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破工作模板(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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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侦破工作篇一
一、人民群众求助,定当全力以赴。
二、只要工作需要,“舍小家顾大家”家常便饭。
通过录像图像截取,专案组拟定了悬赏通告,大范围张贴。通告张贴后,专案组不断接到认识嫌疑人的举报电话,为了查证每一条举报线索,专案组的侦查员不停地出差,xxx又作为查证组的主力队员,为了查证每一条线索,往往回来了又走了。家中正准备装修房子,作为一家之主,正需要他对装修图纸定个方案,但是每天疲于奔波调查,全然无暇顾及装修事宜,只能笑对妻言:“你辛苦了1而由于连日劳累,身体素质直线下降,一次出差的路上,同行的同事发现他的声音和气色不对劲,几经“盘问”后才得知其患了重感冒,同事心疼地责怪他为啥不早说,他却笑笑说:“我不去,谁去?大家都这么忙,这点感冒算不了什么1多么朴实的一句话,虽然说话的当时他的脸因热度还红扑扑的。
三、不放过一丝线索,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从1月20日郁丽美失踪至4月17日其被害尸体发现,已经三个月了,期间专案组寄发了4966封协查信件、张贴了62872份悬赏通告、甄别了231条线索,正当调查工作一筹莫展、陷入困境的时候,转机在xxx的身上诞生。
5月3日上午,一个举报电话打到西湖刑大,声称通报上的驾驶员是河南人,在杭州当过兵,退伍后在留下荆山岭附近的沥青拌合厂开货车。“河南人、当过兵、拌合厂开货车”,仅凭举报人提供的模糊线索,侦查员放弃了休息,对留下杭州沥青拌合厂及周围几个单位进行认真走访,但时值五一长假,工厂都放假,走访工作只能暂告段落。之后,侦查员xxx又多次与举报人联系,但是举报人一再推托见面,极不配合,且多次询问举报费的事情,这不免让侦查员对其线索的真实性产生了质疑。但xxx同志并没有因此放弃调查,他认为哪怕是条虚假的线索也要一查到底,直到彻底排除。
5月8日,侦查员xxx再次来到拌合厂,此时协查通告已张贴在厂
这一线索的查证,是这起案件侦办过程中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如果不是xxx三顾拌合厂,如果不是xxx灵活机动积极引导他人回忆,如果不是xxx仔细求证,那么也许这个线索就从我们眼前滑过,也许破案遥遥无期。
鉴于xxx同志在“”暨“”案件侦办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拟报个人三等功一次,请审批!
案件侦破工作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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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特点与侦破
李钢 黄桂燕
随着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断增长和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高速公路交通流量日益增加,使得道路交通事故也不断增多,作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一种演变形式------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仅给事故受害人及家属造成身心上无法愈合的伤痛,也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的因素,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公安交通警察的形象。因此,如何提高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率已成为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课题,及时有效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已成为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关注民生、保障平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之一。
一、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的含义及案件特点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笔者结合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经验,认为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有以下特点:
1、弃车逃逸,且多以大货车驾驶员肇事后弃车逃逸为主。我国经济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阶段,道路交通运输业相对发达,但其从业人员(驾驶员)多数是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且流动性大的人群,尤其绝大多数货车驾驶员是车主聘请的,一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这些受聘的驾驶员会因道德素质和责任心上的缺失而容易产生侥幸心理:车辆是老板的,我只是来打工的,事故处理不关我的事,要赔偿找老板去;同时也为了逃避事后车主的追偿,更重要的是为逃避法律的制裁,往往选择一走了之。
2、驾车逃逸,多以小轿车肇事后逃逸为主。由于小轿车机动性能强,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更容易产生侥幸心理,会趁着有利的环境和天气迅速驾车逃逸。此种逃逸案件多在轿车撞死行人案件中发生。
3、发生的时段、环境有其特殊性。从时间上看,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发于凌晨2至5点间,这段时间为深夜,路面的监管力度小,使肇事者有机可趁;从环境上看,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在雨、雾天气里居多,这些环境下能见度低,环境复杂,目击者几乎没有,极利于肇事后逃逸。
4、取证困难。由于高速公路沿线多为远离市区的路段,加之高速公路一般都是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等进入的。若事故发生在夜间,现场几乎没有目击者,就算过往的车辆经过现场,也是一晃而过,且大多数车辆都是过境车,证人基本都是外地的,就算有点线索也可能要赶往千里之外,这样就增加了取证的难度;另外若遇驾车逃逸后现场无人保护,往往很多证据也会被过往车辆破坏,使得案件的认定进一步复杂化。
二、发生交通肇事逃逸的原因
近年来,从剖析一大队破获的三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看,发生肇事逃逸归结为以下几种原因:
首先,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交通肇事者的处罚加大了,驾驶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也在加重。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后,驾驶人不仅要付出巨额的经济赔偿,还将受到刑事处罚,致使肇事者产生逃逸心理,并千方百计躲避追查;二是事故赔偿数额在增加,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道路交通安全法》以来,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伤引起的直接、间接的物质和财产损失比过去增加了近一倍,一些车辆由于未办理车辆保险或在保险金额不足的情况下,驾驶员为逃避巨额赔偿往往选择逃逸;另外,现今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小伤小病动辄几百元,大伤大病成千上万元,一旦发生伤人事故,医疗费用将是一笔很大的开销。一个事后抓获的肇事逃逸者直言:之所以逃跑,就是负担不起没完没了的巨额医疗费。三是地域上的原因,个别外地肇事者因无法接受本地受害者家属的无理要求并害怕受害者家属的打击报复而选择逃逸,而现实中肇事驾驶员被受害者家属穷追猛打的案例亦时有发生。
