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建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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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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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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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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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平抑房价,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经甲、乙双方的深入研究及友好协商,就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一事,达成以下一致。甲、乙双方承诺严格遵守本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特此郑重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
第一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购房能力并愿意在淮安市居住的多个自然人(乙方)以签订法律文本(合同、协议等)的形式共同出资,通过委托咨询机构全权代理运作、银行监管资金、房地产开发机构进行开发的方式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
第二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遵循合法、合作、公开、公平、公共利益优先等原则。
第三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已完全了解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同时,对存在的风险也有足够的认识。
第四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参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属于自愿行为。
第五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以出资人(乙方)自己居住为初始目的。
第六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有别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也有别于由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第七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拟为中型社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地点为淮安市市区范围以内。预计可供居住的户数为800户左右,户型面积约为6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准确的户数和户型面积将根据取得土地的实际面积经规划、设计后确定。在综合考虑地价、房价的同时兼顾交通和环境因素,尽量做到紧凑、经济、舒适、宜居。
第八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是由多方参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它包括出资人(乙方)、咨询机构(甲方)、出资人委员会、资金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机构五方。其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下:
1.出资人(乙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是由多个自然人组成,其准确人数将由取得土地的实际面积经规划、设计后确定的户数决定。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所有权由全部出资人(乙方)共同享有。
2.咨询机构(甲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共同委托咨询机构(甲方)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及相关事务进行全权代理运作。其运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筹划、组织、协调、执行、监督及签订相关法律文本。(以下可将甲方称为"代理方")。
3.出资人委员会: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部出资人(乙方)通过共同选举的方式产生出资人委员会。该出资人委员会由五名出资人(乙方)义务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及监督代理方(甲方)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运作。
4.资金监管银行: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共同委托淮安市境内的银行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进行全面监管。其资金监管的具体内容及权利、义务将由出资人(乙方)、代理方(甲方)和受委托的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三方共同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确定。
5.房地产开发机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机构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取得的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建设。其开发、建设的具体内容及权利、义务将由出资人(乙方)、代理方(甲方)和受委托的房地产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开发方")三方共同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确定。
第九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在代理方(甲方)全权代理运作的过程中,仍享有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进行监督及核查的权利。
第十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部出资人(乙方)均有权以支付建房成本的方式获取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建的住房一套。
第十一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建房成本将以包括土地成本(项目取得成本)、开发建造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税费等支出为依据进行计算。
第十二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建房成本,由专业机构或国家相关单位决算、审计后最终确定。
第十三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房屋面积均以建筑面积为准。
第十四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物业管理由出资人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
第十五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将分预先出资、追加出资、出资清算三步完成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部出资。具体内容如下:
1.预先出资:乙方作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同意预先出资人民币元(大写)用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此资金在甲、乙双方共同与监管银行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后,由乙方存入监管银行并接受监管。
