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个人心得 见义勇为的心得体会(三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见义勇为个人心得 见义勇为的心得体会篇一
在我读二年级的时候,因为接送不方便,所以妈妈安排我乘坐校车上学。校车上很热闹,同学们谈笑风生,分享着各自班级有趣的事情。但有一次,发生了一件很不文明的事。
校车上有一个男生,个子很壮,性格很憨厚、内向,因为身材的缘故,大家经常嘲笑他,并很不客气地给他起个外号“胖子”。其实我看得出来,他很想和大家一起玩,和大家做好朋友。但是,可能是因为性格的缘故,他不懂得怎么表达出来。看到大家一次次地嘲笑他、挖苦他,我心里很不是滋味。我觉得虽然他很内向,不爱说话,但我们可以试着和他一起玩呀!也许在相处的过程中,就可以发现他的可爱之处。可是每次见到他的时候,大家不是躲着,就是冷嘲热讽地挖苦他,还给他编了个很不友好的顺口溜。
有一天,放学后,他刚刚上了校车,一个比较霸道的女生冲过来,抢走了他的眼镜并传给其他人,嘴巴里还喊着那首背得很熟的顺口溜:“胖子胖子……”其他人也跟着起哄,大家眉来眼去,互相传递着眼镜。这个男生因为没有眼镜,看不见路差点摔倒。“把眼镜还给我……”他无奈地喊着,但似乎没有人听得到他的呼喊声。大家继续传递着眼镜,嘲讽的顺口溜越来越响亮,越来越刺耳……这种恶劣的行为让我十分气愤,于是,当他们把眼镜传给我让我丢掉时,我义无反顾地把眼镜归还给那个男孩。大家纷纷指责我不配合他们的游戏,并且质问我:“为什么要帮他!”我铿锵有力地回答:“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点,不能因为他的身材,就疏远他、嘲笑他,如果换成是你们被别人欺负,你们会有什么感觉呢?并且在校车上走动是很危险的!”车上很快安静下来,大家都回到自己的位子上,有的同学低下了头……
这时校车的负责人过来了,他解了事情的情况后,把大家狠狠地训了一顿,并警告大家,如果再发生这种事,就告诉家长和班主任。从那以后,虽然个别同学还是会责怪我“多管闲事”,但是大家再也不敢欺负那个男生了。
经历了这件事后,更加坚定了我见义勇为的信念。这就是我,勇敢、热心、爱打抱不平的我,希望大家和我一起,拒绝同学之间的欺凌!
见义勇为个人心得 见义勇为的心得体会篇二
世上事有善有恶,有美有丑。要问我最钦佩什么?我最钦佩见义勇为。何为见义勇为?顾名思义:“见”就是看见;“义”就是正义;“勇”就是奋勇;“为”就是行动、作为。见义勇为便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的去做。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就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情怀,就有“舍己为人,扶危济国”的无私精神。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义勇二字,撑起了中华美德的一片天。
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总是不绝于耳,只要一有这种事情发生,各大报张和网站就会大力宣传,这种想体现社会存在正义的一面的方法是对的,但总能从这些报导中看到一些误区。像初中生勇救同伴溺水而亡这种报导,我个人认为就不应该推崇。这些孩子在救人的那一刹那,他们肯定没经过太多的思考,他们只是觉得不能眼睁睁的看着一起的玩伴被水吞噬,他们肯定没有考虑到万一他们出事,他们的父母将会怎么样悲痛欲绝,他们的这种行为会被别人怎样评说等等。
我钦佩见义勇为。但对于罪恶,我们作为普通的公民,应该在力所能及和保护自身的基础上配合警方打击罪恶,但是,我们没有执法的权力,因为法律没有赋予我们执法的权力,所以,我们也没有相应的义务。
见义勇为不是不对,但前提应该是保护自身的安全。消防队员在救人的同时都知道怎样来保护自己,因为他们如果连自己都保护不了的话又如何去救别人?像今天又看到一个23岁的“英勇”小伙跳水“勇”救同伴而身亡的新闻,这种一命换一命的救助有什么意义!
我们从小就听过一个故事:司马光砸缸。司马光救小伙伴的方式是将缸砸烂,水流光后小伙伴得救了。还有前不久,西湖救人学子——冯玖江,在面对有人跳湖轻生的紧急情况,他临危不乱、机智沉着,特别是他在施救之前先拨打110和120电话的行为,非常理智。
所以,救人应该讲究方法和智慧,一味逞勇就是使蛮劲了。在突发情况面前,我们要理性施救、见义勇为、见义智为。
如果社会的罪恶是靠手无寸铁的公民去见义勇为来维护的话,法律和执法机关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见义勇为应该是一种风气,是一种美好的道德要求,提倡无可非议。但前提依然是,保证自身人身安全。
见义勇为个人心得 见义勇为的心得体会篇三
世上事有善有恶,有美有丑。要问我最钦佩什么?我最钦佩见义勇为。何为见义勇为?顾名思义:“见”就是看见;“义”就是正义;“勇”就是奋勇;“为”就是行动、作为。见义勇为便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的去做。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就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情怀,就有“舍己为人,扶危济国”的无私精神。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义勇二字,撑起了中华美德的一片天。
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总是不绝于耳,只要一有这种事情发生,各大报张和网站就会大力宣传,这种想体现社会存在正义的一面的方法是对的,但总能从这些报导中看到一些误区。像初中生勇救同伴溺水而亡这种报导,我个人认为就不应该推崇。这些孩子在救人的那一刹那,他们肯定没经过太多的思考,他们只是觉得不能眼睁睁的看着一起的玩伴被水吞噬,他们肯定没有考虑到万一他们出事,他们的父母将会怎么样悲痛欲绝,他们的这种行为会被别人怎样评说等等。
我钦佩见义勇为。但对于罪恶,我们作为普通的公民,应该在力所能及和保护自身的基础上配合警方打击罪恶,但是,我们没有执法的权力,因为法律没有赋予我们执法的权力,所以,我们也没有相应的义务。
见义勇为不是不对,但前提应该是保护自身的安全。消防队员在救人的同时都知道怎样来保护自己,因为他们如果连自己都保护不了的话又如何去救别人?像今天又看到一个23岁的“英勇”小伙跳水“勇”救同伴而身亡的新闻,这种一命换一命的救助有什么意义!
我们从小就听过一个故事:司马光砸缸。司马光救小伙伴的方式是将缸砸烂,水流光后小伙伴得救了。还有前不久,西湖救人学子——冯玖江,在面对有人跳湖轻生的紧急情况,他临危不乱、机智沉着,特别是他在施救之前先拨打110和120电话的行为,非常理智。
所以,救人应该讲究方法和智慧,一味逞勇就是使蛮劲了。在突发情况面前,我们要理性施救、见义勇为、见义智为。
如果社会的罪恶是靠手无寸铁的公民去见义勇为来维护的话,法律和执法机关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见义勇为应该是一种风气,是一种美好的道德要求,提倡无可非议。但前提依然是,保证自身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