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5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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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10 00:00:00    小编:电气自动化张老师

最新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5篇(汇总)

小编:电气自动化张老师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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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升,从维护自身利益以及缓解税负等角度出发,纳税人应该高度重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工作,其中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纳税筹划为个人减负。本文首先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概述,然后剖析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性问题,最后提出当前时期下如何开展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从而提高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水平。

一、引言

随着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与改善,人们的工资水平也呈现出逐年升高的变化趋势。在这样的社会发展条件之下,是否认真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关乎人们所获取薪资的具体数额,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面的问题是关系到每个人的根本性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然而,随着近年来的税制改革,使得纳税筹划也发生了改变,这也对纳税者的根本利益产生了直接影响。本文着重阐述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具体对策,旨在为提高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水平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依据。

从个税角度而言,所谓个人所得税主要指的用于调整国家与自然人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体系,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仅包括居民,还包括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主语指的是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根据个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经济来源,合理预判相关涉税事项,从而开展相应的筹划工作,从而促使税收优惠幅度达到最大,从而有效缓解纳税自然人的税负,从而促使个人税后效益最大。

(二)开展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的必要性分析

强化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具有很多方面的必要性,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能够更好地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纳税筹划相关知识进行了解,有利于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收情况,提升纳税人对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纳税者务必要提高税收意识水平,应该对税收予以适当的了解,对如何合法地避税节税加以了解。如此,纳税人便可以在法定条件下,对纳税相关优缺点进行明确,从而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从而有效规避逃税以及漏税等方面的风险。第二,可以基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计划,选择相应的形式以及对比方案,协助纳税人有效减税,从而使得纳税人的现金成本显著降低,提升纳税人的资金水平,从而推动生产规模和业务范围的扩大,推动纳税自然人的健康发展。第三,可以拉动内需。内需不足会对消费产生较大的影响,进一步体现为纳税人可支配收入水平下降。除了国家宣布的减税政策以外,若想要实现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实现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就显得十分重要。第四,不断健全以及完善国家相关税法。对于大部分税收计划而言,其目标均较为明确、措施均较为具体、政策均较为完善,所以说,在税收政策条件下,应该开展有针对性、有计划的纳税筹划活动。

三、当前时期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理念相对滞后

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各个企事业单位均制定了相关的薪酬发放制度,其中包括税收扣除资金,工作人员奖金福利也存在一定的绩点。因此,各个企事业单位纳税筹划意识水平普遍不高,无法以市场发展现状以及税收政策为重要依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从而使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实施效率显著降低。此外,有相当一部分企事业单位均将发展焦点放在市场、服务等方面,对于税收缴纳工作未给予高度重视及关注,税收法律意识水平低下,将节税、逃税以及漏税等混在一起,这在很大程度上对纳税筹划工作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二)税收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前面已经提及,纳税筹划对于国家税收相关政策制定具有反馈效应。所以说,国家每年也会根据实际状况对税收制度加以调整,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难度显著提升。很大一部分纳税筹划方案,可能今年还能够合法避税,之后可能就会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事业单位就应该强化政策宣传,从而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相关人员专业水平偏低

纳税筹划属于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它不仅牵涉到税务相关法律法规,对审计、财务管理以及会计等方面的内容也均有涉及,且在纳税筹划之中,除了应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之外,还应该将项目间的关系进行统筹和安排。作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人应该具备前瞻性的眼光,只有充分权衡以及趋利避害才可以。常常也会有一些会计工作人员虽然从事本行业很久,但由于专业素质水平偏低,其牵涉的纳税筹划工作方案并未充分地发挥作用。

新税法下要积极开展纳税筹划方面的工作,首先要求纳税义务人应该清晰地意识到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地意识到唯有通过开展合理的纳税筹划工作方可实现自身权益的最大化。随着新税法的颁布,纳税义务人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专项扣除项目进行合理选择。而且企事业单位也需要按照工作人员的实际状况,帮助工作人员积极开展纳税筹划等方面的工作,从而使工作人员经济效益得到显著提升,最大限度地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强化收入形式的优化与改善

按照我国制定的一次性奖励的征税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在获得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季度奖、单项考核奖等类型的奖金时,均应计入该月薪資当中,然后再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缴纳个税。若企事业单位为了激励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而发放一次性奖金外的其他奖金时,那么就会计入工作人员当月总工资当中,然后缴纳相应的个税。对此,企事业单位应该根据固定的纳税税率来给工作人员发放奖励,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能够转换收入形式,为个人实现合理的避税。

个税在国内包含很多类型,随之而形成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类型也非常之多。如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达到退休年龄,却由于工作需要延迟退休年龄,而不得不征收个税,在这种情况下个税征收方面会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这样的规定能够使得企事业单位工作水平高的已经退休的工作人员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结语

当前时期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很多方面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如理念相对滞后、税收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相关人员专业水平偏低等,严重阻碍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与顺利实施。对此,纳税人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提高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水平,在法定条件下做到合理避税,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为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苏州研究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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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篇二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我国公民在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超过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即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税。笔者认为,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从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纳税人有必要了解正确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并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税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的知识,欢迎阅读。

