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文献综述文献综述音乐篇一
院系名称
外语系 专业班级 英语21002班 学生姓名
xx 指导老师_ xxx
文 献 综 述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联系与交流日益密切,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英语作为一种世界应用广泛的语言,在世界交流大舞台上有着重要的作用性,熟练应用英语已经成为一个成功人士的必备素质之一。正是英语的重要性,旋起了全国学英语热。中国家长特别关注孩子的未来,自古中国有句古话“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因此,幼儿英语学习在我国日益受到家长、幼儿园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
我国幼儿英语教育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文化奴役时期,从鸦片战争到20世纪20年代初。幼儿教育在清末时开始有初步的发展,而且主要集中在沿海港口城市。
第二个时期是中洋混杂时期,从1922年到1949年.五四运动后,中国的新教育,主要受欧美的影响,特别是美国影响占主位。中华民国时期,政府无暇发展幼儿教育事业。所以官办幼稚园发展不大,民办幼稚园和外国人办的幼稚园较前有明显的发展。
第三个时期是英语空乏时期,1949至1979年改革开放前。这个时期,中国处在历史的特殊时期,国内外各种情形都比较复杂。一方面,帝国主义对中国进行封锁和破坏,另一方面,中国的政治、经济、教育等以苏联模式为自己的模式,各级各类学校把俄语作为外语,英语教育受到极大的政治局限,所以幼儿英语教育作为当时尚未得到重视的教育阶段,未能深入开展。
第四个时期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之交的改革开放至今。在本时期里,中国国力日益增强,英语不再是英美等国文化渗透的工具,也不再是英语国家的专利,是世界人民共有交流工具,中国毫不例外地学习和使用这个工具与世界各国交往,振兴中华。
2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学前教育理论界对“幼儿园英语教育”的关注始于八十年代,但广泛地探讨这一问题却是九十年代中后期。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第一,关于幼儿园英语教育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的探讨,表现为两种完全对立的观点。赞成者认为,儿童早期是学习外语的关键期或最佳期,幼儿学习英语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反对者认为,幼儿学习英语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学习负担,会将英文字母与汉语拼音混为一团,不利于幼儿到小学去学好汉语拼音。学前儿童说外语只能通过非正规的习得方法而不能通过学习方法去获得,而目前国内缺乏习得的条件和环境,“在我国,让年幼儿童学外语既不科学亦不经济”。第二,关于幼儿园英语教育的组织实施研究,具体表现在教育目标、教育效果和教育指导书等方面。
2.1.关于幼儿英语教学目标的研究
2.2.关于幼儿英语教学模式的研究
国内研究表明(高敬,2004),幼儿英语教育模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把英语作为一门学科、一种外语教学课程的教学式模式,另一种是把英语作为一种教育媒介、工具来组织幼儿一日活动或半日活动的浸入式教学模式。黄渊柏和张文兰则认为幼儿英语教学共有六种教学模式:第一种是学科英语教学模式;第二种是“全英语课堂”教学模式;第三种是以主题活动课为核心的教学模式;第四种是全新的“多媒体互动英语”教学模式;第五种是浸入式整合性课程模式;第六种是交际法教学模式。在这些教学模式中教师的语言输入是幼儿园英语教学的一个关键。
2.3关于幼儿英语教学策略的研究
美国萨拉赫·德尔森指出:“在语言教学中,少儿学习要主动,而不是被动:他们要参与各种语言训练活动;他们要开展有意义的操练,并使用语言去完成这些操练。”。阿贝探讨了在自然中如何连贯的表达语言,意识到少儿是整体连贯的而不是靠通过分析来理解事物。⋯国内学者在探讨英语教学的过程中,从心理学、语言学等角度探索英语教学的理论,提出了英语教学过程主要包括英语输入、英语习得、英语输出、英语背景四个变量,因此,研究者针对英语教师的教育机智提出了以下要求:提出应确定好幼儿英语学习的方向,选择好适合幼儿所学的内容;不同年龄的幼儿,学习的重点和难度应有所侧重。束定芳和马相明另外还指出:适当借鉴国外的一些教学方法并与自己的教学目标和环境结合起来,选择其合理之处或于我有用之处而用之,具体包括:直接法(the direct method)、听说法(the auidio.lingual method)、情景教学法(the situational approach)、交际法(the communicative approach)、沉浸法(immersion)、全身反应法(tpr,total physifcal response)、整体语言教学法(the whole language approach)。其它的学习方法还有:模仿法、感官综合法、表演法、游戏法、随机法、使用应验法、示范法。余珍有(1998)在全面分析我国幼儿园英语教学方法上的基础上,提出目前我国幼儿园英语教学方法存在两种倾向:成人化倾向和西洋化倾向。所谓成人化倾向是指幼儿园英语教学中更多的是借鉴了中小学的英语课堂教学方法,如以上所说的翻译法、直接法、听说法和视听法等,但是如果“结合我国幼儿园教育的宗旨和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等来考虑,这些方法明显不适于幼儿园英语教育”。
3、幼儿学习英语的优势
(一)心理障碍小
大人学习英语时,会介意自己的语法是否正确、发音是否标准,说错了会觉得没有面子;而小孩子的“语言自尊”尚未形成,只管学舌好玩,自然就不会有心理压力,抗拒英语的学习。
(二)母语发音尚未定形,口腔肌肉弹性好
人的发音器官,与身体其他器官一样,在青春期前皆处于发展 状态,具有相当大的弹性。而就语言发音而言,幼儿期是最佳的学习时间。例如,从外国回来的3岁小孩,只需要几个月就可以掌握中文的发音。那是因为器官会配合这些语言发音系统调整形状,发出这些语言需要的各种声音。而过了青春期再学习另外的语言,由于发音上会有一些限制,就会产生所谓的腔调问题。但这并不表示青春期以后就不可能学好另一种语言,只是说明成人在发音上会有限制,需要花费更大的工夫才能达到幼儿时期所拥有的发音弹性。
(三)记忆力好、模仿力强
幼儿从出生后,就能够从各种情境中不断吸收、记忆所听、所看以及触摸到的东西,渐渐地组成有意义的概念。而从一二岁开始,孩子就能模仿大人的自然动作及语言发音。例如:“车车”=“car”、汪汪=狗=dog。幼儿在努力去模仿成人运用的语言,并尽力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感受。用语言与他人进行日常交往,通过语言学习知识、获得经验,并以一定有效的方式在记忆中储存、整理、归纳。
(四)学习要趁早
语言的学习,需要靠时间来累积词汇量;而语法的掌握,也必须在时间和经验中修正改进。越早的学习英语,词汇量也就越丰富,孩子就越能将意思表达清楚;而掌握语法的能力越好,孩子就越能将英语流畅地表达出来。
4如何平衡幼儿英语教育
(一)政策扶持,均衡经费投入
政府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最有力的支持者,在发展学前教育事业过程中政府应承担重要的直接责任。因此,在幼儿教育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及相关行 政部门需要参与其中,制定政策,提供帮助,并从立法角度和职业道德层面严格要求幼儿教育实施者遵守保障乡村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缩小城乡幼儿教育的差距同时,均衡经费投入,对于乡村幼儿园,要参照城市幼儿园的建设标准,逐步加大经费投入,加强乡村幼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乡村幼儿教育政策倾斜,加强师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尽量缩小城乡幼儿教育巨大差距,逐步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和公平,为乡村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
