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粮食应急演练工作方案(4篇)
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粮食供应应急演练方案粮食应急预案演练篇一
为及时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确保商品供应,稳定市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特制定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警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并及时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原则
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强化协作、部门联动,坚持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坚持督防结合、压实责任。
(四)适用范围
本县区域内8类生活必需品(蔬菜、肉类、蛋类、粮食、食用油、方便面、火腿肠、矿泉水)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因疫情导致供销情况出现重大波动,市场出现短缺脱销、价格大幅上涨等应急状态的防范和处置。
(一)成立组织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分析、联络沟通、信息协调、工作调度等具体事务具体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在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按照市场供应与监管职责分工,动态监测各样本企业生活必需品库存、销售、价格动态,定期开展市场巡查,掌握市场动态;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应急处理工作;加强与县直相关部门、有关乡镇(开发区)的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市场的有序供应。
常用生活必需品重点市场的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保供工作;督促重点市场的大米、食用油、食用盐、方面便、火腿肠、瓶装饮用水按15天存货、30天备货,保障猪肉、禽肉、蛋类、蔬菜类等鲜食品的日常供应工作;强化对本组工作情况的调度,适时掌握工作动态。
(一)确定县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骨干企业
1、重点农贸批发市场(1家):观音阁农贸市场。
2、重点超市连锁企业(5家):家之都超市、生活之都超市、好又多超市、福润万家超市、红府超市。
3、重点猪肉储备企业(2家):恒康食品、永康食品。
(二)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告制度
按照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市场保供相关要求,适时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日监测工作。从综合体、商超、农贸市场中选取具有行业代表性的重点企业,对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渠道、购进、销售、库存、价格等情况实行日监测日报告,重点监测市场商品异常波动、空档断档、脱销等情况。根据监测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对市场运行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价,为领导决策和采取措施提供依据。
(三)建立疫情风险分级应急保供制度
为应对疫情发展态势的变化,建立风险等级不同保供制度,全力保障全县人民的生活必需品供应。
1、风险等级处于低风险情况: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正常营业,严格落实“亮(扫)码+测温+戴口罩”和日常场地清洁、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控制举办聚集性展销活动。
粮食供应应急演练方案粮食应急预案演练篇二
一、总体要求
(一)为全面提高应对各种重大案件的能力,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证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情况下的粮食供应,满足社会消费需求,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重点区域或全县范围内发生下列粮食供应情况:
ⅰ级(红色):由于战争、病疫、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危及粮食市场供应,造成粮食市场激剧波动,出现粮食供给危机。
ⅱ级(橙色):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食零售价格不正常涨幅达30—50%。
ⅲ级(黄色):本辖区市场粮食质量发生严重问题、出现居民排队急购粮食现象,主要粮食品种出现脱销断档,影响社会稳定。
ⅳ级(兰色):达不到ⅲ级标准的。
(四)本预案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粮食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负责粮食的调拨和紧急供应。(五)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有粮食企业、从事粮食收购、生产、加工、销售的经营主体都有履行本预案的义务。
二、应急保障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县粮食应急保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应急保障机构的主要职责:
1、协调、指挥重大案件中全县国有粮食企业的粮源,掌握从事成品粮加工、生产、销售主体的经营和库存情况,保证特殊时期的粮油调拨和紧急供应安排,监控粮食市场供应。
2、组织完成县委、县政府、市_下达的各项调控粮食市场任务。
3、开展粮情及市场供应情况宣传,为群众提供粮食市场动态信息及粮食安全信息咨询服务。
4、密切关注驻榆部队等重点单位的粮食供应。
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县级储备粮体系,保证各级储备粮的储存安全,保障所辖区的市场粮油供应。在紧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承担粮油的紧急供应任务。
(2)从事粮油生产、加工的企业
在紧急情况下,承担县政府、县工业和商务局下达的各项加工应急任务。
(3)从事粮食收购、销售的经营者 粮食收购、销售、经营者必须储存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在紧急情况下,服从全县粮食应急预案的供应任务。
(一)充实库存粮源。应急时期供应的粮源,主要为小麦粉、菜籽油。以粮管所为单位,商品粮源周转库存不少于当地三个月的正常需求量,成品粮油周转库存不少于当地城镇居民一个月的正常消费量。当地商品粮源不足时,应立即补足。
(二)调动及时到位。县内调剂粮源,应当在三日内到位,市内采购粮源应在五日内到位,省内采购或调剂粮源应在十日内到位。
粮食供应应急演练方案粮食应急预案演练篇三
目 录 1 总则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
县级(iv级)响应措施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理
预案管理 预案解释部门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 县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_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徐州市粮食应急预案》、《 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 县县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植物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方面的应对工作。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由县政府按照粮食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防患于未然。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适时干预、重点保供。经县政府批准,可实施政府强制性干预措施,限定粮食价格;实行限量、定点、记录等临时性供应办法;依法进行临时性粮食市场特别管制,强制性控制社会粮源和涉粮设施。全县粮食应急供应重点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口粮(含大型集伙单位)、驻 部队和灾区缺粮群众。重点保障地区为县城区。
2 分级标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
国家级(i级)、省级(ii级)和市级(iii级)应急状态
当全国、全省、全市进入国家级(i级)、省级(ⅱ级)和市级(ii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我县按国家和省、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县级粮食应急预案。
县级(iv级)应急状态
按照县长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的原则,本预案规定全县粮食应急状态为县级(iv级),即本县较大范围或城区等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进行处置的情况。视事态发展程度,县级(iv级)应急状态依次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
(1)紧张状态: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30%,周边地区出现区域性粮食抢购、涨价现象,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或县内2个以上镇出现粮食抢购、涨价现象,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已出现恐慌情绪。
(2)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50%,城区出现较大范围粮食抢购现象,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个别镇出现粮食脱销,群众情绪比较恐慌。
(3)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100%,城区出现全面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城区或2个及以上镇出现粮食脱销并持续3天以上,群众情绪极度恐慌。
3 组织体系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决定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
(2)对各镇政府和县各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3)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根据需要向驻 部队及武警中队等通报有关情况。