其次,由于高速公路自身的特点所致。高速公路地处偏僻,沿线多为人烟稀少的农村、山区,肇事者在此环境下往往会抱着不会被人发现的侥幸心理而逃之夭夭;即便是车流量较大时,也有不少车经过事故现场,但大多驾驶员却是抱着一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从而匆匆而过,哪管别人是留是逃。
第三,交通肇事逃逸侦破率不高也是造成逃逸案件增多的重要原因。由于平时对逃逸驾驶员的打击不够,在社会上未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以致更加重了驾驶员肇事后逃逸的侥幸心理。
三、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不高的原因
1、报案人或证人未能准确提供逃逸车辆或逃逸驾驶人的相关信息:由于地段、时段的特殊性和人员的素质差异,很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或证人都未能对逃逸车辆、人员的特征进行准确、详细的收集,以致警方在接到报警后无法根据现有的线索进行布控和堵截,使案件难以侦破。
2、现场勘查取证不全。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现场一般都会遗留事故痕迹、物品等,但由于现场处于无人保护的状态,现场证据往往会被过往车辆碾压破坏或是因施救时人为破坏,导致现场勘查时证据收集不全,无法为案件破获提供更多的线索。
3、破案的联动机制不健全,缺乏全局意识,各警种间、各部门间不能相互配合。首先,随着形势的发展,我们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分工越来越细,各司其职。即使是交警,内部也是分工得越来越细,这就造成了在发生逃逸案件后,事故处理民警往往是单打独斗,其他岗位民警、警种或单位不能给予及时、有效的配合。虽然近年来时常召开一些联席会议,会上常会签订联动协议,但一到关键时刻,这个协议总也指望不上,协商好的配合机制总也开展不了,失去对逃逸案件侦破的最佳时机。
4、警力不足,工作机制不合理,不利于逃逸案件快速侦破。由于车流、人流、物流的不断增加,导致高速公路上几乎天天都有交通事故发生,不可避免的出现事故处理民警对已发生的交通事故还未处理完,新的交通事故又发生的局面,而事故处理民警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负责处理交通事故,还要兼顾交通安全宣传、查纠交通违法等工作,因此只要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时间一长,势必会影响其他案件的正常处理;反过来,当民警忙于其他普通案件处理工作时,也会无暇顾及逃逸案件的处理。时间一长,日积月累,民警往往是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没有一点喘息之机。从另一方面讲,就算事故处理民警先期到达肇事逃逸现场,发现线索后,有堵截条件的可以设卡堵截,而丧失堵截条件的,后期工作则会变成事故处理民警单打独斗的局面,民警只能根据已有的线索四处奔波。而当前,交警系统面临肇事案件高发不下,事故处理警力却严重不足,处理日常工作已是捉襟见肘,很难派出足够的警力进行逃逸案件的侦破,这就使得一些线索不能及时得到追踪,一些证据无法及时进行查证,错过了破案的有利时机。
5、装备落后或不合实际。近年来,交警部门的物质装备虽有一定的改善,但跟道路建设的飞速发展相比,物质装备就显得相对落后,特别是办案车辆的技术状况比肇事的车辆就差一大截。民警连上班、办案开车时都小心翼翼,生怕什么时候车子就抛锚,更不用说敢开多快去堵截其他车辆了。而堵截的工具太笨重,比如说所发的破胎器需要两个人来抬,把它展开也需要两个人来拉,若要换个地方堵截还需慢慢的把它收回来,一来一去花了不少时间。
四、提高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的几点对策
(一)完善制度
1、加强值班备勤制度。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要加强值班工作,值班民警要保持报警电话24小时畅通,提高值班民警的问话技巧,详细记录报案内容。针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发于夜间和恶劣天气的特点,加强流动巡逻,同时,一旦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迅速布控,争取在第一时间设卡拦截。
2、严格落实民警定期业务培训制度。目前有些大队存在从事事故处理工作的民警不够,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经验不足的现象,应当在现有警力条件下,积极提高民警的事故处理水平,制定定期培训制度,并采取老带新、送出去、请进来的经验交流方式加强业务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必要的技术和手段以及破案方法。
3、完善联勤机制,建立有效的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协查联动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与沿线各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大资金的投入,设置事故处理及肇事逃逸案件查缉经费。进一步完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快速反应机制,以确保在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时民警能在最短的时间赶赴现场;完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破案机制:一是制定预案,进行必要演练,为案件侦破打下基础;二是完善以交警为主,集收费站、服务区及地方公安机关为一体的多部门破案协作工作机制;三是完善破案奖励机制。凡提供线索者应予以保密和奖励,把奖励政策公开,让民众知晓,以调动群众举报肇事逃逸案件的积极性。同时,对破案有功的民警也要进行一定的奖励。
4、组建交通安全信息员队伍,建立车辆基本构件信息资料库。交警部门应组建交通安全信息队伍,把一些在服务区、收费站、沿线修理厂、洗车场、加油站等行业部门里的人员发展为交通安全信息员,使侦查少走弯路。另外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还要建立不同车型、车灯外罩、挡风玻璃、轮胎花纹印痕、车型外貌、车辆高度、宽度等资料数据库,专人专管,及时更新,收集整理不同种类的油漆样片,以备侦查之需。
(二)现场勘查与调查
1、出警须快速。要保证出警快速,设立事故勘察车,并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当事故处理人员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迅速赶到现场,出发前必须问清楚事故地点、伤亡情况、肇事车辆和逃逸向等基本信息。赶到现场后,迅速了解现场情况,马上向上级汇报,为上级组织联动协查提供高效保障。
2、现场勘察取证及时高效。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后,逃逸的速度很快,往往来不及设点堵截,因此,现场勘查中,取证是关键。一是看现场是否是原始现场;二是肇事车有无停车查看证据;三是要尽量扩大现场勘察范围。取证时,要防止现场区域微小物证的消失或破坏,在现场复杂的的情况下,要有数个勘察者对现场进行系统的检查,寻找细小的证据和线索,车上部件或其他证据有可能被冲击到最远处,以及逃逸车辆行驶路线上掉下或扔下的物证。现场取证重点有:有无遗漏的肇事车辆的车牌照;肇事车辆可能的损坏位置和程度;地面上、事故车辆上以及护栏上、尸体上可能遗留的油漆片,以求确定车辆的颜色;有无遗留单据、标签、证件、装载的货物等;破裂的车灯、车窗或挡风玻璃;注意现场有无可疑人员走动或打听交警侦查情况;查看和测量肇事车辆遗留的轮胎痕迹,可从痕迹中算出车轮周长以辨别车型;从死者的外貌、衣着、随身物品确定其身份等等。
3、分工调查。在初步确定肇事车辆的颜色、损坏部位、车辆性质、逃逸方向、发生事故的时间等后,根据现场遗留的线索马上组织追逃力量,组成现场后续勘察组,主要进行痕迹物证的采集、事故车辆的施救,寻找受害人、目击证人(或报案人)并询问取证。设立追击组(根据逃逸方向的路段确定为好),快速顺逃逸方向追逃,只要发现嫌疑车辆,一律扣留审查。再设置取证组,就是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收费站各种电子监控、公安抓拍系统和网络资源,根据推算出的事故发生时间和车辆性质,以推算出肇事车辆到达每一个可能的收费站口的大概时间,从而在这一时间段内找出重点嫌疑车辆,为通知下一个肇事车辆可能通过的路口进行封道堵截以及下一步追查提供依据。另外,还须派遣备勤力量沿肇事车辆逃逸方向致沿线服务区询问服务区保安、修车人员、加油人员等,是否有碰撞痕迹的车辆来过加水、维修和加油,收集各方举报信息。
