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使用管理制度范文(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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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02 08:12:21    小编:翰墨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范文(19篇)

小编:翰墨

总结能够帮助我们发现自身的优势和不足,有利于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总结时如何准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体会?总结并不是为了追溯过去,而是为了更好地面向未来。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篇一

1、有机热载体锅炉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应执行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锅炉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4、使用锅炉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经过考核,取得《锅炉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方能从事锅炉管理工作。

5、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6、交接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正常。

7、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9、锅炉安装前,使用单位应写出申请报告,持锅炉有关资料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全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施工。

10、锅炉安装、修理和改造应有具有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安装。锅炉安装必须接受当地锅炉安全检查部门的监督,经验收合格后,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给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11、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12、锅炉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

13、锅炉设备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运行的常压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

14、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

15、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16、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17、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8、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杂物,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19、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许锁住或拴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20、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21、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其责任,按价赔偿。为了确保快速、有序和有效的应急反应能力,企业人员必须熟悉可能产生的各种紧急事故和应急行动。所有员工要接受安全和应急培训,使他们熟悉警报,疏散路线,安全躲避场所等。此外,应急反应组织的成员要求进行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训练和演习。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篇二

一、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接班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

二、锅炉司机交接班时必须严格执行在工作岗位面对面交接班制度,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三、交班人在交班前,必须把设备和操作现场清扫干净,做到环境干净、整洁。

四、交班人在交班前,要把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告知接班人,当班发生的问题应尽可能在当班及时解决,不能解决时要及时协助接班人员或维修工进行解决,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五、交班人在交班前,要对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做好相关记录,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要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六、接班人在接班前,要对接班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后没有发现问题时,在“交接班”本上签字,交班人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篇三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事故,确保锅炉的安全使用,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仅适用于巴彦高勒煤矿内部承压蒸汽锅炉。

2、相关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条例,加强锅炉的安全管理,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行。

3、锅炉的施工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有资质单位进行。

4、锅炉的.安全附件和仪表必须按照相关规程进行配置,安全附件的要求必须符合相关的监察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5、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锅炉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6、锅炉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规定到当地办理登记手续。

7、锅炉应按照要求定期进行锅炉检验,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锅炉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建立锅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篇四

1、切实执行锅炉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制订的.锅炉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操作制度,不擅自脱岗,不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

3、做好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遵守升温、供暖的操作步骤,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4、锅炉运行必须保持水位正常、压力稳定,根据负荷、油质变化,合理调节燃烧状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供洗浴热水、饮用水工作。

5、定期做好锅炉水位、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机设备的检查工作。保证安全附件灵敏可靠,并做好以下工作:。

(1)每隔一小时对锅炉水位、压力、给回水系统压力、燃油情况等巡检一次。

(2)定期维护、更换电机附件。

(3)定期检验、冲洗压力表设备,定期排污。

6、按锅炉使用规范定期检修、维护、保养锅炉及各种辅助设备,保证设备运转良好,并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7、日常操作过程中应及时检修和排除各种设备的一般故障。

8、司炉人员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操作,锅炉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立即报告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篇五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工作人员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及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及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l、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2、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每天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4、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整洁优美。

5、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指在不停炉的情况下进行正常性的维护修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洁及时更换。

(3)跑、冒、滴、漏的阀门能维修的及时维修及更换。

(4)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5)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及保护装置。

(6)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篇六

一、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代班为主按下列顺序每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查。

二、鼓风机引风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升温是否超限。

三、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四、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墙等部位是否有异。

五、检查水温水位,给水泵轴承电动机温度,各阀开关位臵和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六、检查是否漏电,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

七、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量是否正常,各项指标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八、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九、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件设备运行记录内。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篇七

为提高锅炉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锅炉房的设计建造应符合《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锅炉房建造前使用单位须将锅炉房平面布置图送交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察同意,否则不准施工。

二、使用锅炉必须按《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未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三、在用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四、使用锅炉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五、使用锅炉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和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其职责是:

1、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参与制定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3、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

4、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5、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7、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六、司炉工是技术工作,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挑选、培训司炉工人。司炉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取得司炉操作证才准独立操作锅炉。严禁将不符合司炉工人基本条件的人员调入锅炉房从事司炉工作。

七、司炉工人在值班时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锅炉。

八、锅炉房应有水处理措施,锅炉水质应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锅炉水质化验人员。水质化验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准独立操作。

九、锅炉房应遵循下列制度:

1、岗位责任制:锅炉房的人员配备中,分别规定班组长、司炉工、维修工、水质化验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2、锅炉及其辅机的操作规程,其内容应包括:

