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村级债务化解典型案例 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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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五道程序”,清理锁定村级债务。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以下“五道程序”进行村级债务的清理锁定。一是清理摸底。对村集体所有债权债务进行彻底清查,逐笔登记。二是公示核对。以小组为单位公示债权债务摸底结果,同时入户核对。三是审查核定。对公示核对无误的债权债务,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属村集体所有的债权和应承担的债务,由债权人、债务人、签证单位(经管站)三方当场签订《村级债务核定书》和《村级债权核定书》,作为确认村级债权债务的依据和锁定村级债权债务的标志,同时进行第二轮公示。四是登记入帐。根据核定书,及时登记或调整账务。五是汇总上报。经过核定入帐后的债权债务,进行逐级汇总上报,并进行第三轮公示,作为考核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基准数字。
二、采用“八种方法”,切实化解村级旧债。我们结合各地实际,依靠群众,大胆尝试,不断探索切实可行的化债途径与办法,积极稳妥地化解了部分村级债务。一是削减高息减债30.2万元。对村集体所欠的民间高息借款,通过政策宣传,双方协商,比照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利息进行结算换据。二是清理债权化债130.66万元。对清理核定后的村级债权,根据不同对象和性质,区别对待,分别采取经济、行政或法律手段进行清收。对农户税费尾欠,根据其偿还能力,通过宣传教育和民主评议促其主动还款,不搞强行清收;对国家干部、村组干部、企事业单位的欠款,先宣传后强制,限期逐笔逐人清收。三是结对抵冲销债32.2万元。对村集体与往来单位或个人形成的三角债,在做好工作,协商自愿的前提下,动员债权债务人自愿结对,协商互抵,从而冲销集体债务。四是划转债务50.6万元。对不应由集体承担的债务及经清查不实的债务,落实责任人,从村集体债务中剥离或剔除。五是核销减免债务34.4万元。对债权人已撤消、死亡或自动放弃追债要求的,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对符合减免规定的税费尾欠以及确无还款能力的特困户、军烈属以及死亡绝户,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予以减免。六是盘活资产化债38.8万元。对村组集体拥有的企业、土地、矿场、固定资产以及“四荒”资源,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综合开发利用,盘活存量资产,筹集资金用于还债。七是协议还债42.34万元。对村组集体所欠财政、金融等部门的债务,暂无还债能力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还债计划,签订还债协议。八是其他措施化债124.25万元。各地通过规范制度堵塞财务漏洞、清理审计账务严惩违规违纪行为、发展集体经济壮大村级经济实力等措施,节省和筹集资金用于还债。
三、健全“四项制度”,坚决杜绝新债发生。一是推行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象集体举债、公益事业建设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全部实行民主决策,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由村干部或少数人说了算。同时对村级事务实行全过程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出台了《**县农村财务“双代管”制度》。在完善和规范“村账站审”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村级资金、账务委托乡镇经管站代管”制度。三是制订了《**县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规范了村级财务的预决算、资产管理、开支审批、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全面实行了村级招待费“零管理”、报刊订阅“限额制”等制度。四是建立村干部离任审计、责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村主职干部离任,必须接受审计。凡是违反规定,擅自借款发生的债务,按照“谁借款,谁负责偿还”的原则处理。对给村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通过建立和落实以上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新的债务发生。
我县化解村级债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也面临一些实际情况和困难。一是负债面广。基本上村村负债,全县仅有5个村不负债;二是负债额大。村平负债14.82万元,负债20万元以上的村有40个,负债最高的达55万元;三是债权清收难。村级绝大部分债权属外出户和困难户所欠,不仅清收工作量大,而且清收成本也大,同时目前政策规定暂缓清收;四是“普九”债务沉重。全县村级“普九”债务总额为1317.76万元,占总债务的48.1%;五是集体经济脆弱。我县大部分村级集体经济属“空壳村”,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维持正常运转,根本无力还债,化债的困难相当大。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完善制度,探索和创新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全面完成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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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主要做法
