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琴法培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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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3月30日(星期四)下午2:00,时间半天。
沧州国际会议中心二楼多功能厅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分管副主任,各县(市、区)安监局局长、分管宣教培训工作的副局长或科(股)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宝良主持会议。
1、市政府副市长刘强讲话;
3、安全生产宣讲教师作《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合法性审查及打非治违》专题讲座。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请销假制度,会议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报名时一并报送书面请假报告,由xxx安委办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补训。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会入场。
2、为确保行程安全和培训效果,原则上各县(市、区)组织统一乘车参加培训。
3、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于3月29日下午17:00前将联络员及参训人员名单报xxx安委办。市安委办将对照报名表,认真核查各地参训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xxx
电子邮箱:xxx
xxx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培训对象
温州市“新雨”家庭教育公益讲师团成员,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负责家庭教育的科长或专职干部。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定于11月19日至23日在成都大学进行,19日在成都万力多大酒店明蜀店(成都龙泉十陵成洛路2261号)报到,20日开始培训。
三、培训内容
培训采用专家讲座、交流研讨、现场参观等形式,主要内容为家庭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等。
四、其他要求
(一)学员必须全程参与培训学习,按时完成培训作业。因各种原因出勤登记累计缺课达培训课时10%以上或成绩不合格者不予结业。
(二)“新雨”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见附件)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负责通知,并于10月26日(周四)前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及时报送市教育局基教处。空余名额,另行统筹安排。
(三)培训费和住宿费由市教育局统一支付,培训人员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报销。
联系人:,电话:
附件:温州市“新雨”家庭教育公益讲师团成员名单
教育局办公室
20xx年10月24日
一、培训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各部门自行安排培训时间)
二、培训形式: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三、培训对象:xx全体人员
四、培训内容:
见附件
五、要求:
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培训,管理人员要带头参加学习。
2、各部门必须在20xx年xx月xx日前,统一上交《xxx员工安全培训记录表》。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一、培训对象
局直各二级以上医院、各县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所)医务科长(或医纠办负责人),保卫科长;局直局管医院医务科长、保卫科长。
二、时间地点
培训班定于20xx年4月8日在西北妇女儿童医院(西安市雁翔路1616号)举办,会期一天。请各有关单位于3月23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参会回执,4月7日14时至18时在西北妇女儿童医院曲江院区培训楼一楼报到。
三、培训费用
本次学习班免收培训费、交通、食宿自理。
四、乘车路线
火车站乘车路线:乘25路公交车到雁翔路.杜陵邑南路口(终点站)下车。乘坐地铁三号在青龙寺下车换乘25、269号公交车到雁翔路.杜陵邑南路口(终点站)下车。
联系人:市卫xxxxx 郭xx
一、培训时间:
10月20日8:00报到,培训一天,
二、培训地点:
岳阳市晓朝宾馆(后花园)三会议室
二、培训内容:
学习新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基础创建知识。
三、参训人员:
市局危化科、矿山科、烟花爆竹科负责人,各县市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职业卫生安全监管股室负责人,部分职业卫生监管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1、企业参训人员由企业所在地安监局负责通知
2、会议就餐由市安监局统一安排,住宿自理。
联系人:张 璇 xxxxxxxxx
张青锋xxxxxxxxxx
传真xxxxxxxxxxx
20xx年10月10日
按照我省名师培育工程的有关要求,用2年时间(20xx~20xx年),组织约1400名省级普通高中骨干教师培训对象进行培训,每学科培训时间为期一年,合格者,颁发省级骨干教师证书。
通过为期一年的培训,使普通高中骨干教师的师德修养、专业素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能力,特别是实施新课程的能力与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为省级名师培育进一步夯实基础,为市、县骨干教师培育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具有良好师德。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担任市、县级名师,或市、县级骨干教师两年以上,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4.身体健康。
省级高中骨干教师培训采取“动态延伸”混合培训模式,在为期一年的时间内整体设计集中培训、校本研修和课题研究等内容。融理论学习、实践操作、问题研究于一体,科学规划培训课程,综合运用多种培训形式,强化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互动性,按照集中培训与校本研修相结合,课题研究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终极评价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培训活动。
通过集中培训,开阔教师的视野,及时了解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与成果,促进教育理念的更新和师德修养、教育理论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通过校本研修,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教学行为的进一步转变和实施新课程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养成教师终身学习的.习惯,提高教师终身发展的能力。