(二)积极探索,发掘本土教育资源
城市幼儿园建设完善,设施配备齐全,教师学历高经验足,有利于多途径高效率开展幼儿教学在乡村不健全的幼儿园建设条件下,开展幼儿教育不能完全照搬城市模式,必须积极探索适合乡村的幼儿教育方式方法 陈鹤琴先生说:大自然大社会都是活教材 在乡村,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有伟岸的高山,有秀美的河流,是农林牧渔业的天然场所,是休闲旅游的上佳去处,是可以区别于城市的鲜明特色 充分利用这些特色资源,探索释放其教育价值,丰富乡村幼儿教育内容,独树乡村特色教育及幼儿特色教育旗帜。
区别于城市的普遍与共性,乡村隐藏着许许多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传统文化比如,民间游戏内容丰富这些游戏无需购买昂贵的操作材料,就可以组织起实施来,可以达到教育幼儿的目的,符合各地乡村幼儿教育的实际经济情况因此,乡村幼儿教师可以精心筛选和改编民间游戏,为己所用,为幼儿教育所用。
(三)交流合作,共享城乡优质教学资源
取长补短,互利共赢,城乡幼儿教育可以加强合作,共享优质教学资源 城市幼儿园尤其是公立优质示范幼儿园,教学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理念先进,办公经费充足 虽然乡村幼儿园在政策扶持经费和师资力量等方面与城市幼儿园有较大差距,但乡村幼儿园独倚自然山水这个大平台,具备乡村得天独厚的资源特色通过城乡幼儿园合作办学,可以逐步改变乡村幼儿园办学条件不足的现状,共享优质资源,培养当地师资,提高管理经验和教育水平,促进乡村幼儿教育的发展 城市幼儿园则可以适时带领城市幼儿深入乡村,切身感受与领略大自然的原始魅力,有利于促进城市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全方位知识结构的架设与基本生存能力的提高 显然,打通城市幼儿教育和乡村幼儿教育的合作渠道,互补城乡教育优势,深化教育改革,是缩减城乡幼儿教育差距的有效措施。
: longman press,1985.
文献综述文献综述音乐篇二
;
摘要:丰子恺的漫画开创了中国漫画界的先河,受到了多方面的评价。无论是批评还是赞扬,都能够体现其在中国漫画发展中的领先地位。丰子恺的漫画思想来源于日本,发展自中国,具有简约但饱含深意的特点,其一反普通意义上讽刺诙谐漫画的特点而引人深思。本文通过介绍丰子恺生平及其漫画简要的研究状况,为进一步研究丰子恺漫画奠定基础。
关键词:丰子恺;漫画;研究现状
中图分类号:j218.2
文献标识码:a
一、丰子恺及丰子恺漫画的介绍
丰子恺于1898年(戊戌)11月9日(农历九月廿六日)生于今浙江省桐乡市石门镇(时称石门县玉溪镇)丰同裕染坊店内客厅楼上,乳名慈玉。父亲丰鐄,字迎年,号斛泉,又号鹤旋。其父于1902年第四次赴杭州应试并中举,但因丰子恺祖母去世而不得出仕,只能在家中设塾授书。丰子恺幼年在父亲座下读私塾,学名为丰润。其父于1906年死后转入另一所私塾读书。在1904年也就是丰子恺七岁时开始作画,曾在《千家诗》上端“二十四孝”木板画上用染坊店中红,黄,蓝三色颜料开始涂抹,开始描《芥子园画谱》。并在之后小有成就,其师命他绘孔子像悬于塾中并令诸生晨夕礼拜。因此丰氏自小就负有“小画家”的盛名。之后丰氏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并遇见了使他一生受益的两位老师夏丏尊和李叔同(也就是后来的弘一法师)并从此开始踏上他的绘画之路。之后的几十年里,丰子恺游日本,偶然遇到了绘画启蒙者竹久梦二的作品并对其一见倾心,绘制《子恺漫画》,与弘一大师约定绘制《护生画集》,即使是遇到日军侵华及文革的摧残也毫不动摇。他又为鲁迅小说绘制插图,丰子恺自始至终保持了对艺术包括绘画的热情,这是非常值得钦佩的。
丰子恺是一个有“慧根”的人,他总是能够对生活,对社会怀有一颗“赤子之心”,正是这一点才能够让他源源不断的创作出具有丰富题材的漫画作品。丰子恺的漫画以水墨白描为主,配有题字,后期的漫画又添加了色彩。他的漫画构图简洁但意蕴深远,用笔成熟老练,漫画作品之中的题字总能够画龙点睛且出奇制胜。丰子恺的漫画开创了中国漫画界的先河。
二、丰子恺漫画研究概况
有关对丰子恺漫画的研究,最早的文章要数夏丏尊在1925年11月的《子恺漫画序》以及同期朱自清发表的《子恺漫画代序》。此后,这两篇序文刊发在丰子恺的第一部画集《子恺漫画》上。两人的跋文或序文,大多是对丰子恺漫画的评价和赞赏,具有鼓励和宣传的色彩。例如朱自清在代序中写到:“我们都爱你的画有诗意,一幅幅漫画,就如一首首小诗——带核儿的小诗。你将诗的世界东一鳞西一爪地揭露出来,我们就像吃橄榄似得,老觉着那味儿。”而紧接着两年之后也就是1927年,中国现代思想家理论家马一浮在丰子恺的《护生画集》和《子恺画集》作序时曾经对丰子恺所作漫画的思想进行了深刻的解构。例如,他在《子恺画集》序中说到:“尽管子恺之贵婴儿,其言奇恣,直似不思议境界。而子恺目中之婴儿,乃真具大人相。”说明丰子恺的第一本漫画集《子恺漫画)》是用孩子的行为来诠释世界,而从《子恺漫画》的内容开看,确实如此。又如《护生画集》序中马一浮提到:“故其知生则知画矣,知画则知心矣,知护心则知护生矣。”说明丰子恺的漫画是以爱护心灵,保护生灵为主要特征的,同样分析得十分到位。然而在研究丰子恺漫画的初期,就丰子恺的朋友老师以及较为了解他漫画的人而言,大多数都是因为喜欢或是不;喜欢他的漫画而对其做些许的研究,赞美鼓励或批评的态度溢于言表;而就丰子恺个人而言,其画也仅才是刚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可以之为深刻论题的风格,故我个人认为此时的评论,也可作为对丰子恺漫画研究的一个参考。
凡事都具有两面性,有赞美就必然有批评,比如1930年4月,作家柔石发表了《丰子恺君底飘然底态度》。柔石的主旨是批评丰子恺远离社会,只会空想并歌颂美好的事物,全然不见民间的疾苦,十分“荒谬和浅薄”。例如他例举了丰子恺的一幅画:一个人拎着火腿,旁边的走着一只猪在惊呼:“我的腿!”丰子恺的本意原是佛教思想中不要杀生,“护生即护心”,然而柔石却说丰子恺自己是吃鸡蛋的却不画一只母鸡惊呼“我的蛋!”并说这足以证明丰子恺的思想和行为互骗与矛盾。在笔者看来,这着实为恶性的玩笑,很明显就是对丰子恺漫画的断章取义。总体来说,从1925年到1949年这25年间,尽管评述丰子恺漫画的人不少,但真正属于学术研究的文章却也不多见,总的来说是零星而琐碎的。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由于政治上的一些原因,人们对丰子恺漫画的研究有了一定时间的淡化。而1966年至1983年,丰子恺研究可大致分为台湾,香港,大陆,以及国外。各地基本上是分头研究,没有多少的联系。1983年之后各地便有所交流,但总体仍是分头进行研究。
香港对丰子恺漫画研究的重要人物有卢玮銮(笔名明川,小思等)。卢玮銮于1939年生于香港,早年曾因为对丰子恺漫画的兴趣所以曾于1970年许下三宗心愿:一是为丰子恺写评传,二是把丰子恺的漫画逐一附上文字,三是搜集,整理丰子恺的漫画和散文。1973年她在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研究所发表讲演《从“缘缘堂”随笔看丰子恺的“儿童相”》,这是首次有学者在外国讲坛上对丰子恺的创作进行系统的研究和论述。卢玮銮于1974年所撰《丰子恺早期漫画及其所受影响》中系统的考察了丰子恺漫画受到李叔同,陈师曾,竹久梦二的影响。例如在讨论到李叔同对丰子恺漫画风格的影响上,虽然这二人画风差异较大,但是“李叔同给了丰子恺一些比绘画更为重要的东西:一个艺术家的心灵。他接受了大师给他美好的情操。”卢玮銮能够从绘画思想上来剖析丰子恺漫画,确实开创了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是之后的研究者们应该学习的地方。
我国台湾地区也有零星的对丰子恺漫画的研究成果,其中陈敬之发表的《早期新散文的重要作家》中分了《精神寄托》、《散文成就》、《创作漫画》、《晚年凄凉》四个部分对丰子恺的生平,思想,创作做了系统的评述。然而,由于当时的政治原因,台湾地区关于丰子恺的资料奇缺,因此文中有较多错误。例如在《创作漫画》这一章中说“由于丰子恺首先是习国画,凡国画中所谓工筆和写意这两种画法,他都曾下过一番苦学,功力。后来他赴日本更求深造,又曾一度改习西洋画的木炭,素描,最后才学习漫画。”而根据丰子恺本人的《为青年说弘一法师》一文可知,丰子恺从一开始就跟随李叔同学习西洋画,而不是如上文所说。类似的错误也较为频繁。
大陆地区在解放后至文革结束期间,由于政治动荡,丰子恺成为批斗对象。因为残酷的压迫丰子恺最终因病死于1975年。这是丰子恺漫画研究领域的一个重大节点,因为他的去世,研究者们可以对其一生的成就进行系统的概括和总结。1976年文革结束后,大陆地区对丰子恺的研究渐如雨后春笋般涌出。
