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大全11篇)
通过制定明确的方案,可以提前预见到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准备。制定方案需要考虑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确保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接下来是一些实践中应用的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根据《江西省“”期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实施办法》(赣教师字〔20xx〕21号)、《关于建立江西省中小学名师网络联盟开展全员培训的通知》(赣教师字[20xx]12号)等文件精神,“”期间,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自选相关学段学科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在线研修22学时(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研修工作站网络联盟为平台)。为便于组织实施,特制定《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第二阶段选学名师网络研修专题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资源、做教研、带队伍、出成果、育名师”为目标,以江西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部分优秀骨干教师为引领,以网络技术为支撑,以主题研修为主线,以自主与合作、对话与交流、示范与引领、研究与反思、总结与提升为形式,依托学员群体智慧,创建教师学习、教学、教研、培训一体化专业发展的平台,形成教学相长、互促共赢的教师专业发展网络共同体,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实施原则。
1、教学相长原则。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导师充分发挥骨干带动和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学员教师专业发展,同时,导师也实现自我成长,成为名师。
2、线上线下贯通原则。线上线下交织循环、贯通一体。学员在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导师及辅导团队指导下,开展线上专题学习、合作互动、交流讨论、问题探讨、观点碰撞、成果展示、资源发布,同时,学员还要开展线下自主研修、自我探索、主动反思、学习观察、实践体验、问题解决、成果物化(案例分析、课例开发、总结提炼、成果写作)等研修活动。
3、名师引领与自主研修结合原则。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导师将先进的教学思想、理念和教学风格,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优秀教学案例、课例、教学心得体会和反思等汇集形成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的教学资源,为教师成和创设良好环境,通过名师带徒、主题研究、合作研修、典型示范、交流研讨、经验提炼、反思提升、学习指导等形式,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同时,学员还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研究、思考、探究、实践、反思、总结等研修活动,提高研修效果。
4、团队合作与自主学习融合原则。在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导师组织下,学员们积极开展网上合作、交流、讨论、互动等团队学习活动,实现在合作研习中不断成长、在协作互助中丰富资源。同时,学员还要结合自身特征、学校和教学实际,针对具体问题开展阅读、观察、体验、研究、反思、资料整理、案例分析、课例开发、总结、写作等自主学习活动,实现在自主学习中不断深化、在自我实践中解决问题、在个体反思中建构个性化学习资源,不断增强研修实效性。
5、做教研建资源与带队伍出名师共进原则。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是教学研究的基地、合作对话的空间、教研成果展示的平台、教师成长的共同体、名师的摇篮、引领辐射的中心。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专题研修就是要实现“建资源、做教研、带队伍、出成果、育名师”同时推进,探索形成教师“学习、教学、教研、培训”一体化的教师专业发展模式。
三、研修目标。
1、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将名师的教育理念和思想、教学和研究成果汇集形成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丰富的学习资源,为教师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增强教师专业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研能力,造就一支有理想、有追求的高素质现代教师队伍。
2、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引导教师“在合作研修中不断成长”、“在自我反思中提升”、“在交流互动中丰富资源”,逐步将工作室打造成教师学习、教学、教研、培训一体化的专业发展平台,形成教师专业发展的网络共同体,进一步提升我省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3、进一步提升优秀教师的研究水平,进一步扩大优秀教师的影响力,培育和造就名师。探索建立融发现、培养、使用、提高于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
四、研修任务。
围绕所选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专题开展研修活动。主要研修任务有:
1、选取工作室。选择拟参加研修的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确定研修主题,并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修的具体子专题。
2、开展研修活动。根据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研修方案,围绕研修主题,在导师及其辅导团队指导,开展线上与线下、合作与自主相互交织的研修活动。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娄底市殡葬管理办法》以及《娄星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革为动力,以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积极落实殡葬改革各项措施,改革土葬,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建立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和殡葬管理服务网络,破除丧葬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气,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娄办发19号文件精神明确我区殡葬改革工作目标任务。一是全面推行殡葬改革。改革土葬,推行火葬。二是着力提高火化率。从起,全区每年火化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至,全区火化区火化率要达到100%。三是开展专项治理。要组织对沿铁路、国(省)道、主要河流两侧和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三沿六区”)的乱葬坟墓开展专项治理,基本实现“三沿六区”无坟化,到20底以前全区治理率达到90%以上。四是加强对骨灰的管理。杜绝火化区内骨灰装棺二次葬的现象,有划地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经营性公墓的经营活动,坚决制止违规建设、经营公墓的行为。五是深化殡葬礼仪改革。引导群众采取科学、文明、节俭的悼念仪式,少占地或不占地的骨灰安葬形式。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区域管理,有序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全面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有步骤地推进火葬,把全区划分为强制火化区与推行火化区。强制火化区为乐坪街道办事处、长青街道办事处、花山街道办事处、大科街道办事处、黄泥塘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居委会社区。推行火化区为不含上述地区的本区其它全部区域。强制火化区内人员死亡全面实行火葬;推行火化区内公职人员死亡全面实行火葬,其它人员死亡提倡和逐步推行火葬。
(二)落实殡葬法规,全面执行火化政策。从12月20日零时起,全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娄星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强制火化区域内的非农居民;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光荣院老人、外来死亡人员和非正常死亡人员;社会无名无主尸体及在城区各医疗机构死亡的人员;非强制火化区内的公民在强制火化区内死亡的人员一律实行遗体火化。
在接运遗体或出殡沿途抛撒冥币、纸钱、燃放鞭炮、打响铳,将遗体、骨灰抬棺游街,大型车队送葬游街等行为,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四)各单位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搞好殡葬管理工作。按照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坚持单位部门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完善齐抓共管,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开展好殡葬改革各项工作,殡葬改革工作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所属范围内的家属死亡后,其火葬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配合,督促死者家属将死者遗体火化;单位已改制或撤销的及火葬区域内的居民死亡后,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负责。
(五)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全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政府关于推行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娄星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到家喻户晓。
为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以改革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全面推行火化、建设公益性公墓和“三沿五区”整治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实现水土资源的集约使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升级,促进精神文明及“和谐**、生态**”建设。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要求,我县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
