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的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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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8 00:00:00    小编:土豆泥伙计面

生活污水的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

小编:土豆泥伙计面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避免盲目行动和无效努力。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生活污水的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篇一

为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活畜养殖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的通知》精神和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xx年养殖场(户)“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畜牧养殖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全县所有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生猪屠宰场、山羊规模饲养场(户)和肉牛规模饲养场(户),以及饲料生产厂。

抽样对象:85kg以上生猪及待(在)宰生猪、山羊、肉牛尿,以年出栏50—500头的生猪养殖场(户)、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和年出栏20-200只肉羊养殖场(户)为重点。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兼顾其他规模的生猪、肉羊养殖场(户)、肉牛养殖场(户)和育肥猪饲料。

采用育肥后期的生猪、肉羊、肉牛尿液和配(混)合饲料,监测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抽样,相关科站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协调配合。

1、监督抽检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同一养殖场(户)不得重复抽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按时完成市上下达任务,分别于4月30日、9月30日前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抽检结果、总结分析报告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2、每次抽检结果返回各养殖场(户)。对于出现疑似阳性样品,要立即对饲养的活畜采取临时控制措施,要迅速将筛查出的阳性样品送市兽药饲料检测所作确证检测,对确证检出“瘦肉精”的养殖场(户),要依法从严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查。

3、严格按照农业部和市农委的要求进行抽样、检测和结果判定。

生活污水的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篇二

1、综合管理室负责中心机动车辆的调度、安全、维修、油料的管理等工作。

2、综合管理室统一保管中心日常用车的钥匙。各室需要用车,应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通过电话向综管室报请。综管室以工作重要性、路程情况统一调配。用车完毕后,及时归还车钥匙。如不能及时归还,须向综管室说明情况。

3、公车原则上不出借给个人私用。因特殊情况或遇有突发事情等确需私人用车时,可填写《车辆使用申报单》向综管室进行申请,在保证公务用车的情况下,由综管室向中心主任报批后方可使用。

4、车辆调用按室用车服从中心领导(办公)用车和办案工作用车;一般工作用车服从重要突发性工作用车;外单位借车服从本单位工作用车的要求进行安排。

5、法定工作日期间,正常工作用车的调派由综管室按本规定负责调配。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用车必须经中心主任同意方可使用。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负担。

1、中心明确车辆管理人员,该同志要保养好车辆,做到每日上下班时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使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并保持车容整洁。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调整、清洁、小修由管理员负责,修车和结算按委办公室规定办理。

2、按照“合理支出,节约费用”的'原则机动车维修实行申报制,车辆管理员在维修前应如实填写《车辆修理报告单》,交综管室主任审核并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报委办公室后,到定点厂维修。维修后管理员应试车验收,合格后方可给修理厂签字,并及时将本次修理费金额告知综合管理室。未经批准擅自修理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负。

3、车辆出厂维修中,如需增加修理项目,提高修理级别,必须先请示,经综管室主任报中心主任批准并商委办公室后,方可调整修理方案。

4、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购买车辆配件、装饰、配套等用品。

5、对车辆修理费用结算的审批,按中心主任和委主管主任签字后再由委主要领导会签的程序办理。

6、公车加油,必须使用加油卡加油,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必须事先用电话(或面请)向综合室报请。

1、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私自将车辆开回家过夜,如发生车辆因私自开回家过夜而发生被盗、火灾、损失等事故或被上级机关通报,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2.确因工作需要,车辆需开回家过夜的,必须事先征得中心主任同意,并确保安全不出差错。

1、不得无证和酒后驾驶车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负。

2、未经批准,擅自驾驶车辆,造成经济损失的自负。

3、要文明驾驶车辆,对人为的损坏车辆要追究经济责任。

4、本规定解释权归综合管理室,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生活污水的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篇三

通过对各监测点开展丰水期和枯水期水质卫生监测,系统地了解饮用水卫生基本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安全隐患,防范饮用水污染危害人群健康,为加强我县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20xx年县被纳入省饮用水卫生监测项目县。根据我县行政区划和地理分布情况,按照省卫计委分配的监测任务量和监测点设置原则,重点开展全县城镇、农村居民集中式、分散式供水、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水质监测,加强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监测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处置供水卫生安全隐患。

