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疗急救体系3个环节5篇(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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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4 00:00:00    小编:半山公考面试

最新医疗急救体系3个环节5篇(优秀)

小编:半山公考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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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急救的概念篇一

急救医疗事业关乎普罗大众生命健康权利,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幸福,也集中体现一个国家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下文是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急救医疗服务,维护急救医疗秩序,完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实现救死扶伤的宗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院内急救医疗服务以及社会急救等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是指由急救中心、急救站(以下统称院前急救机构)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和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院内急救医疗服务,是指设置急诊科室的医疗机构(以下称院内急救机构)为院前急救机构送诊的患者或者自行来院就诊的患者提供紧急救治的医疗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社会急救,是指在突发急症或者意外受伤现场,社会组织和个人采用心肺复苏、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基础操作,及时救护伤者、减少伤害的活动或者行为。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急救医疗服务工作的领导,将急救医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财政投入机制和运行经费补偿保障机制,形成平面急救站点完善、立体急救门类齐全、硬件配置先进、院前院内有序衔接的急救医疗网络和服务体系,保障急救医疗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满足群众日常急救需求。

第五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范围内的急救医疗服务工作;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急救医疗服务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交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旅游、文广影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急救医疗服务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院前急救机构、院内急救机构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市民合理使用急救医疗资源。

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公益宣传,倡导自救互救的理念,宣传救死扶伤的精神。

第七条市民应当尊重和配合院前急救机构、院内急救机构开展的急救医疗服务活动,合理、规范、有序使用急救医疗资源,自觉维护急救医疗秩序。

第八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向院前急救机构、院内急救机构进行捐赠,支持急救事业发展。

第九条院前急救服务和非急救转运服务实行分类管理。

院前急救服务由院前急救机构通过救护车提供。

非急救转运服务可以由社会力量通过专门的转运车辆提供,具体管理规范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编制院前急救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合理确定急救站点的数量和布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为院前急救设施建设预留建设用地。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市院前急救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建设院前急救机构的相关设施。

第十一条院前急救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市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院前急救医疗执业登记。

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院前急救机构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制定院前急救医疗工作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院前急救机构应当按照院前急救医疗工作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急救业务培训和考核,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统计信息。

第十三条院前急救机构从业人员包括急救医师、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急救辅助人员和医疗急救装备专业维修维护人员。院前急救机构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市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业务需求等因素,确定合理的院前急救机构救护车(以下简称救护车)配备数量。救护车的具体配备数量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救护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有明显的行业统一规定的急救医疗标志及名称,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定位系统、通讯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配备警报器、标志灯具、急救设备和药品,并喷涂“120”等标志图案。

救护车应当专车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活动。

任何社会车辆不得使用“120”等标志图案。

第十五条每辆救护车应当至少配备急救医师一名,驾驶员、担架员等急救辅助人员两名。

急救医师应当由医学专业毕业、经过院前急救医疗专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急救辅助人员应当由经过急救员技能培训合格、熟练掌握基本急救医疗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人员担任。

第十六条院前急救人员的薪酬待遇,根据其岗位职责、工作负荷、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十七条本市设置的院前急救呼叫受理和指挥调度中心,实行全年二十四小时急救呼叫受理服务,统一受理急救呼叫,合理调配急救资源。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交通部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八条急救呼叫专用电话号码为“120”。院前急救呼叫受理和指挥调度中心应当根据人口规模、急救呼叫业务量设置相应数量的“120”专线电话线路,配备调度人员,保障及时接听公众的急救呼叫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只有在出现紧急情况且需要急救医疗服务时,才可以拨打“120”专线电话;不得有虚假的急救呼叫行为,不得对“120”专线电话进行骚扰。

“120”呼叫受理和指挥调度中心与“110”指挥中心、“119”指挥中心应当完善联动协调机制。

第十九条院前急救呼叫受理和指挥调度中心接到急救呼叫信息后,应当立即对急救呼叫信息进行分类、登记,对病情进行初步评估,并发出救护车调度指令。必要时,可以对急救呼叫人员进行现场应急救护的指导。

第二十条院前急救人员在执行急救任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院前急救医疗标识,携带相应的急救药品和设备设施。

院前急救人员根据调度指令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患者病情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对需要送往院内急救机构抢救的患者,院前急救人员应当通知院内急救机构做好收治抢救的准备工作。

患者家属、现场其他人员有义务协助院前急救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便利。

第二十一条院前急救人员因未能与急救呼叫的患者取得联系且无法进入其住宅等现场开展急救的,可以立即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请求协助进入现场。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及时赶赴现场予以协助。

第二十二条除通过院前急救机构为急诊患者提供转院服务的情形外,院前急救机构应当按照就近、就急以及满足专业治疗需要的原则,决定将患者送往相应的院内急救机构进行救治。患者或者其家属要求送往其他医疗机构的,院前急救医师应当告知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一)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险的;

(二)疑似突发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院前急救人员在将患者送往院内急救机构的过程中,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进行生命体征监测,及时救治,并向患者或者其家属询问病史,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四条对有危害社会治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或者依法需要提供保护性措施的患者,院前急救人员应当在提供急救医疗服务时,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专业机构,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专业机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五条院前急救机构应当做好急救呼叫受理、现场抢救、转运途中救治、监护等过程的信息记录。

院前急救医疗病历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相关规定管理保存。院前急救机构的急救呼叫电话录音、派车记录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第二十六条本市建立、健全陆上、水面、空中等门类齐全的立体化院前急救网络,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实现陆上与水面、空中急救一体化。

第二十七条对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急救医疗,必要时,由应急医疗专家对现场患者情况进行专业判断后,由院前急救机构送往相关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第二十八条院前急救机构应当按照市和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或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为大型群众性活动做好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九条市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院内急救医疗资源配置规划,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的院内急救医疗资源布局,加强对院内急救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市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危重急症专业急救网络,加强区域内定点救治工作。

第三十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院内急救机构的功能定位,制定院内急诊科室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院内急救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急诊科室建设,并接受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专科医院应当按照急诊科室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设置急诊科室,加强急诊学科建设和日常管理,提高院内急救医疗服务能力。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关、停急诊科室。

鼓励院内急救机构开展急诊与重症监护室一体化建设。

第三十二条院内急救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配备掌握急诊医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急诊科室医护人员,并加强急诊科室医护人员培训。

第三十三条院内急救机构应当建立急诊抢救、紧急会诊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院内急救人员应当遵守规章制度和诊疗技术规范,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第三十四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完善急诊分级救治标准,明确急诊分级救治的目标和措施。

院内急救机构应当依据急诊分级救治标准,制定本单位的执行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引导急诊患者合理分流,按照患者疾病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并决定救治的优先次序。急诊患者及其家属应当遵循急诊分级救治标准,听从医护人员安排,按照院内急救机构的规范和流程有序就诊。

第三十五条院内急救机构与院前急救机构之间应当建立工作衔接机制,规范交接工作流程,按照急诊分级救治标准的要求,实现信息互通和业务协同。

院内急救机构应当保持急救绿色通道畅通,接到院前急救人员要求做好急危重患者收治抢救准备工作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做好接诊准备。

院前急救人员将患者送达院内急救机构后,院内急救机构相关人员应当及时与院前急救人员办理患者交接的书面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推诿,不得无故占用救护车的设施、设备。市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院内急救机构上级主管单位应当加强对院内急救机构交接情况的监督和考核。

第三十六条院内急救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或者推诿急诊患者;对急危重患者,应当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进行救治。

确因情况特殊需要转运至其他院内急救机构进行救治的患者,由首诊的院内急救机构进行判断,对符合转运指征的,应当由首诊的院内急救机构联系、落实接收的院内急救机构。

第三十七条院内急救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进行救治、转诊或者分流。患者经急诊科室救治后需要住院继续治疗的,院内急救机构应当及时将其转入住院病房治疗;患者经急诊科室诊治后病情稳定、无需继续急诊救治,且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的,应当及时办理出院手续或者转诊至相关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继续治疗康复。

第三十八条市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体系,畅通患者双向转诊渠道。

鼓励三级医疗机构与相关医疗、康复、老年护理、养老机构开展业务协作和双向转诊。

第三十九条市医保部门应当通过医保支付政策的倾斜,引导经过急诊处理、病情稳定的患者转诊到相关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康复。

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仍无故滞留院内急救机构、占用急救资源的患者,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其信息提供给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记为不良信用信息。

第四十条本市建立院内急救医师与院前急救医师、院内急救医师与其他相关科室医师联动培养机制,组织相关专业医师到院前急救机构或者急诊科室工作。

第四十一条院内急救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机构功能定位、急诊规模、急诊医疗服务质量,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考核后的奖励应当向急诊科室倾斜。