(一)强势推进,努力提高火化率,确保**年**月**日起全县境内死亡人员100%火化(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少数民族除外)。
(二)年内完成**个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任务,其中:**镇2个,其他乡镇各1个。
保护的坟墓除外)进行整治和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四)依法清理整治丧葬用品市场和乱埋乱葬行为,杜绝公墓外出现新增坟墓。
三、组织保障及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充实**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所有单位主要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领导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决定改革原则、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工作规程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各乡镇要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将殡葬改革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员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实行分工负责制,县领导包干乡镇,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干村(居)民委员会,层层分解任务,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列为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主要领导督办事项,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五)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加强督办,实行月通报、季问责。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深入各乡镇进行殡葬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殡葬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具体措施。
1.划定火化区。**县**个乡镇**个村(居)委会辖区全部划定为火化区,辖区内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
2.把每年4月定为“殡葬改革宣传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在全县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市政府《通告》、《**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引导群众改变陈旧的丧葬观念,提倡现代文明丧葬理念,为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后,正常工作日下午5:00前,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节假日有人员死亡的可直接用电话报告,同时将死亡人口的火化情况一并上报。各单位若出现本单位人员(含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的,须在24小时内按规定统计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下设乡镇站所的有关情况,统一由乡镇负责统计上报。如因迟报、漏报或不报,造成死亡人口不能执行火化的,严厉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对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城镇低保对象死亡人口实行火化并进公墓安葬的,每具遗体补助火化费**元(含遗体的火化、运输和包扎补助费用),火化补助费领取的方式由丧属凭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到民政部门领取,火化后并进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发给火化补助费**元;骨灰寄存暂未安葬的先发给**元的补助,待葬入公墓后再发给**元的补助。各乡镇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火化补助。
5.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坚持土葬的(含火化后又装棺土葬),强行起棺火化,并不再核发丧属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6.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凡出现土葬的,该单位已被评为文明单位的取消其称号,并在五年内不得参评文明单位,凡出现1例,对单位处予3万元的罚款,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处予5000元的罚款,并取消该单位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对阻碍殡葬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7.全县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在实行火葬、节俭办丧事方面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凡属直系亲属亡故,未按殡葬改革要求进行火化的一律给予问责处理。同时,按照《**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查处。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尸体的处理,一般死亡三天后不处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联合殡葬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强行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规处理。
9.杜绝遗体土葬和二次装棺土葬。不实行火化而擅自将遗体进行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起尸火化。火化后又装棺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迁移到公益性公墓安葬。
10.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本县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太平间遗体的管理工作,所有遗体必须直接送火化场,县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防止偷抢遗体事件的发生。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土葬提供交通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对非法土葬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拉运尸体。如发现动用交通工具搞非法土葬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将遗体直接送火化场,由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员给予处罚。
12.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慎实施,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
(二)严明纪律要求。
严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考务管理、监考等考试相关人员和报考人员的违规行为,坚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三)建立保障机制。
建立改革工作问题处理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地协调解决好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加强信息沟通,实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制度。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为了深入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殡葬管理条例》、《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核心,切实把殡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开创殡葬改革新局面,狠抓落实,使殡葬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结合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计划:
一、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机构。社区成立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健全殡葬管理服务网络。由辖区单位、居民小组长、楼栋长、民宗统战干事、各包片干部担任殡改信息员,积极开展殡葬改革活动。
三、积极开展经常性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活动,要做到宣传资料入户,社区制作一块宣传栏(窗),并配合管委会民政办组织搞好5月13—15日,5月16—25日的宣传日活动。
四、攻克难点,重点解决“两个问题”,做到“一个确保”。一是要解决居民区搭棚治丧问题;二是要解决城市规划区内乱葬坟和建造豪华墓、永固性墓问题。确保汉族同志的遗体火化率100%。
五、积极配合管委会民政办及时协调解决殡葬工作出现的问题和情况。
六、搞好死亡统计工作,信息员要每季度按时上报殡葬信息表,做到不漏报、重报。