(三)后续的彻底追查
追击组要根据分工,尽可能快速向逃逸方向线路延伸,不能轻易放弃追缉,发现嫌疑车辆立即暂扣,并继续向前寻找,直到完全超出推算的时间为止。如果进入排查阶段,要重点排查近期被盗档案中与逃逸车辆相似的车,认真考虑当事人对被盗车辆过程的描述,他们有可能会用各种方法说明车辆是事故发生前被盗的,这种报告应与现场收集的证据相联系;对服务区、停车场、配件商店、旧车场及其他修车或停车的地方尽可能快的进行检查;有可能的话,应求得新闻媒体如电台、电视台和报纸的协助;当找到嫌疑车辆后,应检查其损坏部件以及血迹、油漆、头发或纤维、装载物品,应特别注意所有突出物,如车把手、水箱等可能触及的部分,并进行相关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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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加强侦查破案,严厉打击经济犯罪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类经济犯罪案件亦显凸出之势,特别是处在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防城港市更不例外。一年以来,全市公安经侦部门共立涉案金额达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济犯罪案件17起,并成功侦破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10起,其中不少案件性质恶劣,影响巨大。
2005年2月1日下午,市局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从防城区石角(地名)贩运200多件走私香烟到该区防城镇冲仑村附近山上藏匿,待天黑后再伺机出手贩卖。接报后支队立即组织警力赶赴防城冲仑开展缉查工作,当即在山上查缉香烟60多件。由于天黑不便深入开展工作,带队的支队领导决定将查获的赃物先期押运回港口,待来日再作计议。可正当办案民警即欲撤退时,涉案犯罪嫌疑人却公然组织不明真相的村民群众拦截我办案人员聚众抗法,公然围攻阻挠民警执行公务,打砸警车,哄抢香烟。面对猖厥的非法经营走私香烟犯罪活动以及嚣张袭警行为,办案民警不畏xxx,在耐心地做好不明真相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的同时,针对个别蓄意滋事的犯罪嫌疑人则予以坚决打击。为进一步查清该案源头,经报请市局领导批准,支队将该案立为“”特大非法经营香烟案并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经过两个多月的艰苦努力,专案组终于成功破获该案,摧毁了这个长期活动于防城区一带的非法经营香烟犯罪团伙,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其中逮捕10人,取保候审4人,监视居住3人。通过多方取证,依法认定该团伙非法经营香烟1000多箱,总案值达170多万元。这是我市公安机关成立以来破获的最大一起非法经营香烟案件。该案的成功破获影响巨大,在得到市局领导的支持同意下,支队于2005年4月20日在港口以市局名义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市委副书记韦志鹏,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倪耀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席扬,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副书记舒孝伟,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刘德坤、宣传处副处长邱玉城等领导出席了新闻发布会。xxx广西分社,xxx、xxx、工人日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人民公安报等6家报社驻广西记者站,中新社北海支社,广西电视台,广西日报、广西人民广播电台、法治快报驻防城港记者站,南国早报,防城港电视台,防城港日报社等共19家新闻媒体派记者到会采访。会后,各媒体以不同形式发表了大量的文字和音像报道,有效地震慑经济违法犯罪,张扬了警威,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共查扣真假账册等物证、书证材料一批,冻结银行存款270多万元。这是一起我市公安机关成立以来侦破的涉案金额最大的涉税犯罪案件。
8月18日,市局经侦支队三大队经过缜密侦查,在东兴市经侦大队的配合协助下成功破获一起重大贩xxx案,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缴获面额100元的机制版假人民币万元。
东兴市局经侦大队充分
发挥情报信息作用,在2004年底至2005年初,通过使用特情布控,先后破获诈骗案3起,并在该市江平镇成功抓获诈骗犯罪嫌疑人黄光强;1月24日又在南宁市抓获抓获诈骗犯罪嫌疑人黄建卿,破诈骗案1起;4月15日,特情再次发挥作用,通过周密布控,抓获诈骗犯罪嫌疑人陶进文,破获诈骗案1起。6月16日,抓获诈骗手机犯罪嫌疑人吴洁,破获诈骗案2起;10月31日和11月17日,在东兴倒毁了三个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清、周建国,破获非法经营案1起;11月23日至12月17日抓获合同诈骗手机的犯罪嫌疑人吴尚龙、黄文沛,破获合同诈骗案1起。
防城大队针对辖区内利用虚假合同进行诈骗的经济犯罪活动态势有所上升的现实情况,积极开展打击合同诈骗犯罪,年内即侦破防城东星人民公园利用虚假的土石方承包工程进行合同诈骗,涉案金额人民币4万多元。6月12日该大队接到防城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发现移送的防城港市防城晟晃达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偷税一案;经调查得知,该公司采取部分收入不开票、不入帐,虚列成本、费用等手段偷逃营业税、企业所得税265万多元;同时,该公司董事长周子雄、副董事长王浦兴、张雄及公司监事会长叶吉弟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公司其他成员于2004年9月29日私分公司财产人民币201500元,每人分得15500元。发现后,大队领导立即指挥全队民警全力以赴,追赃挽回经济损失195500元,抓获犯罪嫌疑人周子雄、张雄、王浦兴、叶吉弟等四人。归案后,周子雄对其公司偷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将该四人依法逮捕并移送起诉。
在开展严打重特大经济犯罪活动的同时,我市公安经侦部门还进一步加强了对其他各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今年6月1日,按照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我是公安经侦部门组织市局支队及港口、防城大队警力在防城、港口同时开展查处玛雅公司传销“灭鼠”统一行动,抓获涉案人员9人,刑拘4人,取保候审3人,查扣冻结涉案金额万元,涉案宣传资料、账册、客户资料及玛雅产品一批。通过采取各种形式的严厉打击行动,有效地维护了我市经济秩序健康稳定,为确保一方平安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通过侦查破案,全市公安经侦系统全年共逮捕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28人,移送起诉18人,全年的转捕转诉率均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其中:市局支队逮捕20人、移送起诉16人;港口大队逮捕1人未移送起诉;防城大队逮捕4人未移送起诉;东兴大队逮捕2人、移送起诉2人;上思大队逮捕1人未移送起诉;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市局支队全年共逮捕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20人,在全队民警仅有14人的情况下,人均捕人约名,在侦查部门稳居前列。其中支队一大队刑事拘留5人转捕5人;还有东兴大队逮捕4人移送起诉4人;该两个大队的刑拘转捕率、逮捕转诉率均达到了100。
