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州南沙新项目(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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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5 00:00:00    小编:数字游牧人

最新广州南沙新项目(四篇)

小编:数字游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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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新项目篇一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小学包含在九年义务教育内,小学教育不收取任何费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南沙区小学排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广州市南沙区大稳小学位于东涌镇大稳村,是一所由东涌镇政府主办的公办完全小学。学校最早创办于1953年,现校舍于1997年投入使用。2016学年学校有教学班7个,学生302人,在职在校教师15人。学校占地面积1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983平方米,。学校绿化率达98%,实现全年常绿、四季花开的绿化园林式绿化布局。学校功能教学课室配套齐全,教学仪器设备设施,信息化建设工作等均达到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标准。

广州市南沙区南涌小学坐落于东涌镇南涌村启新路一街22号,是一所由东涌镇政府主办的公办完全小学。学校创办于1969年,1983-1993年为东涌镇中心小学。学校现有教学班17个、学生672人、教师37人。学校占地面积1029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绿化面积2500平方米,有教学楼4栋,图书30000多册,学校装备现代化教学功能室16间。学校遵循教育本质规律,结合地域水乡文化,确立了“营造活力生态,蕴育灵动生命”办学理念。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第一小学位于东涌镇和乐路,是一所由东涌镇政府主办的公办完全小学。学校创办于1969年。学校现有教学班18个,学生808人,教师37人。学校占地面积2091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17平方米,藏书36719册。校园环境优美,建筑群朴实清雅,21个多功能室场各具特色,处处散发着“催人奋进、导人向善”的雅韵书香。学校围绕“乐以养心 善以修身”的办学理念,打造乐善教育特色,营造“乐学、研学、善学”的育人氛围。

广州市南沙区马克小学位于东涌镇马克村,是一所由东涌镇政府主办的公办完全小学。学校创办于1958年9月,2001年选址重建。2002年8月第一期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2006年竣工第二期工程。学校环境清幽,布局合理,占地面积为1417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400平方米,学校建有音乐、美术、综合电教、电脑、图书、科学实验室、体育室、卫生等专用室场,各课室均建有教学平台。自然和数学教学仪器按省一级配备,图书室图书藏量为1万多册。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第二小学位于东涌镇市鱼路鱼丰大街3号,是一所由东涌镇政府主办的公办完全小学。学校办学规模24个教学班,现有教学班20个,学生有836人,教师45人。学校占地面积17685平方米,建筑面积7415平方米,图书34150册,有教学与生活用房两栋,装备齐全的现代化教室,专用多功能窒,校园内有学海明珠浮雕、甘甜教育广场、生物园、文明礼貌德育教育长廊、甘甜教育长廊等教育园地集教育性、人文性、艺术性于一体,错落有致,异彩纷呈。

广州市南沙区长莫小学位于东涌镇长沙中街,是一所由东涌镇政府主办的'公办完全小学。学校创办于1943年,学校规划办班12个,现有教学班6个,学生243人,教师16人。学校占地面积13685平方米,建筑面积2623平方米。学校建有乐学楼和乐思楼,教学设备设施完善,每个教室都配有教学平台,学校有自己的网站,开通了校园网。学校以“五育和谐,全面发展,体艺见长”为办学理念,以“认认真真读书,端端正正写字,踏踏实实做人”为校训。

广州市南沙区万洲小学坐落在东涌镇万州西街160号,是一所由东涌镇政府主办的公办完全小学。学校创办于1951年9月。学校现有教学班6个,学生200人,教师15人。学校占地面积为91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6平方米,绿化面积2250平方米,图书5860册,人均29册。学校配有多媒体教学平台,各专用室场能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自然、数学及其他的教学仪器按省一级配备。周边环境优雅,处处鸟语花香,是个育人的好地方。

广州市南沙区太石小学位于东涌镇市鱼路太石北街90号,是一所由东涌镇政府主办的公办完全小学。学校创办于1951年9月,占地面积11553平方米,建筑面积3025平方米,绿化面积4028平方米。学校现有12个教学班,学生512人,教职工27人。学校有2幢教学楼,图书15856册,音乐室、科学实验室、美术室、少先队部室等现代化教学室场20多间(个)。学校先后被评为“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南沙区安全优秀学校”、“南沙区德育示范学校”。

大同小学是一所村办小学,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同村乐宜路,市南路旁边。学校始建于1950年,已有57年的历史。大同小学占地面积为13826平方米,建筑面积3280平方米,在校学生539人,教师27人,其中公办教师24人,代课3人,男教师8人,女教师19人,学历达标率为100%,其中大专以上学历有27人,占96%,大学本科学历有18人,占66%。现有区语文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一人。

