀剂,需用氢氧化钠等碱中和。(5)表面清理 对工程塑料和超工程塑料需要这一步骤,目的为在后续的添加催化剂处理步骤中提高表面对催化剂(金属钯)的吸附性电镀设备。
(6)添加催化剂及活化处理 为使非电解电镀得到良好的效果,在塑料表面要吸附催化剂金属钯。
设备特点:
4:设备故障率低,维护方便,操作简单。
3.龙门挂镀生产线
设备运行
槽边抽风设备:固定式 升降摇摆装置
全自动天井式电镀生产线
天井式生产线特别适合于大型,重型,工件很长的场合,槽的宽度一般在1.5米 ~ 3米,高度可达4 ~5米, 吊起重量可达100 ~ 1000公斤。
天井式行车的外观如“t”形,驱动部分设置在槽的上部, 系开放式结构,行走升降驱动件集中设置, 维修方便电镀设备。行车的行走由马达通过交换齿轮,进一步带动行走轮行走。升降也是由马达通过交换齿轮,再利用链轮和链条吊起滑动器和吊臂,从而带动工件。天井式行车具有更高的行走和升降速度,为使其定位准确电镀设备,一般行走都采用编 码器控制,升降可以同时吊起双挂飞巴,其它的控制动作和安全的感应器也配套 齐全。设备稳固强力,安全可靠电镀设备。
天式式生产线一般用于需要镀铬,镀镍铬的大型轴套类零件电镀设备。
龙门式挂镀生产线(自动)
龙门式挂镀生产线是电镀行业中先进的一种电镀生产线。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控制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大大减少操作人员,生产效率高、保证镀层高品质。电镀流程依生产需要变化时,可以改变计算机程序,亦可设定多种自动控制程序。
龙门式挂镀生产线的行车可分二种结构:
一、单钩式行车;
二、双钩式行车。
用途:http://
电镀设备之——钓鱼式爬坡线工艺及设备介绍
一、工艺流程:
1、该生产线为全自动、半自动和手动三种控制方式组成的生产线,根据工艺生产要求而进行设计,结合实际操作规范和温州斯普达电镀设备有限公司长期从事表面处理设备制造的丰富经验而设计的直线形生产线电镀设备。
2、此生产线为爬坡式环型电镀自动生产线,具有产品镀层厚度一致、运转平稳可靠、动力耗电小、噪音低、产量大、能节约镀液的流失及减少用水加强环保,提高企业的效益等优点。该生产线由plc和触摸屏全程自动控制,采用日本松下变频器,实现多级自动调速,慢速启动,停止和快速运行,电镀设备整机操作控制集中在总电控柜,各温控仪表、操作开关、电压表等,全部集中在控制室,方便操作及控制,用触摸屏实现全面监控,随时修改工艺时间及流程,并自动记录电镀过程中各工艺参数。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一致性,也便于车间规范管理。操作方式有全自动、及手动控制二种方式选择使用。
3、全线装卸料过程由人工操作完成,上料位采用固定位置,人工确认后。电镀设备由吊臂提入表面处理功能槽,自动完成电镀工作程序。
5.轨道式全自动爬坡挂镀生产线
轨道式自动爬坡电镀生产线
占地面积小,环境污染小; 节省药料,回本快; 工件品质稳定统一;
具有自动计时,自动开关机,旋转速度可控制等功能; 使用方便,操作简单。
xy-xg悬挂式链条输送流水线
采用单条悬挂式十字方向滚轮链条作传动,配专用轨道。最小转弯半径400mm,变频调速电机,可无级调节输送速度,使用更方便。
适用范围 apply the scope:用于五金电镀、喷漆装搭等工件输送。
喷淋式除尘设备是在除尘设备内水通过喷嘴喷成雾状,当含尘烟气通过雾状空间时,因尘粒与液滴之间的碰撞、拦截和凝聚作用,尘粒随液滴降落下来。
这种除尘设备构造简单、阻力较小、操作方便。其突出的优点是除尘设备内设有很小的缝隙和孔口,可以处理含尘浓度较高的烟气而不会导致堵塞。又因为它喷淋的液滴较粗,所以不需要雾状喷嘴,这样运行更可靠,喷琳式除尘设备可以使用循环水,直至洗液中颗粒物质达到相当高的程度为止,从而大大简化了水处理设施。所以这种除尘设备至今仍有不少企业采用。它的缺点是设备体积比较庞大,处理细粉尘的能力比较低,需用水量比较多、所以常用来去除粉尘粒径大、含尘浓度高的烟气。
(1)顺流喷淋式,即气体和水滴以相同的方向流动
(2)逆流喷淋式,即液体逆着气流喷射
(3)错流喷淋式,即在垂直于气流方向喷淋液体。
气雾式除尘
气雾式除尘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喷淋式除尘设备所引起的体积比较大、除尘能力低、用水量大的缺点,大大提高了除尘效果。
流水线又称为装配线,一种工业上的生产方式,指每个一个生产单位只专注处理某一个片段的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及产量;按照流水线的输送方式大体可以分为:皮带流水装配线、板链线、倍速链、插件线、网带线、悬挂线及滚筒流水线这七类流水线。
隧道炉:采用热风循环方式,炉内温度均匀,升温快,加热方式分热风循环和远红外加热式两种,节省能源,(大型隧道炉也可采用柴油燃烧机或液化气燃炉)已广泛应用于五金产品和塑胶产品脱水烘干,烤漆烘干,家私木器、五金金属业、电镀业、电子业、包装业、皮具业、印刷业、塑胶业、食品业的烘焙、干燥热处理、定型等。输送方式一般低温采用pvc皮带、铁氟龙网带,高温采用不锈钢网带或镀锌镀铬滚筒。具体制做规格依照客户要求及实用产品设计。
电镀槽是电镀设备中最基础的配套。