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而应纳税所得额=每月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通过该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要使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降低,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降低应税收入,二是最大限度使用费用扣除标准,三是通过纳税筹划适用最低级次的税率。

(一)企业将员工税前工资降低,但为员工提供免费住所和集体福利设施,例如上下班由公司提供免费班车进行接送。现通过案例来分析将应税收入降低并转化为集体福利后的税收筹划效果。

下面分别计算税收筹划前后小王每月的实际收入变化:

筹划前:

(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

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500×20%-555=745(元)

筹划后:

(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10%-105=295(元)

税收筹划后,企业将小王税前工资薪金收入从原来的10000元下调为每月7500元,但每月税后实际收入7205元大于筹划前的税后收入6755元,最终每月税后收入增加450元。

(二)企业将每月员工的通讯费补贴和交通费补贴以及差旅费津贴,从工资表中剔除,由员工每月拿发票进行实报实销。

目前各地方对于员工取得的办公通讯费以及交通费补贴具体的规定有所不同。例如天津市地税局规定:“(1)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2)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从税收筹划角度考虑,单位对于办公通讯费用应当尽量采用让员工用通讯发票进行实报实销的形式进行报销,而不是将该办公通讯补贴做到工资表与工资一并发放。而浙江地税局则规定:“个人每月取得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统一规定为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针对浙江地税局的上述规定,在税收筹划时企业就可以将200元以内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做到工资表中与工资一同发放。交通费补贴的筹划可以结合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参照上述方法处理。

(三)足额缴纳“三险一金”。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三险一金”的缴费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是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因此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提高缴存“三险一金”的金额(特别是提高缴纳住房金的金额)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降低应纳税额的目的。

(一)将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在一年内均衡分布取得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每个月减除3500元。而对于以下人员在减除3500元的基础上,可以另外再减除1300元的附加费用,所以这一类人员每月可以共减除4800元的费用,具体的适用范围如下: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此外,附加减除费用也适用于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扣除标准的作用在于通过调节税基,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影响应纳税额。所以,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费用扣除标准,使得应纳税所得额随之下降。其具体操作方法为均衡取得月工资薪金收入从而使每个月的费用扣除标准都能被充分使用,并且在累进税率形式下,均衡发放工资。除了能够充分使用费用扣除标准外,还能适用较低的税率使总税负降到最低。

例如,某公司员工的工资是由月基本工资、季度奖金、绩效奖金和不定期的其他奖金组成,在这种形式下员工每个月的工资、薪金波动幅度较大,有的月份可能只有基本工资;有的月份基本工资、季度奖金和其他奖金同时发放。如果员工的基本工资低于3500元或4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那么就会导致只发基本工资的月份,员工不能充分使用费用扣除标准进行节税。而在同时发放基本工资、季度奖金和其他奖金的月份由于累进税率的原因,又使得税率要选用较高级次的税率,大大加重了员工的税收负担。这时,企业就可以事先估计职工一年的全部收入,按月均摊发放,超过全年免征额的部分,年底以年终奖或绩效工资的形式发放。

例:a公司员工小刘是营销人员,9月份由于营销业绩不好取得基本工资为2000元,10月份除了取得基本工资外还取得业务提成5000元,并在该月份发放了国庆节过节费1500元,下面以这两个月为例来分析进行税收筹划后均衡取得收入和不均衡取得收入的税收负担的区别。

9月份工资为20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预估两个月合计收入为10500元,分两个月均衡取得,9月份发放5000元,10月份发放5500元,那么9月、10月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分别为:(5000-3500)×3%=45(元),(5500-3500)×10%-105=95(元),一共是140元。税收筹划后由于均衡取得收入,每个月都充分使用了费用扣除标准并且使得税率降低,从而比税收筹划前要少缴纳445-140=305(元)。

如前所述,可以预计全年收入从而均衡发放每月工资,不仅能够最大额度使用费用扣除标准,还能够选用较低等级的税率。

工资薪金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转换。因为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所以当月工资薪金的税率小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时,可以考虑将一部分全年一次性奖金通过月工资薪金的形式进行发放。

例:王某每个月的收入为3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000元,那么王某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商数=24000÷12=2000(元),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05,计算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24000-500)×10%-105=2245(元)。工资薪金所得未超过3500的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额为0,因此,在这种方式下,王某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245元。如果企业对王某的全年所得进行纳税筹划,将王某全年一次性奖金24000元中的6000元分摊到每个月工资中进行发放,分摊后王某的月工资为3500元每月,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0元,那么,在这种发放方式下,王某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商数=18000÷12=1500(元),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18000×3%=540(元),工资所得3500元仍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所以不必纳税,那么全年应纳税额合计为540元。通过以上的计算,我们发现,由于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工资薪金进行转换,使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能够适用比转换之前更低级次的税率,使王某全年少缴纳个人所得税2245-540=17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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