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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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不仅仅是为了我们自身的利益,更是为了我们后代子孙的未来。在总结时要多角度、全方位地思考和分析。这里列举了一些行业领先者的总结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启发。
致:
我公司作为工程施工投标合格申请人,在此郑重承诺:我公司近三年(2010年05月01日至2013年05月01日)内按期保质完成工程项目。从未发生因我公司违约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记录。
申请人:北京新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贵方的成都瑞华酒店水处理设备供应及指导安装工程投标的申请书,现我方向贵方慎重承诺:
我方近三年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承诺书我方参加贵方的项目名称投标的申请书,现我方向贵方慎重承诺:
我公司参加了(项目名称)合同段的施工投标,在此声明:1.我公司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并处于处罚期内。2.我公司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那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3.我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4.我公司在2014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级未被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评定为c、d级及临沧市2013年度农村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未被平为c级、d级施工企业。特此承诺!
申请人:(盖单位章)。
我公司参加了(项目名称)合同段的施工投标,在此声明:1.我公司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并处于处罚期内。2.我公司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那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3.我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4.我公司在2014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级未被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评定为c、d级及临沧市2013年度农村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未被平为c级、d级施工企业。
我司承诺无以下情况:
(3)因劳务单位不履行施工承诺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促裁和诉讼记录的;
(4)因劳务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承诺标准或工期延误的;
(5)因拖欠劳务工人工资款被有关部门通报。
以上承诺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服从甲方处理。
劳务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各位领导:
一、领导干部带头,是推动干警学习贯彻《实施纲要》的动力。
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在报刊上发表后,我院党组未等上级发文,就随即组织院党组“一班人”集体学习和安排个人学习《实施纲要》和《若干意见》,在联系实际抓落实方面,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广泛征求意见,使全院干警对预防腐败形成共识。年初,我院党组在学习《实施纲要》中,联系本院实际,分析了当时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并以征求意见的形式广泛听取了全院干警的意见和建议。经收集整理,共有三类十八项,即三条,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仅要注重抓反面典型,同时要注重宣传正面的先进与模范,一点带面,弘扬正气;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仅要注重思想教育,同时要注重物资保障工作到位,院的文体活动场所等基本设施应予建立起来。
(二)认真讨论研究,下决心解决干警反映急待解决的问题。干警的三条意见和建议反映到院党组,引起了高度重视。3月份,党组书记、院长***同志在一次党组会上明确提出,学习和贯彻《实施纲要》,就是要紧密联系实际,认真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而是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各个部门各负其责,全体干警共同支持和参与的大事。经“一班人”反复讨论,一致认为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尽管院里经济十分紧张,许多项目都需要建设,但院党组毅然下决心采纳了干警反应的三条意见和建议,并分工负责抓落实。
(三)狠抓工作落实,充分调动干警预防腐败的积极性。在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4月份,院的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基础设施兴建竣工,为全院干警提供了业余文化活动场所;1―9月份,正面宣传报道达120余篇,从不同侧面反映了***中级法院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受到了***市委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以百题知识竞答的方式,组织全院干警深化对《实施纲要》的理解。
8月份,我院组织全院党员干警对《实施纲要》进行了百题知识竞答活动。其中厅级领导干部1人,处级领导干部18人,科级领导干部67人,科员干部60人,均以优等成绩受到市委好评。
(一)院党组重视。8月8日***日报刊登出《〈实施纲要〉知识竞答试题》后,院党组迅速召开中层领导干部会议。党组书记、院长***同志在会议上明确要求:一是全院干警要借此东风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实施纲要》及相关7个文件的高潮,在院干警人人都要参与竞答,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到行动上。二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在全院干警中起表率作用,认真参加百题知识竞答。
(二)全院干警参加百题知识竞答积极认真。院里会议结束后,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资料,对照100道试题,逐一查找出标准答案,并将答案填入试卷。除在外学习、帮助工作等人员,全院的全体干警全部参加了百题知识竞答。