2.追加出资: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如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阶段出现资金不足或缺口,甲方作为代理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追加出资。追加出资的额度为乙方应支付的建房成本减去乙方预先出资后的剩余部分资金。(本条所称"资金不足或缺口"指乙方预先出资的资金已使用完,同时,又没有银行贷款等其他资金作为补充)。
3.出资清算: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已完成,乙方作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有权以实际获取住房应支付的建房成本为依据与代理方(甲方)、监管银行、开发方进行出资清算并解除合作关系。
第三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监管。
第十六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监管银行必须是淮安市境内的银行机构。
第十七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使用必须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以现金形式进行支取及使用,更不得用于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无关的事项。
第十八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使用必须由甲方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用途。
第十九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在正当使用过程中,乙方作为出资人必须给予积极的支持与配合,否则,甲方作为代理方将有权要求不支持、不配合的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乙方预先出资资金的20%。
第二十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的相关约定及详细内容以甲、乙双方与监管银行共同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为准。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均承诺严格遵守并履行与监管银行共同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土地将通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的方式取得。
第二十三条:甲方负责搜集土地的拍卖信息及资料,并以书面形式向全部出资人(乙方)征询竞拍意见,若51%以上的出资人(乙方)同意竞拍,甲方将遵从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代表全部出资人(乙方)参加竞拍并努力取得该宗土地,反之,甲方将不参加竞拍。
第二十四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全部出资人(乙方)共同享有。
第二十五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通过竞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即竞拍取得的土地面积大于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或竞拍取得的土地面积小于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当以上两种情况发生时,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处理决定:
1.当竞拍取得的土地面积大于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时,乙方只需负责承担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及相应的公摊面积的费用。剩余的土地面积由甲方负责召集数量与可容纳户数相等并符合要求的自然人参与并成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以下称为"购地后出资人")。
2.购地后出资人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相关合法手续时,乙方作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人必须无条件给予协助和支持,否则,甲方作为代理方将有权要求该乙方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
3.购地后出资人不是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人,因此,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相关合法手续时必须承担因土地使用权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当竞拍取得的土地面积小于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时,甲方将通过预算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协定的分配原则进行所建住房的分配,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分配结果。未分配到住房的乙方可以选择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或等待下一次购得土地后享受优先分配权。
第五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开发、建设。
第二十六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开发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第二十七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将严格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及经相关单位核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开发方必须保证所开发、建设的工程质量合格,同时,还应保证路、水、电、气、绿化、公共活动场地及社区服务设施等配套齐全。
第二十八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地质勘探、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竣工验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银行贷款等工作由开发方具体办理及实施。
第二十九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凡是涉及会影响建房成本核算的项目,均应由开发方汇集代理方(甲方)、出资人委员会和出资人代表(限定为五名出资人)四方,共同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决定。招标结果由四方共同协商确定,如遇分歧或争议,最终决定权归出资人委员会享有。
第三十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作为代理方有权对开发方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十一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方面的相关约定及详细内容以甲、乙双方与开发方共同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为准。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均承诺严格遵守并履行与开发方共同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周期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筹划阶段:指从甲、乙双方共同筹划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至甲方、乙方、监管银行三方共同完成资金监管的全部手续及相关事项止。本阶段的时限约为三个月。
