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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加强安全生产交流发言思考 安全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根基,是职工家庭幸福的源泉。煤矿企业,作为全社会聚焦的安全高风险行业,做实、做细、做好安全工作是每个从业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使命。
突出“精细”培训。“好的企业永远都是学校”,开展职工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素质提升,是立企之本,安全之基。安全环境的多变性决定了安全培训工作不会一步到位,不能一蹴而就。因此,作为管理者要消除“一锅端”的错误思想,转变“填鸭式”的培训理念,实现安全培训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本质转变。在开展职工安全培训过程中,在扎实、严谨做好职工日常安全培训“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要做到以职工的岗位设置、文化水平、操作能力、性格秉性等为依据,“定制”培训内容与形式。因地制宜的通过师徒式培训、订单式培训、套餐式培训、实操式培训、现场式培训等多种途径,切实以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激发学习动能,提升学习效果。
树立“精品”意识。安全工作的复杂性与艰巨性,要求必须做到每一个环节、细节的高标准,才能以小搏大,以细节安全推进整体安全的实现。因此,作为煤矿从业者需牢固树立工匠精神与精品意识,将岗位每一次操作行为视为自己的“作品”,不断学习,追求精益求精;
不断创新,拔高操作标准;
不断雕琢,锻造安全“精品”;
真正通过将安全生产全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次操作锻造为“精品”,消除违章危害,实现整体安全。
打造“精干”团队。企业要着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强,专业本领精,责任意识高,业务素质好,工作作风硬的安全监察队伍。从严把安监人员准入关做起,注重安监人员素质提升,建立工作评价体系与末尾淘汰制度,促进安全监管人员在现场管理过程中不徇私、不打折、不讲情,在隐患排查中不“吃、拿、卡、要”,在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不拖、不等、不靠,始终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坚决守住安全红线,真正通过将安全制度规定的高效落实为起点,坚实筑牢安全防线,助推企业稳步发展。
强化“精准”管控。安全隐患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头号大敌”。追根溯源,许多事故的发生多源自隐患查摆不精准,隐患整改不及时所导致。因此,作为安全管理者要以精准为现场监管第一标尺,对标管控标准,丈量现场安全,密织监管网络,筑牢安全防线。安全检查消除“一阵风”,现场监管杜绝“走马观花”,俯下身子,聚焦现场,通过安全制度规定与作业现场每个环节、细节、操作的精准对接,及时查摆各类安全隐患,真正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相关热词搜索:;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管理监督的几点思考
x月x日至x日,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明确提出:“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关键,重点是做好干部教育、选拔、管理、使用工作”。“要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加强全方位管理,加强党内监督,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在关键时,特别是要把一把手管住管好”。
这次会议凝聚了人心、鼓舞了士气、振奋了精神、增强了信心,作为xxxx,我们在深感使命光荣的同时,也深刻地认识到肩头的责任重大。下一步,如何结合我xx干部监督工作实际,突出抓住管好干部、从严治吏这个关键,特别是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将是我们探索尝试的重点。具体来说,我认为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是行使权力的关键岗位,实现对干部严格有效的管理监督,关键在于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在一把手的选用管理上,要切实把好关口,特别注重德的表现,选准用好那些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原则性强的领导干部。要注重针对性教育管理,加强对上任之初、退休之前、提拔无望和任职时间较长的一把手的教育监督;针对一把手地位和作用的特殊性,要突出抓好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教育引导一把手树立民主、制度和群众观念,增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每年在年度考核时对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测评,对测评结果差的要限期改正。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规范一把手的选人用人行为,强化对党委(党组)尤其是一把手的责任追究,坚决防止在选人用人上搞不正之风。在重大决策上,要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制度,对重大决策的过程要全程纪实。在权力配置上,把过分集中于一把手的权力进行合理分解,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等工作制度,通过合理放权、分权,使过于集中的权力分解成为几个层次、多人共同掌管,在上下级之间,领导班子内部之间形成一种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权力运行格局。要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和事务公开制度,对各级一把手的哪些工作必须向社会和单位内部公开、什么时间公开,都要有严格的要求、明确的规定,通过狠抓党务政务事务公开,让一把手“用人、用钱、决策、审批”等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实践中最有力有效的监督还是来自上级的监督,特别是上级一把手的监督,以及任命、管理部门的监督。要不断强化上级抓一把手管理监督责任制,督促上级一把手勇于尽责,经常检查下级一把手用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每年上级领导要与下级一把手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上级组织部门要履职尽责,发现下级一把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对在年度考核、经济责任审计、信访举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反馈性谈话和诫勉性谈话。下级一把手出现问题,要视情况追究上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管理监督责任,以及选拔者、考核者的连带责任。
相关热词搜索:;有些法规和制度随着形势的发展又显得容量太小,使一些人有空可钻。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加强对单位“一把手”监督的思考与探索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一把手”在一个单位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居于核心地位,对一个辖区(单位、系统)的发展、党风政风建设和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乃至干部队伍建设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把手”所处岗位、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重要性。《党内监督条例》着眼于解决 “一把手”监督难题,把 “一把手”列为监督的重点。
纵观近年国内、省内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涉及 “一把手”的占比很大。这些人位居“第一”,手握重权,往往因专横跋扈、为所欲为,利益熏心,淡忘宗旨,最终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他们都有一个共性:思想上民主意识差,搞“家长制”,独揽大权,特权意识浓厚;财务管理上乱开支现象较为严重,“一支笔”审批难以体现公心;工作作风上搞形式主义,华而不实;干部选拔上任人唯亲,提拔裙带;生活上挥霍公款,追求享受,见利忘义。反腐败的实践反复证明,凡是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进而走向腐败。即使是原本德才兼备的人,当他的权力失去控制时,也完全有可能因私欲而腐败。