大陆作家叶圣陶在1981年的《论丰子恺漫画》中写道,“丰子恺的许多画都是从现实生活中取材的,画孩子的特别多,这样的画开辟了一个新的境界,这种乐趣超越了形似和神似的鉴赏”虽然较偏于评论性质,但准确地体现了丰子恺漫画中所含的赤子之心。而在大陆中研究丰子恺漫画的活跃人物首推杭州师范学院的陈星教授。他在1987年所撰《潇洒风神》将丰子恺漫画分为了四个时期,一是古诗句时期,二是儿童相时期,三是社会相时期,四是自然相时期。十分符合丰子恺漫画的创作与发展规律。此外,他于2004年所写的《丰子恺漫画研究》是对丰子恺漫画进行了系统而深刻的总结。該书共分为七章,分别是丰子恺生平;影响丰子恺漫画创作的主要人物;“子恺漫画”的诞生;艺术特色;分类研究丰子恺的漫画;丰子恺与漫画理论研究;政治漩涡中的子恺漫画。在此暂举“影响丰子恺漫画创作的主要人物”及“子恺漫画”的艺术特色一章的第三节“书法笔意:丰子恺漫画创作的技巧运用”两例进行阐述:在影响丰子恺漫画创作的人物中他提到了“艺术心灵启迪者”——李叔同:认为李叔同虽然并未在画风上十分影响丰子恺,但是他认为要教给学生心灵上对美的认知感,涵养学生的爱美之心。我认为这与丰子恺后来始终恪守的品格并无相异,可见李叔同对丰子恺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其次是“艺术灵感的来源”——竹久梦二,文中提及丰子恺初次于日本游学时偶然遇见竹久梦二之画就被其吸引住了,认为竹久梦二的画“构图是西洋的,其画趣是东洋的”调和了东西洋画法。而更大的特色是画中的诗趣丰富,漫画的题字是全画的点睛之笔。由丰子恺早期的绘画可以看到,有一小部分模仿竹久梦二的痕迹是很明显的,这也为丰子恺后来的漫画创作奠定了基础。然而研究丰子恺的白描水墨漫画,就不得不研究其在书法运笔上的功力。“书法笔意”——丰子恺漫画创作的技巧运用正是通过分析:书法是促使丰子恺绘画技巧进步的阶梯、书法题字是丰子恺漫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两点来论证书法笔意的重要性。全书全面的介绍了丰子恺漫画的研究现状并且适当的提出了“希望通过海峡两岸的交流来增进大陆与台湾对丰子恺漫画研究的交流与学习,促进更多发现与研究成果的产生”的愿望,我认为是对丰子恺漫画研究的一个较为全面与准确的总结。
“丰子恺的漫画中浸透了传统文化,作品中具有诗意,看似不经意的几笔,让意更存于画外。”将丰子恺漫画中的诗趣点了出来,体现了其客观的想法。距今最近的研究则是2011年吴浩然编的《民国漫画风范》,其中介绍丰子恺漫画的一章中对丰子恺众多漫画题材中的“儿童相”和“古诗新画”这两种风格进行了分析研究,作者认为这两个题材是丰子恺漫画中最为卓越的部分,他说道:“古诗新画受到了陈师曾,竹久梦二的影响,说白了就是一种翻译,即将古典诗词翻译成可观看的画面,这不仅需要深刻的领悟力,还需要用简洁的笔墨恰如其分地勾画诗词意境,看似简单,但是难度非常大。”对“儿童相”的研究上,他说道“:子恺漫画更注重画面的真实感,撷取生活中的平常场景。”的确,丰子恺的很多“儿童相”漫画都是直接取材于他的儿女,的确十分真实亲切。然而认为“儿童相”和“古诗新画”是其漫画中最为卓越我却是不敢苟同。就个人而言,我认为佛教漫画才是丰子恺作品中最出彩的,因为融合佛学思想,这样的漫画往往最有深意。
大陆研究机构方面,值得一提的是1984年由丰子恺之长女丰陈宝,幼女丰一吟发起,在上海成立了全国最早,也是目前唯一的“丰子恺研究会”,最早的一批会员分别是丰子恺的儿女:丰陈宝,丰一吟,丰宛音,丰元草以及殷琦,胡治均,毕克官,陈星,曾路夫等人。研究会聘请叶圣陶和新加坡广洽法师为顾问。活动经费主要由广洽法师捐助,日本友人木村昌一也有款项提供。研究会不定期出刊交流资料《杨柳》。而在1997年10月杭州师范学院弘一大师丰子恺研究中心成立,其成员有丰子恺的儿女丰陈宝,丰一吟等以及丰子恺的学生毕克官等人,定期发表对丰子恺及弘一大师的研究成果。
而在国外,日本是丰子恺漫画研究起步较早的地方。目前在日本有几位比较有成就的丰子恺研究者如西槙伟,他在日本发表了《漫画と文化——丰子恺と竹久梦二をのぐつて》(《比较文学》第三十六卷,1994年3月)将丰子恺早期的漫画与日本竹久梦二的漫画做了系统的比较,说明了丰子恺早期确实受到了竹久梦二的影响而形成了简约而富有深蕴的画风。此文在比较了竹久梦二与丰子恺的绘画风格后,确实能够找到两者极大的相似之处。另一位是吉川健一,在2001年发表了《中国近代漫画:丰子恺与竹久梦二》,同样是把日本画家竹久梦二对丰子恺的影响用两者的绘画对比进行研究,与西槙伟的研究大同小异。
三、总结研究成果与研究问题
总体来说,从二十世纪至今人们对于丰子恺漫画的研究是十分积极而有成效的,能够对丰子恺的漫画分类及其画风所受影响及发展规律作有效的总结,但是一些研究具有强烈的情感色彩,这就使得研究结果差别甚大。研究者应用更加理性的眼光去评价和研究丰子恺的漫画作品。这里提出一个对丰子恺漫画研究的具体存在问题,丰子恺的赤子之心与其绘画及文学作品有着千丝万缕的深刻联系,而丰子恺的作品《护生画集》在所有研究中仅是被归为佛教漫画。而我认为,对于万物的怜悯和护心的行为应是大部分孩子及拥有赤子之心的人才能拥有的。因此应加强对丰子恺漫画中佛教漫画与“儿童相”漫画的联系的研究,加深对其绘画思想的理解。
当然,对丰子恺漫画的研究,以上所述只是冰山一角,要想真正了解丰子恺的漫画作品,光是看他的画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多了解其不同时期文学作品中的心理变化等等。而当前丰子恺漫画所涉及到的文章以评价,鉴赏为主,而鲜见系统的研究,我认为研究者应该更多地对丰子恺的漫画进行归类总结,并且可以将丰子恺的文学作品和他的漫画结合起来,期待更多对丰子恺漫画的研究。
参考文献:
[2]陈星.丰子恺漫画研究[m].杭州:西泠印社,2004.
[5]卢玮銮.丰子恺早期漫画及其所受影响,1974年6月.
[7]吴浩然.民国漫画风范[m].济南:齐鲁书社,2011.
相关热词搜索:;
文献综述文献综述音乐篇三
一、有许多学者认为我国现行仲裁法中的“其它财产权益纠纷”的规定应当更加明确化。谭兵在《中国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一书中认为:调整中国现行仲裁范围的主要思路是明确、统一、扩大和规范。对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应有更加明确的解释。其认为“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解释,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首先,“财产权益争议”一词,是指交付仲裁的事项应是与财产有关的事项,与财产无关的争议则不可以仲裁。其次,对“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的“财产权益”的范围,存在着界定不清的情况。为有利于仲裁实践,建议在修改仲裁法前,司法机关及时对“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统一的司法解释。
二、现行的仲裁实践中所通用的有关“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界定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仲裁制度本身的发展。许多的学者建议将更多的民事纠纷纳入到仲裁中来。
乔欣、李莉在《争议可仲裁性研究》一文中提到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具有可仲裁性。认为争议的可仲裁性不因破产而改变,仲裁协议仍可执行,裁决所确定的权益可作为破产财产或破产债权向法院申报。同时还认为应将因侵权行为产生的争议纳入到仲裁。其认为:民事权利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侵权行为也是一个开放型的概念。由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争议不涉及财产权益,但涉及的权利内容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或可以和解的,这样的争议应具有可仲裁性。
