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北京市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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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指定的报考点(公告1—4)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3)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
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 → 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报考点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
作修改。
三、其他
1、关于报考费
依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9〕1603号文件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生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138元/人。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规定,硕士生招生单位(含免试生接收单位)可对复试考生(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
2、,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在高校将组织部分考生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期间,“网上支付报考费”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支付的报考费有效。
3、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
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重新报名、交费。
4、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不退报考费。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2)网上填报信息
凡拟在北京市报名、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认真阅读《2015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公告1-5)。不按公告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北京市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北京市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考生须知》(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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