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店风险分析以及对策 书店风险对策5篇(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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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4 00:00:00    小编:讲大实话

书店风险分析以及对策 书店风险对策5篇(实用)

小编:讲大实话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书店风险分析以及对策书店风险对策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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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最初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体系是计划经济时代沿袭苏联的方法,投资管理体制与市场机制的不协调,投资项目实行政府行政审批制度,不重视市场,不重视项目后评价。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逐渐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体系。工程招投标是指以建筑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形式,业主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或向3家以上特定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按照事先设定的要求和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业主从中选择所提供条件最有利于招标人的投标人,并与之签订合同,使交易得以实现的交易活动。工程招投标制的建立与实行是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单纯运用行政办法分配建设任务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是保护市场竞争、反对市场垄断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标志。

【关键词】电子工程;招投标系统;系统风险;风险对策

风险识别作为风险分析的一个重要部分,长期以来备受重视,广泛认为风险识别是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它包括确定风险的来源、风险产生的条件,描述其风险特征和确定哪些风险事件有可能影响项目。风险识别是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基础,只有正确、全面地识别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项目所面临的风险,对风险的评估和对风险控制方法的选择才有实际意义。同时也是对前期风险管理规划的一个检验。由于我国招投标电子化仅停留在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发布上,最为核心的网上开评标功能始终无法实现,在此之前全国未能开发出一套真正意义上的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所以此次电子招投标系统类似于软硬件相结合的研发项目,同类项目在国内是空白,与工程项目项目相比风险较大,风险识别尤其重要。

一、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的风险识别

(一)风险识别的依据

电子招投标系统风险识别的依据包括项目计划、风险种类、历史经验信息、制约因素和假定等。识别项目风险时,项目计划中的项目目标、任务、进度计划、范围、费用计划、资源以及项目单位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项目的期望值等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风险识别时需要考虑不同的风险种类,风险种类是指那些可能对项目产生影响的风险源。电子招投标系统项目的风险类型可以总结为技术风险、环境风险、管理风险等。

(二)风险识别的过程

依据项目管理规划,项目发起人、项目组、要分别确定本项目组项目管理的范围和重点。如该项目确定目标为:风险管理包括环境风险(含社会风险、政治风险、自然环境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風险、财务风险等,重点确定在技术风险及管理风险上,使这些风险对项目的损害减少到最小程度,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1]。

根据项目组风险管理的范围和重点,明确参与项目风险管理的人员。首先是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仅要了解项目的信息,更要熟悉项目组的人以及为项目风险识别提供信息的专业人事。项目经理不仅应具有计算机技术方面的知识,更要有招标投系统的专业知识,还应该了解项目的目标及面临的风险。项目组成员应该具有沟通技巧和团队合作精神,要善于分享信息,这对项目风险识别是非常重要。

首先需要参考风险识别的所有依据,其次由于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或其它文件一般都是在若干假设、前提和预测的基础上做出的。所以要注意这些前提和假设成立条件的变化及其中的风险。此外,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内外环境因素都是项目活动主体无法控制的,需要关注其中风险。再者尽量查询类似项目档案,向曾参与过类似项目的有关各方征集有关详细记录,最终找出风险问题所在。

问题被识别出来以后,可通过定义可能性和结果这两种风险的主要属性来判断它是否是风险。同时风险管理人员要对大量的风险识别结果进行分类并整理成册。识别出来的风险需要简明地表述出来,为下一步风险管理提供参考的依据。通过编写风险陈述和详细说明风险场景来记录已知风险。最后填写风险管理表,每个风险对应一个风险管理表。对于电子招投标系统项目项目来说,还需将风险信息记入数据库系统,为今后类似工作积累参考经验。

二、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的风险应对策略

(一)建立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风险管理程序

为了有效地实施项目的风险管理,一定要系统的建立起该项目的风险管理程序。在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项目的风险管理实践中,为了有效地建立起风险管理程序,公司首先配备对风险管理具有丰富经验,对风险具有高度敏感性的风险管理专业人才,加强对项目组成员的风险管理培训,这样才能有效做好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项目的风险识别、评估和评价工作,从而提出切实可行的风险对策。其次,提高风险管理者对风险的分析能力,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是风险管理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这就要求专业人员经常通过自己的实践,不断积累业务经验,提高分析、预测和评价的能力;探索总结风险的来源;研究和探讨预防风险的措施[2]。然后培育全员风险管理意识,打造企业风险文化。最后,应制定出完善的风险对策。结合项目中的不同风险分别采用不同的风险对策,尽可能准确合理地采用风险防范措施,可有效减少由于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二)进行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项目风险管理规划

