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洽函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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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司 4月27日来函收悉。关于龙门三坑河二级电站水轮发电机组尚欠部分设备款问题,我司本已计划在近期烧坏的发电机由你司负责维修完毕,分清责任并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后一并解决。但由于你司缺乏城信、不负责任的做法将双方合作期间已出现的矛盾再次推向风口浪尖上。就此次发电机发生故障而言,我方第一时间就通知你司技术人员到场察看检测,分清责任,并请求维修。而作为整套设备供货及安装方的你公司,在未经我方及有关单位办理任何验收移交手续的情况下,是完全有责任和无条件实行“三包”服务的。然而你公司毫无合作诚意,不但报价达10万多元,甚至无理要求我方拆除转子运送至你厂进行维修,其目的不言而喻。为了早日恢复生产减少损失,无奈之下,我方试图联系其他厂家,次日就到达现场,且维修费用仅系你厂价格的三分之一,服务态度、价格差异竟如此之大,令人无法容忍。
一、十五天内派出技术力量到电站现场解决属你司责任范围内的问题,解决不了的,由我司委托其他厂家解决,费用按实计算,由你司承担。
二、问题解决完毕,双方聘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按原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20xx0208)条款进行逐一验收,同时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三、提供水轮机转轮探伤报告给我司备档。
四、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并分清责任后余款一次性付清你司。
五、我公司仍保留通过诉讼法律最终解决纠纷的权利。
20xx年5月10 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低聚果糖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xx〕118号)和《关于低聚果糖、加工助剂过氧化氢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xx〕775号),低聚果糖可作为普通食品,归入“其他食品”类别实施生产许可管理,按照《低聚果糖》(gb/t 23528-20xx)执行。gb/t 23528-20xx适用于以蔗糖为原料,或以菊芋、菊苣等植物根茎为原料制成的低聚果糖。
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组织制定《食品营养强化剂 低聚果糖》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标准发布实施前,仍按现行标准及原卫生部公告的规定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xx年11月30日
1、塔机已备案和验收、塔吊的避雷及接地线已安装完毕、吊钩的保险已设置、配电箱已更换并做好防雨措施、搅拌机已做好防护措施并安装好接地线装置。
2、外脚手架搭设已整改、安全立网及平网已铺设、剪力撑和连接杆的不足已补充。
3、后砌墙顶的斜砌砖灰浆不饱满已全部拆除,重新砌筑。
4、塔机电缆已做防护和固定。
5、砼柱跑模、错台现象已整改。
6、所有洞口上均已设置砼过梁。
7、板顶钢筋及圈梁转角处的钢筋绑扎不正确、丁字墙圈梁钢筋锚固长度不足、个别圈梁钢筋搭接长度不够、垫块和马凳筋不足等问题,已做整改。
8、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均佩戴了安全帽。
9、模板支撑和拉杆不足、杆下无垫木等问题,已做整改。
10、临边已做防护措施。
此致
敬礼
*公司
20xx年x月x日
省委高校工委宣教处:
接贵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后,我校认真听取多方意见,现就有关意见及建议函复如下:一、对工作措施部分建议如下:(一)增加第17条,大数据时代,用互联网思维共建共享开展此项工作的网络信息资料库。包括开展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文字、图片、视音频等材料,学典型用典型的材料,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工作模式、特色做法等。以方便各单位快捷、实效地开展工作。(二)增加第18条,公布开展工作的交流平台。新媒体平台(qq群、微博、微信)、申请轮流承办工作交流论坛会、创办相关期刊。(三)增加第19条,策划开展年度月份系列竞争合作相关活动,建立工作奖惩机制。(四)增加第20条,设置专项支持资金,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二、建议《意见》中增加如下两部分内容:(一)第四部分:省高校工委宣教处就《意见》文件开展工作年度计划,使各单位明确开展工作顺序,有步骤有计划完成预期工作,达到实效。(二)第五部分:对高校宣传思想工作评价机制。建立并公布思想政治工作做得好坏评价标准。 以上意见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
特此函复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山东学院
你司《关于征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草案修改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仅供参考。
一、关于《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建议将第五条(二)中的“林地用途”改为“林业用地性质”;将第五条(五)中的“优先权”改为“优先流入权”。
2.建议将第九条第二款中的“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改为“接受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3.建议将第十三条中的“允许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改为“适合条件”。
4.建议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流入方有权对其林权依法进行再流转”改为“流入方有权对其全部或部分林权依法进行再流转”。
5.建议将第十六条改为“流入方在流转期内对其在流入的林地上投入而提高林地生产能力的,因流转合同到期等原因,流出方依法收回林地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办法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或者双方协商解决。”。
6.建议将第二十一条中的“集体经济组织将其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改为“集体经济组织将其统一经营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7.建议将第二十二条全部内容删除。
8.建议将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中的“以转让方式再流转的,间隔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内容删除。
9.建议将第二十四条(一)中的 “流出方和流入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改为“流出方和流入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住所”;将第二十四条(七)中的 “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改为“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和林地投入补偿的处理”。
10. 建议将第二十五条中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改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公证、鉴证部门”。
11.建议将第二十六条中的“发包方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改为“发包方应当及时受理备案”。
12.建议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的“林地采取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改为“林地采取转让、互换等方式流转的”;将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内容全部删除。
13.建议将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的“林业主管部门”改为“林业等有关主管部门”。
14. 建议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改为“当事人依法协商解决”。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无修改意见。
安徽省林业局
xx年xx月xx日
商洽函的结束语(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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