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普布才仁在任职期间没有同民政局的任何党组成员和干部商量私自贩卖民政局的固定资产。(其中包括省厅配给的一辆猎豹系列越野车以2万元的低价卖给了其妻子的.表哥次成和将民政局固定资产土地一亩多以27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了个体户阿吾切。)
二、普布才仁购买了一辆价值46万元的丰田霸道汽车。而根据xx省干部配车标准的相关规定其配车标准为20万元以下,普布才仁已超过标准26万元多。
三、普布才仁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治多县民政局的资产,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福特系轿车借给其朋友宗金才使用,其亲属在使用期间发生车祸,导致车辆产生一万多元的修理费用,普多才仁再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手中党给的权利报销了这笔费用。
四、普布才仁为了挪用公款的方便,利用手中的权利在没用任何的会议形式通过会计私自驱逐出其工作岗位。
五、普布才仁不仅仅经济上存在严重犯罪事实,在生活作风上也存在问题,在任职期间与单位的已婚女干部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女方的丈夫索南东周因为气不过与普布才仁在十八大期间在公共场所大打出手,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以上材料均属实,目前治多县很多群众对被举人的行为敢怒不敢言,我们殷切的希望相关的部门尽快的认真的进行核实、查处。
被处罚人:许越飞
经查实,20xx年7月2日,你与林成、方美英、苏枝耀、许宏政等共5位专家被依法抽取组成“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11#楼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华盛置业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公司”)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该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原件扫描件或保函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华盛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没有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原件扫描件或保函原件扫描件,开标时,该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明细表也没有华盛公司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你和其他4名评委在评审阶段,均在华盛公司资格标评审表“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项目“通过”意见上签字确认。另查明,华盛公司实际于20xx年7月15日将投标保证金补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你和其他4名评委对华盛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行为予以审评通过的行为已违反《xxx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导致重新评标的后果,属于情节严重。根据《xxx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本厅决定,禁止你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的处罚(时间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起算)。
你如果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xxx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xx年10月24日
一、根据《xxx公路法》和《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公路两侧确定不少于20米的地段为控制区,未经交通、公路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控制区内建房或修建构造物。
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前搭建的违章建筑,限期在10天内自行拆除,恢复原貌;对在限期内未能自行拆除的建筑物,将由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进行强制拆除,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前由个别部门、单位擅自越权批准在控制区内修建的建筑物,由批准部门、单位负责在限期内做好工作,组织拆除,并负责安置好拆迁户;超过限期,被强制拆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由批准部门、单位负责。
四、今后,凡未经交通、公路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建房和搭建构造物,对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年六月二十三日
您好!
现向您检举揭发我社区书记李xx利用职务之便,肆意侵吞集体钱财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一、巧立名目,侵吞集体巨额拆迁补偿款
市政府在修建金鹗中路的绿化带时,征用了我社区的办公大楼和用地,但补偿款一直没有到位。
作为遗留问题,20xx年,楼区政府专门向市政府作岀了要求补偿的请示报告,市政府形成了会议纪要后向李家冲社区补偿了7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20xx年底,补偿款到帐50万元后,时任李家冲社区主任李xx就将该款定为社区“创收”经济,并以“创收”经济可拿30%的回扣为由头,私自在社区财务上领走了23万元,加之他以该笔款项到帐需要协调经费为借口拿走的8万元,共计31万元整被他领走私吞。
后来社区有人认为这笔钱是市政府应当补偿给社区的征地拆迁款,事实清楚,更有楼区政府的请示报告和市政府的会议纪要明确,不是社区的“创收”经济,私人不能拿回扣也没有先例!特别是李xx自己是社区工作人员,为社区工作是他的职责和义务,在工作范围内搞有偿服务,拿回扣是变相的贪腐行为!更何况该款项是市区政府办事处社区根据事实依法依规协调处理的结果,也并不是李xx或某一个人的功劳!为此向上级进行举报。
事后在三眼桥纪委的调查下,李xx将其中的23万元退回。
但他为了自圆其说和开脱自己,李xx叫一个要叫余国洪的人来退的钱。
这样李xx解释说法这23万元钱其实他自己没得,而是他将钱付给了余国洪,理由是因为市政府当时专门处理这件事情的具体负责人叫陈汉文,而陈汉文和余国洪是湘阴县老乡,这50万元是余国洪找陈汉文要来的,所以这23万元的回扣是给余国洪的好处费。
这退回的23万元钱根本不是余国洪退的,他也从来没拿过这笔钱。
事实上是李xx为了帮自已过纪委调查这关,利用职务之便用李家冲社区集体的名义从南环路集贸市场旧改项目原垫资人廖立新、李胜良处借的。
李xx做了大量工作后要求余国洪为他顶杠渡难关,再由余国洪的儿子将钱退还到社区的。
而真正原来被李xx领走的23万和8万元早被他私吞了。
这23万元退回来不到一个星期,李xx又巧立名目以南环路集贸市场补偿之名用假协议做假帐将钱再次领走,并且他还伪造一个李家冲社区的支部同意支付这23万元回扣费用假会议纪要和协议,并将纪要的时间提前,然后逼着每个支部成员在纪要和协议上签字,他也冒充余国洪在协议上签了字。