七、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以《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为指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将兴建、改造殡葬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把建设殡葬设施,提高火化率,制止乱埋乱葬等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殡葬改革是我们党和政府一贯积极倡导和推行的一项重大社会改革,是利国利民、造福子孙的一件大好事。现阶段兴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是处理骨灰切实可行的表达式,也是改革丧葬陋习的一项有效措施,应本着“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等方针,加快我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二、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扎实抓好殡葬改革工作。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殡葬改革是一场直接触及几千年传统习俗的大变革,是党和政府倡导的一项重要政策。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分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殡葬改革对保护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作用,宣传乱葬对于秀丽山川、生态环境乃至子孙后代生存环境的危害性,让广大群众认识到实行火葬是一种有利于节约土地、净化环境、节约开支、减轻农民负担的好事。各村要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殡葬管理政策,通过党员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等形式,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实行干部包村宣传,提高群众认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改的有关规定,既要加大下面典型宣传,也要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人和事予以曝光,使我镇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人心,促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大力提高节俭办丧事的文明新风,宣传违反殡葬管理的处罚规定,对毁林占地建坟、乱建坟墓的典型事件要予以平毁并要处罚处理,在全镇形成有利于殡改的良好氛围。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殡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镇成立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综治及民政的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民政办、派出所、国土所、村建站、林业站等负责人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镇指定2名联络员,村由村主任兼任信息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殡改工作有序进行。
三、
基本原则和要求。
1、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利用脊地,严禁占用耕地和在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及风景区、乡(镇)周边地区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公益性公墓。同时,也要尊重当地群众的意见,在选定公益性公墓时,可邀请当地有影响的村民代表参与一道择地,便于大多数人接受。
2、农村公益性公墓要严格控制墓穴用地面积,按照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统一规划,每穴墓不得超过3平方米。安葬时应以土掩埋,以利绿化;以碑为标志的应统一规格,宜小不宜大,尽量使用卧碑或横碑。禁止建造大型墓、家庭(宗族)墓。
3、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严禁对外经营,不得为本村村民以处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4、每个村原则上兴建一处公益性公墓或一座骨灰堂(尽量利用旧墓地),偏远、人口较多的自然村根据需要,经统一规划,也可设置公益性公墓。各村可侧重于骨灰堂的存放设施建设,特别是多姓的村,要尽可能集中建一处骨灰堂,也可利用祖祠空余房间作为骨灰安放,便于村民就近祭祀。
5、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经镇政府审核同意,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1、准备阶段(2005年5月—2005年7月15日)。各村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并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做好各村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的规划、选址工作,并做好申请报批材料。
2、实施阶段(2005年7月16日—2005年8月15日)。搞好整体规划,分步进行,先开路后整台面,一处公墓原则上要统一墓型,最少要一平台一墓型,专人制作。安葬时应以土掩埋为主,尽量避免使用硬化材料,统一绿化。公墓规模一般可按本村人口年死亡率6‰作规划,先期可造3年需要量的示范墓葬,示范墓待验收后即可安放骨灰。
3、管理要求:各村必须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和公墓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以成本计费原则规范收费额度,计费标准要向村民公布,接受县民政局和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方案和奖励措施。
1、公墓、骨灰堂(楼)要求在2005年8月底前完成,经县、镇主管部门验收认定后,县补助每个村3000元,镇政府补助每个村3000元;在2005年9月底前完成的,按上述标准的70%拨补;在10月底前完成的,按上述标准的50%拨补;超过上述时限,不予补助。
2、各村在8月底前完成公墓或骨灰堂(楼)建设,给予所在村工作人员奖励3000元,逾期不予奖励。县殡仪馆建成投入使用后,火化率达100%并按规定安放骨灰的,每个村奖励3000元。
苟堂政[2005]43号。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直属党委、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根据新密办(2005)41号文件《新密市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镇殡葬改革事业进程,现就依法强力推行殡葬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为依据,按照“城乡一体,整体推进,一步到位,全面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工作的各项措施,在全镇行政辖区内强力推行火化,革除丧葬陋俗,全面完成市下达的殡葬改革责任目标,努力开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苟堂镇殡葬改革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和管理全镇的殡葬改革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殡葬改革的组织、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等日常工作。各村要建立相应组织和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殡葬管理的组织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主要任务。
(一)利用多种方式和途径,深入宣传有关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
(二)按照统一部署,实行“零点行动”即从2005年9月1日零时起,全镇所有亡故人员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国家政策规定的少数民族除外)。
(三)革除丧葬陋俗,禁止在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遗休,吹奏哀乐,抛撒、焚烧冥币及其它迷信物品。
(四)完善骨灰存放设施建设,规范骨灰处理方式,提倡骨灰进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存放,火化后深埋不留坟头,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五)建立健全机构,落实工作职责。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2005年8月16日至2005年8月31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运用各种有效方式,深入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及新密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改革群众殡葬观念,倡树文明新风。(二)强力推行阶段(从2005年9月1日0时至市殡仪馆建成投用)。在市殡仪馆没有建成之前,按属地管理原则,亡故人员的遗体由所在村负责落实运往邻近县(市)殡仪馆火化,所需费用由丧事承办者承担。镇直各单位亡故人员的火化工作由本单位负责落实。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周边县(市)殡仪馆的协调工作。对偷埋土葬的遗体,一律依法强制起尸火化,起尸火化工作由村组织实施,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三)完善规范阶段(市殡仪馆建成投用后)。亡故人员的尸体原则上在本市殡仪馆火化。要认真规范殡葬管理制度,完善殡葬改革工作措施。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配合市民政局,大力做殡葬改革的完善提高工作,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迈入正常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五、保证措施。
(一)宣传舆论开路,党员干部带头。镇政府要印发宣传资料1万份,《通告》350份,组织宣传车入村巡回宣传;各村委在辖区内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书写固定标语(每村横幅不少于10幅,固定标语不少于10条)。把通告张贴到每个村民组,把宣传资料发送到户;镇宣传办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主阵地作用,开设专题栏目、强化宣传教育;镇直单位要在单位门口悬挂殡葬改革横幅。要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使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为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全镇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要认真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人做起,做推行火葬的带头人,做殡葬改革的开拓者,引导、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
