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检查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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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条为了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维护旅馆、旅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大厦、山庄、会所、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度假等经营场所(以下统称旅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卫生、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旅馆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利用地下空间开办旅馆的,安全出口直通室外。
(四)客房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四)旅馆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旅馆的开办条件进行实地勘验,作出书面决定;对外承诺的时限少于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许可的书面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旅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因装修、改建、扩建等原因改变原有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第八条旅馆应当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应当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检查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治安案件。
第九条旅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
星级旅馆还应当在其出入口、通道、电梯及其他公共区域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旅馆应当加强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十条旅馆应当建立住宿登记制度。
旅馆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设置相关标牌,告知旅客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入住登记。
旅馆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由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第十一条已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旅馆,应当如实将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旅客入住后三小时内传送到旅馆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旅馆应当建立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出示身份证或者询问其被访者姓名、住宿房间号。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正常秩序。客房钥匙由客房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应当凭住宿证对号开启房门。
第十三条旅馆应当设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财物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注意查询、发现可疑及危险物品。对旅客交付保存的现金及贵重物品应当单独存放在保险柜(箱)。
旅馆为旅客提供机动车保管服务的,应当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办理保管手续,向旅客出具保管凭证,履行保管义务。
第十四条旅馆应当建立治安情况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行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者纵容、隐瞒、包庇。
第十五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对入住旅客不验证、不登记;
(四)凭一人有效身份证件为两名以上旅客登记住宿;
(五)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服务。
第十六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旅客信息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录入的住宿人员图像信息秘密,除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以外,不得泄露。
第十七条旅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合旅馆服务台登记本人身份证件;
(二)遵守旅馆规章制度,爱护旅馆财物;
(三)不私自留他人住宿;
(四)自觉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以及匕首、三棱刮刀、弹簧跳刀等管制刀具带入旅馆。
禁止在旅馆内进行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及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指导、监督旅馆建立、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查处旅馆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
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到旅馆执行公务,应当经其所属的派出所、执法机构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出示工作证件。
人民警察依法检查住宿人员房间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未经许可从事旅馆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取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旅馆出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旅馆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如实登记、及时传送住宿人员信息的;
(二)未实行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至(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旅馆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旅馆及其从业人员泄漏旅客信息秘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住宿人员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xxx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xxx、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xxx等六部委《关于开展20__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开展好20_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推动20__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明年根本好转为目标,牢固树立“环保优先、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不渝地遵循安全环保是硬指标、是第一要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总体部署,以规范推进hse管理体系建设为主线,以认真落实反违章禁令为重点,加大hse管理原则的贯彻落实力度,落实有感领导、直线责任,推进属地管理,强化源头控制,狠抓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突出专项整治和隐患治理,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培育安全文化,为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提供坚实基础保障。
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__年6月1日至30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为6月14日。
四、组织机构和活动形式
(一)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hse(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总部安全环保部,负责活动的具体指导。
(二)活动形式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防汛工作,明确安监部门开展防汛工作所承担的任务,督促工矿商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有序地开展防汛工作,最大限度防范和降低因洪涝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xxx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职能职责及汛期值班安排的通知》(平防汛指〔2016〕2号)文件要求,按照我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企业开展防范洪涝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原则
在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理念,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镇(街道)安监办、相关企业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认真做好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基础信息、应急专家库;督促企业,特别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补充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协调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及时高效地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险情、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企业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xxx办公室,负责局防汛工作的启动,向镇(街道)企业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预警信息和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的企业防汛应急响应等级,做好事故的上报、防范自然灾害的情况汇总等组织协调工作。
