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从整个集团企业角度来看,企业财务内部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如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决策层或管理层难以从整体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统筹规划资金调度,对资金的投入方向和过程也不能进行有效的干预和监控。下面是小编分享的一些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多数集团企业由于在财务管理上过度分权,而集团内部结构又过于松散,集团内部下属单位在“各自为政”的状态下,过分强调局部利益而忽视整体利益。总部对下属单位的战略控制力不足表现在集团对下属单位资金、资产、预算、成本等都不能实现有效的.监控。
当前作为集团企业的管理层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集团企业财务进行规范化管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以这样的企业财务信息作为切入点,将集团资源进行有效地整合和利用,从而提高集团企业整体的竞争力。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集团决策的风险加大,也限制了集团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随着集团下属成员数量的不断增加,集团企业迫切需要在企业财务管理上实现高效率、高质量的集中管理,从而有效降低集团总部与下属成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实现集团企业财务业务流程管理的一体化,以期提高集团总部对下属成员经营状况及时掌握和对企业财务活动实时监控的能力。
到了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阶段,利用信息技术则帮助集团企业实现了对全局进行整体企业财务控制和决策需求。应该说财务的核算、管理与控制的职能是在现代信息技术(本文所指的现代信息技术是指在网络被充分利用的环境或条件下,计算机硬软件技术、数据通信技术、数据资源管理等技术的综合运用。)手段支撑下才能得以如此充分的发挥。同样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集团进行企业财务集中管理也具有相当的可行性。
(3)对于企业而言,需要专门配备大容量的服务器,并且每天要及时的对数据库进行更新和维护,这也加大了企业的成本,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这将是一笔不小的经常性费用。
所谓信息超载,是指由于人脑在处理信息过程中具有一个上限,在一定时间内如果信息量超过了这一上限,将导致信息处理的低效甚至无效。信息混淆是指由于信息过量导致人脑不能准确识别所需要的信息。传统会计通过通用的财务报告来提供会计信息,这种通用的财务报告具有标准的格式,报告的内容是经过多重浓缩后得到的,便于使用者快速吸收。在事项会计下提供的是原始的或汇总程度较低的事项信息,相对于通用财务报告而言,这种信息量是巨太的,特别是随着企业数量的不断增长及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信息使用者面对的将是庞杂的信息体。为了做出特定的决策,信息使用者必须对不同企业的相关事项信息进行提炼和对比分析,大量的事项信息可能会导致使用者无所适从,出现信息超载和信息混淆现象。从使用者角度来说,他们也并不一定需要很详细的会计信息。有学者通过对投资者的调查发现,投资者更倾向于需要前瞻性的信息,他们并不认为披露的越多越好。
事项会计理论的核心思想是提供原始的或汇总程度较低的.经济事项信息,由使用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对这些事项进行重构。虽然从理论上来说,这种会计模式更有助于信息使用者进行个性化决策,但在现实生活中却不大可行,详细披露所有事项信息可能会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企业核心竞争力是通过对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有效整和,从而形成企业独具、支撑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能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仅包括其所拥有的独特资产,如商标、专有技术、专门人才,还包括对企业对自身资源的有效组合的能力,包括管理水平等,这种核心竞争力是保证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最主要的要素。著名的可口可乐公司之所以在全球取得如此大的成功,最主要的原因是它拥有独特的配方,配方是可口可乐公司的核心机密,只掌握在该公司的几个高层管理者手中。假如企业详细披露这些信息,很可能会被竞争对手获取,则企业的竞争力优势将不复存在,显然不会有企业愿意这么做。从强制披露的角度来说,政府部门不仅不会强制要求企业披露其商业秘密,反而会加以保护,如我国1993年就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特别强调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4)财务报告的格式与内容标准。对于不同的信息使用者而言,他们根据某一企业或不同企业的同类事项信息进行重构所得到的报告格式与内容应该是一致的,否则所得到的财务报告会缺乏可比性,也应该制定财务报告的格式与内容标准。
消费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对消费潜力的释放起到基础性的促进作用,与扩大内需息息相关,对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保驾护航作用巨大。那么对于那些有缺陷的消费品该怎么办?召回缺陷消费品的管理规定有哪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活动,预防和消除消费品缺陷可能导致的伤害,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消费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消费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警示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本办法所称召回,是指消费品生产者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生产者,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消费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明的企业。从中国境外进口消费品到中国境内销售的企业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授权机构视为本办法规定的生产者。
第四条 生产者是缺陷消费品的召回主体。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依照本办法实施召回。
第五条 依照本办法实施召回的消费品根据存在伤害及安全隐患的风险程度实行目录管理,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制定、调整。
尚未列入目录的其他消费品需要召回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烟草及烟草制品、机动车产品、民用航空器、民用船舶、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农药制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作出专门规定的产品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消费品召回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统称省级质检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以下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省级质检部门的要求,承担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的部分工作。
第七条 质检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召回技术机构)按照质检总局的规定,承担缺陷消费品召回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召回管理中的具体技术工作。
省级质检部门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按照省级质检部门的规定,承担本辖区内消费品召回的具体技术工作。