广州市番禺区大岗镇中心小学,现已更名为广州市南沙区大岗小学——学校始建于上世纪四十年代,办学历史悠久,成绩显著。1997年镇政府投入3000多万元选址重建新校区,学校现为广州市一级学校、广州市绿色学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优质教育实验学校,承担国家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任务,被评为全国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学校占地34亩,建筑面积11315平方米,校园布局合理,环境优雅,形成新颖独特的育人氛围。

广州南沙新项目篇二

号: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发布日期:2014-8-1执行日期:2014-9-1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6月20日通过的《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7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8月1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的决定

(2014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2014年6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4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促进广州南沙新区科学发展,发挥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广州南沙新区(以下简称南沙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

南沙新区的范围按照《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的规定确定。

第三条 南沙新区的战略定位是建设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新型城市化典范、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和社会管理服务创新试验区,打造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

第四条 南沙新区应当按照以人为本、高端发展、改革创新的原则进行建设和发展,在经济体制、文化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形成体制机制优势。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南沙新区开发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推进南沙新区的科学发展。

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南沙新区的建设和发展情况。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负责南沙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配套以及相关专项资金投入等方面对南沙新区给予优先安排。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推进南沙新区的建设和发展,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协助。

有关南沙新区建设和发展的事项,依照规定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审批的,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报请审批;对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直接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审批的,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九条 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适应南沙新区发展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就其在南沙新区的适用作出决定或者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

市人民政府和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等方式,支持、推进南沙新区先行先试。

第二章 行政管理与服务

(一)根据南沙新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制定相关文件;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南沙新区总体规划,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省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决定,行使其委托、下放或者以其他方式交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行使的行政管理权。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交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行使的市级审批权限、执法权限目录并明确南沙新区管理机构的其他具体行政管理职责、公共服务的范围以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南沙新区的职责,向社会公布。交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行使的市级审批权限和执法权限原则上不得收回。

第十一条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托辖区人民政府实施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探索和实施适合南沙新区综合发展的治理模式。

第十二条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受理、集中审批、限时办结、跟踪服务等制度。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本市规定的审批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期限,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廉洁、高效、务实、便民的行政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南沙新区应当建立南沙新区重大事项决策咨询机制,设立决策咨询委员会。决策咨询委员会的组成、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等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编制南沙新区的城乡规划、确定重点工程项目、引进大型项目等重大事项以及对南沙新区发展或者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在决策前,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决策咨询委员会中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为进驻南沙新区的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防、港务、金融监管等单位履行职责和落实国家支持南沙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提供便利和协助。

第三章 规划建设与土地利用

第十五条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的要求,依法编制南沙新区规划,并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法批准的规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十六条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在编制南沙新区城乡规划时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规划理念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开发边界和开发强度,将南沙新区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对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加强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并在禁止开发区域设立保护标志。

第十七条 本市城乡规划应当统筹协调南沙新区与其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使南沙新区的基础设施与周边地区及港澳地区相衔接。

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区人民政府和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相互配合,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组织建设南沙新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

鼓励港澳等境内外企业或者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依法在南沙新区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南沙新区轨道交通、快速公路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持力度,按照满足南沙新区发展实际需要的要求,组织建设南沙新区与市中心城区之间的快速直达交通干线,完善南沙新区及其与市中心城区之间的交通网络。

第十九条 南沙新区的土地利用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四)土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南沙新区城乡规划、南沙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需要,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租赁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南沙新区应当建立和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符合规定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租赁或者入股。

第二十一条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产业用地评估制度,对产业生命周期、投入产出效益等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不同的产业确定相应的土地使用期限。评估应当委托第三方专业人士和机构进行。

第二十二条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土地使用的退出机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土地退出条件,当合同约定的情形发生时,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土地。

第二十三条 南沙新区可以依法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与进驻南沙新区的重要项目单位进行合作。

第二十四条 南沙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的收益全额留存南沙新区,按照国家规定扣除、计提有关税费和政策性资金后,作为南沙新区建设发展资金。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将南沙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收益及其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南沙新区应当提高海域使用的效率,保证海域有效利用,并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南沙新区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海域,并完善用海管理与用地、供地管理的衔接机制。

第四章 区域合作

第二十六条 南沙新区应当在产业发展、社会治理、综合服务、环境保护、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与港澳地区的全方位合作,以金融保险、商业服务、休闲旅游、航运物流、科技创新、研发设计、法律服务、文化创意、教育培训等为重点合作领域,提升区域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二十七条 南沙新区应当创新与港澳及国际合作的机制,营造国际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逐步实现与港澳服务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

