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刑事案件辩护词(精选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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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辩护词篇一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辩护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依法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详细研究了起诉书和有关证据材料,结合法庭调查情况,作出以下辩护意见:写出相应原因和理由。
辩护词的运用在刑事案件当中是十分常见的,这主要是委托的刑事辩护律师针对公诉词当中的指控,再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手上掌握的证据进行书写的。接下来,魏萍律师带来*罪无罪辩护词的范本,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省××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李××之亲属郭××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李××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人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调查和分析,本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难以定案。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关于本案中公诉书认定李××作案的证据。
公诉人所列举的能够据以认定李××**的证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局对被害人和被告人所作的血刑试验结论,二是被告人身上的伤良。由于其他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确实发生,但并不能证明罪犯是谁,因此,我仅就这两份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看法。
关于血刑试验结论。根据××*局所制作的刑事科学鉴定书,死都血型为b型,*内*为a型,犯罪嫌疑人李××血型为a型,唾液为a型,公诉人遂将此认定为李××**的一条主要证据。对此,我作为辩护人认为,死者*内*与犯罪嫌疑人李××同属一种血型,并不能证明就是李××作的案。因为现代法医学认为血型鉴定毕竟不同于dna指纹鉴定,它只能作排除认定,而不能作同一认定。具体到本案来看,死者*内*为a型,可以据此排除血型的b型、o型人作案的可能性,但不能得出必然是李××作案的结论。因为世界上a型血的人有很多。
关于被告人身上的伤痕认定。根据公诉人提供的照片,李××的伤痕均在右侧,即右侧肩部、右耳后、右额和右手。这是与李××的供述相一致的。李××对此的解释是:案发第二天上午正值家里买煤,他作为家中唯一的男子干体力活是责无旁贷的,由于肩挑、肩背和爬楼梯,造成了身体右部的多处划伤。按常理讲,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解释是有待辩证分析的,但我们可以通过李××身上的伤痕形成时间来具体分析他的这一供述是否真实。按照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笔××是在××年××月××日××时郭作的案,这也就是说,李××身上、耳后及额上的伤应形成于此时,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案发当天,并没有人发现他有伤。因为案发当天下午,李××去单位值班,单位里的人并未看见他的脸上、额上有伤。李××单位的同事刘××和王××提供的书面证据证明。并且,李××当天值完班回家后,邻居也未曾见过其脸上、额上有伤。
二、关于本案中公诉书认定的李××的作案时间。
无论是人民*的公诉书,还是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出的公诉意见,都认定被告人李××是在××年××月××日××郭作的案。但当天××时左右,李××单位的同事刘××和王××以及门卫黄××都能证明李××在单位值班。这有刘××、王××和黄××提供的书面证词予以证明。而且,李××在单位值班时,所翻阅的报纸和所作的读书笔记也能证明李××在××月××日××时郭不在作案现场。以上证据与李××本人的辩解相印证,证明了李××在××时郭没有作案时间。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认定被告人李××作案的证据严重不足。因为事关人命,我认为人民法院在采证时不可不慎。我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年××月××日修正实施《^v^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之规定,宣判被告人李××无罪。
辩护人:××律师。
××年××月××日。
刑事案件辩护词篇二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市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接受上诉人家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同意,担任xxx故意伤害一案的二审辩护人。通过对案情的了解、会见xxx本人、阅读卷宗材料,结合今天的庭审,现发表如下的辩护意见,希法庭予以明鉴。
一、本案中被害人也是存在一定过错的,本案纠纷的起因,是由被害人一方所引起的。据卷宗材料中反映,20xx年x月x日凌晨一时许,上诉人将牌号为xxx的半挂车停放于xx区xx公路x号边上的路边上。到了下午x时xx分许,一名男子找上诉人要求将其车子挪动一下,以便他们的货车进厂,此时上诉人正因为身体不好在家里打点滴,即使这样,上诉人也尽快地赶到了现场。但是,现场的一位老头,即被害人见到xxx之后就骂:“xxx,你怎么停车的?!"上诉人也有点生气了,回骂了一句,这时,戴眼镜的男子仗着自己人多势众,挑衅地说:“你一个人不要那么狠!”被害人也带着挑衅的语气说:“你是不是想打人啊?!”上诉人很生气地回答:“是啊!”接着,一光头的男子和被害人就开始用拳头打上诉人,将上诉人打倒在路边的沟里,并使其脚受伤。当上诉人打电话向xx求救,其目的是要向被害人讨一个说法,被害人对xx实施殴打行为,导致再次发生相互撕打。接着才发生了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一幕。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被害人等人与上诉人本因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但是一开始就出言不逊,并动手打人。事发的诱因是由于被害人等人引起的,被害人等人存在着一定的过错。辩护人认为,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对犯罪人的量刑,可以减轻处罚。上述事实,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二、被害人的死亡不是上诉人的行为所导致的,并且上诉人也不是主犯。第一、xx带人来到现场之后,上诉人与一位姓z的司机和对方的几名男子发生了正面的冲突,并被对方的胖子按到在地上,爬起来之后,看到被害人躺在距离自己四、五米远的地上(xxx询问笔录第x次,第x页)。根据警方对参与打斗的xxx的询问笔录(第x次),“几个人混打在一起,谁打被害人的没看到”,也没有看到被害人是如何倒地的。根据警方对参与打斗的xxx(被害人的女婿)的询问笔录(第x次),“当时被三个人围起来,看不到岳父那边的情况,不知道是如何殴打我岳父的”。根据警方对现场目击证人xxx的询问笔录,xxx称,x老板的岳父正准备从巷子东侧帮他女婿打架时,那摩托车边上的第三名男子就对x老板的岳父的头部打了一拳,x老板的岳父往后一仰,就当场倒在地上,倒地后,流了很多血,地是水泥地,就打了一拳。公安人员问xxx:“其他人是否打了x老板的岳父?”xxx回答:“没有。”上述事实可以看出,上诉人并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正面的肢体冲突,导致被害人受伤倒地的并不是上诉人,而是参与打斗的其他人。第二,s市公安局x分局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中第一页表明,“xx等人赶到后,xxx、xxx同xxx、xxx等人扭打起来,xx则动手殴打xxx”;x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第x页也表明,“对方三名男子到场后,二人与xxx一起殴打xxx、xxx”;“对方三名男子至现场后,其中一人殴打xxx头部致使其受伤倒地”。上述两点均充分证明,上诉人并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正面的打斗与冲突。第三、本案是一起共同犯罪的案件,对于共同犯罪,应当根据各个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确定适当的刑罚,体现刑罚轻重的相对合理性与协调性。一般情况下,未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所受的刑罚要轻于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未直接造成危害后果的要轻于直接造成危害后果的。量刑时,应当考虑具体犯罪情节所对应的实际量刑幅度的差异。本案中,上诉人虽然在遭到对方殴打后,打电话找人来到现场,但是在接下来的打斗过程中,上诉人并未与被害人正面冲突,而是离被害人有四、五米远。所以,上诉人客观上不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同时,上诉人打电话的内容是:“你过来,我被人打了。”并没有授意他人参与打斗的意思,只是因为自己的脚受伤了,叫人过来帮忙处理一下的,上诉人也并未授意xx带人过来。辩护人认为,本案中通过认证,上诉人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具有排他性。在一般的犯罪现象中,因果关系表现为简单的一因一果,可由于社会生活中各种情况往往穿插、交织在一起,有时也会偶然介入其他因素。当危害行为本身并不包含产生危害结果的根据,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偶然介入其他因素,并由于介入因素合乎规律地引起了危害结果时,介入因素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必然因果关系。上诉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与被害人最终死亡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但没有绝对的排他性,因此不宜认定上诉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可以比照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直接在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恳请法庭在量刑时给予充分考虑。
三、被害人的死亡原因也是复杂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上诉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第一,伤害程度与伤害行为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根据《尸体检验鉴定书》,被害人生前头部受到钝性外力所伤。但是根据公安人员的笔录,上诉人一方没有携带任何凶器,根据上述事实,上诉人一方(并不是上诉人)只是用拳头打了被害人头部一拳,根据常理,这并不足以造成特重型颅脑损伤。第二,伤害的行为并不直接引出损害结果,即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不能作为结果加重犯加以认定处罚。首先,本案被害人的死因存在疑点,不排除其是其它综合因素所导致,据xx医院《出院小结》的记录,被害人在术后出现了急性肾功能不全、血糖升高、电解质紊乱、2-糖尿病等症状,被害人的死亡不能排除是这些病理原因的综合所致。其次,被害人生前脑部也患有疾病。根据医院对被害人的入院诊断,被害人为脑疝晚期患者。从常理上讲,晚期疾病是疾病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而不可能没有任何的先兆直接进入晚期,如前所述,加害行为人只是打了被害人头部一拳,不可能引起脑疝晚期。再次,治疗的时间也被耽误了。被害人与20xx年x月x日x午x点x分被打伤,现场当即有人报警并拨打了120,但是被送进xx医院的时间是16点30分,时间过去了一个小时,120为什么没有及时到达事发现场?同时,专业人员利用专业的运输工具并同时采取的急救措施是否得当?不仅如此,医院对被害人的检查时间是x点x分,这又耽误了一个多小时,而手术时间是晚上x点x分。上述时间均有医院的记录作为根据。最后,医院对被害人的救护过程也存在一定的瑕疵。根据辩护人走访相关的医学专家,即便是脑疝晚期,其治愈率也达到百分之xx,常见的治疗方式是联合减压术,之后进入高压氧舱,经过严格精心的护理。然而,xx医院没有做到这一点,只是进行比较常规的手术和比较常规的护理,更没有将病人送入高压氧舱,其治疗过程也是存有瑕疵的。综上所述,被害人的死亡原因也是存有诸多疑点的。各个原因所起的作用的大小可能也是不同的,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尚未查明,在与被害人打斗过程中致使其倒地,只是导致其死亡的间接原因,且直接原因强于间接原因,间接原因导致结果发生的作用力很弱。故一审法院的认定与客观事实不符,上诉人恳请法庭查明事实,对上诉人作出公正的处罚。