风险管理规划是规划和设计如何进行项目风险管理的过程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项目通过由项目管理小组全体成员、所有参与工程招标的业务员、利益相关者(招标项目委托方、投标人、监察人、专家评委)参加的项目规划会议的充分讨论,得出项目风险管理规划表。通过该表可以对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项目所面临的环境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其他风险等进行了细分,并相应地提出了风险管理对策及措施。

(三)提出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项目风险应对措施

风险主要采用的应对方法有风险避免、风险承担、风险转移、控制风险等几种方式。如果风险无法避免和转移,就需要考虑如何进行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风险处理技术中最通行的一种,是对项目的状态进行连续跟踪和纠正的过程。

1)项目开始之初明确项目团队成员组成,要求有经验的系统分析员参与此次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设计。

2)设计人员学习工程招投标业务,具体如下:

①业务员向全体设计人员介绍工程招标的项目流程。

②全体设计人员共同学习宝钢的工程电子管理系统。

④全体设计人员和业务员共同拜访各类型投标人、招标人、监察和专家评委,确定其他利益相关方需求。

通过上述活动,项目双方在需求识别方面有了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尽量消除了设计人员对用户方需求的理解偏差,并对需求的变化作不断的跟踪和验证,保证项目双方对需求达成一致的理解,形成了全流程工程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的整体框架,明确项目的范围,为项目的基本设计指引了方向[3]。

三、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项目的风险管理,经过八个阶段的主要监控、每周的定期风险评估和每个重要节点技术状态的严密监控,跟踪项目的进展状况,并及时进行风险处理和反馈;同时还为风险管理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上的保证,在项目风险管理的相关组织中,逐步形成了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体系,项目风险要素也得到有效的管控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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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店风险分析以及对策书店风险对策篇二

我单位成立于1996年,主要发行国内的畅销书刊。经营地点在秦淮区南京市秦淮区夫子庙大石坝街48号。

我单位销售的出版物主要是根据大众的最新需求,最新资讯的发布为依据,进行出版物的销售。

我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出版物管理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规范的进货渠道,做到不销售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以及一切反动、暴力、黄色、淫秽出版物。

同时,我单位还根据新闻出版行业的各项规定,主要负责人戴华已经取得了出版物发行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制定了内部管理办法,实行自我约束,依法经营,诚信于社会。我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注重社会效益,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自律;在以后的业务中,继续努力维护、提升行业形象,力争做好维护、净化深圳文化市场的好标兵。

我单位在____年度内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没有被处罚的不良记录。

南京市文轩书店

书店风险分析以及对策书店风险对策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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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伴随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工程建设行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受法律保护。工程合同与一般合同不同,其涉及金额更大、履行时间更长、合同内容专业性更强、订立程序更为复杂,在整个合同履约阶段往往会涌现出了大量法律风险问题,如何规避、防范此类法律风险,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更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本文针对工程合同履约阶段程转包、工期延误、工程审计等风险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合同履约阶段防范法律风险的对策,以期更好地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工程合同;
法律风险;
防范对策

1.1 工程转包的法律风险

目前,建筑施工上工程转包现象较为常见,转包是指通过招投标的方法,承包人签订了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但未按照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施工,而是全部或分标段的形式将合同项下的工程转给他人。一般来讲,转包界定主要看2点,第一,是否具备隶属关系;
第二,是否包含全部合同内容。例如a公司将承包的工程项目转给了自己的下属公司(分公司),该行为属于一种施工组织形式。若将建设工程转给不是自己所属子公司或没有隶属关系的公司,则可看做是转包。此外,若仅将合同中工程的一部分转让给他人,则被称为分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述行为均属于合法。但若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借用有资质公司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则以上行为所签订的合同被视为无效,且属于一种法律后果。若出现工程转包行为,则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3条,1)合同归于自始无效;
2)将全部没收非法所得;
3)工程价款权利受到限制。

1.2 工期延误的法律风险

1)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被没收。设立履约保证金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履行债务做的一个担保,若合同一方违约,履约保证金将成为另一方损失的一种补偿方式。在建设施工中,多以保函违约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目前,关于履约保证金法律并未给出明确规定,按照民事领域约定优先的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应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内容看是否可以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可见,在施工过程中于承包单位来讲,履约保证金是其主要面临的风险。