材料:有pp材质、pvc材质、pvdf材质、玻璃钢槽材质、不锈钢槽材质、砌花岗岩材质、聚四氟乙烯材质(可以在任何酸里使用)等各种材质的槽体。
电镀槽用来装置溶液,用于镀锌、镀铜、镀镍、镀金等。阴极移动电镀槽由钢槽衬软聚氯乙烯塑料的槽体、导电装置、蒸汽加热管及阴极移动装置等组成。槽体也可用钢架衬硬聚氯乙烯塑料制造,槽体结构的选择取决于电镀槽液的性质和温度等因素。它由电动机、减速器、偏心盘、连杆及极杆支承滚轮组成。
槽子主要构件包括槽体、溶液加热及冷却装置、导电装置和搅拌装置等。槽体有时直接盛装溶液如热水槽等,有时作衬里的基体或骨架如钢槽的基本要求是不渗漏和具有一定的刚度与强度,以免由于槽体变形过大造成衬里层的破坏;钢槽底面应离地面100㎜~120㎜,以防腐蚀严重。
电镀槽尺寸设置:
通常说的电镀槽尺寸大小,指的是电镀槽内腔盛装电解液的体积(l),即电镀槽内腔长度×内腔宽度×电解液深度。一般可根据电镀加工量或已有直流电源设备等条件来测算选配,选配适宜的电镀槽尺寸对编制生长计划、估算产量和保证电镀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确定电镀槽尺寸大小时,必须满足以下3个基本条件:
①满足被加工零件的电镀要求,如能够完全浸没零件需电镀加工全部表面;
② 防止电解液发生过热现象;
③ 能够保持电镀生产周期内电解液成分含量一定的稳定性。
当然,同时还要考虑到生产线上的整体协调性,满足电镀车间布局的合理性等要求。
电镀槽制备:
制作电镀槽衬里所用材料由所盛装电解液的性质决定(抗腐蚀性、耐温性等)。常用的有聚氯乙烯、聚丙烯硬(软)板材、钛板、铅板、陶瓷等。
电镀槽一般为长方形,宽度为600~1000 mm,深度为800~1200 mm较适宜。电镀特大或特殊要求零件的电镀槽另行制作。
7.喷漆水帘柜
适用
工件的喷漆封闭
设备参数
配置尺寸:按客户要求订造 配抽风机及循环水泵
8.自动过水生产线
适用
手动挂镀的自动水洗 手动挂镀的前处理工艺
流程、工艺按客户要求订做制作
设备运行
附加设备 电解用铜挂具
9.半自动环形(单镀种)生产线
适用
五金工件的挂镀 塑胶abs工件的挂镀
设备运行
连续前进,变频无级调速 每臂周期时间可调 最快6秒/臂
附加设备 每臂加装转动机 槽边抽风设备
供应贵金属电镀生产线-电镀设备-钟表首饰电镀生产线
镀槽西德pp料制造
设置槽边抽气口及抽风管接口
24小时服务热线————》***
瑞安斯普达电镀涂装设备有限公司,一直致力于研究、开发,生产电镀设备及相关产品。设备秉承了台湾技术,尤其是在电镀滚镀线及龙门线方面颇有建树。公司通过几年的发展,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拥有了大批客户,并得到了一致好评。公司一贯秉持“诚信为本、品质第一、服务至上、不断创新”的经营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
瑞安市斯普达电镀涂装设备制造厂
温州斯普达电镀涂装设备有限公司始创于2010年6月,集电镀设备、表面处理设备、烘箱、烘道的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专业化科技生产型企业。主要产品有九大系列:1.电镀设备 2.表面处理设备 3.烘箱系列 4.烘道系列 5.垂直升降挂镀生产线 6.龙门挂镀滚镀全自动线 7.钓鱼式爬坡环形自动线 8.超声波清洗机9过水式全自动清洗线10.废气水处理设备系列,可电镀金 锌 银 锡 哑光锡 烙 古铜等100多个规格品种。
公司生产基地坐落在毗邻温州的瑞安市高新科技园区。现有生产面1000余平方米,员工20到100余名,其中:高级工程技术管理人员6人,中级生产技术人员18人。公司地理环境佳,交通便利,毗邻飞云江畔,距金福铁路、甬、台、温高速公路约1公里,聚集了海运、铁路、公路运输等最佳优势。
自公司成立以来企业规模逐步发展扩大,年产销值1000多万元。
斯普达环保始终将“不断满足客户需求”作为公司发展的方向及目标,面对全球健康产业巨大发展空间,全体斯美特人饱含真诚与热情期待与您携手,共同致力于发展全球环保产业,为人类健康事业贡献力量!我们将以优质的产品、精湛的技术、完善的售后服务与您真诚合作,共谋发展,携手共创事业新辉煌!
电镀自动线
电镀自动生产线是严格按照预先制定好的工作程序、工艺流程和时间要求而进行不间断工作的现代化设备。它运行快稳、产量高、质量稳定,但没有手动线那样的随意性,因而更改亦较困难。由于投资较高,决策前须考虑周到、成熟并长远些,选择时应从自身实力、产量大小、品种范围、质量要求、管理档次、自动化程度、发展目标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电镀自动线完成各类电镀工序的操作中,几乎没有什么手工操作,而是通过机械和电气装置自动地完成全部电镀工序过程,因而可以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稳定产品质量,降低工人劳动强度,并可改善劳动条件;所以深受生产工人的欢迎。
电镀自动线分类
电镀自动线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
1、全自动环形(u形)垂直升降电镀自动线
此类自动线拥有以下特点:
* 机内全自动完成工件移送、清洗、干燥、防锈工艺。