四、上诉人具有自首的情节。当得知被害人被打倒在地,上诉人也本想打110报警,后发现手机丢了。当有人报警之后,上诉人并没有离开现场,而是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处理。当公安人员到场后,上诉人主动随公安人员到派出所,并随即如实供述了案发的事实经过,而所供述的事实都是公安人员尚未掌握的全部事实,并且是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如实供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以自首论。所以被告人应当被认定为具有自首情节。根据我国《刑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辩护人认为,对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参照有关自首的司法解释的规定量刑,对上诉人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五、上诉人对于自己因一时的冲动,而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感到追悔莫及,并多次表示愿意对被害人的家属做出经济赔偿,以求得被害人的家属的原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规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此辩护人认为,对上诉人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六、上诉人一贯变现良好,是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可以酌情从宽处理。被告人只有初中文化,也无什么一技之长,靠在外打工养家糊口,收入甚微,妻子同样如此,且体弱多病,同时还要抚养两个年幼的孩子,父母年迈,体弱多病。上诉人以往从未受过刑事处罚,也未受过行政处罚,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2010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注重教育感化,对于自首、情节较轻的,应该结合家庭、社会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宽”,让犯罪人受到感化教育,从而改造自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9条规定:“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上诉人犯罪行为是在一时冲动的情况下发生的,其主观恶性较小,恳请法庭充分考虑。
综上所述,本案还存在着诸多疑点,并且尚有其他犯罪嫌疑人未归案,对本案的事实还有待进一步的查明。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犯罪人的悔罪表现等决定刑罚,既要考虑上诉人所犯的罪行轻重,又要考虑上诉人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做到宽严相济。所以,辩护人恳请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上诉人在原量刑的基础上予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xx市xx律师事务所。
xxx、xxx律师。
20xx年x月x日。
刑事案件辩护词篇三
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2)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前言: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列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上展开辩论和论述。
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船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某某某。
刑事案件辩护词篇四
20__________年11月7日15时许,被告人王__________出于朋友义气,加上法律知识淡薄及无知,在其他两名被告人胡__________、孔__________与两被害人产生后参加打架。在打架过程中,三被告人共同造成了两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并共同毁坏及轿车造****损失9873元。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他们构成共犯。
从被告人王__________的主观因素来看,其并没有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故意。他们当时只是想找两被害人讨一个说法,双方一言不合后,双方都动了手。(现已无法查明是谁先动的手。)。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人王聪没有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出于朋友义气,参加打架的行为其行为应符合****罪的**特征。
****罪是指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肆意挑衅,随意骚扰,等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本案件中,被告人王__________等人的行为实际侵犯的是社会的秩序,而非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设想一下,被告方都是一帮年轻人,因琐事发生打架行为。这样的环境,与****罪的发生的环境是一样的。
二、被害人对整个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__________检刑诉(20xx)54号**书指控:_______________20__________年11月7日15时许,被告人王__________等因朋友交通事故矛盾与被害人因言语不和,发生相互殴打。被告人王__________走上**道路具有多重因素,法律应当对其行为作出否定评价,追究其刑事责任,实现刑罚的目的。但是,在评价被告人王__________行为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被害人尽管是被告人王__________等人**行为的受害者,但是其本人对整个案件的发生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整个案件行为的发生、发展过程中,被告人王__________虽然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然而,从整个案件的前因后果来看,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显然也是导致被告人**的诱因。
关于被害人过错对刑事案件定刑罚裁量的影响,尽管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无明确的规定,但对于最典型的暴力**即故意**案件,最高人民**曾在19__________年10月27日颁布的《全国**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_______________“故意****是否****,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的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立即执行。”辩护人认为,被害人过错在刑事暴力**案件的**中属于对被告人酌定从轻的情节。最高人民**的上述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在本案中也应当得到体现。被害人过错与被告人行为是一个对立的**体,如果没有被害人的过错,也许整个案件就不会发生。在对被告人王__________进行法律制裁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因被害人的过错是导致被告人实施**的诱因,因此,对被告人王聪追究刑事责任时对其从轻处罚,也体现了我国刑法规定的罪责刑相一致的基本原则。
三、被告人在20__________年玉树地震期间的捐款行为,反映了其主观恶性不深。
被告人王__________没有**前科,且系初犯。由于只有初中文化,法制观念淡薄,且交友不慎与出于青少年的江湖义气,好面子与爱冲动,最终走****道路。
四、被告人王聪是初犯、偶犯,有认罪悔罪表现,主观恶性不大,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被告人王__________从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其在实施**行为前有正当的职业与稳定的收入。其走上**道路有交友不慎与法制观念淡薄等因素,是初犯与偶犯。通过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帮助教育,被告人王__________对自己的**行为深感痛心与后悔。在辩护人会见被告人王__________时,他多次表示愿意认罪悔罪,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渴望早日回归社会,憧憬美好的生活。庭审时,被告人王__________亦对所**行供认不讳,认罪悔罪态度好,而且,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角度而言,被告人王__________的主观恶性也是较轻的。辩护人请求合议庭在对被告人王__________量刑时考虑到被告人是初犯与偶犯这一情节,适当予以从轻处理。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以及刑法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本着改造**分子与预防**的刑罚目的。请求合议庭能够对被告人王聪从轻处罚,让他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
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刑事案件辩护词篇五
庭审中,律师对被告人充分、有效的发问是建立在对全部案件材料掌握的基础上的。只有掌握了全部案件材料,律师才能知道哪些证据与被告人的辩解能够相互印证,同时,这些证据也需要被告人的辩解相印证,律师才有可能作为需要提出的问题在庭审中对被告人发问。同样,只有掌握了全部案件材料,律师才能知道哪些证据与被告人的辩解相矛盾,律师才能向被告人发问,让被告人在庭审中作出辩解,并用这一辩解去质证与之有矛盾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与被告人在庭审前的供述有矛盾的证据,也有助于帮助被告人在庭审中解释这一供述的虚假性。
其次,如果律师在庭审前没有认真阅卷并准确掌握案件事实,即使在庭审发问时律师向被告人提出了问题,被告人回答后律师也无从判断被告人的回答是不是事实、是不是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或是否与某些证据相矛盾,从而无法有效地与**人对抗和辩论。
在全部阅卷的基础上,律师应当在庭审前重点**、分析与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有关的一些重要证据。比如重点**被害人的陈述、在场证人的证言等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分析这些证据在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上与被告人的证明有哪些一致的地方,有哪些不一致的地方,是被告人的辩解能够得到更多的印证还是被告人的供述和被害人、在场证人的证言能够得到更多的印证。比如重点**鉴定结论、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较强的证据,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否有与这些证据有矛盾的地方,是否能够得到这些证据的印证。
(2)会见被告人,与被告人进行充分的沟通。