医疗机构应当对急诊科室的医护人员在个人绩效考核和职称晋升、聘任方面予以倾斜,加强急诊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四十二条市民发现需要急救的患者,应当立即拨打“120”专线电话进行急救呼叫,可以在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紧急救助,也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开展紧急救助,为急救提供便利。

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市民,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在配置有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的场所,经过培训的人员可以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进行紧急现场救护。

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本市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商业保险、奖励等形式,支持和引导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

(一)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机场、客运车站、港口客运码头等交通枢纽;

(三)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大型工业企业。

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和单位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

第四十四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红十字会应当组织编写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教材,组织各类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励志愿者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市民的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第四十五条公安、消防人员、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和乘务员、学校教师、保安人员、导游以及自动体外除颤仪的使用人员,应当参加红十字会、院前急救机构等具备培训能力的组织所开展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四十六条红十字会、院前急救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急救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市民参与社会急救培训。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组织人员参加急救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设急救知识和技能课程,组织学生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急救知识、技能普及工作。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急救医疗服务。社会力量参与急救医疗服务的,应当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管理。

第四十八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制定符合急救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和学科队伍建设等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优先通行,在救护车遇到交通拥堵时,应当及时进行疏导。院前急救机构、院内急救机构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除救护车以外,禁止停车。

第五十条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灯的限制。

第五十一条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得阻碍救护车通行。

对因让行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而导致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和行人,免予行政处罚。对不按照规定为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让行的车辆和行人,院前急救机构可以将车辆或者行人阻碍救护车通行的情形通过视频记录固定证据。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证据,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对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免收道路通行费和停车费。

第五十三条患者及其家属应当遵从院前急救机构、院内急救机构的安排,不得干扰急救医疗服务,不得妨碍急救医疗秩序,不得殴打、辱骂急救医疗人员。

对有前款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制止,并予以处理。

第五十四条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急救医疗服务活动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制定急救医疗服务活动收费标准,并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收费标准及调整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五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符合救助条件的,其急救医疗救治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危重病情、需要急救且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所产生的急救费用,医疗机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中支付。

第五十六条本市建立急救医疗信息系统平台,对全市院前、院内急救资源状况等进行动态监控,实现院前与院内急救资源信息即时共享。

第五十七条市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专家库。

本市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应当建立应急医疗救援队,参与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急救医疗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擅自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使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活动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社会车辆使用“120”等标志图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虚假的急救呼叫行为,或者对“120”专线电话进行骚扰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予以处罚。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院内急救机构拒绝、推诿患者交接,或者无故占用救护车的设施、设备,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及时制定院前急救医疗工作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

(二)未依法履行对急救医疗服务的保障职责;

(三)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医疗机构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六条本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急救中心(重症医学中心) 是向100万人口以上区域提供高水平院前院内急救服务的医疗机构,并承担相应的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和科研任务,是国家高层次的医疗机构;是省内或全国急救医疗、教学、科研相结合的技术中心。

21世纪现代急救医学中心已发展为集治疗抢救、医疗转诊、技术指导融合急诊、急救与重症监护等功能于一身的大型的急救医疗技术中心和急救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可以对急、危、重病人实行一站式无中转急救医疗服务,被喻为现代医学的标志和人类生命健康的守护神。

重症医学科是卫生部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新增加的诊疗科目。重症医学科的主要业务范围为: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和延续性生命支持;发生多器官功能障碍患者的治疗和器官功能支持;防治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20xx年1月19日,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中,对开展“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的医院、医师等问题,都作出规定。

例如:“开展‘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的医院应当有具备内科、外科、麻醉科等专业知识之一和临床重症医学诊疗工作经历及技能的执业医师。”并说明,目前只限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展“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具有符合规定的医院可以申请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

“未经批准‘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得设置重症医学科;相关科室可以设置监护室、抢救室等开展对本科重症患者的救治。”所以重症医学科囊括了其门诊(急诊)、抢救手术室和病房(重症监护病房)。

医疗急救的概念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

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县级急救中心(站)并提供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 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为“120”。?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地域范围、经济条件等因素,加强急救中心(站)的应急储备工作。

第三章 执业管理?

第十九条 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医疗救护员。?

医师和护士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聘任等方面应当对上述人员给予倾斜。?

第二十条 医疗救护员可以从事的相关辅助医疗救护工作包括:?

(一)对常见急症进行现场初步处理;?

(二)对患者进行通气、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初步救治;?

(三)搬运、护送患者;?

(四)现场心肺复苏;?

(五)在现场指导群众自救、互救。?

第二十三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

第二十九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向公众提供急救知识和技能的科普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急救意识和能力。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二)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

(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医疗急救的概念篇三

经过学习本学期的选修课---《家庭急救小常识》,我意识到这些常识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所以在此给大家分享一些,也希望大家可以一起加强对这些知识的学习,以便能做好应急措施,挽回生命。

一、心绞痛

当心绞痛发作时。病人会突然感到胸骨下出现持续压榨性或窒息性剧痛。病人要立即停止一切活动,平静心情,可就地站立休息,无需躺下,以免增加回心血量从而加重心脏负担。随即取出随身携带的急救物品,如硝酸甘油片、嚼碎后含于舌下,通常两分钟左右疼痛即可缓解。如果效果不佳,101分钟后可再含服一片,以加大药量。但需注意,无论心绞痛是否缓解或再次发作,都不宜连续含服三片以上的硝酸甘油片。

若疼痛剧烈,可将亚硝酸异戊酯用手绢包住捏碎,凑近鼻孔将其吸入,通常在吸入后10~20秒即可见效。

但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需注意,预防一下,避免疾病的发生也是很重要的。心绞痛最常见的诱发因素是体力活动,其诱发疼痛所需的运动量也相差很大。最严重的病例,在淋浴后自己擦干或修面时,就可诱发心绞痛。病人往往是在上坡或急于赶路时,首次发觉不适症状的。很多病人在初发阶段,当症状发生时,还能勉强坚持工作,甚至能勉强坚持体力劳动,但当病情发展后,就感到步行上下班都困难。有些病例在气候寒冷或饮酒后较易发生。气候温暖时症状可消失,直到冬季再复发。一般在数年期间,症状都有进行性加重趋势。情绪的诱发作用,几乎与运动同样重要,愤怒和焦虑都是明显诱因,观看激烈的体育比赛,也常能诱发心绞痛;驾驶汽车和当众讲演,也是心绞痛的常见诱因;另外,同房时发生心绞痛的也极为常见。也有很多病人刚睡不久发生心绞痛,有些病人则因心绞痛而惊醒,是由于梦中激动而诱发的。有一少部分病人则一躺下症状就发生,称"卧位心绞痛",一般提示病变已进入晚期。

二、食物中毒

1. 催吐 如果吃下去的时间在1~2小时内,可取食盐20克,加开水200毫升,冷却后一次喝下,如果不吐,可多喝几次,迅速促进呕吐。亦可用鲜生姜100克,捣碎取汁,用200毫升温水冲服。如果吃下去的是变质的荤食品,则可服用十滴水来促使迅速呕吐。还可用筷子、手指或鹅毛等刺激咽喉,引发呕吐。

2. 导泻 如果病人吃下去中毒食物已超过2~3小时,而且精神较好,则可服用些泻药,促使食物尽快排出体外。一般用大黄30克,一次煎服;老年患者可选用元明粉20克,温开水冲服;对老年体质较好者,也可采用番泻叶15克,一次煎服,或用开水冲服,也能起到导泻的作用。

3. 解毒 如果吃了变质的鱼、虾、蟹等引起中毒,可取食醋100毫升,加水200毫升稀释,一次服下。还可采用紫苏30克,生甘草10克一次煎服。若是误食了变质饮料或防腐剂,可用鲜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饮料灌服。

预防食物中毒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⑴.清洗蔬菜水果最好先用水浸泡,再仔细清洗。

⑵.选购包装好的食品时,要注意包装上的有效日期、生产日期及要求保存环境。

⑶.烹食用的器皿、刀具、抹布等要保持清洁干净;加工储存食物也要做到生熟分开。

⑷.正确烹调食品,隔夜食品、动物性食品、生豆浆、豆角等充分加热煮熟方可食用。

⑸.冰箱等冷藏设备要定期清洁,冷冻的食品如果超过3个月最好不要食用。 ⑹.妥善保管有毒有害物品,防止误食误用。⑺.不要采食不认识的蘑菇、野菜和野果。

⑻.食用海味产品必须正确烹调,炒熟烧透;生吃海产品应洗干净,食醋调着吃解毒。

⑼.腌菜时选用新鲜菜多放盐,至少腌30天以上再食用,现腌的菜,最好马上就吃。

⑽.尽量不去无证的摊点饮食;

⑾.不吃腐败发霉的食物;