* 特别设计旋转+抛动机构,获得彻底均匀清洗。
* 为全封闭设计,简单可靠,维护容易。
* 槽体全进口不锈钢结构,耐酸耐碱,外形美观大方。
* 设置有清洗剂循环回收系统,降低生产成本。
* 设置液位控制系统,确保机器正常工作。
* 设置快速热风干燥系统,快速干燥工件。
* 设置各槽独立数显温控系统自动温控加热装置,温控范围常温-110℃。
* 采用独特的超声波发生线路,超声强劲。
* 采用先进它激式超声波发生线路和进口优质换能器,能量转换效率高。
* 结构紧凑,生产效率高。
* 机械结构简单,动作稳定可靠,设备维修费用低。
* 生产线采用了plc可编程序控制器的自动控制系统,控制简单、稳定、可靠。
* 适用于大批量零件的生产,已广泛用于汽车和摩托车零件的电镀生产。
2、直线式龙门挂镀自动线
此类电镀自动线一般可用于:锁具、五金工具、饰品等的电镀 ;
3、直线式龙门滚镀自动线
此类电镀自动线一般可用于:小零件的电镀;
可镀种类为:金、银、锌、白铜锡、镍
4、连续电镀自动线
后处理则为:阳电解——银电解——水洗——中和——酸铜
以上为常用电镀自动线种类。
几种常见的全自动电镀生产线简介
在我国电镀厂里几种常见的全自动电镀生产线有:直线龙门式全自动生产线、环形垂直升降式生产线、滚镀生产线、塑料电镀自动生产线等。
直线龙门式生产线: 直线式龙门电镀生产线的特征采用了龙门吊车来吊运电镀零件(带挂具的极杆或滚镀用滚筒)。电镀用的各种槽子平行布置成一条直线或多条直线,吊车沿轨道作直线运动,利用吊车上的一对或两对升降吊钩来吊运,使自动线按要求程序完成加工任务。龙门吊车刚性好、吊重大、运行平稳,适用于各种尺寸的镀槽吊运工件,对于镀槽长度较大的自动线,可采用这种型式的车体结构。运行轨道安装在槽体的两边,具有减缓轨道和运行的以及电气传感故障检查方便的优点;使用大型镀槽的自动线高精度电脑控制,具有生产过程参数自动记忆、储存,可供品质检查追溯的先进功能;可配有振动摇摆;空气搅拌;plc自动控制,运行精确;可配备高精度的,保证镀层高品质;也可配上优质整流机,保证电镀的稳定。
环形垂直升降式电镀生产线:
环形垂直升降式与普通的电镀线结构上有着很大的不同,工件的横移和升降不再是针对单一的槽进行,而是整条线的挂具和工件同时动作,单槽的工件在上升,横移,下降后进入下一个槽,镀槽和多位的药水槽的工件则在槽内作连续移动,不作升降。
工件的横移是通过马达带动链条,链条拖动轨道来实现的,工件的升降也是通过马达带动链条,链条带动升降平台,托住滑动器,吊臂,挂具和工件来作上下运动的,所有的动作和安全防护都有感应器控制,通过一定的设置,可以实现工件多套程序,空中滴水,跳槽,下降到高位等特殊要求。
环形垂直升降式电镀线适用的范围非常广泛,主要用于种类多,零件小,产量大,工艺单一的产品,包括塑料电镀,实现铬,abs铜镍铬等电镀要求。
滚镀生产线:
滚筒面板采用板材折弯成形或专用网格板拼捍成形,逐位独立驱动、带驱动滚筒,链式传动,45°螺旋齿轮转向传动、独立电机及减速机传动,可以无级变速转动,采用变频器或直流电机。
塑料电镀自动生产线:
塑料电镀广泛应用于装饰件、手机装饰件和标牌等行业,随着工程塑料应用的扩大,塑料电镀的范围也在扩大,主要适用于abspc塑料产品的电镀处理。
首先在塑料基本表面采用特定的处理方法获得一层金属层,使之兼有塑料盒金属二者的优点,既塑料金属化,然后进行常规电镀。
金属化的塑料克服了塑料本身的许多缺陷,具有良好的耐溶剂性、耐蚀性、耐磨性、耐光照性、导热性能、具有金属外观性好,镀层硬度等特点。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篇五
企 业 名 称: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
申 报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填 报 人: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现有职工人数、现有生产能力(铁、钢、材),2019年及上年度实际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等生产经营情况(格式见附表1)。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土地证等基本证件复印件。
(一)产品质量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描述,并附相关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
2.企业钢材产品类别及适用标准,两年内是否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家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须附工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环境保护
1.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描述,并附相关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主要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资料复印件。
