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工业学院招生章程公示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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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院校代码:11334
湖北省招生代码:7180 (其他各省代码以各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
办学层次:全国统招、普通高职、专科三年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简介: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制造类专业为主、服务类专业为辅、多专业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举办高等教育近40年,是国家和湖北省最早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也是全国百所骨干高职建设院校和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坐落在武当山麓、汉水之滨的十堰市中心城区。作为“中国卡车之都”,十堰因车而建、因车而兴,是国家特大型企业东风汽车公司的发源地和重要生产基地;世界文化遗产、道教圣地武当山闻名中外;亚洲第一大人工淡水湖丹江口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源头,一江清水将从这里送往首都北京。
学院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国家级实训基地和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建筑格调典雅,功能完善,学生生活区环境优美,宁静怡人。校园内10余个园林各具情趣,湖光山色,人文与自然交相辉映,被誉为湖北省最美丽校园。
学院坚持基础能力和内涵建设同步发展,确立了校园、产业园“双园融合”办学模式,形成真正意义的“厂中校”和“校中厂”。先后与280余家企业建立校企战略合作关系,引进19家企业进驻校园,38个专业均建有工学结合的实训中心,并建有总面积两万多平米的大型现代制造业实训基地和汽车维修实训基地。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面向学生和社会开展9大类96个工种的培训考试和鉴定工作。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稳居同类院校前列,首次就业率达95%以上。
“十二五”期间,学院以“立足湖北、面向全国、紧跟国际”的办学定位,以“服务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开放活校”的办学思路,依托“汽车城、武当山、丹江水”的区域特色优势,围绕湖北工业和十堰汽车支柱产业,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学院与区域发展相生相伴,努力将学院建设为省内领先、国内一流、国际知晓的高等职业院校。
参加2014年高考或高职统考(省内)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志愿优先、择优录取。
2.录取批次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批次录取。
3. 报考我院艺术(美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为2014年考生所在省份艺术、体育类专业联考相应批次合格成绩,文化成绩须达到该省(市、自治区)相应类型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录取规则为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各省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各专业无单科成绩要求,考生成绩以投档分数为准,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
5. 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
6.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语种录取到本院,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7.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名截止日期和开学时间以“入学须知”为准。
学院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2. 学院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入学。
3.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均)、学院奖学金等。
4.学院建立有“贫困生基金”,用于贫困学生的资助。
按规定修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大学普通专科毕业证书,获得专科文凭。
学院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北京中路38号
邮政编码: 442000
8126015 8216024 8126038
学院网站 http://
2014年4月
第一条我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强化招生纪律,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条学院全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是哈尔滨工业大学申请,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署名并具印的毕业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署名并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招生政策
第五条招生范围。我院招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条招生层次。四年制本科生。
第七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公布的高考体检标准。
第八条外语语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及计算机类相关专业采用英语教学,英语专业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照顾政策。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本批次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我院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所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情况确定录取与否。若第一志愿生源充足则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考生的专业安排。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采取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对于高考分数较高、但所报第一志愿专业未能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入所报第二志愿专业录取,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本人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参加省艺术类统考考生在满足文化课成绩要求条件下,按考生的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外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以考生所在地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中职工艺美术等相关专业按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四章学费及奖学金
第十五条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及住宿费用。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后自愿参加校企“订单式”联合培养,按就业订单培养协议收取培训费。
第十七条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在给予鼓励和表扬的同时给予奖励,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还设有“入学优等生”奖学金,用以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十八条贫困生政策:我院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无减、免的政策。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5号,邮编:150025。咨询电话:04518812888888128666。学院网址:http://。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
二〇〇九年四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恒山西街(路)15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2.应用化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6.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7.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8.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9.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10.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11.消防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18.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19.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20.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21.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22.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24.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27.旅游管理(原涉外旅游)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300元;
28.油气储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29.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30.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33.保险(原金融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34.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九条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2、调档比例: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⑴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⑵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⑶同等条件下,按照各省(市、区)文科和理科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报考专业,即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投档后,在“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考生原始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新生录取专业。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恒山西路15号
联系人:孟老师、王老师
第十三条本章程无特殊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学院代码:13318
第六条 办学性质、类型及层次: 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我院创建于1959年,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山东省首批技能型特色名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冶金行业校企合作示范学院”、“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及校园文明建设双优高校”、“ 山东钢铁集团人才培养基地”多项荣誉称号,学院特有工种技能鉴定站连续7年被冶金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评为“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2012年11月,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首批建设单位。学院以“严格的管理、过硬的质量”而闻名,50多年来,为我省乃至全国的冶金行业培养了一大批中高级技术人才。
学院坐落于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邻齐国故都,西接“大染坊”故址,南望蒲松龄故居,北濒王渔洋故里,占地面积1482.9亩,建筑面积38.7万平方米,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14.69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64万册,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集现代化、数字化、园林化于一体。