2.购地阶段:指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完成筹划阶段后至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止。本阶段的时限约为六至八个月。
3.开发建设阶段:指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至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正式竣工止。本阶段的时限约为十八至二十四个月。若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具有规定的开、竣工时限要求,则以该时限为准。
第七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工作流程。
第三十四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工作流程》(见附件)。
第三十五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运作步骤是指甲方在接受乙方全权委托代理运作后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相关事项进行办理及实施的基本顺序。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通过填写《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报名申请表》与甲方达成参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初步意向,当报名人数达到300至500人时,甲方将通知乙方签订正式合作的法律文本。
2.甲、乙双方通过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本合同)正式确定委托全权代理运作的合作关系。
3.甲、乙双方与监管银行三方共同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正式确定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监管关系。
4.乙方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的同时在监管银行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由乙方将预先出资的资金以现金的形式存入该账户内接受监管。
5.甲方根据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使用需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将个人结算账户内的资金划转到由甲方在监管银行处开立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专用的资金监管账户内,并在出资人委员会和监管银行的监管下进行支付、使用。
6.甲方在得到乙方同意后积极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
7.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甲、乙双方与开发方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正式确定委托房地产开发的合作关系。
8.甲、乙双方共同协助、监督开发方依法按照程序进行地质勘探、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竣工验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银行贷款等具体工作的开展及实施。
9.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竣工验收后,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进行住房分配和终结清算,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合法手续。
第九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分配。
第三十六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分配原则如下:
1.甲、乙双方在共同筹划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时,由甲方凭乙方所填写《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报名申请表》的序号进行排序。
2.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正式启动时,甲方根据《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报名申请表》的序号依次分批通知乙方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及办理存入预先出资和资金监管等相关事宜。
3.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的合同编号既是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分配排序号。同时,也是乙方选房的依据。
4.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进行到开发建设阶段时,甲方将依据相关部门核准的规划、设计方案通知乙方进行住房预选,初步确定乙方的意向住房。(意向住房指乙方初步选中并愿意支付建房成本的住房)。
5.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完成时,甲方将按照《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的合同编号顺序,依次分批的通知乙方进行住房正式分配及相关事宜的办理。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在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的同时与监管银行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此两份合同(或协议)的编号相同。
第三十八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分配以乙方自主选择为原则。即乙方可根据所持合同编号的先后顺序选择符合自己要求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建的住房。
第三十九条:乙方未能按照甲方提前通知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进行签订合同或分配住房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所持的序号依次顺延。如乙方在结束时仍未到达,甲方将视乙方为自愿放弃或退出,并有权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费用包括委托代理费用、委托资金监管费用、委托开发费用三种。此三种费用中不包含乙方在取得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时所应支付的建房成本。具体内容如下:
1.委托代理费用:指乙方在委托甲方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进行全权代理运作所产生的费用。此费用由甲方作为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的报酬向乙方定额收取。
2.委托资金监管费用:指乙方委托监管银行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进行监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主要用于支付监管银行的报酬及管理支出。此费用的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与受委托的资金监管银行协商确定。
3.委托开发费用:指乙方在委托开发方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进行开发、建设所产生的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开发方在办公、会议、出差、报酬、应酬、聘请顾问和工作人员等方面的支出。此费用由开发方按照乙方所应支付的建房成本的5%向乙方收取。乙方同意开发方对该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或支配,无须披露用途及明细。
第四十一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费用支付方式:
