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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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中,签订合同是一种常见的行为,可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在合同中注明双方的权责,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在使用合同范本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个性化定制,以确保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v^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内容:
二、工程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质量标准。
四、合同价款。
工程总造价(金额):
五、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后,甲方付乙方工程造价的__%,中期__%,完工后付__%,甲方扣留工程造价款的5%,作为保证金,____付清。
2、乙方必须付给甲方工程造价款的20%作为工程转让费。
六、施工要求。
将原场地的垃圾全部清理干净,并将垃圾全部运出,并将场地全部填平,并填入黑土三十公分,并与外界的停车场路面保持水平。
七、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拖欠施工人员工资,与发生经济纠纷及其他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及伤残事件,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施工地点内严禁发生打架斗殴及酗酒事件及偷窃行为,如有此类情况发生交与公安机关处理,并赔偿一切损失。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及要求,如给甲方造成建筑材料浪费和损失,乙方加倍赔偿。
4、乙方如不按合同要求施工,甲方有权拒付余额,并将乙方清理出场,且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八、如本合同与原合同不符时,以原合同要求为准。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由派遣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分配丙方从事工作,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3、劳务协议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府法律、法规规定。做到遵章守纪保证出勤;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信息、资料等,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需加班的,甲方将按《劳动法》的规定予以支付相应报酬。
2、丙方按规定的劳动日数出满勤,缺勤者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业务(工作)主管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主管应在请假单上签字,并做好保存,以便月底报考勤计工资时备查。
3、凡缺勤者均扣发当日工资,但缺勤休假不得超过天/月,凡超过者,按不胜任岗位工作予以解除劳务协议。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向丙方提供必要的文件、文档、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丙方离岗时需将劳动工具归还甲方。
1、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2、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丙方工资,工资为。试用期工资元。
甲方按照国家和劳动部门有关规定通过乙方为丙方发放工资和相关报酬同时缴纳政府规定的保险。
1、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因丙方失职,给甲方利造成损失的;
3、不服从分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地址: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
地址:
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根据《_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
本合同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2、甲方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事宜。
1、劳务费用的构成。
(2)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xx元;
(3)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商业保险费:每人每月xx元;
(5)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农保费:每人每月xx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2、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应在每月xx日前将实际产生应付的劳务费用等一并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xx,并提供各项劳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在每月xx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相关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给乙方。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合同签定后xx天内为乙方输送派遣达到法定用工年龄、体检合格、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并经乙方确认合格的劳务人员赴乙方工作,甲方在xx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2、乙方将实际产生应付的相关劳务费用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劳务人员个人应承担税费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3、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委派专人负责协助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产管理、岗位调动、劳务考核,遵守乙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劳动(工作)任务。
4、甲方负责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和劳务管理,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工作。
5、甲方应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乙方情况。
6、甲方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取得体检合格和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输送派遣给乙方,体检和培训费用由xx负担。
7、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录用、退工、退保费手续,协助乙方处理劳务纠纷以及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因在乙方工作期满或因违反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被终止劳务工作的事宜。
9、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拖欠应付劳务费用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10、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追偿。
1、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明确其告知劳务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劳务工资报酬等。
2、乙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部门认定),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3、乙方需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相关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权按照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综合劳务考核,乙方可对劳务派遣人员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5、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缴纳相关保险费等情况,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6、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产需要劳务人员加班的应按有关国家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加班费或给予调休。
7、根据《_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甲方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乙方相关规章制度由甲方负责处理后返还乙方。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的;