第八条 质检总局加强消费品召回专家库建设,遴选具有法定资质的国家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和实验室,为消费品召回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第九条 质检总局和省级质检部门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收集、分析、处理有关缺陷消费品信息,发布缺陷消费品信息和召回信息,实现信息的共享、报送和通报。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省级以下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涉及消费品缺陷的信息上报省级质检部门。
省级质检部门在本辖区内负责组织收集、分析、处理消费品缺陷、消费品投诉等信息。省级质检部门分析发现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而生产者不在本辖区的,应当及时将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
召回技术机构负责收集、分析、处理与消费品有关的、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缺陷信息,向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通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
生产者应当配合召回技术机构和省级质检部门对有关缺陷信息、投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和技术分析。
第十一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费品质量安全负责,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相关信息档案。
生产者应当建立缺陷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制度,收集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获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向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报告调查分析结果,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消费品,按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召回。
生产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和质检总局报告消费品在中国境外实施召回的信息。
第十二条 销售者、租赁者、修理者、零部件供应商、受委托生产企业等相关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者)获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向生产者通报并同时向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报告。
经营者获知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
第十三条 省级质检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生产、销售的缺陷消费品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发现本辖区内的生产者生产的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或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行政案件办理、风险监测、质检总局通报等发现本辖区内的生产者生产的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并自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生产者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报告质检总局。
生产者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调查分析,按规定时间向通知其开展调查分析的省级质检部门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第十四条 生产者未按照省级质检部门通知开展调查分析的,或者生产者认为不存在缺陷,但其调查分析结果不能证明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的,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应当开展缺陷调查,并自启动缺陷调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启动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报告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认为消费品可能存在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可以直接组织开展缺陷调查,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也可以通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可以进入生产者、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和记录,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情况。
生产者应当配合缺陷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消费品和专用设备。经营者应当配合缺陷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
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应当对所获得的信息资料保密,不得将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的资料、消费品和专用设备用于缺陷调查所需的技术检测和鉴定以外的用途。
第十六条 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应当及时分析处理缺陷调查获得的资料信息,并形成缺陷调查报告。省级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应当在形成缺陷调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上报质检总局。
第十七条 省级以上质检部门调查认为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书面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并自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生产者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报告质检总局。
第十八条 生产者认为其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通知其实施召回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明材料。收到异议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应当组织与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或检测实验机构对证明材料进行论证或技术鉴定,做出确认缺陷调查结果的决定,并将该决定告知生产者。省级质检部门应当在做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报告质检总局。
生产者既不按照通知实施召回又不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或者经省级以上质检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经组织论证或技术鉴定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而生产者不按要求召回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应当责令生产者实施召回;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并实施召回。
第十九条 生产者实施召回,应当按照质检总局的规定制定召回计划,并按召回计划实施召回。