二、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在商品经济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有序,是整个商品经济大厦的基石。作为公安经侦部门,对市场经济秩序适时开展整顿和规范,是保障其有序发展的有力保证。一年来,全市公安经侦部门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成功地开展了一系列规范整顿活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一是根据xxx和自治区公安厅的的统一部署,联合工商、海关、技监等部门组织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山鹰”行动,先后共排查相关涉案线索4条,受理海关移送涉嫌侵犯“耐克”、“阿迪达斯”、“标马”等名牌的运动鞋、凉鞋案件1起,受理工商部门的移送涉嫌侵犯“力帆”品牌挂锁案件1起。所涉各案,均取得了可喜的阶段性成就。
二是配合文化、工商等部门开展打击走私盗版光盘活动,通过取缔无证摊点及流动商贩的违法销售兜售行为,有效地打击了走私光盘的非法流动和销售等违法经营活动。
三是加强对行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该支队共检查行业场所家,发现问题家,均已落实了整改。
四是配合盐业部门开展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行动。
此外,东兴市局经侦大队一年来协同工商、烟草、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以及电信等部门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采取联合办案的方式,共同打击非法经营无线电、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犯罪等,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绩。同时还与越南警方互通经济犯罪信息,联手打击跨国经济犯罪,为保东兴一方平安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通过整顿,促使我市的市场经济秩序得到了有效规范。在组织开展的各项联合行动中,各协作部门均对我市公安经侦部门在业务工作方面的负责和高效交口称赞。
三、走出队门,为企业开展优质服务
按照xxx确定的经侦部门必须履行“打击、服务、参谋”三大职能,从年初始,市局支队即制定了经侦部门与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支队一、二、三大队在支队领导的带领下分别于4月和7月深入到我市的大海粮油、越秀公司、岳泰公司等重点企业进行座谈,通过交流沟通,向有关企业介绍了经侦部门的职责、案件管辖范围、办案程序以及服务内容等情况。就企业有关人员提出的经济犯罪问题耐心地进行解答,并就如何预防经济犯罪、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支队为企业提供的这些服务使企业负责人很受感动,认为经侦部门主动到企业开展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做好预防经济犯罪工作,这将对他们企业今后的发展提供很大帮助,增强了他们在防城港把企业搞好的信心。我们的做法得到了区公安厅经侦总队的肯定并向全区经侦系统推广。
通过一系列的打击经济违法犯罪行动,以及对企业、对群众周到高效的服务质量,市局支队一年来显著的工作成绩得到了上级领导、企业服务对象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鉴于支队在业务工作中做出了不凡的工作业绩,今年3月18日,市局党委作出了《关于开展向经侦支队学习活动的决定》,号召全局各单位和全体民警向经侦支队学习。
案件侦破工作篇四
;浅谈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特点与侦破
李钢 黄桂燕
随着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断增长和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高速公路交通流量日益增加,使得道路交通事故也不断增多,作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一种演变形式------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仅给事故受害人及家属造成身心上无法愈合的伤痛,也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的因素,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公安交通警察的形象。因此,如何提高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率已成为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课题,及时有效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已成为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关注民生、保障平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之一。
一、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的含义及案件特点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笔者结合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经验,认为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有以下特点:
1、弃车逃逸,且多以大货车驾驶员肇事后弃车逃逸为主。我国经济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阶段,道路交通运输业相对发达,但其从业人员(驾驶员)多数是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且流动性大的人群,尤其绝大多数货车驾驶员是车主聘请的,一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这些受聘的驾驶员会因道德素质和责任心上的缺失而容易产生侥幸心理:车辆是老板的,我只是来打工的,事故处理不关我的事,要赔偿找老板去;同时也为了逃避事后车主的追偿,更重要的是为逃避法律的制裁,往往选择一走了之。
2、驾车逃逸,多以小轿车肇事后逃逸为主。由于小轿车机动性能强,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更容易产生侥幸心理,会趁着有利的环境和天气迅速驾车逃逸。此种逃逸案件多在轿车撞死行人案件中发生。
3、发生的时段、环境有其特殊性。从时间上看,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发于凌晨2至5点间,这段时间为深夜,路面的监管力度小,使肇事者有机可趁;从环境上看,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在雨、雾天气里居多,这些环境下能见度低,环境复杂,目击者几乎没有,极利于肇事后逃逸。
4、取证困难。由于高速公路沿线多为远离市区的路段,加之高速公路一般都是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等进入的。若事故发生在夜间,现场几乎没有目击者,就算过往的车辆经过现场,也是一晃而过,且大多数车辆都是过境车,证人基本都是外地的,就算有点线索也可能要赶往千里之外,这样就增加了取证的难度;另外若遇驾车逃逸后现场无人保护,往往很多证据也会被过往车辆破坏,使得案件的认定进一步复杂化。
二、发生交通肇事逃逸的原因
近年来,从剖析一大队破获的三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看,发生肇事逃逸归结为以下几种原因:
首先,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交通肇事者的处罚加大了,驾驶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也在加重。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后,驾驶人不仅要付出巨额的经济赔偿,还将受到刑事处罚,致使肇事者产生逃逸心理,并千方百计躲避追查;二是事故赔偿数额在增加,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道路交通安全法》以来,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伤引起的直接、间接的物质和财产损失比过去增加了近一倍,一些车辆由于未办理车辆保险或在保险金额不足的情况下,驾驶员为逃避巨额赔偿往往选择逃逸;另外,现今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小伤小病动辄几百元,大伤大病成千上万元,一旦发生伤人事故,医疗费用将是一笔很大的开销。一个事后抓获的肇事逃逸者直言:之所以逃跑,就是负担不起没完没了的巨额医疗费。三是地域上的原因,个别外地肇事者因无法接受本地受害者家属的无理要求并害怕受害者家属的打击报复而选择逃逸,而现实中肇事驾驶员被受害者家属穷追猛打的案例亦时有发生。
其次,由于高速公路自身的特点所致。高速公路地处偏僻,沿线多为人烟稀少的农村、山区,肇事者在此环境下往往会抱着不会被人发现的侥幸心理而逃之夭夭;即便是车流量较大时,也有不少车经过事故现场,但大多驾驶员却是抱着一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从而匆匆而过,哪管别人是留是逃。
第三,交通肇事逃逸侦破率不高也是造成逃逸案件增多的重要原因。由于平时对逃逸驾驶员的打击不够,在社会上未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以致更加重了驾驶员肇事后逃逸的侥幸心理。
三、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不高的原因
1、报案人或证人未能准确提供逃逸车辆或逃逸驾驶人的相关信息:由于地段、时段的特殊性和人员的素质差异,很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或证人都未能对逃逸车辆、人员的特征进行准确、详细的收集,以致警方在接到报警后无法根据现有的线索进行布控和堵截,使案件难以侦破。
2、现场勘查取证不全。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现场一般都会遗留事故痕迹、物品等,但由于现场处于无人保护的状态,现场证据往往会被过往车辆碾压破坏或是因施救时人为破坏,导致现场勘查时证据收集不全,无法为案件破获提供更多的线索。
3、破案的联动机制不健全,缺乏全局意识,各警种间、各部门间不能相互配合。首先,随着形势的发展,我们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分工越来越细,各司其职。即使是交警,内部也是分工得越来越细,这就造成了在发生逃逸案件后,事故处理民警往往是单打独斗,其他岗位民警、警种或单位不能给予及时、有效的配合。虽然近年来时常召开一些联席会议,会上常会签订联动协议,但一到关键时刻,这个协议总也指望不上,协商好的配合机制总也开展不了,失去对逃逸案件侦破的最佳时机。
4、警力不足,工作机制不合理,不利于逃逸案件快速侦破。由于车流、人流、物流的不断增加,导致高速公路上几乎天天都有交通事故发生,不可避免的出现事故处理民警对已发生的交通事故还未处理完,新的交通事故又发生的局面,而事故处理民警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负责处理交通事故,还要兼顾交通安全宣传、查纠交通违法等工作,因此只要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时间一长,势必会影响其他案件的正常处理;反过来,当民警忙于其他普通案件处理工作时,也会无暇顾及逃逸案件的处理。时间一长,日积月累,民警往往是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没有一点喘息之机。从另一方面讲,就算事故处理民警先期到达肇事逃逸现场,发现线索后,有堵截条件的可以设卡堵截,而丧失堵截条件的,后期工作则会变成事故处理民警单打独斗的局面,民警只能根据已有的线索四处奔波。而当前,交警系统面临肇事案件高发不下,事故处理警力却严重不足,处理日常工作已是捉襟见肘,很难派出足够的警力进行逃逸案件的侦破,这就使得一些线索不能及时得到追踪,一些证据无法及时进行查证,错过了破案的有利时机。
5、装备落后或不合实际。近年来,交警部门的物质装备虽有一定的改善,但跟道路建设的飞速发展相比,物质装备就显得相对落后,特别是办案车辆的技术状况比肇事的车辆就差一大截。民警连上班、办案开车时都小心翼翼,生怕什么时候车子就会抛锚,更不用说敢开多快去堵截其他车辆了。而堵截的工具太笨重,比如说所发的破胎器需要两个人来抬,把它展开也需要两个人来拉,若要换个地方堵截还需慢慢的把它收回来,一来一去花了不少时间。
四、提高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的几点对策
(一)完善制度
1、加强值班备勤制度。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要加强值班工作,值班民警要保持报警电话24小时畅通,提高值班民警的问话技巧,详细记录报案内容。针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发于夜间和恶劣天气的特点,加强流动巡逻,同时,一旦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迅速布控,争取在第一时间设卡拦截。
2、严格落实民警定期业务培训制度。目前有些大队存在从事事故处理工作的民警不够,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经验不足的现象,应当在现有警力条件下,积极提高民警的事故处理水平,制定定期培训制度,并采取老带新、送出去、请进来的经验交流方式加强业务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必要的技术和手段以及破案方法。
3、完善联勤机制,建立有效的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协查联动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与沿线各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大资金的投入,设置事故处理及肇事逃逸案件查缉经费。进一步完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快速反应机制,以确保在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时民警能在最短的时间赶赴现场;完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破案机制:一是制定预案,进行必要演练,为案件侦破打下基础;二是完善以交警为主,集收费站、服务区及地方公安机关为一体的多部门破案协作工作机制;三是完善破案奖励机制。凡提供线索者应予以保密和奖励,把奖励政策公开,让民众知晓,以调动群众举报肇事逃逸案件的积极性。同时,对破案有功的民警也要进行一定的奖励。
4、组建交通安全信息员队伍,建立车辆基本构件信息资料库。交警部门应组建交通安全信息队伍,把一些在服务区、收费站、沿线修理厂、洗车场、加油站等行业部门里的人员发展为交通安全信息员,使侦查少走弯路。另外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还要建立不同车型、车灯外罩、挡风玻璃、轮胎花纹印痕、车型外貌、车辆高度、宽度等资料数据库,专人专管,及时更新,收集整理不同种类的油漆样片,以备侦查之需。
(二)现场勘查与调查
1、出警须快速。要保证出警快速,设立事故勘察车,并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当事故处理人员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迅速赶到现场,出发前必须问清楚事故地点、伤亡情况、肇事车辆和逃逸方向等基本信息。赶到现场后,迅速了解现场情况,马上向上级汇报,为上级组织联动协查提供高效保障。