3.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4.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最近一次水、大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复印件。
5.环保部门出具的企业合规性证明,包括:
(1)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2)是否完成减排任务;
(3)近两年内是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三)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1.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描述,能源、水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和能源管理中心的建设情况描述。
2.企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及运行情况(格式见附表2)。
3.企业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达标情况(格式见附表3)。
4.属国家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需提供《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
(四)工艺与装备
1.企业现有主要装备情况,高炉须标明有效容积和风机,转炉和电炉须标明公称容量和平均出钢量、电炉还需标明变压器容量(格式见附表4)。附有关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复印件。
2.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装备进展情况(格式见附表5)。
3.企业在建项目主要装备、规模及投资情况。附有关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复印件。
(五)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
1.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描述,附相关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
2.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需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签到表、统计表等证明材料。
3.建设项目办理安全预评价及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批复材料复印件。
4.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附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上缴税收和交纳职工社会保险情况。
6.有条件的企业提交社会责任报告。
申请企业在对照规范条件进行申报时,存在不完全满足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应提出整改措施及预期效果,并取得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认可。
企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的综合结论。
注: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如不能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须说明情况。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企业形式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 股份合作制□ 个人独资□
股权结构
是否上市公司a股□ b股□ h股□
是否通过相关认证质量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其它__________银行信用等级
是否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员
全员人数其中生产人员: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企业2019年铁、钢、材生产能力(万吨/年)及产量(万吨).