学院建有冶金生产工艺模拟仿真实训中心、冶金材料博物馆、数控操作实训中心、现代控制系统实验室、机械cad/cam实训室、机床实训室、焊接实训室、材料力学实验室、冶金实验室、轧钢实训车间、建筑工程测量室、建筑材料实验室、化工原理实验室、高温实验室、材料性能检测实验室、自控原理实验室、供电实验室、电力系统实验室、plc实验实训室、商务实训室、耐火材料综合实训室、物流实训室、汽车拆装与驾训等124个实验、实训教学场所和146个校内外实训基地,并建有覆盖全院的计算机网络和电化教学网络,教学仪器设备总值累计过亿元;图书馆藏书64万册。学院办学环境优越、教学基础设施先进,为人才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院现有教职工647人,专任教师509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12人;拥有正、副教授145人,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311名,形成了一支研发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职业教师团队,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近年来,学院荣获13项省部级教科研成果奖,承担省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7个,拥有冶金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冶金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6个省级特色专业。建有硅酸盐物理化学、冶金炉热工基础等9个省级精品课程,冶金技术、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学院紧紧围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目标,高度重视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组织千余名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三年来获得各类奖项154个。
建有124个校内实验实训教学场所和146个校内外实训基地,是山东省电工电子专业示范实训基地,并建有覆盖全院的计算机网络和电化教学网络。设有驾考中心,为学生考取驾驶执照提供有利条件。学院具有多种职业技能的培训、考评与发证资格,实行“多证制”教学,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还可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学院设有冶金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站、山东冶金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国家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it职业技术教育工程定点院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等。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坚持“为学生的就业和发展服务、为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服务”的办学宗旨,走校企“熔合”、“订单式”人才培养的路子。与上海宝钢(烟宝)集团、大连东北特钢、济南钢铁集团、莱芜钢铁集团、青岛钢铁集团、日照钢铁集团、江苏南京钢铁、达力普集团、泰山钢铁、山东耐火原材料集团、山东魏桥集团、鲁南制药、山东金晶科技、山东魏桥集团、威海三角集团等企业达成长期供需意向,凸显培养“作风硬、技能强、守纪律、善合作”的钢铁人的办学特色,学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作为山东钢铁集团人力资源培养输送和培训基地,山钢集团日照精品钢铁基地的建设开工,为我院毕业生的优质就业提供了新机遇。
1、生源范围:学院2015年面向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新疆和河北省20个省份招生,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计划或登陆我院招生网站。
2、按类招生相关说明详见学院网站
按类招生的考生专业细化后进行专业课教学,成绩合格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书。
3、订单培养相关说明详见学院网站
订单培养专业只招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志愿调剂。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相关说明:
室内设计技术(中澳合作办学)为我院与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合作办学专业。达到我院毕业要求,可获得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同时,达到外方要求,可获得由墨尔本理工学院(melbourne polytechnic,australia)颁发的毕业证书。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中美合作办学),为我院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科贝尔斯基农业与技术学院合作办学专业。达到我院毕业要求,可获得“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同时,达到外方要求,可获得由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科贝尔斯基农业与技术学院(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college of agriculture and technology at cobleskill, u.s.a)颁发的课程结业证书。
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志愿调剂。
第四条 学校代码:11242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
新校区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昌南路18号 邮政编码:030032
北校区 太原市杏花岭街2号 邮政编码:030001
中校区 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6号 邮政编码:030012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274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提挡办法:按照省级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方式和比例申请提挡。
3、专业录取办法:
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进入第二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服从调剂者录取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4、外语语种:我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5、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体检标准录取。
6、外省的新生录取,按照所在省的招生录取政策进行。
7、录取过程中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政策研究处理。
8、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六、颁发证书: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按安徽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2、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274号
3、邮政编码:244000
4、网址:
5、学习形式:
、全部住校学习。6、学校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
7、外语语种:除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外,其余专业不限。
8、男女比例:不限
9、基本概况: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北京市教委,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200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首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2002年被财政部、教育部确定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性院校。2003年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教育部评为优秀院校。2005年被评为北京市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2007年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的评估,入选“十一五”时期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被北京市委教育工委评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院校。2010年以优秀成绩通过了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示范院校验收,成为名符其实的全国示范性院校。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曾先后被命名为“北京市德育工作先进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花园式单位”。学院占地360亩,校舍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学院现有教职工482人,专任教师33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139人,博士和博士后19人,硕士235人,北京高校学术创新团队2个,师资力量雄厚。学院现有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工程系、社会科学系、基础教育部和思想政治教育部7个系、部,33个专业,目前全日制在校生6800人。
第三条、学费标准:6000元/人.年
第四条、住宿费标准:900元/人.年(6人间);550元/人.年(8人间)
第五条、招生机构:
1、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北京市和有关省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有关招生数据,思考研究有关招生考试工作。
2、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的个人、中介机构或者单位,我校将保留所有权利。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4、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和技术培训。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规定,按程序按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
第六条、招生计划:
1、根据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学院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走“内涵式、精品化”的发展道路,突出学院办学特色的指导思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2、学院高招招生计划分为普通高考文、理科类;单考单招类;自主招生选拔类。
3、学院招生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院自身办学条件和学院《专业结构调整方案》编制。
4、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七条、录取规则:
1、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无相关科目成绩或者加试要求,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的情况下,招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加分或降分的处理按有关省、市招生办的规定执行。认可各省市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则。
3、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为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4、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该专业招生计划50%时,学院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该专业进行保留或者取消,该专业志愿考生转入其它志愿专业录取。
5、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6、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7、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注意事项等录取手续全部用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发给考生。
第八条、报到与后续管理
1、按照国家规定招生录取的新生均为计划内招生,持学院寄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注册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德、智、体等不合格或营私舞弊、能虚作假者,予以退回。
3、学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范》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学院制定的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4、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对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协助贷款,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安排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发放困难补助款。
5、学院设立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院智育奖学金、学院日常量化考核综合奖学金和单科奖学金。
第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说明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要求的,由学院统一颁发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12年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十三条、若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某项招生工作细则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符,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其它:
电话:010—51511538; 010—51511539
传真:010—51511335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2
网址:http//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4月6日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跨省)
太原工业学院招生章程公示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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