(1)设备投运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2)启动与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

(3)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

(4)设备的维护保养。

3、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及记录项目。

4、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本体、安全保护装置、仪表及辅机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5、交接班制度:应明确交接班的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手续。

6、水质管理制度:应明确水质定时化验的项目和合格标准。

7、清洁卫生制度:应明确锅炉房设备及内外卫生区域的划分和清扫要求。

8、安全保卫制度。

十、锅炉房应做好下列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6、事故记录。

以上各项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

十一、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对锅炉房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单位主管领导对锅炉房工作应每月作一次现场检查。锅炉房管理人员应每周作一次现场检查,并作好记录,以备劳动部门检查。

十二、对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篇八

1、严格执行国家使用锅炉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锅炉使用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生产部经理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培训司炉人员掌握安全使用常识、操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使其取得锅炉操作相应资格,方能上岗。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交班人员按规定应向接班人员交待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巡视检查设备状况,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交接班时要认真掌握锅炉运行情况。没有交待清楚岗位设备运行情况或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4、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4、锅炉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运行的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每月一次打开安全阀实验,必要时及时调整和更换。

5、锅炉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与锅炉保持适当距离,谨防发生火灾。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6、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7、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8、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责任感,不失时机地关注气压、水位、温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要做到认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10、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按价赔偿。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篇九

1、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企业资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包括燃煤蒸汽锅炉、燃油蒸汽锅炉、燃气蒸汽锅炉。

3、使用锅炉的工厂应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和锅炉技术档案,包括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

4、必须高度重视锅炉安全工作。各工厂厂长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职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按照规程的要求搞好锅炉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的结构型式、燃烧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订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处理办法,并按其严格实行。严禁酒后和上岗饮酒及脱岗。

5、制订和实行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制度,对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以及锅炉安全的各种仪表,还应建立巡回监视检查和定期进行校验检修的制度。

6、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对司炉工人进行管理。没有与锅炉相应类别的合格司炉工人,不得使用锅炉。锅炉水质化验员须经法定机关考核取证方可上岗。

7、锅炉受压元件损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至下一个检修期,应及时组织修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有安全隐患的锅炉投入运行,司炉工有权拒绝操作,并可直接向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报告。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炉胆、封头、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矫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等,应具有国家职能部门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方可进行修理。修理前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修理的技术要求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修理完工后,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工厂的锅炉技术档案内。

8、对于提高锅炉运行参数和锅炉受压元件的改造,施工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有关技术标准。由于结构和运行参数的改变,水处理措施和安全附件应与新参数相适应。

9、为了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行,须制订司炉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锅炉运行记录。严禁在有压力或炉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以防止气、水喷出伤人。

10、非锅炉房操作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场所内(含锅炉房、煤场)。外来人员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陪同方可进入。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篇十

一、司炉工应对锅炉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了解,能进行独立操作。

二、司炉工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如果要离开时,应有合格司炉工代替。

三、在工作时间内,司炉工应集中思想,注意仪表,不得做私活。

四、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司炉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锅炉房。

五、司炉工应该阻止非锅炉人员触及锅炉上各种阀门和一切附件。

六、锅炉房一切仪器仪表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保持完整,一旦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并对损坏部件及时更换。

七、为了确保锅炉能正常工作,锅炉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杂物,严禁在锅炉上烘烤衣服、食品等,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八、开机前,必须根据操作规程做好安全检查,长期停炉必须做好一切安全保养工作。

九、司炉工必须配合修理人员做好每年锅炉保养年检工作。

十、司炉工空余时间必须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为做好安全节气、保障供汽、节省开支而努力工作。

十一、司炉工须保证工作时间。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篇十一

1、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工作单位其资质、安装许可证必须满足相应要求。

2、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在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过程中,应根据设计和设备的技术文件及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

3、锅炉、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

4、使用压力容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归档。

5、根据锅炉、压力容器的数量和对安全性能的要求,设置专职技术人员,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

6、对运行的锅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查。

7、锅炉最大负荷不得超过锅炉额定容量;

8、锅炉的各部位压力不超过规定的允许压力;

9、热水锅炉经常注意压力和温度不超过允许规定数值、并根据室外气温的变化随时调整热水温度。

10、锅炉、压力容器的.各种表盘应整洁、刻度清晰,各种检验合格证上的有效日期应完整、易辩识。

11、锅炉房运行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按章作业。

12、锅炉运行期间司炉工、水处理员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a、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h、司炉班长岗位责任制。

i、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k、水处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3、司炉工负责记录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纪录、交接班纪录、设备检修保养纪录、事故记录,水处理员负责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以上记录必须清晰、完整、准确。锅炉的运行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