生产者制定召回计划,应当内容全面,客观准确,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召回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生产者应当自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被责令召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向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备案召回计划。修改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应当重新备案,并提交说明材料。省级质检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将生产者备案的召回计划通过信息系统报送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责令召回以及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实施召回的,生产者通过信息系统向质检总局备案召回计划。
第二十条 生产者应当将备案的召回计划同时通报相关经营者。
生产者应当制作并保存完整的召回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第二十一条 生产者实施召回,应当自召回计划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信息,告知消费者消费品存在的缺陷、避免损害发生的应急处置方法和生产者消除缺陷的措施等事项。
生产者应当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接受公众咨询。
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生产者已经确认并备案的缺陷消费品信息以及生产者实施召回的相关信息。质检总局责令召回以及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实施召回的,由质检总局负责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对实施召回的消费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生产者应当按照质检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和召回总结报告。
第二十四条 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根据缺陷信息分析和评估结果,认为消费品缺陷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害,不能确定生产者或者生产者已被注销等原因不能依照本办法实施召回的,应当向社会发布消费预警信息。
第二十五条 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应当对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照本办法实施召回的,责令生产者改正。
省级以下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按照省级质检部门的要求,对生产者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七条 从事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 生产者依照本办法召回缺陷消费品,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严冯敏26日说,截至12月25日,我国共实施消费品召回230次,涉及数量617.63万件,召回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821%,为保障消费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严冯敏在国家质检总局当日召开的2016年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说,消费品召回范围进一步得到拓展。《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召回的产品类别从儿童玩具、电子电器扩展到儿童用品、家具、文教体育用品、家用日用品、日用纺织品、服装和五金建材等,对消费者安全的保障日益完善。
其中,2016年截至12月25日,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召回156次,涉及数量33.48万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机械物理安全方面存在危及儿童的缺陷;实施电子电器产品召回41次,涉及数量303.93万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器具过热、爆炸、触电、化学危险等等。
严冯敏说,国家质检总局将持续强化缺陷产品召回监管措施。
医疗设备档案是指在购买、存储、使用和维修医疗设备时所产生的重要数据和材料;医院设备档案管理就是指对以上重要数据和材料的管理。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医疗设备是医院的整体实力和水平的重要衡量指标,也是评价医疗单位是否具有医疗、教学和科研实力的重要标准。设备档案管理是医疗单位中设备管理的基础,也是医院档案管理的核心部分。强化设备档案的管理有助于高效使用和维护医疗设备,也有助于提高医疗单位的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一)医疗设备档案管理的观念不够强烈
思想才是行动的先导,必须要加强医疗设备档案的管理意识,人们才能队识到我国的医疗设备档案管理水平仍然还有待提高。不过相对于过去来说,医院的全体职工越来越重视设备档案管理工作,这显然与他们在实践中感受到“医疗设备档案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工作效率的高低”这一重要经验息息相关,然而,这种意识还亟需深化。
(二)医疗设备档案的管理没有始终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
当前我国各大医疗单位主要集中力量于医疗技术的提升、科研实力的增强和人才的培养方而,而相对疏忽了后勤事务的精细化管理方而。另外,医院主要聘请兼职人员管理各科室的医疗设备档案,同时各兼职人员还要在各个科室做相应的人事调整,对于编制职员所负责的工作内容又繁多复杂,更无法集中管理某项工作,这就使得医疗设备档案的管理人员前后不一、参差不齐,进而导致医疗设备档案的管理工作没有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最后使得管理的安全性都失去了保障。
(三)医疗设备档案的收集不够完善
由于医院对于医疗设备档案的管理费用有限,导致档案管理只能配备基本的计算机,且计算机的更新和升级也受到限制,软件方而也非常的落后。这就使得医疗设备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技术停滞不前,从而导致医疗设备档案的收集不能依赖于网络,而要依赖于人力收集,这难免会导致档案收集的不够完善。
1.建立有效的监督体制,加快医疗设备档案的现代化管理进程。强化医疗单位各个工作人员的医疗设备档案管理意识,定期开展相关学习活动和理论考试,对于学习和考试结果设立相应的奖惩措施。另外,加大对该方而的物资投入,购进和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利用计算机、扫描仪等先进设备对医疗设备档案进行管理,减小档案管理的工作强度,节约人力资源。与此同时,一定要备份档案资料,定期查杀计算机病毒,避免档案损坏或丢失。
2.制定医疗设备档案管理的归档条例。根据医疗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医疗设备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地划分医疗设备档案的归档范围和归档内容。广泛收集医疗设备档案资料后,各种医疗设备的档案必须严格按照归档条例归档,决不能错归、乱归和不归。每一种医疗设备的档案管理都具体分配到具体部门甚至具体的负责人,管理工作精细化,不含糊,不模糊。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尽量不出现“一管多”和“多管一”的现象。至于管理医疗设备档案的兼职工作人员,一定要安排定期的培训和讲座,制定相应的奖励机制,从而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职业操守和工作质量。
3.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有机结合,提高医疗设备档案的管理效率。在加快档案管理现代化进程的同时,不能疏忽对传统的纸质档案的管理,应该是两者融合并进,相辅相成。虽然档案的信息化会给工作者带来很多便利,但当电子档案检索不到或者是不慎丢失时,纸质档案还可以发挥关键作用,因此,纸质档案也应该合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