1.委托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发起费用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时,由甲方向乙方定额收取现金元。
2.委托资金监管费用的支付方式:依据甲、乙双方共同与监管银行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为准。
3.委托开发费用的支付方式:委托开发费用将根据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开发进度由开发方向乙方逐步收取。即:甲、乙双方与开发方共同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时,收取全部委托开发费用的30%;开发建设阶段收取至全部委托开发费用的70%;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完成时,乙方将全部委托开发费用付清。
第十一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清算。
第四十二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清算分为中止清算和终结清算两种。具体内容如下:
1.中止清算:指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超过购地阶段的时限后仍未能成功实施,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放弃时进行的清算。在进行中止清算时,甲方已经收取乙方所支付的委托代理费用不予退还,其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终结清算:指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已经完成,甲方、乙方、监管银行、开发方四方决定终结合作关系时进行的清算。在进行终结清算时,乙方必须付清所有应付的费用后,方能获得所分配的住房,否则,甲方有权将该住房另行分配。
第十二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退出。
第四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退出机制以自由、自愿为基础,以公共利益优先为原则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乙方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为正式退出。
2.乙方提出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申请时,甲方应予以同意,但是,若该申请不利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正常运作或不利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公共利益,甲方有权根据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将该申请推延至终结清算时进行办理。
3.乙方提出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申请时若有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补缺,甲方应同意乙方的退出申请并尽快为乙方办理好相关手续。
4.乙方因违约或不利于公共利益优先原则而被甲方要求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按照第四十三条2小条之规定进行办理。
5.乙方正式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时,甲、乙双方的合作即宣告终止。
6.乙方正式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时,以"中止清算"的规定为退出的清算依据。
第十三章其它约定。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中的"公共利益优先"指在全部出资人(乙方)的基础上,以比例超过51%的多数出资人(乙方)的利益为优先。由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是多个自然人参与的项目,因此,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在合作中严格遵从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如遇分歧,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征询全部出资人(乙方)的意见,并在统计出结果后,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予以执行。
第四十五条:甲方在要求乙方追加出资时,首先应尽力协助乙方取得银行按揭贷款作为追加出资。如未能取得银行按揭贷款,乙方必须自筹资金进行追加。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
第四十六条:甲方承诺在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权代理运作过程中,将全面、公开的接受乙方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甲方承诺在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权代理运作过程中,将及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运作进展和相关信息。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由甲方提出修改或补充的文本,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遇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本地法院裁决。
第五十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并对签字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由甲方分别交监管银行和开发方执有、备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共同参与投标的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主合同),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业主将该合同授予甲方。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合作施工主合同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实施责任及要求。
1、甲方将主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的实施责任交乙方承担(包括该合同项下的全部变更工程)。
2、工期、质量必须满足主合同或业主要求。
第二条甲方责任。
1、负责及时办理主合同的履约担保和动员预付款担保手续。
2、负责为乙方实施主合同提供相应的授权,解决只能由甲方解决的事项。
3、负责及时向乙方传递来自业主、监理、沿线地方政府的涉及本协议执行的指令、通知、图纸、资料等。
4、负责在乙方所做计量支付申报工作上,及时办理需要自身完成的工作。
5、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量支付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乙方责任。
1、负责代甲方履行主合同的施工、缺陷修复及保修责任。
2、负责以自身资源按照主合同要求完成该工程,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自觉接受甲方、业主、监理的各项监督检查。
4、负责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交纳:甲方为办理主合同保函而向银行交纳的`抵押金元及相应的财务费_________元。
5、负责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交纳:本协议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
6、保证不以甲方或项目部的名义从事于本工程无关的活动。
7、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本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8、负责及时清偿为实施本工程而产生的各类债务,及时支付民工工资。
9、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送当月统计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业主计量支付报表批复后3日内传至甲方。
