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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制度 1、目的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领域安全生产强基工程工作方案》,深入查找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打牢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形成自觉吸取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管理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订本制度。
1、事故案例收集分析制度,形成主动收集事故信息,加强分析研究,借鉴同行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事故隐患和类似事故风险的工作机制。
(1)企业根据生产实际和企业特点,有针对性的主动收集同行业企业事故信息、事故通报,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平台,建立事故事件快报制度和案例信息库,实现基层单位、基层员工及时上报、及时查寻、及时共享事故事件资源。
(2)在案例收集基础上,认真学习研究事故案例的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对照本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从生产工艺、管理机制、制度建设、制度执行、设备设施管理等多方面提出改进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在本企业发生。特别要重视同行业企业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改进工作,切实提高自身防范同类事故的能力。要坚决防止用生命和鲜血去验证别人的教训。
2.建立健全警示教育会议制度,形成自觉吸取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工作机制。(1)企业要定期召开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工段长)和职工等不同管理层参加的事故案例分析会,查找本企业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所有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2)企业要建好事故台账,加强安全事件管理。应对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等),进行分级管理,制定整改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安全事故事件报告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和基层单位报告安全事件,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由单一事后处罚,转向事前奖励与事后处罚相结合;强化事故事前控制,关口前移,积极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建立健全警示教育宣传制度,形成日常家庭温馨提示,关键时段、重要天气警示 提醒的工作机制。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提高安全意识,转变安全发展理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积极倡导先进的安全文化,深入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家庭活动,积极引导职工父母、家属、孩子进行班前温馨提示,遵章守纪,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广泛深入开展“我安全、我健康、我幸福”活动。
(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4)、事故性质;
d、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e、处罚内容; f、程序。
4.1、各部门要认真对待事故案例收集工作,把通过解剖事故案例、教育职工群众作为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敷衍了事,不搞形式主义,落实专人负责,把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事故教训客观记录下来,以警示后人。
4.2对照分析的事故教训,从生产工艺、管理机制、制度建设、制度执行、设备设施管理等多方面提出改进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在本企业发生。
4.4建立安全事故事件报告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和基层单位报告安全事件,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由单一事后处罚,转向事前奖励与事后处罚相结合;强化事故事前控制,关口前移,积极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5深入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家庭活动,积极引导职工父母、家属、孩子进行班前温馨提示,遵章守纪,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全面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发展。
3.1、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4.2.1、管理规范的标准化运行模式
(1)管理规范是指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要求已建立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已发布的规范文件,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文件等。
(2)管理制度标准化运行模式。
不定期收集国家安监管理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以行业部门形式公布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效安全生产法律依据。根据收集的法定安全生产依据,对已建立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照新要求进行更新、完善,对修订后的新规定重新进行发布,使企业安全管理要求与国家现行安全管理规定相符合,以达到保持和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3)作业活动的标准化运行模式
已建立的各项作业活动一般按照“计划—实施—检查—改进”的模式进行运作,在进行动态管理过程中,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改进。
每项作业活动完成后均应对作业活动质量进行回顾式检查,查找活动过程中存在的不符合规定和与作业活动安全要求相违背的行为或事实,对这些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分析,得出存在问题的原因,根据得出原因制定相对应改进措施,按照隐患整改相关规定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情况由安全科按规定进行验收。
对已整改、验收完成的相关内容,如涉及制度完善的,需要按照管理制度标准化改进要求对相关管理文件进行完善、更新(含作业活动审批相关文书的更新);对作业控制过程环节上有缺失的,应在作业活动记录是进行补充、完善。
5.1测评方式:抽样调查、访谈,查阅记录、图纸档案,现场检查、检测检验,考试与考核,系统评审与回顾等。