14、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a、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b、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c、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d、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e、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f、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15、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运行操作、检验、焊接、焊后热处理、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16、修理和改造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具备必要的安装设备工具、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并经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17、检修人员在锅炉筒体内进行工作时,锅炉外面应有人监护。

18、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19、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受压部件进行重大修理和改造,应符合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标准后实施。

20、锅炉压力容器退役后重新启用,应进行检验和安全性能评估,并办理审批手续,并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按在役管理。

2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锅炉应报废:

锅炉损坏严重,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检验中给予判定报废。

22、对于报废的锅炉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到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办理注销手续,所在单位物质设备部按照机械设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23、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处理。

锅炉、压力容器一旦发生重大爆炸事故,使用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九局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作业队调度及安全质量部报告,安全质量部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在后勤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机关锅炉房的管理工作,确保机关辖区内的采暖、给排水管道、太阳能和各类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二、按照锅检、环保等部门的要求做好锅炉检测安全运行工作,并做好检查、协调工作。

三、负责雇用操作工管理培训工作。

四、负责锅炉操作、用煤质量把关、水质化验、锅炉节能减耗以及暖气费收缴工作。

五、负责供暖期间水暖管道、供暖设备的检修;负责检查锅炉运行期间日常各班交接、锅炉运行各种登记情况。

六、负责制定停炉后设备管道维修计划,安排锅炉保养工作,对公用场所的给排水及太阳能设施定期检查维修。

七、负责管好用好现有财产,对拆换的旧材料建立帐目。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篇十三

1、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管道阀门有无泄漏,阀门开关是否到位。

2、试验燃气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可靠,按下试验按钮风机能否启动。

3、检查软化水系统是否正常,保证软水器处于工作状态,水箱水位正常。

4、检查锅炉、除污器阀门开关是否正常。

5、除氧器能正常运行。

6、软化水设备能正常运行。软化水应符合gb/576的标准,软水箱内水位正常,水泵运行无故障。

二、开机。

1、接通电控柜的电源总开关、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故障是否有信号。如果无信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检查修理,排除故障。

2、燃烧器进入自动清扫、点火,部分负荷、全负荷运行状态。

3、在升至一定压力时,应进行定期排污一次,并检查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炉内水位。

三、运行中的.巡查工作:

1、开启锅炉电源,监视锅炉正常点火运行,检查火焰状态,检查各部件运转声响有无异常。

2、巡视锅炉升温状况,大小火转换控制状况是否正常。

3、巡视天然气压力是否正常稳定,天然气流量是否在正常范围内,以判断过滤器是否堵塞。

4、巡视水泵压力是否正常,有无异响。

四、事故停炉。

1、当发现锅炉本体产生异常现象,安全控制装臵失灵,应按动紧急断开钮,停止锅炉运行。

2、锅炉给水泵损坏,调解装臵失灵,应按动紧急断开按钮,停止锅炉运行。

3、当电力燃料方面出现问题时应采取按动紧急断开按钮。

4、当有危害锅炉或者人身安全现象时均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

五、临时停电注意事项。

1、迅速关闭主蒸汽阀,防止锅筒失水。

2、关闭电源总开关和天然气。

3、关闭锅炉连续排污阀门防止锅炉出现其它故障。

4、关闭除氧气供气阀门。

5、按正常停炉顺序,检查锅炉燃料、气、水阀门是否符合停炉要求。

六、燃气不足时注意事项。

1、迅速与化产风机房取得联系,问清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可行的措施。

2、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

3、随时观察燃烧情况,火焰正常为麦黄色锅炉房安全。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篇十四

1.锅炉工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锅炉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本职工作,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到你不来我不走。

3.接班后,要仔细检查锅炉的各个零部件是否齐全、牢固,水位计、气压表是否正常,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打气时要注意锅炉内的水量,不能因缺水造成事故,否则,由本人负责全部责任。

5.锅炉工班中要仔细检查锅炉运行中的具体情况,对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及各阀门应保持正常。引风机、鼓风机、水泵、电机是否有卡碰等异常声音,发现问题及时给维修工报告,确保锅炉安全运转。

6.交接班时,必须将本班锅炉运行情况及发生的问题认真地填写记录。

7.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

8.随时掌握特殊情况处理,尤其按照措施对返料中止处理,厂用电中断处理、汽水共腾处理、锅炉满水处理、锅炉缺水处理、锅炉结焦和灭火处理等。

9.搞好自主保安,良好的安全个人行为,搞好互助保安,一旦发生险情,有责任相互帮忙,按照事故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进行撤退和抢险,在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抢救受灾员工,并及时间向矿调度室室报告情况。