同时,很多学者建议将知识产权中的更多纠纷纳入到仲裁中来。郑书前、宋新宇在《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之可仲裁性》一文中谈到:目前我国有关法律只规定了“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但对于其他的知识产权纠纷如专利权、商标权有关的纠纷并未规定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方式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方面和其他方式相比有其独到的优势。如果不充分利用这种优势,会造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增加、资源浪费。其认为:长远的考虑是在对《仲裁法》进行修改时扩充仲裁的受案范围,明确规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一部分事项可以仲裁;鉴于《仲裁法》的修改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以及立法者对修改时机会合理把握,目前可先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任命法院在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时,不得将裁决事项时知识产权纠纷作为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情形而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该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仲裁裁决,应当执行该裁决结果,这是可采取的权宜之计。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国家对于民商事案件可仲裁性的态度将变的更为开放,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被仲裁机制所扩充容纳,承认其具有可仲裁性将在我们的意料之中。马明虎在《论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一文中谈到,承认更多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符合世界仲裁立法的发展趋势。其认为: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显然知识产权与财产权有一定的差异,而从担保法权利质押的规定来看,我国担保法将知识产权视为“动产”,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应当属于“其他财产纠纷”。更重要的是,我国仲裁立法已朝国际仲裁制度迈出了很大一步,这为承认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创立了必要的条件。
孙东东、吴正鑫在《关于我国建立医事纠纷仲裁制度的研讨》提出建立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设想。认为除少数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外,绝大多数医疗纠纷均为民事纠纷,且纠纷的最终解决也都落实到经济补偿上,因此解决此类纠纷宜采用半官方的公断方式,但由于医疗纠纷仲裁所调整的纠纷涉及医学专业技术以及纠纷双方的不对等性,使得医事纠纷不仅具有一般经济合同纠纷仲裁的特征,如:程序简便、灵活、快捷、或裁或审、不公开、不排斥调解以及仲裁结局具有法律效力等,还具有其特殊性。即:(1)医疗纠纷仲裁可由纠纷双方的任何一方提出申请,无须双方当事人合意。(2)医事纠纷仲裁应作为诉讼程序前的必经程序,仲裁机构对纠纷先行调解,调节不成,做出裁决。其调解和裁决均不具有最终解决纠纷的效力,但生效后应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其还建议建立专门的医事纠纷仲裁机构来审理医事纠纷。
三、有的学者认为侵权与违约责任竞合现象的纠纷也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王金兰、王玮在《论侵权行为的可仲裁性》一文中谈到:在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享有选择请求权,既可以以侵权为由,又可以以违约为由,行使追讨损害赔偿或损失赔偿的权利。实际上,对于侵权性的违约行为和违约性的侵权行为,一般都按违约行为处理。当执行一个责任而使受害人的损害赔偿目的达到时,受害人的另一请求权应归于消灭,加害人的责任即可解除。如在执行违约赔偿责任后,权利人的损失已经得到弥补,就不再要求违约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都是民商事法律调整的范畴,该债权的纠纷都属于私法上而不是公法上的纠纷,此为以仲裁来解决该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可能性;此外,在侵权和违约竞合的情况下,如何说明选择违约,再将其归结于也属违约的性质,以违约提起损失赔偿,再技巧上也会更恰当、稳妥。
四、宋连斌和黄进教授在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建议修改稿)中提出将仲裁的管辖的受案范围规定为“当事人有权和解的任何财产性纠纷”。有的学者比较推崇我国台湾地区“仲裁法”的规定,即“有关现在或将来之争议,当事人得订立仲裁协议,约定由仲裁人一人或单数之数人成立仲裁庭之”,同时增订第二款规定“前项争议,以依法得和解者为限”。也有学者推崇德国的立法思路,那就是“一切包含经济利益的争议都可以成为仲裁的标的”。同时也有学者认为,可直接将“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改为“契约性和非契约性纠纷”。陈立峰、王海量在《论我国仲裁法的管辖范围》一文中谈到:扩大仲裁受案范围关键是看这种立法技术是否符合国内仲裁实践和国际仲裁发展趋势的要求。在确定仲裁管辖范围时需要明确的几点是:首先,应当符合《联合国仲裁示范法》的内容;其次,仲裁法管辖范围的规定肯定要统辖国内各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最后,应明确仲裁主体的适用范围。
综上,几乎所有的学者都认为仲裁受案范围应当扩大,相关法律应当更加明确化。但就具体如何扩大仲裁的受案范围上产生了很大的分歧。产生分歧的关键点在于我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许多学者建议将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和商标权纳入仲裁;还有学者认为医事纠纷也应纳入仲裁;甚至有学者认为侵权与违约责任竞合现象的纠纷也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
文献综述文献综述音乐篇四
毛波发表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中的《浅谈钢琴视谱中存在的问题》,认为粗心是儿童钢琴识谱能力现存的主要问题,只要对高低音谱表、线间位置、调号和临时变音记号、奏法、指法、拍号和音符时值这六方面的注意,识谱错误就会大大减少。
沈苑发表在《大众文艺》中的《幼儿钢琴启蒙教学中的识谱教学》提出部分教师为了追求孩子的进度,只重视弹奏技巧,忽略对其识谱能力的培养。
郭益欣发表在《音乐天地》中的《识谱——少儿学琴第一步》,笔者从音的辨认、节奏的辨认、指法的辨认、奏法的辨认四方面阐述读谱的内容。周年发表在《成功教育》中的《细说钢琴识谱》,笔者主要从曲名与作者、谱表与音高、节拍与节奏、调号和临时升降号、连音和跳音、渐强与渐弱六方面探讨识谱的内容。刘惠梅发表在《艺术教育》中的《试论钢琴的读谱和视奏》,笔者认为除了把音高和音长准确读出,还必须注意标题、调号和拍号、速度用语、表情术语等。
朱斌在《钢琴教学中如何提高学生的读谱能力》中提出要重视激发学生的读谱兴趣。学生只要有了兴趣,就有了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习对他们来说就不是负担,而是执着的追求。对于儿童来说,他们因受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的限制,对乐谱中的音乐术语、概念等感到十分陌生和难以理解,所以在教学中,教师要善于设置悬念,引导学生,不单是培养对读谱的兴趣,而更多的是引导他们对钢琴的兴趣。谭永局发表在《情商》中的《儿童钢琴教学中识谱能力的培养》,笔者认为钢琴识谱训练首先应从“听觉”和“节奏感”训练开始。其次建立理性认识,提高对音乐的理解力。在丰富感性认识的同时,加强学生的理性认识,在概念上对音符和节奏有一个基本的认识,提高对音乐知识的理解力。谢耿发表在《学琴指南》中的《钢琴教学中如何培养幼儿的识谱和视奏能力》,笔者认为可以用游戏的方式帮助儿童识谱,使儿童在游戏中轻松掌握知识。