第二十八条 南沙新区在作出涉及港澳合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前应当听取港澳地区的专家和社会组织的意见,并为其参与决策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十九条 南沙新区应当推进与港澳地区的健康医疗服务合作,建立与港澳医疗机构的沟通机制,推进互认检验检查结果,使港澳居民享受更加便利的转诊等医疗服务。

南沙新区应当通过技术合作、学术交流、技能培训等多种方式集聚国内外高端医疗资源,扩大医疗服务市场,引入港澳高水平的医疗机构和先进管理模式。

第三十条 南沙新区可以采取资金资助、场租优惠等措施,支持港澳及国际知名高校与内地高校在南沙新区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建设国际教育合作实验区,探索创新国际教育合作模式;鼓励港澳地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与内地院校、企业、机构在南沙新区建立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和实训基地,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培养服务。

第三十一条 南沙新区应当推进粤港澳科技合作,加强在科技创新领域的交流和信息资源共享,吸引港澳等境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和高校科研创新机构进驻南沙,支持港澳等境内外企业在南沙设立研发中心,规划建设粤港澳创新产业基地。

第三十二条 南沙新区应当与周边地区合作开展珠江口海域海洋环境整治,推进区域空气质量监测合作与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预警机制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南沙新区可以采用政策引导、资金资助等方式支持港澳企业在南沙新区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加强与港澳企业在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等方面的合作,引导区内企业采用有效的污染物减控措施及清洁生产技术,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三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跨区域的行业组织或者国际标准认证组织依法在南沙新区设立机构从事相关的认证活动。

鼓励港澳地区金融、医疗、保险、律师、会计、物流、咨询管理等服务组织和个人到南沙新区开展相关业务。

港澳地区的建筑、医疗等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可以持港澳地区许可(授权)机构颁发的证书,按照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有关规定经备案或者许可后,在南沙新区开展相应业务。

第三十四条 南沙新区应当提升与港澳口岸合作水平,探索与港澳间口岸查验结果互认,简化通关手续,为人员往来和货物通关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十五条 南沙新区内涉港澳、国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可以依法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经依法任命后,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南沙新区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的审理。

第三十七条 南沙新区内涉港澳、国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选择内地、港澳或者国外的仲裁机构对案件进行仲裁。

鼓励仲裁机构聘任符合条件的港澳人士作为仲裁员,在南沙新区设立的仲裁机构应当为港澳人士参加仲裁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章 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十八条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生态、宜居、可持续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南沙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南沙新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南沙新区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三十九条 南沙新区应当划定本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的生态保护红线,向社会公布,并建立配套保护机制。未经规定程序,不得改变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用地性质、不得缩小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

第四十条 南沙新区围填海项目应当经过科学论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障河口地区泄洪纳潮安全,不得破坏海岸带、海域和海洋生态系统功能,统筹海岛保护、开发与建设。

第四十一条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湿地的保护,制定湿地保护规划,建立湿地保护区,创新湿地保护机制,对湿地实施有效保护。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将湿地保护区的范围向社会公布,并在保护区内设立保护界标。

第四十二条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财政扶持等措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清洁能源和节能减排等环境保护技术的应用,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支持企业节能、减排、降耗、增效,推广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和生态农业。

南沙新区应当制定和实施严格的环保准入制度。南沙新区内建设项目的工艺、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和环境保护措施应当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第四十三条 与南沙新区相邻两千五百米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可能对南沙新区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办理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之前征求南沙新区管理机构的意见,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

跨区域、过境工程需要占用南沙新区用地或者从其地下穿越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办理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之前征求南沙新区管理机构的意见,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

南沙新区周边非本市的拟建或者在建项目影响南沙新区生态环境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者提请省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六章 产业促进

第四十四条 南沙新区应当重点发展金融保险、文化创意、研发设计、航运物流、滨海旅游、重大装备、先进制造业等产业,构建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南沙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并根据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以及环境影响、资源节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等要素,建立项目评价和准入、退出制度,编制产业发展目录,明确鼓励、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并向社会公布。对目录中禁止发展的产业,不得引进;对限制发展的产业,限制引进,并明确引进的条件和程序。

第四十五条 南沙新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对南沙新区产业发展目录中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落户南沙新区,给予资金扶持、土地供应和物业使用等方面的支持和便利。

南沙新区可以通过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促进创新企业的设立。

(一)拓展跨境贸易的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试验。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和国际大型金融机构在南沙新区设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和开展业务。

(三)鼓励和支持广州地区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支持南沙新区的开发建设。

(四)鼓励和支持在南沙新区新设金融机构,开办期货交易、信用保险、融资租赁、信托投资等业务;南沙新区可以引进信托机构,发行多币种的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多币种的土地信托基金(计划)试点。

