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高中(senior high school),是高级中学的简称,我国中学分为初级中学与高级中学,两者同属中等教育的范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天津高考报名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高中学籍
(3)身体健康;
(4)户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天津户籍
①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
②具有本市蓝印户口且符合津教委中[2009]6号文件规定;
③符合积分落户政策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投靠落户后取得本市常住户口。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专业)报名条件按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等学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其他不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津教委职[2006]22号文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市学生等)。
天津民办高中参与天津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录取,也就是说必须参加天津中考,拥有天津户籍,通过填报中考志愿的方式,才能报名天津民办高中。不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和不具有天津市蓝印户口的天津中考考生,不得填报天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可填报各类中职学校志愿。
不通过中考统一招生录取程序,由家长自行联系高中就读的.考生,无法获得天津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籍(学籍关乎高考报名,想要在天津学习但外地高考的学生,一定要在高考所在地办理好学籍手续)。
非天津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办理借读来达到在天津高中学习的目的,但不能参与天津高考(因为没有天津户籍)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2.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下同)的规定的,可以报考。
3.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4.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5.属于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的规定,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的,可以报考。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办理报考手续时,须持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 在居住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6.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7. 在我省就读的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迎接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
8.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可以报考。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⑵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⑷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以申请报名。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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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高考报名条件及流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违反教育部33号令所列规定不符参加报考的;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残障考生除外。
2019安徽高考报名信息汇总
黑龙江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江西2019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江苏2019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办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外省籍考生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非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三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迁入)。考生本人须从户籍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单人迁入”)
2.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考生,其父或母须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聘)用;兴办第二、三产业及社会组织具有法人代表资格;被各类企业聘用。下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从2017年入学起,须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下同)满三年以上(2014年9月30日前开始缴纳,不含补交);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从高一上学期(2014年9月30日前)转入我省并从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学籍(考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随迁子女”)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足三年的,其全家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一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迁入),且其父或母必须从户籍迁入时间起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随户籍同时转入我省,并从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简称“全家迁入”)
3.考生本人一直在吉林省连续就读小学、初中、高中的外省籍考生,不受户籍限制。(简称“小初高连读”)
4.户籍、学籍(考籍)转入我省并在我省连续就读不足一年的,考生父母须符合国家和我省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有关规定。(简称“军转及工作调动”)
5.考生家长(父或母)是经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同时转入我省学校并连续就读一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转入)。(简称“招商引资”)
6.原籍在吉林省、户口迁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符合流入地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吉林省普通高考报名前将户籍迁回我省,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简称“迁回原籍”)
7.符合上述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考生,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7.户籍未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其学籍(考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一致的。
(四)按照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6]3号)文件精神,经审查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籍考生,一律回流出地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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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区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
1.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
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必须有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3.中等职业学校在疆外招收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
4.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疆外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后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
(三)我区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但有其所就读的普通中学三年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就读中学证明属实,由户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的,可在就读中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考试。各地应相互配合加强对此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服务。
(四)其他考生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需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地、州、市组织部门出具批准其父母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或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手续证明)。
2.在我区出生落户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且须有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带有学籍号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证明及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考生借读所在省区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3.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须由组织部门出具父(母)援疆派遣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非兵团系统,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
4、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5号)和《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新教基〔2013〕28号)执行。
5、在新疆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五)借考报名条件
户口在我区并符合报名条件,但其父母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借读的考生或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州、市报名参加考试。确有困难需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考的,其借考地高考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新疆相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可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州、市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经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并经借考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同意,到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方可在考生户口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而要求在我区借考的考生,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我区相同,并持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可接受其在当地考试。考试结束后,答卷寄往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除外);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普通高考报名实施细则。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福州高考报名条件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年度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年度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四)项规定执行。
(四)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报考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2年(时间截至普通高考当年7月1日,下同),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2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报考2020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可以报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报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同等学力人员,报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五)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其中,报名参加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两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报名参加2020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六)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一)报名后至普通高考当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我省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二)报考人员具有我省户籍、但不符合第一条第(一)至(四)项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名,但只能报考高职(专科)学校。
(三)本通知所称工作调动系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公务员或在编干部职工调动,以及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正式员工调动。中央直属在闽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工作调动,还须经在闽省级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确认;省属及以下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工作调动,还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人事管理部门确认。
(四)人才引进身份须经我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驻闽部队现役军人身份须经驻闽师旅级及以上部队的政治工作部门确认,库区移民身份须经我省县(市、区)及以上库区移民管理部门确认。
(五)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由当地人社、税务等部门负责核查。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的身份信息,须在一定范围内(所在高中阶段学校或考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所称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教育部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本通知由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户籍应在陕且满3年。
(二)户籍在陕但不满足以上学籍或户籍要求者:
1.根据教育部规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参加高考。但在陕申请报考者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在陕西,且本人初次户籍登记在陕西。报名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同意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县(区)招办受理其报名申请。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认定办法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2.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初次户籍登记在陕西、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陕西的报考者,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3.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学籍在陕满3年但户籍在陕不满3年者,如户籍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持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若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时间与取得陕西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三)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2018〕307号)执行。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报考者,必须及时返回户籍所在省(市、区)参加高考报名。
(四)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五)下列人员不得在我省报名: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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