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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会计师职务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会计师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4、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参加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
5、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2)主持或主研的财会科研项目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3)本人独立或为主撰写过3万字以上的会计专著并公开出版;
(6)在特大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或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三年以上;在大型企业、地(厅)级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一年或财会部门负责人五年以上;在中型企业、县(处)级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三年以上或财会部门负责人七年以上。
高级会计师在学历和工作资历、外语、计算机技术、会计专业知识上,都有严格要求。
高级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是: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高级会计师的评定办法是: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考试合格并符合下述相关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7日。
报名地点:考生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或县(区)招生办指定地点。
(一)报名条件
1。凡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须符合《报名工作规定》中的相关报名条件。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执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3。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中职生),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类参加报名。
4。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程序
1。应届生原则上由毕业学校到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往届生、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和现役军人等到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报名;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报名。
符合政策规定,拟报考我省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考生专项招生(精准扶贫专项)、我省革命老区专项招生(革命老区专项)、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民族专项)等类型招生和拟享受高考加分中对户籍及民族成分有要求的项目,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报名时,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和考生资格可参考2016年我省相关规定。2017年各类专项计划具体政策按当年下发的正式文件执行。
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报名工作按照《甘肃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舟曲灾后重建兰州秦王川转移安置区寄宿制高中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01号)文件执行。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在兰州市参加报名、体检和考试,兰州市负责组织实施。
2。报名时,考生须填写《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后交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
3。中职生在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填写《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外,还须填写《2017年非甘肃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3)。
5。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和港、澳、台籍人员,凭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及相关材料,在居住地参加报名。
(三)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报名期间确实无法及时办理正式身份证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带数码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报名,正式考试时必须使用身份证。台湾籍考生、外国侨民等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使用公安部门核准的有效证件。
2。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具有我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毕(结、肄)业证。
3。残疾人考生报名时,除提供规定证件外,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体育及艺术类考生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5。参加其他单独招生的特殊类型考生,必须在当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报名,以便录取后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对学校有专业考试要求的考生还需办理《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
6。所有参加高考考生报名时必须参加县(区)招生办组织的数码照相。
(一)考生基本信息实行网上采集方式,具体填报网址为www。ganseea。cn。
(二)考生图像信息实行数码照相采集方式。考生图像信息采集要求: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 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背景颜色为白色,宽高应小于480×640(像素),且高不得小于宽,文件大小不得超过30k。图像信息采集的具体时间和人员培训等事宜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考生综合信息的采集按《关于做好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甘教基[2013]18号)执行。具体工作安排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决定。
(四)市(州)招办负责对县(区)招办采集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校验。2016年12月10日前,上报艺术类考生基本报名信息数据库(含艺术类考生照片);2017年1月15日前,上报除艺术类外其他类别考生基本报名信息数据库(含考生照片);2017年3月1日前,上报报名资格审查库。
(五)加强报名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各地要认真履行“招办打印、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存档”的工作程序,督促考生认真检查身份证号、姓名、民族、学籍、实际就读学校、户籍等关键信息,对录入的各类信息要反复核对。要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管理员、数码照相工作人员等关键环节的岗前培训。要加强中学信息采集和初审工作,重点发挥班主任的第一道“关口”作用,减少因考生本人填写错误或理解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失误,切实提高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信息采集的质量。
(六)加强信息采集工作的内部管控。要强化报名信息的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数据的备份和管理。原始数据一式两份,过程数据随时备份,专人保管。上报数据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发。相关统计数据及采集软件,仅限招生考试工作使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对外传播。对下发的各种考试证件,要严格落实“谁签发,谁负责”的制度。
(七)加强考生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对考生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报名信息及相关资料,市(州)、县(区)招生办和各有关中学要严格管理,非工作需要,严禁外泄,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一)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我省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报名工作规定》执行。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户籍和民族成份;主管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学籍;民族事务部门负责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审批;县级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负责审查各类考生的报名资格;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教育、公安、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执行政策和纪律的情况。
(二)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的公示制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审核通过后,各地要将此类考生的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地县(区)招生办及就读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做好残疾考生的身份验证工作。残疾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后,由县(区)招办负责提供给县(级)残联,并配合县(级)残联对残疾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和信息验证。
(四)对于未能及时提供报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县(区)招生办应根据实际情况让考生先报名,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免错过报名时限;对于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考生资格的,县(区)招生办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考生高考报名收费按照《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报名工作的领导
各级招委会要充分发挥部门协作机制,按照《报名工作规定》职责分工,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报名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各级招委会和中学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认真制定报名工作细则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报名工作按时完成。
(二)规范操作,精细管理,切实做好报名信息的采集
考生图像信息、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实际就读学校、户籍等是考生身份确认、新生复查、学籍注册等的重要依据,各级招办和中学要按照规定的信息采集标准、资格审核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各项报名手续。报名工作结束后,相关信息不得擅自更改,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三)广泛宣传,诚信教育,切实做好报名工作的培训
各级招委会要加大报名政策宣传和报名方法的培训力度,指导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审查表、随迁子女资格审查表,确保填写内容准确真实。要加强对各类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政策解读工作。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考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强化考生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
(四)严格审查,责任到人,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
各级招委会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考生毕业中学、县(区)招生办在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坚决落实“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各县(区)招生办和中学在报名期间须设立揭发电话和揭发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处理。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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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生于指定日期登陆甘肃省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进入相关栏目,填写报名信息,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流程。
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5]23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5年我部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12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需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5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的地区,须先向我部提出申请,经我部组织专家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
二、2015年“统考日”安排
(一)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16、17、18日,5月18、19、20日,7月20、21、22日,9月21、22、23日,11月16、17、18日。
(二)我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9、20日和11月17、18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
(三)各地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未经我部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各地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统一鉴定工作,应集中安排在3月、7月、9月的“统考日”及5月18日、11月16日进行,并于2015年3月9日前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报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便向社会公布。如确需增加统一鉴定日期的,应报我部备案。
三、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精神,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要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二)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完善保密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将考试资料保管、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要将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贯穿于全国统一鉴定的始终,并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各地要按照《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7号)的要求,严格按规定进行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验英发放与管理。
(五)为做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我部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分别为:(010)84661234、(010)84661130。各地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秉公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附件:
1、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3、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