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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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是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步骤,它可以帮助我们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计划是成功的基础,没有计划就等于没有了方向;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未来,达到预期的目标;计划能够帮助我们避免临时抱佛脚的情况,增加自信心和安全感;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制定明确的目标,并分解成可行的小步骤,更容易实现;计划能够提前预估风险和挑战,制定应对策略,保持冷静应对。计划不仅适用于工作和学习,也适用于生活中的各个方面;计划让我们有条不紊地进行规划,避免被琐事耽误;计划能够增加我们的工作和学习效率,节省时间和精力。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充分利用时间资源,为我们的人生增添更多价值。计划是我们前进的航向灯,是我们成功的催化剂。一个完美的计划应该具备详细的时间安排和具体的行动步骤,以确保顺利实施。总结和反思是制定计划的重要环节,以下是一些关于总结和反思的资料和工具。
根据xx镇党委、政府关于流动人口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在村两委会委的直接领导下,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特制度工作计划如下:以开展创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社区和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活动为抓手,降低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率为目标,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理念,进一步夯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在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网络建设、实施综合治理和推进便民维权等方面实现新突破,逐步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推动全社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开辟多种渠道、利用多种手段对流动人口和用人单位、房屋出租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生殖保健知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不断转变流动人群的生育观念,切实提高流动人口的保健水平。
二、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协作和区域协作机制。强化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协作关系,定期召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会,互通信息,共享资源,促进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推广“一站式”办公,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
三、加强基层基础,健全工作网络。建立健全村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管理工作站,规范各种档案卡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四、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责任,对流出人员要建立联系制度和承包责任制,实行适时随访和动态管理,切实做好登记工作,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上门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流入人员要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清理,查验和催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开展“关爱关怀”活动,提高服务水平。以“关爱关怀”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节假日和重大纪念日,开展为流动人口送温暖、送健康、送服务活动,为流动人口特别是返乡农民工提供计划生育政策咨询和生殖健康知识免费服务;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关注返乡农民工的生产、生活和生育状况,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留守老人及儿童的帮扶慰问工作,为农民工困难家庭排忧解难;提高市民化服务水平,畅通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的渠道,落实流入育龄妇女现居住地定点服务制度,提高流动人口享受计划生育基本免费项目服务率。
六、认真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工作,准确掌握本辖区内流动人口婚育情况。利用春节、秋忙流动人口集中返乡之际,对流动人口进行集中清理清查,对流动育龄人口的来源、流向、分布以及婚育、节育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建立“以房管人”的工作思路,对辖区租住房进行地毯式清查,消灭死角。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
七、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启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信息收集交换制度,举办信息操作人员培训,提高统计质量。不断提高信息交换的数量和质量。为努力提高我村计划生育微机信息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在市政协“和谐社会建设若干问题调研”总课题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下,我们采用问卷调查,召开情况通报会、座谈会、委员约谈会,实地视察、暗访、查阅资料等形式,深入了解情况,分析梳理我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提出了建议意见,现报告如下:
1、组织力量和经费支持初步得到缓解。至20xx年5月,全市流动人口协管员人数已配备357名,配比为流动人口数的1:961,其中xx县是我市第一亇按省要求1:500比例配备协管员的县,今年8月市政府又决定按1:500为xx区配备协管员;20xx年全市各级政府投入用于流动人口管理资金356.1万元,其中xx县就投入了114万元,全市今年预算投入443.7万元,比去年增加25%,至此,全市流动人口管理的组织力量和经费支持初步得到缓解。
2、体制机制有了较大的创新。全市总结推广了莲都白云街道的管理改革试点经验,初步形成了由党政领导、财政经费保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公安业务指导、基层组织具体组织实施的管理机制。重视推行“以房管人、企业管人”的暂住人口管理做法。各地还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社会化路子,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程度得到了提高。
3、管理服务工作成效明显。截止20xx年底,全市登记暂住人口36.95万人、出租房屋6.22万户,分别是20xx年登记数的6.86倍和13.98倍。与此同时,公安、人事劳动、计生、司法、卫生、教育、工会等部门团体结合自身工作职能,突出以人为本,在优化维权服务上迈出了一大步,全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突破。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综合环境的不断改善,以及市区东扩,来丽水创业发展、务工谋生的流动人口还将不断激增和频繁流动,聚居倾向将更为明显,这将对我市的公共资源供给、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运作和社会治安稳定等带来更大的压力,同时,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工作难点和薄弱环节,主要有:
1、服务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服务管理理念有待提升。尽管全市普遍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但这些组织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发挥高效、协调统一的作用,有的地方甚至连年度例会也难以保证;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虽然有若干成员单位组成,但尚未形成齐抓共管的协调工作机制和监督考核制度;流动人口较多的xx区与市本级有些职能的资源难以得到有效整合;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建设任务重和资源共享应用水平低的.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单位和干部对流动人口存在排斥、防范的观念,具体工作中往往是歧视多于尊重、管理多于服务、防范多于保护,导致工作开展不够主动。