(一)城区监测点

市政供水:共设6个点,在我县县城所在地的县自来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在城区按不同方位分散设置5个末梢水监测点。具体监测点包括后河污水处理厂、王家岭小雷子门面、卫生局办公楼、县交警大队(邓家坝)、兴发小区云峰诊所。

(二)乡镇监测点

1.集中式供水:监测点范围涵盖全县所有乡镇,每个集中式供水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和1个末梢水监测点。

2.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按照“选择2所采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学校纳入监测网”的要求,我县设置普安小学、湘坪希望小学2个监测点。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

(一)基本情况调查:监测城市(县、农村)饮用水状况、供水单位、监测点等基本信息调查。

(二)水质检测指标和频次: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县城区和乡镇监测点监测指标为水质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不要求)和氨氮指标。

常规指标(至少检测前面的31项)。具体指标为:1色度,2浑浊度,3臭和味,4肉眼可见物,5ph,6铝,7铁,8锰,9铜,10锌,11氯化物,12硫酸盐,13溶解性总固体,14总硬度,15耗氧量,16挥发性酚类,1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18氨氮,19砷,20镉,21六价铬,22铅,23汞,24硒,25氰化物,26氟化物,27硝酸盐氮,28三氯甲烷,29四氯化碳,30菌落总数,31总大肠菌群。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32耐热大肠菌群。

消毒剂指标:33游离余氯

(三)水样采集与保存: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20xx)执行。各类监测点水样采样位置:出厂水应当位于水处理完成后进入输送管道前的取水口处,末梢水一般应当为用户水龙头处,二次供水应当为蓄水池或水箱出水口处,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应当为用户取水口处,分散式供水应当为家庭储水器内。

(四)水质检验与评价。水质检验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xx)执行。水质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执行。

监测发现严重的水质和健康危害问题,应当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

城区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表1,2,8)通过“国家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系统”上报【系统正在完善中,请先准备好纸质报表】,水质监测能力调查数据直报期限为11月30日,其它数据上报需在年内完成。原始资料归档备查【所有表格都要有完整记录和审核签字的纸质资料】。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通过“国家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系统”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监测能力调查数据直报期限为11月30日,其它数据上报需在年内完成。原始资料归档备查。

(一)承担水质实验室检测的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或国家实验室认可,建立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使用快检设备开展现场水质检测,必须经过仪器校验。

(二)承担各项监测任务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

(三)通过网络直报的监测数据资料要采取严格的质量审核制度,指定专人担任审核员,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后方可上报。未通过审核的信息,应当在信息退回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订正,并重新上报。

县卫生计生局制订本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监测信息报告县政府,并通报县水利、建设等相关部门。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按要求完成辖区内水样采集、实验室检测、现场卫生学调查、监测结果分析、总结报告等工作。

生活污水的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篇四

为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关于印发宣州区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宣区环长办〔2022〕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生活污水,坚持“应治尽治、就地就近”,因地制宜选择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治理完成后60%自然村、自然村中60%常住户数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无乱排乱放现象,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

(一)治理村庄名称

武村村渔民安置小区

(二)治理村庄基本情况

武村村有自然村5个,户籍人口1181人(以公安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常住人口490人(以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或者疫情防控数据为准),总户数334户(以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或者疫情防控数据为准),常住254户(以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或者疫情防控数据为准)。

(三)治理内容

按照60%自然村和自然村中60%常住户数生活污水得到治理的要求,新增完成1个自然村、96户生活污水治理,投入资金约5万元,12月底前完成治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污水治理工作领导组,生态环境、城建、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等部门为成员,协同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动员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鼓励群众自筹部分资金、投工投劳参与治理。

(三)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和管护机制。制定镇、村两级农村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文件,进一步完善管护制度、资金保障、队伍建设,形成规范化、可持续的运行管护机制。

(四)强化监督考核。强化污水治理进展和设施运行的日常检查、调度,将治理和运行情况纳入对村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