10.熟悉设备完好标准,并参加设备的检修和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有权杜绝使用。

11.注意煤种和煤质搭配,作好消烟、除尘,达到环保要求。

12.锅炉和辅机的润滑部位要定期添加润滑剂。

13.违反规定造成损失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个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篇十五

一、非锅炉房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锅炉房。外来及参观人员必须先同主管科室领导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锅炉房。

二、操作人员在锅炉运行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做与锅炉运行无关的事情。

三、锅炉房的一切安全设施,非操作人员严禁乱拉乱用,对不安全的设施应及时报主管科室处理。

四、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对锅炉运行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主管科室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对违章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五、值班司炉换班吃饭,严禁班前、班后饮酒,值班室严禁闲杂人员滞留、闲聊。

六、对违反以上制度者视情节轻重,按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篇十六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二、司炉人员必须持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司炉证方可上岗,工作中要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三、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和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日报记录、清点用具。

四、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五、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六、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七、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篇十七

4、供暖效果达不到要求,一经证实每次处以该区域班长及值班人员每人20元罚款;屡教不改者,按严重失职予以解除用工合同。

1、工作时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每发现一次处以1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2、不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迟到者,视情节处以5-10元罚款。无故迟到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3、无故旷工,除扣发其日工资外,处以50元罚款;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按违约予以解除用工合同。

4、有事应提前向班长请假,由班长负责安排替换班,值班不到岗而又不请假者,按旷工论处。

5、除公司招聘的人员外,不得由他人替换班,否则,按旷工论处。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篇十八

第一条锅炉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为了加强在用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锅炉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电力系统发电用锅炉按水利电力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地的省级电力局办理登记手续,并报省级劳动部门备案。铁路系统内工作压力小于0.1mpa(1kgf/平方厘米)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供热量小于或等于0.70mw(6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的使用登记由铁路监察部门自行办理。

第三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登记手续时,应填写一份《锅炉登记表》和《锅炉登记卡》,并应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资料:

(2)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3)锅炉房平面图;

(4)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5)锅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锅炉结构示意图及需核算强度的受压部件图;

(2)锅炉受压元件强度及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资料;

(3)锅炉检验报告。额定蒸气压力小于0.1mpa(1kgf/平方厘米)的蒸汽锅炉和额定供热量小于0.06mw(5×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在登记时,只需交验制造厂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

第四条登记机关对送审资料审查合格后即应给使用单位签发《锅炉使用登记证》,并在《锅炉登记表》上盖章后连同全部送审资料退使用单位保管。《锅炉登记卡》留登记机关存查。

第五条锅炉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使用单位须携带《锅炉登记表》和修理或改造部分的图纸及施工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或变更手续。

第六条锅炉拆迁过户时,原使用单位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的全部安全技术资料应随锅炉转至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重新办理锅炉登记手续。

第七条锅炉报废时,使用单位向原登记机关交回《锅炉使用登记证》,办理注销手续。因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而报废的锅炉,严禁再作承压锅炉使用。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收回《锅炉使用登记证》:

1.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未经许可逾期不检者;

2.有危及安全的严重隐患在限期内不修复者;

3.管理混乱,违章操作,屡教不改者。

4.经检验确认,必须报废的锅炉。

第九条没有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准投入使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查封或经济处罚。

第十条《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登记表》和《锅炉登记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附录统一印制。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篇十九

1、严格执行国家使用锅炉的相关法律规矩,仔细学习锅炉使用的专业学问,不断提升水平,确保锅炉平安经济运行。

2、生产部经理是锅炉平安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培训司炉人员把握平安使用常识、操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使其取得锅炉操作相应资历,方能上岗。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光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预备工作,交班人员按规定应向接班人员交待当班设备运行状况,巡察检查设备情况,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交接班时要仔细把握锅炉运行状况。没有交待清晰岗位设备运行状况或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4、为确保锅炉平安运行,延伸其使用寿命,不得擅自转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必需坚持天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举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5、锅炉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炉的情况下举行常常性的.保养,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准时检修或更换。运行的锅炉采取定期内外部检验,每月一次打开平安阀试验,须要时准时调节和更换。

6、锅炉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与锅炉保持适当距离,谨防发生火灾。并注重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仔细具体地填写设备修理保养记录。

8、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平安、守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9、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责任感,不失时机地关注气压、水位、温度,严格执行平安技术操作规程。

10、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要做到仔细管理,妥当置放,不要任凭移动或挪作他用。

11、浮现事故准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晰,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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