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制度科目表(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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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5 00:00:00    小编:一颗冰栗子

新会计制度科目表(实用10篇)

小编:一颗冰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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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制度科目表篇一

《企业会计制度》由财政部以财会〔2000〕25号文发布,根据财会〔2000〕25号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于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它所替代的是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财会字〔1998〕7号,已废止)。

《企业会计制度》第二条规定的适用范围较广,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从建安企业收入确认模式来看,该制度规范的内容,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下称建造合同准则)没有任何差别。

2、《企业会计准则》。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以及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组成,自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有两项与收入有关的准则,一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下称老收入准则),二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下称新收入准则),其具体适用范围和最晚适用时间为:

(2)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1月1日起施行;。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1月1日起施行。

(4)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财会〔2017〕22号同时指出,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老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以及老收入准则应用指南。

3、《小企业会计准则》。

10月1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文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印发)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有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建筑业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6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从建安企业收入确认模式来看,小企业准则也是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但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流程较为简单,不设「工程结算」和「合同结算」科目,确认收入时,直接确认应收账款。

新会计制度科目表篇二

论文摘要: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20xx年8月1日发布,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文章就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与界定范围、会计核算的主要特点、特有或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在民办学校适用的可行性进行了简要分析。

20xx年8月1日,部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要求适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自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该制度的推出,标志着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的一项空白。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回报;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二条规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含义: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律、法规登记的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以“民间性”和“非营利性”为基本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向社会提供物品和公共服务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大力发展民间非营利组织,引导民间资金投入社会公益事业,既可以解决公共财政资金在提供公共产品上的不足,又可以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一)会计目标。

《制度》总则第八条规定:“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如捐赠人、会员、监督者等)的需要。”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主要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会员缴纳的会费、接受服务对象(如学生、病人等)缴纳的服务费等,这些供应者应该对资财的、使用、处置具有相应的知情权。因此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以满足捐赠人、会员、服务对象、监管部门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作为会计目标,设计其会计报表体系和会计报告应予披露的信息。

(二)会计核算基础。

《制度》总则第七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核算等,这有助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成本管理,提高运营绩效,有效弥补收付实现制会计的不足。

(三)会计计量基础。

《制度》第八条规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本制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的计量基础进行计量。”按成本计量是企业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特征决定其许多资产的取得并没有实际成本,比如捐赠资产、政府补助资产等都是无偿取得的。所以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坚持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交易事项,如捐赠、政府补助等引入了公允价值等其他计量基础。

(四)会计要素。

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存在“所有者权益”和“利润”的核算,只需要设置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会计要素。同样,在权责发生制会计下,也不存在核算收付实现制下的“支出”问题。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吸收了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成果,并借鉴了相关国际惯例和财务会计的最新进展,引入了一些较新的会计理念和会计处理规定。

(一)关于捐赠(包括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取得的捐赠,根据捐赠或者协议是否附有对捐赠资产的使用设置限制条件,通常可以区分为无条件捐赠和附条件捐赠。对于无条件的捐赠,国际上一般都规定应当在收到捐赠时确认收入。对于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制度规定应当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者部分捐赠资产(或者政府补助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则应当就需要偿还的金额同时确认一项负债和费用。

(二)关于受托代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将受托代理交易业务与捐赠业务相区分,不应当确认收入。因为受托代交易不会增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受托代理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且在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资产时,应当同时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负债。考虑到该项交易的特殊性,《制度》还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所确认的受托代理资产和受托代理负债。

(三)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信息的质量,另一方面有助于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和成本管理。

(四)关于文物资产的处理。

《制度》规定,对于用于展览、或研究等目的的文物、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历史价值需要作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要求单设“文物文化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在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大类下单列项目予以列报。但这些资产的价值一般并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所以,对于文物文化资产,不必计提折旧。

(五)关于资产减值会计。

《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对短期、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等资产进行检查,如果这些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在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外,原则上不要求计提减值准备,但是如果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发生了重大减值,则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六)关于净资产的分类与列报。

《制度》只将净资产分为两类,即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对限定性净资产没有再进一步区分。

(七)关于收入的确认原则。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借鉴了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规范收入确认原则时,区分交换交易和非交换交易进行规范。对于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的确认原则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一致。对于非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则应当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含有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能够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并为其所控制,或者相关的能够得到解除;交易能够引起净资产的增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八)关于费用的确认与列报。

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为了组织、其业务活动和为了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所发生的费用,该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和筹资费用,对于当期所发生的除业务活动、管理费用和筹资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也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单列“其他费用”项目进行核算和列报。

四、民办学校适用会计制度的现状。

与公办学校相比,民办学校只是举办者和经费来源不同,办学所遵循的规律基本是一致的,它具有极强的公益性,又具有一定的产业属性。民办学校会计制度建设滞后,会计制度的选择混乱。由于国家对民办高校的部分科研项目进行扶持,一些民办高校也被要求按《高校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学校的会计以前一直是被纳入事业的会计管理范畴,而企业化的资金运作是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高校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这都有悖于民办教育资产的资本运作规律。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正式颁布实施后,民办学校是否都实行该会计制度呢?《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合理回报”的规定不符合制度中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因此有些专业人士认为民办学校不适合采用该会计制度。还有一些专家就认为,民办学校是否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根据其章程来确定,对章程规定不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而对章程规定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则实行《企业会计制度》。但这种观点存在两个问题:其一,民办学校的章程规定和其实际运作可能会存在差异,根据其章程来确定是否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其二,可能会出现民办高校通过改变其章程来达到改变适用会计制度行为的出现。因此,上述观点不具有可行性。

我国习惯将教育、科学、文化事业都定为公益事业,尤其针对教育事业,《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事业,因而从事教育的机构一概都被认定为非营利组织。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合理回报”的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范围限定之一是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回报,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同时,《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合理”两字将回报限定在某个范围内,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将合理回报限定在“不得高于其实际出资额商业当年长期借贷利息的200%”,国家希望最大限度地鼓励民办教育事业。由此可见,不管民办学校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都是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的公益性事业,是非营利组织。《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出资人可以取得合理回报”,是国家对民办教育的鼓励方式,与企业股东的分利有着本质的区别。只要在报表中准确反映,并且在附注中明确表示,就使报表明了清晰,这样也可使民办学校能更准确核算,也便于民办学校的横向对比。因此,会计制度适用的主要标准为是否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而不是以是否取得经济回报。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民办学校,理应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六、制度的完善。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组织实施,从理论上结束了民办学校没有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尴尬问题,但从长远看,民办学校会计制度的适用问题,依然要依靠颁布相关的会计准则来明确和解决。

该制度在民办学校的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定局限性,相关专业人士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提出了建议:在不违反《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在“限定性净资产”科目下设一个“举办者投入”二级科目,专门核算各举办者投入的出资额及其变动情况。这些建设性的建议在完善制度方面对于填补空白,协调差异可以起到基本规范作用,是可取的。

参考文献:

1、陆建桥.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问题[j].,2004(9).