治理大纲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治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治理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治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治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治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财务治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财务治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治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治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治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治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治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治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治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治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治理。
总则
为加强合同治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1、部首部分,要注重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给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重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答应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非凡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治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非凡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答应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第一篇 人事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明确员工管理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保证、服务、劳动合同、请假与休假、考勤、绩效考核、薪金待遇、福利、教育培训、职务任免、调动、奖惩等事项,皆按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员工。
□ 聘 用
第五条 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或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第六条 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唯才是举,量才适用的用人原则。坚持人品、智慧、自信、团队精神的人才选拔标准。
(四)思维敏捷,思路清晰,适应性强;(五)语言、文字表达流利;(六)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第八条 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新增员工,必须提前30天由部门填写《用人申请表》,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呈总经理批准后(副总以上高级职员须经董事长批准),送人力资源部统筹计划,实施公司内部调整或招聘。
第九条 公司各级员工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部门经理,一般须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三)一般员工,除生产线工人须具备中专学历外,一般须具备专科或以上学历,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年龄在30岁以下。
(四)特殊岗位员工,经考评胜任岗位要求的不受上述限定。
(二)近期一寸照片一张;(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验);(五)无业证明或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六)试用期合同或劳动合同;(七)经济担保书;(八)其他个人材料。
第十一条 试用批准权限
(三)初级负责人的关键岗位:人力资源部选审中级负责人选审批准
(四)一般员工:人力资源部选审分管副总批准
第十二条 经批准试用的员工,由招聘责任人将齐全合格的材料交人力资源部建档,并由人力资源部开据上岗通知书,办理胸卡。
第十三条 新聘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根据本人试用情况,经双方协商,也可适当延长试用期,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特殊岗位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缩短或免去试用期。
提出解除试用意见,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办理解聘手续。
第十五条 试用期满,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和工作小结,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的,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按试用审批权限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转正通知书》,员工按转正通知书中所列事项准备转正相关材料,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考核工作表现优秀、能力突出者,所在部门可提交考核报告,经人力资源部考评,可提前转为公司正式员工。但试用期不应低于一个月。
□ 保 证
第十七条 除经董事长或总经理特别批准外,公司员工均须办理保证手续。新聘员工应在觅妥担保人并办理经济担保手续后上岗。若有违反公司各项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担保人须按保证书约定承担连带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担保人一般为本人的亲属(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等)或在本市或工作地有稳定收入、固定住所的其他人员,并经公司审核认为适当者。
第十九条 担保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担保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变更。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被担保人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其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担保书后方可解除原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方可发还担保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 服务准则
第二十三条 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应遵守下列事项:(一)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司信誉。凡涉及公司经营、技术、商务、财务等敏感信息的,除责任人外,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阳奉阴违或敷衍了事。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
(三)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但经公司总经理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全体员工必须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拖延。