10、工程结束后,除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外,还需向甲方提交业主终期支付报表,交工证书、施工总结等。
11、负责为甲方派遣到本工程从事本工程管理、或解决需由甲方出面解决的问题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条印章管理。
项目经理部印鉴由甲方授权代表管理,用印范围只对业主和监理以及当地政府的各种报表、文件、资料、证明、工程结算及费用拨付等。因乙方组织施工所需的劳务合同、机械设备购置和租赁合同、各种材料采购和加工合同、临时征地合同等确实需要使用项目经理部名称和印鉴时,须经甲方代表同意,用印人必须是乙方或乙方授权代表。
第五条费用、结算与支付。
1、业主支付给本工程的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工程结算款、奖金一律归乙方所有,相应的罚金亦由乙方承担。
2、甲方收取管理费为主合同总价的_________%(含变更、索赔费用)。施工过程收取以乙方当月统计产值为基数进行计算,最终收取管理费总额以业主终期计量支付工程款为基数进行计算。乙方应在每月30日前将本月管理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甲方收到银行保函抵押金后7日内支付乙方。
4、业主履行了工程缺陷修复责任的前提下,甲方收到业主返还的质量保证金后7日内支付乙方。
5、乙方负责承担本工程所发生的各种税赋,并按有关规定纳税。
6、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派出人员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每月_________日前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负责给派出人员发放工资,时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后6个月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对于主合同所规定的甲方的合同责任,双方按本协议规定的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违约,违约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2、进度与质量不符合业主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整改,直至满足业主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若乙方施工造成环境污染,乙方须及时自费清除污染,赔偿受污染方的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导致乙方、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受损,乙方须自费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向受损方赔偿。
5、若乙方未能按期完工,并因此招致业主对甲方的处罚,应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加倍赔偿甲方的损失。
6、若乙方未及时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则乙方应按延迟付款总额的_________‰每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7、未足额缴纳各种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将本工程施工权收回。
8、若乙方擅自将本工程分包转包或以甲方名义从事于本工程无关的经济活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工程,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若乙方未及时清偿本工程实施所产生的债务,则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和名誉损失。
第七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应与本协议一起共同执行。
第八条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诚信原则基础上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工程竣工验收达标,移交全部工程资料,保修期满,结清各项费用后终止。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
乙方:
甲方拟建房屋一座,位置在___县__镇__村__组,由乙方负责承揽建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本加工承揽合同。
1、甲方负责提供石灰、砖、水泥、沙子、水源、钢材等建筑材料。根据施工进度,乙方应提前___天通知甲方购买所需材料。
2、乙方具有从事农村房屋建设的成熟经验,负责施工建设并交付建房成果。当事人明确,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
3、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脚手架等所有劳动工具由乙方自带,费用由乙方自理。
4、工期从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建设,工期为___天。如发生下雨、停电、地震等影响施工的不可抗力情况的.,可顺延工期。
5、乙方加强对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施工。由于乙方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6、乙方所属人员的工资报酬由乙方负责支付,与甲方无关。
1、乙方应当本着保质保量的原则,按照图纸施工,加强质量管理。
2、重要施工过程:如地基、浇铸须经甲方验收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
3、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偷工减料、工作不负责影响房屋质量等行为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整改。
4、房屋建成后一年内,甲方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进行免费维修。
1、工程款结算方式:以建房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人民币___元。
2、付款时间:第一次付款在施工开始后___天内,第二次付款在___,第三次付款在___,第四次付款在房屋峻工并经甲方检验后____天内给付。
1、由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乙方要进行修理、重作;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因乙方原因导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___元,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若无视甲方的合理要求,或者采取消极怠工和延误工期等做法为难甲方,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金___元。
3、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应当承担违约金___元(或每日承担违约金____元)。
1、发生合同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
2、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以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建房一事,经协商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供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甲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法以招标(或拍卖,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位于_____(编号为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_____,容积率为_____,计划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红线图)编号为____。