(二)层层签订目标,认真落实责任。火化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和支书、主任负责制,镇政府与镇直有关单位、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殡葬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建立奖惩兑现的激励机制,确保全镇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严格殡葬管理,整顿相关市场。各村要严格按照《新密市死亡人口登记报告制度》的规定,认真对本辖区死亡人口进行登记上报,准确掌握死亡人口数量,防止土葬现象发生;镇文教办要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对在医院亡故人员的登记管理,把紧关口,严禁遗体运走土葬;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殡葬法规的规定,规范本辖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对非法制造、经营封建迷信用品的商户要坚决取缔,对经营、制造者依法严惩。
(四)强化督促检查,建立举报制度。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负责督促分包联系村和分管联系单位的殡葬改革工作;各村也要明确殡葬改革工作联络员,对辖区内的殡葬改革工作实行依法督查。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69251006),全天接受举报,及时调查处理。(五)完善配套设施,确保骨灰存放。各村要科学规划完善殡葬改革配套基础设施,做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工作,保证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满足实行火葬后骨灰处理的需要。(六)改革丧葬习俗,倡导文明新风。各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改革丧葬习俗中的作用,把丧葬改革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民守则,作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一项内容,使村民主动参与丧葬习俗改革。各村委会要建立“红白理事会”,教育和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坚持文明节俭办丧事,严禁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禁止在丧葬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把它放到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目标任务和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完成责任目标。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镇纪检、宣传、民政、公安、工商、卫生、土地、城建、劳保等殡葬改革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加强信息联络,强化管理监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要构建“反应快捷,运转协调,高效便民”的殡葬改革网络体系,确保火化目标圆满完成。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镇党委、政府对年度火化率达标的村予以通报表彰,村主要干部和分管干部予以奖励,对年度火化率不达标的,取消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评先资格,并给予单位黄牌警告,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对亡故土葬后起尸火化的原单位干部职工,要追究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领导责任,同时取消所在单位年度评先资格,同时,不再发给亡故人员亲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费。对于我市殡仪馆没有建成前,亡故人员交通费补助除市补助外,我镇再补助100元,实行半年对村结算一次。对各村每发现1例,对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支部、主任、主抓村干部及组长扣发1个月工资,完成任务者奖。
(四)常抓不懈,依法行政。殡葬改革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工作,宣传教育工作要实现经常化,要充分利用正反两面典型,加强宣传,弘扬正气,警示教育。要加强对殡葬管理队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各级殡葬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抚州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及县殡葬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新风,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本镇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革为动力,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改革土葬,积极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破除丧葬陈规陋习,建立完备殡葬服务设施和殡葬管理服务网络,反对封建迷信,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气,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
1、改革土葬,推行火葬。各村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用地的原则,逐步建立农村公益性墓地,并加强管理,为本辖区村民提供丧葬服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指导与监督,使其规范化发展。
2、2008年9月6日零时起全面推行火化政策,死亡人员实行强制火化。
3、禁止乱埋乱葬。禁止在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河道两侧,规划建城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内葬坟。全镇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火化后,骨灰应当葬入县公墓山或寄存在县殡仪馆骨灰堂。各村要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坚决禁止乱埋乱葬。
三、工作步骤。
按照《抚州市殡葬改革工作“十五”发展计划》要求,本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分段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镇的殡葬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08年7月19日-9月6日)。
2、召开全镇殡葬改革动员大会,各村(居)委会都要召开相应的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布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开展殡改宣传月活动。采取城镇与乡村,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以“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推行全面火化政策”为专题的宣传月活动。各单位和所有村(居)委会要办好墙报,张贴标语和县政府《通告》、各村所在地悬挂横幅,散发传单,宣传中做到不留死角。
4、各部门和各村(居)委会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开展殡葬改革专题学习和座谈,重点学习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目的意义等。
第二阶段准备实施阶段(2008年8月6日-9月6日):
1、组建殡葬执法队伍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2、清理全镇丧葬用品市场。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9月6日零时开始):
(一)全面火化,分步到位。以提高火化率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工作步伐,确保火化目标如期实现。2008年9月6日零时起实行“零点行动”,对规定区域内死亡人员实行强制性火化。关闭火化辖区内棺木市场。
(二)以整治“三沿六区”乱建坟墓为突破口,认真清理“三沿六区”乱建坟墓。通过整治,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四、组织领导。
1、成立赤水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党委员委员、镇纪委书记、派出所所和分管民政领导为副组长,政府办、纪检监察、民政、宣传、土管、林业、城管、公安、工商、卫生、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政所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殡葬改革工作的规划制定,协调指挥全镇的殡改工作,对殡葬执法进行监督检查。
办公室职责为:负责殡改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殡改文件上传下达工作,及时通报殡改情况;做好领导小组的参谋,负责牵头召集各职能部门协调工作,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有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为:
(1)民政部门:宣传贯彻国家殡葬改革的法规和政策,制定殡葬改革有关规划和措施,履行好殡葬管理职能,抓好殡葬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管理,负责解释政策、法规。
(2)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予以查处。
(3)宣传部门:加强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主动组织各新闻单位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正反典型,不断提高人们推行殡葬改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4)公安部门:负责全镇范围内因各种案件死亡的尸体现场处置,并及时上报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阻碍殡葬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毁坏财物、侮辱、殴打殡葬执法人员的人和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从重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工商部门:依法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才能发给营业执照,对在火化区内生产、销售土葬用品的,坚决取缔,依法处理。
(6)土管部门:加强对丧葬用地的管理,对滥占土地、乱埋乱葬和非法出售墓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制止和取缔。