首先,律师应当给被告人具体解释庭审的程序,特别是被告人对**书异议的程序和**人、辩护人、**人员对其发问的程序。告诉被告人应当认真对待庭审、认真回答上述人员的**,对自己不利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充分、合理、有依据的反驳意见。
其次,律师应当就庭审需要发问的问题与被告人沟通。律师准备在庭审中提出什么问题,想查清哪一个案件事实,完全可以在会见时先向被告人提出,听取被告人如何回答,必要时让被告人进行解释。
在与被告人沟通时,律师还应当将自己发问的总体思路和哪些问题是重点问题告诉被告人,让被告人自己有一个具体的、充分的准备。
律师还应当向被告人了解他对**书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如果有异议,是对整个**事实都有异议,准备做无罪辩解,还是对**事实的部分事实和情节有异议,准备做罪轻辩解。必要时,律师可以听取被告人准备在庭审中对**书指控的**事实提出异议的`具体内容,这样,有助于律师拟定庭审发问被告人的提纲,也有助于避免律师在发问时重复。
律师在庭审中向被告人发问,不是律师不知道相关的案件事实,也不是律师不知道被告人会怎么回答。律师只有知道了相关的事实和被告人会如何回答的情况下才会这样向被告人发问。律师发问的主要目的是给被告人提供一个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的自我全面辩解的机会,让**人员对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和情节有一个全面、清楚的了解。
(3)拟定书面的发问提纲,并标明被告人曾经的供述和其他证据的情况。
在认真阅卷和与被告人充分沟通之后,律师应当拟定庭审发问被告人的书面提纲。在拟定提纲时,应当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一是律师发问的整体思路应当与律师的辩护思路一致。
二是律师发问的重点应当与质证和辩论相衔接,并与辩护重点相一致。
三是律师发问应当区分无罪辩解和罪轻辩解。对于无罪辩解,应当结合被告人具体的无罪理由和依据重点发问,没有必要面面俱到。对于罪轻的辩解,应当对**人没有讯问到的被告人具有的法定**、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进行发问;对于**人讯问的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和情节,被告人没有解释清楚的,律师应当有针对性地发问,让被告人及时予以澄清。律师的发问应当重点突出,对重大的情节和一般的情节,发问应当详略得当,该详的则详,该略的必须简短。对于重大的从轻和减轻的量刑情节,除了应当证明该情况确实存在外,应当充分揭示出该情节对**行为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的影响;对于一般的量刑情节,一般情况下,问清楚该情节确实存在即可。另外,对于罪轻的事实和情节,应当一项一项列举清楚,在详略得当的基础上不要有遗漏。
四是律师发问应当考虑到**人可能讯问的问题和被告人对**书异议的内容,在尽量避免重复的情况下,尽可能形成思路完整、重点突出的发问提纲。
五是应当注意避免诱导式讯问。发问时需要做铺垫的,要充分利用被告人在庭审前的辩解和被告人在庭审中对**书的异议和对**人讯问的回答。
六是在发问提纲上标明与被告人的辩解能够相互印证或有矛盾的证据及其所在卷宗的页码,以便于律师判断被告人的回答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
律师对被告人发问,不能出现被告人不理解律师发问内容和意图的情况。除了在庭审前与被告人充分沟通外,律师还要注意在庭审中发问的语言表达方式。因此,律师的发问要简洁,不能铺垫太多,否则可能会让被告人弄不清律师的目的和意图而不知所措,作出对被告人、对律师辩护不利的回答。必要时,律师可以直接表明律师想要通过发问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律师的发问一定要让被告人听明白,并且,不能引起被告人的误解和歧义。
在庭审前,侦查、****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一般都是声色俱厉,甚至不排除精神上施加压力。就是在庭审中,**人的讯问语气一般也是比较严厉的,**人员往往也是这样。
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绝对不能板起面孔,一脸严肃、语气严厉地向被告人发问。辩护律师是被告人在法庭上唯一的希望和依赖,应当通过发问将律师对其友善的态度和尽力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职业责任感及时传递给被告人。因此,辩护律师发问的语气应当缓和,让被告人感觉他终于有机会充分阐述他对案件事实的认识,终于有机会讲出自己罪轻、无罪的理由;辩护律师发问的语气还应当亲切,让被告人感觉到还有人愿意、有人准备听取他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理由。发问时,直接提被告人的名字即可,律师没有必要在称呼时在名字前加上“被告人”。律师应当通过自己的发问,在被告人感到备受压抑的法庭的紧张气氛中,为被告人争取**表达、充分表达的机会。
首先,不要用诱导的方式发问。诱导式发问,指律师在发问时,通过铺垫,将需要被告人回答的内容在发问中直接表述出来的发问方式。这种发问方式,混淆了发问者和回答者与案件事实的关系,是任何**事实程序明确禁止的。因诱导发问被**人员制止后,律师发问的系统思路和重点问题也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其次,在发问时,不要有明显的重复。对同一个重点问题需要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发问时更要注意问题的设计,要让**人员理解到每一个角度和每一个层次的发问都有不同的意义和价值。
律师在庭审中对被告人发问,主要目的就是给被告人提供一个进行充分辩解的机会,并通过律师的专业引导,让被告人的辩解有完整、清晰的思路和重点、关键的问题得到充分的辩解,从而让第一次接触被告人的**人员对被告人的辩解有全面、充分的深入认识,并对辩护律师的辩护思路和立场有明确的认识,并在接下来的**程序中给予关注。
因此,律师在发问时,应当把握住两点:一是律师发问的各个问题应当前后思路连贯,发问一组问题后,律师想要达到什么目的,应当让**人员及时理解;二是发问的重点问题应当尽可能展开发问,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发问,充分揭示问题的实质内容,对于一般问题,应当尽可能简洁,从而使哪个问题是重点问题,哪些问题是一般问题,及时被**人员理解。
首先,对于不能确定被告人如何回答的问题,不要进行发问,特别是不能以开放式问题的方式发问。开放式发问,一般指被告人不能直接肯定或否定回答的发问,对于这样的发问,被告人会如何回答,如果没有事先的沟通,律师无从判断和把握。
其次,对于需要一定的表达能力才能表达清楚的问题,律师可以逻辑清晰地表达出来,然后向被告人发问是或不是。这样,被告人不容易表达的内容都借助律师表达清楚了,同时,律师的发问合情合理,**人没有机会反对,**人员也没有理由制止。
律师的发问是在**人的讯问之后,虽然在庭审前律师对**人的讯问可以进行预测和判断,但**人如何讯问毕竟到**人讯问后才能确定。而律师庭审前拟定的发问提纲可能不能完全适应**人讯问后的情况,律师应当根据**人讯问的情况进行思路的调整和重点问题的调整。律师的发问既不要和**人的讯问有重复,同时还要针对**人的讯问及时设计出有针对性的问题。
每个案件的被告人,其自身条件可能都不相同。在发问时,律师要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理解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对于不善于理解的被告人,律师发问时就应当将要发问的问题一个一个分解成具体的问题;对于不善于表达的被告人,律师可以将内容逻辑严密地表达出来,让被告人确认;对于善于理解的被告人,律师可以将能够说明一个主题意思的一组几个问题同时提出,让被告人以自己的方式和语言表达出来,有时被告人还可能引申或用其他事实来印证,这样,对事实的证明可能更充分;对于善于表达的被告人,律师可以直接提出问题,让被告人自己表达,这样被告人对事实的叙述可能更生动。
总之,向被告人发问是律师在庭审中有效辩护的一个重要的程序,精彩的发问,能够在法庭**的前期就充分展示出律师对案件辩护的策略和综合辩论能力,能够把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对案件事实的明确态度和系统思路充分地展示给**人员,为接下来的质证和辩论做好充分的铺垫和准备,以达到有效辩护、有效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辩护目的。
辩护词范文刑事案件优秀辩护词(扩展3)。
——最的律师辩护句子61条。
1.律师别拿自己太当回事,也不要拿自己不当回事。
2.谈恋爱是跟一个人的优点在谈恋爱,结婚是跟一个人的缺点在过日子。
3.法律不是保护崇高,而是保护一般。
4.没有永恒的法律,适用于这一时期的法律决不适用于另一时期,我们只能力求为每种文明提供相应的法律**。
5.你说一个女人要拿住一个男人靠的是什么?委屈求全啊?呵――你说委屈要能求全那人世间就没有悲剧了(马上与罗就要结婚的池对前妻过于关心罗嘴上不说但心里不满罗郦妈对罗的开导)。
6..爱情,在一般的夫妻和情侣眼里,是普遍而珍贵的东西。
7..短命而死的,没有委屈而死的。
8.律师是法律最理想最无可指责的解释者。
9..能看到世间万物,但只有一个,却看不到自己本身。拿出你的业绩,不要动不动就觉得不满。
10.凡是解释越简单的法律,也就是也公正的法律。——托马斯·莫尔。
11.人人必知小法律,天天不做违法事。
12.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更没有绝对的*等。
13.*途中,记录着我们的心路历程,正是由于我们的不懈努力,现实社会才了少许多冤假错案,正是基于我们的艰辛付出,法治天空才多一抹绚丽彩虹,多少个风雨里程,有苦,有乐,有收获,八千里漫漫长路,任重,道远,多艰险,这就是天依律师,他们仗义执言,扶弱扬善,这就是天依的律师,他们开拓进取,阔步向前,这就是律师。
14.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悖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15.有两种和*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16.梦见自己当了**的辩护律师,预示自己会名声大噪。
17..看你这表情,是时候该学学谦逊了。
18.在庄严的法庭之上,在激烈的谈判桌前,在居民社区的调解室里,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是法律的骄子,为了法治为了和*,为了安宁,法律是我们的武器,法庭是我们的战场,公正是我们的信念,**是我们的理想,为了理想能够得到实现,为了真理能够得到捍卫。
19.在庄严的法庭之上,在激烈的谈判桌前,在居民社区的调解室里,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是法律的骄子,为了法治为了和*,为了安宁,法律是我们的武器,法庭是我们的战场,公正是我们的信念,**是我们的理想,为了理想能够得到实现,为了真理能够得到捍卫。
20.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
21.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看的是感情;两个人分开的时候看的是德行。
22..好吧,那就硬碰硬。不是硬碰硬,是坠落呀。
23.著名的律师李本森说过,律师,**的镜子;律师,经济的保护神;律师,法律尊严的维护者。律师因无数个案在庭上口若悬河,唇枪舌剑;在庭下调解谈判,**取证,都练就一口绝佳的口才。律师因无数个案在纸上信笔驰骋,文采飞扬;以情动人以理服人,都练就了一手绝佳的笔才。法学是人文学科中的象牙塔,律师当仁不让地站在象牙塔之上,因为律师知识渊博思维理性逻辑严密口才笔才俱佳和善于沟通交际。处理的都是别人没能力或者不愿去办理的危机混乱麻烦矛盾和纠纷,和社会各阶层各种人都打交道。律师天生就是国家子民的管理者。国家都管得了,还有什么企业公司管不了的。
24..在怎样的局面里,按怎样的规则玩,判断和选择是你的责任。
26.痛苦对于一般人来说是灾难但是对于一个作家来说就是艺术(罗鹂)。
27.律师的执业**与地位,是一个社会**法治进程和**保障最灵敏的晴雨表。
28.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29..我需要时间。不是狡辩,是解释,不是无视你的话,只是为了慎重起见,在这里的时候不是脚踏两只船,而是另一只脚被那边缠住太久了,截断也需要时间。可是,别人的骰子仍出去,或许起码能前进一部,但我的骰子,每次扔出去,别说前进了,每次都要倒退两三步。
30.****的律师是公民私**的忠实**,是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是以私**制约公**的忠实**。律师的执业**与地位,是一个社会**法治进程和**保障最灵敏的晴雨表。
31.看吧!在北方的隆冬季节,我们的律师常披一身雪花,健步奔波在乡间厂矿公检法机关……,在他们中间,尽管他们年纪不同,但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使他们克服重重困难,顶着各种压力,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而努力辛勤地工作。或许吧,就在临近午夜的时刻,他们才刚刚写完材料的最后一页,甚至通宵达旦。