成立检查督导组、应急管理组和后勤保障组3个工作组,推进防汛工作的落实。
检查督导组:由局各片区分管领导带队,负责指导和督查联系片区的乡镇(街道、管委会)开展防汛工作,督促相关企业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物资储备、落实防范措施,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的企业进行通报和跟踪督促整改。
应急管理组:由应急办负责,密切关注自然灾害动态,及时起草文件,部署防汛工作;保持与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的沟通联系,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督促有关股室(队)掌握企业基础信息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情况;协调确认应急专家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企业落实自然灾害发生前、中、后安全措施。
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负责,利用信息平台发布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安全措施信息,开展对外防汛工作宣传报道,安排好本单位人员值班、物资供应、车辆保障等工作。
3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等级
参照《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对于洪涝台旱灾害的分级,分为特大(i级,红色)、重大(ii级,橙色)、较大(iii级,黄色)和一般(iv级,蓝色)洪涝台旱灾害。将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发布灾害等级作为企业防汛应急响应等级,即i级、ii级、iii级、iv级应急响应等级。
4预防与预警
应急准备
(1)思想准备: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防旱指挥部要求,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召开全体人员动员大会,增强做好相关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职责分工、防范措施、工作纪律。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防汛应急领导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加强与企业、部门的沟通联动。协调确认应急专家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队伍。
(3)工作准备:制定24小时人员应急值守计划,完善信息沟通渠道。通知乡镇(街道、管委会)企业防汛领导小组做好应急联动,同步开展各项防范工作。督促企业特别是危化企业开展安全隐患的紧急排查,做好在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安全评估,落实应对性措施。
(4)预案准备:根据灾情特点,熟悉企业防汛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指挥报告程序、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内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完善应急预案;所有重大危险源、重点岗位、要害部位都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并进行培训学习。
(5)物资准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区域内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统计,建立紧急情况下的调用机制。承担区域专业应急救援任务的企业或单位补充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有关企业要根据生产实际,配足相应的应急物资,做好清理使用和维护保养。
(6)通信准备:明确值班、值守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保证信息实时畅通。
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企业,是防汛工作的重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要及时完善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风险监测、预防和评估,认真开展以“六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查措施)为主要内容的防汛专项检查,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防控、早整改。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要督促重点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企业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避险逃生、自救互救能力;做好相关装置、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安全可靠和有效运行;明确重大危险源、危险装置等重点部位的责任人,强化领导带班、值班;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预警发布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向乡镇(街道、管委会)企业防汛领导小组发出预警;通过信息平台向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传递防汛有关信息。收集汇总安全生产应急、重大险情信息;重大险情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并实时对险情组织核实。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防汛领导小组接到预警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向重点企业、村(社区)发出预警。通知企业有序组织生产,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降低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好抢险队伍、物资和装备,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制度,保证主要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和应急队伍坚守工作岗位。
5应急响应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的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的企业防汛应急响应等级,并启用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和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将信息通报全局工作人员,并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
级应急响应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出的i级应急响应命令,发布i级应急响应行动,启用24小时领导带班和应急值守制度,全局人员处于待命状态。
(略)
根据施工进度和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供应进度计划表如下:
(略)
我公司承诺,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个日历日内。我公司中标后保证严格按照采购方的交货时间及产品质量要求及时供货,并送到达指定地点。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我方承担。
我公司作出质量承诺如下:
1质量标准:国标或行业标准。
2质量等级:优良
3质量保证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4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标准
5严格执行企业标准,并对所有外购件承担最终质量职责
为了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进行,本标段工程施工以单项工程工期服从总体工程工期为原则,合理安排各专业施工工期,做到相互协调,用心配合。并严格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统一指挥及协调。以确保全线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完工。
1、进入施工现场后,与土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落实施工临时用水、电及临时施工场地,我司人员应按指定位置,合理使用,以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2、各平面层施工配合:各平面布置有安装物体的部位,土建作业完工后进行安装作业。
3、施工质量配合:安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土建,尽量减少相互间成品污染,以保证安装工程观感质量不受影响。
电话请求
售后服务部
技术支持组维修组
相关软、硬件厂商
按合同指明的设备保质期为准,终身服务。
针对用户申报的一切故障,均在24小时内给予响应并带给及时有效的保障服务。
目的
为了规范和强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和管理,提高应对各种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矿山安全生产较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矿区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矿区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矿山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有效机制。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要充分依靠和发挥矿山救援队伍在处置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编制依据
《xxx安全生产法》、《xxx突法事件应对法》、《xxx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x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xxx办公厅《省(区、市)x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北海市x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非煤矿山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北海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分指挥部