以上前人的研究都主要集中于对儿童钢琴识谱能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或是从儿童钢琴识谱的内容、训练方法分析,本人基于前人的研究,通过对具体年龄段的识谱调查,全面总结出儿童钢琴识谱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原因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更具有说服力。
参考文献:
文献综述文献综述音乐篇五
④文献综述选题范围广,题目可大可小,可难可易。对于毕业设计的课题综述,则要结合课题的性质进行书写。
文献综述与“读书报告”、“文献复习”、“研究进展”等有相似的地方,它们都是从某一方面的专题研究论文或报告中归纳出来的。但是,文献综述既不象“读书报告”、“文献复习”那样,单纯把一级文献客观地归纳报告,也不象“研究进展”那样只讲科学进程,其特点是“综”,“综”是要求对文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使材料更精练明确、更有逻辑层次;“述”就是要求对综合整理后的文献进行比较专门的、全面的、深入的、系统的论述。总之,文献综述是作者对某一方面问题的历史背景、前人工作、争论焦点、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等内容进行评论的科学性论文。
写文献综述一般经过以下几个阶段:即选题,搜集阅读文献资料、拟定提纲(包括归纳、整理、分析)和成文。
撰写文献综述通常出于某种需要,如为某学术会议的专题、从事某项科研、为某方面积累文献资料等等,所以,文献综述的选题,作者一般是明确的,不象科研课题选题那么困难。文献综述选题范围广,题目可大可小,大到一个领域、一个学科,小到一种算法、一个方法、一个理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定。
选定题目后,则要围绕题目进行搜集与文题有关的文献。关于搜集文献的有关方法,可以如看专著、年鉴法、浏览法、滚雪球法、检索法等等,在此不述。搜集文献要求越全越好,因而最常用的方法是用检索法。搜集好与文题有关的参考文献后,就要对这些参考文献进行阅读、归纳、整理,如何从这些文献中选出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和可靠性大的单篇研究文献十分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讲,所阅读和选择的文献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文献综述的水平。因此在阅读文献时,要写好“读书笔记”、“读书心得”和做好“文献摘录卡片”。有自己的语言写下阅读时得到的启示、体会和想法,将文献的精髓摘录下来,不仅为撰写综述时提供有用的资料,而且对于训练自己的表达能力,阅读水平都有好处,特别是将文献整理成文献摘录卡片,对撰写综述极为有利。
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特别是阳性结果,而文献综述要求向读者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再根据提纲进行撰写。
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主题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
总结部分,与研究性论文的小结有些类似,将全文主题进行扼要总结,对所综述的主题有研究的作者,最好能提出自己的见解。
参考文献虽然放在文末,但却是文献综述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不仅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而且为读者深入探讨有关问题提供了文献查找线索。因此,应认真对待。参考文献的'编排应条目清楚,查找方便,内容准确无误。
⒈搜集文献应尽量全。掌握全面、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写好综述的前提,否则,随便搜集一点资料就动手撰写是不可能写出好多综述的,甚至写出的文章根本不成为综述。
科学性较好的文献。
⒊引用文献要忠实文献内容。由于文献综述有作者自己的评论分析,因此在撰写时应分清作者的观点和文献的内容,不能篡改文献的内容。
⒋参考文献不能省略。有的科研论文可以将参考文献省略,但文献综述绝对不能省略,而且应是文中引用过的,能反映主题全貌的并且是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文献资料。
总之,一篇好的文献综述,应有较完整的文献资料,有评论分析,并能准确地反映主题内容。
文献综述文献综述音乐篇六
(空一行)
前□□本人毕业设计的论题为《电子商务在秦皇岛港务集团的规划分析》,由于目前国内外学者并没有对秦港集团的电子商务发展进行过规划分析,并且据了解秦港集团也没有实施电子商务系统,因此本文的叙述对秦港集团电子商务的规划具有一定得指导意义。
本文根据目前国内外学者对电子商务与物流运输及港口的研究成果,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大胆的将电子商务规划到秦港集团的业务中。这些文献给与本文很大的参考价值。本文主要查阅进几年有关电子商务与物流运输的文献期刊。
正文部分
另起一页,宋体,小四
号字。固定
值,22磅,段前、段后
0磅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网络时代的开始,现代企业面临着复杂多变的环境。经济商务在物流运输的影响进行了相关的研究。电子商务的早期形式edi的最初想法即来自美国运输业。我国交通运输及相关的物流行业电子商务应用较为滞后。但近些年来电子商务与物流运输的结合有了很大的发展。
安旗和富森(2007)在《构建电子商务平台促进交通物流发展》中指出构件电子商务平台的必要性,这是符合现代信息技术革命正日益深刻地改变着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现状。并且是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李峻峰和苏小玲(2004)在《论电子商务对我国现代物流的影响及对策》中主要论述了电子商务对现代物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现代物流理念的影响、系统结构的影响、对运输的影响,以海尔的现代物流为例,充分说明了电子商务活动对现代物流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并提出了发展现代物流的相应对策。
刘大军(2003)《浅谈物流运输管理与信息技术》中指出我国绝大多数运输企业在对信息技术的实际应用程度和应用效果方面都与欧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我国物流运输企业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严重地影响着企业业务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夏黎(2004)在《电子商务给物流业及其管理带来的变化》提出电子商务是一场商业领域的根本性革命,其自身的特点给中国企业带来的新的机遇。但由于传统的经营渠道仍可以利用,所以电子商务的发展收到一定的限制。要解决这个“瓶颈”就要求必须先认清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物流业带来的巨大的影响。同时从采购、配送、管理等方面分析电子商务带来的影响。
同时,我国学者周雪梅(2005)《电子商务物流模式研究》曾提出电子商务作为崭新的商务运作方式,为人类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管理商业交易的方法,而且将成为潜在的经济增长动力。并指出电子商务的优势之一就是能大大简化业务流程、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车岩石(2007)《电子商务下物流的管理和发展研究》以电子商务作为研究背景,通过对电子商务与物流的互动作用研究,分析物流的管理和未来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王敏军、黄浩(2008)《浅谈电子商务中物流的作用与发展》通过对物流、商流、信息流和资金流演变发展过程和物流业在当今电子中作用的探讨。强调了物流运输业应注意其自身的发展紧跟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并指出随着计算机网络的不断进步和电子商务的长足发展,现代物流运输业必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货能畅其流”。