32.律师要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法学家的素养,**家的立场,四者**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正义之中。
33.在这个**里,唯一能通往最高**的道路就是从事律师工作。
34.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超越**的声音,它所划定的**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35.选择了律师,便选择了矛盾,选择了纠缠,选择了清贫,选择了奉献,你必须远离物欲,远离私心,远离关系案,远离人情案,远离金钱案,远离**,远离一切有碍公*公正的**。
36.我相信爱情,也相信爱情会死,在我看来,没有什么是必须通过婚姻才能够得到的,但两个人之间最珍贵的感情,只有通过婚姻,才可能会产生。
37.如果法律能为自己说话,它们首先埋怨的就是律师。
38.法律知识并不能改变律师的命运,是法律技能决定律师的未来。
39.为使整个社会崇尚法律,律师有责任使法律更值得崇尚,这个努力的过程就是使法律公*地适用于所有的人。这就是律师的工作,这个工作是神圣的。
40.本命年的人梦见当律师,意味着能**无事,少管闲事为妙,多做自己的事。
41.^v^尽管我认为婚姻是形式,但是对你来说,婚姻是重要的神圣的,我想给你,你想要的幸福,我希望能照顾你,保护你,让你一辈子都做感情用事的小姑娘,让你拥有一辈子任性的**。”
42.**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得到偿还。
43.车轻道近,则鞭策不用;鞭策之所用,道远任重也。刑罚者,民之鞭策也。
44.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而庄严的表现。
46.我们虽然不是法官,但一样守护着正义的天*,我们虽然不叫青天,但一样呵护着百姓的冷暖,我们是***的律师,是****法律的守护神,在无数的光环之下,我们背负着社会的重任,许许多多案卷的背后,我们同样有着艰辛和求索,法治路上,镌刻着我们人生的轨迹。
47.选择了律师,便选择了矛盾,选择了纠缠,选择了清贫,选择了奉献,你必须远离物欲,远离私心,远离关系案,远离人情案,远离金钱案,远离**,远离一切有碍公*公正的**。
48.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49.离婚律师的经典台词之一:忠诚是因为背叛的筹码不够大,正派是因为受到的**不够多。
50.人有的时候过度自信,其实细想一下,是自己想太多了!
51.执业技能成就会办案的律师,执业技能加执业道德成就卓越的律师。
52.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53.你在迷雾重重中找寻光明;你在律法典海中寻求答案;你在环环相扣中抽丝剥茧;你在法律的天*上寻找正义的砝码;你在道德的正义砝码上增加无私的奉献。
54.法官的**裁量权,一般是**一般是天使,关键在于法官的良知。
55.**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56.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57.我喜欢你我非常喜欢你如果说爱的话我以为不为过(池海东)。
58.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
59..威胁使用别人的命做的,不是那自己的命。
60.法治将成为这个国家的理念。从你注册为执业律师的那一刻起,你便成为这个理念的守护者。你没有理由拒绝增强自己的技能,因为法律技能是守护者手中的利器。
61.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辩护词范文刑事案件优秀辩护词(扩展4)。
——律师请辩护人的台词。
法律人必看电影《辩护人》15句经典台词1、7年的旧账,你就想用这点钱草草了了吗。
自古以来旧账不是用钱,而是用往来来还的。
让你常来的意思,知道没。
2、大家好,我是像夜店小弟一样,发传单丢律师脸的没教养的宋佑硕,找我做房产登记的不太多但收入还凑合,也不用把钱分给中间人,都吃好喝好,我先走了。
3、这算什么违法。
这是因为这些滥用法律的人,国家才变成现在这个德行。
即使你忙着挣自己的钱,你也睁眼好好看看,社会变成什么样子了。
5、如果他们都是赤色分子的话,大韩**早就覆灭了。
我的父亲曾是一名**,他曾说过,“如果**开始追捕犯人,那么国家就要保不住了,**的存在不是为了抓人,而是为了防止**发生。
”在625事件中,他**杀了。
6、禁止会面是违法的,你难道不知道吗。
你们这个拘留所,难道你刑法、**还高一等吗。
我看这个拘留所得先让们这些人进去啊。
等我进去确认完如果不是,我就先把你告了,你看着办吧。
7、有异议。
就是因为**没开始才要提出来。
看刑事诉讼法280条,在共潘婷上不能拘束被告人,我申请现在马上解开手铐和绳索。
还有,看刑事诉讼法第275条第3项,写着被告人要在法庭正殿入座。
根据刑事诉讼规定师作为辩护人参加诉讼间是在(**案件自案件移送****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和《最高人民**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案件自案件移送****之日起,**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民**受理自诉案件后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时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权委托诉讼**人。
1、辩护是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术语,律师只是可以作为辩护人的一种资格。
2、第三十二条**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被剥夺、限制人身**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她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可以根据第二章第五条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第五章第***条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解雇该律师或者对其进行**。
1、**辩护权。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履行辩护职责,其人身**和诉讼中的**不受侵犯。
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对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在****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取证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人民**收集、调取证据。
辩护律师经人民*或者人民**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
4、提出意见权。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案件,应当听取**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也就是说,**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对此,人民*应当听取。
5、参加法庭**和法庭辩护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第一审程序的规定,法庭**阶段,辩护人在**人询问被告人后,经**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法庭**中,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控方展开辩论。
《律师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辩护的**应当**保障。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
《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为此,一审人民**应及时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的辩护人,以防限制辩护人行使这项**。
7、有要求*司法机关对采取**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嫌疑人、被告人****措施的**。
《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或者**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采取**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措施。
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被采取**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取保候审、**居住或者**变更**措施。
”8、拒绝辩护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拒绝辩护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有关问题已在辩护权的有关论述中论及;另一种拒绝辩护是指辩护人具有法定理由中途不再为**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行为。
《律师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
为**嫌疑人担任刑事辩护人的不是律师的都叫非律师辩护人。
辩护词范文刑事案件优秀辩护词(扩展5)。
——生活感悟优秀范文随笔。
生活感悟优秀范文随笔。
面对课改现实,面对教材的整体编排的变化,面对教材引入的亲和力,结合本人对教材的理解及教学实践,感觉本套教材有利于开展探究性活动,给学生更大的主动性,同时对于刚上高一新生来说,不会感到对教材很陌生的感觉,同时,也由于教材的“新”,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以下是几点个人看法:。
一、学生的基础薄弱很难适应新教材的要求。
新教材中涉及到很多学生自己探究、思考、归纳总结的知识,有的甚至要借助于计算机进行模拟才可以得到结论。但我们的学生基础太薄弱,学习的自觉性和学**惯不规范,这给我们的教学带来很大的困难。例如:在课堂上你**他们进行讨论探究新知识时,他们不知从何入手,即使你给他们提示,他们也探究不出什么结果。更有甚者,他们根本就不讨论与主题有关的话题,而是聊天等等,这样一来就会影响教学进度,使教学任务不能按时完成。
二、教学观念的转变。
以前我们经常讲:“要给学生一点水,教师需要一桶水”,现在要反过来讲:“要用教师的一点水,引出学生的一桶水。”毕竟现在教材要求学生参与意识强,要求能真正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入手,教材中很多定理,都是从学生的探究活动中,通过思考,通过动手而直接得到的。新教材为了更加有利于探究性学习,因而知识结构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因而造成理论知识很少,只提供基本框架,而相应内容必须由教师引导和补充,这就有很大的可塑性,到底要补充多少知识,补充到什么程度,真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标准,容易造成两个极端,对于像我们这样刚入职不久,没有教学经验的老师那可是“水过地皮湿”,因为对旧教材没有先入为主的原因,使得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基本上就不补充,也没什么可补充的,因而教得快,但会造成容量不够,无东西可教。而对于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因为前面知识的积累,经常会凭借自己的已有的高考复习经验进行补充,造成容量大,教学进度慢,课时不够,不能够按时完成任务等问题。面对这一问题,我个人认为两种处理方法都不恰当,应根据实际情况出发,折中处理,先打好基础,循序渐进地补充适当内容。
总之,新教材将带给我们很多挑战,也给我们一个锻炼的*台,需要发挥大家的聪明才智,共同探讨,共同提高。
做了踏西域,突然发现我的生活很美好。
坐在火车上,这一路看到了许多风光景色。了解了**的地理基本构造;了解了**西部的经济发展的进程,有了不少想法。
在这经济发展落后、运输困难的地区,能够发展谋生、有点小发展的,我想他们的能力一定不逊于我们东部地区的人才。在哪艰苦的情况下,他们自强不息成为西部发展的支柱,那是何等的不般。又转过来说,人口那么细数,成功人的人有寥寥无几。整体的发展趋势,也就赶不上东部地区。从我这片面的角度来看,北部农民劳作的精神状态远不如东部,他们似乎闲多忙少。我想成功的人勤奋是少不了的,不是吗?它是西部发展的一把钥匙啊!