按照“精干、统一、高效”原则,根据《北海市x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北海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分指挥部,根据北海市应急总指挥部的授权,全面领导、组织和指挥我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指 挥 长:北海市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北海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秘书长
北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北海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北海市卫生局局长
北海市财政局局长
北海市监察局局长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北海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队长
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分管副主任
北海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北海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
北海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研究制定北海市矿山应急工作重大决策;直接组织指挥全市范围内矿山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北海市矿山应急重要项目建设;总结全市矿山应急工作。
北海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承接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领导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1、火灾扑救组成员赶到起火地点后,应立刻了解着火物质和有无易燃易爆、化工化学物品等情况,同时调集附近所有消防器材,按照总指挥的指令,迅速进入火场实施扑救。
2、火灾扑救组进入火场后,若发现仍有人被火势围困,应按照“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先解救被困人员,并为疏散人员让开通道,以免影响疏散时间,造成人员伤亡。
3、若为电器设备火灾,或着火部位在实验室、机房等电器设备较多的地方,一定要先切断火场的电源,再进行扑救,尤其不能用水直接灭火,以防发生人员触电。
4、着火物质若为油类,可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或用石棉瓦、沙土、湿棉被等覆盖,不要直接用水喷洒油面,防止火势流动蔓延。若为可燃气体火灾,应先关闭可燃气体阀门,切断气源。若着火物质为橡胶、塑料等化工制品,进入火场人员应携带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防止发生人员中毒。
5、如果火场附近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在确认其尚未着火或无爆炸危险时,灭火组应调集充足的人员和消防器材,迅速建立防火隔离带,防止火势向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蔓延,同时组织力量转移易燃易爆物品。
6、如果发现或赶到火灾现场时,火灾已发展为全面燃烧,这时应开启附近所有室内外消防箱,迅速向火场铺设消防水带,起动消防供水系统,控制火势发展,待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协助进行灭火工作。
1、兰州分公司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储安科、综合办、业务科、服务中心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组成。
总指挥:
(经理)
副总指挥:
(副经理)
成员:
2、应急组织机构由消防灭火组、抢险抢修组、物资供应组、交通运输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通讯联络协调组等7个小组组成。
3、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织预案的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事故状态下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
4、应急职责
(1)总指挥:负责宣布应急状态的启动和解除,全面指挥调动应急组织,调配应急资源,按应急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抢险。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作好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若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3)消防灭火组
(杨军、赵鑫泰、赵常态):发生重大火灾或其它重大突发事件时,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火灾扑救或应急抢险。
(4)抢险抢修组
(张倩、朱庆刚、宋哲、严国林、叶体强、龚卫国、顾旭有):应急状态下,扑救火灾、设备维修、设备复位,制定安全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物资供应组
(徐大文、叶玉生、王蔚林):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如设备零配件、工具、沙袋、铁锹、消防泡沫、水泥、防护用品等。
(6)交通运输组
(韩生辉):负责交通车辆的保障。
(7)安全警戒疏散组
(李世德):负责布置安全警戒,保证现场井然有序;实行交通管制,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加强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车辆通行;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
(8)医疗救护组
(宋宝斌):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组织救护车辆及医务人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组织现场抢救伤员。
(9)通讯联络协调组
(王宏伟、米庆军):负责应急抢险过程中的通讯联络,保证通讯畅通,负责各小组之间的协调以及与外部机构的联系、协调。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兰州分公司北滩油库锅炉发生爆炸时,启动该套应急程序。
四、应急程序
(一)报警
1、当兰州分公司北滩油库锅炉发生爆炸时,第一发现人立即找就近的电话,拨打北滩油库报警电话7325671,以及油库报警电话7365119,向消防值班人员说明事故地点、事故类型等事故概况。
2、通过电话向应急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汇报事故情况。
3、事故如发生在夜间或节假日,报警人员向行政值班人员报警,由行政值班人员向总指挥及副总指挥报告事故情况。
第一条为规范旅馆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保障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旅客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合法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馆、公寓式酒店、客栈、招待所、洗浴场所、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
第三条国家依法征收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所占农村集体土地时,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旅游、工商等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六条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旅馆治安管理内部责任制度,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旅馆行业协会应当制订行业自律规范,指导和规范旅馆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利用地下空间开办的旅馆,通风、照明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并有两个以上宽敞、通畅的出入口。
(一)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四)经营场所(地)的权属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
(六)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七)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第九条建设乡村酒店、农家乐等旅馆,建筑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客房数在20间以上50间以下或床位数在3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其工程建设、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应当参照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取得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前款规模以下的该类旅馆,应当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取得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第十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核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许可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旅馆经营场所迁移的,应当在15日内重新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旅馆歇业的,应当在15日内向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备案。
旅馆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应当在15日内到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停业的,应当在15日内到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治安管理
第十二条旅馆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是旅馆的治安责任人,对旅馆及其附设经营的歌舞厅、洗浴场所、音乐茶坊等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负责。
旅馆应当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支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
第十三条旅馆应当建立健全验证登记、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情况报告等各项治安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旅馆接待住宿,应当逐一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如实登记旅客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身份信息以及入住、退房时间,并实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