2、基层基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人口登记站点只有418个,覆盖面偏小,社会化管理程度还不高;不少地方住宅无门牌、门牌混乱的情况还存在,特别在一些城中村和新开发区域,影响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工作;一些地段乱搭建窝棚住人、出租房违章搭建、拆隔,有的群居,安全隐患大、管理难度大;一些区域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出租房登记率低、暂住人口漏管失控和信息登记质量不高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地方流动人口信息更新不够及时,暂住人口离去末注销的垃圾信息也占有相当比例;一些旅馆业无证照经营,特别是城郊结合部情况更为严重;“以房管人”、“以用工单位管人”的工作机制尚未有效形成,不少用工单位主动申报意识不强,而且信息员队伍也不健全,少数机关单位干部职工配合登记意识淡薄,重经济轻治安的出租屋业主还普遍存在,参与治安管理的积极性不高,以致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进度缓慢,《xx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无力;房屋中介市场无序的状况也给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工作难度。
3、保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按省有关文件要求配备比例是500:1。按20xx年底统计的36.95万人暂住人口计算,应配739名,还缺382名,以致有的社区1名协管员要负责近1500名暂住人口的排模、登记,实际上工作难以做到位。另外,经费缺口较大,虽然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逐年有所增加,但远远赶不上外来人口增长的实际需要,且流动人口协管员工资待遇偏低,月工资只有六、七百元、影响了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协管员队伍的稳定性。
4、流动人口中高危人口管理措施还有待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已成为左右全市刑事发案、影响全市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据统计,20xx年全市抓获流动人员案犯1961人,占抓获案犯总数的31.1%。其中流动人口犯罪率超过50%的有市开发区、云和两地,开发区尤为突出,今年抓获刑事犯罪人员55人,其中流动人员53人,占96.36%。由于警力等原因,一批高危流动人口没能列入管控范围。
5、服务维权任重道远。一些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签订中不平等情况时有发生、劳动超时加班现象频繁,而合法的加班工资难以兑现、工资拖欠和不按时足额发放在有些企业和建筑领域也很常见;流动人口享受公共服务覆盖面较小,其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同城同待遇”政策在有些地方难以完全落实,绝大多数流动人口居住环境恶劣,精神文化生活贫乏。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必须牢牢把握“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进一步深化和加强流动人口的各项管理和服务措施,完善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针对目前我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难点,调研组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
党委、政府要积极研究和解决实际工作中的一些难点、重点问题。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对流动人口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对流动人口进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流动人口服从管理的自觉性,努力形成尊重和善待流动人口的社会氛围,增强流动人口对我市的亲近感、认同感和归属感,促进流动人口与我市居民和谐相处。
(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1、整合力量,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重要作用,继续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平台,使之成为政府各部门对流动人口提供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接口。要依托社区,落实对流动人口提供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要推广xx区城南村探索在流动人口中建立民主自治组织,让外来流动人口参与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要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和组织治保调解组织、治安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保安联防人员等协助参与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
2、适合实际,建设协管员队伍。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继续加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应按照流动人口实有人数按城镇500:1的比例配齐配强,并将其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他们的工资标准,对外地员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协管员或信息员,以配合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这支队伍管理,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感。
3、强化“源头”管理。继续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重在加强宣传指导,督促落实房屋出租人、用工单位业主的主体责任,完善治安管理制度和措施;对房屋出租人不具备或难以履行治安责任的,实行有偿委托管理;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xx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无力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完善办法,要集中力量清理违法搭建的窝棚,尽快解决一些地方无门牌号的问题。
4、强化治安管理。强化对流动人口中可能危及社会治安的高危人员的管理控制;加大对中小旅馆、美容美发、保健泡脚、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点、劳务市场、房屋中介、公共娱乐场所等流动人口容易聚集的场所、部位的日常检查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场所,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规范中介市场的经营秩序。5、强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包括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税收征管、劳动就业、用工单位、旅馆业、育龄妇女等在内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实时、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底数及相关情况提供服务,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同时要加强信息资源整合,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综合信息资源跨部门、跨系统共享,提高综合管理效能以及为各有关部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行政管理、开展公共服务提供支持。
(三)完善服务管理机制,提升服务质量。
1、健全公共服务机制,提供优质服务。结合我市情况,尽快出台加强和改进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问题的实施意见,促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队伍稳定。一是落实政策待遇。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积极落实流动人口在政治生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生活、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待遇,逐步把流动人口纳入我市公共服务体系;二是解决突出问题。要将流动人口廉租住房建设纳入当地城镇居住体系建设规划和工业园区建设规划,通过政策引导、扶持、市场化运作等办法,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和实力建造员工用房,通过政府划拨土地、贴息贷款、城镇建设配套费减免等,鼓励民间资本建设“民工公寓”,实行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和廉价出租,实行相对集中居住管理,为流动人员的聚居创造一个更为适宜的发展空间和外部条件;要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府应对以接收流动人口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给予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扶持,加强对这类学校监管、指导和规范,提高办学质量,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发放一定面额的“教育券”以保障相关待遇的落实。三是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参政议政,推荐其优秀模范人物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推选外来务工人员担任人民法院陪审员,逐步落实他们享有与我市居民同等的政治民主权益,依法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搞好就业服务和培训,继续做好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同时,建立流动人口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及时掌握新情况,主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2、建立符合实际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拨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时,要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实际增长情况,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把流动人口协管员工资、办公经费和公共服务管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依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形成保障合力。