(五)符合条件的港澳台机构可以在南沙新区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六)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可以在南沙新区成立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公司,发展再保险、航运保险、货运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

(七)鼓励港澳保险经纪公司在南沙新区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支持港澳等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南沙新区创新发展,探索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

(八)南沙新区内的金融机构可以为港澳台机构和居民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金融服务,开发跨境人民币结算创新产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和支持粤港澳企业跨境直接融资;支持在南沙新区开展人民币计价业务试点。

(九)其他经国家批准开展的金融工作和事项。

第四十七条 南沙新区应当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制度,对市场主体基本登记信息、备案信息、许可审批和监管信息、银行记载的信用信息进行公示,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级制度。

第四十八条 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落实国家鼓励创新创业和扶持先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优化税收征管机制,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创建有利于南沙新区建设和发展的良好税收环境。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推动产业发展的需要,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规定的产业、行业和人员制定并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十九条 南沙新区在市级行政审批管理权限范围内对企业实行行政审批零收费制度,但资源补偿、环境保护和国际对等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外。

第五十条 市人民政府、南沙新区应当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南沙新区科技研究与开发的经费投入,用于支持科技研究与开发工作,并创新科技投入的机制,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第五十一条 南沙新区应当设立产学研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合作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

第五十二条 南沙新区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支持信用、法律、保险、知识产权、信息咨询、人才服务、资产评估、审计、会计、国际标准认证等服务组织在南沙新区建立机构和开展业务。

第五十三条 南沙新区应当鼓励知识产权创造,采取资助、奖励等多种措施,支持企业拥有和运用自主的知识产权。

南沙新区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区域范围内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为企业防范知识产权纠纷和在国际竞争中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提供帮助。

南沙新区应当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章 人才保障

第五十四条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创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制定南沙新区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的具体措施,鼓励和支持各方面专业人才到南沙新区工作,并为其在南沙新区工作提供便利和权益保障。

第五十五条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专项资金,支持人才的培养与引进。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为在南沙新区工作的人才在企业设立、创新创业、户口迁移、居住证办理、配偶就业、未成年子女教育、住房购买或者租赁、办公用房补贴、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争取在港澳人才往来便利、与港澳职业资格互认、股权税收激励等方面在南沙新区进行先行先试,率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第五十六条 南沙新区鼓励和支持优秀科学家在南沙新区领衔组建新型科研机构和主持科研项目,并对进驻南沙新区主持研究机构或者研究项目的优秀科学家,给予物质帮助或者资金资助。

南沙新区应当建立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为高层次人才积聚、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五十七条 南沙新区对本区产业发展产生重要推动作用的科研项目,可以给予相关研究机构或者人员奖励。

在南沙新区工作的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开发、科研服务和科研成果转让所获得的收入,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

南沙新区支持本辖区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采取职务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方式,对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股权和分红激励。

第五十八条 南沙新区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南沙新区设立教育培训机构,培养各类人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各类人才培训机构为南沙新区的企业培训、输送技术以及管理人才;支持南沙新区企业通过为在校学生提供科研、实习、见习条件等参与南沙新区人才培养计划。

第五十九条 南沙新区鼓励社会组织、征信机构在南沙新区开展人才信用评价和管理,建立人才信用记录,推广使用人才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

第八章 社会治理

第六十条 南沙新区应当探索建立以人为本、协商民主、多方参与、公平正义的治理机制,形成公开透明、办事高效的社会治理体制。

第六十一条 南沙新区应当推动在本辖区内居住的人员积极融入社区,并为其提供优质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通过资金投入和政策引导,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六十二条 南沙新区应当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和镇街事权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基层治理机制。

南沙新区应当创新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解、权益保障制度,有效协调各方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六十三条 南沙新区应当根据新区建设发展需要,建设适量的公共租赁房屋、廉租住房等,完善普惠公平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面,为人才引进、企业发展以及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提供物质保障。

第六十四条 南沙新区应当支持和引导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南沙新区的社会事务管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南沙新区应当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推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健全基层人民调解机制。

第六十五条 南沙新区应当推动各类社会组织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利益诉求、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建立与南沙新区地位和作用相适应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逐步实现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主发展。

第六十六条 南沙新区可以将行业管理、社会事务治理、市场监督等职能依法转移给相关社会组织承接,为社会组织发展拓展空间。

第六十七条 南沙新区应当加大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力度,以项目资助为主,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资助和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从事公益活动和提供基层多元化的社会服务。