第二条乙方是经主管部门批准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甲方同意提供依现状上述第一条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提供建房资金,双方合作开发建成_____栋_____层的办公(或商住,住宅)楼,并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进行产权分成。
1、建房资金预计为人民币_____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实际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该预计数额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2、建房资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经验收合格且甲方取得房地产证时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该建房资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缴的土地使用费或因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补缴的地价款。
除按规定应由双方共同办理的报批手续外,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报批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手续,包括毫不迟延地提供甲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1、工程设计和建筑的.招标、施工监督由甲方负责,但按本合同约定产权应分给甲方部分的设计图纸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报批并实施。
2、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_天内完成,整个建筑工程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_天内开工,并在第__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1、全部建筑的产权由甲,乙双方按下列方式或比例分成:甲方拥有_____栋_____层房屋的产权,乙方拥有_____栋_____房屋的产权。
2、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办理完甲方应分得产权部分房屋的房地产证。
1、甲方提供使用权的地块存在权利瑕疵的,甲方负责支付解决该等事宜而支出的费用,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_____的_____%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达到或超过_____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条合同。
2、乙方逾期依照本协议投入资金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投入资金金额的_____%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达到或超过_____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条合同。
3、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一方违反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的,违约方除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外,还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
任何一方对因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计划项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但一方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的,双方可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终止本合同。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电话:______传真:____。
授权代表:___职务: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传真:_____。
授权代表:____职务:_____。
第一条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合同。
甲方同意提供依现状上述第一条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供建房资金,双方合作开发建成_____栋_____层的住宅楼,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进行产权分成。
第三条建房资金。
建房资金预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实际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该预计数额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建房资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经验收合格且甲方取得房地产证时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该建房资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缴的土地使用费或因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补缴的地价款。
第四条报批手续。
除按规定应由双方共同办理的报批手续外,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报批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手续,包括毫不迟延地提供甲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第五条设计、建筑。
工程设计和建筑的招标、施工监督由甲方负责,但按本合同第条约定产权应分给甲方部分的设计图纸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报批并实施。
第六条产权分成。
全部建筑的产权由甲、乙双方按下列方式或比例分成:甲方拥有____栋____层房屋的产权,乙方拥有____栋____房屋的产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时间完成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或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开工、或在第_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误外,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时间办好房地产证,乙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报批手续或工程的延误,当拖延。
第八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___________,按照申请仲裁时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电话:______传真:_____。
授权代表:____职务: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传真:_____。
授权代表:____职务:_____。
第一条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合同。
甲方同意提供依现状上述第一条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供建房资金,双方合作开发建成_____栋_____层的办公(或商住、住宅)楼,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进行产权分成。
第三条建房资金。