面对农村“普九”债务数额大、时间久、化解难的问题,我区各级综改部门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研究制定化债措施,积极做好化债工作。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我区各地及有关部门都能够按照中央的要求和自治区党委的决定,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自治区及时调整充实了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加强了领导。同时,自治区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的领导,把化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其他领导配合抓,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化债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州市、县市区都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了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开展化债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结合实际,明确政策。第一,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文件精神。通过大会、培训等方式,组织各地及有关部门近500人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等中央文件,吃透精神,掌握要领,把握界限。第二,出台办法,统一政策。我区先后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实施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做好化解普九债务审计实施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文件,统一了自治区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政策口径和操作步骤,为开展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出台了债务公示、债务审核程序和制止新债等办法。第三,结合区情,做好衔接。根据我区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注意做好与中央政策的衔接工作,做到既符合中央的规定,又符合我区的实际。
(三)自筹资金,积极化债。自治区财政克服困难,确定了区级财政拿大头、地县级财政拿小头的筹资原则,千方百计筹措偿债资金,为顺利完成全区农村“普九”化债任务提供了资金保障。在中央财政尚未拨付我区化债补助资金的情况下,我区各级财政筹措偿债资金15.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筹措12亿元,占全区筹资总额的77%。针对南疆喀什、和田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财政特别困难,难以配套投入的特殊情况,自治区对这三个地州及所属县市不要求其配套投入偿债资金,所需化债资金4.6亿元全部由自治区财政“兜底”,占全区筹资总额的近30%。
(四)严肃纪律,把好三关。2008年以来,我区及时总结化债经验,按照中央政策,不断细化操作,环环相扣,严把“三关”,确保化债工作质量。第一,严把清理核实关。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政策口径,自治区审计厅制定审计方案,组织全区三级审计机关,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对前期清理的债务数据集中开展了再审计,纠正了虚报、漏报、错报的现象。在此基础上,自治区综改办组织督查组,先后对全区15个地州市中的10个地州市及所属县(市、区)的债务清理核实及审计工作开展了重点督查,进一步提高了各地债务数据的准确率。同时,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对入网债务数据予以锁定,集中审核确认。最终确认,全区农村“普九”债务总额为15.5亿元,核减4.5亿元,核减率为22.5%。第二、严把偿债兑付关。为明确责任,自治区与各县市签订了偿债责任书,明确各自的筹资责任和化债时间。为减少支付环节疏漏,自治区要求各地对偿债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县为单位召开现场兑付大会,将偿债资金直接支付到债权人手中。针对部分县市将偿债资金经过过渡账户兑付给债权人的问题,自治区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度普九化债兑付工作的通知》、《关于提前做好2009年度普九债务兑付准备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第三、严把制止新债关。为加强新债防控工作,自治区综改办会同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工作的通知》,从严格控制债务总额、实行领导管控责任制、完善财务管理、强化民主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三级联动,开展检查。