第六十八条 南沙新区应当建立社工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人才登记服务和保护制度以及考核评估制度,引导社工以及社工组织专业化发展。政府应当通过补助社会组织开发就业岗位,加大政府资助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聘用社工力度的方式,支持社工组织的建设。

第六十九条 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章 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在禁止开发区域设立保护标志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建立产业用地评估制度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建立企业土地使用的退出机制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未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

(八)其他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由其上报的南沙新区建设和发展的事项未优先上报,或者对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上报的有关事项,未提供便利和支持,影响或者延误工作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关部门在办理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之前未征求南沙新区管理机构意见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创新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

(三)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七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本条例的实施细则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对本条例的“鼓励”、“支持”条款明确具体的鼓励、支持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十六条 南沙新区获得的优惠政策适用于南沙新区范围内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港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行政级别】

南沙新区建设主体仍为广州市,可享省级管理权限

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依托其所属直辖市,行政级别一般都调整至副省级;而舟山群岛新区、兰州新区和南沙新区其依托的主体城市为地级或副省级,若新区的行政级别同于甚至高于所属主体城市,意味着脱离相关城市的管辖。国家级新区,因有国务院批复体现国家级战略和新区发展需要,所在省按要求须下放省级管理权限,其实质均拥有副省级管理自主权,而与新区所处区域行政级别无关。如广州南沙新区,国家定位立足广州、打造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既不可脱离广州,又因港澳社会制度不同,甚至需要省级以上的权力来管理和协调,所以南沙新区是唯一获得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国家级新区。

广州南沙新区将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

2012年10月10日12:57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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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贾玥)今天上午,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广州市市长陈建华、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司长范恒山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了《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有关情况。

朱小丹表示,《规划》得到国务院批复是推动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标志着南沙新区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谈到与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的政策区别时,范恒山表示,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都没有从国家层面建立协调机制,但是《规划》明确提出要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一些部门和地方来组建协调机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南沙新区建设中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国家战略:南沙定位大大提升

今年9月6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规划》。这是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之后,国家为推动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由此标志南沙新区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

南沙新区发展总的战略定位是:立足广州、依托珠三角、连接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建设成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和新型城市化典范、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社会管理服务创新试验区,打造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1990年,南沙就已经被广东省列为经济开放开发区。朱小丹介绍,这次国务院批复的《规划》为开发南沙描绘了更加宏伟的蓝图,更重要的是,把南沙从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的涉及粤港澳合作的示范区,整个南沙的定位得以大大提升。

据了解,南沙新区的发展规划期是2012至2025年,发展目标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从现在至2015年,形成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基本框架;2016年至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重大跨越,在促进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全国改革发展提供经验和示范。

“南沙新区地理位置优越,发展空间广阔、生态环境良好、基础设施完善、现代产业体系基础较好,应该说比较优势突出,发展潜力巨大,具备在各个方面与港澳等地区全面合作的综合优势,推进广州南沙新区的建设具有全局意义。”范恒山说。

多项国家一级扶持和优惠政策

今后,港澳地区的建设、医疗等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持港澳地区许可(授权)机构颁发的证书,经备案或许可后就可在南沙新区开展相应业务。同时,南沙新区粤港澳直通车指标数量也将增加,便于与港澳密切人员往来便利。朱小丹表示,这一政策非常有利于目前正在全面实施的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

南沙新区还将在内地金融业逐步扩大对港澳开放过程中先行先试,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外汇管理等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并支持新设金融机构,开展期货交易、信用保险、融资租赁等业务。南沙新区还将试点开展离岸数据服务,建设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此外,南沙新区将开展国际教育合作试验,在自主招生、学位授予等方面给予更大的自主权。

“也就是说,南沙主要经济结构将依托珠三角比较发达的制造业技术,尤其是先进性制造业技术大力发展世界服务业。”朱小丹表示,南沙新区将来与港澳的合作可能逐步会从加工贸易转向服务业领域的合作,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和高端服务业的合作。

引人关注的是,国家还赋予了南沙新区开展国家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的政策,借助南沙新区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示范作用,来探索在社会管理体制方面改革的路子,包括积极借鉴港澳的一些可供参考的经验做法。

在谈到与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的政策优惠上的区别时,范恒山表示,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都没有从国家层面建立协调机制,但是《规划》明确提出要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一些部门和地方来组建协调机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南沙新区建设中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下一步着力落实操作细节

范恒山认为,建设南沙新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目标,取得各方面期许的成效。下一步要在发展规划统领下,抓紧编制相关的专项规划,进一步制定《规划》具体实施意见,细化操作措施,按照既定发展目标和节点要求有序推进广州南沙新区建设。