(三)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严密。我院纪检组、监察室从报刊登出试题,到向院领导汇报、召开会议部署、印发学习资料和试题、收卷审阅、整理上报等,一环套一环地把百题知识竞答工作组织的严密而有序。
三、建立廉政档案,增强干警自我约束意识。
6月份,为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结合实际,我院为院党组集体和成员及106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分别建立了廉政档案。9月14日、15日,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第四套《廉政前沿》栏目报道了我院的做法。
(一)思想认识到位。我们认为,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是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是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是为党组织推荐、任用、评价干部提供客观、准确依据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行动。
(二)领导重视到位。今年年初,我院党组在组织学习《实施纲要》时,即把建立廉政档案工作列入院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并明确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同志具体抓落实,监察室主任***同志具体组织实施。
(三)硬件建设到位。我院建立的廉政档案,现已设有专用房间为廉政档案室,配有电脑1部,电脑桌1张,打印机1部,传真机1部,扫描仪1部,廉政档案铁皮柜4套,廉政档案塑料盒260余个。
(四)案卷整理到位。一是对全院106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设计、采集了20多种廉政档案信息,并输入电脑,提出成页,装成卷宗;二是为院党组集体及8名党组成员分别建立了廉政档案盒及卷宗;三是对卷宗材料采取了统一打印,单页排列,不装订而成册,实现了卷宗无金属物,四边整齐,自成案卷;四是做到了一人一卷,一卷一盒,互不交叉,留有空间,动态管理,存取方便;五是达到了档案盒坚实,大小一致,盒脊、盒面统一标注有“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及其姓名、编号,归档人员名单按编制序列排序。
(五)制度建立到位。廉政档案初步建立,与此相配套的制度建设,我们也做了一些努力。一是建立了廉政档案保密规定;二是建立了查询(借阅)廉政档案规定。
(六)发挥效能到位。建立廉政档案的根本目的是发挥其应有的效能。8月份,我院党组在向市委推荐2名处级领导干部和上报42名干警晋升正、副科级领导干部中,首先依据廉政档案进行了把关。经查廉政档案,有3名同志因处分未解除和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在查被取消推荐资格。
本人愿意在装修期间,担任防火责任人,并严格做到:
2、装修施工过程中,严格要求所有人员遵守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8、不在工地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施,不使用高瓦数照明灯,严禁使用煤气;
9、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电焊机等,须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10、不擅自改动燃气管道、供电、智能化线路;
11、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如有吸烟者按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12、凡因违反上述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及雇请施工的业主/用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承诺人:__。
20__年__月__日。
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是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首要场所,也是展现司法形象的重要窗口。2019年以来,xx市xx区法院认真贯彻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议精神,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按照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标准,在全省率先完成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目标,构建起更加精准便捷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2019年9月11日,甘肃省法院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部署推进会在xx区法院召开,甘肃省高院及甘肃各市州、县区法院160余名领导对xx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了实地观摩,xx区法院两个“一站式”工作经验在会上交流,甘肃省高院院长张海波在会上评价:“xx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全省法院作出了示范和标杆,走在了全国法院前列”。截止目前,共有来自省内外55家法院的600余人次来该院观摩交流两个“一站式”工作经验。
一、在资源整合上下功夫,实现诉讼服务功能集约化。
为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面向群众、服务群众、便利群众的诉讼服务职能,2019年8月,xx区法院全力推动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目前,xx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共分为安检区、导诉台、休息等候区、登记立案区、自助服务区、司法保全和司法确认区、多元解纷区等功能模块,集约设置导诉、立案、自助服务、保全、司法确认、鉴定评估、集中送达、案件款缴退等窗口,确保群众“一站式”办理。在导诉台,集中对诉讼群众开展诉讼引导,对案件进行调裁分流;在登记立案区,立案窗口对案件进行集中受理;在司法保全、确认区,集中办理全院所有诉讼保全案件,对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快立快办;在鉴定评估窗口,集中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在多元解纷区,共设置7个调解室和3个速裁审判庭,速裁团队3名员额法官带领72名特邀调解员开展审前调解和简案速裁,推动简单民商事纠纷快速化解。
二、在智慧服务上下功夫,实现诉讼服务智慧化。
三、在拓宽渠道上下功夫,实现立案服务方式多样化。
四、在简案快办上下功夫,实现分调裁审衔接流程化。
事诉讼调解工作的现状及做法,分析了当前诉讼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对策。