为使我区化债工作达到国家的验收标准,做实做牢化债工作,从2009年3月起,我区采取“三级联动”,开展了全区农村“普九”化债检查工作。第一,制定检查办法。按照中央考核验收要求,我区制定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互查的通知》、《关于做好2009年度化解普九债务工作检查的通知》等文件,为开展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提供了依据。第二,组织互查培训。为提高检查质量,自治区综改办专门组织学习班,对检查组成员进行培训。编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考核验收工作手册》,并下发到各县,统一思想,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各县市自查面要达到100%,地州复查面要达到80%,自治区互查面要达到75%。第三,开展全面检查。为做好检查工作,自治区从各地州市县抽调人员,组织3批11个组56人次,历时45天,检查偿债资金兑付工作。
(六)认真总结,全面推进。化解农村“普九”债务树立了政府的良好形象,拉动了内需,体现了民意,积累了丰富的化债经验。2009年上半年,我区专门对做好考核验收工作进行了部署。同时,要求各地不但要完成农村“普九”化债任务,还要高质量的通过国家验收。各县市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进行自查自验,重点检查国库集中支付、债权人申请、偿债资金支付审核、销号等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核对资金支付审核、债务台账信息和金融机构付款信息的一致性以及整理完善档案资料等。按照中央新的政策要求,我们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部署全面推进化债工作,尽快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
二、主要成效
通过一年多的实践,我区农村“普九”化债工作顺利完成。全区2万多农村“普九”债权人拿到了积欠多年的债款,他们通过感谢信、电话等方式表达了对中央和自治区化债政策的感激,化债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果非常明显。
(一)“救活”了债权人,维护了政府威信。我区农村“普九”债务积欠时间长,有的长达十多年,债务数额从几百元到几百万元不等。债务长期拖欠,给众多债权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困难和精神压力。通过本次化债,减轻了债权人的经济压力,“救活”了债权人,重塑了政府威信。喀什市第二建筑公司,1998年3月为市第三小学修建676.84平方米综合教学设施,合同造价37.2万元,到工程交工只支付了13.5万元工程款,其余工程款拖欠未付。多年来,第二建筑公司多次向学校、学校上级和有关领导反映,但一直未能解决。2008年12月26日,23.7万元欠款全部汇入喀什市第二建筑公司的账户上时,第二建筑公司负责人激动不已,他说:“感谢政府。这几年来企业运转日益艰难,这次实在没有想到国家能一次性将欠款全部还清,这二十余万元的资金对于我们企业来说是一笔救命钱,让我们的企业能够重新恢复经营,挽救了企业。政府是讲信誉的,我们以后要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保障了正常教学秩序。农村“普九”债务负债主体是乡村两级和学校,由于无力还债,产生了许多纠纷,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债务化解后,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农村社会更加和谐。乌苏市个体户彭玉祥,1998—1999年间以垫资方式先后为哈图布呼农场中学修建了花园、凉亭、旗杆、铁艺围墙等小型工程项目,合同造价为10.6万元,工程款一直未付。债务形成后,彭玉祥曾多次讨要欠款未果,无奈之下想采取过激行为,封锁学校大门。2007年7月自治区先后偿付其工程款4.24万元后,悬在他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2008年12月一次性偿付他剩余欠款6.36万元。他激动地说:“我的债务全部收回,我非常激动。今后我要更加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以感恩之心回报国家,回报社会”。
(三)扩大了农村消费和投资,拉动了内需。我区的偿债资金集中在一个较短时间段内偿还,债权人手中有了一大笔“活钱”,对刺激农村消费、活跃农村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债权人拿到偿债资金后,用于偿债和消费的数额占偿债资金的48.06%,用于投资的占48.69%,拉动内需作用明显。若羌县建筑商张建华同志收到偿债资金127.79万元后,有35%用于偿还工程材料欠款,50%用于投资,10%用于购买自用小轿车,5%用于储蓄;和硕县建筑商张四焕同志收到124万元偿债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和硕县祥瑞小区,为和硕县的建设做出了贡献。
(四)锻炼了队伍,积累了经验。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前,有关人员对农村“普九”债务清理、界定、录入、审核、兑付、建账、建档等工作流程不十分清楚。通过化债实践,基层干部和有关人员不仅熟悉了相关政策,掌握了工作流程,也带出了队伍,锻炼了干部,积累了经验。