新会计制度科目表篇三

“乐仁乐助社会创新机构”是由乐仁乐助公益团队创立的社会组织连锁品牌,团队以“乐仁乐助”为核心理念,奉行“创新、创益、创业”的实践路径,以“再生产社会”为核心使命,全力打造的一家“综合型、枢纽型、平台型”的社会组织。

机构服务领域涵盖了:

1.公益标准化技术体系建设;

2.社工项目的研发、设计、承办、运行、监管、督导与评估等;

3.公益创投与政府采购第三方承办;

4.社会组织孵化园运作与虚拟孵化器线上平台运作;

5.社区政务、居务、服务三位一体治理体系的研发与运作;

6.政府、企业社会责任转化技术体系设计、运营与落地推广等。

本次调查选择位于长庆街道十五家园的机构进行,该机构有独立的办公、活动场所。老年活动室,多媒体教室,排练房,休息室等硬件齐全。机构1楼设有专门的前台,信息公告栏以及组织结构示意图。初具规模,可作为非营利组织结构样本。现承接服务包括——免费午餐,老年人戏曲团,四点半课堂,经典国学诵读班,儿童抗逆力辅导,以及一系列公益性社区服务。

此次调查,考察了一系列活动,并参与了该组织周末国学诵读班等活动,对长庆街道公益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以下几点分析。

1、服务的专业化程度。

(1)工作的专业化程度。

位于长庆的乐仁乐助机构的硬件设施是相当专业化的,有配套的老年人、儿童活动场所,访谈场所,会议室等、布局也较为合理。但是,在具体的服务方面,以物质支持为主,例如免费为老年人理发,免费早餐午餐等。机构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如老年人种花,戏剧团。少儿的四点半课堂,诵读班,和抗逆力辅导等。确实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但在开办各种活动的过程中,机构并没有摆脱传统居委会的工作模式,仍然是以物质支持为主,而对于服务对象的心理辅导,情感支持。社区成员之间的关系的建设方面。并未提供足够支持。

在参与诵读班的过程中,整个活动主要任务就是帮助孩子的家长托管子女,而整个工作的导向就是让家长们觉得自己的孩子在周末时间学到了些东西,这实际上对真正的服务对象——孩子——的意愿多少有些忽视。孩子们乐于参加活动主要是为了“游戏”。游戏是开展小组工作的一个重要元素,游戏的作用有很多,包括增加团体凝聚力,增进感情、信任等等:但设计一套合适的游戏并不容易,即便作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开展小组工作时,为了游戏而游戏常常很难避免。在我们活动的过程中,比较成功的案例是一次“保护鸡蛋”游戏,游戏的背景是体会“身有伤、贻亲忧”。游戏方法为在给定时间内寻找材料包裹鸡蛋,然后将鸡蛋从高处坠落,目标是鸡蛋完好无损。游戏的效果很好,孩子们非常乐于参与,父母之忧对于少儿来说原本是十分抽象的,游戏让儿童亲身体会这种情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这个案例比较成功,但更多的时候活动的专业性不足,游戏除了能让孩子们相互亲近,活跃气氛意外,并没有具体意义。诵读班的组织者是专业社工,但活动本身却缺乏专业性,活动流程大体是复习,讲解,朗读,背诵,分享感悟,游戏,类似于兴趣班。

(2)人员的专业化程度。

尽管志愿者作为低成本的劳动力在开展社区工作时具有很多优势,但一个专业化的组织必须有专业的社工人员作为督导。这次我们参与的活动是由专业的社工开展的,但活动的主管却并非社工专业毕业,从活动的设计和效果来看,也没有体现社工的理念,即便是专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真正能够运用专业方法的机会也比较少。我曾看过一些国外社工回国工作的体会,总的来说专业的人员和不专业的服务是现在社会工作领域相当普遍的现象,如果深究下去,我国对于社工的“专业”标准门槛的.限定就偏低,即“专业”的人员也不一定专业。另外,在机构开展老年人工作的过程中,以社区内老龄人群志愿者为工作主体,这本是运用社区照顾的工作模式。但组织者往往并非专业人员,所以活动往往就是理发、种花等类似于传统居委会老年班的服务。

综上所述,当前很多社区非营利组织只不过是承接了原本居委会的服务项目,并没有质的变化。

2、管理的专业化程度。

(1)管理层的专业化程度。

非盈利的组成包括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通常管理层和督导的工作应该由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员来担任。就此此调查来看,当前社区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人员并非全是专业人员,在长庆街道的公益组织中,甚至主管都不是社区工作专业人员,这会降低非营利组织运营的专业性。此次调查中,对于国学诵读班内容专业性低的问题,我们专业的实习人员曾经建议过更改原有课程安排,加入小组工作。但该项目的主管叶子(化名)并非专业人员,对社工的方法理念并不了解,始终没有认同我们的提案。

(2)财务、统计的专业化程度。

众所周知,财务,统计等问题一直是当前中国非营利组织的通病,由于注册门槛低,粗放型发展模式,制度漏洞,监管缺乏等一系列问题,出现了很多空壳组织,或财务混乱,或资金短缺。这使得很多非营利组织不易被社会认可,这对这个行业的发展有很大损害。此次调查的长庆街道公益组织在这方面做的是比较好的,有信息公开平台,也有财务登记制度。然而,该机构在财务登记和管理上也有不足。比如每次参与活动的人员登记只是名义上的实名制,实际上往往一个人就把整张活动登记表填满了。在我们结算活动津贴时出现了缺少活动记录的情况,几经周折,最后由我方负责人自行填写账单领取津贴。可见财务上出现了纰漏。由于我们每次实习参与的人员不同,登记存在一些麻烦,但作为一个合格的非营利组织,清晰明确的财务报表是是必须的。尽快完善非营利组织的审计制度是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当务之急。