建房资金预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实际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该预计数额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建房资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经验收合格且甲方取得房地产证时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该建房资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缴的土地使用费或因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补缴的地价款。
第四条报批手续。
除按规定应由双方共同办理的报批手续外,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报批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手续,包括毫不迟延地提供甲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第五条设计、建筑。
工程设计和建筑的招标、施工监督由甲方负责,但按本合同第条约定产权应分给甲方部分的设计图纸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报批并实施。
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完成,整个建筑工程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天内开工,并在第_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产权分成。
全部建筑的产权由甲、乙双方按下列方式或比例分成:甲方拥有____栋____层房屋的产权,乙方拥有____栋____房屋的产权。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办理完甲方应分得产权部分房屋的房地产证。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时间完成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或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开工、或在第_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误外,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时间办好房地产证,乙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报批手续或工程的延误,当拖延时间在____个月以内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当拖延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日期:
地点:
说明:
1、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当事人须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复杂的合同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
2、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提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宅基地建房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1)甲方以宅基地作为建房股份,乙方负责建房所有费用(水电除外)为建房股份。
(2)建房后的房源按甲方40%、乙方60%分配:
全部建筑的产权由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甲方拥有____套正房(含上下层)____套平房的产权,预计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乙方拥有___套正房(含上下层)____套平房的产权,预计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在建筑竣工一个月内分割完成。
(3)合作建房分割后,所分得的房屋,甲、乙双方均享有独立的处置权,包括自用、租赁、销售等,但任何一方均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高噪音、高污染、高危险性方面的业务经营,否则另一方有权提出赔偿。
(4)建房范围,南以原二楼北墙外起往北20米止,东西以院落倆侧围墙止,正房建二层,外墙水泥抹灰照光、里墙细沙灰照面、地面打垫层、门窗齐全、上下水管、电齐全;南房建平房,外墙勾缝、里墙细沙灰照面、地面打垫层、门窗齐全。乙方须保证房屋建筑所用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及标准要求,如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
(5)甲方保证宅基地没有产权纠纷、抵押债务等。保证对该宅基地有独立处置权、使用权。
(6)施工期所有对外协调工作都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7)施工期如有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都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8)新建二楼北墙起至北正房(含北正房)所有权归甲方,甲方享有独立、完全处置权(包括建围墙、建房、租赁、种植、养殖等)。
(9)因施工需破坏的原建筑、路面,在施工完工后由乙方负责还原,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不负责承担。
(10)房屋设计、建筑、施工监督由乙方负责,但整体建筑的设计图纸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实施。乙方不得增加建设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建筑,如确有必要,须双方协商,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再予实施。
(11)施工期:由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为(___)天。不论何种原因,如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全部房屋建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2)本合同合作建设房屋,如由于国家相关法律、地方相关法律、不可控力等因素影响,没有完成建设或未实现双方预期收益,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本村民骚事的,甲方协助乙方共同解决)。
(13)其他未尽事项,本着友好原则,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受托人:(简称乙方)。
甲方因在外务工事务繁忙,无法进行家中房屋建设今为节省开支,并最合理处理好相邻物权关系。
协调邻里建设a幢房屋,为使a幢房屋建设有效,节俭方式进行,特委托乙方统一管理经营,经双方本着合法、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a幢房屋座落于永泰县丹云乡前洋村村部对面。
二、建设该a幢房屋的建设施工单位由a幢房屋的十户业主指定并认可(钢混结构,每平方米造价不超出人民币玖佰伍拾元整)。
乙方按甲方的意思指示负责建房事宜的经营运作及协调相关邻里及相邻物权关系。
三、乙方按照甲方的指示,有责任支付建筑工人工资,并保证及时发放到位。
四、甲方有权知晓每月建房工程进展情况及建房资金运作情况,乙方也必须在每月月底,将上述情况及时通告甲方。
五、甲方必须及时全力地将建房运作资金,汇入乙方账户(并包括乙方管理工资)。
六、a幢房屋的建房时间,由开工起半年内必须完成建设。
若有天气不可抗力及国家政策等原因,经双方协商可顺延。
七、在乙方经营管理过程中乙方有权代为签字,代收法律文书等相关特别权利。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若有《补充合同》视同本合同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性别:身份证号:现住址:
乙方:
根据国家新农村建设政策和村的实际情况要求,甲方在蒿子岭村七组、八组山坡地建新农村房屋。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共同协商建房事宜并达成协议,特订如下合同:
一、房屋结构:砖混结构,房屋的建造按设计院图纸标准实施,房屋面积详细以实做面积为准。
二、房屋的户型分a型和b型,a型大约为平方,b型大约为平方。
三、房屋建造价格每平方米捌佰元,合计人民币大约a型元,b型大约元。
四、甲方预交乙方建房定金伍万元(按乙方指定在信用社账户交款以交费单为报名号):选房顺序按交定金(银行交费单日期为顺序),顺序安排房屋。