第一条为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落实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籍所在地进入我市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发,是流动人口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合法居住证明,是享受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有效证件。
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免收任何费用。
第四条市、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人口计生、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充实流动人口协管人员。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及其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机构接受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有关工作。
第二章居住登记。
第六条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以及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或者住院登记的,不再申报居住登记。
第七条泰安市城市市区(即原京福高速公路以东、京沪高速公路以北、省庄镇文化路以西、泰山环山路以南的区域范围)的户籍常住居民在市区范围内变动住所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当事人要求申报登记、发放居住证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放居住证。
第八条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时,凡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审查其居住30日以上的住所证明或单位(村、居)证明、育龄妇女申领人的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等,公安派出所予以登记后,应当发放居住证。居住证一人一证。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公安派出所按规定审查相关证明后,可以发放3年期居住证: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已购买房屋或者已租赁房屋并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
(四)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
(五)可以发放3年期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发放居住证: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
(四)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需要发放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流动人口申报人要求发放居住证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按规定核发居住证。
第十一条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督促其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离开后3个工作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当地公安派出所可以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加强出租房屋治安检查。
以日租形式出租房屋,应参照旅馆业的管理模式。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用人单位雇用未申领居住证人员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并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知晓的承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应当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跨街道、乡镇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换领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
居住证遗失、损坏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或换领。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离开居住地且不再在居住登记的住址居住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流动人口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或者用人单位等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
流动人口近亲属、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注销手续时,公安派出所应当联系登记的流动人口予以核实,或者予以公告并在公告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注销后,原发放的居住证应当交回,流动人口未及时退回仍持有的居住证不再有效。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经出示执法证件,有权查验居住证,持证人不得拒绝。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时,经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可以要求流动人口出示居住证,持证人应当予以配合。
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居住证。
第三章信息管理。
第十八条依托全省统一的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公安机关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
第十九条流动人口信息由公安派出所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机构负责采集,及时录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流动人口信息变化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变更相关录入信息。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应当包括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址、婚育状况、计划生育、从业状况、受教育状况、社会保障、服务单位、携带配偶、子女、老人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用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在进行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居住证持有人发现居住证载明的.信息错误或变更的,可以持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更正。
流动人口、用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房屋出租人可以通过山东公安民生服务在线等网络进行信息申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商业服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章保障与服务。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实施以居住证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不断完善和扩大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有关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应当为居住证的使用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条流动人口凭居住证享受以下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
(四)流动人口在我市自谋职业或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可持居住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通过劳动人事代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在居住地外已参加养老保险的,按政策规定建立临时养老保险帐户,缴纳保险金。