发展成了种循环,因为穷,受不到好的教育;因为穷,限制了你的活动范围和**;因为穷,影响了思想情绪,一蹶不振荒废一生。
新疆也有发达的地方,他们的市区和我们这一样繁华。但不管怎样还是我的家乡最美,最值得珍惜。无论是雄伟的山,还是怡人的水,我们都要有自强不息的生命力和勤奋努力的生活态度、有奋斗向往美好的心。
做为一个80后,近段日子总感觉变老了,从别人口中的哥哥变成叔叔,到伯伯,大约过不了些时日,我就成爷辈了,人生苦短,在不知不觉中就长大变老。我是个多愁而**的人。
又是一年杏叶掉一地,还记的那年,也是那个秋天,拣了一袋又一袋的银杏叶,回家压在书本里,*整后贴了一屋的秋意和浪漫。记起了一首歌,歌舞剧(猫)中的记忆,多年以后在次听到,还是泪流满面,如此旋律,振动的是我的心,轻哼让我心情不可*静。一种落寞一份孤单,公司的年会,决定用这首曲子,用多年未用的专业萨克斯风演奏,我想不会在是几年前那种为赋新诗强说愁的年少。
来京10年了,我也要奔3了,从一个小孩到现在的波澜不惊,从以前的懵懂到现在的一起洞明,人在长大,心在变老,害怕变老的不是女人,看着镜子中都快要不认识的自己。
我守着昨日的那份执着,我珍惜我所拥有的,我爱我身边的每一个人,就象爱我自己的生命一样。一种超脱,一份洒脱,我没那个命呀,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圈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朋友和家人,每盏灯后都有一个他自己的故事,而我的故事,在我的生命中。
不在单身,有个人陪,一起慢慢变老,这种感觉,有个傻傻的人问过我,在过50年后你还会象现在一样对我好吗,那个时候我就没现在年轻,变老了,傻瓜,你变老了,我也变老了呀,那个时候你还是否会让我来照顾你。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在。终有一天,我们身边的人会一个个离我们而去,与其害怕和离去后的悲伤,不如珍惜今生这相聚的缘份,我有看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4世同堂,当家的说过的一句话,就一个字,忍。
忍,可以用在社交,可以用在交往,而家,我想的不是忍而是一种包容。我们的传统我们的祖训都是这样,有容仍大。如果一个人连家人连亲人,都不能相容,那他就务拥说会是个好的朋友。
冬天到了,又是一年,岁岁年年,我们又长大了,也就是变老了。希望明年我们会更年轻。
我是一个特别容易悲伤的人,无论遇到什么事情,第一反应总是往坏处想,虽然自己明明可以猜的出结果必然是偏向好的一方,但是又不能**住自己瞎想。无论是感情还是事情,对于一个特别容易悲伤的人来说都是一样的。
虽然自己心里很是清楚悲伤并没有什么卵用,也不能改变什么,只不过是徒增自己的负面情绪而已,但是越想心里就越悲伤,心情也就越发的沉重。
作为一个容易感伤的人,就特别羡慕那些什么事情都不放在心上的人,天大的事也能安心吃饭,安心睡觉,安心做事,有时候也会怀疑怎么会有这样**咧咧的人,其实不用怀疑,或许他们都是装出来的,外表很*静,其实内心就像风暴一样,俗话说静水流深就和这差不多。
善于隐藏自己内心的人都懂得一个道理: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是自己选择的结果,与其悲伤,不如快快乐乐的努力,一切都会过去,包括悲伤。
我的朋友都知道我是一个充满正能量的人,在他们眼里我永远都是最努力的那一个,遇到什么事情朋友们也都乐意来找我倾诉,寻找安慰。可他们不知道我内心深处确是一个充满负情绪的人。
经历了两次高考,我很怀念我的高中生活,很是想念那时的同学们,但是我不喜欢那时候的我,那时的我总是一副忧国忧民的表情,整天眉头紧锁,无论见了谁都是不耐烦的样子。因为我很悲伤,我担心我的成绩,我的高考,我的未来。
高中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再次回顾那段青葱岁月,我对自己的评价很不好,我不喜欢那个悲伤的我。经历了很多事之后才明白那个很简单的道理,自己选择的路就应该快快乐乐的走下去,这不应该是一个痛苦的过程,应该是一个值得享受的历程。
暑假的时候和我的朋友出去玩,感觉他说的一番话很是受用。他说,我现在已经不在乎自己在什么学校,别人有多么优秀,我现在只想好好的过自己的生活,走好自己选择的路,不在乎别人的看法,什么事都不管,只要快快乐乐的努力。
听了这段话感觉特别的真切,是啊,什么都不需要过问,只需要快快乐乐的努力就好了啊。什么悲伤,自卑,就让它们各自散去吧。
卢思浩说,爱的时候不辜负人,玩的时候不辜负风景,睡觉时不辜负床,一个人不辜负自己。
当我第一次迈进庙前中学校门的时候,我就深深地爱上这所学校了。虽然里面有好多陌生的面孔,但我抑制住内心的好奇与紧张,带着一种复杂的心情踏进了七(1)班教室。
正式上课了,可我还没什么心理准备呢!第一节课是语文,这位老师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他四十岁开外,“海拔”不高,不胖不瘦;一张瓜子脸,头发微微卷曲,鼻梁旁有一颗显眼的肉痣;上穿一件黑色的西服,下穿一条咖啡色直筒裤,显得朴素而整洁。他说话时,下巴一抽一抽的,可有趣儿了。语文老师一进门,便用他那锐利的目光扫视一周,刚才还吵得沸沸扬扬的教室,霎时变得鸦雀无声。他讲的课,就像“磁铁”一样紧紧地吸引了我们。可有一个“捣蛋鬼”仍在下面偷吃“棒棒糖”。语文老师发现后,不动声色地走到那同学身边,高高地扬起了他那宽大的手掌。我们都以为那同学的脸上肯定会增加一座“五指山”哩,没想到那手掌却在半空停住了。同学们哄堂大笑,那“捣蛋鬼”连忙将糖丢到窗外。自从吃了这一吓,那“捣蛋鬼”再也不敢在课堂上胡来了。
天生与众不同的我很快就被同学们发现了一个秘密:我是“左撇子”。正好班里还有另一个“左撇子”,是个男生。不久,流言蜚语遍布全班。这对我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有时我甚至怪爸爸妈妈为什么把我生成“左撇子”,但又一想,“左撇子”有什么不好?难道就不是人了吗?我一定要证明给他们看,“左撇子”也能做出最好的成绩,我会成为最棒的学生!
我的课余爱好是打乒乓球,没事儿总爱把妈妈叫来和我切磋切磋。尽管她很忙,也一定会按时“赴约”。以前被她称作“手下败将”的我从来都是愿赌不服输的:“谁看见我输啦?”一句话呛得妈妈哑口无言。现在嘛,我的球技可是“更上一层楼”了!可妈妈呢,却还在“原地踏步走”,我打败她当然是易如反掌的事,但“意外”的情形也还是有的。
品味初一生活,其乐无穷!