(五)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遵循“品质是金,服务至上”的宗旨,站在用户角度考虑问题,态度谦和,不骄不躁,善始善终。不得有傲慢无理,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对外交往中,不得泄漏公司业务或职务上的一切秘密,或假借职权,营私舞弊,接受特殊招待等。
(六)员工一般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接见亲友,如确因重要事项必须会客时,应经上一级主管人员核准并在指定地点会客,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分钟。
(七)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八)公司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非损耗性公物出门时一律在前台登记。
(九)未经部门经理或主管的允许,严禁进入机房、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未经责任人允许,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工作时间不准随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上一级主管人员请准。
(十)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办公、作业地点的环境清洁卫生。(十一)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应全神贯注,本职工作多余时间应用于本职业务有关的学习。严禁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如阅读闲杂报刊、聊天、游戏、吃零食、非业务上网等。
(十二)工作场所严禁吸烟。来客吸烟只能局限在会议室内。
(十三)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安静,打电话、讨论问题以对方听清为度。工作场所严禁大声喧哗。参加会议及培训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振动。(十四)员工应彼此求同存异,取长补短,通力合作,同舟共济。有意见应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或当面阐述。不得私下议论,搬弄是非,传播小道消息。严禁吵闹、打架斗殴。
(十五)在工作场所,员工不得随意拨打私事电话。
艺术,对属下要尊敬、爱护,扬长避短。不得搞本位主义,也不得对部属简单粗暴,使部属精神愉快,注重团队精神。
(十八)全体员工必须知晓,惟有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司效益,才能获得薪金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共图发展的目的。
□ 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新聘员工,按本制度第十条规定完备入档材料后,与公司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满前,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同意转正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尚未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或临时聘用的员工与公司签订聘用协议。经试用、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在试用期满前与其解除试用合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以下员工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根据员工岗位和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合同期满前30日内,双方协商同意续订的,可续订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第二十六条 签订劳动合同,首先由人力资源部填报《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申报表》,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实施劳动合同签订。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双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在甲乙双方同意后,填写《劳动合同变更书》,予以变更。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订的;(二)劳动合同主体一方已不存在的。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不胜任岗位工作责任,而又无另外合适岗位可以安排的;
两次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在工作时间或利用公司设施从事公司以外的盈利活动的;
泄露公司技术、商业机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三十一条 员工担负公司重大项目研发任务而尚未完成者,合同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二条 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呈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方可办理工作交接和劳动合同解除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一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二)承担甲方对其支出的折减服务期后的培训费用;(三)承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
第三十四条 员工一方合同违约,需要追究其违约责任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决定。员工在未履行违约责任前,公司不予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及档案转移等手续。因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员工书面辞职申请或处理决定;
借款、货款、外欠款、公物等缴清;
员工离职交接单签章完毕;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第三十六条员工未办妥工作交接、合同解除等事宜擅自离职的,由此发生的争议责任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全部承担。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考 勤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员工。各地区客服中心可参照本规定,制定适合本地区客服中心考勤管理规定,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时。
总部: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三十九条 法定节假日:
元旦(1月1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妇女节(3月8日半天,限女员工)劳动节(5月1、2、3日)
国庆节(10月1、2、3日)
第四十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本部员工的考勤记录。人力资源部对员工出勤情况和考勤记录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一条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四十二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有违此规定者,一经发现对委托人和代理人均记警告处分一次并处50元罚款。无故未打卡者视为旷工。