第二十五条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向居住地所在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符合援助条件的与泰安市户籍常住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法律援助的具体事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流动人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司法所作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应为流动人口提供咨询、调解、民事代理等法律援助。
第二十六条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凭居住证在现居住地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奖励和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二十七条流动人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泰安市户籍常住居民学生同等对待:
(一)流动人口子女随持有居住证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
(三)流动人口在居住地有合法房产或已租赁房屋并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四)流动人口按规定在现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和随住的证明材料,向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依法、按政策统筹安排到相关幼儿园、学校就读。
第二十八条流动人口在泰安市城市市区取得居住证,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可按照申报程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审查批准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各县(市)的流动人口住房保障政策,由各县(市)政府确定。
第二十九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凭居住证免费享受现居住地健康档案管理、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传染病防治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第三十条流动人口持居住证,还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二)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
(四)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逐步扩大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公共服务事项由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良好公共服务,及时查处涉及流动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流动人口未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有关单位不履行流动人口管理规定以及违法骗取、冒领、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二)对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或者申办居住证不依法办理的;。
(三)违规向流动人口收取费用的;。
(五)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办理及使用过程中所获悉的有关流动人口信息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用途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流动人口在本细则实施前已经依法申领暂住证的,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并享受本细则规定的居住证持证人享有的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凡已办理暂住登记、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其暂住登记、暂住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在本市居住的,应当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
第三十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20**年,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计划根据20**年全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在继续抓好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同时,着重从流动人口平台管理规范化、城区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流动人口办理一胎服务手册、各地各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的使用一直是流动人口日常工作的重点,20**年,我市各镇(街道)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使用逐步规范,信息交换率较高,但是仍旧存在部分问题,在上级通报中,有时不能全部做到100%。针对这种情况,20**年,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将继续加强对各镇(街道)流动人口平台使用的指导监督力度,对出现问题的各镇(街道),要通报批评,并将通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争取在信息平台方面不出任何问题。
二、20**年,我市各镇(街道)不定时进行了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清理清查,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实现经常化,流动人口漏管现象得到较好的解决。但是人员城区范围内流动人口经商务工人员数量多、流动性强,仍然有很大一部分没有掌握。20**年计划组织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清查。突出圣城、文家、洛城、羊口等几个流动人口数量多、情况复杂的镇(街道)为清查重点,做到查清底子,不留死角。
三、指导各镇(街道)计生站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申办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协调沟通,做好流动人口办理一胎服务手册工作。依托各镇(街道)、社区,做好加大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证新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群众了解办证的规定、程序。严格首接责任制,督促做好方便流动人口办证的各项服务工作,解决流动人口办证难的问题。
四、强化全国一盘棋的意识和对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的责任感,充分利用公共资源,扩大均等化覆盖面,建立婚、孕、育、生产、生活“一条龙”服务。健全完善市、镇两级工作协调制度和流入地与流出地信息通报协查机制。加强与公安、卫生、工商、劳动、教育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进行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协同管理,做好我市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本村20xx年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将紧紧围绕“创建和谐村,确保一方平安”的奋斗目标,巩固成绩,改革创新,确保稳定。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以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秉持“保护合法与取缔非法、打击犯罪并举”的方针,围绕“创建和谐村,确保一方平安”的目标,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步入法治化、社会化、规范化的轨道,基本消灭流动人口犯罪的现象,逐步形成“流动有序,全程服务,管理有效,齐创繁荣,共保平安”的局面。
建立全村房屋出租户台帐,暂住人口登记率达90%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达100%;流动人口聚居地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消除治安盲点,“三无”和盲流乞讨人员基本清遣,群众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满意率达80%以上。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各项工作。我村成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分工,明确职责,大力宣传流动人口管理的法规、政策规定,摸清流动人口的构成情况,随时掌握流动人口的流动情况,做好信息登记、合同签订、技术服务等工作,加强外来人员的保护、服务、教育工作,积极化解各种消极因素,确保村的稳定、和谐、平安。
(二)突出对流动人口的保护服务工作,积极维护合法权益。按照“公平对待,正确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要求,把对流动人口的保护、服务、教育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积极协调处理流动人口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维护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有针对性地开展外来人员法制宣传活动,主动化解流动人口中的矛盾纠纷,提高外来人口的法律素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使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根据上级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要求,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20xx年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计划如下:
社区要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区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中来运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网络,根据属地管理的运行机制,落实服务管理工作责任制,完善管理制度,以服务促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根据街道统一安排,社区实行流动人口管理和计划生育服务“一体化”进程。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和社区计生工作者要团结协作,工作中要做到分工不分家,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不继探索工作新路子,完善“一体化”管理的新机制。
三、强化房屋出租户和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力度。
住人口办证率达95%以上;计划生育责任书的签订率达100%;育龄人群的计划生育持证率、发证率达85%以上;无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生育。用工单位凭?身份证?、?暂住证?、?婚育证明?、?外来人员就业证?用工率达100%;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
四、严格管理制度。
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流动人口协管员和计生干部要深入到房屋出租户家中对流动人口进行逐户逐人登记,查验核发?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及时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备案,签订房屋出租治安管理责任书。取缔不符合房屋出租条件的房屋出租户,协助公安、劳动部门核查用工单位凭身份证、暂住证、婚育证明、就业服务证用工情况。
五、强化宣传教育。
加强对流动人口进行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社区治安稳定。
按照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要求,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要建立健全房屋出租户、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度、网络台帐齐全。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和“两种人口”“四同”的工作理念,以粤海区争创全省计生工作一类区和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为契机和动力,按照“全面发动、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强化服务”的原则,通过加强宣传、决策和协调力度以及综合管理、综合服务等措施,从而在我镇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的流动人口计生综合治理格局,同时较好地维护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在现居住地的计生合法权益,为全镇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xx镇近几年来经济逐年递增发展,外来人员也相应的增加,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一明确责任。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是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外来人员在创造财富的同时,政府有责任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服务。镇政府每年与各村(居)、兼职责任单位签订《xx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部位和单位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规定了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一样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的“四同”管理,加大对流动人口计生“一票否决权”执行力度。各部门和单位均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自身单位的职能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和要求,制订本单位的流动人口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按计生兼职责任单位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和相关资料。
二加强协调。
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上,与各职能部门、有关单位的工作要求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矛盾。不论对这些矛盾的看法是否一致,协调的过程、结果,都有赖于党委、政府的协调工作。镇人大主任、党委委员赵洁萍同志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她的努力下,派出所、学校、医院等兼职单位,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要求下,对计划生育工作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支持,使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居这一措施得到更好的实施。
三加大投入。
党委、政府在近几年,每年都增加计生经费,大致是每年递增20%,至xx年已是150多万元;同时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购置b超机、妇科治疗仪、乳腺检查仪等医疗设备,提高服务质量;在国家实行免费项目前多年,我镇已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实行免费。
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是对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的管理,即各职能部门在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中,落实自己的责任,逐级负责,明确责任,互相配合。
一职能部门。
由于各部门工作性质不同,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所起的作用也有所不同,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履行本职能部门的职责,实行“一证先行,无证否办”制度,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积极探索构建以宣传教育为基础、以综合治理为核心、以优质服务为依归,三位一体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综治—服务干预模式,做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二专职部门。
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作为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单位,在抓政策的落实方面上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共同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制订工作计划。把握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这个关键,以参与优质服务一类地区创建、“关爱女孩行动”“爱滋病防治”为主题的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弘扬计生精神这等活动为契机,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机会让计划得以真正落实。
2.开展宣传活动。计生工作“三为主”即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中,宣传教育放在首位。我镇多次组织人员上街进行宣传或生殖健康咨询活动;结合二个试点工作,将宣传活动办进工厂、企业,将计生政策、生殖保健宣传溶入到工厂企业对员工的管理当中,使广大员工对安全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得到相应的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个人、社会都从中得到收益,更可喜的是,有部分工厂已将计生政策作为员工岗前培训的一个内容,令计生宣传更为及时、有效。
举办宣传活动,最重要的是群众的参与。我们开展活动,群众都踊跃参加,包括文艺演出的表演者,都是自愿报名的;到工厂举办了宣传及生殖健康讲座,提供计生宣传资料、避孕的药具和技术服务,都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
3.开展优质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从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愿望出发,以“三查一服务”为切入点,深入开展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结合计划生育“普查普治”工作,努力改进服务方式,提倡进村入户、主动上门服务,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实行“四同”即: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管理,建立“以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的属地管理机制,实行分类管理,明确重点管理人群是已婚育龄女、加大对流动人口的宣传力度,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的避孕节育和补救措施服务。