一、民事审判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广东省河源市两级法院从促进案结事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运用“和”的理念,把诉讼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工作,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原则、调解合法原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一)河源法院诉讼调解结案率近几年呈上升趋势。
从最近几年的情况来看,2004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815件,其中调解结案790件,调解率为,比上年上升了;2005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560件,其中调解结案862件,调解率,比上年上升了;2006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594件,其中调解结案1114件,调解率31%,比上年上升了。2007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4512件,其中调解结案1993件,调解率为;2008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4452件,其中调解结案2558件,调解率;2009年全市法院1至4月份调解结案464件,调解结案率为,比去年同期上升个百分点。在此过程中,涌现了一批调解能手,表现突出的如全国模范法官、一等功臣、调解能手——连平县人民法院隆街人民法庭副庭长谢顶义。
(二)法官对诉讼调解工作有统一的认识。
当被问到“您在办案过程中注重调解还是判决”时,100%的被访法官选择了“注重调解”。没有人认为“调解不符合现代司法要求,是司法权威不足的无奈选择”或是“调解就是‘和稀泥’,容易使当事人怀疑法官的能力与公正性”或是“诉讼周期短,没有时间进行调解”。这充分说明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已经深入我市法院法官心中,牢固扎根在法官的办案意识中。其中,认为“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从根本上息诉止争”的占90%;认为“调解可以减少执行压力”的占87%;认为“调解可以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的占92%;认为“调解自由度大,工作量小,减轻办案责任和风险”的占33%。
(三)法官的调解积极性较高。
对于“您平均对每一件案件进行调解的努力次数”这一调查,平均努力2次的占62%,平均努力3次或以上的占28%,而只努力1次就不再尝试调解的只占10%。对于“您认为以什么方式启动调解程序最合适”这一调查,73%的被访法官认为应由“法官主动建议”,认为应由“当事人申请”才给予调解的只占27%。因此,我市法院法官在调解工作中,多数人能积极投入,面对一两次的失败,仍能一而再、再而三地付诸努力。100%的被访法官认为我国当前的调解制度是“基本合理”或“很合理”,没有人认为“很不合理”。
(四)法官注重方式方法,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
对于“您注重在哪个阶段进行调解”这一调查,63%的被访法官注重“不分阶段随时进行”,17%的被访法官注重在“开庭前”,10%的被访法官注重在“庭审中”,10%的被访法官注重在“开庭后”。对于“您通常以什么方式开展调解工作”这一调查,17%的被访法官常是“面对面”、独自进行,18%的被访法官常是“背对背”、借助他人,而65%的被访法官常是将以上两种方式“兼而用之”。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的结果多数是什么”这一调查,有60%是“双方以法官的主要意见达成和解协议”,有40%则“以当事人自行提出的协议达成和解”。这些都充分说明了我市法院法官对待诉讼调解工作,不仅积极性高,而且注重方式方法,调解水平较高,有一定的调解艺术,在诉讼当事人中有一定的权威。
(五)诉讼当事人及其家属支持和配合诉讼调解工作。
由于诉讼调解的优越性,以及随着近年来我市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和对诉讼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的加大,诉讼当事人及其家属对诉讼调解工作的认同感也逐渐提高。不仅多数民事案件诉讼当事人能主动提出和配合法官给予调解,而且其家属也能积极支持法院的调解工作。如关于“您是否曾遇到诉讼代理人及当事人的亲属从中挑唆当事人不接受法院调解”这一调查,80%的被访法官为“较少”遇到或“很少”遇到,而“经常”遇到的仅占20%。
二、在当前诉讼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河源市法院注重调解工。
在学习和工作中,我们在越来越多的地方看到各种不同形式的汇报,汇报通常是对工作的总结报告,看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总结了哪些经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完成汇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的汇报,欢迎大家分享。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法院,现将我院去年以来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情况作如下汇报,请予审议。
20xx年以来,我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积极实施独任审判员选任,重新优化配置司法资源,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大力推行民商事案件“大立案、精审判”运行机制,落实“司法为民”各项工作举措,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有了大幅提升,办案的社会效果亦有了明显变化。
1、受案数量稳中有升,新型案件逐年增多。自去年1月至今年6月,全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653件,比往年同期增长4.3%,民商事案件占全院诉讼案件总数的73%。从案件类型来看,婚姻家庭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仍占多数,但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出现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保证保险纠纷、环境污染纠纷、土地承包纠纷、代位权纠纷等过去从未接触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出现给我们适用法律增加困难。
2、办案周期明显缩短,办案效率得到提高。一年多来我们始终坚持了案件流程管理,简化办案环节和审批手续,积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办案周期明显缩短,结案率较往年有所提高。一年多来,我们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533件,结案率为92.7%,已结的案件中判决的519件,占审结案件的33.9%;调解的791件,占51.6%;撤诉的214件,占13.9%;其它方式结案的9件,占0.6%。其中庭前调解(撤诉)结案262件,占33%,通过繁简分流和庭前调解,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1021件,在二个月内审结的为83%。结案周期平均为47天。在未结的案件中主要是码头镇干部担保贷款的借款纠纷,这部分案件因客观原因已中止审理,除此外无超期未办手续的积案。