(7)林业部门:对占用林地毁林建墓及利用木材在火化区内搞土葬的,按照《森林保护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8)城管部门:对占用公共场地搭设灵栅停放遗体、摆设花圈和挽幛、吹奏丧事鼓乐的,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
(9)卫生部门: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对医院同意或默许单位和个人(含丧主)将尸体外运造成棺殓土葬的,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分。
(10)团委、妇联职责:在青年、妇女中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解释工作,积极引导青年、妇女理解、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11)各村(居)委会:加强对本辖区人员的宣传教育,积极做好殡葬改革落实工作,严格管理和监督本辖区内的殡葬行为,及时主动上门做好丧户工作,明确各村小组的工作职责,并实行零报告制(向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确保殡葬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2、组建赤水镇殡葬管理执法队。从民政、公安、城管、工商、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抽调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身体健康、能说肯干的人员到镇殡葬管理执法队集中办公,具体实施全镇殡葬管理的行政执法。各村要有一名殡葬改革信息员,由各村民连长担任。
五、处罚办法。
1、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进行土葬的,或者将骨灰殓棺土葬的,由殡葬管理执法队会同有关单位责令死者亲属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应采取强制性措施进行遗体火化,所需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要采取强制措施时,村(居)委会和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到场协助落实各项强制性措施。
2、全镇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中的亡故人员,实行强制性火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其遗属可离受国家抚恤等待遇的,必须凭火证明,向有关单位申领丧葬费、抚恤金。对拒不按规定执行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不得为其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得发放安葬费、抚恤金。
3、火化区内的城镇居民(含菜农)、村民死亡后拒不实行火化的,乡(镇)可以停发其遗属所享受的有关社会福利待遇。
4、在火化区域内生产、销售棺木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关闭,非法进行交易的没收物品,并处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土地给丧家葬坟,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为本村村民以外的人员提供服务;对非法出售土地葬坟的单位和个人,由土管部门会同镇政府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每穴处以相应的罚款。
6、在机关单位院内及街道旁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栅的,由民政、城管、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处相应的罚款。
7、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对应当火化而未火化的死亡人员遗属发放了丧葬费、抚恤金的单位和责任人,由监察部门进行查处,除责成有关单位追回违规发放的丧葬费等各种补助外,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9、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保障措施。
1、强化殡葬宣传。各村(居)委会要对本单位或本辖区的人员进行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注意把殡葬政策、移风易俗的思想观念与实践“三个代表”和“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确保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殡葬改革的行为,都有责任劝阻、制止和检举。要通过全方位宣传,真正使殡葬改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使之自觉参与。
2、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镇两个文明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
3、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殡葬改革工作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村(居)委会要把殡葬管理纳入村(居)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居)委会必须对死亡人员实行零报告制(每日下午5:30时前向镇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未实行零报告的单位,将由镇政府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健全殡葬管理服务网络。镇成立殡葬服务站,村(居)委会成立殡葬管理理事会,村民小组要有一名殡葬改革工作联络员,形成上下贯通的殡葬管理工作网络,从而整体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直机关各单位:
《※※区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市殡葬管理办法》以及《※※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革为动力,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积极落实殡葬改革各项措施,改革土葬,积极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建立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和殡葬管理服务网络,破除丧葬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气,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坟墓开展专项治理,基本实现“三沿六区”无坟化,到20底以前全区治理率达到90%以上。四是加强对骨灰的管理。杜绝火化区内骨灰装棺二次葬的现象,有计划地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经营性公墓的经营活动,坚决制止违规建设、经营公墓的行为。五是深化殡葬礼仪改革。引导群众采取科学、文明、节俭的悼念仪式,操办丧事和少占地或不占地或不占地的骨灰安葬形式。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区域管理,有序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全面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有步骤地推进火葬,把全区划分为强制火化区与推行火化区。强制火化区为※※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所辖各居委会社区。推行火化区为不含上述地区的本区其它全部区域。强制火化区内人员死亡全面实行火葬;推行火化区内公职人员死亡全面实行火葬,其它人员死亡提倡和逐步推行火葬。
构死亡的人员;非强制火化区内的公民在强制火化区内死亡的人员一律实行遗体火化。
(三)规范丧葬行为,倡导文明殡葬新风。对应火化死亡人员实行土葬或火化后将骨灰装棺土葬、将遗体偷运至推行火化区或外县市治丧和土葬,以及在强制火化区内搭设灵堂灵棚治丧,在接运遗体或出殡沿途抛撒冥币、纸钱、燃放鞭炮、打响铳,将遗体、骨灰抬棺游街,大型车队送葬游街等行为,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四)各单位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搞好殡葬管理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坚持单位部门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完善齐抓共管,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开展好殡葬改革各项工作。殡葬改革工作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所属范围内的家属死亡后,其火葬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配合,督促死者家属将死者遗体火化;单位已改制或撤销的及火葬区域内的居民死亡后,由当地乡镇、办事处及村、(居)委会负责。
(五)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全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政府关于推行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娄星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到家喻户晓。
1.以区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布《关于推行殡葬改革的通告》,张贴至全区各单位机关院落及居民集中居住区(由各单位、村(居)委会具体负责)。
2.各单位、社区居委会门口必须悬挂宣传横幅1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不能少于10条(宣传内容由殡葬管理办提供,具体工作由各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
3.区殡葬管理办公室组织宣传车到城区及全区主要公共场所、村、(居)委会巡回宣传,并散发宣传资料(由区殡葬管理办负责)。
4.将殡葬改革工作重要宣传资料及主要领导专题讲话精神,在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进行宣传报道(由区委宣传部和广播电视局负责)。
5.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好电视台、报纸、广播、墙报、标语开展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倡导殡葬文明新风,教育改变人民群众陈旧殡葬观念。
四、组织领导。
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区委书记。
组长:※※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七