在细化落实支持政策方面,范恒山指出,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推动《规划》已经明确的金融、土地、海洋管理、与港澳往来便利化、社会管理等支持政策尽快落地实施。同时,按照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制定支持广州南沙新区发展的财税优惠等方面政策。

同时,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用好用活先行先试权利,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创新,加快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

“加快南沙营商环境和国际通行规则的对接,这些都涉及到管理体制的改革,包括行政体制、经济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在这些方面,也会形成一套配套的政策,支持南沙大胆探索、大胆创新,真正在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方面能够走在前面。”朱小丹说,特别是在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上,争取在南沙形成一个新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好的典范。

朱小丹还透露,目前已经在着手研究制定广东省扶持南沙新区发展的配套政策,将会拿出一套进一步细化的和国家政策相配套的政策体系,来支持南沙的开发建设。陈建华则表示,将继续做好配套政策的设置及报批工作,争取国家支持南沙新区开发建设的一揽子政策。

广州南沙新项目篇三

广州是国家三大综合性门户城市之一,五大国家中心城市之一,与北京、上海并称“北上广”,旅游资源非常丰富。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南沙导游词,欢迎参考!

明代,南沙鹿颈村曾建有天妃庙一座,为南沙天后宫的前身。清乾隆年间,经重修定名为“元君古庙”,后被日夷炸毁。一九九四年,国家政协副主席,著名实业家-先生倡议并捐资重建南沙天后宫,于一九九六年农历三月二十三日(天后诞辰)举行了隆重的落成庆典。 重建的南沙天后宫坐落于南沙大角山东南麓,面对烟波浩淼的伶仃洋。1.5 公顷的广场上,矗立着美丽善良的巨型天后圣像。建筑的特点则集北京故宫的风格和南京中山陵的气势于一体,其规模是现今世界同类建筑之最。这里草木葱茏,繁花吐艳,还有杨柳依依的池塘,高耸的南岭塔,雅致的小山亭。暧日晴烟,凉风习习。树上的鸟儿自由歌唱,花间的彩蝶翩翩起舞。一派祥和景象,令游客留连忘返。

景区内更有大角山炮台多座,与东莞的沙角炮台相守望。当年鸦片战争,硝洇滚滚,写下了中国人民抗击英帝国主义可歌可泣悲壮的一页。现今炮台内弹痕残壁,依稀可寻。国家已将其列为重点保护文物。逐渐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更是值得青少年参观学习和缅怀的好地方。

南沙天后宫是参照福建田湄洲妈祖庙建成的(该庙是妈祖庙的祖庙),占地 100 公顷 。其整体建筑是清代宫殿式的建筑风格,庄严肃穆,极具宫廷的气派。天后圣像高达 14.5 米 ,屹立在占地 1.5 公顷 的天后宫广场上。整座天后宫四周绿树婆娑,殿中香烟袅袅,置身其间令人顿生超凡脱俗的感觉。 矗立在天后宫广场巨大的天后石雕圣像,用 365 块花岗岩石砌成,象征着天后娘娘在一年 365 天中都保佑着风调雨顺、国泰民安。在广场中央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一条中轴线,南沙天后宫的建筑物都是依据这条中轴线而建造的 。 牌坊原全国宗教协会主 席赵朴初 先生生前为牌坊题词。穿过牌坊便到达山门。山门是天后宫的正门,室内供奉是“千里眼”和“顺风耳”这两尊像神。

山门两侧有钟楼和鼓楼。钟鼓楼内的钟和鼓都按时敲击。每逢节庆期间,这里更是钟鼓齐鸣,一派喜气洋洋的气氛。献殿则位于山门的正上方。殿内供奉着“蹈海天后”,四海龙王则持圭在两旁站立着,寓意天后女神统领四海龙王的安澜利运。正殿是南沙天后宫的中心,木雕神龛中分别供奉着以香檀木雕刻贴金的天后像,以及从天后故里湄洲妈祖庙点睛分灵出来的出巡软身天后像。整个殿堂仁爱与威严同在,正气与圣洁共存。寝殿位于正殿之后,是天后起居休息之所,内供奉素装的天后坐像,两侧布置模仿天后日常生活的器具和摆设。从这-中,可看见天后是一位十分艰苦朴素的民间女子。南岭塔塔高 45 米 、共 8 层。据传,修塔的原因大致有四:一是此塔可平衡右侧较高的大角山的主峰;二是应了所谓“左青龙”的说法;三是天后既为海神,就必应有指路导航的建筑物在此;四是该塔作为人们登高眺望的建筑,它同时亦是一座标识物。与此同时,这塔的层数是 8 层,之所以是双数,与其它塔单数的不同,是因为民间传说中有这么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即男神仙的代码是单数,女神仙的代码是双数。天后是女神,因此天后宫内,无论是阶梯、瓦楞还是对联的单联(上联或者下联)字数,都是呈双数的。