1、完善职业资格制度。

目前我国的社会工作相关执业证书包括助理社工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工师,其中助理、中级可通过考试取得。高级根据工作年限通过考试和工作审核取得。心理咨询师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总的来说社会工作专业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取难度偏低,其中三级心理咨询师和助理社工书作为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多数非专业人士在经过短期专业培训后即可获得。职业资格的低门槛直接导致当前中国社工的专业团队良莠不齐。

职业资格的低标准一方面由于社工专业在中国还不成熟,一方面国家急需社工人才而选择粗放型的人才培养求量不求质。

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提高专业门槛,从短期来看会放慢社工职业队伍的发展速度,但这是完善这一职业所必需的。

2、形成完善的财务审计,登记,绩效评估制度。

我国的社区非营利组织大多处于起步阶段,以杭州为例,除上城区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非营利组织。大都起步没多久,很多非营利组织财务混乱,人员冗杂。政府在对非营利组织监管的过程中留有很多“灰色空间”。这样既使得大量资源浪费,又降低大众对非营利组织的认可度,同时给了一些不法商贩可乘之机。一方面,有些非盈利组织由于获得了过多的资源,导致组织在策划活动时投入大大超过产出:另一方面,有的组织却因资金短缺成为了所谓“空壳组织”。针对这些问题,首先政府应明确各类型和规模的公益组织注册资金门槛;其次实行完全公开的财务报告;再次,定期对非营利组织进行评估,以制度化形式要求非营利组织定期对工作进行评估。

新会计制度科目表篇四

2017年11月9日来源:会计司。

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的要求,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夯实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近日,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制度》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度》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我国现行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基本上形成于1998年前后,主要涵盖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制度等。2010年以来,财政部适应公共财政管理的需要,先后对上述部分会计标准进行了修订,基本满足了现行部门预算管理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2014年新修订的《预算法》对各级政府提出按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新要求。由于现行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主要以提供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决算报告为目的,无法准确、完整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家底”,以及政府的运行成本等情况,难以满足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信息需求。另外,因现行政府会计领域多项制度并存,体系繁杂、内容交叉、核算口径不一,造成不同部门、单位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不高,通过汇总、调整编制的政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较低。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对现行政府会计标准体系进行改革。

《改革方案》提出,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其前提和基础任务就是要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包括制定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制度。在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中,基本准则属于“概念框架”,统驭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制定;具体准则主要规定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应用指南主要对具体准则的实际应用作出操作性规定;会计制度主要规定政府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报表格式及其编制说明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相互补充,共同规范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的目标,我们应当在2020年之前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

2015年以来,我部按照《改革方案》要求,相继出台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和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6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以及固定资产准则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为了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经反复研究和论证,我们决定以统一现行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标准、夯实部门和单位编制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和全面反映运行成本并同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核算基础为目标,制定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统一的会计制度。

制定出台《制度》,是我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改革方案》的重要成果,是服务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预算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的政策支撑作用,在我国政府会计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问:《制度》制定出台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为提高《制度》起草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我们严格按照会计司《会计标准制定与实施内部控制操作规程》,遵循科学严密的起草流程。《制度》的制定历时两年多,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

(一)研究起草阶段。2015年5月份,我们成立了由会计司相关人员、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组成的起草小组,正式启动《制度》起草工作。在系统分析和梳理现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现行制度”)基础上,结合前期课题研究成果,通过深入研讨,于7月份形成《制度》草稿。随后,我们就草稿在会计司内部各单位、部分地方财政厅(局)和部分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征求意见,并通过召开专家座谈会等形式对草稿进行全面修改完善,于2015年年底形成《制度》讨论稿。2016年上半年,我们组织专家对讨论稿中有关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并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定情况对讨论稿的结构和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改完善,于2016年7月经会计司司务会讨论通过后形成《制度》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和模拟测试阶段。2016年8月,我们印发了《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16〕30号),面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财政厅(局)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同时一并征求财政部部内相关司局、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和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的意见。《制度》征求意见稿印发后,社会各方反映积极,通过多种方式向我们反馈意见。为了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我们组织14家中央级单位和26家地方单位开展了《制度》征求意见稿模拟测试工作。在公开征求意见和模拟测试的同时,我们赴多个中央部门、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当面听取有关各方对《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并会同部内相关司局就《制度》修改过程中的重点问题进行座谈和讨论。我们在对各方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和反复讨论的基础上,充分吸收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制度》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完善,于2017年7月份形成《制度》草案。

(三)发布阶段。2017年8月,我们将《制度》草案提交会计司会计技术小组讨论,根据技术小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会计司司务会审议,司务会原则通过。9月份,我们根据司务会意见对草案进行审核校对的同时,再次就草案征求了部分政府会计咨询专家的意见,并与部内相关司局就《制度》中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了讨论,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制度》送审稿。10月份,《制度》经部内相关司局会签后由部领导签发。

问:《制度》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如何?

答:在《制度》起草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尽最大努力集中各方面智慧。在《制度》公开征求意见时,我们共收到各方面书面反馈意见142份,其中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的100份,共计889条意见和建议,反馈意见总字数达20余万字。在《制度》模拟测试中,测试单位共提出163条意见和建议。我们对各方面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汇总和分析,针对每条意见和建议均认真讨论提出了处理意见。对于其中合理的意见,我们均予以采纳;对于未采纳的有代表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与相关各方进行了沟通讨论,力争达成共识。

我们在《制度》修改过程中主要采纳的意见和建议有:一是在总说明部分明确了政府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平行记账”的规则;二是合并了“在建工程”和“基建工程”两个科目内容,并且在总说明中明确规定单位不再单独建账,但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三是增加了保障性住房的会计核算;四是调整了净资产类科目设置及相关科目的核算内容;五是增加了“债务还本支出”科目;六是完善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中关于专用基金的核算内容;七是增加了净资产变动表,简化了本年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调节表的内容,并将该表从主表移至附注;八是细化了报表附注的内容。

经过充分研究与讨论后,我们未采纳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主要有:一是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的会计处理。有反馈意见认为,《基本准则》已提出了自然资源资产的概念,建议在《制度》中对其会计处理予以规定。经研究,我们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的核算范围和计量问题十分复杂,相关研究还在推进之中,目前不宜做出规定。二是关于资产减值会计。有反馈意见提出,《基本准则》规定政府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建议在《制度》中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减值处理予以规定。经研究,并充分考虑当前政府会计改革所处阶段、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现状和减值会计的复杂性,我们除要求对事业单位有关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外,未全面引入减值会计,拟待未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发展达到一定阶段后再予以考虑。三是关于财政拨款收入的核算基础。有反馈意见认为,财政拨款收入也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即单位应当以部门预算批复时点作为财政拨款收入确认时点。经研究并深入听取意见,我们认为此举不仅会大大增加会计核算工作量,而且在按编制财务报表的情况下,收付实现制核算与权责发生制核算对报表没有实质性影响。因此,《制度》维持了原有规定,即单位在收到财政拨款时同时确认财务会计收入和预算收入。四是关于现金流量表。很多反馈意见认为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必要编制现金流量表,建议删除;但医院等单位认为现金流量表能够反映单位现金流量的增减变动情况,有必要保留。经研究,我们保留了现金流量表,但规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编制。

问:制定《制度》遵循了哪些原则?