尽管各地在积极探索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但体制机制不能跟进,存在监督缺位、乏力等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
二是监督执行不力。
现在有的法规和制度过于原则,难以把握操作的尺度。有些法规和制度随着形势的发展又显得容量太小,使一些人有空可钻。有的“一把手”对制度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有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使已有的监督法规和制度形同虚设。监督滞后,问题不是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而是事后发现和查处,没有做到事前、事中进行监督。
三是监督制度创新不够。
近年来,各地在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方面制定了不少制度,但存在着正面规范行为的规定多,违反规定后处置措施少;原则性规定多,具有操作性规定少等问题。有的条规制定滞后于形势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一把手”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另外,各种监督形式未能形成协调互动的整体,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职责、权限以及监督活动的范围、方式、程序等,都缺乏缜密的具体规范,造成了不同的监督体系之间,甚至同一监督体系内部,难以形成层层相依、环环相扣的权力与责任或权力与义务的明晰关系,容易造成监督时情况了解不全,问题调查不清。
如何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我们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历史经验时曾深刻地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看来,为了保证”一把手”确实能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我们除了要不遗余力地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意识外,更要把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视角放到制度建设上来,不断研究制定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权力的制度、规定,规范“一把手”权力的运行程序,明确应当承担的责任,使“一把手”的权力既得到应有的法规保障又受到合理制约。近年来,我区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在不断拓展廉政教育渠道,加大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的同时,狠抓制度建设,着力破解 “一把手”监督难问题。
一是积极试行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
任何权力都是有限的,“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对“一把手”直接掌管的人、财、物等实权岗位的权力实行分解,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今年,我区在区交通局、城改办2个单位先行试点,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督、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由试点单位”一把手”提名,经集体研究分别确定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品管理的领导,明确各分管领导的权限、职责和运行程序。凡属重大决策、干部推荐提拔、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干部职工代表参加的监督小组,加强对分管负责人履行职责的监督约束,并定期召开干部职工会议通报情况。目前,试点工作运行良好,区交通局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实行票据领导会签制度,堵塞不合理开支漏洞,有效延伸和细化了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
二是推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
我区借鉴外省经验,结合实际,在*镇、财政局等6个试点单位围绕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推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突出重点岗位,全面查找在思想认识、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特别查找在“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按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形成以工作岗位为点、工作程序为线、监管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目前,试点单位“一把手”风险点的查找与防范机制的建立,成为各试点单位及区纪委分析研究的重点。这项制度的推行将为监督、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提供了依据。
三是规范和坚持“一把手”述廉制度。
我区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述廉大会,紧密围绕全区重点工作,确定一些重点单位、部门“一把手”为述廉对象,报告包括家庭收入、住房、子女就业等情况,重点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资金管理使用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情况。会前纪委常委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述廉对象所在单位的评议大会,全面掌握述廉对象的廉洁自律等情况。去年下半年以来,述廉大会还邀请述廉对象所在单位班子成员、机关干部代表、村组干部代表、社区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列席述廉大会,与区纪委委员共同现场对述廉对象进行测评。会后以文件形式向述廉对象反馈测评结果和整改要求,并适时回访,了解述廉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增强述廉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加强了对“一把手”的监督。两年来,全区共有24名党政“一把手”进行了述廉,收效良好。
四是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建立并全面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将全区448个党政事业单位及区属企业全部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模式,取消单位会计各出纳,各单位只设报帐员,通过委托记账,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统一开设账户、统一会计核算。单位所有开支在单位领导审核批准的基础上,再经会计核算中心审核,不合理的开支坚决予以拒付,通过严管“钱袋子”,从源头上铲除“一把手”腐败的土壤。
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现就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性紧迫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委员会是党执政兴国的指挥部,“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必须作表率、打头阵;强调对各级“一把手”来说,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党中央要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强调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党委常委会,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和风险挑战,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一以贯之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才能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机关监督专责,形成了许多有效做法和经验。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越要加强监督。