放生池是游客放生的地方,所谓种善因得善果。放生是一大善事,所以每年都有大量的游客来这里放生。

据华南濒危动植物研究所的专家现场考证,黄山鲁森林公园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现巳发现有维管植物460种,其中野生植物434种,分属106科284属,并有一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土沉香;鸟类41种,隶属6目19科,其中,鸢、游隼和红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白鹭为cites ⅲ 级保护鸟,家燕、金腰燕、白鶺鴒和黄腰柳莺等为中日候鸟保护协定保护物种;两牺动物8种;爬行动物14种,分属蜥蜴目和蛇目,7科。

听到吱吱喳喳的鸟呜声,而且看见众多小鸟在自由飞翔,与民同乐。据专家介绍,黄山鲁森林公园的鸟是留鸟而非侯鸟,这些鸟是以黄山鲁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为栖息地。

黄山鲁森林公园不但有鸦片战争炮台遗址、九王古庙等人文景观,而且有湖泊、连片的古樟树林和白楸树林等美丽的自然景观,整个森林公园共分六大功能区,分别是自然休闲步行区、森林氧吧保健区、人文景观浏览区、白水湖垂钓游乐区、高尔夫球运动区、森林探险野营区。生物植被覆盖率达99.9%。

在广州百万葵园一望无际的蓝天下,你可以看到歌儿“朵朵葵花向太阳……”的美丽情景。百万葵园占地26万平方米,100多万朵金黄色的向日葵迎着太阳竞相怒放,构成一幅绚丽多彩的田园美景。

“百万葵园”这个以向日葵为主题的生态公园,同时名列两项世界第一:规模最大达66.7公顷,荣获“全国规模最大的葵花园”——“吉尼斯之最”记录;葵花常年开放,世界唯一。葵园共引进了来自18个欧洲、日本等观赏性向日葵品种,并优选培育出一批适宜亚热带种植生长的品种。通过基因的导入,培育出红色、紫色等特殊颜色及具有浓郁香味的向日葵,且经过科学规划种植,使葵园保持10 0万朵葵花常年盛放。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人们对生态旅游的偏爱,葵园已从单一葵花园发展成拥有世界各国名花的主题花城,法国羽叶薰衣草、日本北海道薰衣草、日本浪漫樱花、欧洲树型玫瑰花、韩国孔雀花、观赏“罂粟”以及我国芳香淡雅的茉莉花,都已成为葵园著名景点,也是入园游客流连忘返之地。

“百万葵园”的吸引人之处,除了拥有世界各国的名花之外,园内还建起了全国首个松鼠乐园和蚂蚁王国以及麦兜猪乐园 、松鼠狗乐园、小白鼠乐园、白鸽广场、西瓜蟹园、蝴蝶园、金鱼水中王国,构成一个充满温馨与情趣的童话世界。

广州南沙新项目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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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广州南沙通过强化产业造血、党建引领、教育帮扶、医疗支援、消费扶贫等多种帮扶举措力度,助力贵州黔南州、广东梅州2省5县打赢脱贫攻坚战。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为助力贵州黔南州、广东梅州2省5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广州市南沙区以真金白银的投入、真抓实干的作风,围绕脱贫攻坚总目标探索扶贫协作模式,谱写扶贫协作新篇章。

近年来,南沙通过强化产业造血、党建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等多种帮扶举措力度,聚焦贫困县、贫困村,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精准施策,不断整合扶贫资金,拓宽扶贫路径,对口帮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目前,南沙区对口帮扶的广东梅州平远县18个省定贫困村全部验收出列,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超过省定贫困户脱贫标准;蕉岭县17个省定贫困村已全部达到出列标准;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贵州惠水县、龙里县、贵定县均已提前“脱贫摘帽”。

活化红色资源 开拓绿色经济

东岭村地处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西部,是著名的革命老区之一。通过党建引领群众,以红色的革命精神带动绿色的经济发展,是东岭村决胜脱贫攻坚战的“法宝”。走进东岭村食用菌种植基地,只见一个个香菇大棚鳞次栉比,一根根菌棒整整齐齐地摆放在架子上。“种植食用菌关键是生态环境,东岭村的土壤富硒无污染,非常适合食用菌种植”,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办事处驻村第一书记丁传红对《小康》记者说。

东岭村创新“党组织+公司+基地+农户”发展模式,由党员带头集约土地种植食用菌。目前,东岭村建起了年产180万菌棒的菌种厂,食用菌种植面积260亩,去年产值达980多万元,党支部带领村民垒起了致富黄金屋。

