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方案公司汇总
文件夹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2、三班倒、两班倒、及特殊排班的人员考勤时间,由车间主任上报到人事 管理进行考勤机调整后考勤。
如无上报,导致该人员当月考勤无效或失实,由 车间主任承担责任。
1、 日常考勤采用人脸识别的方式, 一天考勤四次: 早晨上班时(7:30 以前)、 中午下班时(11:30-12:00)、中午上班时(13:00-13:30)、下午下班时(17:30 以后)。
2、员工上下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员工月出勤以考勤机采集数据为准。
(1)在上班规定时间 5-15 分钟内考勤,按迟到处理;在下班规定时间 5-15分钟内考勤,按早退处理。
(2)在上班规定时间 15 分钟后考勤,按缺勤半日处理;在下班规定时间 15分钟前考勤,按缺勤半日处理。
(3)当天 4 次考勤记录不完整,按缺勤半日至一日处理。
(4)当天没有考勤记录,且没有部门公务说明时,按缺勤一日处理。
(5)月累计迟到或早退 3 次以上(含 3 次)5 次以下,按缺勤半天处理;迟 到或早退 5 次以上(含 5 次)按缺勤一天处理。
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考勤者,或遇到不可抗拒外因迟到(如暴风雨、雪; 路障、避险等)需写明原因,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转交人事管理。
如月结 时,没有相关说明及部门许可,按缺勤处理。
1、迟到早退每月公布名单,每迟到早退一次,扣款 5 元。
2、日工岗位:缺勤半天扣除半天工资,缺勤一天扣除一天工资。
3、计件岗位:在生产任务饱和时,违背公司及车间主任意愿,缺勤半天扣15 元,缺勤一天扣 30 元,月末统计以《请假条/出门证》为准。
4、月累计缺勤 2 天以上(含 2 天)5 天以下,除扣除缺勤工资以外,对应 扣除当日绩效;月累计缺勤 5 天以上(含 5 天),除扣除 5 天工资以外,扣除 当月全部绩效奖金。
(集体计件有绩效的班组另行规定)
5、未经部门申请,自行离岗,情节严重,按旷工处理。
旷工 2 日以上,视 同自动离职(紧急事故离岗,事后及时说明原因,不在此范围内)。
4、客人结账前要求开具发票的,应把客人所开具的每张发票号码及总共张数列示出来放于放于该客人资料夹中,并在千里马系统中注明已开票张数及金额,并提醒接班收银员注意,在客人结账时,应核对其发票总额是否消费金额一致,并将所有发票号码抄写于结账单上,上交财务部审核。
8、在酒店其他收银点出现系统故障或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开具发票的,前台收银点应本着互助的原则有义务给予代开,开具时,需该点收银员当场亲自签名,注明为_,收银员因特殊原因无法离开收银台的,须先电话向前厅收银点说明原因并告知由某某服务员拿单前往代开(须在该账单存根联上注明“请前台_”并签名),当天前往前台收银点补签名,未接到收银员代开通知及未在账单上签名的,前台收银点拒绝代开。
10、 客人刷预授权押金或因种种原因离店未结账而由前台收银手工托收结账的,客人补开发票可不受一个月期限限制,于客人前来结账当日给予开具。
以上规定请前厅收银点严格遵守,每日由夜审员监督执行并在发票登记册上检查及签名确认,次日交日审员复核。凡违反以上规定任意一条,财务部视情节严重性给予当事人10-100元处罚,并赔偿多开金额部分的10%税金,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上报公司领导作出更严肃的处理。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差旅费用报销管理,规范差旅费支出审批程序,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财会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会议费、培训费、公杂费等。
第三条 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执行财务联签办法,据实报销。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随意延长出差时间,不得绕道游览名胜古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一)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要乘坐飞机的,事前经副总指挥批准方可乘坐,并在机票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两人及两人以上人员出差,可按职务高的人员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由公司经营部按年度统一办理。
(四)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据报销。乘坐硬座时,按硬座票价的60%发放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五)非特殊情况不得租赁公司以外车辆出差。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五条 住宿费
(一)凡在省内出差,可以住延安市车村煤矿在延安和西安办事处,若办事处员满,办事处主管应出据相关证明,方可在外住宿。西安办事处住宿标准50元/人,出据西安办事处住宿收款收据,回本单位予以报销。
(二)住宿费要按规定的标准,凭住宿发票报销(注:住宿发票需填写住宿人单位名称、住宿人数、住宿天数),高于标准部分自理。确因特殊情况住宿费超标准,需经公司副总指挥批准后方可据实报销。
参加会议出差的员工,如果会议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超标准,经公司副总指挥批准并凭会议组织单位出具的有效凭证据实报销。
(二)办事处员满时住宿标准:
单位:元/间/天
(三)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四)两人及两人以上出差,职务低的员工可随同职务高的住同一档次的酒店或宾馆。