三月的春风清新柔和,迎着面颊拂过,阳光在空气中挥洒流动,将慵懒的身躯伸展躺在草坪上,身心完全融入自然;温热的气流勾起了我的困倦,微微眯起双眼,放空自己,像灵魂出窍,飘飘渺渺,游走于辽阔的苍穹,似骏马在无垠的科尔沁草原**的驰骋。人在此时感受到的是真正的**、愉悦与安适。可是又有多少人能体会到这种闲适,人的一生又有多少时日可以过这般安详的生活;需要提出的是:不是不想,而是不能够。生活把我们逼**匆忙的道路,为了生存,我们得兢兢业业的劳动;为了被认可,我们得屈从世俗;为了**,我们无法掌控自我。权、名、利三座丰碑使我们仰着脖子奔跑,到达顶峰后,又让我们俯视别人痛苦,最后才明白迷失的是自己。
睁开双眼,蔚蓝的天空中浮着一个漂亮的风筝,是个蝴蝶风筝,双翅借助风力使整个风筝一直上升,慢慢地我只能看到一个小小的点;同伴的嬉闹吸引了放风筝女孩的***,手松了,风筝失去了牵引力,在空中摇摆了一会,最终静静的躺在草地上。我不就是那个风筝吗?高考就是牵引着我的那根线,总觉受到束缚,可毕竟还在空中,可一旦束缚消失,却无所适从。人生决不能盲从,要时刻思考生活的意义,明确追求的目标,才能**的飞翔。
在这不经意的遐想中,时光匆匆的溜走了,透过梧桐叶的间隙,看到夕阳落下的轨迹。生活总是给人意外,我们会因为不知为何忙碌而感到困惑,也会在思考中惋惜时光的流逝。然而我们又能做些什们呢?人生本来就是个疑惑与理解交织在一起的一对矛盾,随着阅历的增加,经验让我们参透人生,可看透人生后,又会产生新的疑惑,失去面对这个社会的勇气。诗人海子就是这样的人,他有个*凡而幸福的梦,从明天起开始喂马、劈材不久后他选择了卧轨**。我想,在他明白生活的意义并决计要好好生活时,他也失去了生活的勇气,明天是海子的下辈子。
天渐渐的黑去,大自然的一切生灵都要休憩了,一切都显得空荡荡地,空荡荡地可怕。仿佛想做了一场梦,在梦中看到很多渴求的东西,拼命地去抓取,抓住的是一个个空落落,梦醒了,一个人在黑暗中,孤独一点点地将我包围,不知为哪里走。一个熟悉的声音轻轻唤了我一声,如同一个流落到荒岛的人看到了驶近的轮船,我兴奋不已,冲出孤寂,划破黑暗,再次燃起了希望之火!
还记得第一次远离父母和家乡的那一天,我站在火车站门口对着送我的父母挥手告别。看着火车慢慢的离开车站,心里突然有一种酸酸的感觉,眼泪也就慢慢的流了下来。心里想:一个不到十五岁的我又何苦离开家乡到千里之外呢。
经过三十多个小时的火车旅程我们终于到了目的地。还记得那一天下着小雨,当我下火车的那一瞬间感觉那个地方的任何东西都很冷漠,想念父母和想回家的心情越来越重了。就连前几天认识的朋友过来跟我说话,我都没心情搭理他们。从火车站出来再经过两个小时的车程到达了学校。到现在还模糊的记得那天晚上一直都在梦见家人。
过了几个月后我也慢慢的适应了新的环境,那里的人和事物就没有像第一天那么陌生和冷漠了。但是我对家乡和父母的思念越来越深了。远离父母在外地只有自己一个人,每当遇到困难和不高兴的时候我都会想起父母。对于我这样远离家乡在外求学的人,一个星期内最开心的时候是跟家人通话的时间。每次给他们打电话我都会跟他们讲我身边发生的事情,当通话快结束的时候我都舍不得挂电话,想跟他们说很多很多话但又不知道该说什么。他们的声音就是对我心里那份思念的最大安慰。一天又一天我都是这么过来的,但我心里清楚为什么要千里迢迢来到他乡求学。父母也希望我在外地能够珍惜那么好的学习机会,我知道他们也不希望把我送到这么远的地方,他们也希望天天陪在我身边。但是他们也不能永远的守护在我身旁,为了我未来会有更好的发展,父母也是不得不做出这种选择的。
虽然在外地我有更好地学习机会和发展,但是漂泊在他乡的每时每刻都想回到父母身边,想回到那个对我来说很亲切又很熟悉的环境。记得有一次我一个人站在操场,忽然吹来一阵寒冷的风,操场中只有我一个人,那一刻感觉到从未有过的空旷、从未有过的空洞。那一次我真正的感觉到什么是漂泊在外时的孤独和对家人的思念。但我从未忘记心中的目标和信念,我必须要继续往前走,以更好地自己去面对家乡和家人。所以我要把那份思念藏在心底。
漂泊在他乡的日子虽然很艰辛但也很有意义。在外漂泊的那些日子里我心里不只是有对家人的思念,还有一种对追求目标和理想的执着。
什么也不想去想,什么也不想去问,不去想曾经的往事,不去问自己不该知道的的事情。睡醒后期待另一天的到来,当我看见早上初升的太阳我知道新的一天来了。当我看见那丝残留的夕阳我知道新的一天很快就开始了。
我想了想,这样使我想要的生活吗?
我很无语,我不知道怎么回答,也不想去寻求结果。
开始总是感到很新鲜,事情的经过却让人过的不耐烦。
忽然有所醒悟,人生就是这样吗?人的生命从哭声中开始,又从哭声中结束。似乎生命的开始和结束都是充满了凄凉。
苦笑……。
有时候感觉自己是个很乐观的人。什么也可以看得很开,过后又感觉那只是一时的自欺欺人,我没有办法骗的过自己的内心。事情从开始到结束留给人的只是回忆。
辩护词范文刑事案件优秀辩护词(扩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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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辩护词篇六
各安保人员:
四、对保安公司提供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应及时上报,由安保部答复和改进。应严格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员工配合和支持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
五、工作人员应尊重保安人员的工作,不得安排保安职责以外的工作,否则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由支行承担。
六、负责协调解决保安人员在执勤中与人员及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
七、有权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如发现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表现不好经教育不改的,向安保部提出申请,由安保部要求保安公司及时教育或调换不适合的保安人员。
八、保安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九、发生在执勤区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保安人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刑事案件辩护词篇七
第一、当事人自己未必了解案件的整个事实.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是案件的亲身经历人,但经验告诉我们,当事人都未必了解案件的整个事实及经过.
第二、当事人法律知识的局限,使其对案件事实及事实的性质\案件事实的法律意义难有正确及准确的把握.
第三,刑事案件中大部分当事人被剥夺或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无法收集证据.我们都知道,证据在打官司中的重要性,可因为这些当事人失去了人身自由,他们难以收集证据.
第四,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影响当事人为自己辩护.当事人身在事中,诉讼和其自身有直接关系,经常产生"前怕狼,后怕虎"的矛盾心理,从而难以充分行使自己的辩护权。
由于上述原因,当事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法充分有效的为自己进行自我辩护.而律师的辩护则能克服这些局限,使当事人能真正享受到法律赋予的辩护权,受到公正的对待.