⑿.尽量不要食用鱼胆

三、小常识归纳

1.腹痛 让腹痛的人躺到床上,在医生到来之前不要吃任何东西,切记不要吃药或泻药,那将掩盖症状,使医生难以诊断。

2.割伤 一般割伤使用止血药包扎后都能解决。严重割伤时,如在手臂,要立即取下手表、手链等佩戴物,然后抬起手臂,使其高于心脏,然后直接压迫伤口处;如在腿上,除了压迫伤口处,还要压迫大腿上部的动脉。通知医生或就近送往医院,千万慎用止血带,因为止血带会切断受伤部位所有血液供应,从而可能导致永久性损伤。

3.扭伤 急性腰扭伤,床垫厚些,让病人仰卧上面,腰上垫一枕头。开始时伤处冷敷2~3天后热敷。肩扭伤,卧床休息,把肩关节垫高,手臂略向外伸,痛处冷敷湿毛巾,1~2天后改热敷,足踝用布条缠住,休息时把脚垫高。手腕扭伤,手抬高,用木条托住,冷敷。

4.哽塞 家人在吃饭时嗓子突然被东西噎住了,先问他是否能说话,说明空气能通过嗓子,他也许自己能将东西吐出来。如果不能讲话,就用手掌在他的肩胛骨间猛击四下。千万不能试图用手将堵塞物硬取出来或用水强迫冲下去。假如他的嗓子仍然堵住,迅速采取以下方法:站在他的背后,抱住他的腰,一手握成拳,拇指一边靠在肋骨和肚脐间的肚皮上;另一只手抓住握拳的手上,快速向上猛压。如此反复多次,直到堵塞物出来为止。

日常生活中,意外伤害很难避免,有时也难以预料,如果我们不及时医治或者操作不当的话,很可能会对自身或者他人的身体造成伤害,所以,掌握一些急救常识是非常必要的。希望以上一些小常识对大家有帮助。

日常生活中,意外伤害很难避免,有时也难以预料,如果我们不及时医治或者操作不当的话,很可能会对自身或者他人的身体造成伤害,所以,掌握一些急救常识是非常必要的。下面就看一下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小意外的处理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鼻出血

鼻出血时仰头,非但止不住鼻血,反而会导致鼻血被吸入口腔和呼吸道。正确的做法是用手指捏住两侧鼻翼4~8分钟,或用浸了冰水的棉球填塞鼻腔压迫止血。如果这些方法仍不能止血,应立即去医院就诊。

二、中暑

轻中度中暑者,应将其迅速转移到阴凉通风处静卧休息,脱掉或解开衣服,用冷毛巾擦身,以迅速降低体温。可让中暑者喝一些凉盐水、清凉含盐饮料。若患者出现神志不清、抽搐,应立即送医院。

三、外伤出血

①较小或较表浅的伤口,应先用冷开水或洁净的自来水冲洗,但不要去除已凝结的血块。

②伤口处有玻璃片、小刀等异物插入时,千万不要去触动、压迫和拔出,可将两侧创缘挤拢,用消毒纱布、绷带包扎后,立即去医院处理。

③碰撞、击打的损伤,有皮下出血、肿痛,可在伤处覆盖消毒纱布或干净毛巾,用冰袋冷敷半小时,再加压包扎,以减轻疼痛和肿胀。伤势严重者,应去医院。

④伤口有出血,可用干净毛巾或消毒纱布覆盖伤处,压迫10~20分钟止血,然后用绷带加压包扎,以不再出血为度,视情况去医院处理。

四、 刀割伤

①如伤口不大,出血不多,伤口也较干净,伤指仍能作伸屈活动,可用医用碘消毒伤口及其周围皮肤,待干后,再用消毒纱布或创可贴覆盖包扎伤口。

②若伤口大而深,应压迫止血,同时立即去医院治疗。

③如果手指不幸被切断,应立即将伤指上举,然后用干净的纱布直接加压包扎伤口止血。若血仍外流不止,也可在指根处紧缠止血带(可用一般的清洁绳代替)止血,并将断指用无菌布料包好,放入干净的塑料袋中。除非断指污染特别严重,一般不要自己冲洗,也不要用任何液体浸泡断指,立即去医院救治。

五、 烫伤

一旦发生烫伤,应立即用冷水冲洗或冷敷烫伤部位,持续15分钟左右,以缓解疼痛,减轻烫伤程度。不要擅自在伤口处涂药,更不能用涂酱油、植物油等土办法处理伤口。若烫伤处有水疱,不要挑破,可用干净纱布覆盖,去医院处理。

六、扭伤

立即用冷毛巾或冰块敷患处,有利消肿、止痛、缓解肌肉痉挛。24小时后方可改为热敷。如果怀疑有内出血,最好用弹性绷带加压包扎,但不要过紧,以免妨碍包扎部位以下的血液循环。如果怀疑有骨折,最好用夹板或就近找木棍固定受伤的踝关节,并尽快去医院就诊。

七、骨折

确定有骨折后,一定要对伤肢(指)作固定再送医院,否则骨折断端异常活动,会加重损伤。可因地制宜用木板、木棍、树枝、竹竿、杂志等作为固定用的临时夹板。若无上述材料,可将上肢固定在躯干上,下肢固定在对侧的健肢上。

八、猫狗咬伤

一些人被动物抓咬后,身上只留有牙印或爪痕,认为没伤口就不必处理,这种做法其实是很危险的。因为牙印或爪痕可能造成肉眼看不到的皮肤损伤,狂犬病病毒也有可能从伤口侵入。 1.冲洗伤口要分秒必争,以最快速度把沾染在伤口上的狂犬病毒冲洗掉。

冲洗前应先挤压伤口,排去带毒液的污血,但绝不能用嘴去吸伤口处的污血,然后用大量的清水(10000 毫升以上)清洗伤口。因为狗、猫咬的伤口往往外口小,里面深,所以必须掰开伤口,让其充分暴露,冲洗完全。如伤口较深,冲洗时可用干净的牙刷、纱布和浓肥皂水反复刷洗伤口,并及时用清水冲洗,刷洗至少要持续30分钟。冲洗后要用干净的纱布盖上伤口。

越早处理伤口愈好,最好在2个小时内进行。但即使延迟了一两天甚至三四天,也不应该忽视局部处理。如果此时伤口已结痂,应将结痂去掉后按上述方法处理。

2、用20% 的肥皂水彻底清洗伤口,再用清水洗净,然后用2%~3%的碘酒或75%的酒精局部消毒。处理好的局部伤口,不需包扎,别涂软膏。

注射疫苗应及早、足量。患者必须于咬伤当天,咬伤后第3天、第7天、第14天、第30天各肌肉注射一支疫苗。一定要注射在上臂三角肌或大腿内侧,不能注射在臀部,以免影响疫苗效果。全程注射完毕10日后,应抽取静脉血作抗体检测。如果抗体滴度达到或超过3单位/毫升的标准,即代表获得了免疫效果,如低于标准,应适当增加接种针数,以确保达到防病效果。

九、煤气中毒

当发现有煤气泄漏时,正确的做法是立即关闭煤气,开窗透气。抢救者在进入溢满煤气的房间前,应先吸足一口气,然后用湿毛巾或手帕捂住口鼻,以防自己中毒。在煤气没有散尽前,不要开灯、按电铃、打电话或使用打火机、火柴等,以免引发爆炸。然后,将中毒者移到通风的地方,松开中毒者的衣领、裤带。观察其意识、心跳和呼吸情况。如已没有心跳和呼吸,立刻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如还有心跳、呼吸,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送医院进行高压氧治疗,以免留下后遗症。

十、冠心病

1.心绞痛

后,一般在数分钟后疼痛缓解。、心绞痛发作时,应立即停止活动,安静休息并消除紧张心理。

2. 心肌梗塞

十一、脑卒中 多数在家中发病。常于用力、激动或活动中发病,也有病人早晨醒来手脚出现不能动或不能说话。早期常常表现是突发头昏、头痛,伴呕吐、意识不清甚至昏迷,抽搐、大小便失禁等。掌握正确的应急措施对减少合并症,维持生命体征,防止病情加重,争取时间,进一步救治是十分重要的。

1.如果病人是清醒的,要注意安慰病人,缓解其紧张情绪。宜保持镇静,切勿慌乱不要悲哭或晃动病人,避免造成病人的心理压力。

2.使病人仰卧,头肩部稍垫高,头偏向一侧,防止痰液或呕吐物吸入气管造成窒息。如果病人口鼻中有呕吐阻塞,应设法抠出,保持呼吸道通畅。

3.解开病人领口扭扣、领带、裤带、胸罩、如有假牙也应取出。

4.拨打急救电话,寻求帮助,询问并听从医生指导进行处理。

5.保持患者身体平稳,有条件者呼叫救护车来运送病人。若自行运送,在搬运病人时不要将病人扶直坐起,勿抱、拖、背、扛病人。

心肺复苏的流程

徒手心肺复苏术操作流程

(一)徒手心肺复苏操作流程(成人)