此外东岭村依托自身独特的红色资源,通过县、镇、村三级统筹,将红色文化与基层党建拧成“一股绳”,先后建成了蕉岭县(东岭)革命历史纪念馆、党群活动中心、红色文化街区等7个项目的红色旅游精品线路。

随着7条红色旅游精品路线的建成开放,东岭村成为开展红色教育、传承红色基因的阵地。2019年4月至今,共有十多万人前来参观学习,昔日的“空心村”彻底旺了起来。

找准特色产业 闯出致富之路

9月22日,贵州省惠水县委常委会对研究发展佛手瓜产业过程进行了全球直播,这场直播也成为南沙区对口帮扶贵州惠水县发展佛手瓜产业助民增收的一个缩影。

选准产业是实现拔穷根奔小康的关键一招。惠水县是典型的石漠化山区县,山多土薄。但这里海拔适中、气候独特,十分适宜佛手瓜的生长。南沙区扶贫干部深入村镇进行调研后,精选佛手瓜作为产业扶贫重点帮扶项目。3年来共投入帮扶资金2027.5万元,用于建设冷库仓储、交易平台、产业路等配套设施,推动佛手瓜产业不断做大做强。

目前,惠水县佛手瓜种植面积已扩大到5.2万亩,产量达5.2万吨,新增带动20个贫困村1000余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5000元以上,小小佛手瓜成为当地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大法宝。

而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三达村则在“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制约中闯出了一条独特的林下灵芝致富路。三达村地处粤闽赣交界,全村山林面积是耕地面积的26倍之多。广州市南沙区城管局赴三达村驻村第一书记杨晴经过多番考察和分析,发现三达村山高木密、且无任何污染的自然禀赋非常适合种植林下灵芝。杨晴立足当地实际,使用南沙扶贫引导资金、贫困户自筹资金共23.9万,采取“公司+合作社+贫困户”的合作模式发展林下灵芝项目。

在发展林下灵芝产业的过程中,杨晴十分注重贫困户的参与度,带领贫困户参与从灵芝种植到销售的全流程,掌握种植与管理技术。41岁的谢远扬是三达村村民,几年前因为孩子生病,导致全家因病致贫。但他加入合作社后除了年终项目分红之外,还参与了合作社日常管理,每个月有近3000元的工资,实现了脱贫。

2019年基地共采摘干灵芝1300斤,项目利润达10万元,在灵芝基地的带动下,三达村的14户贫困户已全部脱贫。

创新工作思路 助力教育发展

“在乡村走访的时候,发现很多儿童都在村里闲逛,基本处于散养状态。”广州市南沙区对口帮扶惠水县挂职干部、惠水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德成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很多适龄幼儿因为附近没有幼儿园,无法正常上学。针对此情况,南沙区创新工作思路,投入帮扶资金260万,对惠水县8个镇办13所闲置小学进行改造,盘活闲置资源,全面推动惠水县乡村公办幼儿园实现全覆盖。记者了解到,目前改造工作已全部完工,该项目将解决17个村900余名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问题,补齐了惠水县教育的最后一个短板。

“牵手工程”“组团帮扶”“捐资助学”……记者走进惠水县第四中学,首先跃入眼帘的是路边一排醒目的宣传展板。透过图文并茂的展板可以窥见南沙区教育帮扶惠水县的一角。

2017年以来,南沙区通过“一对多”方式,与黔南州三县237所学校、幼儿园、教学点开展结对帮扶。结合惠水县教学情况,南沙区先后组织开展教学教研交流培训5期518人次,引进新教学方法6项,促进惠水县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教育扶贫“魂”在扶志。培养学生的进取心、良好风俗和眼界也是教育扶贫的重要一环。“我以后一定要考取暨南大学,听了您的介绍很向往那边的生活和学习。”谈及学生杨本佳一次课后聊天时对自己所说的这句话,南沙麒麟中学物理老师邹文化仍旧很动容。

邹文化在惠水县第四中学支教过程中,发现很多学生升学意愿较弱,急于走向社会。为了让学生放宽眼界,培养学生的进取心,邹文化常常和学生们分享外面的世界。今年1月邹文化支教期就满了,但一年时间所带来的改变还不足以让邹文化满意,为了更好地改变学生的观念,他主动申请延期一年,身体力行诠释了“用智慧参与惠水教育,用真心兴旺惠水教育”的工作理念。

在南沙区“组团式”默默耕耘下,今年惠水县中考再上新台阶,中考总分650分,全县总平均分366.59分,与2019年相比提高11.29分,取得了黔南州排名第五的好成绩。

编辑/余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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