刑事案件辩护词篇八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v^刑事诉讼法》和《^v^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接受被告人xxx的委托,担任其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我们仔细查阅了案件所有证据材料,认真阅看了卷宗材料,对本案有了清楚的了解,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
一、被告人f某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未曾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从构成要件入手具体分析)。
二、被告人f某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犯意,理由和依据如下:
(实际情况)说明被告人既具有促成合同的诚意也具有实际促成合同的行为。被告人并没有收到钱而“逃匿”。起诉书及卷宗所提供的证据根本不足以证明被告人f某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意图和实际行为。据此,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依法是不能认定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意图。
三、本案应当是普通的经济合同纠纷。
经济合同纠纷是指行为人有履行或基本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或者在履行合同中,一方有意违反合同的某项条款,使合同另一方遭受损失,从而引起双方对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发生争议。
(具体案情)。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f某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检公诉刑诉(xxx)x号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本案应当是普通的经济合同纠纷。敬请公正的人民法院法官根据《^v^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三)款“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之规定作出无罪判决。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参考并采纳。
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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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辩护词篇九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v^刑事诉讼法》和《^v^律师法》的相关规定,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接受被告人l某家属的委托,担任其涉嫌环境污染罪一案的辩护人,我们仔细查阅了案件所有证据材料,会见了被告人l某,对本案有了清楚的了解,结合庭审活动,根据证据证明的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时参考:
一、定罪方面的辩护意见:
(一)对指控被告人l某犯环境污染罪的罪名无异议。
关于本案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污染环境罪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看,被告人l某已经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犯罪。同时,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l某犯污染环境罪无异议。
(二)对指控被告人l某处置废活性炭的数量有异议,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
(具体数量描述)。
二、量刑方面,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l某具有如下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判处缓刑。
(一)被告人l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一、本案之所以发生是由于,是由于fk公司没有尽到监督职责。
第二、l某只起到了牵线介绍作用,l某并未参与运输储存和焚烧。
第三、l某并未在该过程中获利。
故被告人l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l某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
第一、经被告人l某转卖并已烧制的废活性炭数量仅有。
第二、就涉案非活性炭的存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来说,并不因l某的介入而有所扩大。
(三)被告人l某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具体案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协助行为对于抓捕犯罪嫌疑人要有实际作用,协助行为不具有实际作用的,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20xx年12月22日印发,法发【20xx】60号)五、关于“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规定,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等等。
(四)被告人l某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具体案情)。
根据《刑法》第67条第3款之规定,被告人l某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l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愿意多缴纳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六)对被告人l某宣告缓刑没有社会危害性。
以上是辩护人关于本案的全部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充分考虑本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l某判处缓刑。
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刑事案件辩护词篇十
一般认为刑法有以下三种功能:
(一)规范(规制)功能\秩序维持功能。
指刑法通过将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相应的刑罚,表明国家对这种行为否定的价值判断,要求人们不要实施这种行为,并对实施这种行为者给予刑事处罚。而一般公民慑于刑罚的威力,也会按刑法的规定规制自己的行为,不去触犯刑法,社会秩序也得到了维护。
(二)法益保护功能。
指国家通过将侵害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正当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通过要求人们不要犯罪和对发生的犯罪行为予以刑罚惩罚来遏制犯罪,以来保护国家、社会、公民的正当合法利益不受或不再受犯罪的侵害。
(三)人权保障功能。
刑法的规定限制了国家司法机关在刑事司法中的行为——要依法办事,不得滥捕滥判,从而保障合法公民的权益不受刑罚权滥用的侵害,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刑罚权滥用侵害。西方有些学者称刑法是“善良公民的大宪章”,是“犯罪人的大宪章”。罪刑法定是实现刑法保障功能的最主要制度。
刑事案件辩护词篇十一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以下简称“原告人”)__________,男,_____岁,_____族,原个体运输户,住_____市_____区_______路_____号。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_____族,_____文化,务农,住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
诉讼请求。
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_______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晨,原告人从__________驾车去__________,途中__________驾驶的农用车多次故意挡住前方去路,原告人多次鸣笛示意让路,__________均置之不理。双方遂发生纠纷。__________邀约被告人__________,共同殴打原告人,其中,__________用扁担砍中原告人头部,致原告人硬脑膜外出血,颅骨骨折。经_____市法医学会鉴定,伤害程度为重伤。__________市法医验伤所鉴定伤残等级为_____级。原告人住院抢救_____天,出院休息_____个月,花去医疗费__________元,差旅费__________元。被告人的刑事犯罪行为已由_____市_____区人民*向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原告人认为,被告人__________故意伤害原告人,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赔偿原告人医疗费__________元,差旅费_____元,护理费_____元,营养费_____元,误工费__________元(含停止运营的损失费),伤残补助费__________元,鉴定费_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元。特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和来源。
医疗费单据_____份;。
差旅费单据_____份;。
鉴定费单据_____份;。
证人名单(已提交__________区人民*)。
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
(1)本诉状副本_____份,另交*_____份;。
(2)赔偿费用计算方法及结果清单_____份。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刑事案件辩护词篇十二
律师凭什么为被告辩护?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作了内容相同的规定,只不过是该规定不仅对律师适用,对非律师的其他辩护人也同样适用。对于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
在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的有:年龄方面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岁的,精神方面间歇性精神病人,生理方面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等;在主观方面恶性程度较小的有: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在犯罪作用方面较小的有:从犯、胁从犯;在犯罪后将功折罪的表现有:自首、立功等。此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刑法》第十条规定在国外受过刑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或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等。
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刑法不认为犯罪的,如《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二是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刑法》第十六条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xx、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三是刑法不予追究的,如《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
通过此罪与彼罪之辩改变定性,将重罪辩成轻罪,最终提出罪轻辩护观点。主要有:一是主观上的重罪变轻罪,如将故意杀人罪辩成过失杀人罪:二是单一主体上的重罪变轻罪,如公职人员的贪污罪辩成非公职人员的职务侵占罪;三是单一主体变成双重主体,例如将自然人犯罪辩成单位犯罪,我国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是对单位适用财产刑,对自然人则刑减一等,特别是没有死刑;四是时间差上的罪轻,《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修订后的《刑法》实施日1997年10月1日为界,在此前所犯罪行,按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五是多人犯罪中的罪轻,如前所述共同犯罪或犯罪集团中的从犯、胁从犯;六是多罪中的罪轻,根据数罪并罚原理,将数罪辩成一罪,以达到罪轻而从轻、减轻处罚的目的。
刑事案件辩护词篇十三
我们认为律师办案尽力扩展自己的知识范围,在法庭辩论中,针对案件具体客观事实,有的放矢的运用与掌握辩护技巧,力求达到能辩善辩与量刑结果辩证统一的好效果。接下来本站小编为你整理了律师进行刑事案件辩护的技巧,希望对你有帮助。
律师凭什么为被告辩护?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作了内容相同的规定,只不过是该规定不仅对律师适用,对非律师的其他辩护人也同样适用。
对于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我归纳出以下四类。