第四十三条 员工请(休)假者必须将已批准的《请假单》交前台考勤员。第四十四条 出差人员(含销售人员)出差可暂不打卡,但应将批准的《出差申请单》交考勤员一份,由考勤员进行登记。凡未提交出差证明者,视为缺勤,扣发当月全勤奖(试用期员工按同标准扣减)。
第四十五条 员工上班期间因公外出须经上级主管核准并在公司前台登记;早晨经批准直接去办理公务者,应由部门负责人在前台代为登记。
第四十六条 当日忘记打卡者,必须持部门经理书面证明,方可不以缺勤论。员工忘记打卡当月超过2次的,按迟到一次处罚。胸卡遗失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补发,并交纳工本费5元。
第四十七条 工作时间开始后至30分钟以内到岗者为迟到。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迟到、早退在30分钟(含)以上,4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论处;超过4小时,以旷工一天论处。未请假或假期已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
第四十八条 违反出勤纪律处罚:(一)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
(二)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小时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三)员工旷工按日计扣薪金300%。当月连续旷工3天、全年累计旷工5天者,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辞退。
(四)上班时间未请假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四十九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一日。给假日期的计算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
第五十条 考勤员应据实记录员工出缺勤情况,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不得虚报、漏报、迟报,违者每次罚款10元,连续三次记警告处分一次。第五十一条 员工须主动出示与考勤相关的证明材料。考勤员每周一11:00前将上周出勤违纪情况书面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每周一下午公布违纪处罚通报。每月2日前,考勤员将上月员工出勤汇总及原始记录证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据此核发薪金。
第五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对员工出勤、外出情况以及考勤员出勤记录等进行不定时检(核)查,对无故脱岗、串岗者和考勤记录不正确的每次罚款20元,当月累计2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第五十三条 员工当月全勤者并无出勤违纪行为,享受全勤奖。
1、因工作需要或工作未完成者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由部门负责人安排,每日一般不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一般不超过36小时。2、因工作需要在休息日加班的,应事前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安排。
3、因工作须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事前制定人员加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呈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安排。
4、阶段性加班(最长周期不得超过一周)后,应将核定后的加班书面报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不计发加班费。
第五十五条 员工当日应完成工作而未完成者而自动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加班。法定节假日值班不计加班。
第五十六条 因公出差在外期间遇公休日仍工作的,不计加班可予调休。
第五十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留存加班申请表,并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员工的加班与调休。员工遇有病、事假的,首先从加班中冲减,由考勤员按调休处理记录。调休一般自加班之日起五个月内调休完毕。
第五十八条 员工调休必须向考勤员递交经部门领导批准的调休申请和加班申请表。正常调休须于调休前办理完毕审批手续,不得事后补办。调休最小单位为半天。
第五十九条 所有罚款由工资中扣除。
□ 请假及休假
第六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驻济南员工。
1、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过者以旷工处理。
第六十三条 病假
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必须出具指定医院的休假证明,一般病假不超过5天,同一病例连续休假不超过15天。
2、对连续15天以上一个月(包含一个月)以内仍需继续治疗或休养的,由本人持相关病历及休假证明,由人力资源部审查后,经总经理批准。
连续工作满三年不满五年的医疗期六个月;
连续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医疗期九个月;
连续工作满二十年的,每增加一年医疗期增加一个月。
医疗期满后,仍无法继续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四条 婚假
1、员工在本公司服务期间结婚,以领取结婚证为准,根据工作需要,给予婚假。
2、员工本人结婚婚假为3天,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最长不超过17天。
3、员工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半年内一次休完。
第六十五条 产假:
1、女员工产假为3个月,其中产前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晚育(年满23周岁怀孕第一个孩子)的,增加产假两个月。
怀孕7个月前,每月一次,每次半天;
怀孕7个月以后,9个月以前,每半月一次,每次半天;
怀孕9个月以后,每周一次,每次半天。
超出次数按病假处理。
3、女员工怀孕期间,如因身体原因不能上岗,若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可休产前假60天。产前假时间包含在产假内。
规章制度要达到生效条件,需经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
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应遵循以下民主程序:
(一)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二)提出方案与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三)公示。
公示程序是指用人单位需履行告知义务,保障员工对与其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的知情权。实务中,用人单位可采用告知确认书、规章制度培训、员工手册签收、公告栏张贴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企业在制定、公示规章制度过程中,应注意保留职工大会、工会或者员工参与制定规章制度以及相关告知证据,避免日后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
规章制度制定(员工代表大会)主要流程:规章制度拟定或优化----代表选举---规章制度草案公示征求意见---第一次代表大会研讨----规章制度修改----第二次代表讨论定稿---公示。
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是否一定会被法院采信并作为裁判的依据?形式合法的规章制度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如何审查,将在中篇为您解答。
企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的规章制度是否一定合法有效?