他做这些文章的目的是用支部集体行为的假像来掩盖他个人的贪污行为!这23万元被李xx再次领出来后,他并没有将这笔钱还给廖立新和李胜良,而是再次被他侵吞。
二、在社区办公楼建设的工程支付款中,变相支付,套取私分巨额集体钱财
原五里乡铁炉村经区划调整后划分为古井和李家冲两个社区,区划调整时原铁炉村的`办公楼(现古井大楼)正在修建,根椐协议,建成后的办公楼由两个社区各得一半,建设费用也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因区划调整后李家冲社区和古井社区分别隶属于三眼桥办事处和五里牌办事处,为了慎重,办公楼的建设成本由楼区纪委牵头进行了审计,牵头负责人为楼区纪委原副书记沈小初。
经审计办公楼的总建设成本为420万元整,审计结果得到了区纪委、李家冲社区、古井社区及基建方的认可,并由双方支居委全体成员及基建方进行了签字确认并办理了办公楼的移交手续。
420万元的总费用两个社区各承担2xx万元,在区划调整前,原铁炉村就已支付了130万元给基建方,实则各社区应支付145万元即可,但李家冲社区未经集体讨论,在李xx的操纵下,他私自和基建老板签订了一个虚假的,根据假协议社区共向基建方支付了270万元,而且目前仍下欠20万元。
三、贱买集体资产,损公肥私,造成社区资产流失和经济的巨大损失
在市八中临街有8个黄金门面属李家冲社区所有,8个门面在20xx年的评估价值平均为52万元/个,总价值400万元。
20xx年底,未经集体讨论,李xx以这8个门面作为抵押在外借款140万元,借款利息为3分的高息。
到20xx年初,李xx再将门面以20万元/个的价格买给借款人,并且还按3分的高息共计向借款人支付了借款利息75。
6万元,也就是说这些价值最少52万元/个的8个门面,最终是按约8万元/个的价格贱买掉的!而借款人和买门面的人均为李xx自己和他弟弟李岳君(不信到门面经营户中一问就知道)。
盛市长,李xx在20xx年曾因贪污受贿和诬陷他人被楼区纪委进行过党内严重警告处份,我以上反映的都是事实,证据确凿!这些还只是李xx违纪违法、贪赃腐败的一部分!今后我会不断的举报,如不属实,我负全部法律责任!我充分相信您是一个好领导,我也相信党的政策一定会对李xx这只“苍蝇”进行严肃打击和处理!
20xx年xx月xx日
(一)是强化土地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必须有严格的监管和严肃的执法相配合,才能确保有效的落实,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改变执法监督体系簿弱的环节.最主要的就是转变观念,将立法与执法监督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并且运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土地执法监督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手段,确保土地执法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定完善的土地执法监察监督机制,建立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等等。明确机关和基层、执法大队和中队的责任,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有了这些制度和做法,对于建立和完善土地执法监督机制将起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是加强各部门联动,建立联合执法的机制。联合执法,首先要加强国土资源部门内部联动,从基层国土所开始,人员实行相对分工,每人均承担执法管理任务,定期进行考核,内部通报。强化基层和市局联合执法,对每个工作环节均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违法用地的及时移交执法监察部查处。
其次,国土部门加强与规划、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动,按照各自职权,处理土地和其他违法行为。加强与公检法等司法部门联动,建立正常的联合办案制度,将违法用地行为的司法处置由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阶段提高到下发停工通知阶段。
由人民法院来制止当事人或施工单位停工,既减少了当事人不必要的损失,又使违法用地行为真正控制得住。国土部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动,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土地执法情况定期会商制度。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土地执法动态案件查处和违法责任人建议追究情况,并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一)执法不严,执法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东湖公园是xx县的九大重点工程之一,其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就设在xx县国土资源局。开工建设时,虽然土地报批材料已经上报,但一直并没有批下来。由于开工时间紧,另外考虑到该工程属公益性建设项目,由于我们的部分执法人员水平低下,缺乏对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研读以及对专业知识的学习,仅仅凭着经验办案而忽视了周围环境的变化。
对法律法规解读不透,断章取义,对行政违法事实认定不清,把握不准,以致没有能够及时立案查处,没有履职履责,不敢正确的对待问题,更没有考虑到问题的严重性,不能坚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而为执法工作埋下了风险。作为土地管理工作者,不能够坚持原则,不能够向领导们提出正确的处理意见,以至于造成目前十分被动的工作局面。
(二)原则性不强,不能坚守法律的底线。对于东湖工程的建设,虽然知道未批先建是错误的,但在思想上却认为,该工程是公益性建设项目,没有开发,没有盈利,对群众的补偿已经到位,边建边批不会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有问题也不敢提出来,怕影响县里的整体规划,提出来怕领导不满意,而把工作的原则性和法律的底线放在一边。因此在该工程的建设中,不敢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未批先建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通过东湖公园建设项目被上级部门查处,使我们认识到在工作中存在原则性不强,执法不严重的问题,说明在思想上、业务上仍有模糊认识。一是认为该工程是县里的重点工程,是一项公益性工程,是一项群众的工程,即使存在一些违法问题,也可能不会被发现和查处。二是虽然也知道未批先建是违法的,但由于怕影响县里的整体规划,怕提出来领导不满意。
(一)是要认真学习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要端正工作态度,在具体工作中要好事办好,不要错误的认为为民办好事,违法点也没有什么,有关部门是可以谅解的。
(二)在执法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针对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不论违法责任主体是谁,都要一视同仁。特别是政府部门的违法问题,国土资源局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更要为政府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对个别问题要立场明确,不能因为政府部门的违法问题而优柔寡断,不能够坚持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