2、现场勘察取证及时高效。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后,逃逸的速度很快,往往来不及设点堵截,因此,现场勘查中,取证是关键。一是看现场是否是原始现场;二是肇事车有无停车查看证据;三是要尽量扩大现场勘察范围。取证时,要防止现场区域微小物证的消失或破坏,在现场复杂的的情况下,要有数个勘察者对现场进行系统的检查,寻找细小的证据和线索,车上部件或其他证据有可能被冲击到最远处,以及逃逸车辆行驶路线上掉下或扔下的物证。现场取证重点有:有无遗漏的肇事车辆的车牌照;肇事车辆可能的损坏位置和程度;地面上、事故车辆上以及护栏上、尸体上可能遗留的油漆片,以求确定车辆的颜色;有无遗留单据、标签、证件、装载的货物等;破裂的车灯、车窗或挡风玻璃;注意现场有无可疑人员走动或打听交警侦查情况;查看和测量肇事车辆遗留的轮胎痕迹,可从痕迹中算出车轮周长以辨别车型;从死者的外貌、衣着、随身物品确定其身份等等。
3、分工调查。在初步确定肇事车辆的颜色、损坏部位、车辆性质、逃逸方向、发生事故的时间等后,根据现场遗留的线索马上组织追逃力量,组成现场后续勘察组,主要进行痕迹物证的采集、事故车辆的施救,寻找受害人、目击证人(或报案人)并询问取证。设立追击组(根据逃逸方向的路段确定为好),快速顺逃逸方向追逃,只要发现嫌疑车辆,一律扣留审查。再设置取证组,就是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收费站各种电子监控、公安抓拍系统和网络资源,根据推算出的事故发生时间和车辆性质,以推算出肇事车辆到达每一个可能的收费站口的大概时间,从而在这一时间段内找出重点嫌疑车辆,为通知下一个肇事车辆可能通过的路口进行封道堵截以及下一步追查提供依据。另外,还须派遣备勤力量沿肇事车辆逃逸方向致沿线服务区询问服务区保安、修车人员、加油人员等,是否有碰撞痕迹的车辆来过加水、维修和加油,收集各方举报信息。
(三)后续的彻底追查
追击组要根据分工,尽可能快速向逃逸方向线路延伸,不能轻易放弃追缉,发现嫌疑车辆立即暂扣,并继续向前寻找,直到完全超出推算的时间为止。如果进入排查阶段,要重点排查近期被盗档案中与逃逸车辆相似的车,认真考虑当事人对被盗车辆过程的描述,他们有可能会用各种方法说明车辆是事故发生前被盗的,这种报告应与现场收集的证据相联系;对服务区、停车场、配件商店、旧车场及其他修车或停车的地方尽可能快的进行检查;有可能的话,应求得新闻媒体如电台、电视台和报纸的协助;当找到嫌疑车辆后,应检查其损坏部件以及血迹、油漆、头发或纤维、装载物品,应特别注意所有突出物,如车把手、水箱等可能触及的部分,并进行相关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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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几点浅见
当前,道路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屡有发生,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既严重侵害了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给公安交管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很大困难。也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增加了社会矛盾,更是造成当事人上访的主要原因之一。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有效遏制和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为群众出行创造一个畅通、有序、和谐的交通安全环境,是我们需要认真思索的问题之一。在此,笔者结合当前全省正在开展的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专项行动,立足基层交警大队工作实际谈几点个人浅见:
一、侦破肇事逃逸案要紧把三个“关键字”:快、细、广
一是“兵贵神速”,突出一个“快”字。我们常说,时间就是效率,对侦破逃逸事故来说,时间更显重要。能否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以最快的速度展开调查,对有效侦破是很关键的。所以,在侦破肇事逃逸事故上就要求我们做到出警快、锁定肇事车车型快、追缉布控快。我们大家也许有感受,当逃逸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最需要的是什么。那就是希望我们的民警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在第一时间去抓住肇事者,从而主持公道。而如果我们出警迟缓,甚至于“不作为”。贻误了“战机”,那群众看起来,就是没有责任心,没有群众观念,这与我们的工作宗旨也是完全背道而驰的,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更是成了一句空话。
二是全面勘察,紧扣一个“细”字。“细”是现场勘查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侦破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重要手段。任何逃逸事故都会在现场留下一些痕迹物证,这些痕迹有的明显,有的则是不明显的蛛丝马迹;物证有的是车辆保险杠、反光镜等较大的物体,有的则是一些微小的散落物,发现并研究这些痕迹物证是认定肇事车车型、颜色、走向、事故形态的基础,这就要求现场勘查人员要在“细”上下功夫,要做到现场勘查细、调查走访细、讯问询问细,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特别是现场遗留的的东西,哪怕是一个毫不起眼的碎片,也可能就是破案的重要关键点和突破口。笔者所在大队在侦破xx年的2.22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中,就是通过遗留在现场一个反光镜中的一张小纸片,查到了逃逸车辆的有关信息,从而以此为突破口,仅用2天的时间,便将此案告破。
三是深入调查,立足一个“广”字。肇事逃逸事故现场一般情况下有价值的线索就不多,尤其是遭到破坏的现场,各种痕迹杂乱交错,难以辨别真伪,容易使民警的思路走入“死胡同”。所以,侦破肇事逃逸事故要求办案民警广开思路、广泛收集信息、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线索,以便从各种信息中发现有价值的东西,发现破案线索,找到突破口,从而有利于快速破案。
二、侦破肇事逃逸案件应重点把握的四个关键“点”:
一是事故案发地点。首先要明确的是,我们所说的案发地点不单指事故现场,还应包括现场附近的有效区域。原始的事故现场是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第一手资料,其强大的证据作用是其他证据所无法比拟的。原始现场一旦撤除具有不可恢复性,虽然日后可以根据现场图、现场照片等对现场进行恢复,但恢复现场只是对几个主要要素的重现,不能够全面地反映事故过程。所以,对肇事逃逸案件要对案发地点进行详细认真地勘查,严格按照规范先静态后动态进行取证,任何一个微小的物证都有可能成为侦破逃逸事故的关键证据。现场附近区域同样非常重要,现场周围有可能有目击者、有可能有肇事车散落物,这些都是侦破案件的有力证据,所以要扩大现场搜索范围,及时走访附近群众,寻找目击者,着重搜集现场周围散落的漆片、零件、货物、单据凭证等,以利于锁定肇事车。
二是电子监控地点。随着我国公路交通网的逐步形成,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电子监控设置率不断提高,特别是在一些收费站口、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重要互通出入口等均设有监控设备,侦破逃逸案就要将这些设有监控设备的地点作为一个重要证据来源地。确定肇事车型后要到肇事车来去方向的电子监控地点调取录像资料,录像资料能够清楚地记录嫌疑车辆经过时间、车号、损坏情况,办案人员可以从这里得到一些有价值的线索,有利于快侦快破。
三是医疗地点。我们知道,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急刹车、撞击等原因,肇事者难免受伤,尤其是摩托车肇事,更易造成驾驶人或乘车人受伤。所以在侦破逃逸事故时要及时到医院、小诊所等医疗单位调查走访,重点对事故发生时间后的外伤患者就诊情况进行调查,以便从中发现蛛丝马迹,利于快速破案。xx年5月26日晚,在省道306线安乡县安丰乡东南洲村路段,发生一起肇事逃逸案,肇事者利用夜暗逃逸,现场除了部分摩托车挡风玻璃碎片外,没有其他线索,大队办案民警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肇事者可能受伤,当晚就组织警力到附近医院、农村诊所进行了全方位排查,经过1天1晚的艰苦摸排,终于在离事发现场40多公里的一家私人诊所,将肇事嫌疑人李某抓获,使该起逃逸案得以迅速告破。