答:在《制度》制定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归并统一原则。从行政事业单位通用或共性业务会计处理,以及单位财务报告信息和决算报告信息的可比性出发,归并统一现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各项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继承创新原则。立足当前行政事业单位核算现状,充分继承现行制度中合理的、共性的内容。同时,为满足政府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核算需要,在会计科目设置和报表体系设计上力求创新。另外,在相关资产科目的核算内容和账务处理说明中,充分吸收2016年以来财政部印发的6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的创新与变化。

(三)充分协调原则。《制度》依据会计法、预算法和《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在严格贯彻《改革方案》要求、着力实现改革目标的前提下,力求与现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务制度、部门预决算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要求保持协调。

(四)提升质量原则。从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目标以及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出发,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在会计核算内容和范围上着力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全面性,在财务会计中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着力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在会计科目设置、账务处理说明上力求内在一致,着力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在报表设计及填表说明、附注披露中着力提高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

(五)务实简化原则。考虑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基础、会计人员接受程度和当前改革所处的阶段,以及核算系统中引入财务会计内容带来的复杂性,在会计科目设置、核算口径和方法、计量标准、账务处理设计、报表设计和填制等方面,力求做到贴近实务、方便操作、简便易行。

(六)适当借鉴原则。在充分考虑我国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特点的基础上,适当吸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改革的成功经验,适当借鉴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最新成果以及国外有关国家政府会计改革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问:请介绍一下《制度》的体例结构及主要内容。

答:《制度》由正文和附录组成。正文包括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说明,主要规范《制度》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会计核算模式和会计要素、会计科目设置要求、报表编制要求、会计信息化工作要求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主要列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两类科目表,共计103个一级会计科目,其中,财务会计下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要素共77个一级科目,预算会计下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要素共26个一级科目。

第三部分为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主要对103个一级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明细核算要求、主要账务处理等进行详细规定。本部分内容是《制度》的核心内容。

第四部分为报表格式,主要规定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格式,其中,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预算会计报表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

第五部分为报表编制说明,主要规定了第四部分列出的7张报表的编制说明,以及报表附注应披露的内容。

附录为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本部分采用列表方式,以《制度》第三部分规定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为依据,按照会计科目顺序对单位通用业务或共性业务和事项的账务处理进行举例说明。

问:《制度》与现行制度相比有哪些重大变化与创新?

答:《制度》继承了多年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有益经验,反映了当前政府会计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发展方向,相对于现行制度有以下重大变化与创新:

(一)重构了政府会计核算模式。在系统总结分析传统单系统预算会计体系的利弊基础上,《制度》按照《改革方案》和《基本准则》的要求,构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所谓“适度分离”,是指适度分离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功能,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功能,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双功能”,在同一会计核算系统中实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重功能,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个要素进行财务会计核算,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要素进行预算会计核算。二是“双基础”,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是“双报告”,通过财务会计核算形成财务报告,通过预算会计核算形成决算报告。所谓“相互衔接”,是指在同一会计核算系统中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和相关财务会计要素相互协调,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相互补充,共同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主要体现在:一是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进行“平行记账”。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也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二是财务报表与预算会计报表之间存在勾稽关系。通过编制“本期预算结余与本期盈余差异调节表”并在附注中进行披露,反映单位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因核算基础和核算范围不同所产生的本年盈余数(即本期收入与费用之间的差额)与本年预算结余数(本年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的差额)之间的差异,从而揭示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内在联系。这种会计核算模式兼顾了现行部门决算报告制度的需要,又能满足部门编制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的要求,对于规范政府会计行为,夯实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和财务管理基础,强化政府绩效管理具有深远的影响。

(二)统一了现行各项单位会计制度。《制度》有机整合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地勘单位、测绘单位、林业(苗圃)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内容。在科目设置、科目和报表项目说明中,一般情况下,不再区分行政和事业单位,也不再区分行业事业单位;在核算内容方面,基本保留了现行各项制度中的通用业务和事项,同时根据改革需要增加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共性业务和事项;在会计政策方面,对同类业务尽可能作出同样的处理规定。通过会计制度的统一,大大提高了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为合并单位、部门财务报表和逐级汇总编制部门决算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三)强化了财务会计功能。《制度》在财务会计核算中全面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在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说明中着力强化财务会计功能,如增加了收入和费用两个财务会计要素的核算内容,并原则上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增加了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核算内容,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自行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成本,要求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和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引入坏账准备等减值概念,确认预计负债、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等。在政府会计核算中强化财务会计功能,对于科学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准确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运行成本等情况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扩大了政府资产负债核算范围。《制度》在现行制度基础上,扩大了资产负债的核算范围。除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增加有关往来账款的核算内容,在资产方面,增加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受托代理资产的核算内容,以全面核算单位控制的各类资产;增加了“研发支出”科目,以准确反映单位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在负债方面,增加了预计负债、受托代理负债等核算内容,以全面反映单位所承担的现时义务。此外,为了准确反映单位资产扣除负债之后的净资产状况,《制度》立足单位会计核算需要、借鉴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将净资产按照主要来源分类为累计盈余和专用基金,并根据净资产其他来源设置了权益法调整、无偿调拨净资产等会计科目。资产负债核算范围的扩大,有利于全面规范政府单位各项经济业务和事项的会计处理,准确反映政府“家底”信息,为相关决策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

(五)改进了预算会计功能。根据《改革方案》要求,《制度》对预算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以进一步完善预算会计功能。在核算内容上,预算会计仅需核算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在核算基础上,预算会计除按《预算法》要求的权责发生制事项外,均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有利于避免现在制度下存在的虚列预算收支的问题。在核算范围上,为了体现新《预算法》的精神和部门综合预算的要求,《制度》将依法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均纳入预算会计核算范围,如增设了债务预算收入、债务还本支出、投资支出等。调整完善后的预算会计,能够更好贯彻落实《预算法》的相关规定,更加准确反映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更加满足部门、单位预算和决算管理的需要。