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动中国特色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政治上认识领导职责中包含监督职责,增强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责任;正确对待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纠正错误,切实改进工作;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主动接受监督,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一把手”要自觉置身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一)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检查。“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二)“一把手”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敢于担当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治家,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中央政治局委员要注重了解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应当加强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督促省级党委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管理。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四)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下级“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纪检机关应当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中央组织部应当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
(六)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及时发现问题。党委(党组)要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查找纠正政治偏差。巡视巡察组应当把被巡视巡察党组织“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深入了解情况。巡视巡察谈话应当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
(七)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落实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或者实名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九)发挥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相互提醒、相互督促,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增强领导班子战斗力;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办事。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十一)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党委(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一把手”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纪委应当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党委(党组)要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法司法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三)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分领域形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党委(党组)要定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经常听取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相关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分析,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促进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
(十四)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制度,如实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纪委书记应当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情况。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
(十五)落实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把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的全过程。党委(党组)要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措施管用、行之有效。
(十六)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党委(党组)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制度,对“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健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明确主管方、协管方对双重管理干部的监督职责。
(十七)规范领导干部家属从业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高级干部要带头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为全党作出示范。党委(党组)要抓好相关规定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交往必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一把手”要带头落实“亲”、“清”要求,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党委(党组)、纪检机关要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八)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党委(党组)要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统一确定或者批准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计划地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部门应当会同纪检机关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一把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态度鲜明,民主生活会是否真正红脸出汗。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对下级党组织所辖地区、部门、单位发生重大问题的,督促下级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十九)强化选人用人的组织把关,落实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领导责任。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凡提四必”程序,全面考察干部。纪检机关应当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党委(党组)要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同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查、相关业务部门考核发现的问题相结合,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每年可以选定部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进行重点考核,对问题反映较多的进行专项考核。