2)承包人需承担逾期完工违约金。若因承包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施工,则需根据监理单位的相关规定,由承包方及时制定合理方案,采取有效方法,加大进度赶工期。这种情况下,承包方需承担赶工措施费,还要进行逾期违约金的支付。目前,争议点在于能否同时适用逾期完工违约金和履约保证金,结合大量案例情况分析,笔者认为根据《合同法》相关条例,当事人可选择赔偿损失或请求支付违约金中的一种形式对自身损失进行弥补。设计履约保证金的初衷是为了对履约方的一种损失补偿,并非定金,为此,履约方应根据违约所带来的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补偿方式,若履约保证金仍无法大达到补偿目的,可同时请求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1.3 工程审计的法律風险

根据《审计法》规定,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应开展审计,但在现实生活中,审计权限已出现滥用现象,尤其是业主方多以行政审计、内部审计为理由,不支付工程价款。在施工中,承包方面临的审计问题较多,因此,对审计法律体系、审计效力进行深入研究,可对项目施工法律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因审计主体不同,可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即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审计类型不同,则其结论的约束力也存有差异,尤其是国家审计机关的结论是否具备法定约束力目前还存有很大争议,关键要对审计结论的法律性质进行区别与辨认。笔者认为,在国家建设项目中,国家审计机关所出具的审计结论,具有法定约束力。按照《合同法》规定,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下,按照民法自治原则,双方约定有效,可根据合同自身的约定确定双方权利与义务。换言之,可将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合同中工程款结算方式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可以第三方即社会审计结论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双方工程决算价款的确定。

2.1 注重过程控制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最常见的两个变化因素为变更、索赔,为此,针对此类问题需加大力度做好节点控制,并保管好相关证据。如在合同变更处理中,若需进行工期、进度计划调整,先要由监理单位与合同双方协商,在对工期、节点目标要求协商确定的基础上,需要对各方协商出来的赶工措施、费用补偿等产生的各种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主要包括会议纪要、签证单等。在索赔处理时,若因某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窝工等现象,应及时保存相关依据,如现场记录、签证等,及时提出索赔,并在月进度款内体现,要求支付。

2.2 明确管理权限

在审计过程中,需涉及征求发包、承包方意见的流程,因此,提升项目管理的整体水平,也是审计核减的有效方法。而项目水平的高低又与人力资源配置是否合理密切相关。在工程项目实施中,要求重视复合型人才培养,要求不仅具备较高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还要熟练掌握审计流程及熟知法律知识,在整个审计流程中必须对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加以明确,从而更从容地解决审计过程中所面对的各类核减理由。

2.3 严格执行合同

工程合同类型多、内容差异大、合同条款复杂,所有合同履行的方式、过程都存在一定区别,在签订合同时,还会产生大量书面资料,而在整个建设施工的过程中,同样会产生大量和合同相关的书面资料,也就是说,在整个工程合同履行阶段,所涉及的合同,所要遵循的合同多而复杂,为有效控制合同履约阶段的法律风险,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科学管理。合同不仅是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还是审计工程价款的依据,是双方签订具有法律效益的书面协议。在合同中,不仅包含建设施工合同,还包括招标投标文件、工程签证单等。也就是说,不管是工程量计算方法,还是修正价格的相关条件,还是采购物资或临时增加项目等等,上述各类规定均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尤其是在和行政审计交涉时,应强调是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前行为实施的履约过程。为强化贯彻项目部贯标流程,必须对合同各项条款约定认真履行,重视合同交底,根据合同约定全面落实双方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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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店风险分析以及对策书店风险对策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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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取得国家大力的支持。国家的大力支持不仅仅包括专项票据的支持,还应包括权利的放宽,或暂时性的放宽,特别要取消一些歧视性政策,使信用社真正享有与其他银行的同等竞争权利。基于地方经济状况的差异性,导致农村信用社也发展不一,国家应对不同地区的信用社实施税收差异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成立一个坏帐、呆帐、不良资产的托管部门,肃清农信社的历史包袱,使其轻松上阵,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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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店风险分析以及对策书店风险对策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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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对企业施工生产的顺利开展起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而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特点又决定了其在日常劳动用工管理中面临诸多问题,也促使施工企业必须在处理好各类劳动用工风险和劳动争议事宜的基础上减少企业用工风险。

关键词:劳动用工;存在问题;风险及对策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颁布至今,建筑施工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及风险防范领域面临诸多新的挑战,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和不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方面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同时,企业自身发展也使一些问题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其面临的法律纠纷多是由于合同法律风险所致,使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动用工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就必须对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中所存在法律风险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结合实际探索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主要特点