第四章 伙食补助
第六条 伙食补助
伙食补助主要用于员工出差期间就餐开支。
(一)员工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
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二)不分途中、住勤和职务级别,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远离县城城区以外进入项目地的野外补助35元;一般地区50元;省会城市60元;直辖市、特殊地区(指深圳、厦门、珠海、汕头市及海南省,下同)80元。
(三)连续乘坐车船超过8小时(含8小时)的,途中伙食补助费50元。
(四)发放伙食补助后出差期间就餐费不予报销,因工作需要所发生的招待费报公司副总指挥批准方可招待。
(五)经工会组织安排到外地疗养、休假的人员(途中实行包干),持疗养证明,按疗养天数每天全额发放20元补贴。
第五章 公杂费
第七条 公杂费主要用于员工的订票费、退票费、寄存费、市内交通费等。
(一)公杂费除市内交通费外,其他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二)市内交通费实行每人每天费用包干办法。
标准为:公司领导60元;公司中层人员40元;公司主管及以下人员30元。
(三)出差地车站(或机场)至宾馆往返一次的交通费据实报销,不在包干费用以内。
(四)员工自带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不再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会议、培训差旅费
第八条 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
(一)员工外出参加会议,比照出差标准报销。凡交纳会议费的,会议期间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规定报销。
会议费需凭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和合法票据报销,报销费用不得超出会议通知中所列标准。
(二)员工外出学习、培训,培训费中包括食宿费的,学习培训期间(不包括途中)不发伙食补助费,乘车途中按正常出差发放。培训费中明确不包括食宿费的,可发放伙食补助。学习、培训期间公杂费不予报销。培训资料费和培训费凭培训通知及合法票据报销,报销费用不得超出培训通知中所列标准。
(三)员工出差、培训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进行的请客、送礼、游览等。
(四)所有的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等,必须经副总指挥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七章 调动、录用等人员发生的差旅费
第九条 调动、搬迁发生的差旅费
(一)员工调动工作,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报单程交通费、托运费、住宿费,费用不得超过出差人员标准。
(二)新录用来公司的高校毕业生、安置的退伍转业军人等只报销来单位的单程路费。
(三)赴外地支援工作等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原单位(部门)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工作期间的生活待遇、出差差旅费等由接受单位承担。
(四)被借用人员,公司只负担借出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及伙食补助。
第八章 探亲旅费
第十条 探亲旅费
(一)探亲人员应按直线乘车路线购买车票,绕道的路费自理,由于交通不便,必须中途转车、转船的,可按出差规定标准报销一天的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及标准的住宿费自理。
(二)职工因家属来单位,本人不再回家探亲,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可将其家属来单位的往返路费视同职工本人探亲报销。
(三)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应以其父母或配偶户口所在地为准,如到其它地方探望,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差旅费单据和差旅费以外单据必须分别粘贴,差旅费报销凭证不得粘贴其他与差旅费无关票据。同时必须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粘贴差旅期间的费用原始单据。
(二)员工出差,可按财务联签办法等规定到财务部门办理预支借款。借款应限制在办理出差事项所需开支的额度内。
(三)员工出差归来,应于十天内到财务部门办理出差费用报销。前款不清,无特殊理由可拒绝其办理再次借款。出差归来三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一律不予报销。
(四)员工的短途差旅费按月度归集、统一报销。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公出应遵守公司关于职工外出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打印之日起执行。
根据《规定》第二条,明确了处理人脸信息行为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行为的具体表现,其中第(二)款至第(八)款,笔者理解为是对《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及第第一千零三十八条的重申,第(八)款更是对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的兜底情形。
第一款“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则对人脸识别技术典型应用场景进行了司法层面的具体规定。比如本条款中的“商场”,可以视为新零售的典型应用,不少企业通过对店内安装的摄像头进行人脸信息采集后分析顾客的购物习惯、滞留时间等,改进货物的陈列、货品的上架更新、用户的精准营销或推送。