3、办案质量明显好转,申诉缠诉有所减少。实行民商事案件“精审判”后,案件的开庭审判集中由少数业务精、素质好的法官负责,案件裁判质量明显提高,经过案件评查,案件的优秀率达90%以上。上诉案件亦明显减少,一年多来,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的34件,上诉率为6.5%。其中维持原判的14件,二审调解的6件,发回重审的2件,二审部分改判的4件,尚有8件二审法院正在审理。二审发回重审、部分改判的主要原因是一、二审法官对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识不一致造成的。案件质量的提高使申诉缠诉的现象较过去有所减少。一年多来共接受当事人的申诉、申请再审的14件,经过复查驳回申请、申诉的11件,裁定作出处理的1件,拟)提请审委会讨论再审的2件。
4、虚心接受各方监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我们除了坚持自身的审前、审中、审后监督外,还虚心接受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监督,建立健全了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运行机制,跋涉诉信访纳入制度化管理,对所有信访件做到有登记、有交办、有督促、有检查、有答复、有档案。一年多来,共收到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等机关转交的涉及民事审判方面的申诉信访件28件,已办理并按交办要求口头或书面答复的18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驳回当事人申请申诉的8件,已复查拟提请审委会讨论再审的2件。
民商事审判工作直接面对的是老百姓平常生活中的发生的各种纠纷。当事人参加诉讼很可能是一生中仅有的一次经历,百分之一的裁判不当,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司法不公。我院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积极运用司法手段,消除矛盾、化解纠纷,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深化立案工作改革。立案庭对外是“窗口”,对内是“关口”。我们加强了立案“窗口”建设,建成立案大厅,为来访群众提供桌椅、纸笔等备用品,改进工作作风,从细微处提升对外服务水平。同时在立案改革活动中积极探索创立一些新的管理方式和制度。一是实行了立案“四统一”,即统一立案、统一收费、统一排定审判法官、统一排定开庭时间。实行统一立案后,把分散在各审判庭行使的立案权划归立案庭集中行使,有立案庭统一负责案件的受理工作,基本消除和克服了过去立案管辖较为混乱的状况,把立案工作作为一项专门的审判业务,实行规范化管理。二是实行立案“四固定”,尝试建立一种庭前准备制度。由立案庭的庭前法官在书记员的协助下,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的整理、登记和交换并具体指导举证,主持当事人对案件的管辖、诉讼主体、争议焦点等问题进行质询,将诉讼主体、请求、证据、争议焦点加以相对固定。庭前准备制度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侧重于立案庭和审判庭建立分权制衡关系。立案阶段由庭前法官实行庭前调解,一方面,使一些案情相对简单的纠纷案件及时得到解决,减轻了审判庭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庭前法官完成开庭前准备性事务,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判案的庭审法官与当事人及代理人私下接触,预防和减少外部对审判工作的影响,让庭审法官摆脱琐细的审判事务,潜心钻研审判技能,确保公正高效裁判。
2、强化程序公正意识。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保证,程序不公往往使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产生怀疑,影响司法公信力。为此,我院以公开促公正,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提高当事人的诉讼参与主动性以及诉讼行为的可预测性,增强理性诉讼意识。一是实行导诉制度。由专人在立案大厅接待来访群众,提供书面诉讼指导材料,对咨询问题给予详细解答。同时将审判操作流程、工作时限等内容公开上墙,接受当事人监督。二是实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向每位当事人发放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将起诉不符合条件、超过诉讼时效、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17种常见民事诉讼风险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理性对待诉讼,正确认知诉讼结果。三是实行司法救助制度。不让群众因经济困难而求助无门,失去维护正当权益的机会。去年以来为各类弱势对象减缓免诉讼费24余万元,较好地平等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诉权。
3、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司法的基本功能是定纷止争,诉讼调解能妥善有效的.化解纠纷、解决矛盾,是诉讼效率最大化的最佳途径。我院一直注重诉讼调解工作,强调多调少判、需判则判。一是注意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发现新的矛盾隐患,在矛盾化解上强调一个“细”字,细致地做好疏导教育工作,不能“一判了之”。二是发挥人民法庭密切联系群众的“桥头堡”作用。在辖区建立便民联系网络,加强人民调解的指导,实现法庭工作与乡村互动。三是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工作机制。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让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以陪审员身份参与诉讼调解。对于单纯以金钱给付等为内容的人民调解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该协议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人民调解协议,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4、规范案件流程管理。一年多来,我们发挥立案庭审判管理枢纽作用,对案件自立案至归档等各个流转环节明确工作职责和办结时间,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案件快速公正审结。一是统一分案,随机确定承办人。立案庭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新受理案件随机分配到承办人,从制度上有效地遏制了承办法官选案和当事人选法官的现象发生,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办案程序公正和法官中立。