(二十)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群众反映多的领导干部及时敲响警钟。党委(党组)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了解掌握群众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领导干部要倾听群众呼声,严肃认真地对待群众的意见、批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对信访举报情况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对反映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部门、单位党组织查找分析原因。对涉及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一般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
(二十一)推动问题整改常态化,完善纪检监察建议制度。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审核整改报告、督办重点问题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针对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五、切实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
(二十二)加强党委(党组)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领导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抓好督促检查。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统筹党内各项监督,支持和监督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党的工作机关加强职责范围内职能监督工作,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作用。
(二十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贯通各类监督。各级党委要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大统筹力度,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有效运用大数据,建立健全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使各类监督更加协同有效。
(二十四)发挥纪委监委专责机关作用,增强监督实效。纪委监委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坚决查处,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大力支持下级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完善全覆盖的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二十五)积极探索创新,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对各项监督制度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加强分类指导,细化监督举措。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鼓励地方、部门和单位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办法,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对党政一把手加强监督的思考
对党政一把手加强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措施。党政一把手是党政领导班子中的主要负责人,在党政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相对完整、全面的领导功能,手中握有很大的权力,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这决定了加强对其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当前,我们党实行的“一元化”领导,在革命战争年代和建国初期对于保证革命战争的胜利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各级人民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都起了重要作用。但其后继续沿用一元化领导的做法,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委包揽一切的弊端。邓小平同志指出:“权力过分集中,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党政一把手个人的领导”。江泽民同志曾指出:“一个政党,如果管不住、处理不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后果不堪设想”(──《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随着用人权、财物权和重大工程项目决策权的集中。有些党政一把手就是因为经不起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利欲熏心,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最终跌入犯罪的深渊,给我们党的事业带来巨大的影响。因此,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领导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重要保证,是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对于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建一方文明,保一方平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几年随着干部人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监督乏力的局面。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深层次的、有效的监督依然是当前监督工作的难点。缺乏系统有效的监督措施,重使用轻监督,不愿接受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较为突出。
在对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党政一把手主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匮乏。如何解决好监督的客体即县市党政一把手的自律问题,是对其进行有效监督的前提条件。一些党政一把手党的宗旨观念淡薄,没有从思想深处解决“为谁掌权”的问题。视自己为不受监督、不被监督的“特殊干部”,不愿接受监督。一些县市党政一把手把上级的监督认为是对自己的不信任、不放心;
把同级的监督视为跟自己过不去、找别扭;
把下级的监督视为让自己丢子、失威信。甚至拒绝监督、反对监督、拖延阻挠监督。
二、民主集中制流于形式,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目前相当一部分党政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好,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致使一把手在班子中形成“家长制”和“一言堂”而没有得到应有的监督和批评。
三、对“位高权重”的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是个“灰色地带”。随着领导干部自律作用的弱化,导致有些党一把手走向违纪违法的道路。
四、现行的干部选拔作用制度,为党政一把手跑官卖官、搞不正当交易提供了一定的空间,甚至把人民给的权力当成自己升官发财的资本。
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受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由于我国机制正处于转轨过程中,社会约束机构不健全,致使个别党政一把手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宗派主义等封建残余思想死灰复燃,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淡化了手中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的监督的意识。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俘获人心、争取拥戴的手段,把服务人民的职责作为谋取家庭和小集团 利益的资 本,把组织要求和群众意愿置之度外。二是不能正确对待权利,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与群众的关系。特别是在一些涉及个人名利问题上,不能从人民利益和大局出发,难以跳出自身利益的小圈子,拒绝监督。三是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党政一把手“能上能下的问题”,尤其是在“下”的问题上力度不够,出口不畅,一把手出了问题往往是“换位子”的多,“搬位子”的少。致使部分党政一把手无所顾虑,不怕监督。