接待外国人、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或华侨住宿,应当查验旅客的护照、签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境外人员入境的相关规定登记住宿信息并传报公安机关。
第十五条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应当到旅馆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旅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保障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旅馆应当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客房区全天有人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值守。值班人员应住宿人员要求开启房门,应当核对住宿人员身份。
第十八条旅馆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第十九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一)旅客使用过期、伪造、涂改的身份证件;
(二)旅客携带危险物品、违禁物品;
(三)旅客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
(四)旅馆发生刑事、治安案件。
发生前款第(二)、(四)项情形,旅馆安全保卫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予以制止。
第二十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或者其他服务;
(二)利用旅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或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
(四)除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的外,泄露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和技术防范监控资料。
第二十一条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评定星级宾馆、星级农家乐和星级乡村酒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旅馆治安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旅客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件,配合旅馆登记相关信息;
(二)遵守旅馆规章制度;
(三)不得将危险物品、违禁物品带入旅馆;
(四)不得实施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旅馆治安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旅馆治安管理信息档案;
(二)监督、指导旅馆建立健全治安管理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四)及时查处侵犯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旅馆业经营场所进行治安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治安隐患的,应当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工作中知悉的旅馆旅客信息和图像
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不得侵犯旅馆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向旅馆、旅客收取费用或增加其他义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馆的,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一)未如实将旅客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三)未建立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等制度的。
旅馆未配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按照《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处罚。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住宿人员信息,或者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视情况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不按本办法规定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7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精细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员工安全素质,规范员工操作,有效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根据__发[20__]__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为自己、安全为大家”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贯彻落实,强化安全培训,狠抓班组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规范员工操作,推行手指口述,严格采掘确认,全面开展安全精细化管理各项工作,切实提升公司精细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年绝对死亡人数为零,重伤人数不超过一人次;全年无火灾及一级非伤亡事故;达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矿井;实现班组达标、岗位达标;大幅提高公司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安全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方案有效实施,公司成立领导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各分管副总经理
成员:各科、队负责人
1、班组建设小组
负责人:生产副总联系方式:138__
负责部门:调度室
主要职责:加快班组队伍建设,按要求配足人员,严格班组长选拔,突出班组长在现场施工作业过程中的领导能力;健全班前会议制度、交接班制度等班组建设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宣传教育等,积极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转变思想,实现“人人讲安全,人人会安全”;健全完善考核细则,加强日常检查,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负责人:安全副总联系方式:159__
负责部门:安全科
1、所有井上、下变电(站)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突发停电时,立即将停电影响范围、地点及时报告矿调度室与机电科科长及科值班负责人员。调度室要及时通知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及科值班负责人必须立即通知抢险人员做好抢险准备,并赶赴矿配电房现场指挥。重大问题必须像矿调度室汇报。
2、井上下变电(站)所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试打电话,务必将电话挂好,保证通讯畅通,井上变电站(所)还必须试验电台。
3、井下高压跳闸后,应立即报告机电科值班负责人及科长,机电科值班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检查处理,尽快恢复送电。
4、当正在运行的供电回路受到雷电、大风、大雨等袭击或其他原因造成矿井大面积停电事故时,机电科立即组成抢险队,有一名科领导带队赶到事故现场,查找事故原因,尽快恢复供电。同时矿配电房值班人员应及时与供电处电调联系,倒换备用回路,并报告矿调度室。
5、矿必须制定井上下大面积停电应急操作程序方案和注意事项,并按操作方案对配电工进行培训、考试,组织模拟演习。矿配电工必须熟练掌握矿井大面积停电应急操作程序、方案和注意事项,考试不及格经补考还不及格者,必须调离确配电工岗位,确保事故发生后从容应对。
6、当发生矿井全部供电回路中断供电事故时,矿配电房值班人员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和机电科值班负责人,机电科领导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并迅速拉开配电房6kv(10kv)电压等级的所有开关,与供电处电调联系并按各矿实际情况请求采取措施进行临时送电,迅速恢复风井通风、主排水泵房排水、副井提升。送电时要注意观察继电保护情况,避免误送事故线路导致再次跳闸。停泵期间泵房工作人员要时刻观测水位,随时向矿调度室汇报。配电房还要及时请求供电处电调以最快速度恢复35kv或其它备用线路供电。
先送高压,再送低压(机电科负责送到低总),送高压前,应拉掉各采掘头的低压馈电开关。先送涌水量大的地区和高瓦斯地区,最后送一般地区。采掘头送电前,必须经瓦检员检查瓦斯,经瓦检员同意后,才准对采掘头送电。
恢复送电的情况,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区(科)值班负责人汇报清楚。
1、总 则 编制目的为实现国家对煤矿这个特殊行业供电系统安全运营,做好停电事故应急预案,达到供电设施安全可靠运行,及时有效地做好我公司停电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杜绝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我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针对我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重于泰山”的管理观念,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我公司马电力供应情况特制定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煤矿停电事故应急预案》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确保煤矿企业发生停电后能快速响应、迅速处理、采取措施,避免发生人员及财产损失的重要举措。
编制依据:
《煤矿事故停电应急预案》编制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煤矿安全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以及相关其它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翼城县东沟煤业有限公司,矿区供配电设施、设备发生异常或停电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548(黄家垣)线停电;(事故、临时、计划)
、565(庄
里)线停电;(事故、临时、计划)、自备电源(发电机)不能正常启动;
应急预案体系
、成立停电事故指挥部
总 指 挥: 李
副总指挥:刘岩峰
李治华
成员:赵佐元
张万虎
高连龙
刘岩兵
姚存茂
停电事故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调度室主任由王青担任。
应急管理检查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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