在港口物流运输方面,蔡涛、周松柏(2004)的《现代物流理念下港口的新发展》强调运输是物流的主要载体,港口作为全球综合运输网络的节点,其功能也在不断拓宽,并朝着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方向的现代物流发展.依据这个背景研究港口的新发展,是值得关注的。
单小麟(2005)《l港口现代物流战略规划研究》在全面分析现代物流和港口物流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了港口物流发展的最佳模式以物流中心模式为主。通过l港的具体情况和相应的物流预测方法对l港做出了具体的规划。这些也给其他港口现代物流的发展具有借鉴的价值。
李超(2005)的《现代物流理念下的港口发展分析》在现代物流的理念体系下,以天津港为例。分析出港口发展现代物流的必要性,并对天津港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剖析。提出港口的发展要与时俱进,有新的发展思路和新的理念。
白鸥、姜橙华(2007)《电子商务模式下的港口物流信息平台》提出港口建立物流信息平台的必要性和规划出一站式服务的模式。并得出建立信息平台可以减少物流环节和取得降低物流成本方面的经济效益的结论。还建议各港口应因地制宜的建立本港口的物流信息平台,来促进整个经济的发展。
刘洪义、刘国辉(2003)的《电子商务下港口物流系统与gis相结合的研究》分析了电子商务下港口物流系统的重要性,同时分析了地理信息系统(gis)的特点及gis与港口物流系统相结合的优点,介绍用mapinfo及mapbasic开发的自动运输路径选择的程序。
单丽辉、王喜、富关伟、张斐斐(2007)《天津港的现代物流信息系统研究 》 结合天津港、保税区和电子口岸等物流基地建设需要,运用先进的现代物流技术,优化和整合港口、船公司、海关等相关部门,确定了天津港物流信息系统。并总结出信息系统的建设将对天津港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起到强大的促进作用。
王承军(2007)在《中石化电子商务的物流瓶颈及其对策》指出近些年来,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但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如物流运输问题,日益显现出来。本文以中国石化电子商务网站为例,指出了现行物流体系对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制约因素,列举了三种最典型的物流形式,并结合中石化的实际,提出应自建物流体系。
李林(2007)《秦皇岛港发展现代物流的意义和对策》明确的指出秦皇岛港发展现代物流的意义即可以提高秦港的国际竞争力,并提出国际物流型港口的运输组织方式是在集装箱的多式联运和门到门的运输基础上形成点到点的网络化物流运输,秦皇岛港能否成为国际网络化物流运输中的一个节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港口是否具备完善的物流服务功能。
朱昆宇(2005)在《中韩海运公司电子商务系统规划》中根据目前航运市场竞争激烈的局面,以中韩海运公司的发展目标为前提并借鉴国内外实施电子商务系统的先进经验成功的对中韩海运公司的电子商务发展进行了规划。并提出系统给公司的业务带来了优化和对组织结构的影响论述,并对公司整体的优化具有指导意义。
李秀滢和孙宏声(2004)在《铁路货运电子商务安全性研究》中阐述铁路货运电子商务系统存在的安全问题,探讨建立该系统应遵循的安全原则和安全问题的对策。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个较大规模铁路货运站电子商务系统的安全结构模型。
同时,王桂森、李向阳、杨立东(2007)《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制约因素分析》中说论述了我国目前电子商务发展应注意的交易信息安全和网上支付问题和目前我国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制约性因素例如观念、法律环境等问题。他们提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虽然有一些困难因素存在,但它的发展有着自己的特点。
刘明翔、谭中平(2002)《电子商务与铁路货运营销》分析了电子商务给贸物运输市场带来的深刻变化,指出铁路货运要顺应潮流,主动抓住机会,挖掘生存空间,并提出了迎接电子商务挑战的可行对策。
章雪岩、何耀琴、熊件根、杨莉、杨艺(2006)《铁路货运电子数据交换规范框架研究》在参照ebxm、net等众多电子商务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题录货运实际特点,制定出铁路货运电子商务数据交换规范,对该规范的整体框架、各部分功能的典型流程的验证过程进行了研究。并对一个典型流程进行了可行性验证。
外国学者catherine (2000)《transatlantic issues in electronic commerce》提出电子商务正越来越多的影响国家和国际经济的关系,并通过叙述美国和欧洲联盟各国对电子商务在处理贸易流动、税收制度的方法及个人隐私方面的问题,强调国家在政策方面应小心应对电子商务的力量。
私安全措施。
lin, kwei-jay(2008)《e-commerce technology: back to a prominent future》指出电子商务是一门大生意,其与日益增长的市场规模已成为it行业的主要驱动力。公司现在需要电子商务提供网上购物或营销网络,允许客户直接联系。
richard hawkins, johan helsingius, jiro kokuryo, robin mansell, luc (2000)的《the economic and social impact of electronic commerce》也系统的论述了电子商务对社会经济的影响,通过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得出电子商务改变了市场,它能过降低成本、提高生产力、工作效率、增强透明度等重要的论断。
结□□
(空一行)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在商业的重要性在逐渐的加重。国内外对电子商务对社会经济影响的研究也在不断的增加。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以从简单的网上购物扩展到现代物流供应链中,并且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的相互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其在港口及集装箱物流运输中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并且一些大的企业已经开始进行初步的计划实施。
我国大多数学者针对电子商务与物流运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务与铁路物流运输方面,并对港口现代物流运输的研究也都是在整体的物流信息平台上即其研究的范围比较大。在对具体针对电子商务与港口物流运输的运用方面没有具体的论述和展开过,只是在运输方面强调了整体物流信息平台的建立和应用。
通过上述文献,总结出电子商务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实现“绿色”买卖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电子商务革新了物流的内涵,并赋予物流信息化、自动化、网络化等特点,所以电子商务有能力帮助企业提高竞争力,并且可以在各行业实施,尤其是港口物流运输业。本文以秦皇岛港务集团的物流运输为例,分析她目前的运输状况,并将电子商务带入其企业进行分析,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提出电子商务对其的影响,分析港务局运用电子商务的可行性并提出秦皇岛港务集团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的建议。这也是本文的突破点。
文献综述文献综述音乐篇七
题目
作者 西北x大学x学院20xx级班
二零xx年三月
摘要 小四号字行间距20磅
前言 小四号字行间距20磅
正文 小四号字行间距20磅