(六)整合了基建会计核算。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单位对于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遵循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但同时应将基建账相关数据按期并入单位“大账”。《制度》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相关预算管理规定,在充分吸收《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合理内容的基础上对单位建设项目会计核算进行了规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大大简化了单位基本建设业务的会计核算,有利于提高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七)完善了报表体系和结构。《制度》将报表分为预算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两大类。预算会计报表由预算收入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组成,是编制部门决算报表的基础。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和附注构成,会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组成,其中,单位可自行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此外,《制度》针对新的核算内容和要求对报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对报表附注应当披露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对会计报表重要项目说明提供了可参考的披露格式、要求按经济分类披露费用信息、要求披露本年预算结余和本年盈余的差异调节过程等。调整完善后的报表体系,对于全面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提高部门、单位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决策有用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八)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制度》在附录中采用列表方式,以《制度》中规定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为依据,按照会计科目顺序对单位通用业务或共性业务和事项的账务处理进行了举例说明。在举例说明时,对同一项业务或事项,在表格中列出财务会计分录的同时,平行列出相对应的预算会计分录(如果有)。通过对经济业务和事项举例说明,能够充分反映《制度》所要求的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平行记账”的核算要求,便于会计人员学习和理解政府会计8要素的记账规则,也有利于单位会计核算信息系统的开发或升级改造。

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如何贯彻实施《制度》?

答:做好《制度》的贯彻实施,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二是要加强学习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单位财会和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制度》制定背景、制定原则以及变化与创新,全面掌握《制度》各项规定,积极推进《制度》在各单位的切实执行。

三是要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各单位要结合《制度》内容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更新会计信息系统,确保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及生成的会计信息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及《制度》的规定。

四是要加强政策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贯彻实施《制度》为契机,加强会计核算与部门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绩效管理与评价和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等政策的协调,全面提升部门和单位管理水平。

新会计制度科目表篇五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性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以下就是为您提供的谈非营利组织营销的必要性。

营销是辩明预测并满足顾客有效需求的一种管理过程。非营利组织的营销主要是满足“顾客”的要求。事实上,所有非营利组织都拥有各种不同层次的“顾客”并且在供应者和最终顾客之间存在着诸多的要求层面,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由于营利不是动机,也不是目的。因此“满足顾客要求”----即以顾客要求为导向,要求非营利组织应该更多地关注公共产品的提供,并有义务说明如何有效地交换这种产品。总之。无论动机是什么。营销的本质特征是一种态度和观念。

非营利组织营销的特点。非营利组织通常预算不足,资源缺乏,其营销工作受主观因素影响,往往在利用某种媒体。或使用某种产品都受一定的影响。与营利性企业不同,有关非营利组织经营业绩的资料目前仍完备,缺乏对消费者行为观点态度及偏好等一手资料的'了解,因此给营销带来了难度。有些非营利组织认为营销没有必要,他们认为营销会使预算紧张,过多地实施营销会干扰人们的生活。

非营利组织需要雇佣大批的志愿人员来承担组织的任务。一个较有发展潜力的组织更受他人青睐,而志愿者判断其组织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组织的营销力度,组织需要通过不断的营销来争取和吸收志愿者,以及对志愿者采取如何的激励都需要强有力的营销。对于志愿者不能只局限于对志愿者的招募,而是要通过不断的征求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意见,倾听他们的呼声,将志愿者管理与战略规划结合在一起,使非营利组织的顾客导向落实到具体的营销战略上,只有这样组织才能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寻求更大的发展。

非营利组织是当今社会的一种重要的经济力量,它在不同的国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就业比例。如何塑造非营利组织的形象,激发“顾客”的兴趣也同样成为组织所要关注的焦点,一个组织机构的形象是人们所具有的信念,观点及印象的一组集合,它是一个无形因素,反映了组织外部对该组织的服务质量及其方面的一个看法和总体评价。组织的形象通过顾客的感觉而受到影响,主要取决于顾客所听到的信息和所接受的服务,为此,非营利组织有必要考虑人们接受信息的方式,并概括人们所接受的信息。

新会计制度科目表篇六

一、单选题。

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机制。

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2.在政府层面,()是会计行业的主管机构。财政部。

国务院。

人民代表大会税务局。

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与成本管理。

市场管理与成本管理。

2018年1月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1月1日。

5.政府会计改革的内容,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由多项工作任务与内容构成。其中,()是关键。

政府会计核算体系。

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机制。

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预算收入。

预算支出预算成本。

13.财务会计的负债共设置了16个会计科目,行政单位可以使用其中的11个科目,不使用()科目。

应付账款短期借款应缴财政款应付政府补贴款。

1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的是()。在建工程。

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长期借款应收账款。

权益法调整。

26.下列关于平行记账法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平行记账需要同时满足两个基本条件平行记账只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中的一个。

28.关于固定资产业务的会计操作,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预算会计取得时记入行政支出/事业支出,计提折旧时记入业务活动费用或单位管理费用等。

30.应付账款核算单位因购买物资、接受服务、开展工程建设等而应付的偿还期限在()的款项。

1年以内(不含1年)1年以内(含1年)2年以内(不含2年)2年以内(含2年)。

二、判断题。

1.现行制度下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为混合式,不利于编制决算报告与财务报告。新《政府会计制度》将报表分为预算会计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两大类。(正确)2.预算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主要确认基础,侧重满足预算管理的需要。(错误)3.《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颁布前,我国已有“政府会计”概念。(错误)4.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多项会计制度并存、会计政策不一致。(正确)5.会计制度是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

6.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正确)。

7.财务报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单位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错误)8.新的会计核算模式离不开会计信息系统的支撑。单位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当符合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和标准,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9.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正确)。

10.政府会计科目的要求应当根据单位的类型,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正确)。

11.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正确)。

12.根据权责发生制,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无法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错误)。

13.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正确)。

14.资产的账务处理应当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正确)。

15.政府财务会计的计量,主要是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正确)。

16.财务会计是指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政府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和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反映和监督政府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信息的会计。(错误)。

17.附注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对使用者的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会计信息,单位均应当充分披露。(正确)。

18.单位应当按照及时性原则,对本发生的各类影响收入(预算收入)和费用(预算支出)的业务进行适度归并和分析,披露将预算收入支出表中“本年预算收支差额”调节为收入费用表中“本期盈余”的信息。(错误)。

19.费用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减少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出。(正确)。