目前铁、钢、材生产能力(万吨/年)
上年度铁、钢、材实际产量(万吨)
上年度企业产值(万元)
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上年度利润总额(万元)
上年度企业上缴税金总额(万元)
上年度企业资产总额(万元)
上年度企业净资产(万元)
用地总面积(公顷)
企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及运行情况
工序工艺技术、
装备名称数量
(台、套)建成时间
(年月)处理能力、
运营效果主要工艺参数、
技术经济指标
焦化煤调湿
储煤仓
干熄焦(cdq)
捣固焦
副产品回收
其他
烧结低温烧结
小球烧结
烟气脱硫
烟气脱硝
余热回收
其他
球团余热利用
链篦机-回转窑
炼铁煤粉喷吹
煤气回收
余压发电(trt)
干法除尘
其他
炼钢烟气余热回收
煤气回收
干法除尘
其他
连铸余热回收
其他
轧钢热装热送
低温轧制
在线热处理
蓄热式燃烧
其他
全厂综合ccpp
蒸汽锅炉
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
固体废弃物处理
废气治理
排污口设置
其他
企业上年度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达标情况
序号指标名称规范条件限值*企业实际值备注
1焦化工序能耗≤155kgce/t
2烧结工序能耗≤56kgce/t
3高炉工序能耗≤446kgce/t
4转炉工序能耗≤0kgce/t
5普钢电炉工序能耗≤92kgce/t
6特钢电炉工序能耗≤171kgce/t
7吨钢新水消耗4.1t
8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4%
*电力折算系数0.1229kgce/kwh。
企业现有主要装备情况
工序装备名称
及规格数量
(台、套)建成时间(年月)生产能力
(万t)上年产量
(万t)备注*
焦化##焦炉
##焦炉
烧结##烧结机
##烧结机
球团##竖炉/回转窑
##竖炉/回转窑
炼铁##高炉
##高炉
炼钢##转炉/电炉 配套精炼情况
##转炉/电炉 配套精炼情况
连铸##连铸机
##连铸机
轧钢##轧机
##轧机
*备注中须标明装备的配置,如高炉须标明有效容积和风机大小,转炉和电炉须标明公称容量和平均出钢量、电炉还需标明变压器容量。
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装备进展情况
序号按规定应淘汰
落后装备名称淘汰能力规定淘汰时限执行情况淘汰计划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篇六
策的说明
铅蓄电池行业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会重金属污染,如果某一个环节管理不善,就会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从最近几年来出现的环境污染事件来看,的确如此。最近环境保护部召开了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重金属行业进行重点整治管理是重点。
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一、企业布局
(一)新建项目应在依法批准设立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内的相应功能区建设,符合《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9)的要求。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禁止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第三条规定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文化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内,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
二、生产能力
(一)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企业(项目),建成后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50万千伏安时(按单班8小时计算,下同)。
(二)现有铅蓄电池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20万千伏安时;现有商品极板(指以电池配件形式对外销售的铅蓄电池用极板)生产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极板生产能力不应低于100万千伏安时。
(三)卷绕式、双极性、铅碳电池(超级电池)等新型铅蓄电池建设项目,不受生产能力限制。
三、禁止建设的项目
(一)禁止生产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指采用酸雾未经过滤的直排式结构,内部与外部压力一致的铅蓄电池),现有生产线应予以淘汰。
(二)禁止新建、改扩建商品极板生产项目。
(三)禁止新建、改扩建外购商品极板组装铅蓄电池的生产项目。
(四)禁止新建、改扩建干式荷电铅蓄电池(内部不含电解质,极板为干态且处于荷电状态的铅蓄电池)生产项目。
(五)禁止新建、改扩建镉含量高于0.002%(电池质量百分比,下同)或砷含量高于0.1%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
(六)现有镉含量高于0.002%或砷含量高于0.1%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线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停止生产。
四、工艺与装备
(一)项目应按照生产规模配备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及技术规范的工艺装备和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节能环保设施。节能环保设施应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做好日常运行维护记录。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工程设计和工艺布局设计应由具有国家批准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熔铅、铸板及铅零件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熔铅锅、铸板机中产生烟尘的部位,应保持在局部负压环境下生产,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熔铅锅应保持封闭,并采用自动温控措施,加料口不加料时应处于关闭状态。禁止采用开放式熔铅锅和手工铸板工艺。新建、改扩建项目如采用重力浇铸板栅工艺,应实现集中供铅(指采用一台熔铅炉为两台以上铸板机供铅),现有项目采用重力浇铸板栅工艺的,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实现集中供铅。
(三)铅粉制造工序应采用全自动密封式铅粉机。铅粉系统(包括贮粉、输粉)应密封,系统排放口应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禁止使用开口式铅粉机和人工输粉工艺。
(四)和膏工序(包括加料)应使用自动化设备,在密封状态下生产,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禁止使用开口式和膏机。
(五)涂板及极板传送工序应配备废液自动收集系统,并与废水管线连通,禁止采用手工涂板工艺。生产管式极板应当使用自动挤膏机或封闭式全自动负压灌粉机,禁止采用手工操作干式灌粉工艺。
(六)分板刷板(耳)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采用机械化分板刷板(耳)设备,做到整体密封,保持在局部负压环境下生产,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禁止采用手工操作工艺。现有手工操作工艺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停止使用。
(七)供酸工序应采用自动配酸系统、密闭式酸液输送系统和自动灌酸设备,禁止采用人工配酸和灌酸工艺。
(八)化成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配备硫酸雾收集装置并与相应处理设施连接;采用外化成工艺的,化成槽应封闭,并保持在局部负压环境下生产,禁止采用手工焊接外化成工艺;2012年12月31日后新建、改扩建的项目,禁止采用外化成工艺。
(九)包板、称板、装配焊接等工序,所有工位应配备烟尘收集装置,根据烟、尘特点采用符合设计规范的吸气方式,保持合适的吸气压力,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确保工位在局部负压环境下。
(十)淋酸、洗板、浸渍、灌酸、电池清洗工序应配备废液自动收集系统,通过废水管线送至相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十一)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包板、称板工序必须采用机械化包板、称板设备。