1.评估周围环境安全。

2.判断意识:拍肩、呼叫,证实病人意识丧失。请人帮忙拨打96120急救电话,同时看表计时。

3.摆放体位:病人取仰卧位,置于地面或硬板上;解开病人衣领,暴露-胸部,松开腰带,靠近病人跪地,双膝与肩同宽。

4.开放气道:压额抬颏,使下颌与地面成90度,观察口腔有无异物,有异物立即取出。

5.人工呼吸:用视、听、感觉判断病人有无呼吸,5~10秒;如无呼吸,立即口对口吹气2次,每次吹气时间超过1秒,并可以看到胸部起伏。

6.建立人工循环:检查有无颈动脉搏动,5~10秒;如无脉搏,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按压时观察病人面部反应。

胸外心脏按压方法:

(1)扣手,两肘关节伸直(肩肘腕关节呈一直线);

(2)以身体重量垂直下压,压力均匀,不可使用瞬间力量;

(3)按压部位胸骨中下1/3处;或两乳头连线与前正中线的交点处;

(4)按压频率100次/分;

(5)按压深度4~5厘米,每次按压后胸廓完全弹回,保证松开与压下的时间基本相等。

7.胸外按压与人工呼吸比率:不论单人或双人均为30 :2。

一、异物入眼

任何细小的物体或液体,哪怕是一粒沙子或是一滴洗涤剂进入眼中,都会引起眼部疼痛,甚至损伤眼角膜。

急救办法:首先是用力且频繁地眨眼,用泪水将异物冲刷出去。如果不奏效,就将眼皮捏起,然后在水龙头下冲洗眼睛。注意一定要将隐形眼镜摘掉。

绝对禁止:不能揉眼睛,无论多么细小的异物都会划伤眼角膜并导致感染。如果异物进入眼部较深的位置,那么务必立即就医,请医生来处理。 亮警报:如果是腐蚀性液体溅入眼中,必须马上去医院进行诊治;倘若经过自我处理后眼部仍旧不适,出现灼烧、水肿或是视力模糊的情况,也需要请医生借助专业仪器来治疗,切不可鲁莽行事。

二、扭伤

当关节周围的韧带被拉伸得过于严重,超出了其所能承受的程度,就会发生扭伤,扭伤通常还伴随着青紫与水肿。

急救办法:在扭伤发生的24小时之内,尽量做到每隔一小时用冰袋冷敷一次,每次半小时。将受伤处用弹性压缩绷带包好,并将受伤部位垫高。24小时之后,开始给患处换为热敷,促进受伤部位的血液流通。

绝对禁止:不能随意活动受伤的关节,否则容易造成韧带撕裂,恢复起来相对比较困难。

三、流鼻血

鼻子流血是由于鼻腔中的血管破裂造成的,鼻部的血管都很脆弱,因此流鼻血也是比较常见的小意外。

急救办法:身体微微前倾,并用手指捏住鼻梁下方的软骨部位,持续约5-15分钟。

如果有条件的话,放一个小冰袋在鼻梁上也有迅速止血的效果。

绝对禁止:用力将头向后仰起的姿势会使鼻血流进口中,慌乱中势必还会有一部分血液被吸进肺里,这样做既不安全也不卫生。

亮警报:如果鼻血持续流上20分钟仍旧止不住的话,患者应该马上去医院求助于医生。如果流鼻血的次数过于频繁且毫无原因,或是伴随着头疼、耳鸣、视力下降以及眩晕等其他症状,那么也务必去医院诊治,因为这有可能是大脑受到了震荡或是重创。

四、烫伤

烫伤分为三级:一级烫伤会造成皮肤发红有刺痛感;二级烫伤发生后会看到明显的水泡;三级烫伤则会导致皮肤破溃变黑。

急救办法:一旦发生烫伤后,立即将被烫部位放置在流动的水下冲洗或是用凉毛巾冷敷,如果烫伤面积较大,伤者应该将整个身体浸泡在放满冷水的浴缸中。可以将纱布或是绷带松松地缠绕在烫伤处以保护伤口。

绝对禁止:不能采用冰敷的方式治疗烫伤,冰会损伤已经破损的皮肤导致伤口恶化。不要弄破水泡,否则会留下疤痕。也不要随便将抗生素药膏或油脂涂抹在伤口处,这些黏糊糊的物质很容易沾染脏东西。

如果病人出现咳嗽、眼睛流泪或者呼吸困难,则需要专业医生的帮助。二级烫伤如果面积大于手掌的话,患者也应去医院看看,专业的处理方式可以避免留下疤痕。

五、窒息

真正的窒息在现实生活中很少发生,喝水呛到或是被食物噎到一般都不算是窒息。窒息发生时,患者不会有强烈的咳嗽,不能说话或是呼吸,脸会短时间内变成红色或青紫色。

急救办法:首先要迅速叫救护车。在等待救护车的.同时,需要采取以下措施:让患者身体前倾,用手掌用力拍患者后背两肩中间的位置。如果不奏效,那么需要站在患者身后,用拳头抵住患者的腹背部,用另一只手握住那个拳头,上下用力推进推出五次,帮助患者呼吸。患者也可以采取这样的自救措施:将自己的腹部抵在一个硬质的物体上,比如厨房台面,然后用力挤压腹部,让卡在喉咙里的东西弹出来。

绝对禁止:不要给正在咳嗽的患者喂水或是其他食物。

亮警报:只要窒息发生,都需要迅速叫救护车抢救患者。

六、中毒

发生在家庭中的中毒一般是由于误食清洁、洗涤用品,一氧化碳吸入或是杀虫剂摄入。

急救办法:如果患者已经神志不清或是呼吸困难,应迅速呼叫救护车,并准备好回答如下问题:摄入或吸入什么物质,量是多少,患者体重、年龄以及中毒时间。

毒物质在被吐出来的过程中可能会伤害到患者的其他器官。

亮警报:只要中毒发生,都需要迅速叫救护车抢救患者。

七、头部“遇袭”

头骨本身非常坚硬,所以一般的外力很少会造成头骨损伤。倘若外力过于猛烈,则颈部、背部、头部的脆弱血管就成为了“牺牲品”。

急救办法:如果你的头上起了个包,那么用冰袋敷患处可以减轻水肿。如果被砸伤后头部开始流血,处置方式和被割伤的方式一样,即用干净毛巾按压伤口止血,然后去医院缝合伤口,并检查是否有内伤。如果被砸伤者昏厥,那么需要叫救护车速送医院,一刻也不能耽搁。

绝对禁止:不要让伤者一个人入睡。在被砸伤的24小时之内,一定要有人陪伴伤者,如果伤者入睡,那么每三个小时就要叫醒伤者一次,并让伤者回答几个简单问题,以确保伤者没有昏迷,没有颅内伤,比如脑震荡。

亮警报:当伤者出现惊厥、头晕、呕吐、恶心或行为有明显异常时,需要马上入院就医。

八、炸伤

1、如果炸伤眼睛,不要去揉擦和乱冲洗,最多滴入适量消炎眼药水,并平躺,拨打120或急送有条件的医院。

2、如手部或足部被鞭炮等炸伤流血,应迅速用双手为其卡住出血部位的上方,如有云南白药粉或三七粉可以洒上止血。如果出血不止又量大,则应用橡皮带或粗布扎住出血部位的上方,抬高患肢,急送医院清创处理。但捆扎带每15分钟要松解一次,以免患部缺血坏死。

九、手指切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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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出血较少且伤势并不严重,可在清洗之后,以创可贴覆于伤口。不主张在伤口上涂抹红药水或止血粉之类的药物,只要保持伤口干净即可。

2、若伤口大且出血不止,应先止住流血,然后立刻赶往医院。具体止血方法是:伤口处用干净纱布包扎,捏住手指根部两侧并且高举过心脏,因为此处的血管是分布在左右两侧的,采取这种手势能有效止住出血。使用橡皮止血带效果会更加好,但要注意,每隔20-30分钟必须将止血带放松几分钟,否则容易引起手指缺血坏死。

十、脑溢血

急救口诀:头向侧转

典型症状:有高血压病史的人,由于气温骤降或情绪激动,突然发生口齿不清甚至昏迷。

1、家属要克制感情,切勿为了弄醒病人而大声叫喊或猛烈摇动昏迷者,否则只会使病情迅速恶化。

2、将病人平卧于床,由于脑压升高,此类患者极易发生喷射性呕吐,如不及时清除呕吐物,可能导致脑溢血昏迷者因呕吐物堵塞气道窒息而死。因此病人的头必须转向一侧,这样呕吐物就能流出口腔。