二、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没有发军应有的作用。党政一把手作为班长,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发挥带头作用,没有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与批评。民主生活会虽然一年比一年规范,但是领导干部讲成绩多,摆问题少,很少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削弱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一些班子其他成员作为副职和助手,不能正确处理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不能从国家、人民的利益出发,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而是从个人的利益出发,对一把手不愿监督,不敢监督。致使一些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中形成了不正常的人身依附关系,助长了一把手主观主义和家长制作风,集中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到破坏,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有名无实。使民主集中制流于形式,民主生活会开成了评功摆好会。
三、党政一把手主观武断,原则性不强。党内“四个服从”的原则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坚持不够。对党的民主集中制认识不足,理解不够,在事关工作全局的问题上一味地顾及个人感情、关系和面子,把党性原则置于脑后,在思想深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决策、用人等重大问题上,会前相互通气少,工作相互商量少,交换意见少,交流思想少,搞临时动议,使班子内部产生矛盾,挫伤了班子其他成员的积极性,削弱了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 。
四、监督体制不顺。现行的监督体制是遵奉执行权力大于监督权力而设置的,监督机构在执行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监督失去了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无权的监督有权的,权小的监督权大的,下级监督上级,被领导者监督领导者,既要受制于人又人监督于人。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影响前途;
监督同级怕伤感情,影响团结;
监督下级怕得罪人,影响威信,致使相当一部分监督者患得患失,顾虑重重,缺乏实施监督的信心和积极性。不愿、不敢正当行使监督权力。于是明哲保身,但求无过,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多栽花”、“少栽刺”的好人主义思想彼彼皆是,必然导致监督难,监督不力的局面出现。
五、监督机制不健全。从现行的干部监督机制的运行情况看,我国现有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是建立在依靠教育手段提高干部素质和依靠组织手段对干部进行管理监督这两个基点上。但现有的管理监督机制还不太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一是监督制度不健全,与社会深刻变化的形式相比,较为滞后,综合性的监督法规还不配套,遏制党政一把手腐败的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比较缺乏。现行的监督制度,一般性要求多,对“不准”和“禁止”从事的文件规定多。而对违反这些规定,采取的具体处理措施不够有力。具体可操作性较差,可执行,可不执行的随意性较大,“软”约束有余,钢性约束不足。二是监督运行结构不合理,部门配合协调不够。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由于受力量所限和复杂的人性关系制约,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预防性监督滞后。当前,虽然各级组织部门已普遍建立了与纪检监督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但联系的内容仅限于组织部门在向党委提交干部任免方案前,向纪检部门了解拟提拔对象是否被群众举报或被立案查处等情况,联系内容较窄。
六、党政一把手缺乏严格的党性锻炼。党政一把手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不够,很少对自己进行严格的反思和自省,触及灵魂、严格的党性锻炼不多。平时只批评别人,很少作自我批评。在取得成绩后,骄傲自满,居功自傲,不能正确对待成绩,不能正确对待组织,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甚至把成绩作为向党和人民要这要那的资本。
七、越是对一把手难于监督,越容易引起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的现象发生。一把手违纪违法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在经济体制转轨,各种观念碰撞,新旧体制产生磨擦,各种利益关系处于不断调整的格局中,在人治强大惯性的影响下,许多建立起来的制度,往往失去应有的约束力,难以达到应有的效力,较低的思想政治素质不能适应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个别党政一把手在思想素质方面存在着明显不足,不具备领导干部必备的政治理论基础,不注重学习是这些人的通病,不注意世界观的改造。理论的清醒是政治上清醒的前提。没有必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就不可能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周恩来同志曾经指出:“一般的自由主义和骄傲情绪可以为个人主义的非法活动所利用,一旦同职位、权力结合,要么成为政治野心,要么在经济上为自己谋利,走上经济犯罪”。有些人的学风不正,甚至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甚至有一边在学习理论,在台上大讲反腐败,一边收受钱物的现象时有存在。
2、在权力高度集中的同时,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机制却严重弱化。党政一把手大都处于上级管得着,看不风见;同级看得见,管不了;一般干部群众无法监管的状态。从上级监督来看,县、市党政一把手级别虽然不高,但它是由自治区党委直接任免和管理的干部。由于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人数众多,管理的重点主要是地厅级领导班子,且中间还有地委这一管理层次,加上绝大多数县市区与自治区党委相距较远,难以进行及时、有效地监督。对地市党委来说,由于县市党政一把手,由自治区党委直接任免,监督、管理的责任相对较轻,管理和监督以工作上的事项居多,而思想政治方面则相对要少。从同级监督来看,本来领导班子成员在一起共事,学习、工作、生活和性格爱好等方面的情况比较了解,班子内部的监督往往比其他监督形式更直接、更准确、更有效。但目前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空气不浓,有一部分领导班子缺少正常的相互监督和帮助,成员之间很少有坦诚的思想交流,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制止的不制止。有的一把手不仅不接受班子成员的正确意见和建议,甚至对给提出正确批评建议的干部进行打击报复。对这样的领导干部,上级领导或组织如不及时地给予指出,不形成一定的压力和氛围,单靠同级组织的监督显然是难以奏效的;
而且他们还是上一级党政领导班子的成员,在这种情况下,同级班子内部的监督就更加困难。从群众监督来讲,也有其局限性。普通群众对一把手具体的日常生活、人际往来,特别是“一对一”的行贿,往往难以发现。即使有所了解,或担心事实不准、或担心受到打击报复,一般情况下群众也不会轻易举报。此外随着交通、通讯工具的现代化和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大扩大了一把手的活动范围,给日常监督特别是事前监督带来较大困难。
3、政企不分,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为一把手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搞权钱交易提供了土壤和条件。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政企没有完全分开,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目前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多种所有制成份并存的情况下,政府及各经济部门还掌握着许多重要的生产要素,行政干预仍然起着重要作用。