(2)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xx元以上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被派遣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根据本合同第五项第7条(1)至(5)款,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应向甲方提供或传真有关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认定事实材料经甲方确认后处理;根据本合同第7条(6)(7)款,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处理。
9、除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有约定外,,乙方不得随意遣返退回本合同期间的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如有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因乙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客观原因乙方的确需要裁减用工或不能继续用工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确定乙方需裁减或不能用工的,乙方应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应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本合同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4、甲方所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在乙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员的体检费、岗前培训费、资质证书费、劳务管理费、相关保险费。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镇劳务人员,有关用工手续办理等费用,由甲方垫付后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事务中遇有重要事项需要乙方决定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7、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本合同期满前,双方均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是否继续履行由双方协商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和劳务费用结算明细内容为本合同有效组成内容部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补充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内容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内容为准。
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乙方是具有人才派遣许可资格的合法人才中介公司,根据甲方的人力资源需求,乙方向其派遣员工(以下简称“外派员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派遣工作。
甲方负责将所需外派员工的数量、要求、劳动报酬和工作期限提供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派遣服务。
甲方负责对所招用外派员工的挑选和最终确认。外派员工的数量、在甲方的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具体法定或者约定事项以甲方盖章确认的《外派员工签约通知》(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为准。
第二条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应规定乙方外派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以上内容必须符合《_劳动法》及其他劳动人事法规的规定,甲方提供的工作岗位应具备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员工管理。
外派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其劳动纪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事务由甲方实施。甲方的劳动纪律、工作规程、考核办法等管理文件应向外派员工明示。
派遣工作期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外派员工的技能,在与外派员工协商一致后调换其工作岗位。
第四条用工关系。
外派员工为甲方工作期间,应由乙方与其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每次外派员工的期间不得少于2年,甲方同意每次借用外派员工的时间至少为2年。
外派员工到甲方报到时,行政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一般不转移,有特殊情况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
乙方根据国家的规定为外派员工办理并征缴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经甲方确认后操作;如外派员工是非上海户籍人员,可参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办法办理保险;或者参照《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外派员工属于法定劳务人员,则甲方可依法免于承担外派员工的社会保险、法定福利或法定征缴费用。
以上费用的征缴比例和缴费基数均以国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如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须依据上海市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调整相应地调整收费标准,在甲方确认后按新政策操作。如因乙方迟延告知或甲方迟延答复而造成相关责任,由迟延方承担。
第六条费用结算。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管理费每人每月(人民币)xx元;甲方提前依法退回给派遣员工的,不足一月,甲方应按一月支付该人的管理费。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照乙方向甲方派遣的外派员工的人数、身份、工作起讫时间、缴费基数、劳动报酬、约定的管理费等内容结算费用(具体计算方式按照乙方每月出具的《费用结算表、工资表》。如果甲方在《外派员工签约通知书》中确定的数据或金额与国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标准不符,则依法执行。
甲方须于每月工资发放日前12日将外派员工的考勤考核结果交乙方。乙方须于每月工资发放日提前10日将收款通知交甲方。
甲方确认乙方的《费用结算表/工资表》后,甲方应按照《用人单位签约情况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间节点向乙方提供人员异动清单,并须于每月xx日前以转账或现金方式将本合同所涉及的总费用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无正当理由而逾期不付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双方约定:外派员工的劳动报酬按以下xx项的办法发放。
a.甲方经乙方同意,直接向员工合法、按时地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外派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法定福利中员工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后支付给乙方;员工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扣缴。
b.在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包含外派员工劳动报酬在内的所有应付费用后,由乙方向外派员工发放劳动报酬。乙方应于每月日(逢法定节假日应提前)向外派员工发放劳动报酬;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乙方代为扣缴。甲方可以直接向外派员工发放除劳动报酬以外的其他福利费用,该福利费用的标准、发放时间等由甲方自行决定,乙方对甲方直接发放费用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外派员工在上海市以外地区工作,因跨省市发放劳动报酬而产生的银行或邮政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指定的收费帐户如下:
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第七条派遣员工的退回。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将其退还给乙方,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同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其他重大损失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其退还给乙方,但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用于给员工的经济补偿,如产生医疗补助费用的,甲方需另行支付医疗补助费用。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按规定退回,在派遣期满时仍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在双方未就如何处理达成一致前,员工的派遣期限顺延,甲方不得退回。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派遣期限内,甲方非依法定退回该员工的,乙方可以与该员工协商变更用工单位,在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乙方继续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并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该费用由甲方承担,每月随管理费由甲方一并支付给乙方。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员工仍然无工作的,乙方应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赔偿或补偿约定。