上述行政处罚案件中,科勒公司的行为即属于《规定》中的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分析的行为,置业公司则属于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辨识的行为。而人脸识别技术的另一典型应用场景银行app中的使用,则是属于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验证的行为。
如何区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验证、辨识和分析这三种行为?根据《人脸识别数据安全要求》的定义,(1)人脸验证是指将采集的人脸识别数据与存储的特定自然人的人脸识别数据进行1:1比对,以确认特定自然人是否为其所声明的身份。典型应用包括机场、火车站的人证比对,移动智能终端的人脸解锁功能等。(2)人脸辨识是指将采集的人脸识别数据与已存储的指定范围内的人脸识别数据进行1:n比对,以识别特定自然人。典型应用包括公园入园、居民小区门禁等。(3)人脸分析:不开展人脸验证或人脸辨识,仅对采集的人脸图像进行统计、检测或特征分析。典型应用包括公共场所人流量统计、体温检测、图片美化等。
本条第三款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未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或者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该条款内容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对于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基于个人同意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也是保持了一致。同时结合《规定》第六条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当由信息处理者对其已经取得用户同意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换言之,若信息处理者无法提供相应证据的,则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后果,也就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笔者认为,本条款对于单独同意和书面同意的规定,实则对信息处理者的合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应用之间的平衡取舍,也将是法律人进一步思索并探究的问题。
同时,结合《规定》第四条内容,存在(1)处理人脸信息并非属于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必需的情况下,要求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才能提供产品或服务;(2)以捆绑方式要求自然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3)其他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情形,均不能作为信息处理者已取得同意的的情形。笔者认为,本条规定仍然是基于必要原则出发,对前述“单独授权”的重申。
一、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二、人脸识别考勤系统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管理员统一为员工设置人脸识别图像。
2、考勤机全天开机,所有员工上、下班,都必须录入面像考勤。
3、考勤时,将面部置于考勤机前方,对准屏幕,待语音提示“本人姓名”后,即操作成功。 考勤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勤机,不得重复、随意录入面像考勤。
4、考勤机已设定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考勤机界面。
5、严禁恶意破坏考勤机,如发现人为损坏,由当事人双倍赔偿。
6、因停电或设备故障导致考勤机无法运行的,临时使用签到表。
三、考勤管理
1、由于公司岗位不同,人员上班时间不尽相同,请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 不 早退,不无故旷工。
2、考勤时间:
(1)实行上下午上班制度的员工,每日考勤三次:
(2)实行倒班制的员工,按交接班时间进行签到和签退。
无故不考勤或因其他原因未考勤且没有及时上报的一律按旷工计。
3、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罚款20元,10分钟—30分钟以内罚款50元。
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未满半天的,视为旷工半天;满半天不满一天的,视为旷工一天。
4、因公或特殊原因(停电、不能识别等)无法签到者,由本人填写考勤补登记录单,部门负责 人签字后,送人力资源审核、备案。
5、无人脸识别考勤的职工,一律按无效考勤处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目的:为了控制生产成本,规范公司物料管理,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物流畅通,加强仓储人员责任心,特制定本制度。
二、运用范围:公司所有仓库及涉及部门
三、内容:
1、物料管理包括:物品购买程序、物品入库程序、物品领用程序、工具管理程序、仓库管理制度。
2、物品购买程序:
(1)凡因生产或工作需要,需购置原材料或其它物品,必须由需求部门组长提出申请,并填写《请购单》,统一由主管审核,厂长批准以后采购部门方可购买,否则由采购部门负责。