二是排期开庭,杜绝案件开庭的随意性。庭前法官对当事人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送达开庭传票,确定第一次开庭时间,庭审法官若没有特殊情况必须按期开庭;对需二次开庭的,庭审法官亦应将开庭的理由和时间交由立案庭排期,不得随意决定开庭与否。三是强调一庭结案率,提倡当庭宣判。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庭前法官在主持庭前证据交换时只能组织调解一次,调解不成的,必须交付审判,避免久调不决;移交审判的案件,则要求一次开庭结案,能调解的尽可能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无法调解的力争当庭宣判。一年多来,一次开庭结案率达到60%,当庭宣判率在80%以上。四是实行审限警示催告,严格办案时限。简易程序的案件不得超过一个月,普通程序的案件不得超过四个月,凡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的,发出审限催告通知书限期办结,确保案件及时审结。
5、完善质量评查体系。为了及时发现案件问题,消除案件质量的共性差错现象。我们设立案件质量评查组进行逐案评查,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方法。一是区别职责,评查到人、到每个环节。将庭审法官、庭前法官和书记员分成三个系列,按每个人的不同职责分项量化打分,作为质量考核的依据,促使每个人都要把好案件程序关、证据关、事实关和适用法律关。二是坚持评查通报制度。每月反馈部门和个人办案得分、案件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对案件质量瑕疵严重的个案点名通报,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三是实行质量评查合议制度,对案件程序上和实体上存在严重问题的案件,在个人评查的基础上还另行组成合议庭评查,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委会讨论。
一是随着新类型案件、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日益增多,法院调解和处理这些争议的难度越来越大。我国社会正处在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类纠纷已进入易发、多发阶段,很多矛盾和问题相继反映到审判工作中来,新类型案件、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成为法院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由于受司法体制、司法工作机制、司法工作环境以及司法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法院调解和处理这些争议的手段还相当有限,难度越来越大。比较典型的有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教育纠纷案件、房屋拆迁纠纷案件、集体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土地征用补偿费纠纷案件等。这类案件是否受理的标准难把握,即使受理也难审、难判、更难执行,法院由此背上沉重的社会包袱。为此,我院将实行新类型案件、敏感案件的个案请示、汇报制度。在案件立案时把好“关口”,不该立的案件坚决不立。在案件处理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讲究工作方法,防止因案件处理不慎造成工作被动,影响社会稳定。
二是诉讼费的收取存在一定的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现象。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办法》制定于十多年前,收费标准偏低、范围偏窄,在我市现行的财政管理模式下,我院据此收费已经不能保证必须的办公成本支出。因此,近年来我院参照周边法院收费规定进行操作,存在一定的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现象。影响了法院的公正形象,不利于群众合法利益的保护。我们建议,在目前《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办法》未修改之前,可参照永修等其他地方的成功做法。案件受理费按法定标准和范围收取并全额上缴市财政,法院干警基本工资按现行办法由市财政拨付,法院正常工作运转经费,由市财政按法院人数,每人每年拨付办公经费一万元,不足部分从收取的执行费中弥补。
三是存在着极少数当事人缠诉、缠访现象。不可否认,有些涉诉、涉访案件本身有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当事人通过申诉、上访等途径要求解决应该给予肯定和理解。但有些当事人对判决不服,本来可以通过上诉程序解决,由于对上级法院缺乏信任,对自己案件缺乏信心,有意采取不上诉,走申诉、上访之路。对法院答复一旦不满则缠诉不断,法院疲于应付,牵扯了许多工作精力,影响正常审判工作秩序。我们认为,法院在切实提高办案质量的同时,相关部门要建立缠诉、缠访事件筛选制度,对法院已经答复处理,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重复上访的,应帮助法院做好说服解释息访工作。对于这类信访件不予批转办理,以杜绝重复处理。
四是当事人理性诉讼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当事人举证意识、诉讼风险意识、程序意识认识不到位。法官的审判仅是运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依据有关证据规则,尽可能证明过去的事实,这个事实是法律实事,而不是客观事实。两者之间存在误差实属难免。现实中有些当事人诉讼意识不强,一是对有关举证制度不理解,忽视了举证期限,所提供的证据往往过了举证期限,造成法官认证陷入两难。二是认为官司到法院,法院就得包办,官司获胜钱款追到。不会认识到诉讼风险是市场交易风险的一部分。作为人民法院,我们有义务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以案说法、旁听庭审等手段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五是审判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新类型案件的不断涌现迫切需要我们的法官不断加强自我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另一方面,随着去年一大批审判法官离岗修养,我院审判队伍断层现象严重。全院30岁以下的审判法官没有一人,能从事一线开庭办案的法官太少。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我们将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推进队伍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建设,努力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请各位对我院《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提出批评和建议,同时对法院其它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谢谢大家!