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其产品的特殊性,导致企业本身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组织结构动静结合。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绝大多数企业的领导层和管理层是固定的,即常设的,而从事施工活动的项目经理部则是变动的,即非常没的。一个项目结束时这个项目经理部随即解散。一个新项目开始时,新组建的项目经理部也即组成并开始运转。虽然项目经理部的基本组织结构可能予以保持,但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变动则经常发生。这种变化表现在组织结构、人员规模等各个方面,每个工程项目根据其具体情况灵活的变化其组织管理机构来适应地域情况和规模。其生命周期仅限在这个项目,当开始下一个项目的时候,机构也开始了新的调整。这些都决定了施工企业的流动性和布局的分散性。

二是建筑施工的流动性突出。建筑施工企业涵盖面非常广泛,像铁路,公路、隧道、桥梁、房屋建筑等施工企业,其工程项目分布点多、面广、线长,分支机构分布省内外,甚至世界各地。同时,施工的流动性十分突出。施工机构随着建筑物或构筑物坐落位置变化而整个的转移生产地点;在一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和各种机械、电气设备随着施工部位的不同而沿着施工对象上下左右流动,不断转移操作场所,这也给人力资源管理带来诸多问题和挑战。

三是施工条件—般较为恶劣。一般的建筑工程生产周期较长,整个施工过程需要耗用大量的原材料,购置和调配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需要大量人力。施工活动通常是露天进行,受自然界因素的影响;在大范围内分散进行施工,控制难度较大;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施工,为不同的行业服务,涉及的行业要求、地方要求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复杂;同一现场往往有数个施工队伍交叉作业,互相影响;施工的季节性强,连续高强度作业,休息环境差。

二、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的几种主要形式

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企业在编职工,建筑施工企业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其通过人员引进招聘等方式在所谓编制内直接雇佣的劳动者。这些人普遍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或者通俗地说这些人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正式工”。这种人员多是建筑企业的骨干及项目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工程师等。

二是在建筑施工企业在编职工总数以外,按市场化招聘方式聘用的人员,这类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但员工人事、档案关系由人事代理机构代管,保险关系在相应的人事代理机构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由企业代扣代缴。这部分人员多数也在企业中从事技术、管理工作。

四是成建制的劳务分包。自200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就位后出现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他们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出现,从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那里分包劳务作业,由其直接招收、管理和使用务工人员。

五是由“包工头”带到工地劳动或者企业直接使用的零散用工。此种用工方式主要是为了一个具体工程项目而临时雇佣,是我国建筑领域里的普遍现象,但基本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三、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业特点与国家法规间的矛盾和冲突

一是施工企业普遍用工周期较短,特别是使用大量一线操作层工人及劳务工,如完全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难以实现。

二是建筑企业由于施工和质量验收的阶段性特点,资金结算不能按月进行,所以大部分采用每月只发工人生活费的办法 ,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不符合实际情况。

三是国家现行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尤其是建筑业企业用工数量庞大,且行业薪酬水平普遍较高,两相叠加造成企业用工成本居高不下,加之国家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出发逐年提高社保缴费基数等福利标准,并将相关负担完全转嫁给企业,导致很多实力较弱的企业难以承担。

四是施工企业具有阶段性及穿插作业、流水作业的特点,施工过程中人员的更替和劳务工自身的流动,人员频繁大出大进。劳务工的流动不但给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也使得合同中一些与劳动者权益密切相关的必备条款难于兑现。

五是出现劳动争议仲裁时企业多数处于弱势地位,由于自身管理的缺失导致举证困难,国家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往往做出倾向劳动者一方的仲裁裁决,企业随之面临相应的处罚和赔偿,造成企业形象和经济的双重损失。

四、建筑施工企业在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对施工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现状进行观察和了解,笔者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诸多现实问题。

一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对劳动用工风险及控制缺乏应有的了解和重视,部分企业领导对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理解不够,管控风险意识不强,很多基层项目负责人长期习惯于粗放型管理模式,将项目劳动用工管理视为可有可无的“鸡肋”,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没有深入学习掌握,对项目劳动纪律缺乏应有的约束,出现用工问题不能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或处理,导致劳动用工风险反应时间严重滞后。

二是建筑公司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具有用工数量庞大、人员构成复杂、社会保障意识淡薄等诸多特点,加之长期以来不规范用工等习气遗留严重,导致多数企业对劳动用工管理及风险控制重视程度不足,特别是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缺乏对劳动用工风险和国家法规政策的了解和研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控制用工风险和成本的意识不强。

三是劳动用工制度不尽完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应在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以制订,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不应与国家法律相违背,但现实环境中,各施工企业不同程度的存在劳动用工制度制订不及时、未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精神对本企业用工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等情况。更有部分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而制订的用工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这都给企业埋下很大的劳动争议隐患。