4.完善计生档案资料。资料的分类管理、存档也是计生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要求各村、居在平时的经常性工作中,按区计生局的要求,收集、分类、保存资料,并做好信息通报、反馈工作。
5.加强计生协会建设。计生协会作为一个群众组织,在计生管理中发挥“三自”作用。我们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经多方努力,再成立了新里程、仕大服装厂计生协会。
6.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在现有基础上加强计生专业队伍业务培训,结合工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在计生例会上进行分析,互相交流,集思广益,在更好开展工作的同时,更进一步提高队伍的工作效率;二是增配计生指导员,根据文件精神,区委常委会议决定,同意我镇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站;我办将原市统一招聘的指导员陈宗荣、沈福元二位同志纳入工作站编制,另再增加一男一女人员,合共四个编制人员,现已全部在岗开展工作。
7.发扬计生人精神。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下开展,当中有一支专职的计生队伍,她们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计生人精神,团结一致工作在第一线。在去年6月份全省统一对流动人口进行清查验证的行动上,广大计生工作者对“计生人精神”作了一个贴切、真实的演译,从分管领导至指导员,不分白天黑夜、忘我工作;不少同志白天在打针,晚上的清查中又见到了他们的身影,靠着“计生人精神”,无怨无悔地工作,目的是为了将工作做好,在省的考核中交出满意的答案。
20xx年我镇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距离,如管理不到位、服务不及时等,导致流动人口意外怀孕率偏高,不符合优质服务区的要求。希望在上级计生部门的指导及全镇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在新一年创造新的成绩。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和“两种人口”“四同”的工作理念,以粤海区争创全省计生工作一类区和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为契机和动力,按照“全面发动、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强化服务”的原则,通过加强宣传、决策和协调力度以及综合管理、综合服务等措施,从而在我镇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的流动人口计生综合治理格局,同时较好地维护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在现居住地的计生合法权益,为全镇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xx镇近几年来经济逐年递增发展,外来人员也相应的增加,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一明确责任。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是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外来人员在创造财富的同时,政府有责任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服务。镇政府每年与各村(居)、兼职责任单位签订《xx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部位和单位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规定了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一样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的“四同”管理,加大对流动人口计生“一票否决权”执行力度。各部门和单位均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自身单位的职能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和要求,制订本单位的流动人口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按计生兼职责任单位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和相关资料。
二加强协调。
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上,与各职能部门、有关单位的工作要求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矛盾。不论对这些矛盾的看法是否一致,协调的过程、结果,都有赖于党委、政府的协调工作。镇人大主任、党委委员赵洁萍同志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她的努力下,派出所、学校、医院等兼职单位,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要求下,对计划生育工作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支持,使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居这一措施得到更好的实施。
三加大投入。
党委、政府在近几年,每年都增加计生经费,大致是每年递增20%,至20xx年已是150多万元;同时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购置b超机、妇科治疗仪、乳腺检查仪等医疗设备,提高服务质量;在国家实行免费项目前多年,我镇已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实行免费。
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是对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的管理,即各职能部门在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中,落实自己的责任,逐级负责,明确责任,互相配合。
一职能部门。
由于各部门工作性质不同,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所起的作用也有所不同,按照珠计生领导小组[20xx]09号《关于转发市10个计生兼职委员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履行本职能部门的职责,实行“一证先行,无证否办”制度,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积极探索构建以宣传教育为基础、以综合治理为核心、以优质服务为依归,三位一体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综治—服务干预模式,做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二专职部门。
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作为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单位,在抓政策的落实方面上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共同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制订工作计划。把握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这个关键,以参与优质服务一类地区创建、“关爱女孩行动”“爱滋病防治”为主题的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弘扬计生精神这等活动为契机,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机会让计划得以真正落实。
2.开展宣传活动。计生工作“三为主”即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中,宣传教育放在首位。我镇多次组织人员上街进行宣传或生殖健康咨询活动;结合二个试点工作,将宣传活动办进工厂、企业,将计生政策、生殖保健宣传溶入到工厂企业对员工的管理当中,使广大员工对安全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得到相应的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个人、社会都从中得到收益,更可喜的是,有部分工厂已将计生政策作为员工岗前培训的一个内容,令计生宣传更为及时、有效。
举办宣传活动,最重要的是群众的参与。我们开展活动,群众都踊跃参加,包括文艺演出的表演者,都是自愿报名的;到工厂举办了宣传及生殖健康讲座,提供计生宣传资料、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都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
3.开展优质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从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愿望出发,以“三查一服务”为切入点,深入开展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结合计划生育“普查普治”工作,努力改进服务方式,提倡进村入户、主动上门服务,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实行“四同”即: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管理,建立“以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的属地管理机制,实行分类管理,明确重点管理人群是已婚育龄女、加大对流动人口的宣传力度,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的.避孕节育和补救措施服务。