各总支、村委会、镇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安综省殡葬管理办法》,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尸火化为实破口,以提高火化率、平坟还田、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为重点,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兴移风易俗之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1、迅速提高火化率。各村和各单位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以起尸火化和打击违规偷埋土葬为手段,坚决遏止遗体土葬,要认真排查近两年来偷埋土葬的死亡人员,适时进行起尸火化,力争全年火化率达到95%以上。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我镇的目标任务。
2、清理整顿,规范丧葬用品市场,镇民政、工商、公安将组织力量,积极配合县殡改领导小组的专项活动,集中力量对我镇范围内的木棺,纸扎等封建丧葬用品市场进行严格的清理整顿,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行为。
3、开展平坟还田活动。平坟还田是节约资源,造福子孙的公益事业。各村要广泛宣传,认真抓好落实。镇决定适时对我镇范围内坟头彻底平除,基本实现耕地、林地无坟化。对特殊坟墓,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三、方法与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殡改工作氛围。从今年开始,镇将配合县殡改执法队对全镇每个自然村集中宣传两次,宣传时间定为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主要以宣传车进行宣传并张贴宣传标语。同时对违反殡改条例的丧葬户进行面对面教育。镇还决定逢会必讲,切实做到人人皆知殡改工作的意义。
2、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执行殡葬改革,偷埋土葬的户坚决依法进行起尸火化;对干部参与偷埋土葬及收取钱财的、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触及法律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加大奖惩力度。镇政府对各村殡改工作采取月通报,季评比,半年小结,年终总评的办法对各村及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月通报中表扬前六的村、批评后二名的村,对火化进度明显,无偷埋现象的村,每火化一具尸体补助30元;季度评比中达到规定指标,评出前三名,且无偷埋土葬现象的,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后两名的村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半年小结达到规定指标的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1000元、900元、800元,后两名的村除大会表态发言外,每偷埋一例罚该村1000元,罚包村干部500元,并扣除该村干部绩效工资30%(给民政办提供信息除外);年终总评,凡火化率达到分配任务95%以上的村,均奖励村2000元,并奖村书记、村主任各1000元,火化率在90%-95%之间的村均奖励1000元。村书记、主任各奖500元;火化90%-85%的不奖不罚;低于80%且倒数后三名的村,每村罚3000元,干部绩效工资全部扣除,并给予一票否决。凡是年终受奖的村,镇包村干部每组奖500元。凡连续两年被通报批评的村,书记就地免职、村主任依法罢免。
4、对拟起尸火化的,由镇协同县执法队坚决予以起尸,起尸时,村干部必须亲自点到坟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否则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查处。
四、严明纪律。
全镇共产党员,各级干部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殡改政策,自党遵守殡改规定,做好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坚决控制偷埋土葬和以罚代葬的行为,对干部及其亲属偷埋土葬的,一经发现要坚决追究责任。对以罚代葬接受贿赂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五、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抓好此项工作,镇成立殡改工作领导小组,陈涛镇长任组长。李廷山、宋其跃、胡维峰任副组长,民政、派出所、综治办、工商、司法、土管所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龚连明任主任,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府发〔20xx〕7号)和《青白江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转发成都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防〔20xx〕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杨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杜文钲镇长助理。
兰辉镇党委委员、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党政办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项目推进办公室综治办。
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大同派出所大同供电所。
一心社区红光社区。
新峰社区同福村。
界牌村青龙村。
五里村西林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任洪文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二、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要求,进一步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遏制重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我镇火灾形势稳定和社会和谐。
三、工作目标。
(一)排查治理范围内各类场所存在的消防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三)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四、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xx年4月15日。
五、整治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
3、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4、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二)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三)“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四)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县(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五)使用功能复杂,涉及多家产权单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商住楼、综合楼;
(六)综合楼内违章设置的幼儿园、少儿培训机构;
(七)“六小”场所:小门店、小作坊及出租屋(住人场所)、小网吧、小旅馆、小餐厅、小影视厅。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九
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是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改善群众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为着力解决城市管理体制的深层次矛盾,理清管理职能,强化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区、街道乡镇等各个层面积极性,根据市委区委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五届全会工作部署,现就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顺应我区全面构建北京行政副中心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构建属地管理、条块联动、责权明确、监管到位、执法有力的城市管理体制为目标,着力破解城市管理矛盾问题,明晰管理职能,强化工作责任,实现“城市管理问题能够及时发现、管控到位、执法有力”的阶段管理目标,努力实现职能与职责相匹配、发展与投入相适应、监管与激励相协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打造环境优美、秩序优良、管理优化、服务优质的通州城市管理新标杆。
二、基本原则。
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确立区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实行区负总责、街道乡镇主抓的城市管理责任制。驻区单位服从所在区政府(园区)的统一管理,支持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优化职能、相对集中原则。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管理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调整归并、优化整合城市管理相关职能,明确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
事权下放、权责一致原则。科学界定市、区城市管理职能、权限与责任,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合理调整分配市、区两级财权以及各职能部门财权,使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增强城市管理实效。
公众参与、共同治理原则。严格落实城市管理各项法规规定,创新管理机制,加大公众、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参与城市管理的力度,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城市管理,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城市管理格局。
三、
主要任务。
(一)着力构建部门联动重心下移的属地管理机制。
1、设置城市综合管理监管机构。区政府依托现有的数字监控网络,建设跨领域的综合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实现对城市管理服务执法的实时统一调度指挥。区政府设置城市综合管理监管中心,各街道乡镇,设置城市综合管理监管分中心,村(社区)建立管理网络接收终端,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构架。监管中心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另行规定。其主要职能是对发生、发现的涉及城市管理问题第一时间通报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处理。属地政府是辖区城市综合监管的第一责任人,监管分中心受区监管中心和属地政府双重领导,负责统筹全区监管工作布局、监管机构设置、决策全区监管流程、标准,以及对监管分中心进行日常督查、业务考核等工作。