(2)玻璃原片由生产部计划文员申请,生产厂长审批;五金、辅料、劳保用品由其仓管员申请,采购经理审批;机械零配件、电器由机修工负责申请,生产厂长审批,百叶原材料、辅料由其仓管员负责申请,技术部经理审批;其它由各部门负责。
(3)各部门在编制采购计划时,必须确定合适的数量,保证所需的物品不应发生囤料。造成仓库占用大量资金。为避免数量严重超标,各责任部门应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和采购周期,制定安全库存量上报审批。
(4)采购人员必须按照《请购单》上写的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进行采购,并确保按时到货。
(5)仓管员在到货时凭送货单验收到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供应商的名称、到货时间等内容。做好与质检部门的联系,填写《入库单》并会同质检人员签字,同时做好电子档台账。
(6)采购员必须做好返工与退货的跟踪,以免使公司造成损失。对本公司造成实际性损失的,则须向供应商进行索赔。
3、物品入库程序:
(1)玻璃原片由生产部叉车司机负责点数接收,仓管员进行质量检验、签收,填写《入库单》会同叉车工签字。
(2)玻璃辅料及公司工具由仓管员签收并填写《入库单》,采购经理签字。
(3)百叶原材料、辅料由其仓管签收并填写《入库单》,技术经理签字。
(4)仓管人员进行数量清点,确定要入库的材料数量与《送货单》、《入库单》相符。如仓管员没有进行清点,而将货物入库时,造成的损失由仓管员负责赔偿。
4、物品领用程序:
(1)各部门领用材料必须凭《出库单》到仓库领用材料,严禁私自到仓库领用材料。
(2)《出库单》由用料部门组长开具,由各部门主管或厂长审核批准,仓库才能办理发料。
(3)各部门主管在审核时,必须抱着对公司负责任的态度,严格把关,审核所要领用的材料是否真是工作所需要,是否需要那么多的量。
(4)仓管员发料时,必须根据《出库单》上载明的物料名称、规格、数量进行发料,不得多发。属于连续性的物品,不得多发给一个部门(例:手套,护腕等)。
(5)各部门的仓库领用材料必须指定专人,并经各部门主管同意,领用人员名单在各部门主管,公司管理部备案。
5、工具管理程序:
(1)工具管理涉及工具保管、购买、使用、报废、调换、退回等内容。
(2)仓库须建立专门的工具账本,对每件工具祥细记录,工具的入库、在库、出库、退回、报废、调换等详细内容。
(3)员工领用工具需填写《工具领用单》经各部门主管批准同意后仓库才能发放。没办理手续仓库私自发放的,由仓库管理员负责。
(4)员工领用工具由本人保管,在使用时应文明操作,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凡使用不当或丢失、损坏的由本人负责赔偿。
(5)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须先到仓库办理工具退库手续,并有仓库管理员签字。人事部门才能办理离职手续,对缺损的工具由人事部门在核算工资予以扣除。
(6)仓管员在办理退库手续时,仓管员仔细检查工具的好坏,如不能确定则叫设备管理员共同确定。否则损失的工具由仓管员负责。
(7)因使用时间或其它原因工具要求调换的,则应填写《工具调换申请单》同所在部门主管及设备管理员审核同意,才能到仓库办理调换手续。
(8)各部门提出所要的工具,须有各部门提出填写《请购单》,报请厂长同意,采购员才能采购。
6、仓库管理制度:
(1)要求各部门,特别是各仓管员必须严格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序进行操作,严禁私自更改。
(2)财务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立即汇报厂长,并提出整改意见。
(3)对不能按本制度进行操作,视情况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又屡次屡犯的,作调离工作岗位或开除出厂处理。
(4)对提出完善意见被公司采纳的,特给予公开表彰并给予经济奖励。
四.其他规定
1.本制度的修订权和解释权属公司管委会
2.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公布执行。
xx有限公司
员工进出公司均应打卡,考勤卡记录为有效的工作时间记录;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者,每次扣款10元;迟到、早退11-30分钟者,在10元基础上加罚1元/分钟,30分钟以上2小时内作事假1天处理,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无正当理由的以旷工论处,2小时以上4小时内视旷工半天,超过4小时视旷工一天。
事假不带薪。员工请假一次不能超过3天,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天,超过15天的作待岗处理。
员工因病需停工休息的,须有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否则以事假处理。病假期间工资按哈尔滨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有权指定医院复诊;如无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则按事假或调休处理。
因急事、急病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在上班后15分钟内电话告知本部门主管,返回后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按旷职论处。
请假者应做好休假期间工作安排,并保持与本部门的电话或邮件联系;
虚假请假理由属欺骗公司行为,如发现并确认属实者,予以辞退。
加班与调休
员工如需调休,应提前1天办理调休手续,填写请假申请,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调休由总经理批准;如因紧急情况需要临时调休的,上班后15分钟内电话告知本部门主管,返回后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按旷职论处。
员工每月调休原则上不得超过2天,有特殊情况需要调休2天以上的,需报总经理核准。
调休者应做好休假期间工作安排,并保持与本部门的电话或邮件联系。
四、工资
工资计算