派遣工作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或外派员工造成损害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如外派员工在被外派至甲方工作期间发生患职业并工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等情况的,甲方应根据《_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全额承担用人单位应付的费用,并通过乙方支付给外派员工或者法定继承人;如因外派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诉讼,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机构调解、或裁决、或判决应给予外派员工赔偿或补偿的,则甲方应根据判决或裁决的结果承担该赔偿或补偿费用及其他因争议或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此等赔偿或补偿以及相关费用不受本协议期限限制。
第九条本协议期限、续约、解除及终止。
(一)本协议有效期从xx年xx月xx日起,到xx年xx月xx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外派员工与乙方建立的劳动或劳务关系的终止日期超出本协议有效期,则本协议的有效期以甲方所使用的外派员工中劳动或劳务关系的最晚终止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没有异议,本协议可自动顺延。
(三)派遣工作期间,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
1.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费用;。
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核政策,损害乙方利益的;。
3.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工作条件、卫生环境恶劣,严重危害外派员工身体健康的;。
(四)如乙方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的情形,严重损害甲方或外派员工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
(五)除本条(三)、(四)项的情况之外,甲乙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时,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否则,按通知当月的管理费标准向对方赔偿。提出方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提前解除乙方外派员工劳动或劳务关系而产生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费用。
第十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信息;(2)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3)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4)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5)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
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甲、乙双方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十一条协调原则。
本协议期内,若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遵照最新的规定执行,并协商修订本协议条款。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派遣工作期间,甲方如与外派员工发生争议,应先由甲方、乙方、外派员工三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或外派员工可按规定在上海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但上述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承担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最终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因自然终止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等)。
《用人单位签约登记表》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由甲方盖章确认。若甲方无法定理由而未按时间节点操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
劳务输入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日期:
业务经办人:
签定地址: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_______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程、工龄和月工资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_______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_____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1.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30天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________国之日起到离开_________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_________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帐户,并按_________国_________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_____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_________国_________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_____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_______银行_________帐户。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________到________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_______返回________,由甲方通过_____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期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_________(货币及数量)。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_________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_________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30天)假期工作天数。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_________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它项目上工作。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两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两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两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两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_______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一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_________的旅费和替换者来_________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_________国通行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_________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和骨灰运回_________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_____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1.乙方人员在_________服务期间,应遵守_________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员应尊重_________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1.服务期为_________年,从乙方人员到达_________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期满后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_________年后,月工资增长15%。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要在甲方通知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_________的人员,不享受从_________到_________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_________至_________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_________后,_________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它形式的担保。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________国_________市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甲方:(派遣单位)。