通过课题研究,提升教师的教育科研水平,促进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创造性地研究与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加强学习型、研究型人才培养,促进高中教师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结项的课题,省教育厅颁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课题结项证书》。
通过全面考核,培训对象能够按要求完成集中培训阶段的学习任务、按时完成校本研修和课题研究任务的,省教育厅颁发《河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证书》。
1.高中骨干教师专项培训计划的具体实施由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包括制定培训方案、课程计划、管理办法,遴选培训机构,组建培训团队,实施培训项目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以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
2.请市、县教育局根据分配名额(见附件)和遴选条件抓紧遴选省级高中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并利用河南省教师右侧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管理版)”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20xx年9月25号。联系人:陈保新;电话:0371-620xxx9,139384xxx;邮箱:xxxx@。
3.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基础教研室另行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
20xx年9月14日
1.20xx年继续教育培训以网上培训的形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商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按照培训流程(见附件1),参加网上学习。个人完成学习并通过考试后打印合格证书,连同继续教育证交由所在部门。
2.各部门收齐所有人员的继续教育证和打印的合格证书后,连同加盖部门公章的《20xx年完成继续教育网络学习人员名单(部门名称)》(见附件2)报送学院人事处,同版电子表发送至xxxxxx。
名单中姓名与个人身份证务必保持一致,按照姓氏拼音升序排序,如有特殊情况(如:继续教育证书丢失、新申领继续教育证号),请放在名单最后,并在备注栏中注释。
收齐的继续教育证和打印的合格证书分开报送,继续教育证书翻开至20xx年度学习记录后一页,以便注册盖章,顺序与《继续教育证书申领表》中保持一致)。
报送时间:20xx年9月11日-13日。
3.没有申领证书管理号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填写附件3,直接发送至xxxxx,与人事处林xx(xxxxxxx)老师联系,统一申领证书管理号。截至时间:7月20日12:00,逾期不再受理。由此造成的影响及后果,由本人承担。
4.继续教育工作仅针对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无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人事处联系电话:xxx。
人事处
20xx年6月6日
(星期二)至11月29日(星期三),共1.5天。11月28日中午12点从市律协统一乘车前往培训地点。
北京律师培训基地(怀柔区雁栖湖雁青路14号)
11月28日(星期二)下午13:30至16:00
主题: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案例与实务
主讲人:郭玉涛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11月28日(星期二)下午16:30至18:00
主题: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与实务操作
主讲人:冯修华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11月29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0:00
主题:中英海上货运险对照简析
主讲人:方国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主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1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00至12:00
主题:财产保险合同和保险追偿案件代理
主讲人:张浩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11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00至16:30
主题:律师介入保险反欺诈业务初探
主讲人:单建国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1、请有意参加的律师通过以下方式报名:登陆首都律师网站“会员服务系统”,点击“业务培训”栏目并选择相应培训进行报名。如何登陆及使用“会员服务系统”详见首都律师网站20xx年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北京律协网站二期会员服务系统正式上线及完善会员信息的通知”。
2、请报名律师携带律师执业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现场培训。
特别说明
1、未经过会员服务系统报名前往的律师,不予安排食宿。
2、本期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为避免浪费会费,请参加培训的律师协调安排好个人时间后报名。培训报名时间截止后,律师将无法点击报名。
3、在同等条件下,协会将优先安排未参加过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培训的律师进行培训。
4、请已报名律师切勿携带家属乘坐协会专用车辆或自驾车前往培训现场,如发现将取消本次参加培训资格并不再安排参加本年度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培训活动。
5、为保证参训学员培训期间人身安全,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单独参加培训的学员请勿前往。
6、培训中心提供免费wifi网络,请勿自行携带路由设备。
7、律师参加现场培训,如未请假,将失去随后45天内在会员服务系统“业务培训”栏目报名培训的权利。
8、为保证本次培训活动有序进行,请已报名参加培训并填报乘坐协会安排车辆的律师在登车后持律师执业证签到;因培训专用车辆需提前统一安排,请未报名律师勿乘车;请已报名参加培训但自行前往的律师务必于11月28日下午13:30前到北京律师培训基地d楼参加培训。
9、由于场地限制,律师参加现场培训,必须提前在会员服务系统“业务培训”栏目报名,如未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前报名的律师婉谢参加。
10、因学院停车位有限,协会安排车辆统一组织律师往返,请参加培训的律师尽量集体乘车前往。请已报名参加培训并填报乘坐协会车辆的律师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出发,过时恕不等候。
11月28日出发集合时间:中午12:00,集合地点:北京市律师协会北门外(东城区安德路爆肚宛附近,协会电话:64515950)
发车时间:中午12:15。
11月29日返程集合时间:下午16:30,集合地点: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停车场。
发车时间:中午16:45
2025年参加琴法培训通知(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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