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计划书 攻读硕士阶段的研究计划(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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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计划书攻读硕士阶段的研究计划篇一
1996年11月5日国家教育局发布了《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三条招收硕士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必须经国家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教委)批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
第六条招收的硕士生分为:国家计划培养硕士生;国家计划定向培养硕士生;委托培养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四种类别。
第七条招收硕士生的选拔办法分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推荐免试三种。
全国统一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国家教委统一命题;对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国家教委确定,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单独考试是部分高等学校经国家教委批准为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的考试。单独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推荐免试,是部分高等学校经国家教委批准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办法。
第八条硕士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在职兼读硕士生两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国家教委主管全国硕士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
(三)组织硕士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中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
(四)调查处理或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科学研究工作。
(三)组织报名、体检、考试、评卷和录取工作;
(四)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重大问题,应向国家教委报告;
(五)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科学研究工作;
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简称高校招生办,下同)作为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应当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单位的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制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根据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调整所属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二)编制本单位的招生计划;
(三)遴选指导教师;
(四)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五)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
(六)组织命题、考试、考核、评卷和录取工作;
(七)复查新生思想政治、业务和身体健康状况的工作;
(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科学研究工作;
(九)设置招生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包括国家非定向培养和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以及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
编制计划的要求由国家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
第十四条国家招生计划由国家教委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其毕业生服务范围是: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属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国家重点企业名单由国家教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由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培养条件和社会需求编制,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
第十六条自筹经费招生计划由高等学校在培养条件、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用导师的科研经费、本单位集资的经费,根据社会需求编制。
第十七条科研机构只编制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国家招生计划。
第四章报名
第十八条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十九条报名参加联合考试的,按教育部公布的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八条中第(一)、(三)、(四)各项的要求;
获硕士学位后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
第二十一条推荐免试生必须是经毕业学校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其报考单位的复试并被接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二十二条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第二十三条报名日期由教育部公布。
报考点由各省级招办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第二十四条招生单位根据考生报考信息和教育部的规定,发放准考证。
第二十五条考生报名时应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五)初试
第二十六条全国招收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日期由教育部公布。
第二十七条初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及使用统一命题的试题类别。
参加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和单考的两门业务课各为150分;
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综合能力科目满分为200分,外国语满分100分。
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第二十八条全国统一考试的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联合考试的初试的联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或指定相关机构组织进行。
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
第二十九条各考试科目均应根据考试大纲或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以及对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进行命题。
第三十条考点由各省级招办确定,考点必须与报名点一致。
参加法律硕士和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及单独考试的考生也必须到省级招办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第三十一条教育部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授权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其他科目评卷工作原则上由命题单位组织进行。
评卷应遵循公正、准确的原则。
(六)复试
第三十二条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招生单位复试。
第三十三条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基本要求由教育部制定(经教育部批准的自行确定复试分数线的高校另行规定)。招生单位据此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并事先公布。一般应在5月上旬完成复试。
第三十四条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进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第三十五条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内容和方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对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者除加强复试外,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招生单位应再次查验考生的有关证件。招生单位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进行复试。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三十六条招生单位对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必须在全国统一报名前的10月25日前完成复试及接收手续。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单位确定。