总结 小四号字行间距20磅
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
【行距】1.25倍行距;
【段落】顶格写,无首行缩进,也无左缩进;
【序号】用“[1]”这种格式,序号后空一个字符;
【标注顺序】按照人名的字母顺序标注
【标点符号】中文使用中文状态下标点符号,英文使用英文状态下标点符号,切忌混用。
【数量】15个(含15个)以上,其中至少3个英文参考文献。(中英文参考文献需分别列出)
下面分类列出各种参考文献的著录方法
(一)专著的著录格式
[1] 孙家广、杨长青:《计算机图形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2] 张为民主编:《21世纪的国际商务》,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版。
[4] 布兰查德、费希尔:《宏观经济学:高级教程》,刘树成、沈利生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
附注: 专著的一般顺序为:作者名,书名,地址,出版社,出版年份,页码。
1、页码不作要求,如果有的话也可以写上
2、标点符号都按照以上示例;如果有两个作者以上的,作者之间用顿号;出版社和出版年份之间不加标点符号;作者名和地名后用冒号,其他中间一般用逗号,句末加句号;如果图书上只有主编人的,如第二个,需要在人名后加主编两字。
3、英文的作者名需要大写的字母要大写,作者后面用逗号,地址后面用冒号,书名用斜体并加粗;英文的就应该用英文格式的标点符号。按照上面第三个参考文献的格式写。
4、如果为译著,请参照示例[4] 格式调整。
(二)期刊的著录格式
[5] 李旭东、宗光华、毕树生等:“海关监察系统的研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19年第3期。
附注:
1、注意文章名用引号,后面的期刊名(或图书名)用书名号。
2、英文的格式:文章名用引号,无需斜体;后面的期刊名(或书名)加粗斜体。
(三)报纸的著录格式
[7] 李林:“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历程”,人民日报,2019年3月20日,第2版。
附注:
1、报纸名不加符号,文章名仍加引号。但是报纸一定要把日期加上。
(四)论文集的著录格式
[9] 张佐光:“多相混杂纤维复合材料拉伸行为分析”,见张为民主编:《第九届全国复合材料学术会议论文集》(下册),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6年版。
(五)电子文献的著录格式
附注:电子文献的格式如上,一定要把具体的网址和阅读时间标注出来。
(六)法律条文
法律一般不列入参考文献,但是如果在文章中引用或者需要解释的可以在脚注中标注,标注就必须标注具体。
参考文献的核对
(2)正文引文与参考文献表是否对应?
(4)标点符号是否合乎标准规定?
脚注整体格式
【行距】单倍行距;
【段落】顶格写,无首行缩进,也无左缩进;
【序号】用“①”这种格式,序号后空一个字符;
【标点符号】中文使用中文状态下标点符号,英文使用英文状态下标点符号,切忌混用。
【数量要求】10(含10个)以上
具体详细的标注方法同参考文献,但是必须标注出具体的页码。如:
文献综述文献综述音乐篇八
论安乐死合法化
姓名:刘雅婷
班级:2013级会计学系专科三班
学号:130322339
上课时间:周一9 10节
序号:107
论安乐死合法化
安乐死,亦称尊严死,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一词,原意是指“快乐地死亡”、“尊严地死亡”,它是在西方文明中杀死那些身患不治之症、年老或者身体严重畸形者的社会政策下产生的一个专门术语。安乐死以特定的方式剥夺了特定对象的生命权利,无论在主观罪过上,还是在客观表现形式上,乃至在侵害的客体对象上都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完全一致。任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安乐死也不能例外。
一:安乐死的起源与发展
早在古斯巴达,就有可予处死不健康婴儿的安乐死记录.在古罗马和古希腊,杀死婴儿、自杀和各种安乐死行为更是广为人们接受。纵观各国安乐死立法的进程,最早出现的是1906年美国俄亥俄州的安乐死法案。30年后,英国于1936年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且于同年向英国国会提出了安乐死法案.该年美国也发起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但由于有披着“合法杀人”外衣的嫌疑,遭到了民众的纷纷反对。1938年,希特勒借口实施安乐死,建立了安乐死中心,杀死20多万人,这使安乐死笼罩上恐怖的阴影,阻碍了安乐死的蓬勃发展。到1976年9月30日,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签署了第一个《自然死亡法》[3](加利福尼亚州健康安全法),规定“任何成年人可执行一个指令,旨在临终条件下中止维持生命的措施”。是年,在日本东京举行了“国际安乐死的讨论会”,会议宣称要尊重人的“尊严的死”的权利.1993年2月4日,英国最高法院裁定英国第一例安乐死的案件,同意了年仅21岁患者的父母和医生的申请,停止给他输入营养液。1993年2 月9 日荷兰参议院通过了关于“没有希望治愈的病人有权要求结束自己的生命”的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立法的国家。受此影响,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于1995年也通过了“安乐死法”(但实施不到两年即废止)。2000年10月26日,瑞士苏黎世市政府通过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允许为养老院中选择以“安乐死”方式自行结束生命的老人提供协助。2001年4月10日,荷兰议会上议院以46票赞成,28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安乐死法案。为了避免滥用安乐死,造成非正常的死亡,法案本身规定了非常严格的条件:患者的病情必须是不可治愈的、患者遭受的是难以忍受的无限折磨、患者必须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经过深思熟虑后,完全自愿地接受安乐死。荷兰医生并没有决定安乐死的权利,他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否则将受到起诉;同时,实施安乐死的医生必须咨询另一名负责医生的意见。[4]于是荷兰成为了当今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安乐死运动在一国已彻底取得了胜利。比利时众议院于2002年5月16日通过了“安乐死法案”,允许医生在特殊情况下对病人实行安乐死,从而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西班牙也正在酝酿就此问题立法.从以上国外对安乐死立法可以看出:无论是哪一个国家的安乐死法案其安乐死的对象都主要是那些患了绝症,目前无法救治,或是一直处于人为条件下维持心跳、呼吸或意识已处于昏迷状态,虽生犹死的病人,且均规定了必须是处于自愿的还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及一定的程序后才予以实施.这实际也是对生命权予以保障的一种方式。
其实在我国,学者也曾多次提出了安乐死的立法需要,并于1998年,由山东省中医药大学课题组经过20年的研究,提出了《安乐死暂行条例(草案)》,[5]但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关于安乐死的成文法,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授权个任何机构和个人实施安乐死的权利。但是从1992年起我国全国人大提案组每年都会收到要求使安乐死合法化的提案.而在1986年陕西省一名叫王明成的男子为身患绝症的母亲实施了安乐死的首例案件到现在无数身患绝症的人请求政府给予安乐死来看,安乐死在我国被国人在意识和心理上所接受,并且默许这种行为。虽然各界人士及群众均普遍认同了安乐死,但由于安乐死是涉及医学、哲学、伦理学和法学的综合命题,对于安乐死的各种争论仍在继续进行着。
二:安乐死是否合理