20.资产负债表以单位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正确)21.财务会计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设计了费用类的会计科目,同原制度的支出差异不明显。准确反映运行费用,为成本核算奠定基础。(错误)。

22.行政支出这一会计科目主要核算事业单位履行其职责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错误)23.预算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政府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会计。(错误)。

24.政府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正确)。

25.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正确)。

26.预算会计中的支出类科目与原制度的类似,同财务会计中的费用类科目没有明确的对应6关系。(正确)。

27.存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资产。其会计核算主要包括取得、发出、盘点和处置等环节。(正确)。

28.政府会计对于所发生的业务和事项,需要同时进行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两项记录,采用复式记账的方法。(错误)。

29.同级财政的拨款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重要)收入来源。拨款方式包括财政授权支付和财政直接支付。(正确)。

30.政府会计由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双功能”构成,两者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正确)。

31.行政单位的开展的履职业务活动,以及事业单位的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费用(支出)事项。(正确)。

新会计制度科目表篇七

在财务管理活动中,最重要的是要通过对掌握的财务报表资料的分析发现内在的规律,这就需要学习掌握一定数量的分析方法。根据财务分析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类型公共部门的资金活动的特征,财务分析可采用对比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结构分析法、量本利分析法等多种技术分析方法。

财务分析有几种常用的指标:

短期比率=短期资产/短期负债。

即时比率=现金+短期收益+市场安全基金/短期负债。

现金可用日数=现金+短期收益+市场安全基金×365/(执行费用-折旧费用)。

结余边际比率=(收入-支出)/总收入。

工作资本可用日数=(短期资产-短期负债)×365/(执行费用-折旧费用)。

净资产比率=净资产/总资产。

固定资产财务比率=长期负债/固定资产净值。

通过短期比率和即时比率,可了解现金流量。通过现金量可用日数,可了解可用资金及其组织能够维持多久。工作资本可用日数,反映了一年内流动资金能支撑组织运营的边界,一般介于15天到90天之内。通常把90天作为一个组织的财务安全线。低于90天就要有危机意识,一方面需要通过净资产比率和固定资产财务比率掌握组织的长期资产的负债能力,另一方面要采取措施开流节源,努力改善财务状况,进行财务调整。

新会计制度科目表篇八

财会[2017]2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执行本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2017年10月24日。

新会计制度科目表篇九

[摘要]随着医疗事业的飞速发展,医院基本建设项目蓬勃发生,如何结合各医院的实际,设计基建会计以及财务管理处理流程和制度,为医院的建设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是文章研究和探索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建设发展;基建会计;财务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自身健康问题日趋重视。政府对全民医疗条件的投入呈大规模增长的趋势。新医院制度下,基建核算要求并入财务大账,如何科学、规范地进行基建会计核算,有效地提高基建财务管理效能和成本控制目标,将会是今后医院财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1基建核算并入医院财务大账的原则。

新医院会计制度要求,医院在进行基本建设项目时,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同时,基建账的相关数据并入医院财“大账”。医院财务至少每月记录基建账套中的相关科目发生额。

2基建核算并入医院财务大账的作用。

改变了以往基建核算自成体系的状况,财务人员改被动支付为主动参与监督管理,基建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共同着力,有效控制和减少项目的成本,提高基本建设投资的效益,及时调整决策,防止投资损失。基建会计核算内容正逐渐成为医院财务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医院应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计基建会计并入财务大账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结合基建会计的专业优势和医院财务的资金调节和统筹管理功能,为医院各项基本建设保驾护航。

3基建核算并入医院财务大账的'实务操作。

按新会计制度规定,在6月30日或2012月31日将基建账套中的科目余额分析调整并入新账。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在医院会计账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的“基建工程”科目中填列。基建账套中“交付使用资产”科目余额转入医院会计账“固定资产”科目。如有“基建投资借款”,将科目余额记录在医院财务账中的“长期借款”科目中。如有财政拨款,财务大账除按新制度规定追溯调整“固定资产”余额中财政补助和会计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为“待冲基金”外,确认“在建工程”支出时,同时贷记“待冲基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抵减“医疗业务成本”或“管理费用”等科目。完成基建会计账套与财务大账的衔接后,日常核算中,基建仍然按照独立账套处理基本建设支出:按具体建设项目设立明细在建工程科目,下设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同时建立往来单位明细账。由于医院的事业差额补助事业单位性质,基建虽然有独立基建账户便于单独核算和管理,但资金来源主要为医院业务收入和财政拨款。

在实务操作中,财务大账可考虑并入各在建工程项目余额,同时核实基建账户资金余额。财务账中可考虑设立“预拨基建工程款”,体现拨付基建资金。基建可考虑按月度编制资金平衡表,资金来源体现月度医院财务和财政拨款,资金占用体现在各在建工程资金月度使用情况,银行利息收入、预留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单独列明,“预拨基建工程款”科目余额体现基建账户余额,“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反映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这样,医院财务大账既能总体把握基建资金使用情况,按预算的工期和资金投入监督工程进度,又解决了医院自身业务纷杂,无法兼顾基建日常支出核算的弊端,同时基建独立账套的在建工程核算明细也可以满足日常管理需要。专门的基建会计人员切实参与工程运作当中,及时了解工程现场情况和预算调整,按进度、保质量、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经办人员、工程监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医院负责人逐一签字,严把资金使用关,在全体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将有限的医院基本建设资金统筹使用,发挥更大的作用。

4基建核算并入医院财务大账须注意的要点。

基建核算并入医院财务大账初期,应注意清理预付、应收、应付款项,并将其在医院财务大账中一一反映。日常账务处理时,根据基建月度汇总报表,同步“在建工程”当期发生额,核对项目余额。第一,资金来源中,属于医院拨付的,增加“应付基建工程款”,减少医院银行账户余额,支付工程款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应付基建工程款”。属于财政拨付的,如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的,支付工程款时,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的同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待冲基金”。待该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按照财政资金所占投资比例,在应计提的折旧额中予以冲减;如属于财政授权支付的,收到拨付资金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拨付基建使用时,减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基建支付工程款时,增加“在建工程”科目发生额,减少“应付基建工程款”。同时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贷记“待冲基金”。