1、对于昏迷者,确保气道通畅。

2、如果患者出现呕吐,立刻将其置于稳定性侧卧位,让呕吐物流出。

3、保持患者温暖,尤其是在潮湿和寒冷的情况下。

4、检查呼吸、脉搏及反应程度,如有必要立即使用心肺复苏术。

吸、脉搏和反应程度。

十二、失血性休克

急救口诀:严密观察,防止失血。

典型症状:因意外事故而导致大量失血,血压为零。

1、对于休克病人一定要注意,在用担架抬往救治处时,病人的头部应靠近后面的抬担架者,这样便于对休克者随时密切观察,以应对病情恶化。

2、在将病人送往医院的途中,病人头部的朝向应与载他的交通工具(救护车、飞机等等)前进的方向相反,以免由于加速作用导致病人脑部进一步失血。

3、如休克者是大月份孕妇,应让她取侧卧位,否则胎儿以及巨大的子宫会压迫血管,致使回心血量减少,加重休克。

十三、烫伤

1、用冷水局部降温10分钟。

2、用一块干净、潮湿的敷料覆盖。

3、伤处肿胀时,去掉手表、手镯、戒指等,将敷料轻轻固定包扎,注意不要太紧。

4、于伤处对侧系往绷带。

十四、烧伤处理

1、若烧烧处皮肤尚完整,应尽快局部降温。如将其置于水龙头下冲洗约10分钟。这样会带走局部组织热量并减少一步损害。

2、用一块松软潮湿、最好是消毒的垫子包扎伤处。注意不要太紧。

危险。

十五、胃穿孔

急救口诀:朝左侧卧。

典型症状:胃溃疡患者,突然发生无法忍受的剧烈腹痛,且腹部发硬发胀,即极有可能突发胃穿孔。

1、不要捂着肚子乱打滚,应朝左侧卧于床。理由是穿孔部位大多位于胃部右侧。朝左卧能有效防止胃酸和食物进一步流向腹腔以致病情加剧。

2、如果医护人员无法及时到达,但现场又有些简单医疗设备,病人可自行安插胃管。具体方法:将胃管插入鼻孔,至喉咙处,边哈气边用力吞咽,把胃管咽入胃中。然后用针筒抽出胃里的东西,这样能减轻腹腔的感染程度,为病人赢得治疗时间,记住此时病人也必须朝左侧卧。

十六、鱼刺卡嗓

1、实行腹部挤压(如病人怀孕或过肥胖,则实施胸部压挤)。如患者无法站立,将其平放在坚固平面上,跨坐在病患腿上作腹部推挤五次,再检查有无将异物咳出。

可给他喝热茶,作深呼吸,迅速送医院抢救。

十八、木刺

注意有无木刺残留在伤口里,由于木刺等残留就有可能使伤口化脓,被刺伤的伤口往往又深又窄,更有利于破伤风细菌的侵入繁殖和感染,故必须取出异物,消除隐患。

手指被扎进木刺后,如果确实已将木刺完整拔出,可再轻轻挤压伤口,把伤口内的瘀血挤出来,以减少伤口感染的机会。然后碘酒消毒伤口的周围一次,再用酒精涂擦2次,用消毒纱布包扎好。 如果伤口内留有木刺,在消毒伤口周围后,可用经过火烧或酒精涂擦消毒的镊子设法将木刺完整地拔出来。如果木刺外露部分很短,镊子无法夹住时,可用消毒过的针挑开伤外的外皮,适当扩大伤口,使木刺尽量外露,然后用镊子夹住木刺轻轻向外拔出,将伤口再消毒一遍后用干净纱布包扎,为预防伤口发炎,最好服新诺明2片,每日2次,连服3-5天。若木刺刺进指甲里时,应到医院里,由医师先将指甲剪成v形再拔出木刺。

切记!深的木刺刺伤后,都应到医院注射破伤风抗毒素(tat),以防万一。

十九、眼中异物

灰尘、煤屑、谷物、金属碎屑等异物眯了眼睛,顿时眼睛就睁不 开、流泪、疼痛、怕光、有异物感,十分难受,急忙之中用手揉 挤,想将异物揉出。其实这种做法使不得。因为异物在眼里经过 揉挤就可能损伤脆弱而灵敏的角膜,造成角膜溃疡、感染,影响 视力。揉挤还会使眼充血,结膜水肿。同时,手上有许多细菌, 揉眼时会把细菌带进眼里,引起炎症。

二十、指甲受挫

1、指甲被挤掉时,最重要的是防止细菌感染。应急处理时,道先把挤掉指甲的手指,用纱布、绷带包扎固定,再用冷袋冷敷。然后把伤肢抬高,立即去医院。

2、指甲缝破裂出血,可用蜂蜜对一半温开水,搅匀,每天抹几次,就可逐渐治愈。如果指甲破裂者是球类运动员,在治疗期间,如果需要继续打球,在打球之前,一定要用橡皮膏将手指末节包2-3层,加以保护,打完球后立即去掉,以免引起感染。

3、如果因外伤引起甲床下出血,血液未流出,使甲床根部隆起,疼痛难忍不能入睡时,可在近指甲根部用烧红的缝衣针扎一小孔,将积血排出,消毒后加压包扎指甲。

二十一、心脏骤停

心跳骤停提示心脏突然停止跳动,大动脉搏动与心音消失,重要器官如脑严重缺血、缺氧,导致生命终止。这种出乎意料的突然死亡,医学上又称猝死。

引起心跳骤停最常见的是心室纤维颤动。若呼唤病人无回应,压眶上、眶下无反应,即可确定病人已处于昏迷状态。再注意观察病人胸腹部有无起伏呼吸运动。如触颈动脉和股动脉无搏动,心前区听不到心跳声,可判定病有已有心跳骤停。

二十二、急救措施

心脏骤停的抢救必须争分夺秒,千万不要坐等救护车到来再送医院救治。要当机立断采取以下急救措施进行心肺复苏。

1、叩击心前区:一手托病人颈后向上托,另一手按住病人前额向后稍推,使下颌上翘,头部后仰,有利于通气。用拳头底部多肉部分,在胸骨中段上方,离胸壁20~30厘米处,突然、迅速地捶击一次。若无反应,当即做胸外心脏按压。让病人背垫一块硬板,同时做口对口人工呼吸。观察病人的瞳孔,若瞳孔缩小(是最灵敏、最有意义的生命征象),颜面、口唇转红润,说明抢救有效。

2、针刺人中穴或手心的劳宫穴、足心涌泉穴,起到抢救作用。

3、迅速掏出咽部呕吐物,以免堵塞呼吸道或倒流入肺,引起窒息和吸入性肺炎。

4、头敷冰袋降温。

5、急送医院救治。

二十三、酒精中毒

酒精中毒是因摄入过多含乙醇(酒精)饮料引起中枢神经先兴奋后抑制的失常状态。一般可自愈,极少数严重者可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濒危状态昏迷不醒,频繁抽搐,呼吸浅慢,心率减慢,心搏无力,血压下降。呼吸心跳不规律,以致呼吸心跳停止。

急救措施:

息后,还有脉搏加快、呼吸减慢、皮肤湿冷、烦燥的现象,则应马上送医院救治。

严重的急性酒精中毒,会出现烦燥、昏睡、脱水、抽搐、休克、呼吸微弱等症状,应该从速送医院急救。 注意:用咖啡和浓茶解酒不合适。

家庭急救小常识(一)

打嗝

在吸进凉气或由于其他因素,可能会引起打嗝(打呃)不止。

[家庭应急处理]

(1)尽量屏气,有时可止住打嗝。

(2)让打嗝者饮少量水,尤其要在打嗝的同时咽下。

(3)婴儿打嗝时,可将婴儿抱起,用指尖在婴儿的嘴边或耳边轻轻搔痒,一般至婴儿发出笑声,打嗝即可停止。

(4)如打嗝难以止往,倘无特殊不适,也可听其自然,一般过会儿就会停止。如果长时间连续打嗝,要请医生诊治。中老年人或生病者突然打嗝连续不断,可能提示有疾患或病情恶化,需引起注意。

脚踩铁钉

足部被铁钉刺进后,首先须立即把钉子完全拔除,然后进行下述应急处理。

[家庭应急处理]

(1)拔除钉子后,应挤出一些血液,因为钉子常扎得很深,容易感染。

(2)去除伤口上的污泥、铁锈等物,用纱布简单包扎后,速去医院进一步诊治。

(3)踩到细铁钉或铁针,如铁钉或铁针是断钉、断针,切勿丢弃,可将相同的钉针一起带到医院,供医生判断伤口深度作参考。

长距离行走或所穿鞋不合脚、鞋底不平整等,极易引起脚跟磨破。

[家庭应急处理]

(1)如脚跟发红,可在袜子外面擦上一层肥皂,并在鞋子与脚跟接触的在方贴上一块胶布条,使脚跟避免进一步磨擦破溃。

(2)脚跟磨破且出现水疱时,水疱不要弄破,可用消毒纱布包扎后让其自行吸收;大水疱可用碘酒擦一次,消毒酒精擦二次,再用经过火烧消毒过的针尖刺破,用消毒纱布包好,注意清洁,防止感染。