(十三)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电池清洗工序必须使用自动清洗机。
五、环境保护
依法执行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严格执行排污申报、排污缴费与排污许可证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等。
六、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
(一)项目应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条件,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新建、改扩建项目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应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三)生产作业环境必须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和《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gb 13746)的要求。
(四)企业应建立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有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确保职工的职业健康。应设置专用更衣室、淋浴房、洗衣房等辅助用房,场所建设、生产设备应符合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要求。员工生活区与生产区域应严格分开,加强管理,禁止穿着工作服离开生产区域;员工休息室设在厂区内的,禁止员工家属和儿童等非生产人员居住;员工下班前,应督促其洗手和洗澡。应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在员工离开生产区域前,应收回手套、口罩、工作服、帽子等,进行统一处理,不得带出生产区域;应对每班次使用过的工作服等进行统一清洗。
(五)熔铅、铸板及铅零件、铅粉制造、分板刷板(耳)、装配焊接、废极板处理等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应安装集中通风系统,其换气量应满足稀释铅烟、铅尘的需要,通风系统进风口应设在室外空气洁净处,不得设在车间内;禁止使用工业电风扇代替集中通风系统或进行降温。
(六)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待遇及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和有关标准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普通员工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体检;对工作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员工,应采取预防铅污染措施,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血铅检测,经诊断为血铅超标者,应按照《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gbz 37)进行驱铅治疗。
(七)企业应通过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七、节能与回收利用
(一)企业生产设备、工艺能耗和产品应符合国家各项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积极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系统,或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等相关单位对废旧铅蓄电池进行有效回收利用。企业不得采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再生铅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料。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机制,并与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再生铅企业共同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系统。
八、监督管理
(一)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应符合本准入条件的要求,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节能评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手续应按照本准入条件中的规定进行审核,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在建项目或者未经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验收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
(二)各地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行业统一规划,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并使其符合本地区资源能源、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的要求;对现有铅蓄电池企业,在其卫生防护距离之内不应规划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企业等环境敏感项目;应引导现有企业主动实施兼并重组,有效整合现有产能,着力提升产业集中度,加大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应用力度,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环境污染状况。
(三)环境保护部门牵头组织开展铅蓄电池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对经核查符合环保规定的企业予以公告。未列入符合环保规定公告名单的企业,不予通过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审查。企业如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应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并停产,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应依法责令关闭。
(四)现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企业应达到《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发展改革委公告2006年第87号)中规定的“清洁生产企业”水平,新建、改扩建项目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
(五)对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备案(核准);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城乡规划和建设、消防、卫生、质检、安全监督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六)异地搬迁项目应执行本准入条件中关于新建项目的有关规定。
(七)生产商品极板的企业,应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极板销售记录,不得将极板销售给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企业。
(八)所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企业,应在本准入条件公布后,对本企业符合准入条件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由两部门负责进行核查。
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据环境保护部第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该项目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级别,有具有国环评甲级资质的评价机构开展环评文件的编制,环评文件有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审批。环评需要的资料有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规划、环保、项目管理、工信、安全、劳动卫生防护部门的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