接到xxxx区委转来的群众反映xxxx中学乱收费等问题的案件后,xxxx区教育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派专人赴xxxx中学调查此事,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汇报如下:
20xx年12月28日,群众向市长热线反映xxxx中学乱收费等问题。
1、关于学校住校生的问题。
xxxx中学有学生xx人,因xxxx中学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除了满足学生就近入学外,还有路远的家长想让孩子在学校住宿。但因学校条件有限,只能安排xx名左右学生,没有强迫学生住宿。
2、关于学生上晚自习的问题。
该校为住宿生安排了晚上学习的教室,并安排教师进行看护和学习辅导。非住校生,本着家长自愿、学生自愿的原则,晚上也可以到学校安排的教室里学习。
3、关于学生就餐的问题。
学校有寄宿生,学校提供吃住的条件。另有部分走读生因回家吃饭不方便,自愿选择在学校餐厅就餐,学校为学生提供物美价廉的伙食,没有强迫学生必须在校就餐。
4、关于补课收费问题。
网友所反映的补课及收费问题,经调查,xxxx中学有住宿生,为加强学生管理,为住宿生安排了晚自习,由老师轮流看护和辅导,其他学生按自愿原则也可以和住宿生一起上晚自习。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学校与社会携手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每个班成立有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于20xx年x月—x日,收取了每生xx元的补课费,家长委员会收取的费用,由家长委员会管理,未列入学校资金账户,学校财务管理规范,不存在账目混乱问题。
5、关于xxxx中学部分学生学籍的问题。
根据区教育局有关“盟校”的工作要求,该校与xxxx中为“盟校关系”。为了共同促进两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该校按照上级要求,大力开展与xxxx中的交流活动,两校的教师、学生进行了互派、互学。群众所反映的xxxx中学有部分学生的学籍注册在xxxx中不属实,这部分学生是xxxx中在该校就读的学生,注册的是xxxx中学籍。
6、关于学生安全问题。
该校始终本着对学生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安全制度,扎实开展安全工作。群众反映的该校学生车祸事件系一起校外的意外交通事故,责任方为车主。即使是这种情况,教育局也责令该校进行整改,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区教育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1、责令学校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决不允许乱收费情况发生,对有关责任人由区教育局监察室进行诫勉谈话。
2、责成学校要求家长委员会纠正不正确做法,坚决退费。xx月x日,该校召开家长会,家长委员会将收取的费用退还给家长。目前退费工作正在进行。
3、要求学校进一步做好家访工作,通过家访,了解每一个家庭情况,关注每一个孩子的身心健康,多与家长沟通,关心我们的未来。
今后,区教育局将继续加大对xxxx中学及区属其他学校的监管力度,争创人民满意教育。
承办人签名:xxx。
编制日期:20xx年x月x日
我方参加贵方的成都瑞华酒店水处理设备供应及指导安装工程投标的申请书,现我方向贵方慎重承诺:
我方近三年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
投
标
申
请
人
(盖。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
我司承诺无以下情况:
(3)因劳务单位不履行施工承诺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促裁和诉讼记录的;
(4)因劳务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承诺标准或工期延误的;(5)因拖欠劳务工人工资款被有关部门通报。
以上承诺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服从甲方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价值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申请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提供保证。财产保全主要适用于给付之诉。离婚诉讼是解除夫妻关系的变更之诉,如果同时兼有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给付内容,可以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对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保全措施作出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该条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提供担保的数额可适当降低;二是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可见,应否提供担保及担保的数额应视是否诉讼保全或诉前保全及具体案情而确定。
因为我是李海泉的债权人。我于2013年4月24日至2013年9月25日先后借款给李海泉人民币470万元。其中2013年7月10日前借给李海泉400万元。
证明材料:李海泉的借款合同、借款凭证、收据证明、张鹏的打款凭证7张、债权确认函。
二、我们是怎么认识的?