公司实行月薪制,每月15日为公司发薪日,发放上月至上月末的工资;25日为提成发放日,发放上月至上月末的提成。
员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的,连续工龄小于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员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大于等于2年且小于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大于等于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等于6年且小于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大于等于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工资发放
工资核算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公司在以下情况可不发放或抵扣员工当月或次月工资;
2)因员工过错给公司造成一定经经济损失,侵占公司财物。
五、福利
企业福利(培训)
企业福利(带薪假期)
年休假: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按公司规定享受带薪休假五天;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员工,每多一年递增一天,到十五天为止;员工休年假,应指定好职务代理人,按请假审批权限申请并报公司备案。需一次性休完年假的员工,需提前二十天提出申请。
转正员工可按工作地相关规定享受婚、丧、产假
工伤假:员工工伤,按黑龙江省工伤管理条例执行;
带薪假员工休假期间不享受考核工资。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审批权限及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2.引用标准及规定
《公司安全技术管理标准》
3.一般规定
凡是进行有一定危险环境与条件下作业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行业所做出的规定、制度。
在作业前必须向公司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申诉作业理由,危险因素和危险程度等。同时编写专向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作业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必要时要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经审批后方可作业。
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检查所用工具、防护设施,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作业;作业时最低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进行监护;严禁冒险作业、违章作业,野蛮施工。
进行重大危险作业(如攀登大烟囱、开挖深基坑、密闭管内作业等)的人员,必须在作业前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作业。
未考取特种作业工作证的人员,严禁从事特殊作业。
4.危险作业范围及审批权
下列危险作业须经安全管理部批准,计划经营部备案:
进入低矮、狭窄、黑暗或含有害气体的地下电缆沟、暖气沟、储备仓、罐、下水道进行作业。
本案较为不同寻常的一点,在于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援引了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处罚的法律依据。因为司法解释是对司法机关如何适用法律的解释,理论上仅在司法机关内部具有约束力,对行政机关并没有直接的效力。在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可否直接适用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中,就曾明确:“行政机关在办案时可以参考有关司法解释,但不宜直接适用司法解释。”而本案对司法解释的直接使用,也提醒企业在开展合规工作时司法解释也是重要的依据。
本案中,当事人为了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已经开展了大量的合规工作,比如起草了知情同意书,在入口玻璃门上贴了关于使用人脸识别的温馨提示,并在入口处防止了告知书。但市监部门仍然认为这些合规措施仍然无法达到合法收集的要求。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中,对维护公共安全以外的人脸识别技术,除了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进行告知以外,还应当获取单独同意。而本案中尽管《关于收集人脸信息的知情同意书》,但仅会在收集面部信息后获取书面同意,无法在收集前获得单独同意。
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商业化时,单独同意极难获得。一方面需要进行有效告知,本案中当事人已经基本实现;另一方面需要单独同意,而单独同意的获得需要个人的意思表示,无法默示作出,大多数时候都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获取单独同意,需要从保安、销售等人员服务的各个层面优化流程与话术。
而对于人脸识别这样的敏感场景,或许不可缺少的是通过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来降低风险。当然,这也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人脸识别方案公司九篇(汇总)
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