四是车辆修理点。发生事故后肇事车一般都会有损坏,最常见的是变形,玻璃、反光镜、大灯、轮胎等部位损坏,肇事者为掩盖其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往往会急于修理,有的怕邻居街坊看到而将肇事车直接开到修理厂或修理点。所以,在侦破肇事逃逸事故时要根据现场物证确定肇事车辆损坏部位,及时到车辆维修地点调查走访,广泛发动修理人员举报可疑车辆,有利于及时查获肇事车,只要查获了肇事车,下面的工作就能顺藤摸瓜,一蹴而就了。
当然,以上所说,仅仅是侦破肇事逃逸案件需要把握的几个关键点,而我们办案民警过硬的业务技能和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特别是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这才是侦破逃案的根本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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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重防范、护发展,维护全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赢得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一是有效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二是扎实做好特殊群体的维稳工作。
三是时刻关注“涉众性”案件稳定工作。
一是强化命案攻坚和大要案侦破工作。
二是深入开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攻坚行动。以深化“守护平安”为主线,整体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提前完成全年打击黑恶势力团伙任务数。
三是持续重拳打击侵财类犯罪。紧紧围绕“守护平安”系列行动,形成了对侵财性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以深入开展“打盗窃、反电诈”为契机,打防并举、竭力压降发案,有效遏制盗、抢刑事案件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是严打涉毒犯罪。开展“春季铲毒”和“秋季禁种”专项行动,铲除xxx1771株,先后共破获xxx案等xxx案件24起,抓获xxx犯罪嫌疑人29人,起诉29人,同比(去年23人)上升26%。缴获克,查处吸毒人员154人,同比上升44%;强戒24人,同比上升118%;责令社区戒毒26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查吸数、强戒数目前均位于全市第一位。
五是严打经济类犯罪。
(三)抓改革、强管理,着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开启基层基础工作新局面。深入推进“市挂牌治安重点地区整治”、“农村社会治安整治”“扫黄铲赌”、“雷霆行动”、“缉枪治爆”、“守护平安”等专项行动,全力抓打击、压发案、保民利、护民安,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稳定。
案件侦破工作篇七
;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对策研究
【摘要】文章介绍了 交通 肇事逃逸案件的概念, 分析 了其发生的原因、特点及 社会 危害性,重点阐述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的重点、主要手段和途径,并就如何有效的遏止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
【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案;交通肇事逃逸者;侦破力度
随着 经济 的迅速 发展 ,我国道路和机动车数量在迅速增加,加之我国道路使用者的素质普遍不高、法制观念淡薄,造成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不仅如此,某些机动车驾驶人在肇事后为了逃避 法律 制裁和经济赔偿而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潜逃隐逸,加大了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难度,更重要的是使许多受害者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人为地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近年来,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坏的 影响 。因此,探讨预防逃逸事故发生的技术 方法 ,是一项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工作。
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概念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各种车辆的驾驶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不向公安机关报案,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其目的在于推卸责任,情节特别恶劣。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素:交通事故逃逸的主体必须是车辆驾驶人;主观方面必须有逃避法律责任,故意逃离交通事故现场,主观上是故意的;其客体必须要造成对其他方当事人的损害后果;客观方面必须是实施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以上条件是判断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依据,缺一不可。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特点分析
各个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虽然表现出不同的特征,但是从大量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分析中可以得出其发案 规律 ,即一般具有如下特点之一或者几个特点:
(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分布特点
从肇事逃逸的对象来看,个体和承包车辆较多;从车辆特征而言,小型客货车、摩托车、未参加保险、无牌无证、外地过往车辆、农田车辆居多;从案发地而言,城郊结合部和一些复杂的县乡道路较多;从逃逸的案发时间来看,夜间发案率高;从肇事逃逸驾驶人的特征来看,无证驾驶人员居多,而且又以中青年人居多。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事故责任特点
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的驾驶人多数是主要责任以上者,甚至是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者。
(三)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的行为特点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般具有报案不及时、逃逸速度快、侦查范围大、痕迹物证容易灭失、取证困难等特点。经过对以往案例的调查,发现比较常见的逃逸行为,如 :置伤亡者于不顾,迅速逃离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整修车辆,销毁证据;移尸灭迹,制造假象;送伤亡者到 医院 ,趁机逃跑;弃车潜逃等等。
(四)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的心理特点
根据对大量逃逸者心理调查和分析,发现肇事者逃逸的根本动机是逃避法律责任,这主要是由于恐惧心理或者侥幸心理促使其逃逸。
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