2、突出街道乡镇城市管理主体地位。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责权明晰”的原则,突出强化街道、乡镇的属地管理职能,实现城市管理的前置管理和重心下移。街道、乡镇依法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考核等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职能,负责统筹、整合、协调辖区内各条块管理、执法和社会自治组织及人员,组织落实社会治安、交通、环境等城市的日常综合管理,第一时间解决属地出现的各类管理问题。辖区执法队接受各乡镇、街道和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双重领导,各基层执法队的日常指挥权、调度权、管理权、考核权下移至各街道、乡镇。村(社区)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动员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协助做好村(社区)管理工作。
3、强化街道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区政府牵头抓总、街道乡镇属地负责、村(社区)融入、市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责任体系。明确管理目标、管辖范围和工作任务,着力解决重建设轻管理、重执法轻管理、以罚代管、注重审批不落实监管职能等问题。按照“谁权属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守口有责。明确各相关行业部门管理责任,落实监管职责,结合自身职责做好综合服务管理执法保障。驻区各职能单位服从属地政府的统一管理,支持配合属地做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通过强化属地、行业部门管理责任,努力构建事权明晰、权责一致、无缝对接、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责任体制,实现部门联动、分工协同,有效履行城市综合管理职能。
(二)着力构建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1、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标准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量化城市管理目标,细化管理标准,规范管理流程,明确管理责任,使每一个管理部门、管理行业、管理单位都有自己的管理标准和执行制度,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制度化、长效化水平。
2、健全综合监管考核机制。依托监管中心的城市管理指挥系统,建立层级考核体系,区政府对各街道乡镇和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住区有关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能情况进行考核,构建经济激励、组织评价、行政绩效“三位一体”的综合考评问责体系,每月通报、公布考核成绩,并对在全区综合管理月度考核中连续末位三次以上的街道乡镇、住区单位、区属企业党政领导实行问责。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以此作为“以奖代补”资金发放依据。区组织人事部门要依据考评结果,重点考察培养选拔城市管理执法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区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立项审计工作,完善“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落实“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确定发放标准和金额,充分调动城市管理执法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扩大公众知情权,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城市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搭建参与平台,让公众全过程参与城市管理。要适时公开政府计划实施的城市建设和管理事项,动员各界参与决策。大型综合执法行动,要吸收市民群众参与联合执法全程,区属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引导舆论。壮大城管志愿者队伍。社区至少有一支志愿组织,动员社区群众参与城市管理服务。聘请城市管理监督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开展假日文明行动。区文明委要制定计划,利用周末和节假日组织市民参与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活动,倡树社会文明新风。
4、完善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机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的转变。要创造条件,引入市场机制,委托企业和社会团体负责日常城市管理服务工作。推行服务外包。借鉴小广告服务外包经验,逐步将市容环境秩序类问题交给社会服务单位,最大限度降低执法成本。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要研究落实“门前三包、户外广告、建筑(渣土)垃圾清除”等重点城市管理项目推向市场化运作。
(三)着力构建保障有力的城市管理执法保障机制。
1、建立城市网格化信息互通互联机制。以我区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块化建设为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城市各职能部门在管理服务执法方面的互通互联互认。城管、工商、市政管委、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均可通过共享许可从平台获取共享信息。进一步整合城市网格化信息平台、街面视频监控系统、执法车无线取证系统等信息技术和资源,提升统筹协调、指挥处置的水平,提高主动发现、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有效处置的能力。在区、乡镇街道建立起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服务执法体系。
2建立行刑衔接制度。区政法委会同人大研究落实“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问题。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会商公安、法院等部门,细化明确案件移转的证据规则、标准、途径、时限等具体事项,建立部门间高效运行的衔接机制和办法,合力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抓紧推动司法机关建立非讼案件快速执行机制,对城管执法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发挥简易程序作用,提高执行效率。
3、健全城市管理执法公安保障机制。强化城管、公安部门联动联勤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的公安保障。以成文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在处理以暴力阻碍城管执法工作时,公安机关应按妨碍公务罪对当事人进行从严处理,以增强城管执法的权威性。同时明确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城管执法机关调查取证工作,提高城管执法的时效性。
4、建立联动惩戒机制。依托区域信息平台,把行政处罚结果纳入前端行政部门管理和信用约束范畴,推进城管处罚结果与企业信用、年检、备案、登记、房产交易等管理手段挂钩,建立个人征信体系,与个人银行贷款、子女入学、社会保险、购买房屋、办理居住证等手段衔接,合力惩治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
5、设立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经费。设立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专项业务经费,采取区、街道乡镇各承担50%方式集中使用,由区政府对各辖区和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实施考核奖惩。设立年度“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完善考评办法和考核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实行奖优罚劣。要加大对街道乡镇管理执法工作的经费投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等形式,对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等城市管理难点、热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和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由区政府牵头组成专门工作机构,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和督查推进。各职能部门要依据《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结合部门职能,研究制定细化方案;区编制部门要加快研究与新型城管体制相匹配、科学高效的城管编制方案;区法制办要牵头对部门职能交叉、管理主体多元的管理事项进行法规梳理,明确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标准。
2.做好宣传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宣传部门要从有利于城管事业发展的高度,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以增进共识、统一思想,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良好氛围。
3.紧扣时间节点。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涉及的部门多、事项多、法规多,涉及到职权职责和利益调整,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要以改革大局为重,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执行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改革方案,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依据各自分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启动实施。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十
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考试科目。
笔试和面试科目均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规定执行。
笔试科目见下表。