四是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未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制度流于形式,可操作性不强,特别是有关企业劳动纪律、加班待遇、奖惩措施等方面未进行明确规定,诸如迟到及旷工的标准及惩罚措施、劳动者应遵守企业哪些规章制度,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如何处理等关键内容,在用工制度中不具体、不明确,从而造成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时企业往往处理于被动地位。

五是很多建筑施工企业“黑用工”现象普遍,零散用工数量庞大,用工形式复杂多样,管理幅度“点多线长”,导致用工管理出现“死角”和“盲区”,加之企业管理层对劳动用工管理不够重视,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数量不足、能力不强,造成用工风险长期得不到有效控制。

1.用工条件不明确、不具体,表现为:企业在员工招聘时对录用条件没有作出规范细致的规定,导致在试用期欲解除不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时,无法提供相关依据来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哪些用工条件,从而造成劳动合同解除的风险。

2.考核及奖惩制度不完善。表现为:公司管理模式不利于对员工进行可靠、严谨的考核评价,得到的考核结果参考价值不大。或者对特定人群的考核制度缺失,特别是对于新员工在试用期或见习期内的考核流于形式,导致不能对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岗位匹配度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对于达不到要求的新员工不能及时解除劳动合同,从而造成更深层次的劳动用工风险。

3.对不辞而别和长期不在岗员工处理不够及时,由于企业自身管理能力不强,基层管理人员水平不高,造成对企业中不辞而别和长期不在岗员工的情况不能做到及明掌握和动态管理,延长了处理周期、增加了企业劳动用工风险,使得企业失去了控制用工风险的最佳时机,变主动为被动,增加了管理难度,为以后的劳动争议解决埋下隐患。

五、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主要用工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由于自身行业特点,在日常用工当中既面临一般普遍风险又面临行业特殊风险。

一是员工招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由于用工数量庞大,人员流动频繁,人员招录过程中经常遇到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从而造成“双重劳动关系”风险,企业既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又要与所招聘的员工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特别是同行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设计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此类人员往往与原用人单位签订过竞业限制协议或者保密协议,一旦违约企业将要面临高额的赔偿。

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员工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工亡或潜在职业病的概率较大,如员工出现上述情况,根据国家法律,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不但需要承担劳动力损失,还要额外承担经济损失。

三是劳动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诸如未按规定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导致视为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不但要支付经济补偿还为以后解除劳动关系制造了障碍。

四是员工离职的法律风险,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分散,管理难度较大,如基层项目部员工出现不辞而别或擅自离职等情况,用工单位多数不能及时做出正确反映,无法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劳动合同处理,后期员工主张自身权益时企业大多处于被动地位。

五是拖欠员工工资及社保费用的风险,受困于行业周期性及阶段性特点,很多建筑施工企业资金回笼时间较长,支付员工工资及社保费用的资金到位不够及时,一旦因拖欠严重造成员工损失或引起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罚,企业将付出更大代价。

六、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劳动用工风险的措施

根据上述风险分析,结合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行业特点,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健全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体系,完善劳动用工管理行为,以期达到防范和控制劳动用工风险的目的。

一是提高管理层对劳动用工风险的认识和关注度,加强用工风险宣传和劳动用工法律法规教育,组织企业各级领导人员,特别是基层项目经理进行劳动合同法及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宣贯培训。 保证一线项目管理人员掌握风险管理手段,提高劳动用工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是根据施工企业的用工特点,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各环节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是有效防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的重要内容。施工企业必须根据自身劳动用工的内外部环境和行业特点,对涉及法律风险的重要事项,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对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于劳动规章制度,应根据企业自身劳动用工的变化,适时作出相应的修改,保证规章制度合理合法并适应劳动用工管理的需要。

三是对于企业历史遗留的劳动用工问题,应制订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诸如非在岗人员及擅自离职员工处理、劳动合同签订或解除、员工工资保险费用拖欠等能够导致潜在用工风险的问题,不能久拖不决,企业应开展自查自纠,在摸清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可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加以解决。

四是完善员工考核评价机制,制订新员工试用考核办法等具有一定针对性的考核手段,为劳动用工管理扫清制度障碍。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考核评价,促使员工遵章守纪,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准确反映员工工作表现,合理评价员工岗位胜任能力,为企业用工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

七、结束语

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用工风险多种多样,企业只有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提高风险意识,完善用工制度,建立内部管理和控制流程,减少人才流失、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不断增加企业竞争力才能达到有效控制和防范劳动用工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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