以11月为例,基建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分别支付××大楼、全科培训基地、急诊楼工程款774000元、2339000元、4885000元,以单位拨款方式支付医院东宿舍楼、东院零活、××大楼、西院、西院污水处理手续费等。基建单独记账核算后,报送汇总报表用于财务并账,财务处理如下:借:在建工程—医院东宿舍楼200000在建工程—东院零活800000在建工程—××大楼382063.39在建工程—××大楼774000在建工程—全科医生培训基地2339000在建工程—急诊楼4885000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医疗卫生(××大楼、全科培训基地、急诊楼)7998000在建工程—西院2433415.29在建工程—西院污水处理317000付手续费150贷: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医疗卫生7998000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大楼774000—全科培训基地2339000—急诊楼4885000其他应付款—质保金—烟台冰科公司171004.71—济南同方嘉禾公司103616预付账款—预付基建工程款3858007.97第二,为基本建设项目按规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时,资金打入医院银行账户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借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资金直接打入基建账户时,借记“应付基建工程款”,贷记“长期借款”,待基建月度汇总在建工程发生额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应付基建工程款”。应注意的是,长期借款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利息应计入“在建工程”,工程交付使用后,计入“管理费用”。

5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实行新本文作者医院会计制度下基建并账的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财务的实际操作情况,阐述了自己的心得体会,结合实际不断探索财务工作和医院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希望能为医院财务实务处理提供参考,同时得到业界专家和同行的指导和帮助。

参考文献:。

[1]刘岩.论谨慎性原则在新会计制度中的运用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3(9):26-27.

[2]李萍.对医院基建会计核算的探讨[j].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1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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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枣庄市财政部、枣庄市卫生局印发《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汇编》[g].2011(6):103.

新会计制度科目表篇十

附件:

目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附录: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

2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五、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

3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六、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二)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四)单位设置明细科目或进行明细核算,除遵循本制度规定外,还应当满足权责发生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其他需要。

八、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单位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单位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4择编制现金流量表。

(三)预算会计报表至少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

(四)单位应当至少按照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五)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六)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编报及时。

(七)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九、单位应当重视并不断推进会计信息化的应用。

单位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当符合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和标准,确保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及生成的会计信息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

十、本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一、财务会计科目。

(一)资产类11001库存现金21002银行存款。

(二)负债类362001短期借款372101应交增值税。

二、预算会计科目。

76601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86602投资预算收益96609其他预算收入。

(三)预算结余类188001资金结存198101财政拨款结转。

268701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

11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财务会计科目。

(一)资产类。

1001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本科目应当设置“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受托代理、代管的现金。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根据规定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将现金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按照实际退回的金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借出的现金,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照实际报销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因提供服务、物品或者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收入”、“应收账款”等相关科目。

12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因购买服务、物品或者其他事项支付现金,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库存物品”等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以库存现金对外捐赠,按照实际捐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收到受托代理、代管的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受托代理资产),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支付受托代理、代管的现金,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受托代理资产)。

四、单位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相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的,应当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溢余,应当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现金短缺,应当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内容参见“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现金收入业务繁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当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凭据一并交财务部门核收记账,或者将每天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凭据及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等一并交财务部门核收记账。

六、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外币种类设置“库。

13存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本科目应当设置“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受托代理、代管的银行存款。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相关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二)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费用,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等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以银行存款对外捐赠,按照实际捐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14代理、代管的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受托代理资产)。

四、单位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

(一)以外币购买物资、设备等,按照购入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二)销售物品、提供服务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入确认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事业收入”等相关科目。

(三)期末,根据各外币银行存款账户按照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有关外币账户期末汇率调整业务的账务处理参照本科目。

五、单位应当按照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当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实际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额度。

单位收到“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二)支用额度。

1.支付日常活动费用时,按照支付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购买库存物品或购建固定资产,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3.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因购货退回等发生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退回的,按照退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品”等科目。

(四)年末,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末,单位本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16下年初,单位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上注销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年末注销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021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货币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在异地开立银行账户,将款项委托本地银行汇往异地开立账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本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按照取得的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购买库存物品等资产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余款或因本票、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按照退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信用卡,按照交存金额,借记本科目,17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单位管理费用”、“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单位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按照续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单位应当加强对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时办理结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转回,并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短期投资时,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收到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短期投资的成本。

1201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包括可以使用的以前财政直接支付资金额度和财政应返还的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

年末,单位根据本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发生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单位使用以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支付款项时,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

年末,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年末,单位本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下年初,单位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上注销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1211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因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等收到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金额,借记“经营费用”等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无追索权)或“短期借款”科目(有追索权)。附追索权的商业汇票到期未发生追索事项的,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照取得物资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四)商业汇票到期时,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收回票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等,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收款日期、收回金额和退票情况等。

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

1212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提供服务、销售产品等应收取的款项,以及单位因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应收账款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

单位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应收账款收回后需上缴财政。

1.单位出租资产发生应收未收租金款项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单位出售物资发生应收未收款项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21四、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生不能收回的迹象,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一)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按照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二)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应当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按照核销金额,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当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二)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1214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购货、服务合同或协议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以及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或个人)及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基本建设项目发生的预付账款,还应当在本科目所属基建项目明细科目下设置“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其他预付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2(一)根据购货、服务合同或协议规定预付款项时,按照预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所购资产或服务时,按照购入资产或服务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业务活动费用”

等相关科目,按照相关预付账款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实际补付的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三)根据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及备料款时,按照结算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相关预付账款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实际补付的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发生预付账款退回的,按照实际退回金额,借记“财政拨款收入”[本年直接支付]、“财政应返还额度”[以前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预付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预付账款不再符合预付款项性质,或者因供应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可能无法收到所购货物、服务的,应当先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再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将预付账款账面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实际预付但尚未结算的款项。

1215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持有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应当分得的利润。

3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照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成本法下)或“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科目。

(三)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当收取但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216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收取的利息。事业单位购入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应当通过“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长期债券投资,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按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4收到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按期计算确认长期债券投资利息收入时,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按照以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实际收到应收利息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收未收的长期债券投资利息。

1218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已经偿还银行尚未报销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支付的可以收回的订金或押金、应收的上级补助和附属单位上缴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库存现金”、“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二)收回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按照收回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单位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有关部门使用备用金以后应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

财务部门核定并发放备用金时,按照实际发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

根据报销金额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偿还尚未报销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时,按照偿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持卡人报销时,按照报销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将预付账款账面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具体说明参见“预付账款”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生不能收回的迹象,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一)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按照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当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二)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行政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对于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经批准核销其他应收款时,按照核销金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收回金额,26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19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的坏账准备。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明细核算。

三、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

四、事业单位可以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按照期末应收账。

当期应补提本科目本科目。

款和其他应收款。

期末贷方(或+期末或冲减的坏=。

借方余额计算应计提的坏余额。

账准备。

账准备金额。

六、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减坏账准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费用”科目。