目前司法实践中,判断规章制度能否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首要问题在于审查规章制度的合法制定即程序合法。程序合法性审查详见上篇。规章制度还应确保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如最低工资标准、休息休假规定、工资发放、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
01、合法性审查
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这是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最低要求,否则适用应无效,不能作为管理员工的依据。比如在深圳的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产假98天,则明显违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以及《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02、合理性审查
1、规章制度内容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要符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基本原则,比如规定在职期间不得谈恋爱(可能也是担忧结婚生子影响工作)明显不合理,不被支持。
03、规章制度不合法、不合理的救济
规章制度不合法如何救济?有行政、司法两种救济手段。
1、行政救济中,单位规章制度违法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依法予以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
2、司法救济途径,违法的规章制度法院或仲裁部门可以不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同时员工也可以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工会享有监督权,如认为企业规章制度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可向企业提出建议要求修正。
综上,用人单位应当重视规章制度不合法、不合理带来的风险,减少、避免不必要用工成本的耗费。
1、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
2、不存在隐形不公平、不合理之处,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对企业来说越少越好。有企业规定:“员工不遵守执行领导合理指示的视为一般违纪”,何谓“合理”?各有各的说法,实际可操作性极弱。企业一旦按照此条款操作,往往引发劳动争议。因此,规章制度的条款需要可操作性强的表述。
4、逻辑性:特别是在奖惩制度中,对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采用逻辑递进的惩罚模式,能够达到较好的管理效果。
1、班干部由民主选举产生,并每学年总评换届选举。
2、班干部职责:
班长:负责班级全面工作,及班级对外事宜;召集班委会、班会的召开,制订工作计划草案;协调各班委之间工作;做好和团学联的交流工作;定期检查其他班委记录。
生活委员:负责班费的保管,每学期或大型活动后向同学公布班费收支情况,为同学做好日常生活服务,提醒大家注意天气变化。了解班级的贫富总体情况,便于展开工作。负责卫生评比、卫生大检查、寝室设计大赛等活动。
学习委员:营造全班学习气氛,带动大家共同进步,掌握学术前沿信息;做好班委会会议记录;负责沟通师生之间的信息交流,向学术部反映学生对教学的意见,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和基本技能训练;负责收取学习方面的费用。
文体委员:负责开展经常性的体育活动及组织参加各种体育比赛;组建并管理各体育队;尤其注意多开展女生体育活动;做好体育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开展班级的文艺活动,丰富课余生活,指导参加校内院内文艺活动。(文艺委员每学期必须组织一次班级文艺活动),注意发现文艺人才。
团支书:负责团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负责团员教育、评议、推优工作,鼓励同学向党组织靠拢;负责团日志的记录;构思、筹划、举办每学期的团日活动;负责每月的党章学习活动。监管班级帐目。
宣传委员:做好班级活动及班委宣传的工作,并及时宣传时事信息。负责张贴海报及向团学联上交班级自行组织的各类活动报告书。
组织委员:负责租借教室,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各种活动,班级信息处理工作,协助班长,团支书开展各项活动:配合学院组织部工作。
3、班团干部考核制度:
(1)责任心强,热衷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2)恪守职责,认真负责,按时出色的完成任务;
(3)积极准备各项活动,努力为班级争取荣誉;
(4)团结同学,带动同学积极参加各项班级活动;
(5)思想保持先进,积极向上,心胸宽广;
(6)班干部之间要团结互相协作。
4、班干在工作中,要积极征求同学们的意见,维护班级的利益,有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和老师反映。
5、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并造成重大失误的,进行教育批评,严重者可考虑免去班干部职位。
6、班干严禁以权谋私,特别是在财务上,有盈私行为的,查证属实,免去职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并对其公开批评。
7、班委工作和班级活动以一名班委负责,其他班委积极协作展开为主。
四、班级管理制度:
1、学院及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
(1)体育活动:由体育委员(或各队队长)组织队员参加比赛,由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艺委员配合召集本班同学前去助威。各队每学期必须参加一次友谊赛。其他训练等事宜由各队自行制定、组织。
(2)学习活动(如学习经验交流会每学期至少一次)由学习委员负责组织、召集本班同学参加。
(3)社团活动等由组织委员负责召集同学参加;
(4)娱乐活动由文艺委员策划安排;
(5)主题班会由班团委共同策划。
(6)其他活动视具体情况由某一班委负责。 各项活动的准备,进行过程,结果必须存档(由活动负责人或宣传委员负责写出报告书视情况而定,超过20元的经费支出最好有发票证明)。
五、班委换届选举制度
班委每学年换届一次,由民主选举产生,全班同学有权参加选举和被选举,采取不记名方式投票,最后由班级辅导员和新班委竞选班委的职务确定班委职务,并向大家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