(3)脚跟磨破时,应换穿舒适的鞋子,并尽量

流鼻血

流鼻血的原因很多,如外伤、挖鼻孔、气候异常、鼻炎、鼻病、高血压、妇女经期代谢性出血、各种原因的血小板减少、发热等。鼻血流不止时需迅速采取措施止血。

[家庭应急处理]

(1)将流血一侧的鼻翼推向鼻梁,并保持5~10分钟,使其中的血液凝固,即可止血。如两侧均出血,则捏住两侧鼻翼。鼻血止住后,鼻孔中多有凝血块,不要急于将它弄出,尽量避免用力打喷嚏和用力揉,防止再出血。

(2)左(右)鼻孔流血,举起右(左)手臂,数分钟后即可止血。

(3)患者左(右)鼻孔流血时,另一人用中指勾住患者的右(左)手中指根并用力弯曲,一般几十秒钟即可止血;或用布条扎住患者中指根,左(右)鼻孔流血扎右(左)手中指,鼻血止住后,解开布条。

(4)取大蒜适量,去皮捣成蒜泥,敷在脚心上,用纱布包扎好,可较快止血。 (5)让患者坐在椅子上,将双脚浸泡在热水中,可止鼻血。

(6)如经常流鼻血,需去医院进一步诊治。

门窗夹指

门窗、抽屉等夹手指看起来不是大病,但严重的指头被夹断、指甲脱落、关节内出血,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处理,会使伤情加重,后果恶化。

[家庭应急处理]

(1)如果夹伤较轻,只有轻微出血,可先行伤口周围消毒,再用消毒纱布包扎。

(2)夹伤较重,疼痛难忍,应于消炎包扎伤口后,再用厚纸板从指头下方支撑,缠上绷带加以固定,然后用三角巾将手臂吊起来持在脖子颈上。

(3)避免伤指浸水和过热。

(4)如青紫瘀血,压痛明显,不能活动,有可能指头骨折,应速去医院诊治。

皮肤晒伤

炎夏在户外活动,极易引起皮肤晒伤。出现此种情况,需及时正确处置。

[家庭应急处理]

(1)如皮肤晒得很红,但并未起泡,可用冷湿毛巾、纱布等敷于患处,或将患处浸泡于冷水中,以减轻疼痛。

(2)不可抹黄油或人造黄油之类的东西,以免刺激皮肤。

(3)如果皮肤起泡或大面积曝晒起泡,应速去医院治疗,切不可再曝露曝晒过的皮肤。

(4)在烈日下运动、工作时,要戴上宽沿的帽子,不要把皮肤曝晒在阳光下,必要时可涂敷防晒霜。

手指割破

手指被刀、玻璃、铁器等划伤割破,是日常生活中容易发生的事,如果不予重视或处理不当,可能会使伤口恶化,轻者发炎、疼痛,重者引发严重疾患。

[家庭应急处理]

(1)如伤口不大不深,出血不多,伤口干净,可用酒精消毒伤口周围,不要将消毒液弄进伤口内,待干后用消毒纱布覆盖包扎,或用创可贴粘贴。

(2)不干净的伤口,要先用碘酒沿周围皮肤消毒一次,再用酒精消毒二次,然后用加少量食盐的冷开水冲洗伤口,冲洗时用药棉轻轻擦拭伤口,去除泥土和其他异物,最后再对伤口周围的皮肤消毒一次,以纱布覆盖包扎。

(3)如果伤口切缘整齐并且干净,长度在2厘米之内,深度不超过1厘米,或虽不干净,但经过消毒处理后,在受伤后8小时内,可用创可贴或止血消炎贴粘合,使伤口合拢,促使其愈合。

(4)如无创可贴,也可用胶布覆盖伤口。但伤口切忌直接接触胶布。可在伤口上涂以消炎药等敷料,或衬以小块消毒纱布。

(5)为了防止感染,可以服些消炎药,如麦迪霉素每次0.2g,每日4次;或复方新诺明2片,每日2次。

(6)若伤口较深,接触泥土或脏物,还须速去医院注射破伤风抗毒素。

手足生茧、鸡眼、水泡

手足因干体力活或走远路等原因而致生茧、起水泡,以及足部生鸡眼,须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

[家庭应急处理]

(1)在起水泡或水泡破开处放置消毒棉花、纱布等,以免受到刺激。

(2)不要撕掉水泡处死皮或硬茧,以免感染。

(3)在鸡眼处外敷鸡眼膏,每隔2~4日敷一次,直至鸡眼处皮肤变白脱落,然后用创可贴外敷1~2日即可。

(4)如手足水泡处疼痛剧烈,须去医院诊治。

贴胶布起水泡

一层表皮,灼痛难忍。如处理不当,则渗液不断,合并感染。

[家庭应急处理]

(1)用消毒的或火焰烧过的注射针头或缝衣针挑破水疱,使其渗液流尽,然后涂擦龙胆紫药水收敛消炎。

(2)腰背部的破损面容易受压和磨擦,内层还需覆盖一层凡士林纱布。

(3)可口服消炎药,如复方新诺明2片,每日2次;或抗过敏药息斯敏1片,每日1次。

(4)要避免用存放过久的胶布,揭胶布时切忌粗暴,尽可能防止人为的损伤。

误吞异物

误吞异物后,应根据异物的形状大小特性,相应作出处理措施。

[家庭应急处理]

(1)误吞了钱币、珠子、纽扣、小石子、假牙等小而圆并且光滑的物体,一般均能通过肠道排出。可多吃些韭菜、芹菜之类的高纤维蔬菜,促进其排出。

(2)如吞咽了尖锐和直棱的物体,例如小发卡、骨头、开式别针等,则很危险,但决不可惊慌失措,而应速去医院,由医生用特殊器械取出异物。

(3)如误吞异物后出现腹痛、呕吐暗红色血或黑便,应及时行x线检查,并作相应处理。 小腿肚抽筋 在游泳、夜间受凉、剧烈运动或过度疲劳情况下,小腿后侧的腓肠肌会突然疼痛、痉挛、僵硬,也就是人们日常所谓的小腿抽筋。出现这种情况,需正确、迅速处理,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家庭或临场应急处理]

(1)在小腿肚抽筋时,紧紧抓住抽筋一侧的脚大拇趾,使劲向上扳折,同时用力伸直膝关节,即可缓解。

(2)在运动中,尤其是游泳时,一旦发生小腿肚抽筋,万不可惊慌失措,否则会因处理不当抽筋更厉害,甚至造成溺水事故。此时应立即收起抽筋的腿,另一只腿和两只手臂划水,游上岸休息。如会浮水,可平浮于水上,弯曲抽筋的腿,稍事休息,待抽筋停止,立即上岸。也可吸气沉入水中,用手抓住抽筋一侧的脚大拇趾,使劲往上扳折,同时用力伸直膝关节,在憋不住气时,浮出水面呼吸;然后再沉入水中,重复上述动作;反复几次后,抽筋可缓解,然后急速游上岸休息;在游向岸边时,切忌抽筋一侧的腿用力过度,以免再次抽筋。在其他运动中发生小腿肚抽筋,应立即原地休息。

(3)抽筋停止后,仍有可能再度抽筋,千万不要剧烈活动和游泳,应注意休息。

(4)可按摩抽筋的小腿,渴些牛奶、橙汁等饮料。

眼圈打青

眼圈打青,多由外伤引起,由于眼周血管丰富,眼周被打击后,很容易引起皮下血管破裂,而致红肿瘀血青紫。

[家庭应急处理]

(1)眼圈碰伤或打伤后,在24小时内,应用冰袋冷敷,或用毛巾浸透冰水外敷,以减轻伤痛和肿胀。

(2)24小时后,改用热敷,用毛巾浸湿热水外敷,促使眼圈瘀血尽快吸收。

(3)口服三七片、云南白药等。以活血化瘀止痛。

(4)如果疼痛不止或视力减退,患者应速去医院诊治。

咬断体温表

咬断体温表的一般为孩子。在出现此种情况时,可作如下处理。

[家庭应急处理]

(1)让孩子用清水漱口,防止碎玻璃刺破口腔或被吞咽下。

所以是安全的,不必饮牛奶或蛋清

异物入鼻

鼻孔内进入异物,不能用手指抠鼻孔,也不能用探针之类的东西捅鼻孔,否则会把异物推向鼻孔深处,造成严重后果。

[家庭应急处理]

(1)如果异物塞进一侧鼻孔,可用纸捻、小草、头发等刺激另一侧鼻孔,使患者打喷嚏,鼻子里的异物会因此被喷出来。

(2)如上述方法无效,说明异物很大或堵塞很紧,须立即去医院诊治。

医疗急救的概念篇四

(1)人工呼吸法

①口对口人工呼吸法

患者因牙关紧闭或外伤等原因,不能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时,可采用口对鼻人工呼吸法。方法与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基本相同,只是把捏鼻改为捂口,对着鼻孔吹气,吹气量要大,时间要稍长一些。