乙方:(研修人员)。
甲方与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派遣国家、地区、企业名称。
一、派遣国家:日本。
二、派遣地区:
三、接收企业名称:
第二条研修内容(从事工作工种)。
第三条派遣时间合同期为年,自乙方离开大连之日起。
第四条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间,乙方每月应得研修津贴万日元,其中万日元由日方企业直接付给乙方,余额和加班费则由日方企业存入乙方银行帐户,归国前一次性发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业的国际间旅费由甲方承担,圆满完成合同后回国旅费由承担。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回国,回国路费由乙方负担。
三、由日方企业按照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向乙方无偿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条件。
四、由日方企业依其本国政府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研修生综合保险(慢性病、牙病治疗费、妊娠治疗费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负担,休息期间无工资),税金、上下班交通费均由日方或甲方负担。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作致病、残、亡所发生的医疗费、补偿费、回国的国际旅费、丧葬费及抚恤金由日方企业依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日本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办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因工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连同赔偿金或抚恤金一并付给乙方家属。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残、亡,如在承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依保险科目赔付医疗费、赔偿金;如不在承保范围内,其医疗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交付乙方家属,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其家属支付。如因个人原因致病、残,乙方需提前回国,其旅费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在合同期内,若发生自伤、自杀,保险公司(含日方企业)不予赔付时,由此发生的医疗费、提前回国旅费、丧葬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属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如甲方为协助乙方和外国有关方面先行垫付了上述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通过日方从乙方的研修津贴中直接抵扣。)。
第五条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外签订劳务合同,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2、办理乙方出国前的培训和各项出国手续。
3、落实日方接收企业,在乙方抵达日本时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负责乙方在国外期间的管理工作,随时与日方企业联系,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5、处理乙方在国外期间伤亡的善后事宜。
6、负责乙方行为担保交付的房屋产权证或缴纳的行为保证金的管理和返还。如乙方圆满完成研修任务,甲方应在一周内将行为保证金本息全额返还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出国前(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政审材料及与所在工作单位签署的合同。(2)到指定部门进行出国前体检,费用自负。(3)向甲方交付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手续费、培训费及其它甲方为乙方出国先行垫付的费用,此费包含在25%的管理费中。(4)向甲方缴纳行为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或提供履约抵押保证有效的房屋产权证。(5)负担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费。
2、出国后(1)遵守外事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外派人员守则,维护国家声誉。(2)遵守日本国的法律、法令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3)服从日方企业对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导,按日方企业的要求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遵守日方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个别人员因劳动态度恶劣、违法违纪,日方有权做好记录,终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国,乙方需向甲方和日方企业赔偿经济损失。(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为任何目的聚众闹事、参加罢工等政治活动、工人运动及宗教活动。(5)合同期满或需提前回国时,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准时回国,不得前往第三国或在当地滞留不归。回国后7日内将护照交还甲方,甲方返还护照押金,否则超期一天,罚扣押金金额的10%(按市外办和财政局的要求办理)。
第六条违约与索赔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乙方违约。根据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规定,除乙方须负担其往返国际旅费外,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向乙方索赔损失。
一、故意隐瞒或虚报自己的劳动技能及健康状况,导致不能胜任工作而在工作期满前回国者。
二、不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严重侵犯当地的风俗和宗教习惯者;不遵守外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企业或他人财物者;参与、组织、煽动罢工、示威等政治活动或宗教活动者。
三、不服从日方企业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听从日方企业的工作安排和指导者;擅自在业余时间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内私自出走,或合同期满不按时回国者。
四、拒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威胁、恐吓、骚扰甲方管理人员者。
五、因个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怀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损害或不良影响者。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损失。
一、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有损于研修人员合法权益。
二、甲方向乙方变相超标准收取费用。
三、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书中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我国与派驻国家关系恶化及两国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派驻国家治安及经济情况严重恶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仲裁如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产生异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将未能协商解决的异议或纠纷提交合同履行地大连市的有关司法机关裁决,适应法律为中国法律。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代理服务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劳务人员的提供及来源。
2、原世纪通公司为甲方服务的劳务人员纳入乙方管理。
二、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