注: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和普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对应教育部课程标准中相应层次学校课程。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总体部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暂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学科。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的考试暂定在面试环节进行。
面试科目为: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八科。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
(三)考试方式。
1.笔试。笔试主要采用纸笔考试和计算机考试两种方式进行。笔试采取的具体方式,由省教育厅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和条件确定。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实施。每个考评组不少于3名考官。
(四)考试成绩。
教育部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省教育厅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向所在市州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面试成绩不予复核。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一
一、指导思想:
以素质教育理论、魏书生教育教学思想、新课改理论为指导,引导教师进一步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教学行为和教学手段,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增强教科研意识,激发教师的教科研兴趣和热情,适应新形势和新课改的需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实施科学管理为保证,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支撑,突出重点,深化研究,解决影响课堂教学效益提高的主要问题,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促进学生的成长与发展。
二、改革目标:
1、总目标: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创优成绩。
2、教师目标:学会反思,并在不断地实践和反思中改进和创新课堂。
3、学生目标:做课堂的主人,作自我发展与提高的主人。
4、课程目标:探索、改进、改造学习方式。
5、成效目标:切实提高三效——课堂效果、教学效果、学习效果。力争在三年内,在课堂教学、学生管理、校园文化特色建设等方面形成显著的优势,使我校成为平泉县教育教学改革的窗口学校,在承德市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校。
三、组织机构:
组长:杨宗昌。
副组长:李盛清秦凤军尚云峰。
成员:
孙军隗学新宋国志景立山。
韩玉芹王义金刘新华刘英。
石晓东。
四、教改实验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五、工作重点:
1、以魏书生科学民主教育教学思想为指导,借鉴学习研究洋思中学课堂教学与管理的经验,深入研究影响课堂教学效益的因素,改进课堂教学设计,保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落到实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一方面教师要转变教学观念,教师要着眼于教育为学生的终生发展服务,发展学生的特长;教学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充分信任学生,把课堂还给学生,一节课讲授时间不许超过15分钟。另一方面要转变学生的观念,教师从多个方面引导学生认识到课堂主任的地位,自主学习,自我发展,激发他们的参与意识,培养他们的团体意识,让他们互帮互助,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3、进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改革,使教学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的“亚学习状态”,以及边缘生和后进学生,让学生都能积极参与,体验到成功的快乐,彰显“活力课堂”,使学生愿学、会学和乐学,大幅度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六、课堂模式的基本要求:
1、课堂模式的基本要求:实施课堂教学新模式要求八个字“先学后教,当堂达标”,教师讲解释疑时间15分钟左右。教师的主要任务是:纠偏、点评、总结、释难。
2、课堂教学的六个环节:
(1)引课示标:导入要体现“新、趣、活、洁”,学习目标要真实科学明了。
(2)自学指导(自学提纲):在教师的指导下依提纲进行自主学习。
(3)合作探究:对学生自学情况进行反馈,师生间释疑解难,教师重点难点点拨。
(4)自我展示:师生、生生互动,小组合作互相交流,教师把握好切入点,讲在当讲处,讲在点子上,导在引发时。
(5)训练拓展:夯实基础,强化能力,拓展探究必做题,试做题,探究思考题。
(6)自主测评:教师将已准备好的检测题(检测题可以是篇子、练习册。题目要求精选,一定要体现学习目标,并且要典型,符合中考题型)发给学生,学生快速解答,然后学生间快速批阅。教师评价。
3、积极推进“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方式,当学生遇到困难时教师要启发引导学生思考、通过小组合作进行探究,并适时对学生进行点拨、解惑。促进学生健康协调全面发展。
七、课堂操作的基本要求:
1、落实“三主”——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练为主线。
2、倡导“三自”——自主学习、自主探究、自主交流。
3、鼓励“三动”——动脑、动口、动手。
4、实现“三会”——学会、会学、会用。
5、发展“三维”——认知、情感、技能。
八、课堂评价的基本要求:
由评教师为主变为评学生为主,教师的主要任务是:纠偏、点评、总结、释难。
1、由评教师的讲解精彩度为主变为评学生的参与度为主。
2、由评教学环节的完备性为主变为评教学结构的合理性为主。
3、由评课堂的活跃度为主变为评每个学生真正进入学习状态为主。
4、由评师生的交流互动(主要是问答)为主变为评学生的交流展示为主。
5、由评教师的板书设计为主变为评学生的作业、笔记等练习为主。
6、由评教师的基本功为主变为评学生的基本素能为主。
九、教改实验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
1.成立课改领导小组,结合我校的教学实际,制定课改实施方案。
2、进行课改动员,下发课改学习材料,各学科组进行研讨。
(二)、研究实施阶段。
1、以课堂教学模式的研讨为中心,各教研组全面展开研讨。
2、全面落实“一备、二研、三讲、一反思”的集体备课制度,加强同科共备的分组方式,通过集体备课对课改进行深层次研究。
3、开展课改实验课观摩研讨活动。从第二周起,各学科教研组长负责,组内集体备课,推选一人上研究课。全组教师听课,领导小组成员评课,上课教师说课。每月各组都要计划安排2节教师在多媒体教室上的研究课。所有参与课改研究的教师都要自觉上好展示课。
4、举办理科教学评优,带动探索具有我校特色的新教学模式活动的全面开展,带动全体教师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5、给学生下发征求意见卡,了解学生的愿望及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改进教学中的不足之处。
6、各实验教师每两周写一篇实验总结,提倡写实验日记。教研组长每月写一篇学科实验阶段报告。
(三)、总结提炼阶段。
1、进行阶段性总结,完成对实验结果的科学分析、统计写出实验报告。
2、进行课题研究相关展示活动。
学期末,开设教师论坛,让广大教师畅所欲言,促进教师为追求自己的目标而努力学习、提升业务水平。通过教师间的交流,探讨解决课改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我校课堂教学改革向纵深发展。
对课堂教学评价改革的几点意见。
第一、不同的教育价值观就会有不同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从而作出不同的价值判断。随着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发展,在基础教育的价值取向上,重心发生了转移,人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日渐上升为最重要的教育目标。课改要求必须建立新的课堂教学评价体系,发挥评价对课堂教学改革的导向与激励功能。
第二、新的课堂教学评价的核心应该是促进师交往互动、共同发展,而不是为了区分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之高下,更不能是为了管理意义上的需要。新的课堂教学评价应该是诊断性的、形成性的;要能在评价的过程中为教师的课堂教学献言献策,帮助教师改进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能力;要给予教师应有的安全感与自尊。这几点,对于构建新型的、发展性课堂教学评价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三、究竟应该从哪几方面,以怎样的方式去评价课堂教学呢?
课堂上学生学什么、怎么学,与之密切关联的教师教什么、怎么教,是课堂教学评价的基本内容。这就决定了评价的着眼点。换言之,即学生学习的状态、接受知识的形态与教师教学的行为。其中,学生的学习状态应当成为课堂教学评价的聚焦点,由此为出发点,去审视其他两个方面的利弊与得失。
评价内容及标准:
1.学生的学习状态。
(1)参与状态。观察学生是否全员参与学习全过程;看是否有些学生能对同学的学习有所帮助、启发。
(2)交往状态。一看课堂上是否有多边、丰富多样的信息联系与信息反馈;二看课堂上的人际交往是否有良好的合作氛围。
(3)思维状态。一看学生是否敢于提出问题、发表见解;二看所提问题与发表的见解是否有挑战性与独创性。
(4)情绪状态。一看学生是否有适度的紧张感和愉悦感;二看学生能否自我控制与调节学习情感。
(5)生成状态。
一看学生是否都各尽所能,并学有所得,感到踏实和满足;二看学生是否对后继的学习更有信心,感到轻松。
2.知识的形态。
(1)基本性。
一看是否揭示了以某一内容为基础知识结构本身的逻辑规律性,二看是否为学生主动探索新知提供了必要的生长点。
(2)基础性。这主要是从学生的认识与经验的背景去看学生所接受的知识是否能与学生已有的观念、经验乃至整个精神世界相互作用,从而使学习变得更有意义。
(3)过程性。主要是看是否有学生充分的观察、操作与独立思考的活动或机会,进而通过学生群体的讲座与交流获得理解与体验。
(4)策略性。看学生是否获得关于怎样学习、怎样记忆、怎样思维的一般方法的经历与感悟,从而增强自我意识与自我监控的能力。
(5)实践性。看所接受的知识是否具有应用价值,从而能够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教学行为。
(1)组织能力。它包括教材的组织能力、语言的组织能力、教学活动的组织能力,核心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能力,即一般意义上的驾驭课堂活动的能力。
(2)注意中心。看教师在课堂的注意中心能否从自己的思想或教案转移到全班学生的思维上去。
(3)教学机制。看教师是否具备敏捷快速地捕捉教学过程中各种信息的能力,是否能灵活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教学发展的进程。
(4)教学态度。看教师在与学生的交往中,是否能够充分地尊重与信任学生,是否有对学生一生发展负责的态度,是否能够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表现出应有的热情与宽容,是否能保护和鼓励学生的好奇心,是否对学生表现出来的独特性与创造性能给予应有的赞赏,而不论学生的这种表现出现在教师的什么心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