进行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时,应当注意:a一定要捏(捂)住患者的鼻孔(嘴),防止空气从鼻孔(嘴)漏掉;b吹气时,施术者的嘴要完全封堵住患者的嘴(鼻),否则让空气从嘴(鼻)周围漏掉,人工呼吸就会失败;c吹气要快而有力,速度要均匀有规律,此时要密切注意患者的胸部,如果患者胸部不鼓起来,就说明人工呼吸没有成功;d患者胸部有活动后,立即停止吹气,不要一直吹下去;e对氰化物等剧毒物质中毒患者,不要进行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③史氏人工呼吸法

当因故不宜进行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时,可采用该方法。操作要领如下:使患者仰卧,松解衣扣和腰带,除去假牙,清除病人口腔内痰液、呕吐物、血块、泥土等异物,保持呼吸道畅通;救护人员位于患者头顶一侧,两手握住患者两手,交迭在胸前,然后握住两手向左右分开伸展1800。接触地面。速度与其它人工呼吸法速度相同,约为16-18次/min(成人)、18-24次/ min(儿童)。

(2)胸外心脏挤压法

1

将患者仰卧在地上或硬板床上,救护人员跪或站于患者一侧,面对患者,将右手掌根部置于患者胸骨下端,避开剑突,左手掌交叉置于右手掌之上,双手肘关节伸直,上身前倾,以身体的重量垂直用力冲击下压胸骨下陷2-3cm,随后迅速将手腕放松,然后再挤压,直至患者自主心搏恢复。挤压速度与心律相近,每分钟约30-80次(成人)、100-120次(儿童)。

在进行胸外心脏挤压时,应注意:①不要按错位置;②不要用力过猛,防止肋骨骨折;③患者自主收搏恢复后,应密切注意观察,以便心跳再次出现停止时能及时再次施术。

若患者同时伴有呼吸停止,在进行胸外心脏挤压时,还应进行人工呼吸。一般做4次胸外心脏挤压,做1次人工呼吸。可一人急救,也可以由两人同时配合进行,但要注意挤压与吹气不能在同一时间进行。

(3)中毒急救方法

①迅速将患者救离现场

这是现场急救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关系下一步的急救处理和控制病情的发展,有时还是抢救成败的关键。

平地抢救:二人抬或一人背;有肺水肿的患者,最好是二人抬或用担架抬。

由下而上的抢救方法(如在地沟、设备、贮藏、塔内发生中毒时):用安全绳将患者往上吊,但应注意要有人保护,且在没有脱离危险区域之前应给患者戴上过滤式或隔离式防毒面具;抢救人员须戴上空气(氧气)呼吸器并捆扎安全绳,如遇酸碱容器,救护人员还应穿戴好防酸碱护具,上边的救护人员应站在固定好的支架上,以防滑倒;上下过程应预先设好信号进行联系。

由上而下的抢救方法(如在高空管架和塔顶上发生中毒时):从走廊或爬梯上往下抬时,必须将患者的头部保护好,应采用脚在前、头在后的方式;当用安全绳往下吊时,必须把安全绳悬挂在稳固的支架上,用布带固定患者防止摔落,下面要有人接应。

②采取适当方法进行紧急救护

迅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松开衣领、紧身衣物、腰带及其它可能妨碍呼吸的一切物品,取出口中假牙和异物,保持呼吸道畅通。同时,密切注意中毒者的病情变化,如有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在现场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术,不要轻易放弃。但对氰化物等剧毒质中毒者,不要进行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先用布、纸或棉花等将其去除后再用水清洗,以免加重损伤。此处,也可以用“中和剂”(弱酸性或弱碱性溶液)清洗。

眼睛受污染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冲洗时应将眼睑提起,注意将结膜囊内的`化学物质全部冲洗掉,同时要边冲洗边转动眼球。冲洗时间不少于15 分钟。

口服中毒者,可按具体情况以及现场条件,采用催吐、洗胃或导泻等方法去除毒物。在催吐前给患者饮水500-600ml(空胃不易引吐),然后用手指或钝物刺激舌根部和咽后壁,即可引起呕吐。催吐要反复数次,直至呕吐物为饮入的清水为止。如食入的为强酸、强碱等强腐蚀性物质,则不能催吐,可让其服用牛奶或蛋清解毒,保护胃粘膜。此外,食入石油产品或出现昏迷、抽搐、惊厥未控制前也不能催吐。

③迅速将患者送往就近医疗部门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在护送途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的呼吸、心跳、脉搏等生命体征,某些急救措施,如输氧、人工心肺复苏术等亦不能中断。

(4)烧烫伤紧急救护

①化学性皮肤烧伤

发生化学性皮肤烧伤时,应立即将患者移离现场,迅速脱去被化学物污染的衣裤、鞋袜等,用足量流动清水冲洗创面15分钟以上。也可使用“中和剂”(弱酸性或弱碱性溶液),如酸烧伤时,可用2%-5%的小苏打溶液冲洗和湿敷,碱烧伤时,可用2%-3%的硼酸溶液冲洗和湿敷,最后再用清水彻底冲洗。若无冲洗条件,可细心擦净水份,将患部用干净的布盖住。新鲜创面上不要任意涂药油和红药水、紫药水等,应尽快就医。

②火焰烧伤

发生火焰烧伤时,应立即脱去着火的衣服,并迅速卧倒,慢慢滚动压灭火焰,切忌用双手扑打,以免双手烧伤;切忌奔跑,以免发生呼吸道烧伤。

③电击烧伤

发生电击烧伤时,要将创口用盐水或新洁尔棉球洗净,用凡士林油纱或干净的毛巾、手帕包扎好、去医院进一步处理。

④烫伤

对明显红肿的轻度烫伤,要立即要冷水冲洗几分钟,用干净的纱布包好。如果局部皮肤起水泡、疼痛难忍、发热,要立即冷却30min以上,若患处起了水泡,不要自己弄破,应就医处理,以免感染。

如果烫伤部位很脏,可用肥皂冲洗,不可用力擦洗,吸干水后,包上消毒纱布。包扎后局部发热、疼痛、并有液体渗出,可能是细菌感染,应马上到医院接受治疗。

如果衣服与皮肤粘连,不可撕拉或用水浸湿,可将多余的部分剪去,粘连部分留在皮肤上,尽快去医院治疗。

⑤化学性眼烧伤

发生化学性眼烧伤时,应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以免造成失明。冲洗时烧伤的眼睛要在下方,防止冲洗过的水流进另一只眼睛。无法冲洗时,也可把脸部埋入清洁水中,清洗过程中一定要把眼皮掰开,眼球来回转洗涤20min以上。

如果是电石、生石灰颗粒飞入眼内,应先用蘸有石蜡油或植物油的棉签去除颗粒,再用水冲洗。不论哪一种眼烧伤、充分冲洗后都要立即到医院眼科治疗。

(5)碰撞伤紧急救护

轻度的碰伤,可马上冷却受伤部位,可能会造成内出血,应注意静养; 尽可能受伤部位在一段时间内保持在高于心脏的八位置,如果受伤部位不能动弹或不自然地弯曲,可能是脱臼或骨折,应立即去医院治疗。

①手脚扭伤脱臼紧急救护

扭伤和脱臼都是由于关节受到过大力量冲击引起的。关节周围的组织断裂或拉长是扭伤,关节处于脱位状态是脱臼。不论处于哪种状态,千万不可试图自己使自己关节复位或强行扭去受伤部位使其复原。

b抬高下肢、患足,最好垫高2cm;

c扭伤部位处可贴伤科药膏,并可内服七厘散、红药片、跌打丸等中成药;

d有陈旧性扭伤的患者,平时穿高腰鞋,以保护踝部;

e发生脱臼时,要用绷带和固定物固定受伤部位,到医院治疗,没有绷带和固定物时可用手绢、领带、长筒袜、撕开的衬衫、杂志、树枝、纸箱等替代。

②骨折紧急救护

a若伤口出血,应先止血,然后包扎,再进行骨折固定;

e立即送医院骨科治疗。

(6)外伤紧急救护

身体的某部位被切割或擦伤时,最重要的是止血,如果是小的割伤,出血不多,挤出少量被污染的血,再用创可贴或纱布包扎即可。如果动脉出血,必须把血管压住(压迫止血点),即压住比伤口距离心脏更近部位的动脉(止血点),才能止住血。