2、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与乙方建立,乙方因劳务人员的招聘或管理不当造成的劳动纠纷或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劳务人员的教育培训。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劳务人员上岗之前,乙方应对他们进行正规的教育培训,包括劳动关系、工资福利、周边环境、交通住宿等。
2、劳务人员上岗之前甲方要安排规范的岗前教育培训,包括公司介绍、产品知识、品质观念、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等。
四、双方的管理责任。
1、甲方的责任。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劳务人员有健康问题(因身体原因经常请假或不能坚持正常加班)或品质问题(严重违纪、吵架打架、偷窃等)时,甲方可随时将劳务人员退回乙方。
2、乙方的责任。
--劳务人员离职前乙方必须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将赔偿甲方该劳务人员半个月的基本工资(可以从未发放劳务人员的工资中扣罚,不足部分从甲方准备支付给乙方的其它管理费上扣除)。
五、费用及结算。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2、结算时间及结算方式。
劳务输入单位(甲方):
地址:
地址: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依据^v^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根据甲方要求,甲方所需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自行招聘方式。
第二条甲、乙双方间的权利、义务须严格按劳动法规及商定协议执行。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乙方必须做到随时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制定完善的工作标准、质量标准、安全卫生标准、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并报甲方审定后执行。
第四条服务内容。
(一)派遣人数: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派遣名劳务派遣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
(二)工作地点:
(三)工作内容及:
(三)派遣到甲方的劳务人员的要求: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四)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
(五)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各种突发情。
(六)除本合同约定的劳务费用外,甲方不承担乙方劳务派遣人员的其他任何费用;。
(七)甲方不承担任何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劳动用工相关连带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
(九)根据合同约定,为甲方做好服务,取得服务费用。
第七条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管理费用:每人元/月;。
(三)遇国家法定节日需要安排正常上班的,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上班人员的加班工资。
(四)费用的结算方式、支付时间:。
服务费用按月结算:乙方应当于次月的5号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正式的劳务费发票及各项费用结算明细,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劳务发票及费用结算明细后10日内将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以转帐的形式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贰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日。
止。在协议期内,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派遣人员与甲方的劳务合同关系自行终止、解除。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未尽事项进行增项;。
(二)可以视甲方服务情况增减劳务派遣人员,同时增减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七)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因过失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70%,甲方承担30%的责任。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因故意或失职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100%。
第十条合同的续签、终止。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如果当事人一方欲续签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协商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遇有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按实际天数支付相应费用,双方当事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及时修改、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二)工伤事故的处理:
1.乙方须为劳务派遣人员代缴工伤保险金;。
2.在履行劳务过程中,劳务派遣人员如发生伤亡事故:
(四)在履行劳务过程中,甲方如与劳务人员发生争议和纠纷,由乙方负责进行调解。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乙方(实际雇主)。
甲方根据乙方生产(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及相关服务。根据《^v^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
二、劳务派遣内容:
2.甲方派遣给乙方的劳动者为甲方员工,甲方应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办理各种保险福利及其他相关事宜。
三、人工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1、人工成本的构成:
(2)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的劳动管理费:每人每月人民币;
(3)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的商业保险费:每人每月人民币;
(5)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的农业保险费:每人每月人民币(根据社保局实际年度缴费基数调整)。
2、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将实际发生和应付的人工费用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提供各种人工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劳动者的工资由甲方在每月日前支付。
3、对于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相关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正式的劳务费用发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就业需要,在本协议签订后的日内,派遣已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体检合格、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并经乙方确认合格的劳动者到乙方工作,甲方在日内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2.乙方将实际发生并应支付的相关人工费用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并支付相关保险费用(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税费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3.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指派专人协助乙方进行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产管理、工作调动和劳动考核,遵守乙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管理规章制度,完成乙方分配的劳动(工作)任务..
4.甲方负责定期对派遣劳务人员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和管理,并能以各种形式了解乙方对派遣劳务人员的使用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工作。
5.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如实介绍乙方情况。
6.甲方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体检和岗前培训。只有取得体检和岗前培训合格证的人才可以送到乙方,体检和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退费和退费手续,协助乙方处理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争议和档案管理,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因在乙方工作期满或违反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而终止劳动服务的事宜..