八、选人用人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是产生党政一把手监督难的又一重要原因。在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下,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及组织部门掌握着各乡镇党政领导和县直属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权。特别是党委一把手位高权重,在用人问题上有着很大的发言权。看政绩用干部主要是县委主要领导和组织部门来“看”,来衡量,来任免。一些乡镇科局级干部就会眼睛向上、唯上是从。从调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一把手的卖官行为,表面上并没有明显违反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情况发生。现行的干部制度人治色彩过浓是现行干部选拔作用制度的最大弊端,同时也为一把手卖官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对党政一把手进行有效监督的对策和思路:
思、恩格斯认为实行有效的党内监督,离不开广泛的民主和批评。民主是监督的前提,没有民主,监督就必然流于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历来对在组织上实实行靠少数人独裁和家长式的绝对的集中制持批判态度。民主意味着党员在政治上平等。在党内任何一年身居高位的人,都无权要求别人对自己采取与众不同的温顺态度,党的各级党政一把手绝不是骑在党员、群众身上的老爷,而是人民群众的公仆,必须随时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和批评。
一、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是新时期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
期我们党之所以仍然要把思想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首位,这是因为党内仍然存在思想不纯的问题,还存在着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包括资产阶级思想,封建残余思想、小资产阶级思想。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实行西化、分化的“和平演变”战略没有改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我国的经济正在逐步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西方资产阶级的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和形形色色腐朽没落的人生观,以各种面目和渠道进入我国,侵蚀着社会主义的肌体。国内外的反华势力互相勾结,大造舆论,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否定社会主义制度;
宣扬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否定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
把共产党人终身为之奋斗的崇高理想诬蔑为“乌托邦”;
我们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被攻击为“过时”的教条,妄图取消其指导地位;
成千上万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被攻击为“专制独裁”,并企图用西方的政治多元化、多党制来取代;
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被否定,被批判。“一切向前钱看”被信奉为人的价值准则,甚至把商品交换原则引入党内政治生活;
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具有铁的纪律被认为是束缚个性发展,实现自我价值的桎梏;
这些谬论造成了极大的思想混乱,毒害了不少党的一把手干部。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了促进的作用,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具有的盲目性和自发性对人们的思想也有一定的消极作用,容易诱发金钱拜物教或权力拜物教的滋生和蔓延。反映到党内,可能使一些意志薄弱的党政一把手成为“金钱至上”或“权力至上”思想的俘虏,促使某些消极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和蔓延。
由于发展和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一把手整天埋头于各种事务性的工作,工学矛盾突出,存在着重视工作和业务,轻视学习的倾向,对理论学习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还有少数领导干部学习态度不端正,把学习停留在口头传达文件上,缺乏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所以,我们必须把思想建设放在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的首位,作为根本,任何淡化和轻视思想建设的观点,都是错误的、有害的。
要把年度干部考核与经常性的干部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坚持定期考核干部,又要适当缩短干部考核周期,克服不换届不考察、不使用不考察、不出问题不考察的倾向。还应引入现代人才测评技术、心理测评技术以及统计分析方法,将党政一把手的个性心理素质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
三、充分发挥纪委在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中的职能作用。《党章》规定了在党内无论职务高低、从事何种工作,都要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决不允许有超越党组织和党的纪律之上,不接受监督的特殊人物。驾驭党内监督,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纪委要敢于监督,用好用足《党章》和《纪检工作条例》赋予的职权,进一步加强纪委的作用,成为强有力的党内监督机构,抓住对一把手党内监督的重点。实行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坚持上级纪委派员参加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强化对一把手执行《廉政准则》的监督检查,对一把手在经济工作方面提出严格的纪律要求。
四、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用制度保证党内监督渠道的畅通。
一是在认真抓好已有的各项制度的落实的同时。可采取制订一些科学有效的预防制度,如坚持领导干部廉政宣誓制度,通过廉政宣誓,加大反腐廉的宣传教育,抵制腐朽思想侵蚀。坚持党政一把手任前到纪检委进行廉政锻炼制度,把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关口前移,增强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教育锻炼后由纪检部门给予公正的评价,撰写出鉴定材料,并归入个人的人事档案,从而增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强化树立勤政为民、廉洁从政的公仆意识。完善一把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洁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巡视、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等制度。
二是加大监督的执行力度。党内监督条例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党的领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重要的是在于树立这些东西的权威性,其关键在落实这一点上,这些年党内制定的规定中对一把手的约束很多、很具体,但关键就是落实不了。归根结底是要是严格执行和维护党规党法的权威和尊严。党内监督条例要有很强的操作性和现实的针对性,不仅要规定应该怎么办,而且要规定不这么办又该怎么办。
三是要建立和完善这些东西得到监督落实的制约机制。建立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硬约束”机制。以往对于已制定的种种制度的执行。我们主要依靠执行者的素质和觉悟,这种约束,实践证明难以保证各种规范落到实处。因此必须加强“硬约束”机制的建设,主要是加强专门监督机关──党的各级纪检机关的建设,切实保证这一机关能够对党的领导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