2012,我和岳阳市、县农行的几位朋友在临湘市组建鸿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李海泉的兄长李晓东的公司——湖南博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临湘市儒溪工业园区)是主发起人。胡晓军、杨勇都是小贷公司的股东,李海泉负责其兄博翰公司的融资工作。
证明材料:临湘鸿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第五、六页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三、关于湖南运达商品写字楼产权归属问题。
1、名义上是我(我们)的,实际上是李海泉及其兄李晓东的。因为我们是债权人,当时有口头约定。
2、购房定金200多万元是李海泉交的,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原约定有6套房,因资金问题,实际办了4套房,李海泉兄弟俩对户主要求,一是他们的债权人,二是个人征信记录要好,最后选择了我们3位债权人和其妹妹、妹夫。
3、我和其他债权人:胡晓军夫妻、杨勇夫妻、李海燕夫妻到长沙浦发银行和长沙运达房产公司仅去过一次,根据李海泉要求分别办了签字手续,没有交给我任何书证、物证,全部由李海泉兄弟俩策划。
4、首付款是李海泉兄弟俩组织交的,我不知交多少?当时也不知道房屋位置、朝向、房价?更不认识该房产公司的任何工作人员,全部由李海泉策划。
5、从长沙浦发银行的按揭贷款看,在案发前我仅去过一次,办了一张卡和签字手续。打官司后才知道贷了177万元,钱放到了何人帐上?钱到哪里去了?作了什么用?我的卡上没有任何记录,我一概不知。我也不认识长沙浦发银行的任何工作人员,贷后的几期按揭贷款是由李海泉兄弟俩组织还的,几个月后就逾期了,还由湖南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付了13个月的按揭贷款(根据我的个人信用报告得知),该房产公司也从未找过我们还贷,说明该房屋的真实所有权人房产公司是清楚的。李海泉的所作所为,严重影响了我个人的征信记录和声誉,属于假按揭贷款。
6、关于湖南运达商品房一事,我打了四场官司。一是与陈俊龙,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岳中民二初字第14号;二是与刘泰,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市(2014)岳中民二初字第22号;三是与长沙浦发银行,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开民二初字第02525号。从上述三起官司看,我的担保是特定的、指定的、有限的,是在李海泉兄弟俩的逼迫下、指使下按其旨意进行的。我一没有请律师,二没有上诉,有的还是缺席判决。假如房子是我的,并且房屋价值300多万元,我会不请律师,不上诉吗?除非此人不正常,有神经病。第4场是与原告罗丽君。
证明材料:
1、购房定金。
2、首付款凭证。
3、贷款凭证。
4、还款凭证(李海泉的,湖南运达代还的)。
5、张鹏浦发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6、张鹏个人信用报告。
7、判决书、调解书。
四、公证经过。
2013年7月的一天下午上班之际,李海泉电话通知我和我爱人任爱群一起到岳阳楼区公证处办理公证事项,证明房屋实际所有权人是他的。当时我爱人当着我的面和公证员问此行为有不有什么问题和麻烦。我说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因为此房屋的购房定金和购房款是李海泉兄弟俩的,只是借我们的名义而已,我们公证、承诺的范围仅以此房屋为限。当时只有我们夫妻俩、李海泉、公证员在场,未约定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因为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不是我们的,我们也不需过问。所以我们在承诺书承诺,我们夫妻放弃抗辩权。作为出借人,要别人担保会不征得担保人的同意吗?会不和担保人见面吗?会不在担保书上签字吗?说明原告也默认此房屋所有权人是李海泉的。至今我也不认识罗丽君,我们先后上了三次法庭,罗丽君一直没有出庭。我也不认识共达公司的人,说明李海泉伙同他们一起借我们的名义,背着我们签订各种合同、协议,从中得利,到处行骗。假如说房屋所有权是我们夫妻俩的,我们会把几百万的房屋会拱手让人,白白不要吗?难道同样的事也会发生在胡晓军夫妻、李海燕夫妻、杨勇夫妻身上吗?他们也同样放弃抗辩权?事实证明,该房屋真实所有权人不是我们的,是李海泉在借我们的名义,有组织有计划地行骗,在借刀杀人,伙同罗丽君一伙存心害人。
五、对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湘06民初23号的质疑。
1、判决书中第2页原告的诉讼要求:被告胡晓军、李海燕、张鹏以其担保财产承担担保责任。说明原告承认我们的担保是指定担保,不存在该房屋以外的资产。
2、判决书中第5页讲到“李海泉与张鹏有利害关系,原告有充分证据证明李海泉签订的承诺书是得到了张鹏认可的”请问原告我与李海泉有什么利害关系?你有充分证据证明李海泉签订的承诺书是得到张鹏认可的“充分证据”是什么?我没有看到。
3、判决书第7页写到“因被告李海泉担心公司名誉受损没有办理预告登记后的他项权证而改为公证”,请问原告此房屋以个人名义登记而不是公司,他担心公司名誉受什么损失,说明该房屋的权属李海泉既可用公司名,又可用个人名,可随心所欲。
4、判决书第9页写到“本院还查明,李海泉承认该借款用于博翰公司及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李海泉与罗丽君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李海泉与共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中介服务协议书,都明确约定,借款用途为偿还写字楼二期欠款,与法院查明的用途明显不符,说明李海泉以此行骗。按原告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应当提前收回。并且2014年2月李海泉兄弟俩因向刘泰借款事发,2015年5月李海泉兄弟俩案发。判决书中说到李海泉700万元借款按6个月利息计算应付84万,实付52万元,其中预收49万,实欠息31万。约定的时间为6个月,为什么于2014年1月30日到期后不找李海泉,不找我们。从判决书第10页中得知,原告于2014年9月2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到2016年月才开庭审理?并且是在李海泉被受到刑事处罚后。