经 研究 发现,随着通讯手段的进步和文化水平的提高,逃逸案件正由以前的单一型向智能型转化,加大了案件的侦破难度。所以,在此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中,应根据现场勘测的资料,对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特点,排除不可能的情况,迅速缩小侦查范围。然后,结合交警的办案经验和群众提供的线索,应立即采取行动。本节就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场勘查的要求、重点和侦破途径做一个详细的探讨。
(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场勘查的要求。交通肇事逃逸案发生后,要求迅速赶赴现场、勘察细致、判断准确。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三点:1.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尽快开展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工作,如发现逃逸车辆的特征和行踪,要尽快紧急布置围追和堵截,以快制快;2.在勘察现场时要细致、全面, 科学 取证,冷静慎重地进行分析,为寻找和确定嫌疑车辆提供依据;3.尽可能找到目击者,并努力争取其配合,认真听取证人的证词。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场勘察的重点。勘察这类现场,应当抓住重点,迅速走访目击者和受害人及其他有关线索;全面准确地确认所有与肇事逃逸有关的痕迹和物证,
如:轮胎痕迹、油漆碎片、玻璃碎片、零部件及散落物、受害者身上的痕迹等。从这些痕迹和物证往往能判断确定事故车辆的种类、车型、逃逸方向、车辆碰撞部位,从而为缉查逃逸车辆提供科学依据。
(三) 交通 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迅速追击、堵截;当掌握了肇事车辆的特征及逃逸方向后,如果肇事时间不长,采用此种 方法 效果最好。2.查清肇事车辆,搜寻肇事者;如果初步判断是本地车辆肇事,应当立即部署警力到有关车辆单位、个体居住地以及车辆维修场所清查肇事车辆。如果肇事者弃车逃跑,根据肇事车辆遗留的指纹和遗留物,在现场附近搜寻肇事者。3.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 研究;交通肇事逃逸常常占据一定的时间和空间,留下许多目击证人。因此,要深入到周围群众中去,扩大侦察范围和视线,寻找有价值的线索和证据。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公布案情,让群众提供破案的线索。4.实行地区间的协作配合;加强地区间的横向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通讯 网络 ,形成区域性的联防联动联警机制,做到此呼彼应,联勤联动,协同作战,发挥整体功能。5.政策舆论宣传;加强政策舆论宣传力度,造成强大的政策舆论压力,促使肇事逃逸者前来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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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预防对策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对 社会 造成极大的危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以对人民群众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 “脉搏”,对症下药,防患于未然。
(一)加强基础管理和内外横向的联防协作,建立完善的机动车资料数据库。利用 计算 机逐步建立起各种机动车(包括国外)的车种、车型、颜色、油漆、玻璃以及轮胎花纹、轮距、轴距的技术资料档案。将不同车种类型车辆的特征数据,编成相应的数据库,为侦破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数据。通过对现场资料的 分析 ,对确定可疑车辆,缩小侦察范围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此外,还可通过联防网络系统的建设,展开网上排查。
(二)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与 教育 ,强化安全意识。首先要加强驾驶人队伍教育,充分利用驾驶培训学校、驾驶人协会和安全片组等教育阵地,经常性地进行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促使他们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安全意识。其次,机动车所属部门要建立安全档案,把安全行车与驾驶人的奖惩和 经济 收入联系起来,发挥自我管理、单位管理两个功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上路之前。再次,培养驾驶人的良好职业道德和急救意识,一旦发生事故,能积极抢救伤者,并迅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三)扩大对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日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要把预防和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的 内容 ,大力宣传在遭受车祸或发现交通事故时如何报警,如何识别和举报逃逸车辆等方面的常识,如车型、车号、车貌特征以及肇事者的体貌特征等,并及时准确的把这些信息提供给交通警察。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和广泛的社会教育效果,正面诱导,用典型的案例教育广大群众和交通参与者,提高社会对交通肇事逃逸社会危害性的认识。
(四)认真制定和完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预案,加强阵地控制。公安交管部门是预防和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职能部门,在加强日常的路面监控管理,落实勤务制度的同时,还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预案。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后,快速反应,立即出动,控制卡口,设点堵截。此外,要实行领导带班,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增强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交通逃逸案件处置及时、准确。对道路机动车停车厂、车辆维修场所、 医院 等重点地方加强控制,有效发动群众举报犯罪线索。
(五)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打击力度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机动车的清理查处力度。另外,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的车主更易发生肇事逃逸行为,并且群众不易举报,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优势警力,开展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清理整顿行动,坚决杜绝此类车辆上路行驶。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道路肇事逃逸案件的特点进行了 总结 归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道路肇事逃逸案件现场勘查的要求、重点和侦破途径。最后,提出了从加强基础管理、机车驾驶人教育、群众交通安全教育、建立逃逸案件预案和加大打击力度等五个方面来预防道路肇事逃逸案件,对 目前 我国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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