我区农村“普九”化债工作的顺利完成,为自治区顺利通过“两基”攻坚迎“国检”奠定了基础,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和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积累了经验,探索了路子。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及有关后续工作,巩固化债成果,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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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农村工作中的债务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阻碍了农村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如何对村级债务进行有效控制和消化,是做好农村工作的关键一环。通过化解农村债务问题,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从而提高农民收入。文章分析了村级债务产生的具体原因,提出了化解村级债务的有效对策,从而提高农民收入,提高村级组织的经济发展能力,拓宽农村收入渠道,提高其偿债能力。
[中图分类号]f302.6
1引言
村级债务多数是由农村在发展经济以及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其承担主体包括政府以及村委会,对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所形成的债务,政府便成为村级债务的主体,对于农村进行公共设施建设时所产生的债务,村委会便会成为村级债务的承担主体。此外,村干部在管理农村过程中是政府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和管理者,会对村级债务产生直接影响。
另外,沉重的债务不仅影响了农民的收入,同时也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做好农村工作首先要了解农村的财务状况,分析村级债务形成的主要原因,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从而化解村级债务危机,进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2村级债务的特点
村级债务数额较大,覆盖面较广,结构比较复杂。村级组织的债务来源包括银行以及信用社等有息债务,同时还包括一部分有单位和个人的无息债务。而村级债务不仅包括兴办公益事业以及企业,同时还包括工作人员的欠薪以及垫缴税费等。此外,由于村级组织收入来源有限,短期债务逐渐转化为长期债务,长期债务逾期后又不能进行偿还,造成村级组织利息压力较大,形成较大的财务压力,如此形成恶性循环,成为永久债务。
另外,由于村级组织缺乏经营性收入,往往需要通过举债来支付大量非生产性支出,从而导致村级组织增添大量新债。
3村级债务的成因
3.1兴办公益事业
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依托发展红利我国农村的生活水平也显著提高。与此同时,我国农村的人民群众对公共设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村集体通过多种筹资渠道以及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从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另外,农村在完善基础设施时,政府通常会给予财政支持,但有些时候政府财政资金会发生到位滞后,导致部分农村在完善基础设施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借款,利息支出占到农村支出的很大比例。同时,部分农村缺乏丰富资源,无法获得充足的收入,其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缺乏有效的项目管理,支出比较随意,支出往往远远超出其承受能力,甚至出现拖欠工程款的现象,以上种种原因都增加了农村的债务,加大了农村的经济负担。
3.2盲目兴办企业
之前,各地村级单位纷纷响应政府号召大力兴办集体企业,一部分农村也因此取得了成功,获得了可观的收入,从而也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提高了当地农民的收入以及生活水平。但部分农村为了发展经济盲目兴办企业,在兴办企业时也没有结合当地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部分农村在选择项目时缺乏科学性,又缺乏专业管理人员,从而导致部分农村企业倒闭,增加了村级债务。
此外,部分农村通过向群众进行集资和贷款兴办企业,同时部分农村没有进行科学的市场调研,没有对市场需求和投入产出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从而导致村办企业产品销售不畅,形成长期负债。
3.3财务管理不完善
部分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机制。同时,部分村级单位没有形成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从而导致村级单位财务透明度较低,无法对其经济行为形成约束。
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村级单位无法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没有对开支进行严格把关,从而导致村级单位开支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此外,部分村级单位管理费用支出比较随意,有的甚至虚列支出、侵占公款,从而导致部分村级单位入不敷出,加重了村级单位的债务负担。同时,由于村级财务管理机制不完善,部分村级单位非生产性开支较大,例如招待费用占比较大,给农村集体经济带来了损失,加重了村级债务负担。
3.4垫缴税费
在没有进行费改税时,村级每年都要上缴农业税,部分村干部工作方法不当,而农民由于收入较低,纳税意识薄弱,经常出现拒交各种税费的现象。而村级组织为了完成上级政府的税费征收任务,只能采用垫付方式,通过举债来弥补农民欠款资金缺口,从而增加了村级组织的债务。