在岳阳市中级法院调阅案卷中,从长沙市商品房户室信息表中获悉,名义上在我名下的房屋先后被岳阳楼区法院、岳阳市中级法院、岳阳市中级法院、临湘市法院、长沙市开福区法院、长沙市中级法院、岳阳市中级法院共7家法院冻结中,其中包括罗丽君的要求。其它原告都没有再找我们,只有罗丽君无理取闹。并且该房屋的执行权是岳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办的。
证明材料:长沙市商品房户室信息表。
六、事实证明李海泉是真正的罪魁祸首,张鹏才是真正的受害人。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湘0682刑初177号,李晓东、李海泉兄弟因涉犯集资诈骗罪先后刑拘、逮捕、判刑,他们兄弟俩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5.4亿元以上,其中李海泉涉案金额9838万元,从判决中得知,张鹏才是真正的被害人,罗丽君仅是证人而已。
证明材料:临湘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作为政工科廉政监察员,我深知责任重大,在院纪检监察科及政工科的领导下,我恪尽职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廉政监察工作,截止目前政工科没有出现任何违法违纪问题,有力地保证了政工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作为廉政监察员我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打铁还需自身硬”,为了更好地开展廉政监察员工作,我始终把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作为一种政治责任、政治追求,孜孜以求,不断进取,工作之余我认真学习和领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的文件精神并及时修正完善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良好态度,既向书本学习,也向领导和同志们学习,向先进经验学习,取长补短,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对新时期法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做好廉政监察员的自觉性。
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廉政监察员在日常工作中我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在大事上做到泾渭分明、在小节上严格把握,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干警和群众的满意度鞭策自己,明明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虚心接受干警的监督坚决不跨出违法违纪的第一步。
我协助政工科科长进一步完善了政工科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约束机制,为规范干警行为奠定了基础。同时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制度落实不走样,执行不变通,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氛围,不断培养干警的自律意识,自觉用制度改造思想、规范言行,形成遵守制度、执行制度的强大内在动力,使遵章守纪成为刚性要求和价值认同。由于制度明确使得政工科每位同志都能站在为政工科集体争光、为法院争光的高度严格要求自己,使得政工科集体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工作干劲进一步提高。
围绕“人”字做文章,从提高干警思想教育入手,创新工作思维,不断丰富教育活动的载体。一是召开会议。协助政工科科长定期召开庭室会议,对部门内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让干警从中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二是组织学习讨论。把纪检xxx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规定作为重点认真组织学习,同时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次学习后,都要求干警写出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并定期检查,确保学习效果;三是正反两面教育。组织学习廉洁标兵、模范法官陈燕萍、翟树全的先进事迹,引导干警爱岗敬业、忠诚司法、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同时以腐败案例作为反面教材,使干警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警钟长鸣。
担任廉政监察员,使我进一步开拓了视野,增长了业务本领,为以后做好廉政监察工作积累了经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认真履行好廉政监察员的职责,为政工科及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诉讼情况(优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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