(五)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工作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受益主体的意识,增强主动参与治理设施建设管护意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

生活污水的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篇五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领域问题,确保《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20xx〕9号)提出的治理目标任务有效推进,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一)整治规划编制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问题。

按照中央农办等9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xx﹞14号)和《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20xx〕9号)要求,各县(市、区)在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时,要充分对接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要求,统筹规划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避免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

(二)整治污水治理责任不落实、推进工作不力问题。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xx)要求,按照村庄不同定位、农村人口聚焦程度和污水产排特点、环境管控要求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工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水体。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治理目标。

(三)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按季度抽查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在项目安排上优亲厚友、不尊重群众意愿、贪污挪用或未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等问题线索,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各地要组织建立项目实施定期巡查制度,加强过程监管,坚决杜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出现的腐败问题。

(四)整治管护运维长效机制不健全、设施失管“晒太阳”问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xx年内必须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及运维制度,逐一明确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维管护责任单位,明确运维管护经费来源,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失管现象发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10日前完成。

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相关单位制定下发整治工作方案。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上报省级备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30日前完成。

各设区市结合本方案和《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抽查督办,10月31日前完成。

各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谋划、群众意见征集、项目公示、资金监管、推进实施、过程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抽查,坚决杜绝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省级将按季度抽查项目实施推进情况,对推进进度慢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办。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每季度分析研判、梳理本系统本专项问题线索情况,并于6月25日、9月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按季汇总报送省纪委监委。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11月30日前完成。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分析总结本地专项整治的做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11月20日前将年度问题线索及整治工作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后报送省纪委监委。

(一)强化部门协作。

各地要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湖长制管理,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相关质量监管部门作用,指导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控。生态环境部门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理顺垂改关系,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跟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和住建部门分别指导做好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与城镇污水管网和户厕后端的衔接工作;卫健部门指导管护类村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排入田地、山地、林地消纳,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二)定期调度督办。

省级将依托生态云平台“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监管系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管理。各地每月3日前通过生态云平台上报项目进度、年度累计完成投资等情况,对进度滞后、项目针对性不强的,要督促加快进度并落实整改。省级将按时调度各地项目进展情况,并纳入生态环保“三合一”督察。

(三)完善监督机制。

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闽政通”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举报平台和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按职责分工移交相关厅局或有关市、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处理,有关单位接到移交的问题线索后30天内书面反馈核实处理情况。对群众反映的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生活污水的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篇六

为了解我县儿童预防接种后的血清学效果和疫苗可预防疾病的人群免疫屏障水平,进一步评估疫苗接种率和接种质量,做好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控制工作,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列》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特制定县人群免疫水平监测方案。

目标人群针对乙肝、麻疹、风疹和甲肝等传染病的免疫水平。

(一)范围:镇、镇、乡。

监测对象及人数三个乡镇3-14岁儿童共计120名儿童。乡(镇)监测目标人群数见附表1。每个年龄组,各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针对传染病监测样本量为40份。年龄组中各年龄段采样应均衡。

(一)调查方法随机抽取3-4岁、5-6岁、7-14岁儿童各40名,每个年龄组随机均衡抽取城镇和乡镇儿童,年龄组中各年龄段采样人数应均衡。

(二)调查时间:20xx年10月12日-15日

(一)对调查目标儿童均填写《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个案调查表》(附表2),儿童疫苗接种史可在儿童预防接种客户端导出,或根据儿童接种证、卡、册等资料准确登记,由各乡镇专干负责填写。

(二)采血调查的组织工作

由疾控中心的专业人员负责采集血液标本,采样编号由9位数字组成,前6位是县(市)国标码,后3位是监测儿童数。

(三)采血要求

无菌采血,对所有调查对象均采集静脉血4毫升,及时分离血清,注意离心时避免发生溶血现象,离心后立即将血清冷冻(避免反复冻溶),要求冻存在螺口管内;每份血清不少于2毫升,管子上要标清楚序号,并和送检单上序号一致。冷藏运输,-20℃保存待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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