第一,村级单位应按照相关原则,全面、详细清查、核实债务债权,对已经形成的账内以及账外的债权、债务,对每笔债权、债务发生的原因要进行仔细分析,并对每笔债务发生的经手人以及用途等相关信息进行动态管理,确保账面上所体现的债务数字真实、准确。
第二,村级单位还应对清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于社会大众有疑问的,相关工作人员应给予耐心的解答。此外,村级单位还应对所有债务债权进行科学分类,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化解债务的措施。
第三,村级单位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合理详细的偿还债务的时间和具体的偿还债务时间。如果债务已经确定为无效债务,应按照相关规范程序对其进行核销。
第四,村级单位还应根据各种债权的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对债权进行清收。如果是个人擅自借出的款项,要追究其个人责任,并限定时间要求其对相关债权进行及时追回。对于因为正常经济业务形成的债权,如果债务人有偿还能力但拒不还款,村级单位可依照法定程序向法院对其进行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如果是因为承包集体资源但长期欠缴承包租金的债务人,应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缴承包金,必要时可收回其承包权。
4.2完善相关制度
首先,各村级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量力而行兴办公益事业,确保有充足的财力保障,不能因唯政绩论大搞面子工程,进而大量举债而去兴办实际效用很小的公共服务项目。
其次,村级单位还应完善相关制度对其经济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并实行个人责任追究制度。各村级组织不得通过举债形式用于村级支出,如果出现违反规定而产生新债务,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避免产生新债务。
再次,各村级组织还应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并严格落实债权债务管理、财务收支预决算以及开支审批等制度。
最后,各村级组织还应加强资产管理,对各项资产要进行详细的产权登记,对各项资产实行专人管理,强化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责任意识。
4.3完善监管机制
村级组织产生大量债务的很重要原因便是缺乏完善的财务监管机制,村级组织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实行村级财务“村有乡镇管”制度。村级组织依然享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审批权,并由乡镇相关部门对村级组织的账务以及资金进行代管,相关部门还应帮助村级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从而加强对村级组织财务管理的监管力度。
同时,村级组织还应对财务状况进行公开,接受村民和社会的监督,加强村级组织的民主管理,从而对村级组织财务状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此外,村级组织工作人员还应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对入账票据特别是大额支出要进行严格审核,对于非生产性支出要进行严格控制,规范审批流程,避免村级组织资金浪费、流失,从而保障农民的利益。
4.4发展经济,增收减债
化解村级债务的关键便是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从根本上化解债务危机。村级组织可以优化产业结构,结合当地特点,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高村级组织偿债能力。可以对现有资源进行优化整合,积极引进优质项目。还可以积极引入外部资金,结合当地特点,发展特色农产品,兴办合作社,提高农民收入。并对村办企业以及闲置资产进行租赁和发包,拓宽村级组织收入渠道,提高其偿债能力。
另外,对于经济基础薄弱的村级组织政府应加大对其资金的扶持力度,提高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确保村级组织增收的长效性。
5结论
综上所述,当前部分村级组织债务数量较大,积累的时间较长,债务问题比较突出。同时,村级债务的形成原因比较复杂,如大力興办公益事业、盲目兴办企业、财务管理不完善等。因此,各村级组织统筹兼顾,核查现有债务、债权,完善相关制度以及监管机制,发展新型经济,拓宽收入渠道,增加收入,通过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化解村级债务问题,从而充分发挥村民自治职能,从根源上消除村级组织债务形成机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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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共有12个乡镇,1个风景名胜管理区,185个村,8.05万农户,农业人口33.78万人,耕地面积20.58万亩。2005年底,我县村级债务总额2740.8万元,村平14.82万元,人平81.14元;村级债权总额1568.74万元,村平8.48万元,人平46.44元;债权、债务相抵,村级净负债总额1172.06万元,村平6.34万元,人平34.70元。沉重的村级债务成为当前困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几年来,县委、县政府不畏难、不等待、不观望,坚持把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始终将化债工作纳入乡镇、村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范畴,化债工作取得一定成绩。