四是把党内监督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拓展更多的渠道,逐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改变只有上级对下级的约束,使监督制约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完整的体系,使党政一把手处在有力的监督制约之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也是最直接和客观的,要积极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方便群众参与监督,象“三讲”教育那样使群众参与到干部监督中来,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五、从体制上改变一把手权力高度集中的局面。一把手权力 过分集中,难于监督,主要是现行领导体制和权力结构造成的,实际工作中突出 一把手的作用和不恰当的舆论宣传,加剧了权力向一把手集中,而一把手权力的高度集中又强化了一把手的地位和作用,使得许多具体工作对一把手产生依赖,进而导致法治思想萎缩、人治思想泛滥,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必须从体制上解决权力过分集中于一把手的状况。一要赋权适度,合理配置权力,改变上级一把手只找下级一把手了解情况,下级一把手只向上级一把手汇报情况的“单线联系”的做法,以保证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的领导是真正的组织领导,而非个人行为。二要规范一把手权力的运用,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要健全和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和运行机制,凡属重大事项、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一把手个人说了算。三要增加一把手权力运用的透明度,领导班子制定的工作计划、决策程序、办事规则等凡适宜公开的内容,都应以适当方式公开,同时减少决策层次。
六、深化干部选拔作用制度改革,从体制上解决卖官问题。要解决一把手卖官的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公开、平等、公正的干部选拔作用制度。第二,严格按程序办事,要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严格标准不走样、严格程序不变通。第三,实行票决制选拔任用干部,党委论讨干部的任用时,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委员按照一人一票平等权利,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进行表决,以避免表决时成员之间的相互干扰,杜绝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等现象。喀什地区实行票决制较早和较好的疏附县于2001年8月份就试行票决制选拔任用干部,截止目前喀什地区疏附县委通过党委全委会票决的科级干部45名,群众反映良好。
实行和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政治民主的要求,建立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有益探索,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走群众路线的有机结合。把拟任用的党政一把手人选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拓宽知人识人的渠道,强化对干部的监督,也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的转变。从喀什地区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情况来看,效果都比较好,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
“我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历史很长的国家,封建主义和其它剥削阶级影响将长期存在,总是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江泽民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特别是封建思想中的特权思想、等级观念、裙带关系、人身依附以及封建社会的官场恶习等,导致了“官本位”思想、特殊化、以权谋私、家长制、关系网、人情风等腐败现象和不良风气,甚至发展为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等腐败犯罪。同时,由于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严重束缚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使一些群众对腐败现象缺乏应有的监督意识。此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西方的一些思潮也进入我国,对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取向等产生了一定影响。
“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作为党政一把手精神境界要高尚,“国计已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应当自觉从思想行动上同封建社会那种“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为官之道彻底划清界限。但是,由于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在我国的影响范围广,渗透的程度深,在短时期内很难彻底铲除,而是需要一个经常的、反复的持久过程。需要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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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正在施工的建筑要进行检查,看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对紧靠烟花、鞭炮工厂(作坊)、采石场、煤气站、油库、高压电线等易燃易爆危险设施的学校,要进行清理。对位于学校附近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企业和设施,要报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或搬迁,隐患不消除,学校不得进行教学活动。
学校做好卫生检疫检测工作,协同卫生防疫部门严格把关。对学校食堂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等,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限期整改。协同工商部门对学校周边的无证商店和饮食摊点坚决予以取缔,对向学生推销劣质产品和变质食品而损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摊点,必须严肃查处。
要配合公安部门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对滋扰学校师生、破坏正常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予以打击,决不手软。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巡逻。要依据有关规定,取缔在学校门口半径xxx米以内的网吧。对影响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的“三室二厅”和网吧要集中进行一次排查。
教育行政部门要特别加强学校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学校组织全校性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事先报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班级组织的校外活动由校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经批准的应有学校领导参与,外出活动不得租用个体私营业主的无证不合格车辆作为交通工具。违反规定而造成事故或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有关学校要加强在校学生的管理,严禁学生从事有危险性的勤工俭学活动,教育学生不要从事有危险的家务劳动。学生上学经过的路口、铁路等地方,学校要采取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公安部门对交通流量大、容易堵塞、发生事故的路段,要部署足够的警力,设置治安岗亭,增加交通警察值勤,劳动部门要对辖区内企业有无中小学生打工及童工现象进行清理。
各类学校都要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通过多种形式使学校安全宣传和教育经常化,把安全基本常识融入日常教育教学之中,每学年不少于x课时,使安全防范成为学校干部、师生的一种自觉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