第三十七条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七)录取
第三十八条招生单位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当年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拟定录取名单。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各省级招办应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录取名单必须经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议审查。
第四十条少量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一至二年, 再入学学习。
第四十一条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应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第四十二条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三条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违纪处理
第四十四条对在报考及考试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十五条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
(九)附则
第四十六条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高等学校或者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条招收港澳台地区人士、外籍人士为硕士生的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计划书攻读硕士阶段的研究计划篇二
双方协议如下:
五、开户银行:
帐号:
单位名称:
七、研究生的学制三年.
八、研究生毕业后由甲方负责分配使用。
十一、上学期间出国等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被委托人各执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计划书攻读硕士阶段的研究计划篇三
xx 学 号:
xx 院 系:
国际汉语学院 专 业: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研究方向: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指导教师:
xx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xx 年 10 月 20 日
地点:
(一)论文选题意义及创新点 不可否认,随着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和教学实践的长期积累,对外汉语教学进入蓬勃发展时期。但是长期以来对外汉语教学法研究对教学模式的研究处于相对落后水平,如何建立高效、典型的教学模式并有效地应用到教学实践中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
教学实践证明“语文一体”“语文并进”的教学模式不利于训练普通话的听说能力,也不利于文字的教学。张明明提出“语文分开”“语文分进”的教学模式,将“语言教学”与“文字教学”分开进行,分别使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教授各自的内容。这种教学模式受传统的识字教学方法的启发,结合了汉语及汉字的学习特点,适合非汉字背景的学生,富有新意。目前“语文分开”模式在汉字教学方面的研究尚有涉猎,对语言教学的研究还很少。
初级阶段听说课应重点培养学生汉语的语言能力,教学过程中必须确保有大量的可理解输入与输出。学习者互动完成交际任务的过程是决定输入输出的质量及输入输出过程中学习者认知能力提高的重要条件之一。与传统的 3p 模式(presentation-practice-production)相比,“在用中学,在做中学“的任务型教学法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对外汉语听说课的质量和效率。如果我们在“语文分流”模式下的“语言教学”采用任务型教学法,事先向学生说明完成任务的目的,然后提供需要的资源,提出引导性的问题,使学生在完成一系列真实、有意义的任务中学习和使用语言,相信会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中山大学国际汉语学院的“语文分流”班已历三年,三年来的筚路蓝缕打下坚实的基础。目前对课堂案例的研究较少,如果我们对该模式的课堂教学目标、教学操作程序等进行设计,并实践、反馈、分析、评价,也许能给该模式的教学提供一点值得参照之处。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掌握程度和研究方法的可靠性 90 年代后期任务型教学理论在中国传播,后遂成为外语教学界研究的热点。马箭飞(2000)探讨了以“交际任务”为基础的短期教学模式及任务型教学大纲。吴中伟(2005)对任务的性质、特点,任务式教学与传统教学的区别,教学中形式、意义的平衡及输入输出等问题作了系统的介绍。赵雷等(2008)针对对外汉语口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任务型对外汉语口语教学系统。
另外还有教学法方面的参考文献:
合著的《汉语语言文字启蒙》,肯定了该教材“字本位教学法”的编写原则,引发了关于“语”和“文”关系的思考,为对外汉语教学打开了一个新的思路。
张朋朋(2007)对“语文分开”“语文分进”的教学模式进行阐述,认为“语言教学”和“文字教学”应该分开进行,设置“汉语课”进行听说能力教学,设置“写字课”进行字形教学,还有“识字课”专攻阅读写作教学。其中,“汉语课”的教材要用拼音符号来书写,借助汉语拼音进行教学。
赵金铭(2011)分析汉语学习者的变化与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为“语文分开”和“先语后文”的教学设计提供了理论依据:汉语和汉字特点、语言教学心理学理论、教学规律和第二语言习得规律,肯定了“先语后文”的教学设计是初级汉语教学值得尝试的一种有效途径。
周小兵(1999)《对外汉字教学中多项分流、交际领先的原则》 江 新(2007)《“认写分流、多认少写“汉字教学方法的实验研究》 李大遂(2008)《关系对外汉字教学全局的几个问题》 李 蕊《语文分开的对外汉字教学模式初探》 „„ 文献法:搜集、研读及整理教学模式、听说课教学法等方面的文献,夯实基础; 积累法:坚持到中山大学国际汉语学院听语文分流班初级听说课,积累并整理听课记录; 对比分析法:进行语文分流班初级听说课教学设计并实践,将预设情况与教学实际进行对比分析。
(四)存在的主要不足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二、考核意见 导师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指导小组意见 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三、书面开题报告及文献名录(可另附页)(一)论文选题意义及创新点 不可否认,随着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和教学实践的长期积累,对外汉语教学进入蓬勃发展时期。但是长期以来对外汉语教学法研究对教学模式的研究处于相对落后水平,如何建立高效、典型的教学模式并有效地应用到教学实践中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
教学实践证明“语文一体”“语文并进”的教学模式不利于训练普通话的听说能力,也不利于文字的教学。张明明提出“语文分开”“语文分进”的教学模式,将“语言教学”与“文字教学”分开进行,分别使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教授各自的内容。这种教学模式受传统的识字教学方法的启发,结合了汉语及汉字的学习特点,适合非汉字背景的学生,富有新意。目前“语文分开”模式在汉字教学方面的研究尚有涉猎,对语言教学的研究还很少。
初级阶段听说课应重点培养学生汉语的语言能力,教学过程中必须确保有大量的可理解输入与输出。学习者互动完成交际任务的过程是决定输入输出的质量及输入输出 过 程 中 学习者 认 知 能 力 提 高 的 重 要 条 件 之 一。
与 传 统 的 3p 模 式(presentation-practice-production)相比,“在用中学,在做中学“的任务型教学法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对外汉语听说课的质量和效率。如果我们在“语文分流”模式下的“语言教学”采用任务型教学法,事先向学生说明完成任务的目的,然后提供需要的资源,提出引导性的问题,使学生在完成一系列真实、有意义的任务中学习和使用语言,相信会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中山大学国际汉语学院的“语文分流”班已历三年,三年来的筚路蓝缕打下坚实的基础。目前对课堂案例的研究较少,如果我们对该模式的课堂教学目标、教学操作程序等进行设计,并实践、反馈、分析、评价,也许能给该模式的教学提供一点值得参照之处。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掌握程度和研究方法的可靠性 90 年代后期任务型教学理论在中国传播,后遂成为外语教学界研究的热点。马箭飞(2000)探讨了以“交际任务”为基础的短期教学模式及任务型教学大纲。吴中伟(2005)对任务的性质、特点,任务式教学与传统教学的区别,教学中形式、意义的平衡及输入输出等问题作了系统的介绍。赵雷等(2008)针对对外汉语口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任务型对外汉语口语教学系统。
另外还有教学法方面的参考文献:
白乐桑(1996)在探讨对外汉语教材编写的问题时,再次提及他和张朋朋合著的《汉语语言文字启蒙》,肯定了该教材“字本位教学法”的编写原则,引发了关于“语”和“文”关系的思考,为对外汉语教学打开了一个新的思路。
张朋朋(2007)对“语文分开”“语文分进”的教学模式进行阐述,认为“语言教学”和“文字教学”应该分开进行,设置“汉语课”进行听说能力教学,设置“写字课”进行字形教学,还有“识字课”专攻阅读写作教学。其中,“汉语课”的教材要用拼音符号来书写,借助汉语拼音进行教学。
尝试的一种有效途径。
周小兵(1999)《对外汉字教学中多项分流、交际领先的原则》 江 新(2007)《“认写分流、多认少写“汉字教学方法的实验研究》 李大遂(2008)《关系对外汉字教学全局的几个问题》 李 蕊《语文分开的对外汉字教学模式初探》 „„ 文献法:搜集、研读及整理教学模式、听说课教学法等方面的文献,夯实基础; 积累法:坚持到中山大学国际汉语学院听语文分流班初级听说课,积累并整理听课记录; 对比分析法:进行语文分流班初级听说课教学设计并实践,将预设情况与教学实际进行对比分析。