截止目前,全县累计化解村级债务483.45万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严格“五道程序”,清理锁定村级债务。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以下“五道程序”进行村级债务的清理锁定。一是清理摸底。对村集体所有债权债务进行彻底清查,逐笔登记。二是公示核对。以小组为单位公示债权债务摸底结果,同时入户核对。三是审查核定。对公示核对无误的债权债务,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属村集体所有的债权和应承担的债务,由债权人、债务人、签证单位(经管站)三方当场签订《村级债务核定书》和《村级债权核定书》,作为确认村级债权债务的依据和锁定村级债权债务的标志,同时进行第二轮公示。四是登记入帐。根据核定书,及时登记或调整账务。五是汇总上报。经过核定入帐后的债权债务,进行逐级汇总上报,并进行第三轮公示,作为考核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基准数字。
二、采用“八种方法”,切实化解村级旧债。我们结合各地实际,依靠群众,大胆尝试,不断探索切实可行的化债途径与办法,积极稳妥地化解了部分村级债务。一是削减高息减债30.2万元。对村集体所欠的民间高息借款,通过政策宣传,双方协商,比照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利息进行结算换据。二是清理债权化债130.66万元。对清理核定后的村级债权,根据不同对象和性质,区别对待,分别采取经济、行政或法律手段进行清收。对农户税费尾欠,根据其偿还能力,通过宣传教育和民主评议促其主动还款,不搞强行清收;对国家干部、村组干部、企事业单位的欠款,先宣传后强制,限期逐笔逐人清收。三是结对抵冲销债32.2万元。对村集体与往来单位或个人形成的三角债,在做好工作,协商自愿的前提下,动员债权债务人自愿结对,协商互抵,从而冲销集体债务。四是划转债务50.6万元。对不应由集体承担的债务及经清查不实的债务,落实责任人,从村集体债务中剥离或剔除。五是核销减免债务34.4万元。对债权人已撤消、死亡或自动放弃追债要求的,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对符合减免规定的税费尾欠以及确无还款能力的特困户、军烈属以及死亡绝户,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予以减免。六是盘活资产化债38.8万元。对村组集体拥有的企业、土地、矿场、固定资产以及“四荒”资源,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综合开发利用,盘活存量资产,筹集资金用于还债。七是协议还债42.34万元。对村组集体所欠财政、金融等部门的债务,暂无还债能力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还债计划,签订还债协议。八是其他措施化债124.25万元。各地通过规范制度堵塞财务漏洞、清理审计账务严惩违规违纪行为、发展集体经济壮大村级经济实力等措施,节省和筹集资金用于还债。
三、健全“四项制度”,坚决杜绝新债发生。一是推行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象集体举债、公益事业建设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全部实行民主决策,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由村干部或少数人说了算。同时对村级事务实行全过程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出台了《**县农村财务“双代管”制度》。在完善和规范“村账站审”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村级资金、账务委托乡镇经管站代管”制度。三是制订了《**县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规范了村级财务的预决算、资产管理、开支审批、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全面实行了村级招待费“零管理”、报刊订阅“限额制”等制度。四是建立村干部离任审计、责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村主职干部离任,必须接受审计。凡是违反规定,擅自借款发生的债务,按照“谁借款,谁负责偿还”的原则处理。对给村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通过建立和落实以上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新的债务发生。
我县化解村级债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也面临一些实际情况和困难。一是负债面广。基本上村村负债,全县仅有5个村不负债;二是负债额大。村平负债14.82万元,负债20万元以上的村有40个,负债最高的达55万元;三是债权清收难。村级绝大部分债权属外出户和困难户所欠,不仅清收工作量大,而且清收成本也大,同时目前政策规定暂缓清收;四是“普九”债务沉重。全县村级“普九”债务总额为1317.76万元,占总债务的48.1%;五是集体经济脆弱。我县大部分村级集体经济属“空壳村”,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维持正常运转,根本无力还债,化债的困难相当大。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完善制度,探索和创新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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