客观地说,在我国刑法学界,长期占据着学术权威地位的学者们主观观点一直倾向于安乐死行为是犯罪行为,而司法实务部门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也同样持肯定的态度。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安乐死这种特殊的行为尤其是其中的消极安乐死几乎从人类社会发轫之初就已经存在,并且社会越发达,人类文明水平越高,社会对安乐死行为就越宽容、越支持。同时,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意见在当今世界也不绝于耳。支持者与反对者的观点相互对立。
儒家思想中认为死亡是一种自然规律,不可抗拒,《论语》中也有“生死有命”的说法。儒家对于死亡应该秉持一种顺其自然的态度。但是在生与死的问题上,儒家特别重视生命的生的质量。《老子·二十五章》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家家认为,天地人皆在道法之中,道即是自然规律,人由生到死的过程是自然界中的客观规律。从这一点上说,道家与儒家的生死观是相同,都尊重死亡的是自然规律的结果。安乐死是违反生老病死自然规律的反自然行为,削弱了人类战胜灾难的力量和勇气。同时,确定患者是否真正愿意安乐死很困难,安乐死有被滥用的危险。虽经病人的同意,也不能阻却其杀人的违法性。他们觉得生命是神圣的和至高无上的,医学伦理要求医生必须尽一切可能救助病人的生命。医疗行为的目的是尽其所能,力求使病人的病情好转,而安乐死则要提前结束人的生命,不能认为是医疗行为。不可逆的诊断未必准确,不仅医学的发展可以使绝症可治,现实中更有许多病例是医学无法解释的奇迹(如植物人数年后苏醒),应该给病人以这样的机会。法律允许安乐死可能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来犯罪,历史上更有过纳粹借安乐死来进行屠杀的教训。
但我认为安乐死是处于绝症无望的病人自觉自愿的选择生死的一种行为,没有遭受到任何外力的强迫,是病人内心真实的意思表示,这种行为是有道德责任和价值的。人们(包括病人本身)选择安乐死均是由于病痛的折磨已是无法言语,并且死亡也是不可避免,为了减轻病人及其家属的各种来自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才产生安乐死的想法.这时的安乐死已不再是“死亡”这个冷漠的词汇所能反映的,就像战场上有的人为了让无法救治的受重伤的心爱的战友免受痛苦或敌人的折磨,会在此战友的恳求下挥泪结束他的生命一样。当我们用心去体会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安乐死带给战友或病人的是找到归家的路途,这时在人们的内心深处总会有同情之心产生,对于死者是惋惜,对于生者是怜悯,而绝不会去责备生存下来的人。追求生命质量是实现生命价值的重要目标,当一个人的生命只具有纯粹生物学意义上的存在或是只能在巨大痛苦中等待死亡时(生命质量已大大降低),医生却硬要拖延以使他承受痛苦,实际上是对病人的虐待,恰恰是一种不人道。病人身患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痛苦难当,希望早日摆脱痛苦,对其实施安乐死,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对一个无望挽救的绝症患者投入大量的医疗力量实际上是浪费,应当将这些宝贵而有限的医疗资源节省下来用于救助那些可能治好的病人。死亡并非永远是人类的敌人,应正确看待死亡。生和死都是宇宙万物的基本问题,死亡不过是事物的自然序列中的一环。
三: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的可行性 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安乐死非罪化是安乐死合法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先解决它,才能帮助司法机关正确断案,不被形式上的假象所蒙蔽,以避免公民(主要是医生)因对病人实施人道的安乐死而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有利于实现对公民人权的保护。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本质的规定,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具备三个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性。这三个特征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社会危害性是三个特征中最基本的特征,也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故一个不具备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当然不具备犯罪的其余两个特征。我认为以安乐死是“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因为如果说安乐死行为是犯罪的话,则根据在于说它侵犯了人的生命权。安乐死不是对生命的处置,而是对生命终结的处置,是行为人依病人承诺对病人死亡方式采取的人工调控。它不是对生命权的侵犯,相反,它是在尊重病人生命权的基础上的对病人死亡方式采取的优化处置。采取这种优化处置,不但可以解除绝症患者的痛苦,保持其人格尊严,而且可以减轻社会与其家属的物质、精神负担。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安乐死不但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反而对社会有益。基于此,实行安乐死的行为因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就当然不具备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性。因此,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不是犯罪。最后,根据故意杀人罪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来看,安乐死-特别是采用作为方式实施的安乐死-虽然与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有某些相似,但在本质上二者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行为,不能混为一谈。第一,二者客体不同。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人的生命权。即使是出于同情等动机而实施的帮助自杀行为也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因为被害人非必然死亡之人(不是指终极意义上的死亡),行为人可以采取规劝或其它措施去避免死亡的发生,但行为人不但没有采取措施去避免,反而主动促使其发生,故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安乐死则没有侵犯病人的生命权。因为安乐死的适用对象都是特定的患有不治之症的垂危病人。他们的生命在短期内已确定将终结。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故实施安乐死只是遵守这一法则而对病人的生命终结方式进行人工优化。因此,安乐死不侵犯人的生命权;第二,二者主观方面不同。故意杀人的行为不论其杀人的动机是为情为仇或其他,其直接目的都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行为人都具备主上的罪过,而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人往往是在病人主动请求下,出于同情、怜悯等心理,按严格条件和程序对其实施安乐死,其直接目的仅是解除绝症病人不堪忍受之痛苦,因而主观上无罪过,因此,从犯罪构成的角度讲,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我认为实施安乐死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也不应当将其作为其他任何名义下的犯罪来处理。因此,除刑法理论上应对其正名以外,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应该停止将其作为犯罪来处理,以避免错误地使有关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