五、甲、乙双方自签订合同生效后中途不得违约,否则罚违约金壹万元。
六、乙方义务:
1、乙方在建设房屋中的钢材、水泥、砖等必须严格按设计院图纸设计购建执行。
2、房屋质量和安全按村与建筑房屋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执行。
3、乙方必须保证每户的前立面钢砖镶贴,三楼屋顶坡面彩瓦的安装,一楼前立面铝合金安装,一楼前一层防盗网的安装(铝合金、防盗网、钢砖的价格按市场价中等偏上)。
每户大门一合规格1.8术2.7m价格按市场价中等偏上,二、三楼的窗户的铝合金安装,整个房屋前后落水管的安装(详按设计院图纸的正立面配套设施完工)。
4、乙方负责室外散水、屋面排水、化粪池、暗道排水沟的配套设施。
5、每户出门与中间水泥硬化路之间,乙方完成彩砖的铺设,小水沟等设施,每栋楼门前的彩砖必须一线平铺。
6、房屋交付甲方使用,所有规定乙方完成的项目必须完成,乙方房屋保质期为年(从甲方和村委会验收之日算起),如因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工维修,甲方概不负责,但因甲方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如房屋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退还甲方所交购房款并罚款壹万元整。
七、甲方入住后必须服从村委会统一管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外观造型结构和房屋前后的公共设施等,甲方购房后五年内不得转让给外村人,否则村有权收取土地补偿费壹万伍仟元。
八、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自签订合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首付款伍万元。
2、乙方建到房屋三层封顶时,甲方必须交房屋总造价的60%(包括首付款在内),未付清60%的农户按欠款计付乙方银行借款利率(9厘6计息),从15日后开始计息。
3、乙方交房甲方入住时,房屋拿钥匙时再交房屋总造价20%(即包括2条在内80%),未交清20%的农户15天后按银行借款利率9厘6计算甲方利息。
4、余款的20%留两万元作房屋保证金,交屋的第二年付壹万元,剩余第三年不出房屋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交清,其余资金在甲方入住后次年交清,否则按银行借款利率收取甲方利息。
5、如愿意提前一次性交清房屋款的农户可享受壹仟元的优惠。
九、甲方需办理各种房屋证件时,费用自己承担,村委会协助办理。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解决。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公证机关存档一份,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备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
乙方:
甲方现拥有________的宅居地一块,宅居证编号为:______号。现因经济原因无法独立完成该地块推倒重建。经与乙方协商,双方同意合作建设该地块,由甲方出地,乙方出资,将该地块上建筑物拆除改建成一栋四层一梯两户的楼房,作为回报乙方可分得建成后的三层、四层房屋的永久使用权。为明确权利义务,确保双方权益,经平等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合作建房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情况。
甲方现拥有宅居地一块,宅居证编号为____号。目前该地块上有一层平房,建筑面积约____平方米。
二、现双方同意,由乙方出资,将上述一层平房拆除,重新改建成一栋四层一梯两户的楼房。其中拆除旧房及新建房屋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三、改建工程由乙方负责设计、建设、清污,如乙方正常施工,遇其他村民、单位阻碍,则由需甲方出面协调解决。
四、建成后房屋的具体分配。
1、建成后的地上第一层、第二层由甲方使用,房屋内装修费用自理。
2、建成后的第三层、第四层归乙方使用。乙方之间进行再分配,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日后乙方自住、出租、出售均与甲方无关,但甲方有义务给予相关配合。
五、在房屋落成前或落成后,合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原则。即如在建设前、中、后,如城管拆除,发生安全事故,双方各自承担损失的50%。
六、甲方保证,与乙方合作建设协议,已取得全部家庭成员的同意。甲方对该合作地块有完全的支配权、处分权。如果日后任一家庭成员反悔,向乙方追讨居住权或妨碍乙方正常生活居住。则甲方需一次性赔偿乙方的5倍建设投资成本。建设投资成本,于本建设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确认。
七、房屋建成后,遇政府或其他单位、企业,征收、征用该地块,以致房屋需拆迁、搬迁的,如获相应面积的房屋补偿,则由双方各占二分之一;如获货币补偿,则甲方分得补偿款的四成,乙方分得补偿款的六成。本补偿方式、方案,经双方议定,不得反悔,甲方及所有家庭成员不得再另行提出异议,否则须赔偿乙方5倍的建设投资成本。
八、居住各方在内部装修时,不得擅自加、改、扩大住宅面积,不得危及房屋主体结构。造成其他人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九、本房屋地面、楼面、外墙、楼梯、门前公共部分及其他附属设施全部为双方公共资源,由居住各方合理共同使用,任何一方不得独自占用。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守望相助,共同维护居住各方的人身、财产安全。日后房屋的维护、维修、公用设备增加等费用,由居住各方协商解决(人为损坏,则由自己承担)。
十、甲方保证乙方在此居住,可享受与其他同村村民的待遇,可正常使用道路、居民用水、用电等,但使用费用由各自负责。
十一、如日后拆除重建,甲乙双方(包括继承人)有同等的建设权、设计权,产权、使用权各自继续占50%。
十二、本于双方签字生效。协议书共一式份,由甲乙双方人员各执壹份,见证人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不明事项,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乙方:根据《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双方协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达成协议,为规范建造。
1、建房协议书(合同)方,补偿款老房随改随付,最迟不得超过两年(20xx年12月底为期限,不管老房改与未改,必须一次性付清)。
2、张敬国选择3标段,得本协议在建新房四楼一套,另拿两万元人民币补偿甲方,补偿款在住进或转卖之日起一次性付清,最迟不得超出两年为了老三张敬华的新农村房屋建设顺利开工,也为了解决兄弟间的后顾(20xx年12月底为期限,不管住没住、卖没卖,必须一次性付清)。补充说之忧,经兄弟三人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老大张敬仁未到由其子张卫代理、明,按口头协议承建方将四楼做到跟底下楼层一样不缩阳台,张敬国必须拿老二张敬国、老四张敬红)协商解决,把建新房与老房合为一体,分做三个壹万元给承建方张卫作为活动经费,反之没有成功补充说明废除。
标段分配,1标段负责承建新房,2标段负责老房改造,3、标段负责住新房三、以后四楼房顶假若有可能加层,协议三方共同享有,住四楼的任何四楼一套,由叔侄三自行选择其中任意一个标段完成。
人无权干涉。
一、张敬华为甲方,1标段为承建方为乙方,甲方在建房期间不承担任四、此协议按一式四份发放,包括老三张敬华在内,老大张敬仁及妻儿何费用和责任,新房成功后(直接住进一楼及前车库一间归他本人所有)另女,老二张敬国及妻儿女,老四张敬红及妻儿女,其中任何一个人都不得反外以上叔侄三人分别补偿甲方人民币共计十万元,不含养老费,到时另由当悔。
事人叔侄三人共同负担,(注张敬华及其他两位参选人员必须放弃老房屋所五、此协议书在签字之日起生效,以上户主及本组小组长成员加老表李有权)。
大华等签字为证。
二、选择标段结果责任和义务如下:
最后特别补充一点,付补偿款给甲方时,必须要本协议三方代理人在场。
1、张卫选择1标段为承建方,在建房期间质量要达标,安全责任自己共同见证。
承担,他人概不负责,房屋一楼设前后两间车库,后车库和二、三楼自行处理,一楼负责水、电、门、窗、防盗网,简装(刷白)到位,四楼水电按市场销售模式到位,另外拿四万元人民币补偿甲方,补偿款卖房后一次付清,最迟不得超过两年(20xx年12月底为期限,不管房子卖与未卖,必须一次性付清)。
2、张敬红选择2标段,负责老房改造两间,另拿四万元人民币补偿甲。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户主:________________。
2024年农村合作建房协议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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