(二)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并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按照无法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

27)收回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

1301在途物品。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采购材料等物资时货款已付或已开出商业汇票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品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照供应单位和物品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途物品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单位购入材料等物品,按照确定的物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二)所购材料等物品到达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库存物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物品”科目,按照物品采购成本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使得入库物品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在途物品的采购成本。

1302库存物品。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各种材料、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成本。

已完成的测绘、地质勘察、设计成果等的成本,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8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费用,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单位控制的政府储备物资,应当通过“政府储备物资”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单位受托存储保管的物资和受托转赠的物资,应当通过“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单位为在建工程购买和使用的材料物资,应当通过“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库存物品的种类、规格、保管地点等进行明细核算。

单位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较多的,可以在本科目(低值易耗品、包装物)下按照“在库”、“在用”和“摊销”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库存物品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的库存物品,应当按照其取得时的成本入账。1.外购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在途物品”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2.自制的库存物品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加工物品——自制物品”科目。

3.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加工物品——委托加工物品”等科目。

4.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29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同时,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无偿调入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

6.置换换入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当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置换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涉及补价的,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当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支付的补价和置换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2)收到补价的,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当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置换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补价扣减其他相关支出后的净收入,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库存物品在发出时,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按照规定自主出售发出或加工发出库存物品,按照领用、出售等发出物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加工物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的,在首次领用时将其账面余额一次性摊销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的,首次领用时,将其账面余额的50%摊销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使用完时,将剩余的账面余额转销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2.经批准对外出售的库存物品(不含可自主出售的库存物品)发出时,按照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3.经批准对外捐赠的库存物品发出时,按照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和对外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合计数,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按照库存物品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对外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经批准无偿调出的库存物品发出时,按照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无偿调出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经批准置换换出的库存物品,参照本科目有关置换换入库存物品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31(三)单位应当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库存物品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后续账务处理。

1.盘盈的库存物品,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按照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过评估的,其成本按照重置成本确定。如无法采用上述方法确定盘盈的库存物品成本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库存物品,按照确定的入账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库存物品,按照待处理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若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库存物品盘亏或毁损,还应当将与该库存物品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照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

1303加工物品。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品的实际成本。

未完成的测绘、地质勘察、设计成果的实际成本,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自制物品”、“委托加工物品”两个一级明细科目,并按照物品类别、品种、项目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自制物品”一级明细科目下应当设置“直接材料”、32“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等二级明细科目归集自制物品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专门从事物品制造人员的人工费)等直接费用;对于自制物品发生的间接费用,应当在本科目“自制物品”一级明细科目下单独设置“间接费用”二级明细科目予以归集,期末,再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和方法,分配计入有关物品的成本。

三、加工物品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自制物品。

1.为自制物品领用材料等,按照材料成本,借记本科目(自制物品——直接材料),贷记“库存物品”科目。

2.专门从事物品制造的人员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自制物品——直接人工),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为自制物品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自制物品——其他直接费用),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4.为自制物品发生的间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自制物品——间接费用),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

间接费用一般按照生产人员工资、生产人员工时、机器工时、耗用材料的数量或成本、直接费用(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或产品产量等进行分配。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5.已经制造完成并验收入库的物品,按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其他直接费用和分配的间接费用),借记“库存物品”科目,贷记本科目(自制物品)。

3(二)委托加工物品。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等,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委托加工物品),贷记“库存物品”科目。

2.支付加工费、运输费等费用,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委托加工物品),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3.委托加工完成的材料等验收入库,按照加工前发出材料的成本和加工、运输成本等,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委托加工物品)。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工的各种物品的实际成本。

1401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已经支付,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航空保险费、预付租金等。

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和其他费用,应当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待摊费用应当在其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预付航空保险费应在保险期的有效期内、预付租金应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待摊费用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摊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待摊费用时,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4(二)按照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时,按照摊销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单位受益,应当将其摊余金额一次全部转入当期费用。按照摊销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各种已支付但尚未摊销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费用。

1501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性质的投资。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和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等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还应当按照“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1.以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或本科目(成本),按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实际收到取得投资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2.以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置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参照“库存。

物品”科目中置换取得库存物品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3.以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4.接受捐赠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或本科目(成本),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5.无偿调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或本科目(成本),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应当按照规定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

1.采用成本法核算。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2.采用权益法核算。

(1)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按照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的,按照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但以本科目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又实现净利润的,按照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等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6(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照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

(3)被投资单位发生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或贷记“权益法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

3.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

(1)单位因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等原因而对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应当按照权益法下本科目账面余额作为成本法下本科目账面余额(成本)。

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属于单位已计入投资账面余额的部分,按照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

(2)单位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应当按照成本法下本科目账面余额与追加投资成本的合计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按照成本法下本科目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追加投资的成本,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1.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出售(转让)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当区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分别进行处理。

(1)处置以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7目;同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贷方差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按照规定将处置时取得的投资收益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应当按照所取得价款大于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应收股利账面余额和相关税费支出合计的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因被投资单位破产清算等原因,有确凿证据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损失,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时,按照予以核销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3.报经批准置换转出长期股权投资时,参照“库存物品”科目中置换换入库存物品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4.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除进行上述账务处理外,还应结转原直接计入净资产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权益法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1502长期债券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债券投资。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成本”和“应计利息”明细科目,并按照债券投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长期债券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取得的长期债券投资,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成本),38按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实际收到取得债券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时,借“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二)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按期以债券票面金额与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时,如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为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投资,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收到分期支付的利息时,按照实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三)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相关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对外出售长期债券投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已记入“应收利息”科目但尚未收取的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长期债券投资的价值。

1601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固定资产的原值。

39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三、固定资产核算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况:

(一)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

(二)以借入、经营租赁租入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三)采用融资租入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通过本科目核算,并在本科目下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四)经批准在境外购买具有所有权的土地,作为固定资产,通过本科目核算;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境外土地”明细科目,进行相应明细核算。

四、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1.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当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要安装],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不含质量保证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数额,贷记“其他应付款”[扣留期在1年以内(含1年)]或“长期应付款”[扣留期超过1年]科目。

质保期满支付质量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长期应。

付款”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按照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3.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定期支付租金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4.按照规定跨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参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41等科目。

6.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

7.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参照“库存物品”科目中置换取得库存物品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取得时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二)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1.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

通常情况下,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等后续支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固定资产改建、扩建等完成交付使用时,按照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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