4.完善计生档案资料。资料的分类管理、存档也是计生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要求各村、居在平时的经常性工作中,按区计生局的要求,收集、分类、保存资料,并做好信息通报、反馈工作。
5.加强计生协会建设。计生协会作为一个群众组织,在计生管理中发挥“三自”作用。我们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经多方努力,再成立了新里程、仕大服装厂计生协会。
6.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在现有基础上加强计生专业队伍业务培训,结合工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在计生例会上进行分析,互相交流,集思广益,在更好开展工作的同时,更进一步提高队伍的工作效率;二是增配计生指导员,根据珠金计生领导小组办[20xx]16号文的精神,区委常委会议决定,同意我镇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站;我办将原市统一招聘的指导员陈宗荣、沈福元二位同志纳入工作站编制,另再增加一男一女人员,合共四个编制人员,现已全部在岗开展工作。
7.发扬计生人精神。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下开展,当中有一支专职的计生队伍,她们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计生人精神,团结一致工作在第一线。在去年6月份全省统一对流动人口进行清查验证的行动上,广大计生工作者对“计生人精神”作了一个贴切、真实的演译,从分管领导至指导员,不分白天黑夜、忘我工作;不少同志白天在打针,晚上的清查中又见到了他们的身影,靠着“计生人精神”,无怨无悔地工作,目的是为了将工作做好,在省的考核中交出满意的答案。
20xx年我镇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距离,如管理不到位、服务不及时等,导致流动人口意外怀孕率偏高,不符合优质服务区的要求。希望在上级计生部门的指导及全镇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在新一年创造新的成绩。
粤海区xx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使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根据上级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要求,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20**年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计划如下:
社区要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区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中来运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网络,根据属地管理的运行机制,落实服务管理工作责任制,完善管理制度,以服务促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根据街道统一安排,社区实行流动人口管理和计划生育服务“一体化”进程。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和社区计生工作者要团结协作,工作中要做到分工不分家,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不继探索工作新路子,完善“一体化”管理的新机制。
三、强化房屋出租户和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力度。
住人口办证率达95%以上;计划生育责任书的签订率达100%;育龄人群的计划生育持证率、发证率达85%以上;无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生育。用工单位凭?身份证?、?暂住证?、?婚育证明?、?外来人员就业证?用工率达100%;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
四、严格管理制度。
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流动人口协管员和计生干部要深入到房屋出租户家中对流动人口进行逐户逐人登记,查验核发?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及时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备案,签订房屋出租治安管理责任书。取缔不符合房屋出租条件的房屋出租户,协助公安、劳动部门核查用工单位凭身份证、暂住证、婚育证明、就业服务证用工情况。
五、强化宣传教育。
加强对流动人口进行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社区治安稳定。
按照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要求,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要建立健全房屋出租户、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度、网络台帐齐全。
在市政协“和谐社会建设若干问题调研”总课题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下,我们采用问卷调查,召开情况通报会、座谈会、委员约谈会,实地视察、暗访、查阅资料等形式,深入了解情况,分析梳理我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提出了建议意见,现报告如下:
1、组织力量和经费支持初步得到缓解。至20xx年5月,全市流动人口协管员人数已配备357名,配比为流动人口数的1:961,其中xx县是我市第一亇按省要求1:500比例配备协管员的县,今年8月市政府又决定按1:500为xx区配备协管员;20xx年全市各级政府投入用于流动人口管理资金356.1万元,其中xx县就投入了114万元,全市今年预算投入443.7万元,比去年增加25%,至此,全市流动人口管理的组织力量和经费支持初步得到缓解。
2、体制机制有了较大的创新。全市总结推广了莲都白云街道的管理改革试点经验,初步形成了由党政领导、财政经费保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公安业务指导、基层组织具体组织实施的管理机制。重视推行“以房管人、企业管人”的暂住人口管理做法。各地还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社会化路子,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程度得到了提高。
3、管理服务工作成效明显。截止20xx年底,全市登记暂住人口36.95万人、出租房屋6.22万户,分别是20xx年登记数的6.86倍和13.98倍。与此同时,公安、人事劳动、计生、司法、卫生、教育、工会等部门团体结合自身工作职能,突出以人为本,在优化维权服务上迈出了一大步,全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突破。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综合环境的不断改善,以及市区东扩,来丽水创业发展、务工谋生的流动人口还将不断激增和频繁流动,聚居倾向将更为明显,这将对我市的公共资源供给、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运作和社会治安稳定等带来更大的压力,同时,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工作难点和薄弱环节,主要有:
1、服务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服务管理理念有待提升。尽管全市普遍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但这些组织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发挥高效、协调统一的作用,有的地方甚至连年度例会也难以保证;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虽然有若干成员单位组成,但尚未形成齐抓共管的协调工作机制和监督考核制度;流动人口较多的xx区与市本级有些职能的资源难以得到有效整合;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建设任务重和资源共享应用水平低的.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单位和干部对流动人口存在排斥、防范的观念,具体工作中往往是歧视多于尊重、管理多于服务、防范多于保护,导致工作开展不够主动。
2、基层基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人口登记站点只有418个,覆盖面偏小,社会化管理程度还不高;不少地方住宅无门牌、门牌混乱的情况还存在,特别在一些城中村和新开发区域,影响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工作;一些地段乱搭建窝棚住人、出租房违章搭建、拆隔,有的群居,安全隐患大、管理难度大;一些区域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出租房登记率低、暂住人口漏管失控和信息登记质量不高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地方流动人口信息更新不够及时,暂住人口离去末注销的垃圾信息也占有相当比例;一些旅馆业无证照经营,特别是城郊结合部情况更为严重;“以房管人”、“以用工单位管人”的工作机制尚未有效形成,不少用工单位主动申报意识不强,而且信息员队伍也不健全,少数机关单位干部职工配合登记意识淡薄,重经济轻治安的出租屋业主还普遍存在,参与治安管理的积极性不高,以致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进度缓慢,《xx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无力;房屋中介市场无序的状况也给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工作难度。