(4)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成员单位职责
县_:负责粮食应急日常工作;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负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并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粮食市场监管工作;完善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
粮食供应应急演练方案粮食应急预案演练篇四
1 总则
编制目的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省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根据《_突发事件应对法》、《_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省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粮食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争购或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的原则,根据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三个等级: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和市级(ⅲ级),其中,省级(ⅱ级)是指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出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
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三种情况:紧张状态、紧急状态、特急状态。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在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国家或省制订专项预案的,从其规定。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系。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按事权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形成粮食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4)平战结合,协同应对。要做好保障粮食应急供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平时应急,战时应战,日常工作和应急应战工作结合起来,并加强培训演练。
2 组织机构
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广东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省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_),负责日常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地方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省的做法,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
3 预警监测 市场监测
建立全省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本省、国内外市场粮食供求状况、价格动态等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预测,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预警服务系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及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并落实相关信息采集、报送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流通、价格、质量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省有关单位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应急报告
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出现紧急情况,事发地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核查,同时向上一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报告。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省级(ⅱ级)先期处置
省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在第一时间上报。指挥部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当监测、收集、接收到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确认后,应召集成员单位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根据会商分析结果,及时部署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提前采取相应的先期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
4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程序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作出评估、判断和应急响应。
省指挥部确认出现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应立即提请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级(ⅱ级)粮食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作出应急反应,并及时上报。
省级(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报告有关情况,请示启动ⅱ级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省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上报有关情况。
省人民政府批准启动ⅱ级响应后,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根据事态发展,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措施。
当确认出现紧张状态时,采取以下措施:(1)启动各地应急供应系统。(2)组织粮源采购,确保粮食供给。
(3)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4)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
当确认出现紧急状况时,除采取所述措施外,要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动用省级储备粮供应市场。
(2)实施粮食经营企业最高库存量标准限制制度。(3)根据实际情况,指挥部可报请省人民政府紧急向国家申请粮食进口配额,并组织落实。
当确认出现特急状况时,除采取、所述措施外,要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动用省级储备粮仍不能有效缓解粮食紧急状态时,指挥部报请省人民政府向_提请动用中央储备粮。
(2)实行价格干预。
(3)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4)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指挥部依法紧急征用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5)按照经济补偿、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单位确定生产规模,组织农用物资供应和技术指导,尽快恢复粮食生产。
根据指挥部的安排,省级储备粮专职管理机构负责省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 在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地级以上市粮食应急工作机构,要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当粮食应急状态持续升级并超出本省的处置能力时,省指挥部应及时提请省人民政府请求_启动国家级(ⅰ级)粮食应急响应。
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由原宣布进入应急响应的机关负责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并做好有关应急后期处理工作。
5 应急保障 粮食储备体系
“储粮于田”和“储粮于民”,夯实粮食物质保障基础。构建稳定的粮食生产支撑体系,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确保我省必要的粮食自给率。引导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提高储粮意识和能力,以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适当储存粮食,提高抵御粮食风险、确保家庭粮食安全的能力;以理性、文明、节约的理念消费粮食,强化爱粮惜粮意识,提高粮食消费的效率和质量。
“储粮于政府”,充实和优化各级政府粮食储备。按照_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加强和充实省、市、县三级地方储备。各级政府要按“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加强和充实地方粮食储备,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在各地级以上市特别是广州、深圳等城市适当提高成品粮的储备比例,满足应急供应需要。在确保储备粮安全的前提下,结合用粮企业的经营储备情况,探索储备粮动态储备的有效方式。
“储粮于企”,构建粮食经营企业的粮食储备机制。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储粮于钱”,确保粮食应急调控所需的保障基金。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在同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保证粮食储备和市场调控的实际需要。当本省粮食实物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时,及时动用粮食风险基金到省外采购或进口粮食,将货币储备转化为粮食实物,保证市场供应。
5建立健全粮食产销合作的长效机制。通过与粮食主产区政府间、企业间签订粮食购销协议,加强与外省粮油经贸和技术合作,形成粮食产销合作的长效机制。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