8.遇工伤、职业病、死亡等。劳务派遣人员在为乙方工作期间,乙方应及时通知并配合甲方处理。甲方应负责相应的费用和办理手续。
9.乙方违反本协议,拖欠应支付的劳务费用,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甲方可依法与乙方协商,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根据实际损失向乙方索赔。
10.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双方或相关机构确认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甲方应配合乙方追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时,必须明确告知劳务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劳务工资等。
2.乙方应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因工作造成的工伤或第三方伤害(经相关部门确认)。
3.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与本协议相关的人工费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权进行全面的劳动考核,如考勤、奖惩等。对劳务派遣人员按照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乙方可以对劳务派遣人员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5.乙方有权查询甲方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及相关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等。乙方可依法与甲方协商要求改正,甲方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对派遣员工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产需要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或者给予休假。
7.根据《^v^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将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遣返、返还给甲方。如有涉及经济处罚或赔偿的问题,甲方有责任按照乙方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返还给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人民币元以上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被派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岗位调整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第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乙方将派遣的劳务人员遣返甲方的,应向甲方提供或传真相关书面材料或经相关部门确认的材料进行处理;根据本协议第7(6)(7)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将派遣的劳务人员遣返甲方,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处理。
9.除法律规定和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在本协议期间不得任意遣返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如有,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其他商定事项:
1.乙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客观原因,确需减少用工或无法继续用工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确定乙方需要减少用工或无法用工的,乙方应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本协议相关内容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以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3.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有必要修改或补充的,双方应协商处理。
4.若甲方派遣至乙方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录用条件,乙方将其遣返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被遣返人员支付的体检费、岗前培训费、资格证书费、劳动管理费及相关保险费用。
5.因甲方需要本市城镇劳动力,甲方应支付用工手续相关费用,并在提前支付后向乙方收取。
6.如甲方需要乙方决定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事务的重要事项,须经乙方同意方可实施。
7.双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是否因客观情况变化或在本协议到期前继续履行本协议,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由双方协商处理。
七、协议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乙方的“岗位人才需求表”和人工成本结算明细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达成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如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劳务派遣企业)全称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职工)姓名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件号。
根据《^v^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的岗位从事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工作地点为。
2、派遣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乙方同意按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小时,每周休息日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审核实际用工单位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实际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包含在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约定的基本工资中,由实际用工单位另外计发。
四、劳动报酬。
1、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基本工资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
(1)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
(2)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月;绩效奖金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定额单价为元,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由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另外计发。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乙方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该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甲方每月按乙方基本工资为基数核算出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总额并以绩效工资的方式打入乙方工资账户。乙方承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账户,并将上述甲方为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自己的社会保险账户中。其中,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应当负担的部分,乙方承诺自行缴纳。乙方违背上述承诺的,自行承担各项法律责任。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为此类原因乙方遭受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不视为乙方过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时间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乙方按约定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期限届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应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
3、本合同存续期间、且原派遣任务完成后,甲方应当积极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单位工作,在新单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不降低的条件下,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新派遣,双方同时书面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4、实际用工单位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或者实际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及违反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应承担用人单位义务,按规定发放报酬,积极重新派遣。
6、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满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八、其他约定条款: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甲方(用工单位):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发本公司派遣人员工资,本协议所指的工资包括工资、奖金等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各种福利待遇。
第二条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本公司派遣人员的详细开户资料,并确保资料真实有效。
由于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派遣人员开立支付凭证。甲方在开户完成领取储蓄卡后应及时将卡发放到乙方派遣人员本人手中,并做好签收记录,同时通知领卡人修改初始密码。甲方在领卡人签收完毕后应将签收清单交回乙方。由于甲方工作失误导致乙方派遣人员工资卡被冒领等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甲方应在每月xx日前将工资发放明细表(明细表需经甲方负责人签字)交乙方核实确认,经确认无误后—日前将工资汇入到乙方派遣人员储蓄卡中。乙方最终确认甲方实发工资总额以银行回单为准。如遇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当月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协商一致。由于甲方失误造成代发工资出现差错而引起的经济纠纷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就代发乙方派遣人员工资相关事宜未能和乙方达成一致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得涂改。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日期:xx年xx月xx日
2025年劳务派遣代理合同(优秀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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