3、保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按省有关文件要求配备比例是500:1。按20xx年底统计的36.95万人暂住人口计算,应配739名,还缺382名,以致有的社区1名协管员要负责近1500名暂住人口的排模、登记,实际上工作难以做到位。另外,经费缺口较大,虽然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逐年有所增加,但远远赶不上外来人口增长的实际需要,且流动人口协管员工资待遇偏低,月工资只有六、七百元、影响了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协管员队伍的稳定性。
4、流动人口中高危人口管理措施还有待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已成为左右全市刑事发案、影响全市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据统计,20xx年全市抓获流动人员案犯1961人,占抓获案犯总数的31.1%。其中流动人口犯罪率超过50%的有市开发区、云和两地,开发区尤为突出,今年抓获刑事犯罪人员55人,其中流动人员53人,占96.36%。由于警力等原因,一批高危流动人口没能列入管控范围。
5、服务维权任重道远。一些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签订中不平等情况时有发生、劳动超时加班现象频繁,而合法的加班工资难以兑现、工资拖欠和不按时足额发放在有些企业和建筑领域也很常见;流动人口享受公共服务覆盖面较小,其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同城同待遇”政策在有些地方难以完全落实,绝大多数流动人口居住环境恶劣,精神文化生活贫乏。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必须牢牢把握“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进一步深化和加强流动人口的各项管理和服务措施,完善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针对目前我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难点,调研组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
党委、政府要积极研究和解决实际工作中的一些难点、重点问题。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对流动人口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对流动人口进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流动人口服从管理的自觉性,努力形成尊重和善待流动人口的社会氛围,增强流动人口对我市的亲近感、认同感和归属感,促进流动人口与我市居民和谐相处。
(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1、整合力量,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重要作用,继续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平台,使之成为政府各部门对流动人口提供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接口。要依托社区,落实对流动人口提供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要推广xx区城南村探索在流动人口中建立民主自治组织,让外来流动人口参与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要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和组织治保调解组织、治安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保安联防人员等协助参与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
2、适合实际,建设协管员队伍。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继续加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应按照流动人口实有人数按城镇500:1的比例配齐配强,并将其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他们的工资标准,对外地员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协管员或信息员,以配合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这支队伍管理,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感。
3、强化“源头”管理。继续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重在加强宣传指导,督促落实房屋出租人、用工单位业主的主体责任,完善治安管理制度和措施;对房屋出租人不具备或难以履行治安责任的,实行有偿委托管理;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xx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无力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完善办法,要集中力量清理违法搭建的窝棚,尽快解决一些地方无门牌号的问题。
4、强化治安管理。强化对流动人口中可能危及社会治安的高危人员的管理控制;加大对中小旅馆、美容美发、保健泡脚、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点、劳务市场、房屋中介、公共娱乐场所等流动人口容易聚集的场所、部位的日常检查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场所,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规范中介市场的经营秩序。5、强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包括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税收征管、劳动就业、用工单位、旅馆业、育龄妇女等在内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实时、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底数及相关情况提供服务,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同时要加强信息资源整合,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综合信息资源跨部门、跨系统共享,提高综合管理效能以及为各有关部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行政管理、开展公共服务提供支持。
(三)完善服务管理机制,提升服务质量。
1、健全公共服务机制,提供优质服务。结合我市情况,尽快出台加强和改进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问题的实施意见,促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队伍稳定。一是落实政策待遇。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积极落实流动人口在政治生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生活、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待遇,逐步把流动人口纳入我市公共服务体系;二是解决突出问题。要将流动人口廉租住房建设纳入当地城镇居住体系建设规划和工业园区建设规划,通过政策引导、扶持、市场化运作等办法,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和实力建造员工用房,通过政府划拨土地、贴息贷款、城镇建设配套费减免等,鼓励民间资本建设“民工公寓”,实行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和廉价出租,实行相对集中居住管理,为流动人员的聚居创造一个更为适宜的发展空间和外部条件;要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府应对以接收流动人口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给予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扶持,加强对这类学校监管、指导和规范,提高办学质量,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发放一定面额的“教育券”以保障相关待遇的落实。三是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参政议政,推荐其优秀模范人物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推选外来务工人员担任人民法院陪审员,逐步落实他们享有与我市居民同等的政治民主权益,依法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搞好就业服务和培训,继续做好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同时,建立流动人口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及时掌握新情况,主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2、建立符合实际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拨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时,要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实际增长情况,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把流动人口协管员工资、办公经费和公共服务管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依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形成保障合力。
2024年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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