如果切割的器具不洁,简单进行创面处理后,必须去医院注射破伤风预防针。同时服用抗生素,以防伤口感染。

如果手指或脚趾全部被切断,应马上用止血带扎紧受伤的手或脚,或用手指压迫受伤的部位止血。伤口用无菌纱布或清洁棉布包扎,断离的手指、脚趾也要用无菌纱布包扎,立即送医院进行手术。夏天,最好将断指(趾)放冰桶内干燥冷藏,但冰块不能直接触及断指(趾),以防冻伤,绝对禁止用水或任何药液浸泡,禁止做任何处理,以免破坏再植条件。

①穿刺伤紧急救护

a、小而浅的伤口,可将异物拔除,压迫伤口周围,使细菌和血一起流出,清洁伤口后垫伤消毒纱布,用绷带缠好。

e、受伤后严重,如无人救护,伤者不要惊慌,四肢上的伤口可用干净的衣物,手帕、毛巾等加压包扎,到医院进一步处理。

②止血方法

直接压迫法:伤口脏污时,处理干净;在伤口处包上干净的布或用洗过的手紧紧压住,不能用卫生纸和脱脂棉直接包在伤口上,压住伤口,用绷带紧紧缠住,将伤口抬到高于心脏的位置。

止血点压迫法:

上臂动脉:用4个手指掐住上臂的肌肉并压向臂骨。

大腿动脉:用手掌的根部压住大腿中央稍为偏上点内侧。

桡骨动脉:用3个手指压住靠近大拇指根部的地方。

青岛森林人工艺品

课程内容介绍

1.概念及定义﹔

2.急救的目的﹔

3.现场急救员的职责﹔

4.本工厂现场急救的常见范围﹔

5.急救的程序﹔

6.现场急救伤员的生命体征检查及注意事项﹔

抢救的操作规范及要求﹔

8.常见急救项目的注意点﹔

9.各厂区药箱的常见药品的使用说明。

一﹑概论

前的一种短暂而有效的处理措施。

1.2.1维持伤者生命

1.2.2防止伤情进一步的恶化

1.2.3促进患者早日康复

二﹑现场急救的职责

2.1 厂保健员﹕指导厂急救小组进行现场急救﹐及配合120急救中心进行急救工作。

2.2 厂急救小组﹕负责现场急救﹐护送伤者。

三﹑本工厂急救范围﹕

如晕厥﹑中暑﹑触电﹑烧烫伤﹑外伤出血﹑骨折﹑有机溶剂中毒急救等。

四﹑急救程序

中心。

2﹑急救人员在医疗人员未来前﹐要保持镇静﹐观察伤情﹐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

急救程序的四大环节

共4页/第1页

青岛森林人工艺品

急救时的优先原则

第一步﹕检查 (记住 drabc)

§记住先戴医用手套与同时呼救¨

circle: 循环 检查脉搏5秒﹐并控制外出血

第二步﹕生命体征的进一步检查

基本步骤﹕

1﹑检查生命体征﹕脉搏与呼吸

2﹑进行从头到脚的检查

一﹑心 肺 复 苏 朮( c. p. r )

c. p. r 操作步骤

检查﹕一看﹐二摸﹐三听

体位﹕使伤员仰卧畅通呼吸道﹕尽量使其头部后仰﹐颈部伸直

人工呼吸

胸外心脏按压

操作前检查的要领

看什么~伤员与正常之外貌~~苍白﹔或颜面﹑嘴唇﹑瞳孔及眼睑内侧﹑指(趾)甲变紫 摸什么~以食中指测量颈动脉﹐确定有无心跳(如仍有心跳﹐不宜实施)

听什么~以耳朵或听诊器贴近倾听﹐检查有无心跳

如何进行人工呼吸

1﹑维持呼吸道畅通

2﹑维持伤员头后仰﹐轻捏伤员鼻孔

3﹑深呼吸﹐将口罩住伤员的嘴﹐用力吹入

4﹑吹气后放开捏鼻之手﹐让伤员的肺换气

5﹑吹气频率﹕每5秒钟一次﹐每次1到2秒

胸外心脏按压朮

1﹑按压部位﹕肋骨与胸骨交会的心窝处﹔

共4页/第2页

4﹑按压有效指标﹕观察大动脉﹑脸部颜色﹑瞳孔﹑呼吸﹑神智﹑眼球活动等之变化﹔ 5﹑胸外按压与人工呼吸同时进行﹐不可间断。

胸外按压要领

1.先以食﹑中指测出胸骨心窝上端两指幅处﹔

3.如为十岁以下儿童仅用一手﹐婴儿则二指之力即可﹔

1人施救﹕按压15次﹐吹2口气﹔

2人施救﹕每按压5次﹐另1人做1次口对口肺脏充气。

特 须 注 意 事 项

出﹐这样才可防止患者舌头后倒而阻塞呼吸道﹔

绝不放弃施救﹐直至医师到来﹐或除非体力上确已无法继续。

1. 触电﹕设法切断电源﹐实施心肺复苏朮。

丹或十滴水。

严重者则尽快送往医院。

法﹑止血带止血法

送往人民医院。

7.有机溶剂中毒急救﹕

7.1眼睛受害者立即用大量清水洗眼15分钟﹔

7.2皮肤接触者立即脱去污染衣服﹐用肥皂和清水洗接触部位﹔

吐物。

八﹑注意事项﹕

8.1 处理触电时﹐不可用手或脚直接来断开电源﹔ 8.2 烧烫伤不可直接用任何药膏及油质料﹐绝不可挑破水泡﹐或触及伤处(会增加感染的机会)﹐应先冷却患处消毒后再擦药﹔ 8.3 使用止血带包扎时﹐通常允许1h﹐最长不可超过3h﹐止血带不可直接压在皮肤上﹔ 8.4 疑有颈椎骨折﹐患者应仰卧在硬板床上﹐头部中立位﹐不要隋便转动﹔ 8.5 疑有脊椎骨折时﹐患者应仰卧在硬板床上﹐转送医院﹐不可一人抱起病人行走。

上碘伏涂洗伤口。

出血者,用温开水送服,外伤时将此药粉敷于患处。 创可贴:用于小伤口包扎,用时将保护性吸收垫贴于伤口处。

睑内。

油敷于患处可以止血。不可内服,皮肤过敏者慎用。 绷带:较大伤口时,用绷带将伤口包扎,达到止血的目的。

用时直接将药膏涂于患处。

处,若皮肤因抓破而糜烂时,应暂停使用。

眼﹔也可用于清洗其它创伤性的伤口。

医疗急救的概念篇五

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制定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第三条 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管理、实施。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

第四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五条 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

第七条 急救中心(站)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第八条 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设区的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县级市),可以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立设置一个县级急救中心(站)。

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县级急救中心(站)并提供业务指导。

第九条 急救中心(站)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医院专科情况等指定急救网络医院,并将急救网络医院名单向社会公告。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其承担任务达到急救中心(站)基本要求。

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十条 急救中心(站)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按照院前医疗急救需求配备通讯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急救网络医院按照急救中心(站)指挥和调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配置救护车。

救护车应当符合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急救中心(站)、急救网络医院救护车以及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的着装应当统一标识,统一标注急救中心(站)名称和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

第十三条 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为“120”。

急救中心(站)设置“120”呼叫受理系统和指挥中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

第十四条 急救中心(站)通讯系统应当具备系统集成、救护车定位追踪、呼叫号码和位置显示、计算机辅助指挥、移动数据传输、无线集群语音通讯等功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开展演练,推广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能力与水平。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地域范围、经济条件等因素,加强急救中心(站)的应急储备工作。

第十七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应当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

第十八条 急救中心(站)应当制定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规章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保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规范服务和迅速处置。

第十九条 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医疗救护员。

医师和护士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医疗救护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前,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培训考核合格。

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聘任等方面应当对上述人员给予倾斜。

第二十条 医疗救护员可以从事的相关辅助医疗救护工作包括:

(一)对常见急症进行现场初步处理;

(二)对患者进行通气、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初步救治;

(三)搬运、护送患者;

(四)现场心肺复苏;

(五)在现场指导群众自救、互救。

第二十一条 急救中心(站)应当配备专人每天24小时受理“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培训合格。

第二十二条 急救中心(站)应当在接到“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后,根据院前医疗急救需要迅速派出或者从急救网络医院派出救护车和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不得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第二十三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

第二十四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做好“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指挥调度等记录及保管工作,并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做好现场抢救、监护运送、途中救治和医院接收等记录及保管工作。

第二十五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第二十六条 急救中心(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的现场救援和信息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二十八条 急救中心(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作好应急储备物资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向公众提供急救知识和技能的科普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急救意识和能力。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的设置管理工作,对其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现本辖区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未经批准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或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情况。

第三十三条 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履行职责的,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第三十四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处理等。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

(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救护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四批新职业情况说明所定义,运用救护知识和技能,对各种急症、意外事故、创伤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施行现场初步紧急救护的人员。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救护车,是指符合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用于院前医疗急救的特种车辆。

第四十条 在突发事件中,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开展的卫生救护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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