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三是刑法不予追究的,如《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
2、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辩护的法定理由。在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的有:年龄方面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岁的,精神方面间歇性精神病人,生理方面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等;在主观方面恶性程度较小的有: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在犯罪作用方面较小的有:从犯、胁从犯;在犯罪后将功折罪的表现有:自首、立功等。此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刑法》第十条规定在国外受过刑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或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等。
3、罪轻辩护的法定理由。通过此罪与彼罪之辩改变定性,将重罪辩成轻罪,最终提出罪轻辩护观点。主要有:一是主观上的重罪变轻罪,如将故意杀人罪辩成过失杀人罪:二是单一主体上的重罪变轻罪,如公职人员的贪污罪辩成非公职人员的职务侵占罪;三是单一主体变成双重主体,例如将自然人犯罪辩成单位犯罪,我国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是对单位适用财产刑,对自然人则刑减一等,特别是没有死刑;四是时间差上的罪轻,《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修订后的《刑法》实施日1997年10月1日为界,在此前所犯罪行,按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五是多人犯罪中的罪轻,如前所述共同犯罪或犯罪集团中的从犯、胁从犯;六是多罪中的罪轻,根据数罪并罚原理,将数罪辩成一罪,以达到罪轻而从轻、减轻处罚的目的。
4、注重抗辩从重处罚的理由。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的累犯。实践中公诉人要求酌定从重处罚的还有:(1)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相对于主犯,(2)教唆犯相对于被教唆犯,(3)惯犯相对于偶犯,(4)受过刑事处罚的人重新犯罪(又不构成累犯)相对于初犯,(5)拒不如实坦白供述罪行的,(6)拒不退赃或拒不交代赃款去向的。
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随着公诉人队伍素质的普遍提高,起诉书和公诉词的水平越来越高,有人甚至赞扬它是向罪犯宣战的檄文。对一些可以或应当从轻、减轻被告处罚的法定情节,如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从犯、立功等,起诉书和公诉词一般都能客观认定,公诉人还利用法庭辩论阶段先于律师发言的机会率先向法院提出,大有不让律师独做“好人”的趋势。很多律师越来越感到有利于被告的法定情节都让公诉人先说了,除了在法庭上向公诉人“致谢”外,没有留下什么可让律师说的了。我则不以为然,我认为遇到上述情况时,可以在简单表达认同公诉人(但千万不可讲向公诉人“致谢”的话)发表的有利于被告的法定情节的基础上,腾出更多辩护时间和篇幅多说有利于被告的酌定情节。下面,我简单罗列一下辩护中常作辩题的酌定情节,并借助法院已公开的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判决的先例,加以说明。
1、性质上的酌定情节。从法理上讲,相对于直接故意的间接故意,相对于积极作为的消极不作为,都是司法实践中经常考虑的从轻处罚酌定情节。例如,司法实践中同是受贿罪,对被动收贿者的处罚往往轻于主动索贿者,间接故意杀人的处罚也轻于直接故意杀人。
2、主观恶性程度的酌定情节。民事纠纷引出的刑事犯罪相对于偶发的刑事犯罪,突发性犯罪相对于预谋性犯罪,出于义愤的犯罪相对于无缘无故的犯罪,处罚都轻重有别。
3、犯罪后因交代罪行或退赃而形成的酌定情节。例如,湛江走私受贿案中市委书记陈同庆受贿110万元,茂名海关关长杨洪中受贿180万元,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法院考虑他们积极退赃,两人都被判了死缓,让陈同庆和杨洪中“捡回一条命”。又如,陈同庆之子陈励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数额特别巨本该判处死刑,但法院以其“案发后投案自首并坦白交代罪行”为由,轻判其死缓,留其一命。
4、犯罪次数上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惯犯的偶犯,相对于累犯的初犯,都是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5、实得利益方面的酌定情节。湛江走私案中,副市长杨衢青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本该判死刑,法院考虑其“并非走私货主”,乃轻判其死缓。
6、量刑平衡方面的酌定情节。我国黾未实施判例法,但法院往往都要考虑上级法院和本院对同类案件的量刑,还要考虑同案各被告如何拉开档次的问题。例如,湛江走私案,省市两级法院的判决书认定林春华、姜连生、张瑞泉均是主犯,但同时又认定姜连生的犯罪作用较林春华为次,张瑞泉的犯罪作用又比姜连生稍次,结果判处林春华死刑、姜连生死缓、张瑞泉无期徒刑。我们评价法院的判决实际上将主犯分成“严重的主犯”、“一般的主犯”、“次要的主犯”等三种情形,量刑拉开了档次。其他案件对从犯按排名顺序拉开量刑档次,也不在少数,实际上是将从犯分成了“严重的从犯”“一般的从犯”“次要的从犯”等多种情形。这也是刑事案件中,为何常出现主犯之间量刑不同、从犯之间量刑也不同的原因。
7、可免牢狱之苦的酌定情节。只要被告不会继续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对于量刑时可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辩护律师可建议法院判缓刑;对于《刑法》分则条款有管制刑的,辩护律师可建议法院判管制刑。
除上所述外,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还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虽不常用,但辩护律师仍不可忽视。
敢辩与善辩、明辩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敢辩而不善辩,就会造成辩护可听不可取;善辩而不敢辩,人们听来会感觉辩护观点圆滑有余,份量不足;善辩而不明辩,其辩护结果则让人不知所言何意,所指何物。若把敢辩、善辩、明辩结合在一起,则会让人感知你的辩护既有独立见解,又言词得体,更是目标明确。据我所知,当事人对辩护律师最有意见的是不敢辩,最抱怨的是不明辩,最挑剔的则是不善辩。
先谈敢辩。所谓敢辩,就是敢于讲出或写出辩护律师与众不同并与控方分歧很大的独立见解。把死罪辩成无罪,把重罪辩成轻罪,把同行公认为没有办法辩的案件辩得头头是道,这都是敢辩的表现。记得1998年11月,我担任罗荣的辩护人出庭辩护,广州日报和羊城晚报均载文说罗荣是“贪污大鳄”——广州市最大的贪污犯。起诉书指控罗荣利用其担任鸿联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之便,将鸿联公司20xx多万元财产无偿移交给其任董事长的国奥公司,而国奥公司是三人开办、罗荣独占全部股权的私人公司,罗荣的行为构成了贪污罪。
我作为辩护人则在法庭上举出26份书证说明,罗荣任董事长的国奥公司由省府一办设立、资产和利润属于省府一办所有,进而指出罗荣将鸿联公司20xx多万元财产移交给国奥公司,属企业法人之间的财产转移,即便有何不妥,也不等于是罗荣私吞了,罗荣不构成贪污罪。截止1999年12月,该案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再谈谈善辩问题。常看到审判长在法庭上这样打断或制止律师的发言:“请辩护人注意不要重复”或“请辩护人注意表达方式”等等,个别的出现过法官、公诉人、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为辩论是否恰当而发生争执的现象。
有人问我,参与张子强团伙案辩护最难的是什么?我回答:是讲司法管辖权问题。一方面,众所周知,张子强团伙案尚未开庭公审,香港传媒就对“司法管辖权”问题进行炒作,有的被告在香港亦聘请了一流的律师,被告的亲属也明白这个道理,我们如果对“司法管辖权”问题一声不吭,就无法向被告及其亲属乃至旁听的人有个交代;另一方面,该案是通天大案,中央和省市领导都关注,如果将“司法管辖权”说多了或说的方式不当,上级有关部门无法接受,在法庭上直言内地法院无管辖权还可能薄了审判人员的面子,造成审辩对立于辩不利。这就有个如何把握分寸讲“司法管辖权”的问题。
我当时就采取了两手策略,一是就司法管辖权问题先后给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了一份5000字的分析报告,建议将案件移送香港处理;二是在法庭辩论中,用少量篇幅简明扼要地指出该案“犯罪后果地”在香港,该团伙中叶继欢等人在香港仅判轻刑,建议法院从内地与香港定罪量刑轻重有别的角度考虑,要么将全部案犯移交香港处理,要么则将全部案犯移交广州法院审判。这样一来,台下的人认为我大胆地讲了很多律师不敢讲的司法管辖权问题,被告及其亲属对律师的态度由将信将疑转变为完全信任;台上的人又认为我讲的在理,上级领导、审判人员、公诉人都评价我作的辩护最好。
最后讲明辩问题。有的辩护人说了半天,台上的人不知所言,台下的人听着昏昏欲睡,而有的辩护人发言,全场静气,人人注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反差呢?这就看辩护人是否抓住了要害,是否提出了明确的辩护意见。例如,某共同犯罪案中,起诉书认定某被告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该被告的辩护律师念了《刑法》第二十七条有关从犯如何处罚的规定,他长篇大论说被告罪行轻得很,从轻处罚是不够的,但直到发言完毕,还未讲明既然对他的被告从轻处罚不够,应如何处罚。其实,《刑法》对从犯的处罚方式有三种,一是从轻,二是减轻,三是免除处罚,既然从轻处罚不够,而该案被告免除处罚又不可能,辩护律师就应直截了当地提出“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宜东拉西扯,搞得法官和听众不知所言何物。
《刑法》上有的条文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三者兼而有之,或三者仅有其一二,但立法表述在顺序上有讲究的,我们就应考虑相应的辩护意见。例如《刑法》第十条规定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罪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里“免除处罚”摆在“减轻处罚”之前,律师为此类被告辩护,就可提出请求法院优先考虑“免除处罚。”
《刑法》上有的条文在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方面,用的是“可以”或“应当”,律师对于是“应当”而非“可以”的,就应当明确指出,以期判决对被告有利。
所谓歪辩,就是歪曲事实、曲解法律、颠倒是非的辩护。举个例子讲,在某特大走私案中,公诉人指控被告的走私行为冲击了国内市场,给国内同类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害。而某辩护律师居然说,封闭国内市场不利于我国企业开展国际竞争,被告的走私行为让老百姓受到价格优惠,以较少的钱购更多的物,因此这种走私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有益无害的,甚至走在了开放市场的前头……辩护律师这种“走私有功论”的辩解,显然就是一种歪辩。如此歪辩,不仅公诉人、法官无法接受,连被告及其亲属也认为是徒劳的无聊辩护。
那么,什么又是乱辩呢?简言之,前后矛盾,自己打自己嘴巴的辩护就是乱辩。乱辩常见的情形有:前面才说他的被告不构成犯罪,后面又说他的被告是从犯,其错误表现在忽视了从犯的前提是构成犯罪;刚说全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跟着又说对他的被告定罪证据如何不充分,事实如何不清楚,甚至定性如何不准确,这种错误表现在无视他的被告所作所为是全案的组成部分。
至于错辩,简言之是指错误的辩护。这类辩护本意也许是好的,但方式不对,结果则恰得其反。例如,在某特大绑架犯罪案辩护过程中,有几位辩护律师为了使其被告受到较轻处罚,本想说他的被告是如何的罪轻,可能是没有找到恰到好处的表达方式,结果他说相对本案的犯罪集团中的首犯xx,他的被告所作甚少,所得甚少。结果马上被主犯的辩护律定,因为起诉书认定该案是一般共同犯罪,没有认定是集团犯罪,也没有认定谁是首要分子,该律师将一般共同犯罪说成是严重的集团犯罪,将“主犯”说成是“首犯”,可能加重全案被告的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辩护人职责。
违背被告意志辩护常见的情况有:被告要求作无罪辩护,而辩护人坚持作有罪但罪轻的辩护;被告要求作改变定性之辩,而辩护人坚持按起诉之罪作罪轻之辩。
在某些律师看来,律师的辩护地位是独立的,可以不受被告或委托人意志约束。我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因为律师的辩护权产生于被告或被告近亲属之委托(最终得到被告确认),而《律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律师为其继续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但“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这就表明,律师要拒绝为被告辩护必须要有“正当理由”,而委托人或被告拒绝律师辩护并不需要“正当理由”,委托人或被告有权以律师辩护不符合本人意志为由拒绝律师辩护。当委托人或被告拒绝律师辩护时,律师的辩护权即告终止,所以律师的辩护地位并非独立。
以我体会,律师为被告辩护,应先征询被告意见,或将律师的辩护思路与被告沟通商量,达成共识;律师在开庭前,应拟出辩护词初稿征求被告及委托人的意见,在法庭调查质证后对辩护词作重大改变的,应再次交被告确认后方可呈送法院。
至于偶尔遇到被告与律师辩护意见不一的问题,我认为只要充分与被告沟通,绝大多数被告都会接受律师的辩护意见,或经反复沟通形成共识。若律师与被告对辩护意见有原则分歧,虽经沟通无法形成共识,则可建议被告另行委托辩护人,切不可在法庭上强行发表被告不能接受的辩护意见,否则被告在法庭上向审判长表明不同意乃至坚决反对律师辩护意见,甚至当庭拒绝律师辩护,对律师执业声誉也是有害无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